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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系列文集

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同志们:

  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35]开了好久了,关于合作社的许多问题,我已和一部分同志谈过,有的同志要我同大家讲讲,这也好。

  根据同志们的汇报,中国的合作社,已有很大发展。基层合作社,在城市有三千六百多个,在农村有三万四千多个。社员有两千多万,干部有十多万。资金不很多,约值六亿二千多万斤小米[36]。合作社的贸易额,仅今年第一季度,东北购销总值就有十八亿多斤小米,华北九亿多斤,华东八亿多斤,其他地区还不多,合计约值四十来亿斤小米;这样,到年底就有一百数十亿斤小米,生意是很大的。

  合作社到底做了一些什么事呢?收购工作、推销工作都做了一部分,把农民的农产品、副产品推销出去,供给农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华北、东北都供给了上百万件农具,还供给了种籽、肥料等,进行了城乡交流,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减少了中间剥削。减除中间剥削,是合作社的基本目的。

  根据大家报告,过去的合作社工作是有成绩的,但一般还没走上正轨。好的合作社,合乎要求标准的合作社,只有一部分,大部分还不合标准,不能及格。

  我们一方面说合作社做了好事,一方面又说它不及格,这是否矛盾呢?不矛盾的。合作社做了好事,但不仅合作社可以做好事,国家商店也做好事,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也可以做好事,也可以进行城乡交流,供给人民需要。今天中国的资本主义商业还有其进步作用,也可能收购农副产品,供给农民生活、生产资料。合作社为人民办了一些好事,有利于国利民生,但合作社还未走上正轨,合作社的标准还要提高。我们所要求的合作社,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而是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的合作社。资本主义的商业及合作社可以做好事,比封建主义是进步的,但比起半社会主义合作社要落后。我们大部分的合作社还不大象合作社,一部分象国家商店,特别是上层的合作社,资金、干部都是国家的,这就与国家商店没有多大的区别。还有一些与私人商店一样,只是为了赚钱营利。还有一些合作社象合股商店。私人商店是一股或几股,这些合作社是几十或几百个股子。几个股子和几百个股子有什么区别呢?只有数量上的区别,在性质上没有多大区别的。这样合作社就是合股公司、合股商店或叫合股作坊。最坏的合作社做投机生意,这就连正当的私人商业还不如,因为正当的私人商业还能为人民服务,如最近,财委会[37]动员游资[38]下乡,收购小麦及其他农产品,这样,游资也可以为人民服务。

  合作社用什么办法为人民服务呢?用资本主义的办法服务呢,还是用另外的办法服务呢?合作社一方面要与国营商店有区别,另方面也要与私人商店有区别。基本的问题就在这里。

  我们的合作社办了很久,为什么还未走上正轨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办合作社的方针不明确,办法不完全。这不能怨你们办合作社的同志,我们说过,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但什么是半社会主义性质呢?解释得不明确、不具体,因此发生很多问题,这应由我们领导上负责,我们共产党中央负责。客观原因是中国过去没有办合作社的经验,没有办合作社的传统,合作社对我们是一个新问题,今天办半社会主义合作社更是新的问题。因为没有经验,所以中央今天也只能从初步总结工作中提出问题,发现毛病,指导工作。这次会议就初步总结了工作,确定了方针,这就可使合作社逐渐走上正轨。

  我们的合作社能否走上正轨呢?可以的,而且也应该使它走上正轨。因为今天的情况已允许我们这样做了。现在全国合作社已有二千多万社员,是一个广大的群众性组织了,而且组织合作社已成为广泛的群众运动,如果不纳入正轨,必出大乱子。过去合作社规模小,问题可以放一下,现在不能放了,要把方针、办法弄明确,搞妥当。现在除西藏、台湾外,战争已经基本结束。交通方便了,物资可以交流了,四川的榨菜、广东的香蕉在北京已可以吃到了。物价也开始稳定了(物价不稳定,要使合作社走上正轨很困难)。现在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而且有了强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经济。没有这样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没有强大的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帮助,要使合作社走上正轨,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是不可能的。

