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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群众工作问题(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我们城市中的工人运动、贫民运动要从整个经济政策、城市的经济政策出发,就是要从城市经济发展、工商业发展的前提出发。在目前工人最大的利益,就是发展工商业。工商业发展了,城市贫民的生活也就获得保障。城市的工人、贫民运动,是以恢复和发展经济为准,是为了发展城市经济,而不是把城市经济破坏。这里所指的不仅是公营企业,私人工商业也需要发展。为发展私人企业,就得保证它有相当的利润,这是工人、贫民最大的利益;否则,不仅害了资本家,害了公家,而且也害了工人、贫民,使大家同归于尽(失业无工作)。

  工人运动中的改善待遇和提高工资,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如算过去的或定将来的),都不能影响工商业的发展。如果在算过去的账和订新的契约中,发现影响工商业的发展,那就要主动的减低,并在必须时降低一些工资。总之,一切要服从公私企业发展的前提,要实行劳资合作,赶快把工厂开起来,在不影响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的条件下,当然可以适当的改善工人待遇 (如取消虐待,改善待遇、卫生及民主生活等) ,但对任何工厂商店不能采取清算办法,假如要算以前克扣的工资,是可以的,不过要看看是否算垮了,如果算的支持不了,不能复工了,我们就主动的加以控制,使少算点,或者不算,因为工人最大的利益是复工而不是其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些同志,是存在着错误的思想的,做工会工作的同志,特别要慎重考虑。如果动不动就把铺子算光,或者扣厂主,或者扣老板,这样发展下去,是会把城市毁灭掉的,我们错误中严重的问题,就是这个问题。

  现在石家庄搞的清算斗争是从乡下带来的,清算斗争在乡下是合法的,应该的,我们都支持它。农民会算账,一算就把地主算垮了,这很好,因为我们目的就是要使地主垮台。在乡村,清算是一种手段,耕者有其田,消灭封建是目的。算的结果,把最黑暗的封建势力算垮了,农民解放了,社会生产也大发展了,结果是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大翻身。但如果也在城市里搞清算,一定会把工商业都算垮。这样发展下去,的确是很危险的。

  在城市中对保甲长,对封建恶霸,对汉奸特务的斗争,也不该采取斗争大会的形式,用直接斗争方式处理。对这些人的斗争要通过政权的形式。斗争大会又是农村搬来的,斗争大会这个名称本身就不妥当,斗争会实际上是第二政权。我们从《新石门日报》上只看到斗争大会,看不到政府。现在斗争会决定一切,可以打人,可以捆人,我们报纸也说“打得好”,鼓励群众去打。群众可以没收财产,可以处理财产,但是从始到终不经过政府,还有个别的同志不经过市委和政府批准,就领群众把人拖死了,这是错误的、违犯纪律的,这都是无政府思想的表现。我们领导用报纸鼓励斗争、鼓励清算大会是不对的,其结果使清算合法。在乡村搞清算斗争,把地主的东西拿出来大家分,使穷人翻身,这很对,但搬到城市来就弄错了对象。这与保存工商业的方针,和工人、贫民最大的利益都是相违背的。

  我们对工人、贫民是要适当的改善其生活的,如救济、复工、就业、贷款等办法都是可用的。但应当认识一点,城市的贫民的要求是不能完全满足的。满足农民及城市工人的要求是比较容易的,但城市贫民的要求是不能满足的。在乡村中压迫农民的是封建地主,找出这个穷根来一挖就挖掉了,在城市要挖穷根去找谁呢?向哪里挖呢?挖到后来必然会挖到工商业资本家头上来,但是挖光了工商业,也不能够解决贫民的问题,因为毁灭了城市,贫民就更没有办法。在城市里提出挖穷根是不对的,这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表现。

  今天领导贫民运动中,存在盲目的崇拜群众自发性,做群众尾巴的倾向。同时在政府和各种机关中又没有充分的吸收工人参加,这又是关门主义的倾向。

  对工商业的另外几个具体问题是:

  第一,不许资本家破坏他们自己的工厂和店铺,可以开工开张的一定要开工开张。假如他们因为赚不了钱而不能开张,要关厂歇业,我们就调查一下看是真不能赚钱,还是假的。如果能够赚钱,就一定得开。如真不能赚钱,就要和工人及资本家好好商量一下,研究不赚的原因,如因工资高不能赚钱应重新讨论工资问题,使工人和资本家双方让步或者提出分红的办法,实行劳资合作。总之要达到开工复业的目的,使经济活跃起来。

  如果工人见了土地法大纲,要回家分地,在临走前想把工厂分一分,自带回家,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站在工厂方面禁止工人这样干。如果工人和资本家都不想干了,政府可以接收,不让他们拆垮,他们什么时候想再开工,再交还他们。工人的待遇也不能过高,现在要使工厂复工,有钱可赚,工人维持一家生活,领导上要经常和过高要求作斗争,否则就会破坏政策。听说现在有的工资订得过高,工资过高是自杀政策,因为工资过高,成本就要高,成本高了,工商业主就会赔钱,结果大家都不雇,工人就失业了。

