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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地狱无人区

证言与口供

  佟顶力译 李运亨校

  (1956年6月15日)  

  被害人赵奎等七人和被害人亲属杨保玉等七人的控诉书及当地居民王盛德、王盛君等十二人的书面证词和查问笔录十四份,通过翻译读给我听了。没有差错,全部都是事实。  

  我于一九四二年七月四日[旧历五月二十一日]在承德宪兵队本部任特高课长时,正如上述材料所载,捕杀中国人民,命令喜峰口宪兵分队长的同时,我也亲自到当地指挥喜峰口宪兵分队、宽城派遣宪兵队、宽城警察讨伐队、满军宪兵和协同宽城日本军讨伐队,在青龙县九虎岭村抓捕了中国抗日工作人员和中国和平居民刘殿福等百余人,带到宽城派遣宪兵分队扣押,经灌凉水、灌煤油、殴打等拷问后送承德法院加以迫害。此事实,我负全部责任。  

  关于我以上所犯罪行,请被害人给我予严厉的处分。木村光明笔供  

  (1956年6月4日)  

  一九四三年一月,喜峰口宪兵分队所属宽城宪兵分遣队(又称临时派遣队)的密探侦知,在青龙县的九虎岭村,有八路军迁青平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举行会议,组织当地居民进行抗日救国工作。喜峰口宪兵分队长笠井向承德宪兵报告了上述情况。于是,宪兵队长和我即由承德前往宽城。当时关东宪兵司令部的长发大佐也来到承德地区巡视,了解宪兵活动情况及对付共产党的策略等,他也同我们一起到了宽城。由于抗日力量强大,队长命令我统一领导指挥进行镇压。我打电话将承德宪兵分队调来分队长生田和宪兵六十名,古北口宪兵分队长长岛玉次郎及部下宪兵四十名,加上喜峰口宪兵分队长笠井及其部下宪兵六十名,共一百六十名宪兵,分批前往九虎岭地区。我和笠井分队长率部下由西方前进,南方是长岛分队,东方是生田分队,都伪装成去捕鱼的样子。第二天拂晓到达目的地,因天未亮,我用电筒指挥包围了居民房屋,按计划进行抓捕,共抓了一百五十名左右的当地居民。在搜捕时,八路军工作人员逃跑,被枪杀了五名,是在九虎岭的北方。当天晚上,我在宽城命令笠井分队长负责领导拷问,我就回到喜峰口。这些被捕的人全部押在宽城进行拷问。事后据笠井报告,因严刑拷问致死十一人,我告部下,以“战斗中射杀”名义报告上去。一个月后,被捕的人大约七十名左右被送到伪承德检察厅,交法院审理判决,结果不详。  

  以上是由我亲自指挥或参加指挥所犯下的罪行。桥本岬口供  

  (1954年5月21日)  

  问:现在你讲一讲,你在伪满西南地区、热河讨伐中,特务宪兵队破坏抗日地下组织,逮捕、刑讯、杀害和平居民及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的罪行。  

  答:在热河省的西南和南部地区,抗日地下组织很多,所以当时我命令指挥各特务宪兵工作队,把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当成特务宪兵队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我任职期间,对承平宁县等抗日地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与和平居民进行了4次大逮捕,共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990余人。经过审讯后,将其中580余名送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特别治安庭以违犯《治安维持法》的名义判决了。其中判处死刑者50余人,判处徒刑者530余人。  

  我命令部下逮捕、杀害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事件的具体罪行是:  

  一九四三年二月中旬,对光头山八路军高桥部队、武光部队、包部队进行包围袭击之后,在一九四二年农历腊月三十日深夜,我与混成第八旅的参谋,计划消灭光头山八路军抗日根据地,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但当时来不及做对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的侦察工作,就命令永井工作队的特务宪兵与黄土梁子地方警察共60名,在伪满洲国军大崎部队协助下,把光头山南侧附近地区所有成年男子全部逮捕起来送到黄土梁子警察署。这次共逮捕了当地和平居民与抗日地下工作人员520名,由宪兵警察严刑审问了10天,将其中210名送至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判决了。同时在光头山西南地区,我命令滨内宪兵工作队依照事前已侦察好的情报,在当地警察及伪满洲国军白井部队的协助下,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80名,刑讯4天后,将其中60名送至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判决了。

  一九四三年三月,我命令驻青龙的白工作队,在日本宪兵分队指挥的伪满洲国警察讨伐队的协助下,逮捕了青龙至平泉公路两侧的青平凌县抗日地下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共130名。在日本宪兵队审问后,将其中110名送至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判决了。 

