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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

国民政府的抗战准备

  从“九一八”事变到卢沟桥事变的6年中,国民政府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采取了妥协、退让的政策。“攘外必先安内”的误国政策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丧权辱国的恶果。但随形势变化,国民政府在“安内然后攘外”的政策指导下,着手进行抗战的准备。

  (一)确立国防领导体制

  1925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时曾设立军事委员会。1928年8月,在国民党召开的第二届第五次中央全会上宣布撤销军事委员会。1932年1月28日日军侵略淞沪,因此3月1日召开的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恢复军事委员会,“其目的在捍御外侮,整理军事”,由其负责“国防绥靖之统率事宜”,第一次将国防的内容写进军事委员会的组织大纲。

  1935年,由于日本侵略步步加紧,国民政府将1932年11月在参谋本部所设的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组成立资源委员会,直隶于军事委员会。该会掌理人才和物资资源的调查、统计与计划研究,工作重心为与国防有关联的重工业建设。规定凡国防上所必需,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以及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技术之事业,均由国家经营。1935年12月,日本策动的“华北自治”运动日见猖獗。在日本咄咄逼人的压力下,12月6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政治委员会之下设立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和法制、内政、外交、财政、经济、教育、土地、交通等专门委员会平级。此时的国民政府一方面准备抵抗日本侵略,一方面又避免刺激日本,国防委员会和其他8个专门委员会平列,因而国防委员会并没有突出的地位。

  1936年春,军事委员会内增设首都警卫执行部(内分3组),主管对日国防事务。此为军事委员会在组织职能上第一次作出对日国防的表示。

  同年7月10日,国民党召开五届二中全会。会议于13日将组织国防会议及粤桂两省军事、政治的调整案一并议决,通过了《国防会议条例》。该会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任务是讨论国防方针及关于国防各重要问题。审议事项有:一、国防方针;二、国防外交政策;三、关于国防事业与国家庶政之协进事宜;四、关于处置国防紧急事变事宜;五、国家总动员事宜;六、关于战时之一切组织;七、其他与国防相关联之重要事宜。国防会议议长、副议长各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院长担任。因两机构的长官均为蒋介石,故国防会议由蒋掌管一切。成员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央军事机关各长官,包括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参谋总长、军事参议院院长、训练总监、航空委员会委员长;二是行政院各有关部,包括军政、海军、财政、外交、铁道、交通各部;三是由中央特别指定的军政官员,为各地绥靖公署主任、省主席,包括两广地方实力派的头面人物李宗仁、白崇禧、陈济棠、余汉谋等。该会是在全国抗日热情进一步高涨的情况下成立的。

  西安事变后,全国上下初步形成了团结抗日的局面。1937年2月,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主席团提议,为国防的需要设立国防委员会。大会通过并由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国防委员会条例》,依条例成立了国防委员会。这个机构和前已成立的国防会议有很大的不同。不同点为:

  第一,国防委员会级别高,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负责任”。

  第二,国防委员会是一个实权机构。其职权是:国防、外交政策之决定,国防作战方针之决定,国防费用之编制与筹备,国家总动员事项之决定,国防紧急事变之审议,其他与国防有关重要问题之决定。另外,“为便利决议之执行”,直接秘密指导国民政府的军事及行政各高级机关,并督促其完成。

  第三,把“国防作战方针”和“国防紧急事变”提到了很高的位置,规定“其行动应绝对秘密”,“凡参与会议者及工作人员不得将任何决定事项向外发表”。

  第四,组织机构扩大。该机构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以中央政治委员会正、副主席兼任之。其组织成员包括:(一)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二)五院院长;(三)行政秘书长,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铁道部、实业部、教育部各部部长;(四)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办公厅主任,参谋本部总长,军政部、海军部部长,训练总监部总监;(五)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包括了党、政、军各方面的高级长官、实权人物)。地方各实力派人物因与领导全局、决策重大问题关系不大,因而没有安排。从另一面看,这说明在抗日这个重大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实力派与中央已趋于一致(当然也有对作战机密的考虑)。该机构是国民政府党、政、军一元化领导之肇始。

  国防委员会成立不到4个月,全面的抗日战争爆发了。

  (二) 确定和建设战略后方

  战略后方是坚持战争、争取胜利的依托,是支持长期战争的稳定的政治、经济后方。抗日战争时期正面战场的战略后方,是指正面战场上我方军事第一线后面的广大地区。由于战局变化、战线移动,战略后方的地域范围也随之变动,因此在地理上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对于支持长期战争、稳定军心民心,则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后方基地。这里所指的抗日战争的战略后方,是包括川、滇、黔、西康(1955年撤销)等西南四省和陕、甘、宁、青、新这西北五省比较稳定的地区。从国民政府战前的注视点和在整个抗日战争中发挥的作用来看,战略后方的重点在西南四省,中心在四川。

  1932年日军侵略淞沪,南京国民政府即认识到东部易受攻击,很不安全。同年7月,军政部就兵工厂布局问题曾提出:“依国防形势论,全国军用各厂须在平汉路、粤汉路以西交通便利之地,而置重点于长江、长城间。”尔后便将军工企业重心西移,开始在内地营建重工业工厂。

  1934年12月底,蒋介石派遣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第一厅厅长贺国光为首、由78人组成的参谋团入川,一面运筹、督导“围剿”红军的作战,一面整理四川的政治、军事,开始经营西南。

  1935年4月,蒋介石任命吴忠信为贵州省主席,国民政府的党、军、政势力迅即占领了贵州。在四川,同年2月任命刘湘为主席,接着又通过组织峨眉训练团等措施,整顿了四川的军事、财政、金融,推行了保甲制度等,加强了国民政府在四川的影响。

  1934年2月,国民党中央决议设立西康建省委员会,任命刘文辉为委员长。1935年7月,西康建省委员会在雅安正式成立,将西康建省正式提到日程上来。这也是战略后方建设的一部分。

  到1935年底,国民党中央势力在四川、贵州站稳了脚跟。蒋介石认为“川滇黔为中华民国复兴的根据地……只要川滇黔能够巩固无恙,一定可以战胜任何强敌,恢复一切的失地,复兴国家”。他进而明确指出:“将向来不统一的川滇黔三省统一起来,奠定我们国家生命的根基,以为复兴民族最后之根据地……从此不但三年亡不了中国,就是三十年也打不了中国。”关于四川在战略后方的地位,蒋更进一步指出:“就四川地位而言,不仅是我们革命的一个重要地方,尤其是我们中华民族立国的根据地。无论从哪方面讲,条件都很完备。人口之众多,土地之广大,物产之丰富,文化之普及,可说为各省之冠,所以自古即称‘天府之国’,处处得天独厚。”他还说:“我方军事与政治重心全在四川。”当时,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的大多数成员从持久的战略出发,把西南地区作为抗战的战略后方和根据地,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从西南地方当局来说,他们从全国抗战的大局出发,也认识到本地区的战略地位。龙云在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关于加强云南建设的提案,谓:中日开战后,“我与海外各邦交通口岸势必被其以兵力横加封锁,无论外来接济,抑或国货出口,自必完全断绝,届时束手坐困,险象何堪。”云南“西通缅甸,南通广东、北海,东则可与长江各省联络,实为国防后方海陆交通之惟一出口,一旦有事,欲求对外,有一安全通路。”他敦促国民党中央重视加强云南的交通、教育建设,开发西南资源,将云南建设成国防后方。由此可以看出,在以西南为战略后方进行抗日御侮问题上,国民政府与西南地方当局是有共识的。

