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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弘光朝廷的军政和财政

  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就人力、物力而言,对清方、大顺政权占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它控制着半壁江山,淮河以南是当时中国人口最密集、经济最发达的地方,而且受战乱破坏最小。然而,弘光统治集团的腐朽比起崇祯朝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内部又陷于严重的倾轧纷争之中。特别是作为政权主要支柱的军队已经蜕化成了将领维护和扩张私利的工具。他们敌视人民,又都是农民军或清军的手下败将,怯于公战,勇于私斗;遇敌望风而逃,视民如俎上之肉。弘光时期江南文人冯梦龙有这样一段话:

  ……而余更有虑者,在军政之未立。夫军政之未立,非无兵也,有兵而若无兵,且其害更胜于无兵,是以虑也。古者用兵宁使饷浮于兵,不使兵浮于饷。今未具饷而先聚兵,兵既聚而饷不足。于是倡为打粮之说,公然扫掠民间,掠妇女则为妻妾,掠丁壮则为奴仆。一兵家属多者至十余人,朝廷养一兵不能并养其十余人之家属,其势益不得不出于扫掠。而有兵之处,闾里皆空,未馘一二贼兵,先添万千兵贼。百姓嗷嗷,无所控诉,良可痛已。不特此也,兵既有家属,势不能草居露宿,于是占民间之居,用民间之物,兵富而民贫,兵乐而民苦。才一征调,则又有安插家小之说,拣择瘠肥,迁延月日,势所必至。……兵之恋恋室家如此,即使驱之赴敌,亦内顾之意多而进取之意少。求其死绥立功,尚安可得?此弊不革,恐饷终无时而足,兵终无时而可用也。①

  正是由于兵不可用,当大顺军西撤、清军在畿辅地区休整之时,山东、河南两省的官绅、土贼处于群龙无首,徘徊观望之际,弘光朝廷兵将虽多,却麕集于江淮地区追欢逐乐,毫无进取之意。督师大学士史可法和他节制的四镇为了掩盖内心的怯弱,在粮饷问题上大做文章。八月二十六日史可法奏称:“臣皇皇渡江,岂真调和四镇哉!朝廷之设四镇,岂直江北数郡哉!四镇岂以江北数州为子孙业哉?高杰言进取开、归,直捣关、洛,其志甚锐。臣于六月请粮,今几月矣,宁有不食之卒可以杀贼乎?”①又说:“近阅诸臣条奏,但知催兵,不为计饷,天下宁有不食之兵、不饲之马,可以进取者?目前但有饷银可应,臣即躬率槖鞬,为诸镇前驱。”②同月二十八日,东平伯刘泽清“奏进取之计,募数十万之兵,储数十万之饷,备马十余万,整顿器械一二年,乃可渡河”③。那么,史可法和他的部将是不是真缺饷呢?甲申五月建立江北四镇的时候,规定每镇额兵三万,每年供应米二十万石、银四十万两,由于当时一石米约值银一两,所以有的史籍径直写作一镇岁饷六十万,四镇合计每年二百四十万。这年九月十二日“东平伯刘泽清屯淮安,治府壮丽,日费千金。总督田仰从泽清燕游,为奏请乞饷。上谕:东南饷额不满五百万,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田仰与刘泽清不得全事呼吁”④。从五月算起,四个月发了相当于一年半的银饷,应当说十分丰裕了。何况立镇之初还把江北一部分地方的屯粮、商税等收入拨给四镇,怎么能说粮饷不足进取呢?

