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农经济是中国小农经济中极富特色的一种。如何对待富农经济,我党经历了几个曲折的历程。
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党在土地改革中对富农采取了限制、削弱甚至消灭的政策,曾给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制造了不少麻烦,打倒“富农路线”甚至成了党内斗争的一个口号。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蒋介石阴谋发动全面内战,为了适应发生变比的政治和军事形势。党中央及时地调整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毛泽东当时就说:他走的是一条“富农路线”,他和刘对待富农的政策是一致的。
1946年4月,刘少奇为中央起草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总结以往教训,作出了基本不动富农土地财产的规定;1947年7月的全国土地会议上,刘少奇主持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只准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但是农民还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严重侵犯了富农和中、小工商业者的利益,为了纠正“左”的倾向,党中央又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刘少奇一直关注着土改中有关富农经济问题,为了避免工作中更大失误,建国之初,刘少奇向全国土改协会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时,代表中央明确提出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保存富农经济的主张。
1950年1月23日,刘少奇在与安子文谈到东北中农、富农有所发展、70%的农户参加变工互助时说:“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的基础上的”,是无法实现农业的社会化生产的,因而就不可能转为社会主义,他认为,在东北的中农还不足农户总数的10%,还需要有较大发展,还可以有10%的富农。要使能够独立生产的个体经济有一定的发展。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发展商品经济,才能产生对工业的需要,具备合作比的可能,才可能由此转入社会主义。
同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上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阐述党为什么要改变过去的富农政策时指出,过去由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和富农的政治态度,党允许农民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现在人民革命战争在大陆上已经基本结束,动员农民参军和支前这两项任务已经没有,富农政治态度也有了改变,“全国人民的基本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济建设。恢复与发展社会经济。”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无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就都是必要的。”①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利。
刘少奇认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治目的,在于搞好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制度,恢复与发展农村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是土地改革中孤立地主阶级的重要条件,而富农对土地改革的态度多以切身利益为转移。
保存富农经济,不但关系到中立富农,孤立地主,而且关系到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以及建立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的问题。因为这样会使民族资产阶级在农村的利益得到保护。
在刘少奇看来,团结中农是建立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的中心环节。切实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的利益,便会使他们积极投身到反封建地主的斗
①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载《刘少奇选集》下卷争并致力于恢复与发展农村经济。而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止是改变对富农经济政策的目的。
刘少奇还提出了富农经济政策的长期性。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他说,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只是到了“实行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刘少奇根据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提出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代表着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新民主主义经济阶段,也有利于国计民生,应该允许其存在、发展,并加以保护。这样,对促进封闭式自然经济的解体,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但后来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过早地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没有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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