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林罗刘[1],并告程黄[2]:
(一)丰台、门头沟、石景山、长辛店系重要工业区,我五纵、十一纵正在此区作战,望令他们充分注意保护工业。其办法是一切原封不动,用原来的工人、职员、厂长、经理办事,我军只派员监督,派兵保护。
(二)沙河、清河、海淀、西山系重要文化古迹区,对一切原来管理人员亦是原封不动,我军只派兵保护,派人联系。尤其注意与清华、燕京等大学教职员、学生联系,和他们共同商量如何在作战时减少损失。
(三)十一纵既在石景山作战,并尚须协同五纵在丰台一带作战,似暂时难于去南口、沙河一带接替四纵任务。因此,四纵可留一个师在南口、沙河一带,纵队部率主力去张家口即很够用。该纵出发时间请林、罗、刘规定,大约一星期内外到达张家口即可。
军委
十七日十八时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林罗刘,指林彪、罗荣桓、刘亚楼,当时分别任东北野战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和参谋长。
[2]程黄,指程子华、黄志勇,当时分别任东北野战军第二兵团司令员和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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