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3月,中央决定以刘少奇为书记,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东渡黄河,进驻西柏坡,主持中央委托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解决土地政策不彻底、党内不纯与官僚主义严重的问题,指导各解放区迅速地健康地发展。
全国土地会议结束之后,中央工委决定把西柏坡村附近的贾裕等村作为研究贯彻土地法大纲的试点。刘少奇每次到这里检查工作,了解情况,以更好地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
当时的土改工作队员了解到一个情况,那就是农村中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对土地法大纲中提出的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想不通,特别要求给地主、富农少分土地。
在听到土改工作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后,刘少奇说:平分,毛病最少。群众一定要得到某种不绝对平,则也可以允许。但如果有争论,可以‘平’来解决问题。在平分土地时,要给地主富农留得同样一份土地。
为了更好他说明问题,刘少奇举例说:“南庄(西柏坡南的一个村)地主的百分之八十是抗属干属。如果我们的老子饿饭,对我们也是一个问题。我们是当权的政党,对和尚、尼姑、婊子等都要负责,对地主、富农也要负责。给地主、富农分一份土地,不是照顾地主、富农,而是为了农民的利益。我们要坚持法令解决问题,不能说应该不平一些。因为我们是做领导工作的,如果我们说可以不平一点,可以不依法令办,那就变动大了。”①
但刘少奇既讲原则,又非常讲求实际,注意策略。他认为,如果“老百姓硬是不赞成平,实在要少分一些地给富农,可以依百姓的决定,但是我们应该声明,我们的方针是‘平’,‘不平’是你们的主张,不是我们的主张。”这就是“群众一定要保持某种不绝对平”的时候,我们的态度是: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能勉强群众接受我们党的主张。②
刘少奇还从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来看我党坚持平分土地政策的好处。他说:如果这个村是“贫雇农当权”,在这种场合下,我们坚持“平”这个原则,“不必主张不平,地富仍然会少分到地,贫雇农仍然会多分到土地,如果地富及其走狗当权,我们不坚持法令,允许一些不‘平’,那就一定是地富多分。”他还说,“即使在贫雇农当权的地方,我们也不要提出不平,因为这样做,破坏了法令的严肃性。”③
①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②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③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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