  西北的陕、甘、宁、青、新五省地处祖国内陆,虽然交通不便、气候恶劣、人烟稀少,但这里是连接欧亚大陆的交通要道。抗日战争开始之后,在沿海沦陷、出海口被切断的情况下,中国出口的商品和苏联的援华物资大都从这里进出。在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之前,这里为支持对日作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 发展交通系统

  交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和国防力量的重要标志。四通八达的交通线路和先进的交通工具,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可以使军队快速机动,使后方供应及时充裕。“兵贵神速”是离不开交通便利这一前提条件的。

  1934年,德国军事总顾问塞克特就进言蒋介石:“发展具有战略性的交通系统,在日本入侵时,可以迅速地输送部队至危急地区,实为当前首要任务。”同年6月,国民政府派出徐庭瑶、俞飞鹏等一行21人赴欧洲考察军事、交通。1935年11月,国民党在五大之后对日政策逐渐强硬。同时,实行了币制改革,并得到了大量的外国货款,开始实施前些年设计的经济建设计划。1936年底,国民政府制定国防交通建设计划,使交通建设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从1936年到1937年抗战爆发的一年半中,共建成铁路2030公里,平均每年达1353公里。这是1927年至1935年8年间年建筑速度的6.5倍。具有战略意义的铁路、公路干线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

  铁路方面中国中部的干线粤汉路,株洲至韶关段456公里,1936年9月1日通车,1937年上半年全线贯通;广九线亦于1937年7月接轨,投入使用。华东干线浙赣路,自1929年动工,至1937年9月分别完成杭州兰溪段、金华玉山段、玉山南昌段、南昌萍乡段,全长903公里;苏嘉路于1936年7月通车;沪杭甬铁路闸口至百官段77公里,也于1937年11月通车。此外,还修建了南京轮渡和钱塘江大桥。在修路的同时,对旧有铁路进行改造。主要是更换铁轨,加固桥梁,添购车辆,改善信号系统。仅1936年,平汉和粤汉铁路就抽换钢轨10.6万余根,并修建了冯村、花园等铁路大桥。据统计,1936年5月,全国共有机车1116辆、货车14580辆、客车2090辆。到1937年5月,机车、货车和客车分别增加了156辆、1762辆、326辆。为了加强战时军队和军用物资的调运,津浦、京沪、沪杭甬、浙赣、陇海、平汉、粤汉等重要铁路共计增设军用站台、军用岔道达200公里,极大地方便了军车的停靠和各种重武器的搬运,大大加强了战时的军运能力。各铁路干线都储备了可供使用1年以上的铁路器材和燃料,并修建了防空壕和地下室。

  1927年到1937年,国民政府在10年间共修铁路3793公里(东北三省修筑的1600公里未计在内),使中国本土(东三省未计在内)铁路共达1.2万公里。

  公路方面1935年后,将原来的公路网作了加修和延长。到1936年底,各省联络公路已完成2.1万余公里。同时,国民政府亦积极帮助闽、粤、桂、鲁、川、滇、黔等省修建联络公路,共建成6000余公里。至1937年7月,连接各省的公路网已基本形成,计有京闽桂、京黔滇、京川藏、京陕新、京绥、京鲁、冀汴粤、绥川粤、闽湘川、鲁晋宁、浙粤、甘川、陕鄂、川滇等干线21条,支线15条,总里程109500公里,其中有砂石路面约43521公里,泥土路面65979公里。同时,国民政府还注意了汽车的发展,积极推行购进和维修工作。至1937年,全国共有公路营业客车1万辆、货车1.3万辆,并在长沙、南京、汉口、南昌等地设立了汽车机械厂、汽车配件厂和轮胎厂。

  航空方面到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拥有中国航空公司、欧亚航空公司和西南航空公司,开辟了沪蓉、沪平、沪粤、渝昆、沪新、平粤、兰包、陕蓉、蓉昆、广河、广琼南线等12条航线。

  航运方面到1937年,民营的航运公司共有轮船185艘,总吨位达56.9万余吨。国营航运业发展得比较缓慢。至抗战前,轮船总吨位为68万吨(仅限于内河或沿海航运)。在港口建设方面,1935年建成了连云港2座码头。抗战前该港可停靠3000吨的海轮。广东黄埔港于1937年1月开工,因抗战爆发,仅完成1座码头。

  抗战开始之后,国民政府建成的交通系统便发挥了效力。尤以铁路建设成绩显著,贯通不久的平汉、粤汉和广九铁路成为抗战初期中国重要的陆上通道。当时中国军队80%的补给靠这条路北运。中国从国外购买的全部轻重武器、弹药、器材由香港进口后,再由这条铁路运往东南战场。从“七七”事变到广州失陷的15个月中,这条铁路共运送部队200余万人、军用物资70余万吨。行车最密时,全线列车达140列,成为维持中国抗战的主要交通线。正因为如此,日军飞机对该路进行狂轰滥炸,平均每日达5次之多。浙赣、沪杭甬、京沪、苏嘉和津浦铁路的贯通,对东部地区的国防意义亦十分重大。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开始之后,京沪杭铁路专开军用列车。淞沪会战3个月,共开列车1346次,运兵50个师、辎重5万吨。该路除了前运军用物资外,还由此线向大后方搬迁工厂、学校的人员和物资达几百列车。广州、武汉失守之后,宁波、温州是惟一与铁路连接的港口,西南的锑、钨、桐油、茶叶等农、矿产品由该两处出口,以换取国外的军用品。从1938年初到1939年3月的15个月中,浙赣铁路计开军列1700列,运送部队150万人。因此可以说,没有战前的交通建设,中国军队在抗战初期的机动性和作战能力将受极大的影响。

  但也必须指出,抗战前国民政府的铁路建设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要的是在“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下起步太晚,耽误了时间。国民政府于1936年底才开始制定国防交通计划,其中包括从1937年到1940年的4年中完成一批新的铁路干线的计划。193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又制定了《公路建设五年计划》,拟修筑和改善公路5万公里。但由于抗战很快爆发,刚刚开始修筑的成渝、湘黔、京赣、宝成等铁路被迫中断。

  其次,国防交通建设受到财政经济的极大限制。1936年前,“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造成了连年内战、军费浩繁、财政收入日绌的局面。据统计,1928年到1936年的军费支出约占该9年平均财政支出的43%。军费和债务费平均每年占财政支出总数的75%。政府1933年以后才有用于交通方面的投资,到1936年后才注入了较多的资金。在此之前主要是依靠发行内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民族资产阶级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来修路。