  在抗日战争中,在解放战争中,城乡交换关系已隔断,旧的商业网已破坏,今天迫切要求恢复商业网。怎样恢复呢?是否恢复过去老样子的商业网呢?还是搞一个新的更好进步的商业网呢?过去的破坏了,并不可惜,正可以建立新的进步的商业网。

  农民要求恢复商业网,即使是旧的也好。国家商业下乡,农民最欢迎,欢迎收购他们的产品,但国家商业努力去做也只能收购一部分,全部由国家去做不可能。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办合作社,但目前也还不能完全代替所有商业。因此,有了国家商业、合作社,还需要私人商业。今天国家政策就是如此。国家对游资下乡要帮助,对合作社也帮助,是否一视同仁?应该有所区别,帮助的分量不同,帮助合作社要多一些。

  全国商业网一定要恢复,合作社商业网也一定要建立。怎样使合作社工作走上正轨呢?这次代表会议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合作社要走上正轨再去发展,不走上正轨就不要发展。

  要办什么样的合作社呢?合作社种类很多,不能样样都办,根据合作社法(草案),目前主要应办三类合作社,(一)在工人和城市劳动人民中组织消费合作社[31];(二)在农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三)在城市和乡村独立生产的手工业者及家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里有个问题,就是你们所说的小型生产合作社未包括在合作社法内。小型社这名词值得考虑,什么是小型生产社?就是小的手工业生产社和农民的变工队[11]互助组等。变工队互助组是不定型的,但农民需要就可以组织。还有一种集体生产的手工业生产社,这是十个八个人的集体生产,这种小型社没有供销业务,缺乏领导就得不到发展,如果与供销合作社合在一起便可存在与发展。

  上面这三种合作社是主要的,其他合作社也允许办,农业、林业、茶业、渔业等特种合作社根据当地特殊需要与可能,都是可以办的。信用社、运输社单独办很难办好,如果交给供销社来办,规模大些,就容易办好。

  为什么要办这三类合作社?因为人民主要要求这三种。人民要生活,要吃饭,要穿衣,需要油、盐、茶叶、牙刷、肥皂、毛巾,还有妇女小孩用的东西。农民需要生产资料,需要肥料、牲口、种籽等。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的东西要推销,原料要供给。这些都是人民所需要的。中国几千年前就产生了商品经济。自有商品经济以来,交换就靠商人。凡是成为商品的东西,都要经过商人的手,几千年来就是如此,没有想出其他办法来代替。经过商人好不好?也好,因为他能供给需要。可是,商人要剥削而且剥削得很厉害,工人一发工资,消费品立即涨价,粮食一下来就落价,农民要消费品就涨价。现在,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地主阶级被打倒了,打倒了这三个东西,换来了人民的国家政权。因此,我们要有一种办法,不经过商人或少经过商人,使消费者及小生产者少受剥削。这个办法除国营商业以外,就是办合作社。因此,合作社的目的就是消费者和小生产者联合起来,筹集股金,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去办理采购消费品、原料并推销成品。减除中间剥削,买卖东西不经过商人的手,这就是合作社的任务。

  我们大家都需要鞋子、袜子、油、盐、粮食,如果一千个人联合起来去买,就可按批发价买到。合作社就是大家联合起来成批买,几千人,一万人,十万人,一百万人,二千万人联合起来,就可以不经过中间商人,直接到国家工厂、商店和农民手里去买,比批发价更便宜。人多了,机构大了,组织就要复杂点。合作社不怕多,不怕大,规模大了,可以建立全国合作总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交易,建立商业网以及批发、零信、仓库、信用、运输等系统。这样办起来,结果就比商人的价格便宜。推销也是这样,如湖南的茶叶、福建的毛边纸、景德镇的瓷器等,国家收购不了,就由合作社把生产者联合起来,建立自己的商业系统,想法推销出去。我们有全国统一的合作社系统,便可帮助推销产品,调剂物资。

