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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系列文集

注释

  1 这是刘少奇转述列宁的话。列宁一九二O年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讲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时指出,资产阶级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页)。

  2 《组织起来》,是毛泽东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在接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87页)。

  3  《论合作社》,原是毛泽东一九四三年十月十四日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的一部分内容,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在重庆《群众》杂志第9卷第3-4期合刊上发表,后收入东北书店发行的《毛泽东选集》。

  4  土地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消灭封建和半封建性的的土地占有制度的革命。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在中共中央紧急会议上作出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重要决定。一九二八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制定了实行土地革命的纲领。后来,毛泽东等在领导革命根据地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斗争中,逐步地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方法,解决了许多为党的六大所不曾解决的问题。

  5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见本书第194页)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作社应由下而上地建立地方的以至全国的各级合作社联合社。”“在民主选举的合作社联合社未建立前,为便于开展合作社工作,得自上而下地建立合作社的各级临时领导机关。”

  6 关于供销、消费合作社入股分红问题,刘少奇起初主张合作社员的股金份额应当一律,并且由合作社对社员实行高买贱卖的方针,而不再分红利给社员。后来,他认为在合作社中不以盈利分红为主要目的的前提下,为了吸收资金,可以允许社员多入股,特别是在新解放区入股数额也可暂时不加限制。同时为了使多入股的社员多得到一些好处,合作社应从盈余中抽出适当部分,按股金多少分配给社员,在新解放区,股金分红部分还可以适当增加。

  7 半斤八两,旧制一斤合十六两,半斤等于八两。比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

  8 重农轻商,亦作重农抑商。是中国历史上主张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的一种经济思想。始于战国时李悝。他认为农业是财富产生的唯一源泉,“农伤则国贫”,主张禁止奢侈品的生产。商鞅把农业称为“本”,把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称为“末”,认为重农必须抑商和禁末。韩非进一步以工商为末,西汉时出现“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等同义词。南宋以后,反对重农轻商的思想家相继出现。到近代,反对抑商的人日益增多。

  9  新经济政策,是苏联一九二一年开始实行的经济政策。主要内容是: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发展商业,在一定限度内允许自由贸易和私商存在;在国营企业中实行经济核算制,并以租让、租赁等形式发展国家资本主义。

  10 斯大林转述列宁的合作社计划时说:“实行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就是把农民从销售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提高到生产合作社,提高到所谓集体农庄的合作社。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我们的集体农庄只是销售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发展和加强之后才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见斯大林《在粮食战线上》,《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页)。

  11 变工队,我国农村旧有的一种劳动互助组织。一般是收若干户农民组织起来,以互换人工或畜工的方式,集体地轮流为各家耕种。生产季节结束或年终时,按等价互利原则,进行结算,一工抵一工,少出工的向多出工和补付工钱。

  12 见《孟子·公孙丑上》。比喻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律,急于求成,反而坏事。

  13 欧文(一七七一 ── 一八五八),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合作社运动的创始人。他出身于手工业者家庭,当过学徒、店员。早年苏格兰办工厂,关心工人的工作和福利条件,如缩短工时,为十岁以下儿童开设托儿所、幼儿园和小学,还为童工建立夜校,使工厂变为模范新村,从而以此闻名于英国和整个欧洲。他还提出建立共产主义“新村”的图景,并曾去美国创办“新和谐”村,作为实现他政治理想和示范,结果失败。回国以后,在工人中组织生产合作社和工会,试办“全国劳动产品公平交换商场”,用劳动券交换商品,以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但这一试验又告失败。欧文是英国职工会最早的组织者之一。他同情无产阶级,但看不到无产阶级伟大的历史作用,不赞成宪章运动,不主张工人进行政治斗争。主要著作有《新社会观》等。

  14 返还金,合作社实行利润分配的一种方法。一般是合作社在经营农副产品中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获得过高利润时,实行这样的利润分配办法,以便限制过高的利润。返还金有几种情形:一种是上级合作社代下级合作社推销某些货物而取得过高利润时,对下级合作社实行适当的超额利润返还;一种是基层合作社代社员推销某些商品取得过高利润时,对社员实行适当的超额利润返还。

