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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旗下的撒旦

五、铁证如山岂容抵赖

  “南京大屠手”——这5 个字,是日本侵略军于1937 年泼洒无数中国人的鲜血,写在20 世纪人类史上一个永远不可磨灭的“历史名词”。它在当时就被称为“现代史上破天荒的残暴记录”、“现代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页”。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国内仍有少数人胡说这一历史事件“等于虚构”,还有人对日本军国主义在南京的暴行进行洗刷和开脱。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只要稍微尊重历史事实的人,都会对当年日本侵略军所犯的罪行深表愤慨。

  在大屠杀持续的时间上,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尽量缩小事态的规模。当年东京的日本报纸宣称:“早在12 月28 日,南京已恢复安宁。”如此说来,南京大屠杀最多只进行了2 个星期。战后,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编写的《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记述占领南京的过程:“各兵团在华中方面军17 日入城式前,完成了内外主要扫荡任务,21 日退出城内。从22 日起由16 师团担任警备。在1 月5 日前进行肃正及宣抚工作,努力恢复治安。”这里可以看到:直到1 月5 日以前,“肃正”工作尚在进行,“治安”并未恢复。但即使是按照这一说法,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也只是到1938年1 月5 日结束,时间为3 个多星期。这比通常所说的6 个星期时间缩短了一半。

  事实上,南京大屠杀的时间要比通常所说的6 周还长。所谓6 周的计算,一般是指从1937 年12 月13 日至1938 年1 月下旬。但是,日军对南京居民的大屠杀,从13 日正式占领南京城的前几天,就已经在南京的郊区开始了。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调查,“在南京四周围200 华里以内所有村庄,大体上都处于同样的状态。居民为了躲避日本兵逃到了乡间,在各处他们都组织了难民村。日本人占领了许多这样的难民村,对于这些难民也施以像南京居民一样的办法。”日军在南京郊区的屠杀,应该说也是南京大屠杀的一部分。当年,东京《日日新闻》(12 月6 日、13 日)、《日本广宣报》(12 月7日、14 日)都曾经刊登过描写日军在南京开展“杀人竞赛”的报道,事情就发生在南京市郊的紫金山下。中国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谷寿夫的审判书中,也曾列举了日军占领南京前后在南京郊区的暴行。可见,日军对南京军民的大屠杀,包括“集体屠杀”、“杀人竞赛”等各类最残酷的屠杀,早在占领南京前多天就已经开始了。

  从大屠杀的终止时间来看,据国际难民委员会记载:占领南京的日军当局,从12 月下旬开始对难民和所有居民实行“登记”。在登记过程中,仍以种种借口屠杀壮丁和奸淫妇女。次年1 月28 日,日军当局宣布难民可以“重返故居”。但是,返回故居的难民依旧受到日军的屠杀、奸淫和抢劫,于是许多人又返回难民区。2 月初,日方又宣布:所有难民必须于2 月4 日以前“重返故居”,否则日军将强迫驱赶难民出收容所。但由于日军的暴行仍在继续,难民们生命财产仍无保障,故都不愿离开难民区。最后,日军强迫撤销难民区,国际难民委员会才不得不从2 月9 日开始办理结束手续,并且于2 月18 日起改为“国际救济委员会”,继续从事难民的救济工作。在南京国际难民委员会存在的整个期间,该会的工作人员几乎逐日记录了他们所见到的日军暴行,不断向日军当局提出抗议报告。从这些报告中可以看出,直到2 月9 日国际难怪委员会工作结束时,日军对南京居民的屠杀、奸淫等暴行仍在继续。

  由此可见,南京大屠杀的持续时间,从1937 年12 月中旬起,至1938年2 月中旬止,至少有2 个多月的时间。战后,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案件时,当年目睹日军暴行的外侨巴兹博士在法庭上作证说:“南京失陷后,在两个礼拜半到三个礼拜的期间恐怖达于顶点,从第六礼拜到第七礼拜的期间恐怖是严重的。”英国记者田伯烈在《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

