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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05章 战争以后

  (一)广州城的斗争

  广州,在鸦片战争中处于遭受英国侵略的前哨,发生过三元里的斗争;在战后几年间,由于人民群众中积累起来的反对侵略者的情绪,这里继续发生了一系列的群众性的反英斗争。通过这种斗争,可以看到内外阶级关系经过战争而发生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在南京条约签订后三个多月,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初(1842年12月初)发生了群众包围“夷楼”(即在广州城外历来指定给外国商人居住的地方)并火烧夷楼的事件。有一批登岸的英国水手行为蛮横,惹动公愤,群众自动集合起来造成了这场事件。在这次事件发生前几天,城里的明伦堂(这是当时知识分子活动的中心)贴出了一个《全粤义士义民公檄》,檄文认为跟英国侵略者议和是靠不住的,号召群众根据皇帝关于要求“团练自卫”的谕令组织起来准备进行反英斗争。(注:公檄全文见《鸦片战争资料》第三册,页353-355。)几个知识分子和绅士起草了这檄文并且把它印刷散发。曾有上千的人聚集在明伦堂议论这事情。这对于激发群众中的反英情绪显然起了很大的作用。

  这个檄文所依据的是在战争期间的上谕。两广总督祁和广东巡抚梁宝常立即在明伦堂贴出布告,禁止“聚众滋扰”,表示要严惩敢于破坏和局的暴乱行为。他们认为:“皇上已准英夷就抚,照旧通商,我官绅士民当钦仰圣衷怀柔之至意,中外一体,方为孝子忠臣。”(注:祁和梁宝常的布告原文已不可见,有当时的英文译本见Chinese Repository 1842年12月号,页686。祁、梁二人当时还为此事有一个给广州学教官的通知(见《鸦片战争资料》第四册,页2),这里的引文就是这个通知中的话。)所以官方态度是很明确的。在火烧夷楼事件发生后,他们杀了十个被认为祸首的人,不久后,又经过皇帝批准,严惩了起草和散发明伦堂檄文的钱江(一个监生)等数人。

  有一种说法认为火烧夷楼是升平社学领导的,这不是事实。在祁、梁宝常向皇帝报告这一事件的同时,还报告了在城外石井地方的绅士们所办的升平社学和江村地方的绅士们所办的升平公所的情形,要求褒奖这些绅士,他们说:“初六日夷楼被火,初七日臣等谕调该乡壮勇二千人来省以备不虞。该二处丁壮,于初八日即踊跃齐集。”(注:《道光夷务》第五册,页2517。)可见,在地方绅士领导下的升平社学,在这时是起着帮助官方维持秩序的作用的。

  在南京条约上签字的两江总督耆英,受任为办理对外事务的钦差大臣(不久后改任两广总督兼钦差大臣),他于道光二十三年五月(1843年6月)到了广东,他向皇帝报告:“粤中风气,缙绅之家,皆系读书明理,守法奉公。惟市井小民,嗜利尚气,好斗轻生。……遂有上年十一月间焚抢洋行之事。其实皆系无赖游棍及俗名烂崽等辈所为”。(注:《道光夷务》第五册,页2640-2641。)耆英明确地区别了“缙绅之家”与“市井小民”,闹事的人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战前,一向只准英国人在广州城外一定地区居住。战后,英国人提出进广州城的要求,并且认为这是南京条约给予的权利(其实条约只规定广州是通商口岸,并没有关于进城的明文规定)。英国人一直坚持这个要求,把它当成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能实现这个要求,进不了广州城,实际上成了他们能不能在中国为所欲为的一个标志。那么究竟是什么障碍了他们实现这个要求呢?看一看在这场斗争中的形势是有必要的。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1843年7月),耆英已经对英国人的要求表示同意。这时,以何有书(他是升平公所的主持人)为首的地方绅士劝他不要这样做,他们给耆英的呈文说,让外国人进城很可能造成事端,“省城五方聚集,良莠不齐,诚恐烂匪凶徒,猝然干犯,夷人或不相谅,是敦和好,反致参商。”(注:《鸦片战争资料》第六册,页87。)于是耆英在关于这个问题给英国人的信上就说,他本来是愿意让英国人进城的,现在有八十多个绅士来向他表示反对,虽然他已当面告诫他们,拒绝接受他们的意见,但是经过连日的考察,觉得民情的疑虑确是还没有消除,所以必须再等待一段时期,让他和其他官员设法使人心安定下来云云。(注:这个信的原件已佚,英译文见Chinese Repository 1846年1月号,页64。)这样,英国方面也就同意暂缓进城。

  耆英和绅士们的担心,英国人的同意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到了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1846年1月)广州城里果然发生了一场严重的骚动。这时耆英在街头贴出了一个告示,要求人民不要反对洋人进城。贴出的告示立刻就被人撕掉,引起了一片抗议。耆英向皇帝报告中这样描写:“甫经出示,即有人标贴红白字帖,语多忿激,群情汹汹。”(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2970。)这些红白字帖中不但表露了对英国侵略者的仇恨,也表现了对屈服于侵略者的官员们的愤怒。群众包围了知府衙门,纵火焚烧,知府刘浔仓卒逃出,才免于被群众抓住。

