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坚决反对用开斗争会的方法来解决党内斗争问题,因为斗争会是党内宗派主义对干部和同志实行错误的打击政策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只能打击人,根本不能帮助人,只能激化矛盾,根本不能消解矛盾。
刘少奇说:在党内斗争中,对干部和同志的打击政策,攻击别人与打击别人,不是我们的政策。这是剥削阶级对劳动者的鞭子政策、压迫政策,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与之相反,我们的政策是同志间互相帮助和互相检讨,即通过检查总结工作,把事实搞清楚,把缺点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其产生原因弄明后,然后才能恰当地分清个人责任,使犯错误的同志和全党真正能得到教育,提高认识。
通过总结工作,分析主客观原因,指出成绩和错误、优点和缺点,从而能够比较准确地评价一个同志的功过,避免片面孤立地去看人、过分追求个人责任。这样,就能更好地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刘少奇还特别强调,只要那些犯错误的同志不是有意的,并且真正在了解错误,改正错误,那我们就应该欢迎,就不应该再斤斤计较,不断地纠缠。
当然,对于那些个别爱调皮捣蛋、经常违反决定、违反纪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同志,当思想政治工作做不通的时候,“个别地举行一些同志审判会,也并不是不可以的,有时也是必要的,但把它普通化就是不对的。”
为了避免制造冤假错案,刘少奇提出,“必须给被批评或被处罚的同志以一切可能的申诉的机会。”在给同志做鉴定和组织结论时、一般情况下应通知本人,当面做结论。如果当事人不服,经过辩论之后,应向上级申诉,即使当事人不提出上诉愿望,党组织也应代他上诉。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剥夺党员的上诉权利。所有的上诉书,任何党的组织都不能扣压。关于思想原则问题,党员还可越级直接向高级党委或者中央上诉。上诉的同志应在下面充分说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分歧的意见何在,弄清楚之后,才去上诉,不能在下面不说清楚,到上面义乱说一顿,蒙混上级,投机取巧,给工作带来混乱,当然,一切案件上诉之后,决定权即在上级,上级党委可以取消、减轻或者加重下级党委给同志作出的处罚决定。
在思想原则问题上,刘少奇主张采用辩论的方式解决,如果争论之后,还不能在党内取得一致,就可以采用投票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在多数决定之后,少数同志可以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但是在组织上、行动上必须绝对服从多数的决定。
刘少奇如此坚决地反对党内开斗争会,因为他和他的许多战友深受开斗争会的苦,知道开斗争会对党的危害。据王首道老人回忆,湘赣苏区时,他和张启龙受“左”倾路线的迫害,被打成“严重右倾机会主义者”,六届六中全会时,毛泽东代表中央为他们平反。整风期间,刘少奇又找王首道谈心,了解当时一些冤案的具体情况,细问是否有遗留问题,当王向他谈到湘赣苏雏埃主席麦德生、省委常委刘其凡等一批负责同志被王明路线执行者无辜地秘密杀害的情况时,他悲愤而深沉地说,这是王明路线的又一罪恶!为了懂得正确对待党内斗争,我们党付出了血的代价。今后不许目无法纪,乱抓乱杀,再不许动辄乱开斗争会了。他真挚地对王说:“你我都受过打击,吃过苦头,应把这看作是一种锻炼,这样,我们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就绝不搞王明那一套,一定要按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但可悲的是,刘少奇的忠告并未长期起作用,庐山会议后,阶级斗争引入党内,斗争会的形式也不断升级,刘少奇自己也成为“文化大革命”中斗争会的最大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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