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书屋
刘少奇系列文集

2·5 把应公开的工作,拿到秘密机关去做,把应当秘密的工作,又去冒险公开都是错误的

  国共合作局面形成后,党的斗争方式、组织方式、工作方式都有了转变,即由武装的转为和平的,非法的转为合法的,秘密的转为公开的,单独的转、为与同盟者合作的。于是出现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问题。

  在刘少奇眼中,“所谓公开工作,就是能够合法地进行的工作。”①他主张、党内工作和群众工作。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应当采用完全不同的方法去进行,派遣不同的干部去进行,在组织上不能混淆,在方法上不能重复。在群众中做公开工作的不能兼负党的秘密机关的工作,应当同秘密机关断绝关系,只同特别指定豹同志发生关系。他的一切行动和工作方式应当群众化,应当公开,不要在形式上表示自己的特别,暴露自己共产党员的面目。党的秘密文件不能拿到群众机关中去,不要使敌人从公开工作的同志那里找到任何党的组织关系。与此相对应,在党的文件刊物上,也不要登载公开群众团体的情况,不要使敌人从党的机关中找到任何同样群众团体的关系。

  刘少奇主张何时何地进行公开工作还是秘密工作必须很据特定环境而定,不可一概而论。他说,首先应当估计各地在各个时期的环境,依照这些估计,来判断何种组织、何种工作、何种方式在当时当地可以合法地进行,或者只能半公开地进行,或者只能秘密地进行。

  在开始工作之前还应当调查各地有哪些已经成立的合法团体,甚至反动团体和带政治性质的同群众有联系的机关。他说,只有作了这种估计和调查,我们才能正确地确定到底有哪些可能公开的机会给我们利用,并使公开的工作和秘密的工作配合起来。

  刘少奇认为,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所以,有些地方我们可以多多开展合法工作,另外一些地方也许只能半公开工作,或者公开活动的可能较少,秘密工作成为主要的工作,而在日寇及汉奸亲日派统治的地方,党的组织则必须处于绝对秘密的状态中。

  当然,只要环境许可,就应当尽可能利用合法的公开的方式去进行工作。秘密的党的工作没有全部公开进行的可能,只能部分地公开进行。刘少奇主张,“应当利用这种部分公开的可能去工作,哪怕是一点半点的公开机会都是宝贵的。”①能够公开办一个补习学校,组织一个灰色团体,出版一个灰色杂志,我们都必须去利用。

  刘少奇还对秘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组织被破坏、叛徒出卖等作了明确规定,他说,如组织发生问题,应暂时停止工作,风声紧张时,如果可以离开的话,人员应暂时离开。如果没有相当保障,一切工作都不要愚昧地去进行。工作做不做没有多大关系,关键是机关不能被破坏。因为破坏了机关,一切便瘫痪了。所以,“应该建立巩固的秘密领导机关,虽经任何风浪也不致动摇。”②

  刘少奇严厉批评了过去那种把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混淆起来的错误,“把应当公开进行的工作,拿到秘密机关来做;把应当秘窃进行的工作,又去冒险公开(如秘密机关的负责人兼任群众团体的职务等)”。这样,使得应当公开的不能公开,应当秘密的不能秘密。“结果就是党和群众工作都遭到破坏。”③

  ①刘少奇《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①刘少奇《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②刘少奇《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

  ③刘少奇《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

  子午书屋(www.ziwushuwu.com)

· 推荐:毛泽东选集 毛泽东文集 南怀瑾全集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

在线看小说 趣知识 人生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