  对于广州城里的这个骚动,英国人采取什么态度呢?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坚持立即进城。相反,他们在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和耆英约定推迟进城。英国公使德庇时关于这件事向英国人发出的一个通告中说:“进入广州城的权利……的实行,经同意延期到广州地方当局更能控制人民的时候”。(注:Chinese Repository 1846年5月号,页277。)英国外相阿伯丁认为采取这种做法是最适当的,他认为:“关于开放广州城的问题,无论做什么可能损害到耆英地位的事,都应仔细考虑。因为广东人对于所有的外国人仇深似海,倘若耆英被迫去强制他们采取顺从的态度,他的处境将是十分困难的。”(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页428。)

  到了道光二十六年八月,有两个英国水手在广州城外被人殴打,二十七年正月,又有几个英国人在广州附近的佛山镇被当地群众用石块攻击。以这些事件为借口,英国的公使德庇时(他兼任香港总督和驻军总司令)在英国政府的同意下突然对广州进行了一次武装袭击。二月间,英国兵舰载着一千多人的军队撞进虎门,一天中间占领了所有的主要炮台,并进入城外的商馆地区。耆英与德庇时之间立即进行了反复交涉,结果达成协议,耆英保证要由地方当局对“欺凌”英国人的凶手查究和惩办,并且承认在两年后“英国官员和人民可以自由进城”。(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页438。)这样,英国军队也就撤出了省河。英国人宁愿在他们认为十分重要的进城问题上继续等待,因为他们相信以耆英为代表的地方官员们是在努力控制仇视外国侵略者的下层人民的,所以他们不想强使耆英立即开放广州城,以免削弱他的地位。——在这里,我们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看到了,外国侵略者维护中国封建统治者的地位,以便通过他们去对付人民群众。

  中国的封建统治者既然对外国侵略者实行了可耻的屈服投降的政策,就不可能在内部实行有力的统治。中国近代史上的这一条规律,在广州进城问题上已明白地显示出来了。耆英无法使人民相信让外国人进城不过是件小事,并不是又一次的屈服投降。他既不敢拒绝外国人的入城要求,又不敢象他所说的“屈民以从夷”,害怕人民的打击落到自己的头上。他无可奈何地说:“进城一节,民与夷各相持不下,虽不致即开衅端,而彼此大有芥蒂。”(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2970。)在发生了英军撞入省河的事件后,他向皇帝报告说:“数年以来,于民夷交涉事件,斟酌调停,实已智尽能索,而不意犹有今日之变!”(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081。)他始终把自己摆在“民”与“夷”之间,居于调停的地位。道光皇帝批准耆英的方针:“总期民夷两安,怨讟悉泯,以定民情而消夷衅”。(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084。)

  至于地方绅士——象上举何有书那样的人,在外国人进城问题上起着一种特殊的作用,对于外来的侵略者,他们是温和的反对派。但他们知道,如果没有下层群众的激烈的反对,也就没有温和的反对派的地位。因此,有时他们甚至表现为广大人民的反对情绪的代表者。但他们毕竟是封建统治政权的支柱,所以耆英认为可以通过绅士们去缓和群众情绪,他说:“欲息内外之争,必先弭民夷之隙。地方绅士与民人较为亲切,开导劝谕,易于信从”。所以他“责成绅士,纠合良民,互相保卫,于民夷冰炭之处,设法排解”。(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093。)让不安分的群众由绅士们管束起来,这是对封建统治者有利的。耆英在道光二十六年说:“升平等各社学……均有公正绅士为之钤束。近年以来,不惟滋扰府署与官为仇者,社学之人不与其事,即焚毁公司馆与夷构衅者,亦并无社学之人”。(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2994。)

  英国侵略者以南京条约为护符,无餍足地猎取他们的胜利果实,使地方绅士们也感到自己利益受到了损害。道光二十七年六月,英国人企图租占广州的河南地(即省城珠江的南岸地方),中国官方表示同意,并传令业主议定租价。业主们拒绝出租,因为这将使他们迁离本土。英国人自行到那里丈量土地,插旗立界,有强占之势。这样就激起了广大居民,包括上层绅士们的强烈反感。绅士们“会齐四十八乡,约集三千余人”同去找英国领事讲理,领事避而不见。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以“河南合堡绅耆”名义给英国领事的信件和这些绅耆把此事通告“全省绅耆及各国官商”的信件。信中表示,他们的态度是“分辨情理,陈说利害”,以达到“各守和约,相安无事,共享太平”的目的。他们向英国人说:“我等绅耆生长河南,目睹民情有汹汹之势,恐激变,故不得已会集众人,将情理利害四端,先行详晰陈明于阁下之前”。他们所陈述的利害主要是,如果英国人强占河南地,不免要遭到下层人民群众的骚扰,“民动公愤,而心甚齐,此非我绅耆所能排解,亦非大宪所能压服者也”。(注:《鸦片战争资料》第三册,页410、411、413。)很明显,这些绅士们是以下层群众的暴力来吓唬对方,而自己则保持温和的态度。这时,广州城的商人们也发出一个《告谕英商大略》的文件,其中说:“不惜苦口反复辩论,聊尽我辈之婆心,汝英商亦当三思猛省……但知安分营生,彼此视同手足,自然同享升平,均占乐利”,同时也以下层人民群众的反抗情绪来警告对方:“英国屡次逞强,人心已失,今不时骚扰,使有身家者不能安居乐业,人心愈加愤恨。以数百万愤极之人与汝相杀,能保其必胜乎?”还说:“中国君子,惟重礼义,最鄙强梁,故稍知义理者皆安分守己。其间有不安本分之游民,借端生事,亦所不免。今后英商等如肯以君子自居,则当自重自爱,切勿三五成群,浪游各处,至招游民之侮……”。(注:《鸦片战争资料》第三册,页355-357。)这里所说的“游民”就是指下层人民群众,这里所说的“中国君子”就是指绅士和富商们。