  合作社是可以代替商人避免商人中间剥削的。但是否今天合作社就能全部代替商人呢?那不可能,也不要那样想。今天合作社还没有这样的能力。由于经济发展,商品流通量加大,合作社即使代替一些商人,私人商业也还有生意可做。

  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但性质不同。改良主义者想用它改变资本主义社会性质,这是幻想,是空想社会主义,因为它本身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只能起这样的作用──推销资本家的商品。但在社会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合作社就有了改变社会制度的作用,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助手,因为政权性质不同了。合作社与国家经济结合就可能代替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但目前还不可能完全代替,代替一部分是必然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收购了东西,私人商业自然就少收,完全代替不可能也不应该,我们不要自己办不了,又不让私人资本下乡,这是不对的。

  合作社东西从哪里买?从国家商店,从便宜地方买,有些还可以加工制造。如社员要小菜,商人卖得太贵,合作社就可能办农场种菜。合作社可以搞工厂、作坊、货栈,但这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为了社员消费者的需要。

  这样的合作社经济发展起来,就形成新的社会经济因素,成为五种经济[39]构成之一,其性质是半社会主义的。为什么是半社会主义的呢?因为第一,它与国家工厂,商店有区别,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股金是群众凑集的,其目的是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25]合作社就是办得好,结果还会产生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区别于国营经济就在这里。第二,合作社不同于私人资本主义:(一)股金是社员群众的,平均入股的;(二)目的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让消费者取得便宜的消费品,让生产者比较便宜地买到工具、原料和比较高价地卖出产品,不是为了分红。私商的目的是为了赚钱,要剥削消费者、小生产者,而合作社则是为保护消费者、小生产者利益的。这是原则问题,必须弄清楚,如果搞不清楚就会把合作社办成资本主义的。

  合作社既区别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所以是半社会主义的。把合作社办成国家商店是“左”了,办得象私人商店是右了。既不要“左”,又不要右,要走上正轨,这是合作社工作中的基本原则问题。

  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我们国家很需要。我们的国营经济是居于领导地位的,但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还是很小的。中国现代工业生产占整个国民经济百分之十[40](其中国营经济只占一半),百分之九十是小商品生产。因此,合作社如能组织百分之九十的小生产者是有决定意义的。把百分之九十的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加上国营经济,则百分之九十五为社会主义及半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就很大。如果没有合作社,百分之九十的小生产者就要与私人资本主义结合。因此,合作社办好,走上正轨,是我们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关键。

  合作社是国家经济的同盟者,合作社没有国家经济的帮助,便不可能发展。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能起纽带、桥梁、助手作用,国家经济是需要合作社为帮助的。它所需要的是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合作社,如果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就会起着相反的作用。有些合作社与国家经济关系搞不好,国家要稳定物价,它要抬价,这不叫同盟,国家经济不能帮助这种合作社。

  在许多方面,合作社需要国家经济的帮助。怎样帮助呢?这个问题要加以解决,否则,合作社要走上正轨很困难。首先,国家经济机关应有比现在更完全更合理的价格政策。现在我们的价格政策主要是稳定物价,要与私商投机性及投机商业作斗争,以稳定物价作为价格政策的中心是对的,应该的,但有些东西还不可能完全稳定,原因是有些物资尚未完全为国家所控制。如果完全控制或控制一大部分,则价格掌握上便有自由,控制一小部分便没有自由。如煤炭、煤油可以全部控制,已有自由。粮食、棉纱控制了一部分,还不完全自由。我们的自由还不多,如果能控制更多的物资,就可以实行比较完全的合理的价格政策。

  今天还没有办法实行比较完全的合理的价格政策,在可能范围内可否实行几种主要物资定量定价的配售制,请国家经济机关考虑一下。我想,几样我们有主动权的物资如布匹、粮食、煤炭、煤油、盐及某些工具和原料,实行配给制度是可以的,规定配售价格、市场价格及给合作社的价格,每种价格再分零售价、批发价。

