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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系列文集

1·6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90年代,刘的合作社经济仍有着无限的魅力

  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是一个产业落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一)国营经济,(二)合作社经济,(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四)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五)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合作社经济是具有很大社会主义成分的半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把农民当作生产者组织起来,为农民推销除自己消费以外的多余生产品,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方面又把农民当作消费者组织起来,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它与国家工厂,商店有区别,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股金是群众凑集的。它又不同私人资本主义,它的股金是群众平均入股的,其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让消费者取得便宜的消费品,让生产者比较便宜地买到工具、原料和比较高价地出卖产品。

  1949年2月8日,刘少奇在西柏坡作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的报告,特别详细他讲了合作社问题,这是从我国当时还是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实际出发的。他说,有的同志问,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何者重要,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何者重要。不要这样提问题,两者都重要,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应当相互结合,建立同盟。我门今天要问资本家竞争,谁领导了市场,准就领导了国民经济。用什么办法须浮市场,不能用行政命令,而必须通过供销合作社,用商业办法战胜资本家。

  刘少奇特别重视中国是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同家,新中国成立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谁战胜谁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准能够领导几亿小生产者,而供销合作社是组织和团结小生产者最好的工具。

  在十月革命后,列宁认为最大的困难是怎样对付汪洋大海的小生产者,这比对付资产阶级要困难得多,所以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特别重视商业。

  列宁认为最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都通过广泛建立供销合作社而顺利地解决了,供销合作社通过商业把小生产者(手工业者特别是为数至多的农民)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割断他们原来同资产阶级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能够战胜私营资本主义经济的极重要的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刘少奇于7月25日到会作报告。他重申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当时许多供销合作社还没有走上正轨,合作社的方针还不明确。他指出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队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机构,这样才能成为国营经济与个体经济之间的桥梁,并把像汪洋大海那样的个体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刘曾说:合作社是个伟大的事业,办好了可以改变社会性质,相信十年或十五年后,合作社制度将成为新的社会制度。可惜的是,后来走的道路大大偏离了刘的美好设想。但我们相信,在进行改革开放政策的90年代,刘的合作社经济仍有着无限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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