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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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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德辉政治上不赞成相互砍头式的革命,在生活上沉溺声色,常夜御十女。1903年,他编辑出版《双梅景闇丛书》,含《素女经》等六种,道学家哗然,斥为淫书,而叶之名益著。1927年,时任长沙总商会会长的叶德辉对国民党北伐大为不满,对时兴的农民协会和“一切权力归农会”(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更视为仇寇。对此,他送给农民协会一副对联:“农运宏开,稻粱菽麦黍稷,尽皆杂种;会场广阔,马牛羊鸡犬豕,都是畜生。”横额是:“斌尖卡傀”(长沙方言)。意为不文不武,不小不大,不上不下,非人非鬼。正因了这副对联,不赞成相互砍头式革命的叶德辉被农民协会的梭标队抓去,并在1927年4月11日砍了头。

  关于王葆心其人与死因,可参见1927年6月15日,梁启超致信在北美的女儿梁思顺,告以王国维之死事,并涉王氏之死。信中说:“静安先生自杀的动机,如他遗嘱上所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遭此世变,义无再辱。’他平日对于时局的悲观,本极深刻。最近的刺激,则由两湖学者叶德辉、王葆心之被枪毙。叶平日为人本不自爱(学问却甚好),也可说是有自取之道,王葆心是七十岁的老先生,在乡里德望甚重,只因通信有‘此间是地狱’一语,被暴徒拽出,极端棰辱,卒致之死地。静公深痛之,故效屈子沉渊,一瞑不复视。此公治学方法,极新极密,今年仅五十一岁,若再延寿十年,为中国学界发明,当不可限量。今竟为恶社会所杀,海内外识与不识莫不痛悼。研究院学生皆痛哭失声,我之受刺激更不待言了。”(《梁启超年谱长编》,丁文江

  赵丰田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对于梁氏之说,后世学者多有考证,但不得其详,王葆心其人其事可能系误传。

  [64]《挽王观堂先生》,载《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65]《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66]关于王国维为何拖着辫子自沉昆明湖,后世臆测大致分几种:一为“愚忠殉清”说;二为“逼债”说(王曾与罗振玉合作做生意亏本,欠下巨债);三为“惊惧”说(王国维自杀是怕自己这个前清遗老落入北伐军手中,蒙受耻辱);四为“谏阻”说(以“尸谏”劝阻溥仪东渡日本避难);五为“文化殉节”说;六为“妻妾出轨受辱”说。

  王国维的亲家兼师友罗振玉认为是殉清而死,而清逊帝溥仪却认为是罗振玉逼迫而死。在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第四章(中华书局1977年出版)中,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罗振玉并不经常到宫里来,他的姻亲王国维能替他‘当值’,经常告诉他当他不在的时候,宫里发生的许多事情。王国维对他如此服服帖帖,最大的原因是这位老实人总觉得欠罗振玉的情,而罗振玉也自恃这一点,对王国维颇能指挥如意。我后来才知道,罗振玉的学者名气,多少也和他们这种特殊瓜葛有关。王国维求学时代十分清苦,受过罗振玉的帮助,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和罗振玉在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他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墟书契》,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罗、王二家后来做了亲家(南按:罗女嫁王氏子),按说王国维的债务更可以不提了,其实不然,罗振玉并不因此忘掉了他付出过的代价,而且王国维因他的推荐得以接近‘天颜’,也要算做欠他的情分,所以王国维处处都要听他的吩咐。我到了天律,王国维就任清华大学国文教授之后,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情引的头,罗振玉竟向他追起债来,后来不知又用了什么手段再三地去逼迫王国维,逼得这位又穷又要面子的王国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跳进昆明湖自尽了。”

  又,溥仪在“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引的头”一句后,加了一个“附注”,注云:“我在特赦后,听到一个传说,因已无印象,故附记于此,聊备参考。据说绍英(南按:清室内务府大臣)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的款项(一千多元)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向他索要,他反而算起旧帐,王国维还要补给他不足之数。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因溥仪的名声和特殊地位,在后世流传的诸种说法中,以“罗振玉逼债而死说”影响最大。这一“逼债说”后被郭沫若著文加以肯定并传播,遂成为王氏之死诸说中的主流观点并为时人广泛采信。