  有的人要求合作社的价格与国营商店的价格一样,这是不合理的。百货公司价格要比合作社价格高一点,才能帮助合作社发展。供给商店价格、合作社价格、市场价格要很好地加以区别。国家经济帮助合作社,主要的就在价格政策上,这要中央财委会根据可能来决定。配售量要少一点,以防转卖;价格要便宜些,可便宜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国家供给合作社的物品,要签订合同,订立条件,合作社一定要卖给社员,价格必须在国家规定价格之下,不许在国家规定价格之上,国家可给矛手续费。这样的合作必须是半社会主义的,是登记过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不予供给。

  合作社法(草案)有一条,合作社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在法律上订这一条不妥当,我主张把它删掉。国营经济对合作社应从经济上来领导,要经过合同关系,从价格政策上来领导,不要在政治上法律上要求领导权。

  假如有的合作社把配给品卖给非社员,不卖给社员,国家商店以后可以不卖给它,社员也要开斗争会,党政也要干涉,三方面来管理,就可慢慢逼它走上正轨。

  收购价格呢?合作社也收,别人也收,别人也收,都为国家收是否用两种价格呢?价格不能两样,但对合作社可以优先,并在贷款、利息等方面给合作社优待。合作社收社员和非社员的产品,价格也要一样,但社员应有优先权。

  国家经济机关的价格政策,要帮助合作社发展,帮助合作社走上正轨。不走上正轨不优待。对合作社现在优待的办法是百分之二、三、四、五、六[41],这办法还可继续,时间多长,你们去研究,约计可继续三个月到半年。合作社在这时期内,按新法进行改造,改造好了,按新办法优待,改造不好,停止优待,按商人待遇。在改造时期中,新旧办法可同时实行一个时期。

  运输、税收、银行贷款、利息,都可以优待,办法由财委具体研究决定。

  国家卖给合作社的配售物资,是限制卖给社员的,只有社员能享受定量配售。对社员可落价,但对非社员不能落价。不能将配售物资卖给非社员图利。如社员不要了,国家也不收回,可卖给非社员。但合作社的主要注意力应集中于满足社员需要,社员需要满足了还有多余的东西,才可以卖给非社员,不能抛开社员不管。石家庄有个村合作社,铺子开在外村,不管本村社员需要,这根本不能算做合作社。

  实行配给制要有很多工作做,凭社员证购买配售物品,只能到本社去买,不能到外社去买。社员证不可以到处能用,但社员可以转移,股金也可以转移。

  国家除给这些优待以外,还要颁布法令帮助合作社,这样合作社就可以发展了。合作社有很多方面的优待,因此价格可以比商人便宜,再加上合作社经营的合理化,实行定员、定额、定量、定周转率,定出管理费用开支标准,尽量节省开支,减少损失,这样,合作社可以多得到利润,多积累些公积金,社员也就可以多得到好处。将来合作社评定成绩好坏时,主要应根据这方面。

  国家委托合作社收购产品,应用国家的资金。合作社的资金少,应该用到国家即不配售、不委托,但社员又需要的事上去,如酱油、毛巾、牙刷、肥皂等,这些东西要经过上级社供给。基层社与上级社在业务上应该分工,上级社应经营批发,零售由基层社员负责,上级社的任务就是帮助基层社,基层需要的东西,上级社帮助它采购,基层社推销不了的东西,上级社帮助它推销。上级社可以办加工、运输、仓库、作坊等,也可替下级社办交涉。这样,下级社才好办。下级社交百分之二十的盈余给上级社做什么呢?就是要它帮助下级社办这些事。上级社另一任务便是指导下级社。开社员大会派人出席指导,帮助他们检查工作和核算。上级合作社到底办什么事,什么事不应该办,请大家研究一下,也可以召开基层社代表会议进行讨论。

