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五年冬,刘景范去中共三边特委任军事部长,到中央财政部领款曾拜访过林伯渠。当时中央财政部就设在一间约二十平米的平房内,屋中除一张旧方桌,一条长凳,简单的办公用具和一张单人床与被褥外,别无它物。此时瓦窑堡已是大雪纷飞,朔风呼啸,林伯渠还只穿着两条单裤和一件没挂布面的老羊皮袄,在腰间扎着一条小绳。他接过领款的报告,叫会计如数将款取来,亲自点交给刘景范,还谆谆告诫说,现在苏区财政困难,要注意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尽量想办法克服困难。林伯渠这种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和霭可亲的革命精神和作风,给刘景范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九三六年二月间,红军东渡黄河,进行东征,五月间胜利回师陕北,不久又进行西征,进至宁夏同心、海源和甘肃靖远一带。这时,东线敌人汤恩伯、阎锡山等三十多个团,乘机渡过黄河,占领吴堡、绥德、延川等地;南线的东北军和杨虎城部,亦沿肤施(延安)、甘泉、鄜县大道北进;北战国民党陕北地方部队高桂滋、高双成部也很活跃。林伯渠随中共中央和西北办事处离开瓦窑堡,到了保安。
到保安时,由于红军在苏区内扩大了一万人左右,东征在山西扩大八千,西征又扩大一千余,另外在俘虏中还争取了三千多人,红军的军费开支比以前大大增加了。到一九三六年八月,仅前后方的经常费用,每月即需九万多元,再加上准备欢迎二、四方面军,为他们准备粮食和冬装,所需的费用就更大了。比如冬衣,原计划做三万五千套,后来,为准备二、四方面军的到来,军委又命令再增做三万五千套,只这一项费用即达三十万元。所以,这时政府的财政也更加困难了。到了九月间,不仅政府的财政现款全部用尽,而且“苏票”已发行到八十余万元。
为了解决前方的军需,克服财政困难,在中共中央和西北办事处的领导下,林伯渠首先积极发展食盐和其他农产品的贸易,组织运输食盐和其他农产品出口。陕北靠近内蒙、宁夏一带,有很多盐池,食盐资源非常丰富。六月间,红军占领盐池、定边后,毛泽东、周恩来、博古就电令红二十八军宋时轮、宋任穷注意保护盐池。随后,西北办事处又派毛泽民去统一领导食盐生产与贸易工作。为了尽快扩大食盐出口,林伯渠提出,靠近盐池各县区政府,都要帮助群众设立消费合作社或运盐合作社,组织各村庄附近所有群众的牲口,直接到花马池等盐池运盐。他还提出应加强贸易局的组织与工作,增设省贸易局与合作社,国家银行亦应特设营业部,以便有计划地组织食盐和其他农产品出口。
能否调动群众积极性,尽快组织大批食盐出口,关键是政策。林伯渠坚决反对那些不切实际的、总想由国家垄断的思想,主张充分发挥商人和群众的积极性,放手让他们经营。七月二十六日,他与博古联名给红二十八军转毛泽民的指示中,就曾明确指出:“现时蒙汉合组公司不能实现,张司令①亦一时不能出面”,“对于产销方面,不应采取垄断式之国家公司;不论在生产及销运方面,均应努力吸收商人资本参加。为此,必须利用定边之商人及商会,利用其经验及产业。”指示中还说:现在国家主要是设盐税局,收“盐产统一税”。即使设立盐业公司,其任务也只能是,“帮助生产动员,及代贸易局购买与运输公盐向南线出口”。“盐业公司必要时可投少数资本,大量垄断或投资是不适当的。应极大的吸收商人资本投资。”为了调动商人和群众经营盐业的积极性,指示还提出:“税率应轻”,可以“拟定以驴驮一元,骡牛(一驮)一元三角,骆驼(一驮)一元六角”;在盐的工本费方面,“至高只能增至原价百分之三十五(即驴驮六毛),不然妨碍商人的投资、销路及蒙汉关系。应严格的纠正工会方面之过高要求,这种要求客观上将破坏盐产销事业”。指示还提出应积极“发展并组织盐户合作社,出卖粮食布匹等”,以便促进盐业生产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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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是指张学良。
后来,因有人仍想组织垄断性的盐业公司,林伯渠与博古再次致电红二十八军及毛泽民,指出:依靠国家大批投资组织盐业公司,“目前无可能且不应该”。过去,中央苏区的钨矿和陕北延长油矿组织垄断性公司,“均系失败之经验,应拒绝继续采用这种办法。”他们还指出,组织盐业公司,如不能出资,“想利用二百人(作)财力,势难管理就范,只能起牙行作用”,不如国家设局收税“更为正大简便”。
林伯渠到保安后,另一项重要工作,是设法提高苏区货币的信用,扩大其流通,活跃苏区的经济生活。当时苏区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拒用“苏票”的现象,这不仅直接影响苏区的财政,而且也给群众的经济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财政部参考过去中央苏区的经验,结合陕北的具体情况,曾想了许多办法。
第一,明令禁止国民党货币和现金在市面流通,规定到白区购物需用“白票”,须持“苏票”或现金到国家银行换取。
第二,与西北军委、西北办事处联合发出通令,命令红军收受罚款、捐款时,欢迎交纳“苏票”,所筹现金和“白票”,全部集中供给机关,并转送后方作为对外买货之用。
第三,在安塞、洛河川、宁条梁增设贸易分局,在吴旗镇设立人民银行分行,以便调剂市场货物,扩大“苏票”流通,加强金融管理。
第四,出口食盐、农产品换回来的布匹,留出三分之一,由国家银行批发给各合作社,供给群众。在苏区境内出卖食盐布匹等,无论合作社或私人,一律使用“苏票”。
第五,凡销售苏区的食盐和收取税金,一律收“苏票”;运输食盐出口的,虽然一般的仍应坚持收现金或“白票”,但亦可与商人协商,以布匹或货物作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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