  第三,设备简陋落后,运输效率低。到抗战前,中国的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相当简陋,车辆陈旧,铁轨规格不一。如同蒲、正太、浙赣路杭江段均是窄轨。各重要铁路干线均为单线,火车在运行中沿途让车、换轨,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人力、物力,降低了运输效率;75%的公路是泥、砂路面,雨天根本无法通行,汽车数量少且陈旧。这些都影响了运输效率。

  (四) 推行征兵制和实施民众军训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党于12月召开的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王祺委员《请迅速实行征兵制以御暴日案》,提议国家实行征兵制度。

  1932年4月,在洛阳召开的“国难会议”上又提出了改革兵役制度的问题。《军备须专意对外及实行征兵制以御外侮而固国防案》中提出:“为彻底防止酿成内战的个人武力之树立计,非实行征兵制以代募兵制不可”,并具体筹划了征兵制实行的若干步骤。会上作出决议:“逐渐施行征兵制度,实行学校军事教育,并尽先于各县市抽调壮丁,办理保卫团以作征兵制度之准备。”同年春,军事委员会训令军政部会同参谋本部规定征募管区,拟定兵役实施办法。

  1935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兵役法》(12条),自1936年3月1日生效。其后,军政部加紧制定各项征兵制度细则。

  1936年9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征兵令:“东邻肆虐,侵我疆土,自非全民奋起,全力抵抗,不足以保卫国家之独立,维护民族之生存。在此非常时期,凡属兵役适龄之男子,均有应征入营服行兵役之义务。兹特依《兵役法》第三条之规定,着由行政院转饬各兵役主管机关,得随时征集国民兵,俾资服役,而固国防。”到当年底,共征集5万新兵入营。这是征兵之始。

  《兵役法》规定: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男子年满18岁至45岁,在不服《兵役法》所规定的常务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的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的命令征集。

  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平时征集年满20岁至25岁的男子,经验查合格的,入营服现役,为期3年,除上等兵及特种业务外,均满2年退伍。辎重运输兵满5年退伍。正役以现役期满退伍者充之,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的演习,战时动员召集回营。续役以正役期满者充之,续役期自转役之日起至满40岁止,转为国民兵,至45岁退役。但在地方自治未完成的区域,得就年龄合格、志愿服兵役的男子中募充之。常备兵役,在战时得延长其服役期限。

  与征兵制相关的是师管区的建立。1935年1月的军事整理会议上提出的兵役区计划,划分全国为19个军管区、60个师管区和10个预备区。从1936年开始施行。同年5月,设置下列12个师管区、48个团管区:

  江苏:徐海师区,辖铜山、东海、沭阳、砀山4个团区;

  淮扬师区,辖江都、泰县、淮阴、盐城4个团区。

  浙江:金严师区,辖金华、兰溪、衢县、吴县4个团区;

  温处师区,辖丽水、永嘉、临海、云和4个团区。

  安徽:安庐师区、辖太湖、六安、滁县、庐江4个团区;

  芜徽师区,辖芜湖、贵池、宣城、休宁4个团区;

  淮泗师区,辖蒙城、寿县、泗县、阜阳4个团区。

  江西:浔饶师区,辖九江、浮梁、上饶、武宁4个团区。

  河南:豫东师区,辖开封、商丘、郑县、淮阳4个团区;

  豫西师区,辖洛阳、临汝、陕县、许昌4个团区;

  豫南师区,辖信阳、南阳、汝南、潢川4个团区。

  湖北:襄郧师区,辖襄阳、随县、天门、郧县4个团区。

  1937年6月,又设置下列8个师管区、32个团管区和几个师管区筹备处:

  江苏:金陵师区,辖京宁、镇江、武进、江阴4个团区;

  苏沪师管区筹备处。

  浙江:杭嘉师管区筹备处。

  江西:南抚师区,辖南昌、南城、清江、萍乡4个团区;

  赣南师区,辖吉安、万安、赣县、宁都4个团区。

  河南:豫北师区,辖新乡、博爱、安阳、滑县4个团区。

  湖北:荆宜师区,辖宜昌、江陵、宜都、恩施4个团区;

  江汉师管区筹备处。

  湖南:衡郴师区,辖衡阳、攸县、桂阳、郴县4个团区;

  宝永师区,辖邵阳、绥宁、零陵、道县4个团区;

  长岳、辰沅两师管区筹备处。

  福建:建延师区,辖建瓯、南平、建阳、闽清4个团区;

  闽海、汀漳两师管区筹备处。

  四川、贵州、广东、陕西各省师管区筹备处。

  1937年7月,设置甘肃、宁夏、山东、云南各省师管区筹备处。

  师管区的基本任务是:(一)现役兵之征集补充;(二)各兵役召集教育;(三)动员计划实施;(四)管区户口调查及绥靖事务。

  1937年又在各师团管区设立征募兵事务处,专负征募兵员之责。

  义务兵役制的推行,使正面战场的兵源不断得到补充。从1937年到1945年,各省征募人数共达14049024人,保证了抗战的兵力。

  在民众中推行军事训练,主要进行壮丁训练和学生军训。

  壮丁训练:1935年5月,国民政府首先在南京设立首都国民军事训练委员会,试办壮丁训练。1936年10月,军事委员会公布了由训练总监部、军政部、内政部拟订的《社会军事训练实施纲要》,同时分派各县社训教官,成立各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训练范围由壮丁渐及妇女、少年(后者基本未实施)。截至1936年底,已训练完毕者约50余万人,继续训练者约百万人。

  学生军训:学校军训始于1928年,训练总监部设立国民军事教育处。先对高中以上的学校实施军事教育,主要目的是为了锻炼学生的身心。“九一八”事变后进行国防教育,培养预备军士和预备役候补军官佐,以备补充部队。据统计,从1933年至1936年,共集训专科以上学校的学生21811人、中等学校的学生106215人。经过军训,至1936年底,高中学生合格为预备役者共17490人,专科以上学生合格为候补军官者共888人。

  (五) 整编陆军和建设特种兵

  1935年1月26日,蒋介石在南京召开全国军事整理会议,布置整军工作。同年3月,在武昌行营设立陆军整理处,调驻赣绥靖预备军总指挥陈诚兼任处长,综理陆军整理事宜。整理的原则是:“依国防之目的,统一编制,混合编成,按管区配置,集中训练干部。”

  1936年,开始择20个师予以调整。所用编制,即对1932年的陆军师步兵团编制加以改善,称之谓“调整师”编制。调整师编制与1932年陆军师编制的不同点在于:(一)步兵连为9班混合制;(二)团属迫击炮连分属各营为排,以增强战术单位之火力;(三)原属各营的小炮排集中成连,直属团部,作为防空及防战车之用。是年底,共完成调整师20个。

  鉴于1936年度整军的成效,军政部拟于1936年到1938年3月间共调整、整理60个师,以达到符合“现代军队之要求”和“应付国防需要”。为此提出整理原则:(一)减少大单位,充实小单位;(二)团以下单位力求健全;(三)加强特种兵;(四)经常费不增加;(五)人事经理一律依法规办理。参照各国常备师和预备役师编制。其编制为:

  调整师甲种编制,采用1936年调整师编制。每师辖2个旅、4个团。辖3个团者不设旅部。师部直属骑兵1个连,炮兵、工兵、通信、辎重兵各1个营,卫生队1个,特务连1个,作为国防主力部队。

  整理师乙种编制,采用1935年整理师编制,同各国之预备师。师辖2个旅4个团。师部直辖骑兵1个连(排)、炮兵1个营(连)、通信兵1个连、无线电1个排、军医院1所、特务连1个,作为绥靖后方用。

  1937年6月1日,国民政府在开封召开苏、皖、豫三省整军会议,决定对东北军进行统一整编。会后调整了东北军10个师。已适用调整师编制而未充实的约有5个师。

  此后对广东部队和川康部队也进行了整编。整理了广东10个师、川康26个师9个独立旅。

  7月,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被迫终止整军活动,将部队调上战场。从1928年底到193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六次提出整军方案,五次制定整编计划。除上述地方部队外,仅调整了15个师、整理了24个师。与计划调整、整理120个师的目标相距甚远。

  特种兵,是指配属或加强步兵作战的骑兵、炮兵、装甲兵、工兵、通信兵部队。1933年长城抗战之后,德国军事总顾问弗采尔就深感中日两军装备悬殊,指出中国军队“步兵必须有精利可恃武器,方能于攻击及防御时有良好成绩”,“兵器不良,实为陆军自趋灭亡途径”。为改变现状,国民政府多次派人出国考察军事,聘请外国顾问来华训练特种兵,购买外国先进的武器装备,多次研究制定中国陆军发展计划草案。1935年后经过整理建设,特种兵的系统才初步形成。

  各兵种的概况如下:

  骑兵骑兵分为军、师配属骑兵和中央直属骑兵。其整理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整理军、师所辖骑兵。有的军、师属骑兵仅是虚名,有兵而无马。为适应作战,逐渐充实与健全,并将有马者改编为搜索队,无马者编为徒步骑兵。第二期整理中央直属骑兵。军事委员会原有直辖骑兵7个旅,即骑第1旅(辖2个团,团辖4个连),骑第2、第11、第12、第13旅(各辖2个团,团辖3个连),骑第14、第24旅,另骑兵学校所属骑兵。1935年7月,经过整理,除保留第14、第24旅外,其余与东北骑兵混合编成第3、第4、第6、第7、第10骑兵师(师辖3个团,直属骑炮连、高射炮队、装甲汽车队各1个,工兵、通信兵各1个连),并任何柱国为骑兵军军长,负责编训。1936年6月,又将骑第24旅编为团,隶属骑第2师。驻察哈尔、绥远新编骑兵第10师,山西骑兵第1、第2、第3旅以及甘、宁、青各骑兵部队因经费和历史原因,仍保持旧制,未予整编。

  炮兵1935年3月,武昌行营设立炮兵整理处,专负整理炮兵之责。此时现有堪用的火炮457门。因历史、人事等关系,编制不一,炮种复杂。整理时,按炮种统筹编成,并补充器材、马匹。共编成两团制的独立炮兵旅4个,独立团5个,独立山炮营、独立野炮营、独立重迫击炮营各3个。各旅、团炮种分别为:第1、第2两旅为瑞典卜福斯式75毫米山炮,第6旅克式野炮,第8旅为辽十四式77毫米野炮,独立第4、第6团为日本三八式75毫米野炮,第8、第17团均属辽十四式150毫米榴弹炮,第9团为德国克虏伯式75毫米野炮及重迫击炮(各1个营)。以上均为马曳之炮。1937年春,从德国购来克虏伯式150毫米榴弹炮24门,编成机械化重炮兵1个团,番号定为“炮兵第10团”。其运动、指挥、观测均以汽车牵引。该团为国民党军队中惟一的机械化炮兵。后又将第32师属炮兵团划出,编为独立炮兵第9团,下辖野炮、重迫击炮各1个营。不久,又将该团野炮营拨归师属炮兵,而将重迫营与独立重迫炮第1、第2、第3营合编为独立步兵炮团。同时,由广东省拨到法国士乃德式75毫米山炮28门,编成炮兵第9团。

  高射炮兵自“一·二八”淞沪抗战后,防空对军队作战日益重要。于1934年和1936年先后购来卜福斯式75毫米高射炮28门,成立高射炮兵6个连。1937年又购德国十八式37毫米高射机关炮和瑞士苏罗通式20毫米高、平射两用机关炮,成立高射炮兵团(辖5个营、18个连),为保守兵种秘密,将其编为陆军炮兵第41团。后又以购得苏罗通式20毫米高、平射两用机关炮108门,成立炮兵第42团(辖5个营、16个连)。1936年12月,以防空学校照测排为基础编成照测第1、2队,配合高炮对空作战。

  战车防御炮兵抗战前仅有装甲兵1个团附有步兵炮教导队1队(辖3个营、12个连),又1个步炮营(辖4个连),及第4师、第88师各备6门制37毫米苏罗通炮1个连。

  装甲兵1928年南京政府向英国购买了“卡登劳埃特”一吨半小型机枪战车24辆,隶属教导第1师;1935年又从英国购买“维克斯”两栖坦克32辆,编成战车教导营,附属于交辎学校进行训练。1937年初又向德国订购“克虏伯”战车16辆。5月中旬,国民政府以战车营、步兵炮营、摩托车连、装甲汽车队、高射炮营合编为陆军装甲兵团,调25师副师长杜聿明为团长,装甲兵正式成为中国陆军兵种。

  在组建、整训炮兵、装甲兵的过程中,国民政府还对工兵、通信兵、交通兵进行了筹组、训练和整顿。1932年8月成立了陆军工兵学校,1933年7月成立了陆军辎重兵学校,1935年9月成立了通信兵学校。向国外购买武器装备,更替陈旧装备,以聘请外国顾问和国内外技术专家授课等手段培训人才,提高部队素质。到抗战爆发前,计拥有铁道兵团1个(附轻便铁道器材320公里)、汽车兵团1个(计汽车750辆,一次输送力约1400吨)、通信兵团2个(专供军以上通信联络)、工兵团2个。各兵种尽管编制不大、人力物力有限,但毕竟进入了中国陆军多兵种合成作战的新时代。

  中国国防工业薄弱,又缺乏自力更生的精神,一切重要武器装备都靠国外进口,一旦来源断绝,则得不到补充;而且武器来自不同的国家,类型不同,操纵各异,不利于技术的发挥。这些都制约特种兵的建设和发展。

