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中党的组织形式,七大时已有原则决定,应根据古田会议决议的原则,组织军队中各级党委会,以避免军队中单纯的首长制所产生的一些缺点。根据晋冀鲁豫实行这种改组的经验,证明这种改组是正确的,举凡关于作战、工作、政策及干部等问题,除紧急情况之处断应由首长担负外,在一般情况下,经过军队中各级党委会之民主讨论和决定,再由首长执行,较少数首长人员之商谈解决,更为全面与适当,因而加强党对于军队的领导作用,使各种工作能更好的进行。现中央正在草拟军队中党的组织条例,在中央条例尚未发布前,你们可根据晋冀鲁豫经验及其文件实行改组,并将你们的经验电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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