  另有史家商承祚认为王国维妻妾有外遇,王氏不愿受辱而一死之说。此说由于为尊者讳之故,罕有见于文字者。罗振玉之孙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一书,所引商承祚之说语焉不详,只有“中冓不可道”一句,罗继祖理解为亲戚之间的矛盾,似不附合商氏本意。常任侠1940年1月12日日记载:“晨,商锡永(南按:即商承祚)来,留其在舍午餐,杂谈男女琐事,商云王静安以妇有外遇,故愤而自杀,未知信否也。”(《战云纪事》,常任侠著,海天出版社1999年出版,232页。)

  后世有研究者认为,溥仪只是道听途说,任意捏造事实,卖画之事纯系子虚乌有,罗振玉“逼债”说难一成立,商承祚“妻妾受辱”说也不大靠得住。从王国维遗书上的“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十六字可以看出,他的死正如陈寅恪所说“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陈氏之“殉文化”说,与梁启超之论王国维死因相接近,因而陈氏之说最为接近本真,亦多为后世研究者赞同。

  [67]《寒柳堂集》,陈寅恪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68]《罗雪堂先生致陈寅恪书》,载《国学论丛》,第一卷第三号,1928年4月。

  [69]碑文见陈寅恪著《寒柳堂集》,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出版。关于为王国维立纪念碑情形,有一插曲。据时在清华国学研究院就读的研究生戴家祥回忆:王国维跳湖自尽后,1928年初冬研究院同学会更选,最后选出宋玉嘉为会长,吴其昌副之,戴家祥为文书,姚名达任会计,然后决定为王国维立碑纪念。为此,梁启超捐资五百元,陈寅恪二百元,马衡(南按:字叔平,当时被聘为研究院讲师)一百元,新任校长严鹤龄二十元(南按:曹云祥已辞职,被师生逐出校园),李济二十元等等,大多数教授、讲师、助教及学生都捐了款,共得银3000元。碑由陈寅恪撰文,马衡书丹,梁思成设计,于1929年夏竖立于清华园工字厅东南土坡之下,前书“海宁王静安先生纪念碑”,背为陈氏撰文。当时“只有赵元任和助教杨某(赵师母的内侄)一文不名(南按:即杨时逢),他们是另有看法的。”(《致李光谟》载《李济与清华》,李光谟编,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赵对王国维有何看法或成见,戴家祥未明言,但从当时的情形看,“老实得像根火腿”的王国维并未参加清华派系斗争,平时亦不好自命不凡,盛气凌人,究竟何时何地与赵产生过节,或许如吴宓所言之情形?1928年3月23日,吴宓日记载:“戴家祥、姚名达持捐册来,欲强宓捐助研究院学生为王静安先生立纪念碑经费。且谓宓昔为研究院职员,义当捐助云云。宓极不赞成此举,又愤若辈之无礼,但含忍之。晚7-8时访陈寅恪,托其惋告彼等,言宓家庭负担重,又常捐巨款于《学衡》,故不克捐助云云”(《吴宓日记》,第三册。)查吴氏日记,内中有大量施舍金钱于朋友学生的记录,如吴芳吉、王尧城、毛彦文等用他的金钱都是千元以上的大数,而张歆海、张荫鳞、胡征、高棣华等学生辈也常向吴借钱并得到资助。但吴宓此时在金钱处置上却显得很不尽人情,亦很不明智。尽管戴家祥、姚名达辈不尽懂礼数,言语中引起吴之反感,但此事非彼事,看在王国维临终托孤的份上,亦应略尽绵薄,何况梁启超与陈寅恪所捐都是五百与二百元的数目。吴宓书生意气在此,或许赵元任亦类似吧。

  [70]《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陈寅恪《寒柳堂集》。梁启超是广东新会人,故陈寅恪在诗中以“新会”代之。

  [72]就在梁启超去世四十多年后的1971年,清华大学教授梁思成因病入住协和医院,于一个偶然机会,从自己的医生那儿得知父亲早逝的真相。具体情形是:当梁启超入住协和医院后,鉴于其在社会上的显赫名声,协和医院相当慎重,决定由留学美国的中国人、协和医院院长刘瑞恒亲自主刀,美国医生副之,其他人员也是从各方面选拔而出,可谓阵营强大,应该不会有什么闪失。意想不到的是,闪失还是发生了。据当时参加手术的两位实习医生后来私下对同行说:“病人被推进手术室后,值班护士就用碘在肚皮上标位置,结果标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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