  (六) 加强海、空军并进行战备演习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国民政府对海军和空军都进行了建设,作战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并在抗日战争之初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后,国民政府曾制定了一个五年造舰计划。该计划“以日本在华海军军力7万吨(指排水量,下同)为对象,建造各种舰艇,计5.6万吨”;又根据“将来战场之位置而又适于海洋根据地之条件,划分海军和军港等”。此后,海军为抵御日本,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尽最大的努力新建和改造舰艇及飞机,建设军港,增设炮台,勘测航道,更换部分枪炮,培养抗战人才等,取得一定的成果。新建成的舰艇有“逸仙”号巡洋舰(1545吨),“民生”号炮舰(505吨),“海宁”号、“江宁”号、“抚宁”号、“绥远”号炮舰(均为260吨),“肃宁”号、“威宁”号、“崇宁”号、“义宁”号、“正宁”号、“长宁”号炮舰(均为280吨),“平海”号巡洋舰(2383吨)。改造的舰艇,有“威远”号、“建安”号驱逐舰(均为850吨),“大同”号、“自强”号轻巡洋舰(均为1050吨);电雷学校还把1艘商船改为“自由中国”号练习舰。此外,中央海军购进日本制“宁海”号轻巡洋舰(2516吨),电雷学校向德国购进3艘鱼雷快艇(各30余吨)、向英国购进12艘鱼雷快艇(各10余吨)。还计划向德国订购5艘潜艇及1艘潜艇母舰。因抗战开始,日本抗议,德国中止了合同。

  以上各舰艇总排水量为1.3万吨(未竣工的不计),虽然与计划的5.6万吨相差甚远,但这些新建成或改造的舰艇的航速、火力较原有的舰艇要高。舰艇上大都安装了高射炮,防空能力有了增强。

  海军在此期间先后造出了高级侦察机“江鹤”号、“江风”号各1架,水陆两用侦察教练机“江鹊”号、“江鹇”号等共5架,舰载水上侦察机“宁海2”号1架,及“弗力提”式教练机12架。

  此外,海军在军港建设、航道测量、军械更新、粮煤弹药储备及观象、医疗等方面都作了整备和建设。

  中国的空军从1929年起才正式成为1个军种。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东北空军所属新旧飞机200余架全部被日本抢去。到1932年,国民政府中央空军仅有50架飞机、200名飞行员。当时的空军“散漫而又微弱”,“只是作了军阀们政争的工具,对于整个国防,不曾有过些微的建树和功绩”。因此,从“一?二八”抗战到长城抗战,制空权完全为日本掌握,中国军队的活动尽在日军的监视之下,在其轰炸、扫射下的伤亡更不知其数。为此,国民政府着手规划建设空军,先后拟定了1932年至1937年的五年计划、1933年至1936年的三年计划、1933年10月至1937年12月的四年计划。计划几经调整,在最后拟制的四年计划中,根据“国防上需要空军最小限度”及“在事实可能范围内竭力建设之能力”,计划到1937年主要达到的目标是:(一)建设高级航空学校1所(将笕桥航校改建)、初级航校2所、机械学校和参谋学校各1所,培养飞行员700人、机械人员2000多人。(二)建设空军27个中队,常备作战(驱逐、侦察、轰炸)飞机375架,加上教练救护机117架,总共432架。(三)建设航空制造工厂3所、修理工厂6所。

  (三)建设航空制造工厂3所、修理工厂6所。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国民政府采取下列措施:(一)加强组织,培养人才。1932年9月,将军政部航空学校改组为中央航空学校。蒋介石自兼校长。次年11月,将空军主管机关航空署由隶军政部改隶军事委员会。1934年将航空署改为航空委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宋美龄担任秘书长,负责空军事务。中央航空学校及初级班洛阳、广州分校分别由美国和意大利顾问担任教练。到1936年,毕业的飞行员生约700多人。同时培养出一批机械、照相、轰炸、通信人员。1936年4月在南昌成立的航空机械学校则专门训练机务人员。(二)购买设备,建造工厂。国民政府还向美国和意大利大量订购飞机、航材、汽油。据美国航空商务部的统计,从1931年到1936年8月,有453架飞机运往中国。国民政府原有韶关飞机制造厂(后改为第一飞机制造厂)和上海海军飞机制造厂的规模都比较小。航委会于1934年10月和美国联邦航空公司合办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工厂。1936年10月和意大利合办中央南昌飞机制造厂(后改为第二飞机制造厂)。1937年2月,又和德国合办萍乡中国航空器材有限公司。韶关飞机制造厂于1936年仿美“霍克”式双翼战斗机,制成了“新霍克”式战斗机。但金属螺旋桨、发动机、仪表和一些金属材料都依赖外国进口。

  此外在机场建设,材料、弹药、油库建设,气象、通信和地面保障、防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到1936年6月前,国民政府中央所属的空军有14个中队。7月,两广事变时,广东的空军投奔中央,又增加了9个中队。同年10月,全国各地及海外华侨共捐献了470万元,以捐款购得飞机68架。1937年5月,国民党军事当局分全国为6个空军区。实际成立的只有第一(南京)、第二(南昌)空军区司令部。全面抗战前夕,全国空军总计有飞机约600架,飞机场共有100多个。

  在发展空军的过程中,国民政府处处要依赖外国,进口的器材五花八门,聘请的外国顾问各搞一套。到卢沟桥事变前夕,常备飞机的实际数字仍未达到四年建设计划所规定的指标;且由于缺乏后备力量,人员、器材补充困难,因而到1937年底就基本上失去了制空权。

  结合敌情、地形和武器装备进行演习,是国民政府对日准备抵抗作战的一项内容。为此,陆、海、空军都进行了演习,尤其是陆军的防空演习成效较大。

  1935年冬,陆军在南京东南地区进行了实兵对抗演习,参加部队为国民政府最精锐的第87、第88和第36师。演习分为东、西(红、蓝)两军,状况空前。

  另外,各地区进行了局部演习。特别是各地要塞防守区,演习在防守区内就地进行。演习科目为对敌舰射击、各台之间的联络、步炮协同及联络、战场内追击、对上陆之敌攻防以及夹江临时封锁等。

  海军的演习只是演练封锁江面的布雷,技术性比较强,规模不大。

  这一时期的陆、海军演习都是在较为秘密的状态下进行的。主要是怕刺激日本,也是为了保守战术、技术上的秘密。

  比较而言,防空演习的规模较大。当时国民政府将防空分为积极防空和消极防空两种。积极防空是指利用空军和地面高射炮兵对入侵敌机进行攻击驱逐;消极防空是在敌机轰炸扫射时疏散隐蔽,使损失尽量减少。

  1934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首都防空演习。设想敌机自长江口侵入,沿长江西侵,或沿京沪铁路及京杭公路进犯。演习共进行两天。日间演习通信监视、飞机攻守、防空部队射击,进行消防、防毒、救护等;夜间演习敌机轰炸、灯火管制和交通管制等。为了搞好这次演习,几乎动员了南京所有的军民,并对报道、宣传进行了控制,目的是为了保密。这次防空演习增强了全民的防空意识,为尔后大规模的防空演习取得了经验。1935年5月,在南京举办了防空展览;当年秋季又举办了京、杭、镇(江)联合防空大演习,对京沪、沪杭两铁路沿线居民进行防空训练。

