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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系列文集

工会工作大纲(一九三八年二月十八日)

  一、中国工人是中国人民中抗日最坚决最彻底的一部分

  中国现在正处在残酷的民族自卫战争中。要战胜强大的凶恶的敌人 ── 日本帝国主义,必须要有全民族的团结与长期艰苦的奋斗。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人民中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最坚决最彻底的一部分,因为:

  第一,中国工人是中国人民中最受帝国主义 (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 压迫的一部分;

  第二,中国工人的彻底解放,只有在彻底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以后才有可能;

  第三,中国的产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受过严格的组织和锻练;

  第四,中国的工人有过长期的反帝革命斗争的历史与经验。

  所以中国的工人阶级,应该是中华民族解放战争中最英勇最先进的战士。在抗日战争中要动员、组织与武装全体人民来参战,尤其要动员、组织与武装中国的工人来参战。在长期的艰苦战争中需要发动工人最高的积极性与牺牲奋斗的精神,来提高一切有决定意义的生产与运输能力,来参加一切抗日的武装部队,来组织农民与小资产阶级群众,并成为组织纪律和艰苦奋斗的模范。

  二、中国工人阶级目前主要的任务是积极参加抗战,争取抗战的胜利

  中国工人阶级应该最积极的来参加目前的民族解放战争,并给这个战争以最高限度的组织性、坚持性和彻底性,以便求得中国民族的彻底解放与独立自由。中国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虽然还不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最后的解放,但对于中国工人阶级是很有利益的,因为中国民族自卫战争的胜利是中国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最高利益,所以为中国民族的彻底解放而斗争,也就是为自己阶级的彻底解放而斗争:

  第一,中国民族正处在危急存亡之秋,中国工人是中国民族的一部分,是黄帝的子孙,中国工人必须为中国民族的生存而坚决奋斗;

  第二,如果不幸亡国,中国工人在亡国后所受的痛苦和压迫将比现在更大,将比其它阶级更为惨痛;

  第三,中国工人阶级自已的解放,必须在中国民族完全独立以后,才能实现,中国民族解放的胜利,对于中国各阶级都有利益,对于工人阶级自己的解放也同样有利;

  第四,帝国主义者压迫剥削中国的整个民族,同时也就是中国工人阶级最大的剥削者和压迫者。驱逐帝国主义出中国,就是推翻中国工人阶级最大的和最强有力的剥削者和压迫者;

  第五,中国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将使世界上一个极大的极反动的资本帝国主义的堡垒与支柱 ── 日本帝国主义倒台,这在资本主义总危机的条件下,将大大的加深这种危机,削弱整个世界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力量,大大的帮助世界工人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事业,尤其是日本的工人阶级和朝鲜等被压迫民族;同时,世界尤其是日本工人阶级与被压迫民族的胜利,反过来又要帮助中国民族与中国工人阶级的胜利与解放。

  所以中国工人阶级在目前抗战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的参加抗日战争,并用一切力量使目前的抗日战争坚持以至取得彻底的胜利。只有这个战争的彻底胜利,中国工人阶级自己的解放才有可能。

  有人认为中国工人阶级目前的主要任务,不是积极参加抗日战争,不是争取中国民族的独立解放,而是“准备工人自己的武装暴动,打倒国民党政府,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是忘记目前日本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的进攻,去幻想所谓“社会主义共和国”。

  三、中国工人在民族解放斗争中的作用

  中国的机器工业发展得很迟很慢,因为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的阻碍使得中国的民族工业很难发展,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很软弱。因此,就使得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民族解放战争中虽然是参加的,但是不够顽强与彻底,常常幻想妥协与苟安。然而中国的工人阶级就不同,中国的工人阶级不论在力量上与政治上都比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要强大得多,因为外国资本在中国开设的企业很多,但它不属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权力范围,在这些企业中的工人,则是中国无产阶级中重要的部分,中国工人阶级在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斗争中,有丰富的经验。所以中国工人在今后反日战争中,同样要显示他们在各方面的伟大的作用。

  中国产业工人约有四百万人,连同工人的家属约占中国人口的二千万;中国的手工业工人及农村工人、雇农,将近二千万,连同他们的家属,约有六七千万人。那么中国的工人约占中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强,这当然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大的力量。