  在下层人民群众中郁积着的愤怒,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只能表现为自发的个别的行动。在广州的外国人“三五成群,浪游各处”时,象上述绅士们所说的那样,遭到“游民之侮”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这种行动固然不足以给外国侵略者以致命的打击,但英国人因此在好几年内不能实现进入广州城的企图。

  道光二十八年耆英调离广东,由原任广东巡抚的徐广缙升任两广总督。英国人要求按照预定两年的期限在道光二十九年三月(1849年4月)实现进城的“权利”。这个消息传出来后,广州城内群众的反英情绪又一次掀起高潮。徐广缙感到他的处境非常困难,对于群众仍然既说服不了又压服不了。他说:“广东民情剽悍,……民夷实有不解之仇……是以提及进城,无不立动公愤,群思食肉寝皮,纵以至诚劝说,断难望其曲从”。(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170。)这时,地方绅士许祥光等人起来号召城市居民组织自卫。徐广缙这样说:“居民则以工人,铺户则以伙伴,均择其强壮可靠者充补,挨户注册,不得在外雇募,公同筹备经费,置造器械,添设栅栏,共团勇至十万余人”。“均归晓事之人分别管带,约束严肃”。(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188、3187。)虽是这样,徐广缙和广东巡抚叶名琛等人认为还不能保证掌握局势,如果容许外国人进城,仍然难免有匪徒“乘机煽惑”。他们认为“外患固属堪虞,内变尤为可虑,措置稍有未协”,就有“众民解体”的危险。(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174。)虽然道光皇帝这时表示不妨让外国人进城一次,但徐广缙等在仔细考虑后,认为还是不能这样办。他们采取的办法仍然是用“民情未洽,众怒难犯”的理由来婉言拒绝英国人的要求,并且由绅士们写信给英国公使,用“民情汹汹,势将激变,于贵国大为不利,于粤民亦不聊生,两败俱伤,隐忧殊切”这类话进行“劝导”。(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182。)

  由于徐广缙采取这种办法,果然英国人又一次放弃了入城的要求。徐广缙等人没有想到能这样轻易地解决问题,他们报告皇帝说:“何以此次官民一气,兵勇齐心,锋刃未交,梗顽顿解,亦非臣等意料所及”。(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192。)道光皇帝也“龙心大悦”,对徐广缙等官员和许祥光等绅士给了优厚的褒奖。他们都以为,这样利用了一次人民群众的声势,就造成了“官民一气”的局面,并使得蛮横的洋人不得不让步。他们陶醉于轻易的“胜利”中。其实,他们并没有真正总结战争的教训,实行民族的自卫,所以在面对外来侵略的时候,并没有做到什么“官民一气”。英国侵略者这时只是暂时回避一下和人民群众的直接冲突,同时还向中国政府发出了凶恶的警告,为下一步更大规模的行动作准备。

  (二)五口通商和买办阶级的产生

  鸦片战争后,对外正式开放了五个港口,不平等条约赋予外国商人以许多有利条件。战后最初的若干年头里,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如下:

  首先,鸦片仍然源源不绝地输入中国。在拟定南京条约时,英国方面曾表示希望中国宣布鸦片可以依法征税输入,也就是使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官员拒绝这样做。战后,以英国人为首的外国鸦片贩子更加无所忌惮地贩运鸦片,成了公开的走私。在鸦片战争结束的那一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有三万三千箱鸦片输入中国,道光三十年(1850年)已增加到五万三千箱,售价约在三千万元以上,到了咸丰八年(1858年),鸦片贸易终于被认为合法的贸易,那年进口的鸦片达七万八千箱之多。

  在这十几年内,外国商人仍然是靠这种非法的毒品输入来改变他们对中国的正常的贸易上的逆差。

  战后,外国商人从中国买去的主要商品仍然是茶和丝。它们的出口额增加得很快。茶的出口,1843年(由广州一口)大致是一千三百多万斤,1844年(由广州和上海两口)是五千三百万斤,1850年(由广州和上海两口)是五千八百万斤,1855年(由上海、广州、福州三口)是八千四百万斤。这十二年间,增加了五倍多。丝的出口,1843年不到二千包,1845年是一万三千包,1850年超过二万包,1855年五万六千多包。十二年增加了二十多倍。

  外国资产阶级在廉价搜刮中国的农产品的同时,也要使中国成为他们的工业产品的市场。但这方面,他们没有能很快得到成功。拿英国来说,它在战前的1836年输入中国的除鸦片以外的货物总值是一百三十万英镑。战后从1843年到1855年这十三年中,只有少数的年份超过二百万镑(1844年,二百三十万镑,1845年,二百四十万镑,1851年,二百二十万镑,1852年,这是最高的一年,二百五十万镑),其余都保持在一百五十万镑左右,有的年份还低于一百三十万镑。就拿最高年份的二百五十万镑来说,按当时比价,约合银元一千一百多万元。可是那时每年输入中国的鸦片达三千万元以上!可见鸦片在贸易中的地位。

  外国资产阶级本来以为只要打破了中国的“顽固”的政府的封锁,中国就能成为他们工业产品的最广阔的市场。他们没有料到中国的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相结合为基础的经济结构,对于工业品有这样顽强的抵抗能力。贪婪的西方资产阶级对这种情形是不甘心的。他们毕竟已经用武力撞开了中国的大门,已经在中国取得了优越的地位。实际上,当他们在咀嚼着第一次战争的果实时,已经在准备着凭借既得的优越地位进行下一次的冲击了。终于在太平天国农民大革命期间,发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那是我们要留到后面去谈的。

