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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地狱无人区

日伪时期兴隆监狱的酷刑

  朱呈云  

  兴隆县地处长城北侧,是一个峰峦起伏、沟壑纵横的深山区。原隶属于遵化县。日本侵略者于1933年4月21日攻占兴隆县城后,即以长城为界,将其划归伪满洲国的版图。由伪热河第五军管区牵头,抽调日本关东军1个团、满洲军4个团、14个武装警察讨伐大队,共2万余众,开赴兴隆县境,实行惨绝人寰的烧、杀、抢的“三光”政策。他们毁掉村庄2千多个,烧毁房屋7万多间,抢走牲畜25万多头,粮物无法计算,制造“无人区”面积130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17%。直接杀害无辜群众15万多人,其中一次枪杀10人以上惨案28起,有大磨峪、楸木林、黄花峪成为“寡妇村”。抓捕入狱而致死15万人,因冻饿和疾病而死的25万多人。死亡人数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34%以上。有11万多人被赶进218个“人圈”里,惨遭法西斯殖民统治。  

  日本侵略者在兴隆血债累累,罄竹难书,这里将其利用监狱残害无辜群众的野蛮酷刑记述如下:  

  兴隆县日伪机关授权给各警察署和日伪军,在讨伐地的各大村镇设置临时治安法庭,运用一审的终审权力,将抓捕群众就地宣判,就地处决。这样,日伪统治者从1938年始,即利用“清匪大检举”、“通匪大检举”、“投匪家庭大检举”、“清乡大检举”、“反集家大检举”、“破交大检举”等繁多的名目,频繁“扫荡”,反复“围剿”。到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时,抓捕无辜群众入狱者2万多人。在狱中,敌人施用的酷刑主要有:  

  断肠空腹。不给被关押入狱者饭吃,施以吊打手法,强迫招供。如兴特区区长任和被捕后关进兴隆特号监,多次审讯,被打得血肉淋漓。敌人不给饭吃,活活被饿死了。  

  倒栽莲花。也叫倒头活埋。强迫被捕入狱的人自己挖坑,然后把人的双手用绳索捆绑,头朝地,脚朝上,放在坑内,用土活埋。兴隆县监狱曾在南土门杀人场,把抓到的无辜群众这样活埋。  

  军犬狂舞。将被关押入狱之人双腿用绳索捆紧,然后呼来驯养的狼犬,一纵一跳地扑到人们身上乱咬。1943年夏季,半壁山警察署长常大伦在大河西、槐木林抓捕群众60多人,关押在临时法庭,指使被训练的几十条军犬将人咬得血肉模糊,直至死亡。  

  肉滚绣球。把被捕的人衣服扒光,塞进一个内部钉满钢钉的大木箱内,然后盖上盖子,把人在钉笼中活活滚死。  

  电磨粉身。专门在河边设置一种磨人的电磨,把被捕的无辜群众放在电磨里,磨成肉酱致死。  

  枪刺布袋。把被捕的人装进布袋内,让新兵用刺刀练习刺杀,称之为试胆量。日本宪兵队队长植松猶数就多次用步枪刺杀布袋以壮胆,后来直接持刀杀人。  

  虾公见龙王。把被捕之人手脚捆在一起,像弯曲之虾,投入河内,将人淹死。日伪曾在滦河、潵河,用此法残害无辜群众。  

  开膛取心。把被抓捕的人,用战刀或刺刀挑开腹腔,取出人心。双庙据点的日本兵中川吃活人心达50多个。宪兵股长黑烟悦二也多次杀人取心煮食。  

  钢针刺骨。敌人审讯时,因被捕入狱的无辜群众不认罪,则用钢针或竹签往人的头顶、咽喉、手指、胸口和致命处乱刺。兴隆监狱经常施用此法把人活活扎死。  

  木桩勒人。就是把被抓捕的群众捆绑在木桩子上,用绳索活活将人勒死。  

  电动绞死。把被抓捕的人放在绞刑架台上,扳动电钮,脚下铁板一翻,掉到陷阱内,绞索勒紧死去。  

  皮鞭沾水。在审讯时,用皮鞭沾凉水把被抓捕之人抽打而死。  

  灌辣椒水。在审讯时,强行将辣椒水或石油,灌入被抓捕人腹内。灌入后压杠子逼供,活活将人灌死。这种刑法,在临时法庭和监狱里,到处可见。  

  活剥人皮。1943年夏,迁(安)遵(化)兴(隆)联合县六区区长刘握枢,区干部依林,被敌抓捕后在特号监。敌人活剥其皮,将他们致死。  

  坐老虎凳。在审讯被抓捕群众时,在凳子上安装铁钉子,或通上电,强行让人去坐致死。  

  梁上悬人。把被抓捕之人悬吊在木梁上追问,以至窒息而死。  

  背炭火炉。在审讯时,让被审之人身背烧得火红的炭炉跑步,活活把人烧死。  

  铁器烙人。敌人审讯被抓捕之人,用烧红的烙铁、火钩子烫人肉体,强迫招供。  

  此外,敌人在审讯时,拳打脚踢,用木棒打,更是司空见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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