  第二,石家庄的商业,根据过去情形和今天的条件看来,今后是会暂时缩小一点的,因为过去几万个地主带来了他们的浮财和收的地租,到石家庄来消耗,还有国民党军队和职员也在这里消费,这都是支持石家庄市面的重要因素。现在国民党的军队被消灭了,我们常住军队数目小,消费力不大,而几万个逃亡地主要送他们返乡,所以今后这两个因素都不存在了。同时交通不能恢复的那样快,城市经济和乡村经济也不会一下子就联系得那样好,所以石家庄的商业可能要缩小一些。我们不要提出繁荣市面的口号。今后支持石家庄建设的是精干的生产事业,等把铁路修通了,和农村经济结合好了,和各解放区联系好了,市面就能够恢复。但今后有些商业一定要萧条 (如奢侈品市场是没有了) ,有些可能发展 (如推销土产品及与恢复交通有关的和各解放区经济有关的) ,所以商业要改组,要和商人好好研究,说明解放区是要商人的,研究如何在新的情况下办新的商业。

  第三,工商业中常常牵连到敌伪物资,及汉奸、战犯、特务、保甲长等的财产处理问题。现在有些同志总觉得贫民应斗一斗,分一点东西,但又要服从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于是都找到汉奸、官僚、特务、保甲长的头上作文章,从工厂里找汉奸、特务,沾到一点边,就把工厂、铺子封了。

  属于敌伪的物资及汉奸、战犯、特务、贪污官吏的财产是可以清理没收的,但并不是说凡是这些人员不分轻重,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的要加以没收,这样做就错了。一般国民党员及敌伪小职员的财产不应没收;保甲长的财产看他鱼肉人民的轻重、贪污的轻重而定:轻的可以不动,重的动一部分,但不要弄光。不要把范围搞的太大,不要弄错了。现在有些把汉奸、战犯、官僚、特务扩大化了。什么叫汉奸、战犯、官僚、特务?什么人的应该没收?一定要弄清楚。敌伪军一般官僚不能算战犯,他们只是奉命作战的,是正常的战斗行为。战犯是指决定战争及宣传煽动内战的主要分子。在正常的作战行为之外杀人的敌军军官(如虐杀俘虏及染上无辜人民鲜血的),也可以战犯看待。所谓汉奸,是指帮助民族敌人出谋献计,或在敌人掩护下屠杀抗日人员、屠杀人民及坚决反对抗战的分子。在敌伪机关做事的小职员及受敌雇用的工人不是汉奸,不能把凡在敌伪方面做过事的都看成汉奸。对于特务,也要把敌特务组织中的人员加以区别,看他积极反对过解放军没有,杀过人没有,不能把在敌机关中做过事的人,都看成特务。关于贪污官吏,国民党的官员中没贪污的很少,所以也应把压榨人民、鱼肉人民较严重的和一般的官吏区别开来。对于逃亡地主,他们早就嚷着要“返乡”,现在就把他们送回原县,越快越好。其中在石家庄有职业的 (如当教员、职工、开铺子等),同时又不是恶霸地主,如果不愿回去,可以让他留下。一般逃亡地主送回去分田地,恶霸地主交其原籍农民惩办。他们带来的浮财要没收,没收的东西城市和乡村各分一份,不要让他们空手回家分地,但也不用把原物送去,只由市政府给他农村转一笔账就行了。

  第四,房租问题。一般的不能分房子,至于完全靠出租的大房东,是否分他的房子,可以考虑,但应在调查清楚后有组织的处理。公家房子可抽一部分赁给群众住,要收一些房租,因为修理房子要花钱,同时还要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此外市政府还要建一些市场,盖一些小棚子,以便商人营业。

  第五,没收财产问题。一般群众团体都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利,没收的决定和处理要通过政府。至于对克扣工资及贪污中饱,工人、贫民可提出赔偿,但群众不能直接去扣人打人搬东西,应向政府去控告,由政府仲裁或判决。对敌伪财产,群众团体可进行调查,向政府报告,查出后可给报告者以奖励,但群众不能直接去没收,要有秩序的去搞,不能代替政府。工人与工厂主有纠纷,工会可代表工人向资本家提出要求,解决不了的也要向政府提出,由政府仲裁解决。工会和农村的贫农团及农会不同,今天农会就是第二政权,他可以直接同地主斗争。今天对城市资本家,不能由群众直接动手,因资本家不是消灭的对象。今天工会是完全代表工人的,但政府则不完全是工人的政府或工人、农民的政府,而是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在内的联合政府,所以工人和厂方的问题不能由工会直接来处理。如果把资本家的问题交工会直接来处理,那是无产阶级专政,结果会破坏工商业。今天的政权是在各个阶级的斗争中通过政权形式来保持大家的正常秩序,否则就会形成工人、贫民专政。今天工人、贫民提出的要求,一定要双方自愿,保证契约的自由,只要资本家不勾结蒋介石,只要他遵守我们的法律,就同样的给以自由。譬如工人要开会清算他,他可以去也可以不去。今天和资本家发生纠纷,如果要算账,只能算超经济剥削的账。要是资本家履行契约上的义务而又发生了纠纷,则这是不能清算的;并且即使在算扣工资账时,也得注意不要算垮了资本家,甚至考虑算还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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