  15 这里所说的全中国的消费合作社联合会及中央总会,是当时的设想。合作社中央领导机关,经一九五○年七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定名为: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

  16 劳动互助社,是我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自愿参加的一种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入社的社员实行互利原则,但优待红军家属,帮助孤老。后来这种农业劳动互助的办法,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广泛沿用了下来。有些地方仍叫劳动互助社,有些地方叫“变工队”、“换工队”等。

  17 即集体农庄,劳动人民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自愿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苏联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普遍采取这种形式。集体农庄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遍地开庄员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庄员按规定可以经营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作为收入的辅助来源。

  18 农业公社,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初期劳动农民生产结合的一种形式。在农业公社中,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公有,社员没有个人经营的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社员共同劳动实行平均分配。因这种组织形式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后来改变为集体农庄。19 这段话的新译文是:“列宁认为一般合作社,特别是农业合作社,是千百万农民易于接受和了解的由小的个体经济过渡到大的生产协作组织即集体农庄的道路。列宁指出,我国农业发展的道路,应该是通过合作社吸收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逐渐把集体制原则应用于农业,起初是农产品的销售方面,然后是农产品的生产方面。列宁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和工农联盟的条件下,在保证无产阶级对农民实行领导的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工业存在的条件下,正确地组织起来的、拥有千百万农民的生产合作社,是能用来在我国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手段。”(《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89页)。

  20 托拉斯,是英文Ttust的音译。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达到很高的程度后产生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它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和与产品经营的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在社会主义国家,托拉斯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

  21 指当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供给制办法,即按照大体平均的原则,直接供给每人最基本和生活资料的一种分配制度。

  22 这里指的是资本主义市场上的一种中间商人,有一般经纪人和交易所经纪人。前者是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经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后者是按照当时《交易所法》规定,具有一定资格,并向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代客进行买卖以取得佣金的中间商人。

  23 合作货栈,一般指县以上合作社联合社在商品集散城市和重要集镇设立的贸易货栈。货栈除组织买卖双方直接成交外,通常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方式,为供需双方服务。同时也自营某些物资,适时吞吐,调节供求。

  24 中国国民党是孙中山创立的政党。前身为同盟会。一九一二年,同盟会联合几个小党派改组为国民党,和北洋军阀袁世凯实行妥协,基本上成了官僚政客集团。一九一四年,为了反对袁世凯的统治,孙中山领导一部分国民党员组织中华革命党,一九一九年十月,又改为中国国民党(简称国民党)。一九二四年一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改组了中国国民党,改组后的中国国民党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主张,重新解释三民主义,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从而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并依靠这一合作进行了北伐战争。这个时期的国民党,具有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的性质。一九二七年四月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基本上变成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集团。

  25 见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左派”幼稚病》(《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页)。

  26 延安南区合作社,是抗日战争前后陕甘宁边区的一个模范合作社。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在延安南区(柳林)成立,综合经营消费、生产、运输、信用等业务。其特点是:各项业务活动者从边区的实际情况和群众要求出发,作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经济的桥梁;根据人民的意见,不断改善合作社的工作。南区合作社促进了当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成为南区人民的经济中心。这里说它也曾有过来经营无利而不得不咬紧牙并分红的非正常情况。

  27 刘少奇在这封信中批评消费和供销合作社强调盈利分红是一种“资本主义路线”。后来他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一次发言中,认为这个批评是不适当的,应该取消。

  28  二中全会决议,指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毛泽东在会上的报告通过的相应的决议。决议第六部分第五点中对合作社性质的论述,参见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第六部分第五点中的论述(《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60页)等。

  29 列宁所说的合作社的性质,参见《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5-688页),和《论粮食税》(《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5-532页)等。