  中国工人很早就参加革命斗争,反对帝国主义及国内的压迫者。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很早就出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角色。例如一九二二年香港海员反对帝国主义的大罢工,一九二三年“二七”铁路工人反对北洋军阀的罢工,一九二五年“五卅”上海及香港工人反对帝国主义的罢工,一九二六年上海工人反对孙传芳的武装暴动以及一九二七年武汉、长沙、九江工人的工人运动,收回租界并在工会中组织过广大的工人,接受过国际工人运动的经验。中国工人已有很光荣的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传统。在今天中国民族正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工人应该继续过去光荣的传统,在神圣的抗日战争中站到最前线去,成为中国长期抗战的民族英雄!

  中国的民族解放战争,将因中国广大工人群众有组织的积极的参加更加坚强有力,克服各种困难,提高国防生产以及增进各种组织中的坚强性与纪律性,最后战胜日本帝国主义。

  四、中国工人阶级现在的弱点及产生这些弱点的原因

  今天,中国工人中还存在着许多弱点。存在这些弱点的原因,虽然主要不是由于中国工人阶级自身所产生出来的,然而这些弱点的存在,确是动员广大工人群众参加抗战的一些困难和阻碍。这些弱点是:

  (一)中国工人的最大多数还没有组织;

  (二)全国还没有一个动员工人参战的机关,甚至还没有一个象样的由工人组织起来的在工人中有比较广大影响的报纸;

  (三)中国工人的生活过于困苦,工资太少,工时太长,待遇太坏,许多工人处在饥饿、失业、疲劳和半死不活的状态中。

  上述这些弱点的存在,自然就阻碍着动员广大的工人参战,甚至使得许多人想参战,想提高生产、肃清汉奸和武装自己与进行游击、破坏敌人交通等而不可能。这些现象,应该立即消灭,立即设法克服。

  在今天更为奇怪的是,至今还有人反对工人组织起来,还采用一些办法去压制工人的组织与参战行动,还反对工人生活有适当的改善与可能范围之内的改善,甚至还采用许多强迫的办法,去加紧对于工人的剥削和压迫。对这些人,不能说他们是汉奸,也还不能说他们是有意破坏抗战,然而他们的思想与行动,在客观上确实是阻碍工人的参战,帮助了日本帝国主义,他们自私自利,把自己的部分利益看得比民族国家的整个利益还要高。

  记得山西新绛某纱厂的厂主,当着接到山西绥靖公署的命令,要他开工的时候,他向绥靖公署提出下列四个条件:

  (一)对于参加过任何救国团体和救亡运动的工人,一律开除;

  (二)工厂中的牺牲救国同盟会须立即解散;

  (三)过去工人每日两小时的军训取消;

  (四)保障工厂开工后,工人不得有任何组织,并不许任何人去组织工人。

  如果绥靖公署不保障上列四个条件的施行,工厂就不开工。然而这个工厂中我们从来也没有听见过工人与厂主有过什么冲突。

  当着凶恶的日军已经打进了堂屋,不到多少时候厂主与工人以及工厂的生命财产都要被日军毁灭或被日军没收利用以进攻全国的时候,厂主对于工人参加救国运动,还不能有任何的原谅和让步,甚至不能对于抗战的官府有任何的原谅和让步,这难道不奇怪吗?在这种事实面前,我们应该说: 无知识的、没有民族观念的、自私自利的、只顾自己赚钱不顾国家危亡的是这样的厂主,而不是工人。这一类的事实,在抗战中,把它肃清是必要的。

  五、日本帝国主义是中国工人目前最大的敌人

  中国工人阶级的生活是很苦的,厂主及包工头是无限制的剥削工人,工人的工钱极少,工作时间很长,待遇条件极坏,工人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虽然国民政府在七八年前就颁布了工厂法,但许多厂主无视政府的法令,不在工厂中实行。而且这个法律是只限于雇请三十个工人以上的工厂才有效,因此小工厂的工人,就连任何法律条文的保障都没有,任凭厂主与包工头剥削。工人很少的工资还常常受到克扣与拖欠,高利贷者与商人又从中剥削,而有些包工头同时就是高利贷者、商人及毒品贩卖者和赌头。企业中的黑幕常是很多的。

