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六日)
总前委,粟张,刘张李[1]:
(一)总前委删辰电[2]悉。
(二)对敌北岸及江心据点,凡能于一夜夺取又利于夺取后第二夜即南渡者,则于渡江前一夜夺取之;凡不能于一夜夺取,又于夺取后需要较多时间做准备工作方利于南渡者,则应提前夺取之,望按实情处理。
(三)和平协定最后方案已于昨(十五)夜提交张治中代表团[3],今(十六)日上午黄绍竑[4]飞南京请示。南京是否同意签字,将取决于美国政府及蒋介石的态度。如果他们愿意,则可能于卯哿[5]签字,否则谈判将破裂。
(四)你们的立脚点应放在谈判破裂用战斗方法渡江上面,并保证于二十二日(卯养)一举渡江成功。
(五)现请你们考虑者,即假如南京愿意于卯哿签字,但要求于签字后给他们几天时间以便部署,在这种情况下,我军是否可能再推迟三天,即由卯养改至卯有(二十五日)渡江。这种推迟,是否于我军士气及渡江任务之完成上发生妨碍。你们作此种考虑时,仍应假定南京虽然签了字,但汤恩伯[6]等反动将领仍然不愿执行,我军仍需用战斗方法渡江。在此种假定上,如果你们认为不应再推迟,则我们将拒绝南京的请求。只有你们认为推迟至卯有(二十五日)实行战斗渡江并无妨碍,我们方准备允许南京的请求。如何,请考虑电复。并将近日渡江准备情形、渡江把握程度及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完成全军渡江等项见告为盼。
军委
十六日八时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粟张,指粟裕、张震,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和参谋长。刘,指刘伯承,当时任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张,指张际春(一九○○—一九六八),湖南宜章人,当时任第二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李,指李达,当时任第二野战军参谋长。
[2]指总前委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辰时给中共中央军委并告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粟裕、张震、谭震林的电报。电报说,我们意见争取在谈判上有政治收获,即令军事方面稍有不便,亦是值得的。故主张四月二十日行动,对江北岸和江中敌据点,凡能一夜夺取者,则一夜夺取之,不能一夜夺取者,应留置之,用二三天时间夺取。今后军事行动,以在开动后能持续进行为更有利。
[3]指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国民党政府和谈代表团。
[4]黄绍竑,当时是国民党政府和谈代表。
[5]卯哿,即四月二十日。
[6]汤恩伯(一九○○——一九五四),浙江武义人。当时任国民党军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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