  30 一九五O年五月二十日,刘少奇定给薄一波、刘澜涛的信中指出,中共山西省委关于供销合作社免除商人中间剥削问题对运城地委的批评不当。同年六月一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就此问题复电山西省委,进而指出刘少奇写此信的目的在于说明:“(一)合作社是要免除中间剥削的,在它这部分业务上是要代替私人商业的。(二)运城地委的意见是对的,运城地委并没有说办了合作社可以代替一切私人商业。而省委对运城地委的批评则是不对的。”

  31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曾经在城市组织过消费合作社。它在供应城市劳动人民的生活需要和稳定市场物价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发出后,城市消费合作社即停止发展,原有的消费合作社也清退股金,移交国营商业经营。一九六二年五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自营业务和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的指示》规定:“在城市中,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及农村中的国营农场,都可以成立消费合作社”。但由于种种原因,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实际上多未组织起来。

  32 当时国家扶助合作社的办法有:国营商业在粮、油、布、煤、煤油等生活必需品上,分别按当是批发牌价折扣优待供货;国家银行比照国营商业贷款利率减低百分之十;税收机关按税率减征营业税百分之二十,所得税一九五O年减半征收;国家保险业对参加财产保险的合作社,按规定费率减低百分之十;国家铁路按铁路运输章低一等收费;邮电费按公用标准收费。

  33 六种主要生活必需品,批粮食、食盐、食糖、煤油、煤炭、棉布。这些商品由国营商业按计划折扣优待合作社,由合作社定量配售给社员。

  34冷背货,指销路不畅或卖不出去的商品。

  35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于一九五O年七月五日至二十七日在北京召开。全文总结了几年来的工作,肯定了合作社在代国家收购农产品,代农民推销土产品以及支持灾区的生产自救等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根据当时很多合作社尚未办好的情况,规定了合作社要走上正轨然后发展的方针。会议选出了合作社中央社中央领导机关──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理事会,成立了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刘少奇、朱德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秘书长薛暮桥在会上作了报告。

  36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分别发行币值不同的货币,加上物价不稳定,所以预决算和供给标准,均以小米计算。建国初期,一般仍保留了用小米计算的习惯。一九五O年物价基本稳定以后,逐渐取消小米制,改用人民币计算。

  37 本书中的财委会、中央财委会、中财委都是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一九四九年七月中旬,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简称中财部)与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合并为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在此基础上,于同年十月二十一日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仍简称中财委。一九五四年撤销。

  38 游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一种短期借贷资本。游资如果用于投机买卖,会对社会再生产起破坏作用。这里指国家动员、帮助游资下乡,以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困难。

  39 五种经济,指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

  40 据国家统计局一九五九年在《伟大的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文化建设成就统计》一书中公布的资料,一九四九年中国现代性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七左右。

  41 指当时国营商业在一部分配售商品的批发价上对合作社的折扣优待,计:纱布为百分之二,植物油和细粮为百分之三,粗粮为百分之四,食盐为百分之五,煤炭为百分之六。

  42 指全国合作社工者第一届代表会议(见本书注35)。

  43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下管理全国合作事业的行政机构。它在一九五O年十二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正式对外行文后,一般不再对外行文,一九五四年随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撤销而撤销。

  44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在对私商的改造中,一度采取过排挤或排除的做法,这对那些带有很大投机性、扰乱市场、危害国计民生的批发商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也发生过盲目排除私商的偏差。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毛泽东在同国民党和工商界部分代表的谈话中说:“私营商业亦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见毛泽东《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99页)。在此前后国家还采取了适当措施,以保护私商小贩的正当经营。

  45 石(dan),即市石。容量单位,一市石是十市斗。亦作重量单位,一市石是一百二十市斤。

  46 当时农村一般由供销合作社兼办信贷业务。后来农村成立了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统一由信用合作社办理。

  47 暮桥,即薛暮桥,一九O四年生,江苏无锡人。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

  48 这里所说的土地改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一九五O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一九五二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49 一九二三年初,安源路矿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这在刘少奇等写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略史》中作了记载。一九二六年冬,湖南农村兴办了合作社,这在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作了记载。土地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及消费合作社,这在毛泽东一九三三年,《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中也有记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各个根据地和解放区,除农业互助组、变工队有了普遍发展外,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以及兼办生产、消费、信用、运输的综合性合作社,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50 “三分社会七分资本”指三分社会主义七分资本主义。中共央中南局一九五一年四月四日电报中说,为了大力发展合作社,取代已经倒闭的私营商业,即使新建的合作社“三分社会七分资本”,只要把握不以盈利为目的,就不妨大事。刘少奇认为这种说法不妥。