  失业工人当然是更加痛苦,他们简直没有任何的救济。最近因为战争的破坏,使得许多工厂不能开工,工人又大批的失业了。他们流散在各处,没有人来管他们。

  政府在过去既没有法律与一定的机关去保护工人,而工人又没有工会的保护,极少极少的工人虽然有工会,这些工会中有一些虽然也多少防卫了一些资本的进攻,但是这些工会常常不能很好的保护工人的利益。

  中国工人的生活处在如此困苦和不能忍受的情形之下,自然就障碍着工人参战热潮的发展。工人为资本及厂主耗费了他们全部的精力,自然就难有更多的精力来贡献给国家民族了。

  为了动员广大的工人来参战,适当的改良工人生活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国难期间,还有些不顾大局的资本家竟藉着国难的日子来加紧对于工人的剥削和压迫。他们说:在国难期间,工人要替资本家更多做一些工,更少要一些工钱,更不要去参加什么组织、会议和运动。只有资本家更多赚一些钱,才是爱国,如果工人爱国而使资本家有任何一点牺牲,都是要不得的。资本家就趁着这样国难的机会来发财,来反对工人参加抗战。这是在抗战期间必须纠正的“理论”。

  然而中国的工人不论他们的生活是如何的困苦,在目前竭尽他们一切的精力,来参加抗日战争的各方面的工作,仍然是必要的。中国的资本家、厂主、管理人,不论这些人是如何的剥削、轻视与压制工人,但中国工人今天最大的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如果不幸中国的土地和工厂被日军占领,中国的工人被逼不能不以亡国奴的资格在日本帝国主义管理之下工作的时候,那中国工人所受的剥削、压迫、屠杀和限制将要更甚于今日。所以中国的工人:

  第一,必须竭尽一切方法来参加目前的抗日战争,不能因为生活的痛苦就放弃工人在民族解放战争中所应该担负的责任,更不能等待工人生活改善了之后再来参加抗战;

  第二,必须把日本帝国主义当作中国工人今天的主要敌人,不能把中国的资本家、厂主、管理人当作主要的敌人;

  第三,在积极参加抗战的一切工作中,要设尽一切方法在可能范围内对工人的生活、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对于工人的待遇与管理,有合理的改善,也只有当工人的生活、待遇与管理已经有了改善的时候,才能把工人参加民族解放战争的积极性、热忱与对于民族国家的忠诚提到最高限度。

  六、怎样来组织中国工人?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平时,工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与教育工人阶级拥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并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但是在目前中国民族解放战争的时期,工会除开忠于这样的基本任务以外,还必须以动员广大群众来参加抗战,参加民族解放战争中各方面的工作与建设,为自己的最高任务。因此,在目前以工人救国会或工人抗敌会的名称去组织工人,代行工会的任务也是可以的。

  为了经常的系统的广大的动员工人群众来参加战争,组织工人,建立工会(或工人救国会),是迫切的必要,但是怎样去组织工人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各个地方各种不同的环境与条件来决定。我们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一)在大产业及大城市的工人中 ;(二)在乡村及小城市的手工业工人与雇农中;(三)在已有工会组织的地方及产业中;(四)在没有工会组织的地方及产业中;(五)在战区及敌人后方的游击区域中;(六)在敌人统治的城市或乡村及产业中。

  在上述各种不同的情况中去组织工人与动员工人参战,都要有各种不同的方式与方法,但是一般的原则,除开在敌人统治的区域以外,是要组织公开合法的工会,组织统一的工会。如果在已有工会组织的地方及产业中,就应在原有工会的基础上来组织包括大多数工人的统一的工会。一方面,吸收没有加入工会的工人加入工会;另一方面,使各种分裂的不统一的工人团体合并与统一起来。要做到在产业工人中以产业为界限来组织工会 (如海员工会、铁路工会、矿工工会、纺织工会、五金工会、印刷工会等),在手工业工人及店员中以职业为界限来组织工会 (如裁缝工会、木匠工会、店员工会及雇农工会等)。

  现在我们不来研究全国各地的工会工作怎样做,仅根据华北目前的情形来讨论一下华北目前的工会工作应该怎样做?