  一九四三年六月,我命令永井工作队在平泉日本宪兵分遣队指挥下,在当地警察、伪满洲国军队协助下,对黄土梁子、八里罕等地光头山东侧地区承平宁抗日县政府的地下组织的工作人员与和平居民共120名予以逮捕,经严刑审问后,将其中80名送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判决了。  

  一九四三年七月,我命令滨内工作队在当地警察、伪满洲国军协助下,在光头山西侧三家等村逮捕了承平宁县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与其有联系的和平居民共140名,经刑讯后,将其中120名送至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判决了。  

  问:你把设置“无住禁作地带”、破坏和平居民生活的罪行和你的责任讲一讲。  

  答:一九四二年九月下旬,我以特务宪兵队长及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了西南地区防卫委员会会议,参与集体策划和亲自命令指挥部下执行设置“无住禁作”地带的罪恶计划。同年十月,在沿长城线的北侧,由山海关至独石口的约400公里长、5公里至20公里宽的地区内执行了设置“无住禁作”地带的罪恶计划,毁灭了数百个和平乡村,毁灭了10 000余户和平居民的房屋和土地,约有50 000余名和平居民流离失所、妻离子散。  

  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中旬,我和丰宁伪满洲国军警备司令等人亲赴设置的“无住禁作”地区视察,井口头命令我部下滦平长谷川工作队、丰宁佐佐木小祝工作队积极执行设置“无住禁作”地带计划。仅滦平、丰宁两县被毁灭的和平居民房屋和土地约有2000余户。在丰宁白草村一带村庄设置“无住禁作”地带时,拆烧和平居民房屋2000余间。  

  我作为伪满洲国西南地区的特务宪兵队长和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在会议上同意并支持了实施“无住禁作”地带的罪恶计划,会后又命令指挥我的部下在丰宁、滦平长城沿线积极地执行了这一计划,致使和平居民失去了房屋和土地,遭到了流离失所、妻离子散的残害。对这惨无人道的罪行,我应负参与集体策划和亲自命令指挥与执行的责任。  

  问:你讲一讲,你对逮捕的抗日人员、和平居民用过什么刑讯逼供?  

  答:我确认,我命令指挥特务宪兵队确实用过绳捆、脚踢、木棍打、灌凉水、灌辣椒水、灌煤油、香烟头烧、铁火钩烙、四马倒蹄等刑讯手段。在刑讯时被当场打死、打伤之后不久死在家里或者死在狱中的人也不少,但具体数目我不清楚。在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中有很多是当地和平居民,而在刑讯中不得已而招认为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的。  

  问:你讲清楚,你的特务宪兵队怎样进行活动及与伪满军、警察的关系?  

  答:当时特务宪兵队各工作队为了搜集情报,“扫荡”攻击八路军,镇压、逮捕、屠杀抗日人员与和平居民,经常化装便衣出去,进行秘密的罪恶活动。经常和伪满洲国军及警察取得联系,配合监督他们行动,听取他们的报告。特务宪兵队的情报是指导伪满洲国军队及警察行动的决策依据。至于特务宪兵对和平居民任意抢劫、敲诈、逮捕、拷问等非法行为,具体事件我虽记不清楚,但从人民的反映中,我相信是很多的。  

  问:你任伪满西南地区特务宪兵队长及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的整个时期的罪行,你应负什么责任呢?  

  答:我以特务宪兵队长及西南防卫委员的身份命令指挥部下对八路军搜集情报,并指导配合伪满洲国军与警察讨伐部队对八路军袭击、扫荡了100余次,给八路军损失甚大。同时又命令、指挥部下积极参加设置“无住禁作”地带,破坏了和平居民的生活。并在伪满洲国军队的协力之下,对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大肆逮捕、杀害的罪恶行为,我是应该负命令、指挥并亲自参与的全部责任罪行的。高木贞次郎等20人笔述参加笔述的20人是:宪兵准尉高木贞次郎、宪兵大尉长岛玉次郎、宪兵军曹植松猶数、宪兵曹长太田秀清、宪兵曹长石田一雄、宪兵曹长具沼一郎、宪兵军曹原田左中、宪兵准尉木下万寿一、宪兵军曹大岛光、步兵军曹高桥正三、步兵曹长小林实、步兵曹长船生退助、步兵伍长西尾克己、步兵曹长阿部清二、步兵上等兵齐藤良雄、执行警尉板垣友吉、监督警尉元山胜美、警尉远藤清重、宪兵少佐木村光明、监督警尉小林芳郎。

  (1954年12月27日)  

  执行日本帝国主义在西南地区进行治安肃正的各机关:  