  51 指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月日中央批转全国信用合作社会议的报告(见本书第229页)。

  52 顺义县于一九五八年划归北京市。

  53 程子华,一九O五年出生,山西解县(今运城市)人。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局长、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副主任。

  54 这里所说的民主改革,指全国解放初期,在工矿、码头等企业中,消灭封建的势力和废除压迫工人的包工制、工头制、抄身制等的民主革命性质的社会改革。

  55 指一九五一年九月九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于同年十二月在党内印发。

  56 呆帐,会计上指逾期未能收回,可能收不回来的欠帐。

  57 《共同纲领》,即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共同纲领》。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的代表共同制订的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58 这里所说的公营,意同国营,即由各级政府经营。一九五二年九月以后,按照人民人民政府政务院的规定,不再使用这一名词。

  59 意即合作社为实现组织上的群众性,要广泛地吸收群众入社。当时除对交不起股金的贫苦农民采用劳力入股、土产品入股和分期交纳股金等变通办法外,还把土地改革后守法的地主、富农当作消费者和生产者,允许他们入社(但不能担任合作社的领导职务)。这样一来,合作社的发展很快。据统计,全国合作社社员,一九五O年底约有三千万人,一九五一年底达八千多万人,一九五二年底接近一亿五千万人。这时,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组织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60 这里所说的土地,指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以后,各老解放区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

  61 指社员群众组成爱国售棉小组,使售棉成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售棉工作需要,组成各种小组分头进行宣传、评议,帮助定等、定价,统计售棉数量和负责防火、防盗等。

  62 粮棉比价,是人民政府为了既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增产,又保持粮食种植面积和增产,而对这两种商品的收购价格规定的合理比例关系。

  63 据国家统计局一九八五年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数字,我国人口(不包括台湾省人口)一九四九年为五亿四千一百六十七万人,一九五O年为五亿五千一百九十六万人,一九五一年为五亿六千三百万人。

  64 存实赊购,指供销合作社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群众推销产品的要求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其具体办法是:农民将急需出售的农副产品存入供销合作社,由供销合作社作价向农民赊购,待产品销售以后,再付给货款。为了不使农民在价格上吃亏,对其所存农副产品,有的还规定结算时价格听涨不听落;也有的是先付给一部分货款,待推销后再按销售价结算补钱,合作社只收手续费。这种做法,为群众所欢迎。

  65 指原河北省通县专区合作社联合社的总结报告:《“三反”运动的胜利给通县专区合作事业带来新气象》。(见《中央合作通讯》1952年第6期)。

  66 “三反”指一九五一年底至一九五二年十月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业等单位中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67 “五反”指一九五二年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地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68 这里指的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一九五二年九月以后,毛泽东曾多次讲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向全国人民进行关于总路线的宣传,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央中批准并转发了经毛泽东修改过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准确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69 据国家统计局一九五二年的初步计算,全国城乡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独立劳动者达一千九百三十余万人。到一九五三年底已超过二千万人。

  70 这里所说的联营,指党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前,一部分手工业与手工业资本家组成的联营企业。这里所说的分化,指经过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以后联营发生的分化,即一部分手工业者从联营中分化出来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原来手工业资本家企业则实行公私合营,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71 一九五五年三月六日,刘少奇在一份接要刊登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的《情况简报》上看到:河南省杞县的农村市场出现紧张与呆滞情况,国家收购任务完不成,群众排队抢购现象普遍。供销合作存在很多问题:(一)干部少、质量差。(二)帐务紊乱,贪污多。有些供销合作社贪污人员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三)价格混乱。有的为了省事,把不同质量的商品以平均价格出售,结果好的脱销,差的无人要。(四)只顾经营畅销货,大宗货。县百货公司有商品两千多种,但全县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只有四百多种,不仅满足不了群众需求,而且造成积压。这份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刘少奇提出,供销合作社急需加以整顿。