  七、华北的目前情况和特点

  华北大部分的土地是被敌人占领了,然而在目前除开主要的城市与交通要道及大的工业区域外,敌人的统治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华北广大的地区中正在抗日游击战争的保护下,保持了或在建立着中国的地方政权。华北许多有名的工业中心和铁路。受了战争的破坏或受了战争的影晌而停工,工人失业,逃到了乡村或外省。一部分的工厂、矿山及铁路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下开工,中国的工人在日军强迫与监视之下,从事工作。在我军占领的地区,也因为日军的破坏与封锁及战争的关系,使得工厂不能开工,百业零落,工人失业,货物缺少,物价数倍的提高,少数商业的利润超过了平常水准数倍以外,这种情形又刺激了一些工商业者企图在某些比较安定的地区,组织小规模的生产与恢复营业。

  华北极大多数的工人是没有组织起来的,只有极少数的几条铁路和工厂有工会。然而这些工会都不能争得工人的信仰,在日军进攻的情势下,这些工会的负责人大多数跑到了乡下或外省,离开了工会的职务。但另有一部分工人在抗战中组织了自己的工会,并组织了工人自卫队 (如山西)、游击队,还有一些工人加入军队和游击队。

  以上就是华北目前情况的特点。因此在华北进行工会工作,主要是组织与动员乡村及小城市中的工人、雇农、失业工人,而且主要是在游击战争的环境中来组织与动员工人。此外在敌人统治下的大城市与产业中还要进行组织工人的工作。

  虽然如此,华北的工会工作仍不应该脱离全国的工人运动而独立,正如华北的抗战不能脱离全国的抗战而独立一样。华北的工人组织应该接受全国工人运动的帮助、指导与影响,同样也应该积极参加全国的工人运动,给全国的工人运动以帮助、推动和影响。

  八、华北工会的组织系统

  在华北应该怎样组织工会呢?

  在华北应该主要的按照地域的区分来组织工会,在各个地域中的工会的组织大约可以区分为下列四种;

  (一)比较大的产业工人的工会 (如同蒲铁路工会及比较大的工厂、矿山的工会);

  (二)某些手工业工人工会(如某些挑夫、船夫、纸工、席工等特别多的区域,即组织该项工人的工会);

  (三)小的城市工人工会 (如各个县城及大市镇中的手工业工人与店员等);

  (四)农村工人工会(即乡村的雇农、手艺工人的工会)。

  除开上述四种以外,还有各地的中心学校的教职员联合会,以及机关公务员的团体,也应该属于工会范围之内。至于在敌人统治区域的又当别论。

  在华北每一个中心区域 (这种区域是按照敌情及行政与军事来区分的) ,应该成立一个总工会。在这个总工会之下,直属各县的县工会,及某些大的产业工人工会与大的手工业工人工会。在每一个县成立一个县工会,在县工会之下直属各区、村的工会及城市工人工会与某些比较小的产业工人工会(如二三百人以下的矿山工会等)。在每一个村成立一个工会支部(小村可联合数村成立一个支部),在支部下可分为雇农组、裁缝组、木匠组。在支部之上则成立区工会,直属于县工会。

  在城市工会下,则按职业的界限来组织工会支部 (如店员支部、理发支部、裁缝支部等)。

  在各个区域的总工会之上,还应该成立全华北的工会联合总会,来统一领导全华北的工会,正如全华北的政治军事也应该成立总的统一领导机关一样,而华北的工会联合总会则应加入全国总工会。

  九、工会的各级组织

  工会的基本组织,是各工厂、矿山、企业、机关的工会支部与各个乡村的工会支部,每个工会支部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一个支部委员会,人数由三人至六七人。并在支部委员会中互推主任、劳动保护及宣传(或称文化教育)、组织、武装动员等委员若干人。在支部之下为了工作与开会及征收会费的便利 ,可分成若干小组 ,每组人数不定(由五、六、七至二三十人均可),设组长一人,工会有事时可召集组长联席会议。

