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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地狱无人区

历次会议

  我们是自一九四三年七月至一九四五年三月间,在西南地区热河省内,以热河治安肃正为名,杀人、放火、掠夺的所谓“三光”政策的具体实行者及参加者。我们通过当时自己的罪行检举原弘志,但这仅是亲身经历的一部分。  

  [中略]  

  一、原弘志任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的历次会议,及因其结果所产生的犯罪行为:  

  原弘志,一九四三年七月任伪锦州铁路警护本队长,还担任西南防卫委员会的委员,一直到一九四四年三月为止。  

  (一)一九四四年一月,在热河省承德伪官吏会馆,召开了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除委员、干事外,约六十名列席者。  

  主持者:西南防卫委员长、西南防卫军司令官、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1重点肃正地区;2防止八里罕地区八路军进入的对策;3确保热河、河北省境五县(丰宁、滦平、承德、兴隆、青龙等)的无人地带及集团部落。  

  会上由伪热河省次长岸谷隆一郎总结了到一九四三年一二月为止的热河省建立无人地带及集团部落的情况:丰宁、滦平完成90%;兴隆、青龙、承德完成80%;喀喇沁中旗完成一部分。并报告称,当年重点地区放在热河中心部,封锁正在活动中的八路军的行动。  

  关于西南防卫委员会决议各项目的执行原则及方法。  

  第一项决议:  

  1配合日伪军警讨伐队的讨伐,各伪县长、协和会,进行欺骗宣传,和威胁驱使中国农民为讨伐服务。  

  2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配合讨伐,搜索镇压铁路沿线村庄中和八路军有关系的抗日爱国人民。  

  第二项决议:  

  伪县长、警务科长,受其县内驻在的日伪军部队长的指挥和区处。  

  第三项决议:  

  在进行讨伐和镇压人民的同时,由伪行政、协和会或伪民间团体等进行欺骗宣传,强迫参加抗日群众组织的农民自首,以瓦解其组织。  

  第一项,为了歼灭在热河中心地区行动的八路军高乔[桥]部队,和镇压承平宁县政府,以热河中心部和铁路沿线地区为重点,日伪军警察讨伐队担任讨伐,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等,镇压抗日群众组织,伪协和会等进行集家,制造无人区,收集情报。  

  第二项是,宪兵、伪警察、铁路警护队,为了消灭进入八里罕地区的八路军,先镇压当地人民。伪行政、协和会进行欺骗宣传和收集情报。   第三项是,日伪军警讨伐队以河北省境长城沿线作为第一线,加强讨伐行动;对热河省内部的八路军进行讨伐,同时在集团部落配置警备力,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等镇压群众组织。伪行政、协和会通过欺骗宣传、宣抚配合讨伐镇压,搜索援助八路军者。  

  (二)一九四四年九月,在热河省承德伪官吏会馆,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除委员干事外,约六十名列席者。  

  主持者:西南防卫委员长、西南防卫司令官、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保护无人区、集团部落的对策。  

  议事内容:1由伪热河省次长岸谷隆一郎报告完成热河地区集家计划问题;2由各日伪满军讨伐队长报告讨伐情况;3由宪兵队长大佐板元正报告搜索八里罕地区的情况;4由其他各机关负责人报告执行任务的成果。

  关于执行决议的原则及方法:  

  1讨伐队加强讨伐行动,为了搜捕处置无人地带内的居民,不能让八路军接近集团部落。  

  2各县长、旗长、副旗长、参事官采取彻底措施,严禁居民出入无人地带。鉴于因设立无人区和集家而搬迁人多数回归的情况,处理归还的移民。宪兵、警察严密警戒八路军工作员进入集团部落。  

  原弘志带着松尾中校出席了此次会议。  

  关东军西南防卫军对共调查班组长、宪兵大尉木村光明也列席参加。  

  基于上述西南防卫委员会的决议,西南防卫司令官命令西南地区的军、行政、警察、宪兵、铁路警护队、协和会、热河特别治安庭检察官,按分担的任务实施,结果如下:  