  72 根据刘少奇的指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加强各级党委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的指示(草稿)》(见《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一辑上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第123页),后来没有形成正式文件。

  73 指有些国营商业批发单位把不适合农村需要的商品,硬往基层供销合作社调,造成基层合作社商品积压,资金周转不灵,影响购销业务的开展。

  74 黄克诚(一九O二 ── 一九八六),湖南永兴人。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75 坐商,指有固定营业门面的商人。

  76 一九五五年中央决定将供销合作社担负的棉、麻、烟、茶等产品的收购业务划归农产品采购部,供销合作社主要担负干鲜果品、小土产品和废品的收购业务。

  77 见韩愈《进学解》。牛溲是牛溺,一说车前草,马勃是一种菌类,都可做药用。比喻虽然微贱却是有用的东西。

  78 内务部,一九四九年成立,一九六六年撤销,一九七八年恢复,改名为民政部。

  79 “老虎”是“三反”、“五反”运动中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干部和有严重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资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行为的资本家的称呼。揭发和查清他们的问题叫做“打老虎”。

  80 指国际合作社联盟。它是一个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成立于一八九五年,现有七十三个国家,一百七十九个合作社组织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是,宣传合作社组织原则和方法,推动各国合作社运动的发展,维护合作社事业的利益,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进步。中国供销合作总社已于一九八五年二月正式参加了国际合作社联盟。

  81 双轮双铧犁,是当时一种新式的畜力耕地农具。有两个轮子和两个犁头,比旧式犁耕得深、效率高。

  82 农产品采购部,一九五五年七月成立,一九五六年十一月撤销。

  83 五种产品,指农产品采购部成立之初,根据国务院指示,负责直接采购的棉花、麻、烟叶、茶叶、畜产等五种产品。后又增加了对蚕茧、土产化工原料的采购。

  84 十七条,参见毛泽东《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0页)。

  85 农业部,一九四九年十月成立。一九八二年五月,农业部与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为农牧渔业部。

  86 指农产品采购部会同农林部门采取封山养育、设置养兽场及扶持农业合作社饲养等方式,分工培育有经济价值的野兽。品种由八种增至十二种,即:水貂、水獭、貉子、扫雪、獐、麋、黄鼠狼、兔子、鹿、麝、狐狸、虎等。

  87 结合合同,是群众创造的联结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的一种形式。建国初期首创于吉林省永吉县二道沟供销合作社与薛云虎互助组,他们之间签订的供、产、销结合合同规定:供销合作社负责供应互助组需要的农具、种子、肥料等商品;互助组生产国家需要的农副业产品并委托供销合作社销售。一九五二年四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对这种结合合同形式加以肯定和倡导。一九五五年十二月毛泽东在审阅一篇谈这个问题的文章中批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

  88 《共同纲领》(见本书注57)第二十九条内容是:“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第三十八条内容是:“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89 这里说的五省,指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和绥远五省。平原省于一九五二年撤销建制,所辖地区分别划归山东、河南两省。察哈尔省于一九五二年撤销建制,所辖地区分别归划河北、山西二省。绥远省于一九五四年撤销建制,所辖地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90 冷货,参见注34。

  91 李哲人(一九一O ── 一九六九)山西临猗人。当时任华北合作社总社主任。

  92 姚依林,一九一七年生,安徽贵池人。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副部长。

  93 这里指的是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

  94 薄一波,一九O八年出生,山西定襄人。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长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主任。

  95 行政村,是农村的基层行政单位,由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组成。

  96 预购,即预先订购或购买。这里指的是供销合作社以合同形式预先向农民或农业生产互助组、合作社订购农产品,一般先付定金,等收获以后,按合同收购。

  97 绥远,参见注89。

  98 赋棉,赋指田地税,赋棉是政论依法向农民征收的棉花。

  99 花纱布,指棉花、棉纱和棉布。

  100 中贸部,即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一九四九年十月成立,一九五二年八月撤销,另成立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分管国内外贸易。一九八三年六月,对外贸易部与对外经济联络部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