  合作社可以办信贷业务,农民有这种需要,但现在应该谨慎办理,同时存放款事业是银行的业务,应该先同国家银行商量,经银行批准后才能办。

  供销社办推销业务,主要要依靠上级社帮助办理,下级社要做推销报告,调查市场、销路、价格等。

  合作社要有商情通报,全国都要有。如哪里的东西什么价钱,需要不需要等,都要通报。合作社的业务情报要很迅速建立起来,三天或五天发一次通报。

  合作社要做收购计划和推销计划。要做调查,一个月,一年,每个社员需要多少东西,全国社员要多少。同时,由于季节不同,需要也不同,计划应有区别。社员需要多少,合作社的能力、资金能办多少,要国家帮助多少,除了国家和合作社以外商人办多少,国家要求收买多少,社员有多少东西要推销,合作社能办多少,都要调查。根据社员需要、国家要求和合作社的能力订计划,从下到上,再从上到下,一层一层,计划便订下来了。这样,国家、合作社都可以加强计划性。如果国家经济没有合作社的配合,国家经济就很难做到计划性。有了合作社计划,其他如资金调动、铁路运输、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计划也就好订了。国家经济要走上正轨,计划是不能缺少的。合作社计划在国家经济的帮助下,是可以而且必须订起来的。这样,合作社经济才能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但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而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合作社要有适当利润,但利润率不能太高,因为办合作社本来不是为了赚钱;当然,也不能亏本,除了开销以外,还要有正当的利润,有利润的积累才能使事业发展起来。要肯定办合作社不是为了分红,但可以分点,不过应该有限制。从利润中提出百分之十五到二十是可以的,太多了,例如百分之五十、六十甚至百分之九十,不但合作社不易积累资金,而且可能使合作社变质。

  有人问:“富农、商人、资本家、地主是否可以入社?”富农加入消费社,当做消费者是可以的,地主、商人、资本家当作消费者也是可以加入的,但当成商人小贩,向合作社买东西到外边去卖则不成。这是消费方面,至于推销产品情形就不同了,应该先推销小生产者的,不能贫农的还未推销出去就先推销富农的。我们还可有些规定,使富农在农村合作社的领导权上有限制。富农不能做合作社的负责人,因为乡村合作社如果操在富农手中,是不好的,那就会使便宜的东西他多买,想卖的东西他先卖。

  手工业资本家是不能加入手工业生产社的,什么是手工业资本家,就是雇用很多工人生产,自己从事剥削的。有些手工业者以自己劳动为主,另外找一两个助手(如铁匠),这不能算手工业资本家。

  一家人只一人加入合作社是否可以?可以,但如果合作社实行了配售,没入社的不卖给,他就会多入几个人,这问题就没有了。小孩是否可以入社?可以,但应有区别。合作社应研究,大人应配给什么,配给多少,小孩应配给什么,配给多少。一般的十岁以下小孩,吃用不了多少东西,是否不配给,另按小孩待遇,你们可以考虑。配给制好象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实行配给,复杂的问题就来了,社员证、购买证,男女的不同等问题都来了。

  关于手工业生产社问题,应以组织独立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为主。这种合作社主要是供给原料,推销成品,尽量不采取开设工厂的方式。这种共同供销的生产社三十人少一些,可以一百人以至几百人以上,但如果是集体生产的人数就可以少些,八个人,十个人,也可以组织,不一定要三十人。农村供销社规定最少五百人,在人烟特别稀少的地区,不一定要五百人,人口多的地方可以五百人以上,一千人几千人都可。基层社是不是以村为单位?我想不一定以村为单位,有些地方可以联合几个村组织一个合作社。

  合作社要实行民主。要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问社员需要什么,要推销什么,要怎样才能办好合作社。要向他们宣传合作社的目的、作用,说明合作社是为他们服务的,是由他们自己来办的。合作社的计划也要根据社员需要,帐目要常公布。合作社想办得好,一定要实行民主,也应服从上级社,没有上级社,产品推销不了,需要的东西也买不到。合作社不要自己形成无政府状态,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上下级合作社间,合作社与国家经济之间,都要有分工,要合作,不要闹别扭。

