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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系列文集

2·3 秘密工作应同公开工作严格分开

  刘少奇长期从事白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地下斗争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给下级以点拨,使他们豁然开朗。

  1936年3月,刘少奇抵达天津,以中共中央代表身份,主持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

  当时白色恐怖十分严重,日伪敌特势力极为猖撅,天津市委为了适应地下斗争工作的需要,将机关设在英租界小白楼地区的长兴里。当时林枫担任天津市委书记,他妻子郭明秋的公开职业是天津女青年会劳工部所属的女工夜校教师。

  有一天,刑少胃米到林枫住处,遇到郭明秋,当问及她做什么工作时,林枫说:“在女工夜校教书。”

  刘少奇略一沉思说:不行,秘密工作应同公开工作严格分开。

  于是,郭明秋放弃了她原来的工作。

  在严酷的斗争环境里,地下工作者借助某些合法的外衣,如在敌伪机关工作,在厂矿做工等,可以避免身份的暴露,减少人员的损失,从而达到革命的目的。只有那些极“左”路线领导人才不分强弱,不管对象,不讲策略,一味蛮干,其结果只能是组织遭到破坏,革命受到挫折。

  刘少奇十分注意对敌斗争的策略,他具体指出:“在白色恐怖下,不要动不动就把党内的工作公开出来。把共产党的秘密工作公开出来,就是暴露自己,容易被捕。共产党员应多和主张抗日民主的教授交朋友,通过他们可以宣传我们的主张,还可以掩护我们。”

  针对过去白区党的机关庞大臃肿的毛病,刘少奇指出:“党的秘密组织,不能搞成执政党的机关。不要什么秘书长、秘书;什么部长、科长等等。我们这里就是几个人分管几件事,就隐蔽精干了,同时还要避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这样,“即使敌人发现了,也不至于顺着一个人,破坏一大片,抓去一大批。这样可以长期隐蔽、壮大自己的力量。”

  刘少奇多次强调,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公开工作的范围尽可能扩大,秘密工作的范围尽可能缩小。“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应在形式上与方法上使二者严格分开,在内容上与政治上又使二者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公开工作不脱离广大的群众,使公开工作能够得到党的支持,使秘密工作得到群众的掩护。”①

  在刘少奇的领导下,这个时期(抗战前夕)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工作与群众的公开半公开的组织和工作,有了清楚的划分和适度的联络,使党的组织隐蔽在广大的群众中,与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从而巩固和发展了“一二·九”运动的胜利成果,积蓄了革命力量。

  ①刘少奇《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载《刘少奇选集》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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