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蒋致力打造的“乌托邦”,仍是打“五有”品牌。经过三年计划的努力,做到了一部分人有工做,少部分人有饭吃,少部分人有衣穿,大部分人有屋住,少部分人有书读。赣南是农业地区,人口中农民占百分之八九十,而田地却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掌握在地主手里。要做到“人人有工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屋住,人人有书读”,首先应该做到人人有田耕。光做到人人有田耕还不行,因为现在的农民也有田耕,但他们耕的是地主的田,耕田的收获大部分要以地租形式交给地主,租额高达收获的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剥削严重,农民还是没饭吃没衣穿没屋住没书读。据载:1937年,南康县靠向地主富农户借粮度日者,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十;安远县靠向地主富户借粮度日者,占总农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借钱度日者,南康县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十六,安远县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五。也就是有大半的农民吃不饱穿不暖,何谈有书读?
要在赣南实行五有新政,首先就要解决土地问题。
从1941年起扶植自耕农,即让农民由佃耕地主的田变成自己耕自己的田,实行耕者有其田,是蒋经国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举措。他公布了赣南新的土地政策,规定土地分配以人口而定,这一点与毛泽东当年在赣南搞的土地改革主张是一致的。超额的由中国农民银行照价收卖,再转贷给佃农,地价由农民开会来决定,分五年还清。由于上级规定的土地政策只是赎买政策,不像共产党搞的“打土豪分田地”,用赎买政策需要大笔赎地资金,小蒋手头资金有限,就不能在全地区普遍推开。从1941年至1944年,蒋经国先后在赣县、南康、上犹、信丰四县设立了6个扶植自耕农示范区,藉以取得经验,在全区推广。
扶植自耕农的土地来源,系将“非由所有人自耕的农地与私有荒地以及无主或无继承人之土地”依法征收,征收土地地价由本人申报,地价评定委员会按照上中下九个等级评定后公告,土地征收后,依照示范区区段地形等进行重划和改良,并视当地情形划为单位农场,由农民承领自耕,每户以承领一单位为限。承领土地之农户必须是在本乡或本县从事耕作满三年以上,有充分耕作能力,所有土地面积在二十亩以下的雇农、佃农、半自耕农及自耕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承购:“一、有赌嫖等不良嗜好政府惩处有案,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未满三年者;二、有宣告破产及剥夺公权情形者。”其承领地价以征收地价为准,并酌加重划或改良费用,承领农户在承领土地时得一次或分期在三年之内还清地价款。在缴清地价钱之前,政府发给领地证,缴清地价钱后发给产权凭证。承购土地所需资金,由承购农户组织土地信用合作社,呈请县政府转专署商经中国农民银行赣州分行贷给。放领之土地,如承领者使用不良或无力续耕或无力继承时,由政府收回重新放领。
以上扶植自耕农方法称为甲种扶植方法。
在条件差的地方,四区专署则采用政府把非自耕农,尤其是富户集中之土地强行征购,并将本地介绍给自耕农组成的土地信用社,然后按上述程序,由政府贷款给贫苦之自耕农购赎。这种扶植方法称为乙种扶植自耕农方式。
扶植自耕农工作是在蒋经国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在各示范区所在县设立了扶植自耕农示范区办事处,县长任处长,地政科长、农行所派土地金融业务员任副处长。下设二股,第一股是总务股,由股长一人、股员五人组成;第二股是业务股,由股长一人、股员五人组成。股长由办事处处长任命,股员多为地政人员充任,有时也调其他专门人员担任。同时又抽调示范区所在乡(一个示范区的范围不限于一乡范围)、保有关人员参加。
地价评定是扶植自耕农实施过程中一项相当复杂的事情,为此,设立了地价评定委员会。其成员除办事处处长、副处长外,还聘请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三青团县分团部、县地籍整理办事处、田赋管理处、地法院、乡公所地方公正人士、佃农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其职责是依据土地自然条件、肥瘠差别、水利灌溉等条件,评定合理的土地价格,处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因地价争执所引起的纠纷。