  一书中说:南京的暴行,“继续了3 个月,直到作者于4 月间离华时,尚未完全终止。”这些叙述、均可作为大屠杀时间远非6 周,至少持续2 个月以上的佐证。

  关于在南京大屠杀中被杀害的中国人人数,日本文部省在审订教科书时,说什么“南京事件中的死亡人数,对其可靠性有怀疑。”这是装着要深究可靠的样子,想轻轻一笔抹掉日本侵略军在南京欠下的累累血债。但是,南京暴行中的被害人数是完全有根据加以考查和判断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各方面的调查,作出了一个最低限度的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6 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人以上。”法庭声明说:“这个数字只是根据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的统计,还没有将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投入长江或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这里所说的掩埋队及其他团体,主要是指“南京红十字会”和“索善堂”。当时,被害尸体的掩埋工作,主要是由这两个团体进行的。起初由于人手少,只是把主要地区的死尸填至塘内沟内,或堆叠起来。后来从外地招雇来一批人,才正式开始收埋工作,他们的全部收埋工作均有档案记载。南京红十字会从1937 年12 月22 日开始收埋尸体,到次年10 月份结束工作,共埋男女尸体43071 具。索善堂组织了4 个掩埋队,从1937 年12 月开始到1938 年4 月止,工作了4 个月,共埋尸体112267 具。仅这两个数字加起来就是155338 具。至于被日军焚毁的尸体,以及投入江中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数字很难精确计算。中国军事法庭在审判战犯谷寿夫时所作的调查,根据日军在雨花台、汉中门外、下关草鞋峡、中山码头及江边几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和毁尸灭迹的事件估计,这种死后尸体被灭迹的牺牲者至少在19 万人以上。加上前述被收埋的10 多万人,总共为35 万人。

  这就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所宣扬的、他们在南京“获得旷古之大战果”。

  南京大屠杀完全是日军当局所实行的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血腥恐怖。1937 年12 月7 日,日本华中方面军通告的《攻占南京城要领》中就规定:“在南京城守城司令官或市政府当局留在市内的情况下,设法劝告其开城以和平方式入城。此时,各师团派步兵一个大队(9 日改为3 个大队)为基干的部队先入城,在城内分地区进行扫荡。”“在敌之残兵仍据地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将到达战场的全部炮兵展开,进行炮击夺取城墙,备师团以步兵一个联队为基干的部队进入城内进行扫荡。”这就是说,早在进攻南京期间,日本华中方面军当局就确定:无论中国军队弃守也好、抵抗也好,日军在攻入南京后都要进行“扫荡”,这是一个既定不移的方针。

  日军在南京奸淫、烧杀、掠抢的种种罪恶行径,又几乎都是在日本军官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以屠杀而言,对中国人搜捕捆绑、机枪扫射、刺杀活埋、焚尸灭迹,显然都不是士兵个人擅自的行为,而是按命令执行的集体行动。无耻的奸淫活动也是由日军指挥官带头参加、并且鼓励进行的。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不但亲自持刀杀人,而且还在大街上强奸妇女,仅事后查到证据证明被他奸污的妇女就有10 多名。一个日本军官曾经宣称:“奸淫是日本军队所特许的。”至于抢劫破坏活动,则更是有计划组织进行的。所有这些都说明,日军在南京的血腥暴行,确实是代表日军最高当局采取的有计划的恐怖行动。驻南京日军当局是这一血案的直接策划者、指挥者,而日本政府和军部则是这一暴行的总后台。

  历史是无情的。在中国的抗日战争和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之后,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罪行终于受到法律和正义的审判。当年统率4 个师团攻占南京的最高统帅、日本陆军大将松井石根,作为南京大屠杀的首犯被押上了审判台。由中、苏、美、英、法、荷、加等11 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松井石根等28 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在核实了全部犯罪事实之后,最后判处他绞刑。南京大屠杀的另一名主犯谷寿夫,也在1947 年3 月被押上了中国的军事法庭。在铁证如山的罪证面前,中国军事法庭判处谷寿夫死刑,并于同年4 月26 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南京城的居民亲眼看到了这个军国主义分子的可耻下场。

  30 万冤魂的躯体,排起来有600 里长!

  30 万生灵的鲜血。泼出去有1200 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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