  “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又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页620。)

  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分解和破坏的过程,延续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南京条约后的初期,还没有因以后的条约而开放更多的港口,所以可以称为五口通商时期。在这时期,中国的进出口额比起以后还是很小的,但是在靠近通商口岸的沿海地区,原有的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开始受到了深刻的影响。

  由于茶、丝等农村产品愈来愈多地供应输出的需要,刺激了产区的农民更多地从事这些生产。例如福建武夷的茶,当时有人这样说:“武夷北苑,夙著茶名,饥不可食,寒不可衣,末业所存,易荒本业。乃自各国通商之初,番舶云集,商民偶沾其利,遂至争相慕效,漫山遍野,愈种愈多”。(注:卞宝第:《卞制军政书》。转引自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页446。)这就是说,这里的农民愈来愈多地抛弃粮食生产,而生产这种“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的商品。丝、茶和其他出口商品的生产者,仍然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民。(注:担任中国总税务司的外国人在1888年给总理衙门的报告中说:“中国之种茶,皆零星散处,此处一、二株茶树,彼处三、两株茶树”。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445。)每年出口几十万担的茶叶和几万担的丝是从千千万万小农家庭的点点滴滴的生产累积起来的。这些个体小生产者,“把采集的茶叶,就近在乡间市集上卖与收购商贩,收购商贩或将茶运送到通商口岸去出卖,或在当地卖与茶商,洋商又从茶商之手购买”。(注:《1882年—1891年海关贸易十年报告》。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451。)丝和别的产品也是如此。这样,从事小生产的中国农民就被卷进了他们所完全不了解的市场——国际市场。他们不得不忍受从当地小商贩、中国大商人直到外国商人的重重的盘剥。伦敦和纽约的茶市场、丝市场的价格支配着他们的微薄的产品的价格,支配着他们的命运。

  外国的机制工业品的输入,以其价廉,而使原有的农民家庭手工业和城镇小手工业受到了排挤。这在若干地区的手纺织业中最为明显。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一个关心社会经济情况的作者谈到松江、太仓一带的情形说:“松太利在棉花梭布……近日洋布大行,价才当梭布三分之一。吾村专以纺织为业,近闻已无纱可纺,松太布市,消减大半。”(注:包世臣的《安吴四种》。见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页495。)1847年,英国商人的一个组织的报告书中写道:“中国人所织的白而结实的布比我们(英国)的货物贵得多。我在上海发现,由于我们的布代替了他们的布的结果,他们的织布业已迅速下降了”。(注:包世臣的《安吴四种》。见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页495。)固然,在五口通商时期,外国的机制布还没有能在它所到之处摧毁一切中国小农的简陋的织布机,因而当时一些英国商人慨叹地说:“土布中,不论粗细,所含原料特重,而其生产成本之低,足抵制一切外来的严重的竞争”。(注:《米琪尔致文翰的报告》。同上书,页506。)但是这是一场什么样的竞争啊!这是中国的小农尽力压低自己的生活水平,几乎赤手空拳地来和以大炮为前锋,以不平等条约为护身符的兰开厦的蒸气机工厂的“竞争”!中国的一个关于嘉定县的记载中说:“往者匹夫匹妇,五口之家日织一匹,赢钱百文。白洋布盛行,土布日贱,计其所赢,仅得往日之半耳”。(注:光绪八年(1882年)的《嘉定县志》。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页503页。)这种情形表明,中国农民的小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的压力下面,挣扎求生,是多么的艰难!

  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城乡商品经济已经有所发展,从而使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相结合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能不开始发生变化,因而中国社会经济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的因素。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虽然加速了这种变化,但是其结果却不是使中国独立地发展资本主义,而是使中国走向殖民地化。在五口通商时期,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即买办资产阶级的开始出现。

  毛泽东说:“帝国主义列强从中国的通商都市直至穷乡僻壤,造成了一个买办的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页623。)这种买办阶级的产生早于现代的民族资产阶级,因为他们是鸦片战争的五口通商的直接产物。

  “买办”,即所谓“康白度”(出自西班牙语Comprador)这样的人,早在鸦片战争前已经有了,但是在战前和战后,买办这种人的身份有很大的变化。作为中国社会中的一个阶级,它是从鸦片战争后才开始其存在的历史的。

  鸦片战争前,在唯一的广州港口,给外国商人充当翻译员和经济事务助手的人称为“通事”和“买办”。但这些通事和买办按例要由中国的行商选派和作保,受行商控制,外国商人不能自由雇用。(注:林则徐的一个奏折中说:“各夷馆所用工人以及看门人等,均责成买办保雇,其买办责成通事保充,而通事又责成洋商(按即行商)选择,令其逐层担保,仍由府县查验,给牌承充”。(《道光夷务》第一册,页264)。)而行商则是中国官方指定的垄断对外贸易的商人。有些行商由于多年经营对外贸易而成为巨富,但是他们受着封建政府的紧紧的控制。他们经营对外贸易的特权随时可以被剥夺,如果官方认为他们不适合的话。朝廷和地方官员经常用各种名义向他们勒索巨款。所以这些行商虽然同外国商人有某些共同的利害,但毕竟外国商人不能把他们当做自己的工具来利用。这些行商有时缺少现金,向外国商人借债,东印度公司和其他外国商人也乐于向他们放债,这不但为了取得利息,而且是为了用这种借贷关系使这些行商依附到自己这一方面来。中国官方认为这种借债是行商的非法行动,发现了是要加以严厉惩处的。多年间,有不少行商因为内受官方的压榨,外受洋商的重利盘剥而破产歇业。所以,这时期的行商与后来的完全依附于外国商人的买办,其地位是不同的。