  在工会支部之上组织区工会委员会,县工会,中心区总工会委员会,或组织某一产业的及某一职业的工会委员会,均由代表大会选出,委员会人数依其会员之多少来决定。

  工会的各级委员会应分成下列各部来办事;

  (一)组织部。管理发展、登记会员,分配训练干部,建立与指挥工会组织等事;

  (二)宣传部(或称文化教育部)。管理对外宣传、对内教育、工人学校以及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事;

  (三)秘书处。管理文书、会计、会费征收以及会内各种事务等事;

  (四)劳动保护部(或称生活改进部)。管理工人生活与劳动条件之改善及订立劳资合同与创立工人合作社等;

  (五)战争动员部(或称工人武装部)。管理工人自卫队及动员工人参加各种战时服务等事。

  在青工、女工多的工会,可加设青工部、女工部,管理青年工人及女工的一切事务。各部设部长一人或二人,事务多时可设干事若干人。

  工会各级代表会应经常召集。区工会每三个月,县工会、中心区总工会每半年或一年须召集代表会一次。代表以会员人数比例选出。

  工会的组织原则,应该是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一切主要问题要经过会议决定,一切问题在没有经过多数人决定以前,均可自由提出意见和讨论,但一经多数决定以后,必须全体一律执行。

  十、工会的会员

  工会的会员应该是一切工钱劳动者,只要他承认工会的会章,不做汉奸,缴纳会费,不分年龄、性别、籍贯和信仰,均可加入工会为会员。工厂、机关、矿山、学校中没有取消工人权限的职员及教员,不剥削工人的工头,均可加入工会为会员。

  农村中的雇农及手艺工人加入工会的资格,应该是凡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雇农和手工艺工人均可加入工会。但是那些只以出卖劳动力为附带收入的贫农及小商人等,则不应该加入工会作为会员。

  在华北,有许多这样的“佃农”,即由地主供给佃农种子、肥料、牲畜、耕具等,佃农全家只有劳动力,在地主的土地上劳动,收成的时候由地主分一部分收成 (约百分之二三十) ,给佃农作为劳动力的报酬。这种佃农实际是雇农,只是以一部分收成的形式代替工资罢了。因此这种佃农是可以加入工会的。

  在乡村中,工人、雇农所得工资的形式常常不是货币,而是物品或其他的形式,不管工资的形式如何,只要是靠出卖劳动力而生活的人,即可加入工会。

  在乡村中的手艺工人与运输工人 (铁匠、搬夫、船夫、车夫等),常是有自己的工具或运输器具(如船、车、牲口等) ,然而他们的生活是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的,他们可以加入工会。

  乡村与城市中有自做自卖的手工业者,因为他们不是出卖劳动力而是出卖自己的生产品,他们对于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的改善并无兴趣。他们不是工钱劳动者,不能加入工会,但工会帮助他们组织合作社联合会等是可以的。

  在农村中依靠宣传宗教迷信而生活的人 (如和尚、道士、看相、阴阳师等人) ,因为他们不参加社会的生产,不从事有益社会的劳动,他们不能加入工会。但是被雇在宗教机关中劳动的人,可以加入工会。

  在城市以及大产业中工作的工人,因为日军的进攻而逃到乡村去的失业工人,即使他们暂时从事其他的事业以谋生(如做小生意等),他们还应该被吸收来加入工会。

  原则是工会应该吸收所有工钱劳动者来加入,但是不应该使工会变成农民及小资产阶级的组织,而应该保持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

  在农村中的工人、雇农,一切工会的会员,应该加入农会或农民救国会,但是仍应保持工会的独立组织。在农会中有工人、雇农的特别小组,即工会的支部。

  十一、工会的经费

  工会的经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工会要有充分的经费才能主办对工人有益的许多事情,同时经费的收集、集中和开销,又必须有慎重的适当的方法。

  一般会员的入会金可以不收,但在入会时应该缴纳工会一次的经常费。每个会员应向工会缴纳经常费,数目大约相等于工资的百分之一二。工厂、矿山的会员可以月缴一次,农村雇农、手工业工人可以每年缴纳二次至四次。会费的缴纳在农村中不一定要货币,物品也可以代替。失业工人的会费可以经支部通过之后,减收或免收。

