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这里来,看了几个地方,看的不多,没有找工人谈话,干部也找的很少。在带岭和一些同志谈了一下,提了一些问题。今天和你们谈谈,也是提几个问题和你们商量,不是什么肯定意见,更不是什么指示。这些想法对不对,请你们考虑。
第一是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尽可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各方面需要的问题。
这里提出,要尽可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特别是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一方面山上有资源,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各方面都很需要,如何把资源和需要结合起来,就是你们的工作。从中央林业部到林业厅、林业局、林场以至工段都是做这个工作。
木材有各种用途,有基建用材、生产用材,有矿柱材,有包装材。这些用材的需要量都很大,过去也都注意了。
但有几种过去还没有主意,如农村建房用材、农具用材、城乡家具用材等。此外,人死了还要用棺材,不给安排也不好。另外,还有城市引火柴、造纸用材。你们林业部门研究一下,木材有多少种用途和规格。
全国有很多地方木材很少,那些地方虽然也在种树,但需要一二十年才能长大成材,而你们这里是大林区,可以采出很多木材,供应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需要。大材大用,小材可以给农村盖房子、做家具、农具等。这就是说,既要满足国家的需要,又要满足城乡六亿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这是个群众观点问题。因此请你们注意,不是单独满足一方面的需要,而是尽可能地满足城乡广大人民和社会各个方面的需要。这可不可能做到呢?我看是可能的。山上资源很丰富,问题是如何拿下来,满足急迫需要。我看过采伐过林场,山上还剩下不少小木头,很多可以作坑木,是否可以再采一次?有很多枝桠还是可以利用的,扔掉很可惜,要想法弄出来。有些长得过密的中幼林,可进行透光伐,砍下来利用。此外,在木材加工中的一些边材废料也要充分利用起来。这个问题我不懂,请你们想办法。这算作你们工作好坏的标准之一。也就是说,你们工作好坏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生产多少立方米木材的问题,一个是能否满足各方面需要的问题。
第二是关于工资政策和木材价格的问题。
搞大木头算任务,搞小木头也要算任务。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搞大木头,一棵几立米,费工少,成本低;搞小木头几十棵一立米,费工多,成本高。但是为了满足需要,必须既搞大的,又搞小的,既要采运成本低的,又要采运成本高的。因此,在工资和价格方面必须作相应的调整。
价格有两种,一种是收购价或者叫作出厂价,一种是销售价。收购价与工资政策有密切联系。如果按成本定收购价,则木头越大,价格应该越低,木头越小,价格应该越高。所以,收购时应当小木头贵(因为费工),大木头便宜(因为省工)。而销售价与收购价不同,销售按木材质量等级论价,用户买木头越大越贵,越小越便宜。这样,盖房子,做家具,能用小木头做的他就不会作大木头了。
国家卖大木头赚钱多是应该的,因为它在山上生长了几百年。赚了钱可以用来造林。现在小木头不能满足需要,如外面急需矿柱,而你们这里恰恰砍大不砍小,砍了的也不愿往外拉。有人说搞小木头完不成任务。我看你们并不是怕完不成任务,坑木也是任务嘛,我看还是怕少拿钱。如果砍一根大木头与砍几根小木头价格差不多,你们就会既愿意生产大木头,又愿意生产小木头。工资应该根据收购价来定。大、小木头采、集、装、运的工资应当分开计算,使工人、工段、林尝林业局既愿意生产大木头,也愿意生产小木头,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尽可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各方面需要的目的。工资政策和价格政策都要合乎这个原则。
第三是要恢复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的问题。
过去订的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上级批准,也没有说废除,就不执行了。这恐怕也是自由主义吧!当然,这也与上边有关,如号召敢想敢干、大破大立等,许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破掉了。我们上面的同志很长时间不了解这个情况,这是吃了亏的,国家吃了亏,党吃了亏,你们吃了亏,职工吃了亏,老百姓也吃了亏。这件事情应当接受经验教训。今后决不能这样搞,规章制度不经请示批准,决不能随便废除。
现在就要研究,有些制度要建立,有些制度要修改,有些制度要恢复。例如,伐区的拨交与验收、伐区工艺设计、检尺员由上级委任等制度,我看就应该马上恢复。又如,林业部规定直径八厘米以下的树木不准砍,我看这恐怕要修改;还有,有的工人提出,冬、夏季采伐定额不合理,这是不是也要修改一下?再如,伐区拖拉机走过的路,分段堵一下,使水往两边流,以保持水土,不使水土流失,这不是小事,这个制度是不是要建立起来?此外,林区烧大木头,是否可改为烧枝桠?枝桠丢在山上不仅是浪费,还妨碍清理林常第四是采伐迹地更新的问题。