  1一九四三年八月,在承德县亮甲台地区,日本军第八○四部队中根队长等八十名,同八路军约二十名交战,打死战士二名。  

  2一九四三年八月,在青龙县西部地区,由第八○四部队中根队,打死中国农民五名。  

  3一九四三年八月,在喀喇沁中旗七沟村,日本宪兵二十五名、伪军三十名,同八路军约四十名交战,打死战士一名,俘虏七名,送伪热河特别治安庭。  

  4一九四三年八月,在兴隆县大道河地区,日本军第八八一部队山下中队长等约一百二十名,同八路军约一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六名。  

  5一九四三年十月,在青龙县亮甲台地区,日本军第八○四部队一、三中队约二百名,逮捕八路军战士约四十名,送伪热河特别治安庭。 

  6一九四三年十月,在河北省迁安县青山口地区,日本军第八○四部队第一中队,同八路军三十名交战,打死六名战士。  

  7一九四四年三月,在河北省密云县葡萄园转山会地区,第一游击队一百二十名、滦平伪警察队约三百名、伪热河省警察队约五百名、华北军柿本部队二个中队约二百五十名,共同和八路军第十三团主力一千五百名交战二日,打死战士约四十六名。  

  8一九四四年一月,日本军小川部队、伪热河省警察部队约一千名、伪军第八旅共同在喀喇沁中旗光头山地方宁城地区,进攻八路军高乔[桥]部队一百五十名,俘虏六名。  

  9一九四四年五月,在河北省蓟县北部长城线山区,日本军第八八一部队长松吉中佐等三百名、伪满军约五百名、伪警察队约六百名,同八路军第十一团约五百名,其中包括蓟遵兴县政府、冀察热边区等工作员交战,打死约一百二十名,俘虏七十名(被害者中有六连政治指导员一名),送西南防卫军。  

  10一九四四年六月,在兴隆县半壁山地区,伪军第三十一团约四百名,同八路军十一团约一百五十名交战,打死战士十二名,俘虏二名。   11一九四四年八月,在遵化县长城线地区,日本军第八八一部队松吉中佐以下三百名、伪警察队约八百名、伪军四百名,打死八路军第十一团战士约四十二名,和平农民约三十九名。  

  12一九四四年七月,在遵化县秦家峪地区,第八八一部队松吉部队第四中队约九十名,同八路军约四百名交战,打死十名。  

  总共进行了约二十次战斗,计杀害八路军高桥部队长等约五百八十名,俘虏革命战士约有二百名,打死和平农民约六十四名。

  镇压人民的罪行

  1一九四三年八月,在喀喇沁中旗五化山头,平泉宪兵分队长远藤准尉等三十名、伪军约一百名,共同逮捕中共承平宁县政府组织的中国农民一百三十名,送热河伪特别治安庭。  

  2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在喀喇沁左旗七家、五家地区,由承德宪兵队长坂元正中佐指挥赤峰宪兵分队长百鸟少尉等四十名、伪警察约一百五十名,逮捕了中共承平宁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一百五十名,送热河伪特别治安庭后,只释放五名。  

  总共镇压二十九次,被捕者计达一千九百八十八名,就地杀害约三十八名,送热河伪特别治安庭约五百余名。  

  制造无人区和集家的罪行:  

  在此期间,喀喇沁中旗实行了集家,这是在西南防卫军司令官监督下由西南防卫委员会执行的。原弘志以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应负参与审议、策划的责任。  

  二、原弘志以铁路警护本队长身份执行西南防卫委员会各项决议所产生的罪行:  