  1936年4月,国民政府根据防空需要,在全国划分9个防空区:第1区江浙皖,第2区鲁豫,第3区闽赣,第4区晋绥,第5区冀察,第6区湘鄂,第7区粤桂,第8区陕甘宁,第9区云贵川。各区内设情报所或分所,所下辖防空监视哨。防空监视哨是1934年秋首都防空演习时成立的。由于当时没有雷达预警设备,就在各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地等处设立监视哨。监视哨人员携带通信工具,配置在各大城市周围100至250公里的地境内,不分省界。当敌机飞临时,情报员即将敌机数量、飞行方向乃至机种逐次传递,以使预警区做好防空或作战准备。此项监视业务后又扩大,由防空区内的交通、通信机关,如铁路、船舶、公路、电报、电话及警察局、乡镇区公所等兼任,由成立的防空情报所或分所进行领导指挥,这样就在全国形成了一个比较严密的防空监视情报网。

  (七) 整备要塞和修筑国防工事

  国民政府整理建设要塞工作始于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之时。1932年2月,为防日军舰沿江进犯、拱卫首都,在军政部内成立江阴、镇江、江宁各区要塞实施委员会,主办工事设计、实施事宜。由军务司主持此事。同年12月,为统筹国防工事,在参谋本部内成立城塞组,组长由参谋次长贺耀祖兼任(1935年易杨杰)。在德国顾问的指导下,首先对江宁、镇江、江阴要塞进行整理。

  1932年5月淞沪协定签订之后,国民政府认为“现在外侮亟亟不可终日”,乃对要塞继续整理,并制订要塞五年整备计划。该计划以中国中部(北自黄河、南迄甬江)为中心,以长江为重点。整理的方针是增加其强度,并辅以相当守备队,重视游动炮兵及水中防御器材的设置,以阻止敌人登陆。

  参谋本部将中部地区以南京为中心,划分为中、南、西、北四区。后又将福建划为闽区。初步想定和计划如下:

  中区:包括东西梁山守备区、采石守备区、南京(江宁)要塞区、镇江要塞区、江阴要塞区、福山守备区和上海守备区。本区系全国的经济、政治中心,为敌军作战目标。战争爆发后,敌陆军必然沿京沪线、海军沿长江,在空军的掩护下向南京进犯。淞沪协定签订之后,吴淞要塞已失去作用,而江阴为长江第一门户,为拱卫首都南京,首应加强江阴、镇江和江宁要塞区。

  南区:包括澉浦要塞区、镇海要塞区、定海守备区、乍浦守备区、海门守备区、永嘉守备区。该区为首都东南屏藩,且为富庶之地。战争开始后,敌为策应京沪路方面的作战,并掠夺资源,必利用该区内地平坦、便利登陆等条件进行进犯。该处整备的重点为乍浦、澉浦和镇海要塞区。

  北区:包括海州要塞区和南通守备区。海州为陇海路之终点,又居华北、华东分界处,敌在此登陆,可西窥徐州,威胁华东、华北军的侧背,又可截断南北之联络。南通为长江北之重镇,整备该地,目的是阻敌舰西进,使宁、镇、澄(江阴)各要塞能作充分准备。

  西区:包括芜湖守备区、大通守备区、安庆守备区、马当(今马)守备区、彭泽守备区、湖口守备区、九江守备区、武穴守备区、富池口守备区、田家镇守备区、蕲春守备区、黄石港(附石灰窑)守备区、团风守备区、阳逻(今阳罗)守备区、五通口守备区、青山守备区、武汉守备区。长江为我国中部东西主要航线,日舰在长江航行无忌。战争发起后,敌必对江内我航运进行破坏,对沿江商埠进行扰乱。为航运安全,在战争发起后,各守备区利用地形和既设工事,将敌舰击毁。本区重要者为芜湖、安庆、九江、田家镇、武汉等处。

  闽区:包括沙埕港守备区、三都澳军港区、福州(闽江口)要塞区、兴化浦宁守备区、泉州湾守备区。该处临台湾海峡,为东南门户,一旦战起,敌必自台湾占领福建,策应主力方面作战。本区应依地形险要程度,备筑防御工事,防敌侵犯。

  后来考虑到为保障山东半岛的安全,防敌自山东沿海登陆,又分别在青岛、龙口、烟台设立守备区;又虎门是广东的门户,原设有工事,为防敌进犯,此处要塞加强警备。

  为保证战略、政略中心南京之安全,各要塞整备的顺序为:江阴、江宁、乍澉浦、镇江、上海、青岛、龙口、烟台。在经济许可的情况下,计划在五年时间内完成整备。

  1933年10月30日,蒋介石致电贺耀祖:要求其“先定一中南北西区之整个方案与修筑步骤之计划。同时定一各要塞各部计划之图案与详细方案。如现在无此要塞图案之顾问,则不惜重资另聘,并须从速也。”此后,各要塞加紧了整备的步伐。但至1936年时,除了江宁、江阴、镇江以及镇海、虎门等少数要塞在原有基础上加以修筑、修配或增设要塞炮外,大多未能落实。

  对日作战的国防工事是1935年以后才开始构筑的。1932年日本侵略淞沪时,南京军、政当局曾以南京为中心修筑了一些国防工事。后由于淞沪停战协定的签订,军政当局把军队调到“剿共”前线,修筑工事的事也就停了下来。

  对日防御的国防工事,修筑的基本方针是以长江、铁路为轴线,以交通要点为中心而进行的。华东以长江下游、津浦南段、沪宁线、沪杭线为轴线,以南京、上海、杭州、徐州为中心,其防御方向为东(拒海上来敌)、北(拒敌由北向南);华中以长江中游、平汉路南段为轴线,以武汉、郑州为中心,其防御方向为东(拒敌沿江西上)、北。华北以津浦路北段、平汉路北段、正太路和平绥路为轴线,以济南、沧州、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为中心,防御方向为东、北。当时构筑的国防工事主要是用钢骨水泥,按德国、苏联最新规范构筑的机枪、小炮掩体及观测所和掩蔽部等。根据地形及战术要求等条件,分别构筑永久性、半永久性和临时性3种工事。有的只备建筑材料,待需要时再临时构筑。

  华东沪杭地区始于1936年构筑国防工事,以防御日军从海上侵入后海、陆军协同西进。军事委员会结合地理形势,将沪京杭地区划分3个防御区,即京沪地区、沪杭地区、南京地区。

  京沪地区的阵地:利用长江、太湖以及纵横的河流等有利地形设若干阵地带:第一阵地带配置在吴江县至福山镇,第二阵地带配置在锡澄线(无锡至江阴)。两阵地间的龟山至梅村一线设置中间阵地。后方阵地带在石庄到常州一线。另外在昆山附近及其以东地区,利用高地和各要点构筑了据点式的前进阵地带。其前方设置了警戒线或警戒点。

  沪杭地区的阵地:以乍嘉线(乍浦至嘉善)为主要防御地带,苏嘉线(苏州至嘉兴)为第二防御地带。两地带之间的滨海一段还构筑了侧翼阵地。后方阵地带配置在杭州到湖州一线。在全公亭、新仓镇、庙陈镇等要点构成据点式前进阵地带。又在柘林、奉贤、闵行等地构筑警戒阵地。

  南京地区的阵地:主要阵地带配置在龙潭、栖霞山、青龙山、苍波门、大胜关、上新河、下关、燕子矶一线,形成闭合性的环形阵地。以南京城垣为核心阵地,在城外利用下关、香山、江山、紫金山、雨花台到双桥门一线构成补助复廓阵地带;在城内北极阁、鼓楼和清凉山构成坚固的核心据点。此外在江北浦口、浦镇等地设置了桥头堡阵地。