  那时,外国商人也偷偷地和官许的行商以外的别的人接触,进行其贸易活动。鸦片走私就是多半不经过正式的行商的。中国政府严格制裁这种非法地参与对外贸易的中国人,他们认为这种人是属于可疑的里通外国的歹徒。

  道光十九年(1839年)江南道监察御史骆秉章的一个讨论“整饬洋务”问题的奏文中提到“严禁孖毡”这样一个问题,他说:“凡土人晓习夷语,夷人买卖从中为之说合者,名曰:‘孖毡’。其始不过受雇在洋行,藉作经纪。近有‘孖毡’自出资本与夷人交易,货物出口,则搭洋行代为输税,而洋行亦利其抽分,名曰‘搭报’。此中良莠不一,遂有串合夷人,违禁售私等弊。更有卑鄙棍徒,名曰孖毡,实系汉奸,朝夕出入夷楼,所有售卖鸦片及过付银两,皆其勾串。”(注:《道光夷务》第一册,页190-191。)骆秉章对于“孖毡”一词虽然是误会,(注:“孖毡”其实是英语商人(Merchant)的译音,林则徐关于此问题的奏折说:“查夷语有孖毡名目,音同‘马占’,即华语所谓‘买卖人’也。”见《道光夷务》第一册,页264。)但是他所说的“自出资本与夷人交易”,“串合夷人违禁售私”这样的人确是有的。这种人可以说是后来的买办阶级的前身。但当时他们和外国商人的关系,被视为非法的,他们不能明目张胆地活动。

  前面曾提到,在鸦片战争中,向英国侵略者实行投降外交的钦差大臣琦善,手下有一个八品衔鲍鹏,是他在广州和外国人交涉中的得力助手。在琦善被撤职查办时,政府也查出了这个鲍鹏的来历。鲍鹏原名鲍聪(鲍亚聪),林则徐通缉捉拿的中国鸦片烟贩中就有鲍聪和他叔叔鲍人琼。当时只捉住了鲍人琼,“据鲍人琼供称,伊兄鲍人琯曾充夷人颠地(亦译作顿地,是英国的一个有名的鸦片烟大贩子——引者)等买办。道光十八年六月,因鲍人琯患病回家,鲍亚聪受雇代办。……鲍亚聪又曾充过花旗夷人(即美国人——引者)闭黎买办”。(注:《道光夷务》第二册,页1104。)鲍聪逃到了山东,改名鲍鹏。他的老朋友潍县县令招子庸把他推荐给山东巡抚托浑布。在英国兵船过山东境时,托浑布派他上船与英国人联络,以后又把他推荐给琦善。鲍鹏此人,可算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参加重大政治活动的买办。这个买办没有得到好下场,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上谕宣布把鲍鹏“照交结外国例加等发遣”,“发往伊犁给官兵为奴,遇赦不赦。”(注:《道光夷务》第二册,页1147。)

  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造成了一种新的形势。条约中既然明白规定外国商人在中国港口可以和任何中国商人交易,又实际上宣布了汉奸无罪。外国侵略者对这些条文抓得很紧。1844年底,在厦门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中国官方拘捕了两个中国人,因为他们在作战期间曾出售食物给英国人。英国领事阿利国立即出面抗议,使这两个人在一个月后被释放。阿利国向他的上级得意地报告说,这件事表明了“中国当局方面明白承认我有权保护英国人所雇用的任何中国人不受无理的侵凌”。(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页422。)事实上,自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统治者很少惩办在政治上里通外国侵略者的罪行,至于在商务与经济上为外国侵略者服务,那就完全成为合法的事情了。

  五口通商后,买办成了外国商人所雇用的人,他们给外国商人经理买和卖的业务。但逐渐地买办的职能扩大了。日本人在十九世纪末年叙述中国商业情形的书上说,开始时,买办只是代外国商人经理劳务,取得一定的报酬(薪俸),但后来,买办们以自己的名义设店营业,承办外国商人所要进行的业务,外国商人“所欲买入或卖出者,皆委托买办,而买办乃体其意旨,与各商人直接交涉”。(注:两湖总督署译印的《中国经济全书》第二辑,页246。)这样的商人,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完全依附于外国资本。由于外国商人需要把农村中极其分散的农产品收集起来,并且要把进口的商品销售出去,尤其是要销售到五口以外的地区去,没有中国商人的中介是不可能的。“买办”的含义也就随着实际生活的发展而扩展了。不少商人为了把农产品供应给通商口岸的外国公司而向各地的直接生产者或小商贩收购农产品,也有不少商人把外国商品运销到通商口岸以外的地区,他们虽无买办的名义,但是他们在经济上对外国商人有了很大的依附性。他们实际上成了买办。

  一个在中国近代历史上起着极其反动作用的买办阶级就这样开始生长起来了。

  (三)“租界”——国中之国

  在鸦片战争后新开放的通商港口中,最重要的是上海。其重要性迅速地超过了广州。上海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居于特殊的地位,它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个最大的桥头堡垒,也是中国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同国外反动派长期搏斗中的一个最激烈的漩涡。它在成为通商港口的最初的年代里,很快地显出了它在对外贸易上的优越条件,因而受到侵略中国的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特别重视。