  工会的经费主要应靠会费来维持,政府的津贴及会外的捐助是可以接收的,但是不要因此而失去与妨害工会的独立性。

  工会的经费应以集中分配为原则,即下级工会收入的会费应交给上级工会或向上级工会报告预算与账目,上级工会应该批准、审查与补助(在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时)下级工会的经费。

  对工会的办事人员应该规定一种最低的生活或津贴,一切开支应该节省。应该建立工会的会计制度,养成廉洁与节省的作风。

  工会的账目应经常公布,应经常中工人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来审查,对于贪污的办事人员应该给以严格的处罚。

  十二、工会的战时动员工作

  在抗战时期,工会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动员广大工人群众与会员来参加战争中各方面的工作与建设,主要的有如下一些:

  (一)动员工人加入抗日的军队,派遣工人到战场上去服务 (如铁路破坏队、交通队、电信队、救护队、运输队等);

  (二)积极帮助政府建立国防工业,发动工人的劳动热忱,提高国家工业中的生产,提高工作的技能;

  (三)帮助政府武装工人,组织工人自卫队,或动员工人加入人民自卫队或工人游击队;

  (四)帮助政府肃清汉奸,巩固后方,帮助政府一切抗战法令的执行;

  (五)派遣积极的工人干部参加一切抗战的领导机关和组织,帮助这些机关的整顿,提高他们在抗战中的效能,反对贪污、浪费、腐化及官僚主义等;

  (六)动员工人群众帮助与慰劳抗日的部队,帮助部队的给养运输与政府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帮助政府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及救济难民等。

  工会要发扬工人群众的积极性,最高限度的来达成上述各项任务。要以事实上的模范的积极的行动参加工作来提高工人与工会的地位,影响一切群众为战胜日本帝国主义而努力;同时还要帮助政府监督那些自私自利的在抗战中怠工与逃避战时服务的资本家及坏人,在群众与舆论面前暴露他们。

  工会的这些动员工作,是在整个的战时动员计划下来进行,因此工会应与政府及动员机关有经常的接触,或加入政府动员机关。

  十三、工会的文化教育工作

  为了要动员广大的工人群众来积极参加战争中各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的文化政治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教育工人群众,是工会的主要任务之一。

  工会应该以三民主义的革命精神来教育工人,将目前中国的危机、民族的出路、抗战的形势等向工人解释,并与工人痛苦的根源、工人的出路以及各地工人运动的情况联系起来,尤其要以工人运动中的实际事实作为材料来教育工人。

  为了培养大批工会自己的工作干部,工会开办各种训练班是必要的,工会应选择最好的工人去参加各种军政学校训练班。

  工会要在工人多的地方及城市中创办工人学校、补习班、夜校、俱乐部及体育会等,在农村中成立工人、雇农的识字组、训练班,或附属在民众学校中,一般的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及开展娱乐活动。

  应该出版工人的报纸、书籍、小册子和印传单等来教育工人,鼓励工人。

  工人子弟学校在工人多的地方是应该创办的。

  这一切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在于提高工人参战的积极性,以及使工人了解自己的地位、责任与出路。

  十四、工会要改善工人的生活

  为了要动员广大的工人群众积极参加抗战,减少工人的痛苦,改善工人的生活与待遇,是十分必要的。

  工人的工资过少,应当有适当的增加,应当按期发给工人工资,不应当拖欠,应当铲除克扣及处罚工人工资与工头从中剥削工人工资等一切积弊。

  工人的工作时间过长,应当适当的减少,使工人有必要的休假以及受教育与从事社会活动的必要时间,如星期日、重要纪念日休息,工资照给,以及每年的例假等。

  对于工人的待遇与劳动条件,应该有适当的改善,如工人疾病、死亡的抚恤,伙食、住宿的改良,管理方面的改善,取消打骂与开除工人等。

  对于学徒及童工、女工,应有适当的保护,按照他们的工作成绩,付给他们的工资,实行同工同酬,不使他们做危险、有害卫生及过度的工作,增加对于他们的教育,以及保护母亲等。