  西南地区是伪锦州省的锦古线以西地区,伪兴安西省以西地区的一部,是关东军在热河省及河北省的行动地区。我们所供述的,就是以最大规模进行的以治安肃正为名的三光政策,它遍及长城沿线的热河省和河北省的抚宁、迁安、蓟县、平谷、密云、永宁等与热河省邻界的所谓关东军的行动地区。  

  实施治安肃正的期间,大约是一九四○年四月起,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战败为止。  

  在西南地区进行治安肃正的目的,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维持对中国的东北的殖民统治,奴役中国人民,掠夺丰富的资源,进一步扩大侵略战争,以获得最大限度的战争利润,大肆镇压、屠杀成为在西南地区进行活动障碍的中共党军政各机关、部队及其领导下的中国抗日人民群众,摧毁人民解放据点,消灭中国人民解放力量。  

  西南地区治安肃正方针是,将关东防卫军及伪满军、行政、警察等的主力集中于热河省内,以讨伐、制造无人区、集家、镇压人民、经济封锁等手段,切断八路军的供应线,摧毁据点和领导机关。为此,在西南地区统一了各种镇压机关,设立了阴谋策划和实施治安肃正的伪西南防卫委员会。  

  一、在西南地区实施治安肃正的机关:  

  1西南防卫委员会  

  (一)西南防卫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三九年九月,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战败为止。  

  (二)西南防卫委员会是为实施三光政策获得成果而成立的,统辖西南地区的各镇压机关。  

  (三)西南防卫委员会的组织系统、委员姓名,如附表一。  

  (四)西南防卫委员会,受西南防卫司令官监督,是热河地区有关治安肃正重要事项的审议机关。  

  (五)任务:  

  (1)适应西南地区军的防卫计划,制定警护计划,调整治安肃正工作中需要统制之事项;(2)关于配合西南地区及军的防卫,进行警护训练或检阅,联系和调整有关事项;(3)宣布西南地区防卫令和临时实施的防卫布告,根据布告调整必要的警护事项;(4)其他有关防卫法的运用、联络及调整所需事项;(5)关于军事警察情报和治安情报搜集、联络事项;(6)有关防谍(包括共产党、思想对策)情报和资料研究的联络事项;(7)关于警卫、警戒,日、满机关(警务机关)共同服务所必须的警察事务的联系、调整事项。  

  二、基于以上任务,由西南防卫委员会审议的“关于治安维持或紧急状态下统制调整之重要事项”是:  

  1三光政策的重点地区,实施方针、要领、以后的对策;  

  2无人区的划定、实施要领、规定禁止通行标志;  

  3拟定集家部落实施要领、移民计划、建立武装防卫部落;  

  4河北省境长城沿线的经济封锁;  

  5宣传、报导计划;  

  6规定禁止耕作区域;  

  7兵营修建计划;  

  8修筑警备道路、电话网的计划;  

  9强制征用劳动力计划;  

  10物资统制,粮秣、家畜的强制征用;  

  11掠夺民间武器计划;  

  12鸦片耕作区的种植计划;  

  13不在地主的土地处理计划。  

  防卫委员会主要审议和决定以上各种事项的原则。  

  西南防卫司令官根据其决议,分配给委员所属各个镇压机关适合其性质的任务。各镇压机关拟出具体计划,命令属下各机关实行,并进行监督。然后,防卫委员会再总结研究其结果,拟定处理对策。

  西南防卫委员会的议案由各委员提出,也有的是西南防卫委员长根据中央防卫委员长的命令提出的。  

  议案由防卫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由西南防卫司令官作为命令下达给军、行政、警察、铁路警护队等机关,由其执行。  

  西南防卫委员会下分委员会和干事会。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紧急重要问题时,临时召开会议;如属秘密事项,则仅限有关镇压机关的委员、干事参加,不让中国人委员参加会议,这是惯例。  

  干事会议大致每月召开一次。  

  军、行政、警察、铁路警护队各机关的组织、人员、任务等,如附表二。  

  以上是承德宪兵队特高课长、西南防卫委员会列席委员宪兵大尉木村光明参加委员会,和古北口宪兵分队长长岛玉次郎宪兵少尉、古北口宪兵分队长列席一次会议听到的事实。  

  佐古龙裕在一九四○年五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任伪锦州铁路警护本队长期间,以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身份,参加策划西南地区治安肃正活动,木村光明也列席防卫委员会。  

  三、西南防卫委员会召开日期、地点、出席人员、主持者、决议事项:  

  一九四二年十月,在热河省承德防卫司令部,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如附表一,除全体委员、干事外,列席者共约六十余名,包括长岛玉次郎。  

  主持者:西南防卫军司令官、西南防卫委员长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  

  1制造无人区,实行集家并村。重点地区:青龙县都山、五指山,兴隆县五龙山,喀喇沁中旗,长城沿线宽六公里至八公里,青龙县中心山、梁花山、瀑河口,承德县鞍匠、小白旗、两家,滦平县长山峪至四海峪交通线。  