  上海不但在地理条件上接近产茶和产丝的地区,而且附近的地区本来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上海在开始成为通商港口的最初年代里,它的出口贸易已增长得很快,它在全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是七分之一,咸丰元年(1851年)增长到三分之一,而在紧接着的以后几年中已达到一半以上。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国土上,不少城市里有所谓“租界”,那里的统治权完全属于外国人。他们设立法院、警察、监狱、市政管理机关和税收机关。租界成为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武力恫吓,实行政治和经济侵略的基地,起着极其凶恶的作用。大部分租界一直存在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上海的租界在鸦片战争后首先形成。

  英国、美国、法国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完全用欺诈的办法从清朝封建官僚手里取得了在上海建立租界的权利。这是用狡猾的骗术补充公开的抢劫的一个典型例证。

   英国领事巴富尔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到上海,和上海的道台宫慕久交涉,把上海县城外黄浦江边的一百三十亩荒地租了下来,英国领事馆就设在这里。然后他又使得这个道台同意把该地区逐渐扩大到(在1846年)一千零八十亩,规定在这个地区内英国人可以向中国的土地所有者以私人契约租得土地。到此为止,还算是有条约根据的。因为虎门条约中有这样一条:“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许英人租赁……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注:《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页35-36。)但是很明显,虎门条约不过是说,在通商的港口,英国人可以在规定地区内向中国人租赁房屋或租地建屋而已。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上海的英领事使得上海道台同意订立了一个《上海租地章程》,(注:《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页65-70。)这个章程一共二十三条(以后在道光二十八年又补加了一条),粗看起来似乎不过是些事务性的规定,也并没有取消中国在出租土地上的主权。但是英国人很巧妙地使这个章程成为上海的“租界”制度的奠基石,至少可以举出下列几点:第一,有一个条文规定,洋商租地建屋后,可以停租,也可以转租给别人,但“业主不得任意停租”,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永租制,外国人只要花微不足道的一点租费,就在实际上永远享有租地了。第二,又一个条文规定,“租地租屋洋商应会商修建木石桥梁,保持道路清洁,树立路灯,设立灭火机,植树护路,挖沟排水,雇用更夫。领事官经各租主请求,召集会议,公同商议,摊派以上各项所需经费”。当时的清朝官员显然认为,洋人们愿意花钱修桥铺路,这并没有什么不好。却不料英国人在这里是为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国法权以外的王国,初步制造了“合法”的根据。第三,章程中有一处规定:“他国商人愿在划归英商承租之洋泾浜界址内租地建房或赁屋居住,存货者,应先向英国领事官申请,藉悉能否允准,以免误会”。在当时的清朝官员,一定是以为免得自己去处理英国人和别国人之间的纠纷,让这些洋人自己去解决,其实这无异于承认了在所谓“划归英商承租的地区”内,英国领事官具有最高的权力。

   当时上海的外国商人为数很少。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连领事在内共二十五人,到了三十年(1850年)增加到一百四十人。有了《租地章程》后,英国领事就召集租地的外国商人按年开会,推选出最初只有三个人的“道路码头委员会”,向居民抽税,办理道路和码头事宜,这实际上就成了一个市政机关的雏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英国领事又向中国地方官要求把它的“租界”扩充到二千八百多亩地。

   美国人本来住在英国人的租界内,到了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美国的文惠廉牧师向道台要求在虹口地区(英租界北面)建造教堂,并把这一带划为美国租界。上海道台立刻同意了。以后,美国租界逐渐扩展到近八千亩地(1863年)。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上海官员又应法国人的要求把英租界南面的地方给他们做租界,开始是五百多亩地,以后逐渐扩展到一千二百多亩(1863年)。美国租界和英国租界在同治二年(1863年)合并,就成了所谓“公共租界”。这个公共租界最后扩展到八万亩地以上(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比最初英国领事从上海道台租得的一百三十亩地扩展了六百多倍。所谓法国租界最后也扩展到二万多亩地。

   “租界”在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中所起的作用远不能用它所占的面积来表示。我们在以后的历史叙述中不免常常要提到上海租界。这里,只说一下公共租界最后形成的统治形式。

   所谓公共租界在咸丰四年(1854年)形成了一个被译称“工部局”的机关,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市政府,一个政权机关,它设立各个机构办理“警务”、“税务”、“财务”、“学务”等方面的事,另外还有法院。外国人根据什么能够在中国国土上建立他们的政府呢?根据就是上述道光二十五年的《上海租地章程》!对这个章程,在咸丰四年(1854年)、同治八年(1869年)、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他们又加以修订补充,使之更符合于他们的需要。按照他们的说法,“工部局”这个政府,并不是英国、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派来的,它是根据中国地方官所承认的章程,由住在上海的外国人“民主”地产生的。他们在公共租界里建立了一个所谓“外人纳税会”,由它产生出“董事会”。董事长就是工部局的首脑。这是非常“民主”的制度,因为凡是住居上海的外国人而又占有至少值五百两银子的地产,每年缴纳捐税至少十两银子的,都是纳税会的会员,而凡是每年纳税到五十两银子的人都有资格被选举为董事。所谓“公共”,原意就是“国际的”,所以上海的公共租界,乃是一个住在上海的各国大老板的“民主共和国”。而其后台,不用说,就是各个侵略国家。那么在这外国大老板的“共和国”里有没有中国人呢?在道光二十五年的章程中规定,在租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当时中国官员和英国领事都认为不让“华洋杂处”,可以避免纠纷),但是在咸丰四年(1854年)修改章程时,外国的领事们和大老板们决定让中国人住到租界里来。显然,只有大老板,是形成不了一个“共和国”的。这以后,在租界里中国居民越来越多,同治四年(1865年)公共租界的第一次户口调查是,中国人,九万人;外国人,二千三百人。(以后的增长情况,举几个年份为例:1895年,中国人,二十四万人;外国人,四千七百人。1905年,中国人,八十一万人;外国人,三万人)到了1920年(民国九年)公共租界中除了外人纳税会以外,又设立了一个华人纳税会,其成员也要符合至少拥有五百两银子的地产等等条件,他们就是所谓“高等华人”,主要是买办资本家,从他们中也产生了几个董事,参加这个“国际的”“民主共和国”的统治机关。所以最初本来是侵略者用明火打劫的方法取得了在上海设立一个专供外国商人居住的居留地,结果他们却在上海创立了一个国际大老板(和作为他们的附庸的中国大老板)的共和国,这个共和国不但是在中国国土上的独立王国,而且它在长时期中掌握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的经济命脉,吮吸全中国人民的血汗来养肥自己,而成为国际大老板们的一个真正的天堂。