  对于工人的人格,工人集会、结社、言论的自由,工人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都应有合法的保障。要使工会享有代表所有工人签订团体合同及参加一切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力。

  对于失业工人应该设法救济,为他们找工作及谋生的办法,帮他们组织合作社等,并动员他们加入军队及自卫军等。

  工会应该经常不断的不怕麻烦的来改善工人的生活,以及解决每一个工人及其家属所提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工会在工人中的信仰,才能发动工人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来参战,为民族、国家牺牲他们的一切。

  改善工人的生活,应当向资本家、雇主提出要求,并与资本家、雇主订立合同。但是还有许多事情是要向政府要求的,如要求政府主办各项工程,帮助工人组织合作社等。

  在乡村中要求雇农生活的改善,除开工资外,要特别注意改善雇农的伙食、住室及衣服等;对于手艺工人、店员、学徒的生活要特别给以注意,对打骂、虐待与无限制的驱使学徒劳动及从事杂务等,必须予以制止,但同时必须鼓励学徒努力学习,尊重师傅。

  在动员工人参战与改善工人生活上,工会对于没有加入工会的非会员工人,应该和会员平等看待,工会不应该拒绝保护非会员工人的利益。

  当着工人向雇主提出要求时,必须同时是动员工人来参战,在动员工人参加抗战的大前提下,来提出工人合理的要求。过高的要求以及当时不能实现的要求,工会不应该提出来,就是工人提出时,也应向工人解释。应该纠正工人中行会的倾向,如只兢兢于工人自己目前一时的经济要求,而不顾工人长远的利益,不顾国家、民族的危亡等。

  为了达到工人的要求,工会应该尽可能的采取与雇主协商的方式,避免罢工、怠工等方式。如协商还不能达到工人合理的要求时,就应该设法请人调解、请政府仲裁等来解决之。在敌人的后方,在游击战争中,要避免一些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激烈斗争,以免被日寇利用,虽然这种斗争是不能完全消灭与避免的,工人与资本家的利益是不能调和的。

  如果资本家勾结日寇来压迫工人并破坏抗日战争时,那当然应经过政府以处罚汉奸的法律来处理,但只要资本家不做汉奸,工会不要故意的去加紧反对资本家,甚至随便用汉奸的帽子戴在资本家的头上,不要逼使资本家往汉奸路上走。

  对于顽固的不顾国家民族利益的资本家、地主,工会是不能不反对的,但是工会一般的要求号召大家 (一切中国人) 联合起来去反对共同的民族死敌 ── 日本帝国主义。应该不拒绝与愿意抗日的资本家、地主联合去共同抗敌。

  动员工人群众参战,教育工人,在工人中进行文化娱乐工作,改善工人的生活,是工会的经常工作,应该使这些工作在实际上联系起来,并与工会的组织工作联系起来,使工会真正成为广大工人群众的工会,抗战的工会,拥护工人利益的工会和工人群众的学校。

  十五、工会与其他救国团体及政府的关系

  工会只是救国的主要群众团体之一,因此工会与其他一切救国团体在共同的救国目标与共同纲领之下联合起来,动员一切群众来参战。

  这种联合的组织,应该是群众的抗日统一战线组织,应该是广泛的群众组织,应该包括一切愿意抗日的团体,最主要的应该是农会、工会、青年救国团体及妇女、商人的救国团体。这种联合的组织,在全国有抗敌后援总会,在山西有牺牲救国同盟会,所以工会应该加入抗援会与牺盟会。不过工会还应该保持他自己组织上的独立。

  不论是省的、县的、区的、乡村的工会,都应该参加当地的统一的救亡团体,与农民、学生、妇女及其他一切抗日人民建立抗日的统一战线,并且支持统一战线,服从统一战线。

  在同一地域工人群众中,如有两个以上同性质的工会出现时,应该在抗日与保护工人利益的目标下联合与合并,建立统一的工会。

  工会对于政府与军队,应该站在群众团体的地位,积极动员群众帮助政府与军队抗战,参加政府所提出的一切战时工作,在可能时参加政府所组织的动员机关。工会还应该选择自己最好的干部给政府与军队分配到各个战线上去,工会应该成为抗日政府最重要的群众柱石之一。