  2重要施策:以分离军民、摧毁根据地为目的,制造无人区和集家并村。  

  对审议各项目的执行原则和方法:  

  日军、伪满军、警察队,讨伐镇压地区内的八路军、游击队等武装势力。宪兵、伪警察、铁路警护队、特别治安庭等镇压机关,对中共党政机关、组织和群众进行镇压。伪行政机关、协和会,要伴随讨伐、镇压,进行欺骗宣传,强制集家移民。  

  根据一九四一年春决议,滦平、丰宁、青龙、承德等各县境的长城沿线地区,已按上述方法实行,在会上由伪热河省次长报告了滦平、丰宁各县的完成情况。日、伪满军讨伐队长报告了随着集家、制造无人区所进行的讨伐情况。宪兵队长、警务科长、铁路警护本队长报告了镇压人民的情况。  

  如上所述,佐古龙裕以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伪锦州警护本队长身份,于一九四○年五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间,每次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时,亲自或派部下出席,参与讨论策划有关西南地区治安肃正的问题。西南防卫司令官根据会议决议,命令热河地区内日、伪军、行政、警察、宪兵、铁路警护队、特别治安庭等镇压机关执行,结果如下:  

  (一)军事讨伐的罪行  

  1一九四○年五月,在河北省北京北方青柳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三十名,同八路军约一百名作战,打死八路军战士约十四名,和平农民一名。  

  2一九四○年五月,在河北省北京北方青柳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三十名,包围了八路军六名,打死二名。  

  3一九四○年十一月,在河北省遵化县撒河桥,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第一中队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作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一名,农民两名。  

  4一九四一年三月,在青龙县峪耳崖,伪警察队马大队一百五十名和于警察队四十名,同八路军约五十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五名。  

  5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茅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五十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十二名。  

  6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倒子峪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九名。  

  7一九四一年七月至八月,在河北省曹家峪地区,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中山中队长等八十名,同八路军交战二次,打死八路军战士约二十五名,农民七名。  

  8一九四一年六月,在兴隆县半壁山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队、伪警察约有三百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三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二十四名。  

  9一九四一年八月,兴隆县倒流水地区,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二十二名。  

  10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境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三百名,将八路军六十名包围攻击,俘虏八路军十名,送交汤河口日本军。  

  11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约三百名,同八路军六十名交战,打死五名八路军。

  12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密云县转山会,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长中川中尉等二百名,同八路军约六十名交战,将其全部打死。  

  13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蓟县刘家河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七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三百名交战,打死约二十名及农民三名。  

  14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密云县唐道甸子,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四中队长等七十名,和八路军约一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约五十名。  

  15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在兴隆县半壁山下杖子,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中川中尉等二百名,同八路军二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十二名。  

  16一九四二年五月,在河北省密云县曹家店,独守守备队十八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五十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二名,农民三名。  

  17一九四二年五月,在丰宁县乌尼河子村,大滩特别警察队马队五十名,同八路军五十名交战,打死战士一名。  

  18一九四二年八月,在兴隆县徒子峪罗家口,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一中队、四中队约二百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六百名交战,打死二十名(当时听说单团长负伤)。  

  19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兴隆县茅山村杨家窝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长等六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二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四名。  

  20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丰宁县大滩驻扎的伪军骑兵四四团约五百名,于内蒙古独石口南方五公里,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三十名。  

  21一九四三年二月八日,在兴隆县茅山村屯子沟,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九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一千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二十名,农民一名。  

  22一九四三年一月,在青龙县九虎岭,日本军土屋部队二百名、宪兵第三游击队笠井中尉等一百二十名,合力攻击中共迁青平基干队约三十名,杀害了迁青平县长张某等十五名。  

  23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河北省蓟县黑水湾,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有七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基干队约一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十二名。  

  24一九四三年四月,在喀喇沁中旗七沟村,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三中队一小队铃木少尉等六十名和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等一百名进攻黄枪会,打死约四十名。  

  25一九四三年五月,在青龙县党俱村荞麦庄,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约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五名。  

  26一九四三年五月,在兴隆县板城村,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三中队中根队八十名,同八路军约二十名交战,打死一名。  

  27一九四三年五月中旬,在青龙县果花山地区,由金井塚部队一百二十名、伪警察队一百二十名,对八路军第十二团约二百名攻击,打死战士十一名。  

  28一九四三年五月,在滦平县长山峪,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三中队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三十名。  

  以上二十八次战斗,共打死八路军战士四百五十二名;俘虏八路军十名,以后全部杀害;打死和平农民十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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