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导航春秋三传详释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著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23、【地期与时间,小信与大信】

  问:"公及邾仪父盟于眜",这个"眜"是指什么呀?

  答:这是指会盟的地点。("地期也")

  --这里又遇到《春秋经》所谓"义例"。邾仪父和鲁隐公相约于蔑(眜),举行会盟仪式。何休说:"'公及邾仪父盟于眜',这个'于'字也是大有嚼头的:'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徐彦跟着解释(Ⅰ),大意是说:比如张三在北京,李四在海南,某天通了个电话,约好第二天飞到上海签个合同,按照《春秋》笔法,这件事就可以写作:"张三和李四签合同'于'上海。"可如果北京的张三和海南的李四同在上海办事,一个是来理发的,一个是来看电影的,某天两人通了个电话,张三说:"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趁着咱们都在上海,把海洛因的合同签了吧。"李四说:"对呀,搂草打兔子捎带手,签吧。"然后两人凑到一起签了合同,按照《春秋》笔法,这件事就不能再说"张三和李四签合同'于'上海"了,而要说成:"张三来上海理发,遂及李四签了合同。"--这个分析主要是从文法上着眼。公羊学家不光讲大义,也讲文法的。



  (Ⅰ)[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注"凡以"至"于例"。○解云:谓先约其事,乃期于某处,作盟会者加于,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于践土"之属是也。○注"以地"至"于例"。○解云:言先在其地,乃定盟会之事者不加于,即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如会","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之属是也。



  当然,文法之外更要紧的还是大义:从"于"字上嚼出了文法,从"三月"这个看似单纯的时间记录上嚼出了大义。何休认为,虽然孔子对邾仪父的这一作为作了表彰,但总体而言,凡书盟者都是批评。大家搞盟誓总要指天划地的,说些诸如"谁反悔谁是小狗"之类的话,大非君子之风。从《春秋经》书写体例上看,凡是把盟会时间精确到"日"(书日)的,都是暗含批评,意思是:你看张三、李四在哪哪哪天热热闹闹地签合同,结果没多久就背誓弃约、反悔没商量--这就是以盟日的历历在目来彰显会盟者的背信弃义,而会盟者之间的诚信是为"小信"。

  有"小信"当然也有"大信"。"大信"在时间记录上不是精确到"日",而是不精确到"时"(季节),比如,同样是"张三和李四签合同于上海,",但"2000年春,张三和李四签合同于上海"和"2000年1月15日,张三和李四签合同于上海"所表达的褒贬就完全不同,前者表示"大信",是褒,暗示着张三和李四都是信约守诺的模范市民,后者表示"小信",是贬,暗示着张三和李四后来撕毁合同、背信弃义。

  但这一分析联系到邾仪父身上,却有点儿让人糊涂了,因为《春秋经》对邾仪父和鲁隐公的这次会盟既不是书日,也不是书时,而是取了个中间值--书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眜)",这个"三月"可当什么讲呢?到底是褒还是贬呢?难道还是中立不成?

  再说了,前边不是讲邾仪父称字表示了孔子对他的褒奖了么,怎么一转脸又来贬他呢?

  何休和徐彦的意见是:称"邾仪父"表示褒奖,称会盟日期表示贬斥,这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前者之褒,是因为邾仪父第一个慕新王之义前来修好;后者之贬,一是因为会盟之事一般都该贬一下的,二是因为从《春秋经》后文来看,在鲁隐公七年有"公伐邾娄",两国又开战了,可见此时的会盟是小信而非大信(Ⅰ)



  (Ⅰ)[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君大夫盟例日,恶不信也。此月者,隐推让以立,邾娄慕义而来相亲信,故为小信辞也。大信者时,柯之盟是也。……解云:此言与公盟而得褒,何言恶者?直善其慕新王之义而得褒,岂善其盟乎?



  嗯,真的是这样吗?人与人之间、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总免不了有一些来往,自然也免不了有一些约定,而在我们现代人的生活里,就算去超市退换货也需要带着购物小票(这也算是"盟约"的一种呀),为什么孔子(或公羊家眼里的孔子)对会盟之事如此态度呢?那么,既然会盟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是免不了的,他(他们)又认为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呢?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Powered by 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