   (四)积水深潭中的初步激荡

   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封建社会好象是在其内部深处正酝酿着巨大变化的一潭积水,鸦片战争则是投入了一块大石,由此不可避免地引起强烈的连锁反应,而终将使整潭积水激荡起来。封建统治阶级,已经处于十分腐朽的阶段,没有能力对于他们所面临着的历史变局作出灵敏的反应,但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已模糊地感到,南京条约的订立并不是一件事的结束,而倒是一系列的难以预测的事件的开始。

   给事中董宗远在南京条约订立时上奏皇帝反对和议,认为屈膝求和,将招致严重后果:“国威自此损矣,国脉自此伤矣,乱民自此生心矣,边境自此多事矣”。董宗远是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着想,他所说的“国威”指以皇帝为首的封建统治政权的威望。他担心的不仅是对外的威望丧失,而且是对内将难以控制人民,也就是所谓“乱民自此生心矣”。他说:“恐小则拒捕抗官,大则揭竿起事,皆势之所必然者”。所谓“国脉自此伤矣”,是指经济而言。他是因南京条约中的赔款而担心对方的需索将无止尽,“民穷财尽,殆不可支,将何以裕国用厚民生乎”?(注:《鸦片战争资料》第六册,页77。)董宗远的这些议论代表了本来已经深感内部危机的封建统治者在经过鸦片战争后的无穷忧虑。

   封建官僚和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有一些人在鸦片战争的刺激下感到为了认真对付西方来的陌生人,必须对他们有一番切实的了解,因而开始寻求有关世界各国的新知识。

   第一个这样做的是林则徐,他在道光十九年到二十年在广州时找人翻译了一些外国书报上的材料,他除利用一部分材料写成了一卷《四洲志》外,又把这些材料给了他的朋友魏源。魏源继续收集材料,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出版了一部五十卷的《海国图志》,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扩充为六十卷,最后在咸丰二年(1852年)又经补充,成了一部一百卷的大书。差不多同时,在福建的徐继畬也根据他所收集到的外国人出的地图和其他书籍,经过五年的辛勤努力,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出版了一部十卷的《瀛环志略》。魏源和徐继畬的著作是在中国系统地介绍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各国的历史和地理情形的最早的两部书。

   鸦片战争前,中国人对于欧洲各国,虽然已经通商多年,但是它们究竟是怎样的国家,甚至是在哪里,并不了然,而且有一些荒诞不经的观念。现在,魏源、徐继畬的书第一次提供了比较符合实际的了解。这些新书大体准确地说明了地球上大陆、海洋和各个国家的位置和各国的地理形势,也粗略地叙述了各国历史,还企图说明欧洲各国当时的经济政治制度,虽然说得很不清楚,也不免有不少误解。

   徐继畬的书说:“欧罗巴诸国,皆善权子母,以商贾为本计,关有税而田无赋,航海贸迁,不辞险远。四海之内,遍设埔头,固由其善于操舟,亦因国计全在于此,不得不尽心力而为之也。”(注:徐继畬:《瀛环志略》卷四,清道光庚戌年(1850年)刻本,页12。)这当然还不能给人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明确概念。书上又说:“英国……都城有公会所(按指议院——引者),内分两所,一曰爵房,一曰乡绅房(按指上议院和下议院)。爵房者,有爵位贵人及耶稣教士处之。乡绅房者,由庶民推择有才识学术者处之。国有大事,王谕相,相告爵房,聚众公议,参照条例,决其可否,复转告乡绅房,必乡绅大众允诺而后行,否则寝其事勿论。……大约刑赏征伐条例诸事,有爵者主议,增减课税,筹办帑饷,则全由乡绅主议。此制欧罗巴诸国皆从同,不独英吉利也”。(注:徐继畬:《瀛环志略》卷七,清道光庚戌年(1850年)刻本,页44。)这算是提供了关于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度的模糊图画。关于英国,魏源指出:“四海之内,其帆樯无所不到,凡有土有人之处,无不睥睨相度,思朘削其精华。”(注:魏源:《海国图志》卷五十二,清咸丰二年(1852年)刻本,页27。)这算是接触到了资本主义的殖民地扩张。这些书盛赞欧洲人的船坚炮利,但终究说不明白他们的本领从何而来。“其人性情缜密,善于运思,长于制器,金木之工,精巧不可思议,运用水火,尤为奇妙。……造舟尤极奥妙……,越七万里而通于中土,非偶然也”。(注:《瀛环志略》卷四,页8-9。)他们不能从社会经济制度上来说明问题,只能把欧洲人的“船坚炮利”归因于他们似乎具有“性情”和“运思”上的什么特殊才能。