  史可法为官廉洁,也很勤勉,治文书往往夜以继日。他对四镇的兵额和应发、已领饷数应当是清楚的,对四镇将领的搜括地方、荼毒百姓也心中有数。在奏疏中,他竟然同四镇唱一个调子,危言耸听,原因是他在明末官场中久经磨炼,对当时文恬武嬉的积弊司空见惯,也积累了一套应付朝野舆论的伎俩。我们不应忘记,史可法初任西安府推官时洪承畴、吴甡都是他的顶头上司,也是他非常佩服的人。洪承畴统十三万精锐明军被清军歼灭殆尽;吴甡在崇祯十五年任大学士时宁可丢官也不敢出任督师同李自成等部农民军作战,这些给他在心理上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如果说他充当推官、守道、兵备道、巡抚等官职时能以洁身自好、任劳任怨博得好评的话,在形势把他突然推上权力的峰层时,他的个人品德完全弥补不了客观需要而他本人又不具备的雄才大略和果断魄力。史可法在调处四镇、保境安民上确实颇费心机,过分责备固然不当,但他畏清若虎,奉四镇为骄子,使这些军阀顿兵江北,一味鱼肉人民。史可法本人也认为有四镇作南京小朝廷的屏障,自己的督师大学士就可以安然无事地当下去。就实际情况而言,史可法出任督师整整一年,耗费了江南百姓的大量粮饷,一筹莫展,坐看黄河流域大好河山沦入清方之手,说他姑息养奸,喂虎贻患,并不过分。

  弘光朝廷拥有淮河以南辽阔的地盘,在北都覆亡以前,明朝廷每年要从江南各地搜括大量粮食、银钱、布帛等财物,弥补北京宫廷、诸多衙门以及九边庞大的耗费。按理说,北方各地既已相继沦没,分属大顺和清方,弘光朝廷在财政上应该是绰有余裕的,百姓的负担至少不应加重。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由于豢养大批只知祸国殃民的军队,统治集团的贪欲有增无已,弘光朝廷的财政竟然入不敷出。

  早在福王朱由崧出任监国的时候,南京的大臣们草拟恩诏,有人主张依照旧例列入减免赋税的条款,借以争取民心。当时的实权人物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却拒绝采纳,他说:“天下半坏,岁赋不过四百五十余万,将来军饷繁费,则练饷、剿饷等项未可除也。”①对照大顺政权的“三年免征”和清朝多尔衮进入北京后立即宣布废除三饷,赋税按万历年间的册子征收,多少可以看出弘光政权完全继承了崇祯朝竭泽而渔的赋税政策。只是在自己管辖不到的地方,弘光君臣才慷慨地施与恩惠,如五月十五日登极诏书中宣布:“自弘光元年始,山东钱粮全免三年,北直钱粮全免五年。”②这不过是毫无实际意义的政治宣传罢了。

  弘光政权在军事上毫无作为,军费开支却极度膨胀。李清记:“上即位后,楚镇(指左良玉部)及四镇频以匮告,而司兵惟务姑息,不知汰无用,核虚名。楚镇兵五万余,需银一百八万;四镇兵各三万,需饷二百四十万,本色一百万。五镇不足恃,且还为我虞。居重驭轻,有京营六万,需饷一百二十万,锁上游,控江北,复有江督、安抚、芜抚、文武操江、郑鸿逵、郑彩、黄斌卿、黄蜚、卜从善等八镇,共兵十二万,计饷二百四十万。合之七百余万,而川、楚、东、豫督、抚、镇不与焉。……乃大司农综计所入止六百万,关榷俱在焉。而七百万外有俸禄、国用之增;六百万内有水旱灾伤之减。太仓既无宿储,内帑涸无可发,漕粮改折,此盈彼诎。”①到这年十一月,工部与户部上言:“今天下兵马钱粮通盘打算,缺额至二百二十五万有奇,户部见存库银止一千有零耳。”②