扶植自耕农的工作步骤,首先是开展土地调查。办事处派员到农田,按照地形等情况将示范区所有土地分段进行测量,绘成丘地地形图,逐丘注记地目、面积、顺序编号,作为识别业主和进行区段征收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办事处派出土地调查人员依据地丘图,实地进行勘察,按照地理环境、土质等的不同分设地价区。当时全区土地价格分成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成了三级。故地价的核误,纠纷很多,麻烦得很,弄得小蒋狼狈不堪。
麻烦是麻烦,成绩还是主要的。从1941年到1944年,扶植自耕农的施行,在赣南4个县示范区内农民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吉埠示范区计向地主征收耕地910亩,平均每户承领土地9.6亩。南康的三个示范区内平均每户承领土地10.91亩。上犹广田示范区平均每户承领土地有12.97亩。全区施行甲种扶植自耕农方式设立的6处示范区,共有耕地10820亩,农户991户。平均每户承领土地10.92亩。在示范区内,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土地,调动了耕作的积极性。加上土地改良、水利兴修、优良品种的推广,单位面积产量有所提高。在扶植自耕农前,早稻亩产只有350至400市斤。在这以后,土地归己、耕作更细、施肥更足,同是一亩田早稻,可以割到450至500斤稻谷。购买土地的钱,因地价较低,加上物价上涨,大部分农民在一年左右就还清了。每年公粮和田赋任务完成后,家里还有不少积余。生活比施行“耕者有其田”以前要好些。
蒋经国又颁布命令,各种地租一律减租25%,使引进耕者有田作,贫农领耕荒地,可以分期付款。两年之内,农业生产上升20%。 小蒋推动这些改革时,绕过了封建堡垒,“与地方既有体制——如地主绅士、军队和党部要员,几乎完全没有关系”。他努力要终止地主和“地方恶霸”加诸农民身上的许多压榨行径。当时安远县有个地主号称丁老虎,控制了整个村子,私人拥有100多支枪的丁勇。蒋经国听到各方对丁老虎的投诉,把丁老虎抓起来,没收他的枪械,还把他当做逮到的“老虎”,倒吊在竹竿上抬走,被送到“新人学校”这种再教育中心受训。
扶植自耕农的政策只有少数农民得到实惠,小蒋实行的取消苛捐杂税做法却使多数农民得好处。
针对各县政府临时开支由民众摊派,征收人员层层加码的苛捐杂税多的情况,1939年8月,四区专署颁发《各县科派捐款办法》,规定:“各县必先拟具预算及筹款办法呈专署核准以后方才可派捐款”。1941年,四区专署重申“不管乡镇自己派什么捐款,一定要经县政府批准”,各县除富户乐捐、自卫队经费或其他奉令办理之捐款外,“不得擅行派款”。如财政确有困难,各县应通过整理赋税,清理公产公款,使之点滴归公。是年2月21日,专署再次颁发训令,严饬各县从前已派之各项非法捐款自即日起“一律废除”,并把废除各项捐款名称呈报专署。
从1942年起,各县停征蔗棚捐、毛猪出口捐、自卫队经费等项捐税征收。老百姓一年只向政府交一次税(即田赋征实和征购谷合拢计算一次交纳),由纳税人直接向税务经征处交纳,减少中间盘剥。同时颁行《征行富户捐税办法》,规定“资产满三千元以上的才缴纳自治户捐,资产较多的,捐额也递级增加”。1943年,自治户捐取消,改为征收地方建设捐。专署统一制定缴捐标准和等级,凡富户或商店资金万元以上者,地方特产运销出境者等,均须按“钱多的人多出钱,钱少的人少出钱”,无钱的人不出钱的原则向政府缴纳捐款。
据统计,从1941年到1943年的三年里,蒋经国在四区辖11县范围内,共“取消了三十六种苛捐杂税”。这就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向“五有”目标前进了一大步,促进了建设赣南的各项工作,增强了抗战的力量。
即使这种和平土改也遭到封建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地主阶级如果破产,国民党的根基就会动摇,因此又纷纷向江西省政府和重庆上“折子”告状。这项土改法令颁布不久,江西省政府就根据蒋介石的旨意,先免去了蒋经国兼任赣县县长的职务,同月又发表新任命,升往江西省府委员,造成小蒋要离开赣南的气氛,让他的土地改革政策停摆。
小蒋在赣南种的和平土地改革的试验田,在赣南没有普遍开花结果,后来他在台湾倒普遍推行了。他在台湾协助老子主政时,不但实现了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理想,而且支持了台湾工业化的起步,使台湾在短短的三四十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西方国家花费二三百年才实现的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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