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区斗争因形势的险恶、敌我力量的悬殊决定了我们不少的斗争只能采取秘密的形式,但为了更进一步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又必须适当地组织一些公开斗争,这样就出现了公开斗争如何披上合法外衣的问题。
刘少奇的看法是,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工厂法、工会法,尽管其目的是为了压迫工人阶级,束缚工人群众,但国民党为了欺骗工人阶级,又不得不规定一些对于改善工人阶级现状有利的条文,例如,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工人组织工会和罢工,十小时工作制,星期日、纪念日休息,对于工人疾病年老死亡进行抚恤救济等。为此,共产党就要善于利用工厂法、工会法中这些对于改善工人阶级现状有利的条文,组织工人群众进行斗争,要求实现那些条文上的规定的利益,并借此揭破国民党的欺骗,这样便有益于工运工作。假如我们对于工厂法、工会法一概持“绝对反对”的态度,只在工人群众中去叫喊“反对工厂法,要求实现苏维埃劳动法”这样绝对的口号;那就不仅一事无成,更会有一些反面作用产生。
刘少奇说:“国民党政府的工会法、工厂法中某些条文对改善工人阶级现状有好处,我们要求马上实现。但这样的规定太少了,我们要求增加,那些压迫、束缚工人阶级的条文,我们反对!这就是我们对于国民党工厂法、工会法所应该采取的态度!”①至于苏维埃劳动法,在白区城市中尚不宜实行,只能作为宣传文件。
刘少奇说,进行合法斗争不但要利用工厂法、工会法,国民党开展的其他洁动、运动我们也可加以利用,如卫生运动、文化娱乐运动、民族扫墓运动、纪念节运动,乃至于儿童节运动、植树运动、法西斯的新生活运动等,“我们都要利用来提出工人的要求,开展在工人群众中的斗争和工作。”②
利用国民党开展的这些运动进行斗争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方面使国民党和资本家更难反对工人们所提出的要求,因为这种斗争和要求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国民党不便制止;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共产党能够取得公开的地位来领导工人的斗争,更易于使工人的要求和斗争得到胜利。
刘少奇还举出了进行合法斗争的成功经验,他说:“唐山工人利用新生活运动要求开窗、设课堂、发新衣等得到胜利,就是很好的经验。因为他们不是采取关门主义的简单的绝对反对新生活运动的策略。①”
根据这一指导方针,在刘少奇领导下,北方局利用全国掀起抗日救国运动高潮的形势,进行了许多公开和半公开的活动,如组织群众抵制日货、反对走私,组织华北各界救国联合会、平津及其他地方的学生救国会及民族解放先锋队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①刘少奇《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载《刘少奇选集》上②刘少奇《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载《刘少奇选集》上①刘少奇《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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