  主要阵地带和第二阵地带的步兵营阵地都是连续式配置,主要方向上构筑了较多的永备筑城工事;次要方向上重点构筑了部分永备工事(有的未构筑)。按照计划,在战争动员阶段再构筑大量的野战工事,将永备工事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备的防御系统。

  徐州、海州为连接华东、华北的交通要道,敌如占领该地,不仅截断南北交通,而且威胁南、北我军侧背,继而南犯沪、宁。为此,除在海州设一守备区外,还修筑了以下阵地工事:

  第一阵地,从连云港附近的灌河口至临洪口、青口沿海岸一线。中间阵地线,自阿湖至沭河各线。野战主阵地线,临沂迤南沿沂河西,经龙池集至窑湾,复沿运河折而东南,经骆马湖、宿迁、泗阳,再折东北至涟水之线。

  徐州要塞防御线,由案山经韩庄、聂庄、芦山、西朱古、杜安、大成山、利国驿一线。徐州复廓要塞线,由凤凰山至大黄山、隔鸡山、团山、柳兴庄、张庄、夹河寨、吴山窝、光驴山、猴山、大韩庄之环线。

  武汉地区的要塞整备和工事也是1936年开始构筑的。其主要目的是:“(一)对敌潜在的势力;(二)对武汉上下游侵入武汉之敌舰,则巩固江防,以歼灭之;(三)对将来武汉会战,使国军得依武汉要塞为轴,在武汉附近歼灭敌人”。〔58〕因此,对武汉附近的筑城,又分为“江防”、“陆防”和对汉口租界工事三部分。

  河南省郑州周围各地的工事是1935年何梅协定签订之后开始以城市为中心构筑的。黄河以南,在开封修筑了向东防御的环形阵地,在郑州修筑了向东、向北防御的环形阵地;黄河以北,主要在新乡、安阳、沁县等地修筑了向北防御的阵地。后又在豫东的商丘、豫北的焦作及皖北的亳州等地构筑了工事。

  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地区的工事要求由地方当局负责构筑。抗战爆发前只作了计划,并未有构筑的行动。

  国民政府构筑的国防工事对后来抵御、阻滞日本侵略者的进攻发挥了一些作用。尤其是鲁南的国防工事在后来的台儿庄会战中发挥了相当作用。湖北省境内的工事在后来的武汉会战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从国民政府对日准备作战而修筑的工事可以看出,它一开始便是在持久消耗、单纯防御的战略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在实际作战中,依靠工事或有利的地形进行抵抗,与敌人拼消耗,是一种落后的战法,势必增大伤亡。从工事修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阵地是单线构筑,正面宽,缺少纵深。这样的阵地非常脆弱,容易被敌突破。

  工事的工程质量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被国民政府军事当局一向标榜修得比较好的、号称“马奇诺防线”的上海附近的工事,实际上只是一些没有完成的野战工事。“第一道堑壕,有的有掩盖,有的没有;交通沟的沟深还不到一公尺,又因为下雨,水竟积了半沟深;指挥所和预备阵地统统一个样”。其他地方的工事质量可想而知。

  (八) 调整、扩大兵工生产

  国防工业建设是为国防准备物质基础,是国民政府准备抗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由于经济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兵工产业十分落后,几乎谈不上有自成体系的国防工业。国内仅有的几家兵工厂分别由各地的军阀控制,军阀间混战所需武器大部分依赖进口。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的兵工厂被日本侵占,由国民政府兵工署所控制的仅有上海、金陵、汉阳、济南、德州、巩县、华阴等地的兵工厂,四川、广东、广西和山西的兵工厂则由地方实力派控制。生产技术都比较落后。

  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后,为应付日本的侵略,国民政府在兵工生产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拟定兵工生产计划。

  1933年在牯岭会议上,军政部兵工署提出了整个兵工建设的计划。这个计划因“军费支绌,未能实现”,1935年又拟定了兵工五年计划,从1936年7月起开始实行。根据该项计划,在五年内尚须建设十余处兵工厂,生产新式武器。预计要建设费4.9亿元。因抗战开始,该项计划未能完全实行。

  第二,将沿海工厂西迁。

  为防止战争爆发后兵工厂被敌轰炸、破坏或沦于敌手,国民政府将东部沿海的兵工厂西迁或归并他厂。具体做法:开封兵工厂全部归并于巩县、济南、金陵、广东兵工厂;上海兵工厂全部撤除,按其性质归并于汉阳、巩县两厂;云南、成都两厂整理,待交通便利时再订计划;以汉阳、巩县为重要兵工厂,巩县生产枪炮弹,汉阳生产火药;太原生产重炮,为西北主要兵工厂;华阴兵工厂制造新式武器,添置新设备,扩大生产;扩充衡阳兵工厂。原拟在无锡设立的化学厂改建于巩县。1935年后,又决定将兵工厂向川黔转移。是年6月5日,蒋介石指示兵工署署长俞大维:“凡各兵工厂尚未装成之机器,应暂停止,尽量设法改造于川黔两省,并须秘密陆续运输,不露形迹。”这个迁厂计划至抗战爆发前尚未完成。

  第三,统一枪、弹制式。

  由于历史造成的原因,抗战前中国军队的武器装备大多购自国外,种类繁多,各国皆有,因而零件不能互换,子弹难以通用,战时补充极为困难。“一·二八”淞沪抗战以后,兵工署曾开会讨论兵器制式的统一问题,并印成《制式兵器会议记录》。1934年,根据蒋介石要求从速讨论各炮种制式的命令,军政部就各种枪、炮的战术诸元问题致函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等单位征求意见。军事委员会认为这“与国防作战计划、编制、造兵、补充上均有关系”,甚为重视,于12月22日召集各有关单位讨论了各式兵器的战术诸元及采用何种为宜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决定了战前需求量最大而本国又能生产的几种兵器的统一制式:步枪、重机枪仿德国,轻机枪仿捷克,口径均定为7.9毫米,子弹可以通用;迫击炮则仿法国,但在口径上稍大于法造,定为8.2厘米。抗战初期,军政部军械司曾就制式兵器性能问题征求参战部队的意见,据说部队的反映是:“射击威力甚为显著,实不在敌人使用之同种兵器之下,尤以迫击炮、马克沁重机枪两项兵器威力最大。淞沪三个月之支持,前项步兵兵器之支撑力收有相当之实效。”

  第四,进口先进设备。

  由于设备老化,妨碍生产,因此各厂自行购置新机器,修理旧机器,重建厂房。到1937年,汉阳火药厂和子弹厂的设备大部分为新添购。巩县兵工厂亦购置了新机器,所购新式炮弹车床的工作效率比以前提高了十几倍。金陵兵工厂完全翻新,购置了制造引信的自动机器、制造迫击炮筒的磨床。白水桥样板厂有国内仅有的一部螺丝磨床。1933年,从德国进口全套设备,开办了防毒面具厂,制造防毒面具,开始了中国军事防毒器具制造业。西安、南昌、株洲等兵工厂、火药厂都扩大生产规模,利用新设备,加速生产和仿造外国产品。