采伐迹地更新,无非是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两种,再者应当结合起来。各林业局应认真总结几年来造林更新成功的和失败的经验。人工更新,看来带岭有成功经验,但在其他地区失败的经验也不少,有活百分之二十的、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的,不等。栽树要栽活了才算数,没栽活的不算数,没有活就不能算更新。人工更新,可以采取由林尝工段、工组、家庭包栽、包活、包抚育、包成林的办法。包一块,给多少钱;过三五年后,活一棵、一百棵、一千棵给多少钱;或先给一半钱,过二三年成活了再给一半。这样,会更有把握些。
天然更新,也有成功经验。如果长起了杨、桦、柞树等也算是更新了,长得很好的也算是一种成功的经验,虽然不如针叶树材质好,但也很有用。据周重光[120]教授讲,杨、桦树天然更新一定要留母树。留多少,要研究规定。
就是人工更新,也要留母树,留下一些杨、桦、柞树下种,已经长起来的杨、桦木幼树也不要砍了。据周教授讲,人工针叶林中的有一些杨、桦木生长对它更有利。将来如果妨碍针叶树生长时,可以伐去。天然更新不好的地方,用人工补植一下,使天然更新和人工补植结合起来可能更好。
我找宫殿臣[121]谈过话,他打过八十几次火,对火灾规律有些体会。我问他可否变火灾为火利,避免火灾的破坏作用,利用的火灾的积极作用,例如,用火烧来清理林常他说可以,他看到烧过的地方天然更新就好。我看,烧了后对更新有好处。你们每年组织几万人去打火,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人去烧呢?据他说可以烧,但以秋天为好,春天容易失火。林业管理局、林业局应该研究制定严格的烧火条例,组织专业烧荒队,有组织、有准备地去烧,并且严加管理。群众要烧荒,一定要请专业队去烧,要他出点钱,谁私下烧荒就罚谁。“只准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要这样规定。今年秋天可以试验一下,要注意不要出乱子,没有把握时要少搞,发生火灾要受处分。怎么搞好,你们去答复这个问题第五是林业局的体制问题。
基本核算单位放在哪一级好?现在是林业局统一核算,以后是否可以以林尝制材厂、森林铁路为基本核算单位,林业局作为一个总公司,统一核算。由林业局向林场订货收购,林场出卖木头。如以林场为核算单位,党的领导和行政领导就要加强,并要有几包几定,如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面积、固定工具等。林场之间的物资和人员不要随便调动,如需调动必须实行等价交换,换工或给钱。
对基本核算单位不要轻易变,可先在个别林场作试验,取得经验后再推行。
林业局党委与行政不能合一。人民公社[99]社政可以合一,但从来没有说党政可以合一。企业和公社也不能合一。要正确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既有党委领导,又有厂长负责。这件事已经搞了几年了,值得很好总结。
现在这里也执行得不是那样好,林业局只有党委领导,没有厂长负责,因而党委书记忙得不可开交。林业局行政领导不能太弱,局领导加强了,日常工作就可以由行政来管,党委就可脱手管大事了。
这里的人民公社是什么所有制为好?我看还是集体所有制好。公社还是不要合到企业里好。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应该放在生产大队。现在有的企业拿工人去搞农场,这是不得已的,一个工人拿六七十元的工资去种马铃薯,种出的马铃薯多少钱一斤就不知道了。要算成本,恐怕谁也吃不起。这样搞划不来,还是自负盈亏、集体所有制好。
林区工人百分之八十有家属,有辅助劳力,可不可以组织他们搞农副业,搞柴火,种树?可以组织起来集体搞,也可以个人搞。国家可以拨一块地给他栽树,并实行林粮间作,三年后树活了就作价卖给国家。
第六是如何解决贮木场存材变质的问题。
贮木场存材变质腐烂的有十几万立米,每个贮木场都有一些,有的多,有的少。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办法是砍下来弄到贮木场,等待调运;另一种办法是放在山上不砍,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砍,把山上作为第二贮木常前一种办法容易造成木材积压,长期运不出来,以致腐烂变质;后一种办法是,除贮木场保留一定的周转量外,山上不再多砍,这样既可避免积压腐烂,又可留在山上继续生长。
具体办法可以这样:先采条件困难的,把采、集、运条件便利的好林子作为贮备林场,以便保证随要、随砍、随运。
一个贮木场或一个林业局,都要定个合理库存量,多了就不要再砍了,没有事做可以先砍坏的。现在要少砍,先把已经砍了丢在山上、路旁的拉回来,拉干净。
第七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问题。
各林业局党委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要认真做调查研究,要摸底。我和同志们谈话,看同志们对情况并不是那么了如指掌,不那么摸底。不了解情况,就不能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很好地完成任务,也就不能形成毛主席所说的那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能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122]你们这里怎么样?是否有这样的局面?是否还可以做得再好一点?
你们的领导工作,什么叫进步,什么叫英明?无非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充分利用资源,成本降低,材料节省,采伐质量更好,造林成活率更高,政治上大心情舒畅,这就叫作先进,就叫作领导水平高,经营管理水平高。
你们比我了解情况,我只是提提问题,答案要由你们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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