  财政既入不敷出,户部采取的对策是变相加征。甲申十二月决定“凡民间田土,熟田每亩二分,熟地每亩五分,山塘每亩一厘,给予弘光元年契尾一纸”③,合计江南一年另“加折色银五十万六千四百五十余两,道路哗然”④。地方官胥趁机横征暴敛,剥民肥身。时人辛升作《京饷》诗云:“一年血比五年税,今岁监追来岁银。加二重头犹未足,连三后手急须称。可怜卖得贫儿女,不饱奸胥一夕荤。”《县令》诗云:“世局于今又一更,为民父母虎狼心。鞭笞只作肉鼓吹,痛哭如闻静好音。”⑤弘光朝廷敲骨吸髓地搜括民财以奉骄兵悍将,史可法不可能不知道。他节制的四镇之一刘泽清在淮安大兴土木,建造连云甲第庭园,一心经营自己的安乐窝,有人说其豪华程度“僭拟王宫”①。有一种记载说,史可法微服私行至淮上,竟被督工头目抓去当苦力,碰上刘泽清来察看营建情况,他才扔下肩上的巨木大叫:“学生效劳三日矣!”②联系到他出任督师以后,黄得功和高杰等人为争夺富庶繁华的扬州打得不可开交,史可法对从老百姓身上榨取的多少血汗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是非常清楚的。1645年(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二月,吏科右给事中陈燕翼疏中说:“今奴(指清朝)、贼(指大顺军)相持,胜负未决,中国之利正在此时,行间将、吏,不闻一筹一策,用间用奇,而但知张口向内添官索饷。”③这既是对四镇等将领的批评,也是对史可法的针砭。

  江南百姓为供应四镇和左良玉的兵马,被压榨得髓干血尽,而这批军阀在清军南下以前鱼肉人民,为非作歹,给驻地百姓带来了无数的灾难;一旦清军南侵,除个别将领如黄得功外,几乎全部领兵投敌,充当清廷征服、镇压各地抗清斗争的帮凶,加速了自身和此后几个南明政权的覆亡。

  在弘光立国的一年时间里,取之于民是那样无孔不入,所得金钱却几乎从来没有用于救济灾民、兴修水利等实政。除了豢养军队以外,财政收入的另一部分耗费于皇帝、宫廷和官僚,供他们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朱由崧即位于南京,这里原有的宫殿经过二百多年的风雨蠹蚀,自然早已坍塌废圮,难以居住。然而,国难当头,未必没有巍峨辉煌的宫殿就不成为中兴之主,后来的鲁监国、永历帝颠沛流离,有时以坐舟权当水殿,在军事上比起弘光还稍胜一筹。朱由崧被拥上宝座以前到处漂泊,生活来源断绝,处处乞怜于较殷实的宗藩和官僚,一登大位立即想在生活上同承平时期的皇帝看齐。他下令为自己和太后修建宫殿,为筹备大婚四出购买珠宝,为追欢逐乐置办歌儿舞女;一些在他倒霉时曾出力相助的人也蜂拥而至,共享富贵。“修兴宁宫、建慈禧殿,大工繁费,宴赏皆不以节,国用匮乏”①。弘光君臣的大肆搜括民财,经营自己的安乐窝,其直接结果一是大失人心,二是文官武将囊橐既富,身家之念重,一旦形势危急,多数非降即逃,卒至以国予敌。

  ① 冯梦龙《甲申纪事·叙》,见《玄览堂丛书》第一○七册。

  ①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

  ② 李清《南渡录》卷二。

  ③ 同①。

  ④ 《国榷》卷一百三。

  ① 《国榷》卷一百一。李清《南渡录》卷一记,甲申五月弘光朝廷“命十七年练饷已征者尽数起解,无得乾没,至明年全免。旧饷、辽饷速催”。

  ② 管绍宁《赐诚堂文集》卷五《宣谕山东北直地方安抚官民奖劝义旅诏》、《宣谕北直人民诏》。

  ①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他的另一部著作《南渡录》卷三记,甲申九月“时正项所入止六百二十万,养军所出至七百五十余万,通计每年正项缺一百五十万”。

  ② 《南渡录》卷三。

  ③ 李清《甲申日记》丝集。

  ④ 大学士王铎“谨揭为国赋万不可加,急宜停止事”,见《拟山园选集》卷十二,奏疏。

  ⑤ 辛升《寒香馆遗稿》卷三《世变十更》。

  ① 顾公燮《丹午笔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排印版,第七十八页。

  ② 参见郑廉《豫变纪略》卷八。

  ③ 《南渡录》卷四。

  ①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五《朝政浊乱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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