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具体的实际的问题,常有几个解决的办法。
由这里到那里,常有几条可走的路。这些办法,这些道路,对我们当时情况又各有利弊,有的办法或道路对我们是最有利的,但包含有危险性,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又不如采取次好的办法或道路。所以在这些具体的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如果我们发生有不同的意见,只要不涉及到原则上成为问题,我们就要善于妥协,善于让步,善于接受与同意别人的意见,“善与人同”,然后事情才能畅快地办理,问题才能爽快地决定:而不应总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总是要别人放弃意见,总是要别人来将就自己,总是要别人照自己的意见办理,这样反而要拖延问题的解决,妨害工作的进行,增加党内纠纷与清谈的倾向,妨害同志间的相互团结。这就是为什么在纯粹带实际性贡的问题上,应与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作必要妥协的缘故。
由此可知,什么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当前政策问题、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呢?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斗争目标及达到此目标的斗争方式的问题。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战略及策略的问题,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一般立场与具体立场的问题。上面举过的各种例子,就都是这样的问题。
总之,我们处理一切问题的总原则,是党和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一切要服从这个总原则。一切违反这个总原则的主张、意见和行动都是要反对的。各种原则之中,又有大原则与小原则之分,我们的规矩,是部分服从整体,暂时服从长远,小原则服从大原则。在一切原则问题上的分歧是不能调和妥协的;必须彻底争论清楚,求得一致。然而在一切不涉及原则的问题上,就不应死不妥协,就不应过分着重地斗争与争论,否则也要妨碍工作与妨害团结的。
注释:
①本题节选自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出版的《刘少奇选集》上卷中的《论党内斗争》。题目是选编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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