  第五,降低成本,增加生产。

  由于采用了先进设备和工艺,使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的质量提高,品种和数量也有所增加。1935年,巩县兵工厂仿造出德国1924式毛瑟枪,定名为“中正式”,并已正式成批生产。金陵兵工厂仿造马克沁重机枪,每月可生产100挺。此前,巩县兵工厂又制造出捷克式轻机枪。全面抗战前夕,汉阳兵工厂可以制造出7.5厘米口径野炮、10厘米口径轻榴弹炮、2厘米口径高射炮。1933年前,国内仅能制造出18公斤和50公斤两种飞机炸弹,且弹壳为生铁浇铸,威力欠佳。经研究改进,到1937年可制造出铸钢或压钢壳的18公斤、50公斤、120公斤、250公斤、500公斤乃至800公斤的飞机炸弹。

  全面抗战前夕,几家主要兵工厂及其主要产品如下:〔65〕

  金陵兵工厂:年产八二迫击炮1800门、手提机枪385挺,月产马克沁重机枪33挺。

  上海兵工厂:月产七五山炮6门,七九机枪子弹、六五步枪子弹各240万发。

  汉阳兵工厂:月产七五山炮2门、八八式步枪4700枝、三十节式重机枪35挺。

  巩县兵工厂:年产中正式步枪50000枝,月产元年式步枪3120枝、捷克式轻机枪25挺。

  汉阳火药厂:月产枪药30吨。

  各类枪炮械弹1937年较1933年的增长情况为:七五炮弹增长1.1倍,八二迫击炮弹增长1.5倍,步枪枪弹增长2倍,木柄手榴弹增长1.5倍,防毒面具增长4.5倍,飞机炸弹增长5倍,八二迫击炮增长1.88倍,马克沁机关枪增长2.5倍。

  国民政府于1936年规定在1937年上半年以前装备完成20个调整师、1个教导总队、1个重炮兵团;除所需重兵器外,轻兵器皆由国内自制。

  进口的武器装备,德国的占了外国输华军火总量的80%。所需款项以中国向德出口钨砂抵偿。1936年中国从德国获得的军火价值23748000马克,1937年增至82788604马克。到抗战前,中国从德国购买的武器装备有战车、8.8厘米重炮、10.5厘米重炮、高射炮、探照灯、机枪、鱼雷、快艇等,使中国军队30万官兵接受了德式装备。

  1935年,为了备战,国民政府曾作了一个械弹储备五年计划。这个计划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两部分。德国军事总顾问法肯豪森就所需数目向蒋介石建议如下:

  步兵弹每月增至900万至1000万发,重机枪90至100挺,八二迫击炮20门。其中步兵弹药存于军械库者100万发,正在制造中者200万发,国外订购者300万发,共600万发。另外,法肯豪森还建议蒋介石再向德国购买1000万发钢心弹尖。

  1935年8月,法肯豪森对当时国民政府军队装备的评价是:“窃以华方所有新式兵器,从未有今日之充足……”

  (九) 制订国防作战计划

  自1932年1月28日淞沪抗战之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几乎年年都制定“国防计划”,军政部及有关各部也断断续续地进行抗日准备。但是由于当时仍然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安内”成为当前任务,军事上一切措施当然首先满足“安内”,然后才照顾后续任务“攘外”。所以国防计划年年拟定,都比较粗疏,只能束之高阁。直到1936年西安事变后抗日统一战线初步形成,抗日成为当前任务,一切抗战准备才得以积极进行,国防计划也才有的放矢、有可行性地拟定出来。

  1936年底,参谋本部拟订了《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度作战计划》。1937年3月修订完毕。计划分甲、乙两案。甲案是考虑到中日战争可能爆发于日苏战争之前而制订,乙案则是考虑到中日战争可能爆发于日苏或日美战争之后而制订(当时中方正与苏联进行建立对日军事同盟的秘密谈判)。两案中的“敌情判断”完全一样。主要内容是:“敌国之军备及一切物质上,均较我优势,并掌握绝对制海权,且在我华北造成强大之根据地。故其对我之作战方针,将采取积极之攻势。”“敌我两国如已入于正式战争中,惹起俄日或美日战,甚至中俄英美联合对日作战,则敌将以陆空军主力应付俄军,海军主力应付英美,对我者只有一部兵力而已。”“在中日战争而演成世界大战之初期,或由俄日或美日战开其端绪,则敌军为略取资源、巩固作战之基础,或将以主力先对我国军取攻势,使在短期内消灭我抵抗之能力与意志。”

  两案中的“敌情判决”则不相同。甲案是:“敌惯以武装恫吓,以达其不战而胜。遂行其外交谈判,以局部军事行动实行其国策。”乙案则是:“敌为应付世界战,先必略取资源,巩固其作战之基础,将主力对我国军取攻势,在最短期间内欲消灭国军作战之意志。”

  两案的“作战方针”也不相同。甲案是:“国军以捍卫国土,确保民族独立之自由,并收复失地之目的,在山东半岛经海州—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迤南沿海岸,应根本击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黄河以北地区,应击攘敌人于天津—北平—张家口一线,并乘时机越过长城,采积极之行动歼灭敌军。不得已时,应逐次占领预定阵地,作韧强之作战,随时转移攻势,以求最后之胜利。”乙案则为:“国军以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于开战初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于规定同一时间内,将敌在我国以非法所强占领各根据地之实力扑灭之。并在山东半岛经海州及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迤南沿海岸,应根本扑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华北一带地区应击攘敌人于长城迤北之线,并乘时机,以主力侵(进)入黑山白水之间,采积极之行动,而将敌陆军主力歼灭之。绥远方面国军应积极行动,将敌操纵之伪匪扑灭之,向热河方面前进,以截断敌军后方连络线,俾我主力军作战进展容易。”

  两案的“作战指导要领”也不相同。甲案是:“国军对恃强凌弱轻率暴进之敌军,应有坚决抵抗之意志、必胜之信念。虽守势作战,而随时应发挥攻击精神,挫折敌之企图,以达成国军之目的;于不得已,实行持久战,逐次消耗敌军战斗力,乘机转移攻势。”还特别规定:“作战期间,如赤匪尚未肃清,则内地未列入战斗序列之国军有继续清剿及绥靖警备之责,并统编总预备军待命集中。”可见该计划中仍夹杂有内战计划。乙案则为:“开战初期,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将敌在我国以非法占领之各根据地之实力,在规定同一时间内,将其奇袭而扑灭之,俾尔后国军作战进展容易。国军应以大无畏攻击之精神,统一意志,对骄敌实行攻击,挫折其企图,以达成国军复兴民族,以达收复失地之目的。”计划中取消了内战的企图,规定“作战期间,负有绥靖地方之国军,未列入战斗序列者,则编为预备军,待命集中”。

  两案的“战斗序列及战场区分”、“各兵团之任务及行动”、“航空与防空”、“海军”,以及“兵站”、“警备”、“交通通信”等其他部分,内容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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