  但是工会不应该代替政府职权,不应该随便的逮捕人及向人民强派勤务等。

  政府公有的企业特别是国防工业中的工会,除开保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外,应该为巩固与发展国防工业而努力,提高国防工业的生产,提高劳动纪律与热忱,肃清破坏分子,纠正管理机关的官僚主义与积弊,为了这些,工人在原则上是可以派代表参加国家企业的管理的,但在私人企业中的工会,监督生产或参加企业管理都是不对的。

  十六、在接近敌人地区的工会工作

  上述各种工会工作方式,在华北目前情况下,在我军的后方及游击根据地中是能够如此做的,也应该如此做,以便迅速的动员、组织与武装广大的工人群众来坚持华北的抗战。但是如果情况变动,如果某地政府及当局不能允许工会公开存在与工作时,那就要采用在当时最适当的方式来动员与组织工人,采用当时能够公开进行组织工人的方式,去达到动员工人来积极参战与改善本身生活的目的。

  在一些接近敌人的地区,因为那里经常有受敌人破坏的可能,因此在那些地方要尽可能的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去组织工会,以及建立各种群众的救亡组织,要准备在敌人侵入时,工会还能秘密的保存自己的组织与进行工作。

  当着敌人侵入时,公开的工会机关与负责人是不能存在的,一部分的工人,也是不能继续工作而需要逃避的,这时工会机关应该迁移,一切不能在敌人统治下存在的工作人员应该离开,并要负责的为避难工人解决各种困难,但是工会还必须设法准备各种秘密的组织及交通侦探等,在敌人统治下活动,同时动员工人武装起来,参加游击队与抗日军队。

  十七、在敌人统治的城市中与地区中的工会工作

  在我军后方的工会,要克服一切困难去帮助在敌人统治下的大城市和工业中心区域的工人,设法与他们发生联系,在政治上、物质上和组织上去帮肋他们,建立他们的组织,帮助他们训练干部,并派干部到这些地方去工作。

  在敌人统治下建立公开的工会当然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利用完全灰色的组织(如在理会、佛教会、同乡会等)去团结工人,为保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并帮助抗日军队与游击队而斗争,动员工人去加入游击队、侦察队,去侦察敌人的消息,报告给游击队,并破坏敌人后方的交通、军事设施及军需粮秣等。同时还要使敌人不能好好利用工厂、铁路和矿山去进攻中国人民,设法在工人中组织怠工或必要的破坏等。

  在敌人统治下的中国工厂中的资本家和管理人,如果他们不是完全的勾结日寇来压迫工人并将工厂奉送给日寇,那么工人应与资本家及管理人联合起来去反对日寇所加于工厂的压迫,反对没收及改组工厂,并须设法使资本家与管理人不反对工人进行反日工作及建立反日组织。

  日寇、汉奸所组织的群众团体与武装部队,工人中的抗日积极分子应当加入进去,在里面团结一切有民族意识的分子,进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汉奸的斗争。

  十八、结论

  在华北各地,应该紧急的将广大的工人组织起来。他们有爱国的热情,有牺牲奋斗的精神,有专门的技术,有纪律,有革命斗争的经验。一切救亡运动的领导者,不应该忽视工人或对工人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的重大作用估计不足,应该迅速组织工人,动员他们到民族解放革命的战场上去。

  目前应该立即在各县、各城市、各重要企业中,在各中心区域,成立工会筹备会,正式发起工会的组织,筹备经费,训练工会工作的干部,起草工会章程,召集工人的会议,来成立各个地方的、城市与乡村的工会组织,特别那些已经组织起来的工会,应该积极的工作起来,发展起来。

  在组织工会的过程中,同时要动员工人起来参战,并且向政府、工厂解释工人组织工会的动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要使华北各个游击中心区域的工人的最大多数,组织到工会中来,并发动这些工人来积极帮助政府和军队坚持华北抗战到最后,使工会成为华北最重要的抗日团体之一,成为政府与军队抗战中最重要的群众支柱之一。到那时候,我们可以看到抗日政府与军队到处得到工人与工会在各方面自愿的积极的帮助。抗日战争在华北的胜利,要解放华北的人民,因此也要解放华北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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