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冀察晋绥已被敌人占领地区,如繁峙、代县、崞县、宁武、神池及雁北各县,原来的县政府被摧毁或人员逃跑投降,但广大的乡村并无日军或汉奸武装驻扎。在这些地方,我们的地方工作方针应如下: (一)直接用共产党及八路军政治部名义,去动员群众。
如在当地有友军友党或其他政治团体,即联合他们,并在战委会名义下共同去动员。
(二)建立当地的抗日武装(如游击队自卫队),并使各种零散的武装部队联合起来,受当地政权领导。
(三)建立或改造当地的政府成为民族统一战线的抗日政权。首先由当地各种武装部队、各党派团体及民众大会选举的代表成立临时县政府的委员会(名义暂不统一),亦同样成立各区村乡临时政府的委员会。这种县区政府仍应隶属在省政府之下(如山西)。临时政府的任务是:(l)大量武装人民动员人民参加抗日斗争;(2)下令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实行减租(战地免租)减息、免税、增加工资等,改善人民生活;(3)肃清汉奸,取缔一切阻碍群众运动的豪绅等;(4)颁布县区乡政府民主制的组织法、选举法,筹备选举,产生正式政府。
(四)建立工会、农会及青年、妇女、儿童等群众团体,首先成立县工会、农会等筹备委员会。其任务是:(l)起草章程;(2)提出当地工农群众各种要求的纲领,并组织群众要求改善生活待遇的斗争;(3)训练工会、农会工作干部;(4)派人到各区各村,成立区村工、农会;(5)动员群众去参加自卫队游击队及政府各方面的工作。
二、在未被敌人占领地区,当地政府还能照旧维持其统治,我们的地方工作方针是: (一)共产党与八路军政治部应该独立自主地去动员与领导群众运动,但当地共产党员尽可能用左派面目出现,如当地有友军及政治团体如牺盟会等,更应联合和推动他们去做,并可用战委会名义去做。
(二)推动当地政府进步,要求政府武装人民及改善人民生活,反对坏官坏人,在发动群众运动基础上逐步改选政权。
(三)中心一环是广大发动当地群众,要同时采用抗日救国的政治口号与改善生活的经济口号去动员与组织群众,并建立人民自卫队。
(四)首先在县一级成立工会、农会等筹备会,其任务同上。广泛地动员群众起来要求增加工资,少交租谷百分之二十五;取消向穷人摊派,增加对富人摊派;优待军人家属及进行其他一切改善生活的斗争。要使经济口号与政治口号联系,让穷人吃饱饭,好去救国。
三、在已失及未失地区,都要大大发展地方党,吸收在抗日斗争中积极的工农与经过锻炼的知识分子入党。要在各县首先成立党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县各乡村党的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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