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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一、韩始称王考

  《史记 秦本纪》:“惠文君四年,齐、魏为王。(《索隐》云:“齐威王、魏惠王”是也。《年表》作齐宣王,误。)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为王,韩亦为王。”梁氏《志疑》云:“魏惠称王在惠文四年,此《纪》已书之,而是年《纪》与《秦表》复书魏君为王,何欤?《周纪正义》引《秦纪》云:惠王十三年,与韩、魏、赵并称王,所引与此异。且《秦纪》无其文,当必有误。盖是年秦惠称王,故书月书日以别之。魏字乃秦字之误。《燕世家》书燕君为王,是其例也。若《表》中魏字乃羡文,《表》例但书君为王也。不然,魏君为王,奚以入于《秦表》乎?至韩宣惠为王,在秦惠更元之二年,误书于是年耳。”今按:梁氏谓魏君为王,乃秦君为王之误,并以《燕世家》为例,是也。惟韩之称王实始是年,则韩亦为王句并不误。考《韩世家索隐》引《纪年》:“韩威侯七年,与邯郸围襄陵。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十月,郑宣王朝梁。”《索隐》此文,五月前误脱八年二字,(详《考辨》一零二。)威侯即宣王也。韩之称王,正在威侯八年五月会魏巫沙之后,盖是魏、韩相王,犹如魏、齐会徐州而相王也。是年即秦惠文王十三年。盖秦先称王,韩亦继之。至秦惠更元之二年,五国又相王,有韩、魏。然韩、魏自徐州巫沙两会,皆已先王,不必以此而疑韩之称王必在五国相王之年也。《周纪正义》约举其事而云:“惠王十三年与韩、魏并称王,”衍一赵字,或赵乃齐字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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