  101 一九五O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鲜内战爆发后,美帝国主义随即出兵侵入朝鲜,同时派军队侵略我国领土台湾。九月十五日又打着联合国军的旗号,派兵在朝鲜西海岸仁川登陆,随后越过朝鲜南北两方原来的临时分界线“三八线”大举北犯,并且轰炸、扫射中国东北边境城市和村庄,严重威胁中国的安全。为了援助朝鲜人民的抗美救国战争,保卫刚刚诞生的新中国,中国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组织以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前线,同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抗击美国侵略军。十一月四日,中国各民主党派发表联合宣言,坚决支持志愿军的正义行动,全国人民以增产节约、报名参加志愿军和捐献武器等各种方式全力支援朝鲜前线的作战。在中朝人民军队的沉重打击下,美帝国主义连遭失败,被迫于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字。至此,朝鲜停战实现,中国人民的抗美援朝战争胜利结束。

  102 预购合同,参见注96。

  103 刘澜涛,一九一O年生,陕西米脂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

  104 平原省,参见注89。

  105 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一九五二年上半年工作的综合报告,反映出合作社社员已发展为一亿人的庞大商业网,合作社工作也大有进步,在供应肥料、预购棉花及收购小麦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一九五二年七月大区合作社主任会议的报告,总结了存在于合作社业务中的几个思想问题,即经营思想问题和同私商、小生产者自发势力斗争问题。这两个报告先后于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和十五日由薄一波分别报送中共中央。八月三十一日,刘少奇为中央起草了批语,将这两个报告连同关于合作社推销工作和供应工作的两个决定一并转发各地党委。

  106 过渡时期总路线,参见注68。

  107 朱德(一八八六 ── 一九七六),四川仪陇人。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等职。他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四日在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的讲话。见《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0-324页)。

  108 邓子恢(一八九六 ── 一九七二),福建龙岩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109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为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特向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中央各部、委、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党组作了如下指示:

  “(一)中央同意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对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有积极推进作用。报告中所提发展计划和各项意见,是正确的,中央批准这个报告和计划,特转发各地,望根据当地手工业的具体情况布置实行。

  “(二)合作总社党组的报告,分析了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必须走合作化的道路来实现国家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总结了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初步经验,提出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计划。这都是很好的。中央责成各地切实办好现有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取得经验,树立榜样,作为广泛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必要准备。为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应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同时也必须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以补充国营大工业生产之不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之日益增长的需要。这是非常重要的, 应引起全党重视。

  “(三)合作总社党组报告中对有关的国营经济部门等所提出的要求,一般也是合理的。中央要求国营经济中各个有关部门,供销、消费合作社和全国工会系统对手工业生产合作进行必要的援助,并采取具体措施,有效地协助手工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

  “(四)为加强对手工业生产和手工业合作化工作的领导,中央规定;(1)责成省以上的党委指定一定的工作部门(城市工作部、农村工作部或商业部)负责领导手工业的工作,地委、县委亦应指定一个委员负责,并可在所属研究室或职责相近的部门内指定专人帮助党委进行手工业方面的工作,大中城市则由市委指定一定机构负责领导。(2)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手工业视为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须设立手工业管理局,省市设手工业管理局或处,专区和县可视手工业发展与否而专设手工业管理科或由工商科兼管。同时为加强对手工业劳动者的团结教育,各地可定期召开手工业劳动者代表会议,并可选择重点试办手工业劳动者协会。(3)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随着手工业合作化的进展,帮助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建立各级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在生产联合社未建立以前,暂由当地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领导。(4)在已经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应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发展党、团员的工作,并建立党的领导核心。此外,各级党委还应有计划地派遣、选择并培养一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必须了解没有党的领导,没有一批有相当政治水平并且熟悉业务的干部。就不可能顺利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110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对本章程作了修改,修定后的章程见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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