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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

  〖王廷相〗(1474-1544年)字子衡,号浚川。明仪封(今属河南)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选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正德三年(1508),谪为州判,迁知县,复召为御史,出按陕西镇守。因忤宦官廖鹏等,被诬构逮入诏狱。又谪为县丞,迁知县同知,擢四川佥事,山东副使,皆视学政。嘉靖初,历湖广按察使,山东左、右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入为兵部左、右侍郎,转南京兵部尚书,召为左都御史,迁兵部尚书兼掌院事,如太子太保。嘉靖二十年(1541),官罢,后三年而卒。王廷相不以古人之是非为是非,他在吸取王充、刘禹锡、柳宗元、张载以及当代黄绾等人思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学术见解,驳正宋儒、“世儒”之牵合附会之论,而成为宋、元、明时期反理学最有成就的思想家。王氏对理学的批评,集中在理气论上。首先,他批评了“理在气先”的唯心主义本体论,提出“元气为道之本”的观点。认为天地的本原为“元气”,元气是天地万物之宗统,有元气则有生,有生则道显,故气为道之体,道为气之具。谓天地末生时只有元气,元气具,则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在,故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其次,王廷相批评了程朱“万物一理”的观点,提出了“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及“理因时致宜”的观点。认为天有天之理,地有地之理,人有人之理,幽有幽之理,明有明之理,各有差别。而且理因时致宜,“逝者皆刍狗”,否认凝固不变的永恒的理。说“世儒专言理一而遗理万,偏矣”(《雅述》)。他在继承张载“虚空即气”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天内外皆气,地中亦气,物虚实皆气”,“虚受乎气,非能生气也;理载于气,非能始气也”(《慎言》),反对朱熹“气根于理”之说,认为“理根于气,不能独存也”(《横渠理气辨》)。气有聚散,无灭息。气之所以有聚散,是由于其中包含着阴阳二气、二气交感之故。气之所以无灭息,是由于气只是形态的转化,而“初未尝减”之故。他举例说:“雨水之始,气化也,得火之炎,复蒸而为气;草木之生,气结也,得火之灼,复化为烟。以形观之,若有有、无之分矣,而气之出入太虚者,初未尝减也。”(《慎言》)这是对物质不灭规律的初步科学认识。在人性论方面,他反对孟子的“性善论”与宋儒“本然之性”的观点,认为人性依附于人之形气,而非“别有一物”,皆为“人之知觉运动为之而后成”,苟无人,则无心,无心则仁义礼智无出之所,故有生则有性可言,无生则性灭。认为气有清浊粹杂,故性亦有善有恶、可善可恶。王廷相还提出“凡人之性成于习”的观点,强调“接习”和“实历”的作用。他指出:“夫心固虚灵,而应者必借视听聪明,会于人事而后灵能长焉。赤子生而幽闭之,不接习于人间,壮而出之,不辨牛马矣;而况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节度乎?而况万事万物、几微变化不可以常理执乎?彼徒虚静其心者何以异此!”他认为“徒泛讲而无实历者是不会有真知的。在知行观方面,王廷相提出“知行兼举”的观点。他将“知”分为“天性之知”和“人道之知”,“天性之知”为人先天所具之生理功能,而其他“人道之知”则皆须通过后天学习积累才能获得,须经历“因习而知,因悟而知,因过而知,因疑而知”的过程,即便“父母兄弟之亲,亦积习稔熟然耳”(《雅述》)。他还提出“知”有“积”和“以类贯通”之过程,“积知之久,以类贯通,而上天下地,入于至细至精,而无不达矣。虽至圣莫不由此”(同上)。王廷相对“知”的论述已初步接触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问题,提出“夫神性虽灵,必借见闻思虑而知”(同上),“广识未必皆当,而思之自得者真;泛讲未必吻合,而习之纯熟者妙”(《慎言》)。王廷相在文学思想方面,主张“文以载道”,反对“刻意模古”,反对形式主义,推崇自然之理。王廷相著述较多,有《沟断集》、《台史集》、《近海集》、《吴中集》、《华阳稿》、《泉上稿》、《鄂城稿》、《家居集》、《慎言》、《小司马稿》、《金陵稿》、《内台集》、《雅述》、《答薛君采论性书》、《横渠理气辩》、《答天问》等,以上著作,后人均辑入《王氏家藏集》。王廷相为明中期卓然自立于理学潮流之外的富于独立思考精神的著名思想家,在文学上也颇负盛名,为明代“前七子”之一。其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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