  新的合作社法,党中央还未讨论,等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讨论后颁布施行。过去的合作社要根据新合作社法加以改造,改造的时间,将来由全国总社规定,按期改造。如何改造法,要开社员大会及代表会议决定,上级社指导。国家商业机关也订出新的优待办法来,促进合作社的改造。新建立的合作社,要按合作社法组织,要立案,不按法组织的合作社不准立案。旧合作社的改造,我相信大部分是可以改造好的。过去的合作社经过许多波折,三起三落,忽“左”忽左。今天有了方向,有了办法是可以走上正轨的了。

  合作社与各方面关系: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群众团体,而且将来是一个最大的群众团体。现在已有两千万社员,比工会会员还多。它是一个群众的经济组织,不是工会。它与政府的关系是:合作社只要按照法律办事,则政府不予干涉。它与工厂的关系是:工厂应在资金、干部、房子等各方面帮助合作社,合作社也要帮助工厂,但在经营组织上,厂方不能干涉合作社。工会也要帮助合作社,并监督合作社,看其是否符合社员利益,可以提出建议,但不能支配合作社,如把干部、资金调用了,那是不成的。农会、妇联会与合作社的关系也是这样。合作社不是这家贸易的附属机关,它只要服从法令,遵守合同,在计划上与国家贸易机关取得配合就够了。

  有人说:“社员要求怎样办就怎样办。”这话有毛病。按社员需要办是对的,但要有领导,下级社必须服从上级社,社员提的意见不对,应加以说服,社办坏了要加以改造,改造不了,还可把它解散。我们不是尾巴主义,但也不是命令主义。

  合作社里应建立党组,各级合作社联合社均应建立。基层社不以村为单位组织的,其党组织由谁领导呢?应受所在地党委的领导。

  合作社政治待遇如何?有无地位?它应与工会、妇女会有同样地位。政协会议应有合作社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也应有合作社代表参加。各级合作社联合社并有权选派代表参加同级政府有关的财经会议。

  政府是否应设合作管理机构?可以设,有困难可以暂时不设。目前合作社应向上级社登记。上级社是主要的审查机关。县联社登记应得到县政府、县委的保证。基层合作社应该经村支部、村政权的介绍,上级社审查,政府批准三种手续。

  合作社干部现在有十多万,质量不高,要教育,要学习,号召他们好好学习做生意,办好合作社。合作社干部也要整风,要把办社思想搞对,要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不要再搞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要训练一部分店员参加合作社工作,他们有经营技术。合作社脱离生产的干部应有定额,不能过多,薪金也要规定。有的合作社理事不一定全脱离生产。合作社可以规定营业时间,不一定是整天营业,开半天门或两小时门都可以。干部脱离生产少一点,开支就可少些。我们现在十多万合作社干部,二千多万社员,一个干部只负担二百个社员的生意,并且仅供给了一部分需要,这说明干部质量是很差的。今后可以多管社员一些事情,如社员需用的布匹、鞋子、牙刷、小菜、马铃薯等可尽量多搞些。干部能力差要提高,经费要节省,使经营合理化。生意做了多少?供给了社员多少东西?将来要根据工作成绩,头等的、二等的来个评议。合作社事业是个大的事业,合作社干部将来还要增加,要增到二十万、三十万、四十万。合作社还可办些事业,开工厂。合作社是个很伟大的事业哩!办好了可以改变社会性质。合作社制度就是一个社会制度,而且是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办合作社的人良心要好,买卖不骗人,该多少就多少,算错帐多要了社员的钱,退还他,人家丢了东西也退还他。我们要在群众中建立信誉。过去旧的商业网破坏了,我们要建立新的商业网。我们相信十年或十五年后,合作社制度将成为我们新的社会制度。合作事业是很伟大的,有前途,有希望。做合作社工作的同志,要安心工作,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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