   《海国图志》的作者魏源把了解世界情况看成有重大意义的事,他说:“欲制外夷者必先悉夷情,欲悉夷情者必先立译馆,翻夷书。”他又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提出向西方学习的口号的人中的一个,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叫做“师夷长技以制夷”(学了外国的长处来对付外国)。他所要学的主要是“船坚炮利”。他说:“夷之长技有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注:《海国图志》卷一,页4-5、15。)因此他主张在广州官办“造船厂”、“火器局”各一所,其余各地,“沿海商民,有自愿仿设厂局以造船械,或自用或出售者听之”。他的书还介绍了一些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如书中刊载了四季寒暑图、日月蚀图等等。他以为只要靠官办一所船厂,一所枪炮厂,就能解决中国海防问题,以为只要一声号召,各地商民就能办起船械厂来制造民用的船舶和机器,这不过是书生的空想。(注:1842年有一广东的行商潘仕成“捐造”兵船,据说是“仿照夷船作法”(《道光夷务》第五册,页2395),得到皇帝嘉奖,上谕说:“据奏潘仕成所捐之船,坚实得力。以后制造船只,着该员一手经理,断不许令官员涉手,仍致草率偷减”。(同上,页2397)道光皇帝倒很了解,靠他的官僚机构是办不成任何新事业的。潘仕成后来得到了布政司的官衔,他的仿造“夷船”的事业也没有下文了。)他的呼声在当时条件下没有得到多大的反响。

   封建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说,只是在鸦片战争的刺激下吃了一惊,并没有认真地从这里接受教训,认真地对付资本主义外国的侵略。在战争结束后,一种使他们感到可以苟安下去的想法在他们中占着上风,这想法就是前面提到过的耆英等人在订南京条约时所说的“该夷……虽系贪得无餍,而其意不过求赏码头,贸易通商而已,尚非潜蓄异谋”。以后不少人发表了类似的说法。例如广东巡抚黄恩彤作《抚夷论》,其中说:“中国之所以控制而羁縻之(指英国)者,惟在通商……其国中一切经费全资商税……其所以兵犯顺者,非谋逆也,图复其通商也”。(注:《鸦片战争资料》第五册,页435。)福建巡抚刘鸿翱说:“臣莅闽四载,略识夷情,今之英吉利不同于前明倭寇。倭寇志在虏掠,英吉利志在通商。该国去中国八万余里,彼断不于八万里以外或有他图。彼亦知即有他图,亦断不能据守。”(注:故宫博物院1931年出版《史料旬刊》第三十六期,页329。)这些人都自认为对于英国这样的国家的企图有了新的了解,以为它不过是为了“通商”,并不象历史上所遇到的外敌那样,要来进行掠夺,占领地方,直至来当中国的皇帝。因此,只要抓住通商这一个题目,就可以加以“羁縻”“控制”,不致于出什么大乱子了。两广总督徐广缙说:“驭夷之道,不外羁縻”。(注:《道光夷务》第六册,页3158。)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徐广缙能做到使英国人放弃进广州城,这被认为是一件了不起的成功。朝廷和广东官员都认为这一成功完全证明羁縻和抚绥的老办法还是行得通的。

   既然这样,对付外国人,似乎也就不是了不起的问题了。因此,一切的忧虑还是集中在内部的问题上。

   经过鸦片战争,国内阶级矛盾——主要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大阶级间的矛盾是更加尖锐化了。战争暴露了封建专制政府在外国侵略者面前的无能,暴露了它的外强中干。战争中国家军费开支增加,战后付出巨量赔款,这些负担最后都落到了农民群众身上。

   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起连续三年黄河三次决口,使河南、山东、安徽很多地方被淹没,死亡的人以百万计。道光二十六——三○年(1846-1850年)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各省连续遭到严重的水、旱灾,尤其是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湖北、安徽、江苏、浙江等省水灾之重,为这些地区百年来所未有。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广东、广西大旱。这些所谓“天灾”,很大程度上是在腐朽贪污的封建官僚机构把持下水利失修的结果。

   统治者自己也承认,封建官僚机构已不能做任何对人民有利的事。两江总督耆英在道光二十三年上皇帝密折中说:“自古远猷,攘外必先安内。……今之牧令,不理民事,不问疾苦,动辄与民为难,以致民情涣散,内不自安,何暇攘外?”他又说:“官与民,民与兵役,已同仇敌,良民与莠民亦成水火”。他把这种现象的产生说成是由于坏官员造成的,但他承认“好”的官员实在很难找到。他所说的实际上是腐朽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尖锐的阶级矛盾,这种阶级矛盾是封建统治者自己解决不了的。道光皇帝看了他的奏折,只好批道:“所论一切情形均非虚妄,朕翻阅再三,倍觉可叹可恨!”(注:《史料旬刊》第三十五期,页291-293。)当然,他也提不出任何解决办法。

   被压迫的农民大众为解决这个矛盾站起来了。在鸦片战争后的几年内,全国许多地区农民骚动以聚众抗粮,持械戕官等各种形式零星地爆发,各种不同名目的秘密结社在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中十分活跃。特别是广东、广西、湖南一带,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以后,发生了若干次的农民武装起义,虽然规模还是比较小的,至于纯粹经济性的盗群更几乎是所在都有。——伟大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就在这样的革命形势中酝酿发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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