  为贯彻西南防卫委员会的决议,一九四三年九月上旬,在伪热河省公署内,有承德宪兵队长大佐坂元正、特高课长吉田少佐、伪热河省警务厅长武藤喜一郎、特务科长江岛福马、伪锦州高等法院次长横山光彦、检察厅次长等举行了关于镇压会议。他命令伪承德警护队长山元新九郎列席,参加策划决定在热河省内第一次、第二次镇压中国人民的计划[即两次所谓“剔抉”]。实行结果如下:  

  1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九日,在热河省喀喇沁左旗七沟村,平泉宪兵分队七沟派遣宪兵山田曹长等二十五名、伪军深津少校等三十名、日军小川部队二十名,计七十五名,逮捕中共承平宁县政府领导组织的中国农民约四十五名,将其中三十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2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一日至十七日间,在热河省兴隆县,由热河第一游击队长等一百二十名,在半壁山逮捕八路军承滦兴联合县政府领导下的中国爱国农民三十名,在万岭屯捕七名,在大小水泉捕三十名,在王寿喷捕十三名,在鹰手营子捕十八名,共计逮捕九十八名,将其中三十一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处死刑十名,二十一名处徒刑,投狱。  

  3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五日,在热河省承德县内,承德宪兵分队长生田大尉等约一百二十名、铁路警护队约八十名、伪警察队约二百五十名、小川部队约二百名、伪军约一百名,在塘头沟逮捕中共承平宁联合县政府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约十八名,在车河口捕五十四名,在鞍匠屯逮捕约二十四名,在上下板城逮捕一百五十五名,在小寺沟捕三十六名。将其中二百零七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4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五日,在青龙县内,日本青龙宪兵分队长等约一百二十名,和伪县警务科、日本军须贝部队配合,在龙须门逮捕中共迁青平联合县政府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爱国者六十名,在峪耳崖捕四十一名,在九虎岭约捕一百零一名,在杨树窝堡捕二十五名,在双山子捕四十名,在冷口捕五十五名,在牛心山捕五十七名,将其中二百三十四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5一九四三年十月,在兴隆县内,第一游击队长等一百二十名,在北双洞逮捕中共滦承兴联合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四名,在六道河逮捕中共滦承兴联合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三十四名,在滦平县长哨子,由滦平县伪警务科逮捕中共丰滦密联合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十八名,将其中约二十九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6一九四三年十月,在承德县内,承德日本宪兵分队长等约一百二十名、承德伪铁路警护队八十名,在上板城逮捕中共承平宁联合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四十一名,在小寺沟逮捕十四名,在喀喇沁中旗七沟逮捕十六名,将其中九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7一九四三年十月在青龙县,青龙宪兵队分队长等约一百二十名,和伪青龙县警务科在碾子峪逮捕中共迁青平联合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五名,在南杖子西城峪逮捕二十名,在铁门关逮捕五名,在大屯逮捕九名,在河上滦阳逮捕二十名,将其中三十一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原弘志以伪锦州铁路警护本队长身份,在热河省内指挥部下古北口、承德、叶柏寿、赤峰等各警护队长,加强镇压锦古线地区的人民,和在列车内进行搜查逮捕八路军工作员的罪行:  

  1一九四三年八月,在热河省承德县小寺沟、大寺沟、棚杖子、宋杖子地区,由承德、叶柏寿两警护队长逮捕了中共迁青平、承平宁各联合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三十六名,将三十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2一九四四年一月,在河北省密云县冷口司马台地区,由伪古北口铁路警护队长胜谷一六,逮捕中共丰滦密联合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十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3一九四四年一月中旬,平泉伪警护队、平泉日本宪兵分遣队,共同在喀喇沁中旗逮捕中共承平宁联合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五十名,其中二十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  

  4一九四四年二月间,在河北省密云县下会地区,伪古北口铁路警护队长胜谷一六等约六十名,攻击了八路军第十三团,打死战士三名。  

  5一九四四年三月,在喀喇沁中旗黄土梁子、洼子店地区,伪承德警护队长,逮捕中共承平宁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二百名,将其中约六十五名送热河特别治安庭,约有十二名处死刑、五十三名投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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