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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党(一九四五年五月十四日)

  一 引 言同志们: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对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作了一个深刻的英明的分析,对于八年来中国民族的抗日战争以及我们党在抗战中所坚持奋斗的路线,作了一个全面的总结,对于如何动员与统一中国人民的一切力量,最后战胜日本侵略者,以及在战胜日本侵略者以后,如何建设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制订了全国人民和一切民主党派共同奋斗的伟大的纲领。

  毛泽东同志的报告,是中国人民战斗的胜利的号召,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大宪章。

  我们的党和中国人民一起,在过去二十四年的英勇奋斗中,特别在最近八年的英勇抗战中,经过了无数的艰难困苦和迂回曲折的道路,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终于获得了伟大的成就,为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打出了无限的光明。我们的党以及我们党所领导的中国解放区和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军队,现在已经成为全国抗日救国的重心。

  我们党之所以获得伟大的成就,在于我们的党从最初建立时起,就是一个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而在最坚固的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党。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规定了彻底代表中国民族和人民利益的革命纲领与革命政策,不但和中国民族与人民的敌人及一切违反中国民族与人民利益的反动政治派别作了不调和的斗争,并且粉碎了党内各种各色的机会主义。我们党正是在这种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之下,集合了中国工人阶级与劳动人民中最忠实、最勇敢、最觉悟与最守纪律的代表,从而使它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使它在和民族与人民的敌人斗争时十分坚决、十分勇敢,并且知道如何去打击敌人与如何避免敌人的打击。

  我们党之所以获得伟大的成就,又在于坚持地实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使我们党成为建立在人民群众中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且有严格纪律的党。它有严格的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有自觉的铁的纪律,有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不容许有小组织和派别活动,慎重地接收党员,每个党员都要直接参加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等等。所有这些组织原则,都是为着领导人民达到彻底解放的目的。这些组织原则,从第一次代表大会制订党章起,就体现在我们的党章内,经过二十四年的伟大的实践斗争,证明我们党的这些组织原则,是完全正确的。由于我们的党是按照这些原则组织起来的党,就保证着党的政治任务的执行,在斗争中的行动一致,以及各种艰难困苦的克服,并领导人民获得伟大的胜利。

  广大的革命的中国人民,是热烈欢迎与信赖我们这样性质的党,因为它不只是有彻底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革命的纲领和政策,而且有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在严重的艰苦的战斗中,经得起锻炼,并表示了自己坚强的组织力量。灾难深重的、具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的中国民族,在强大、狡猾而野蛮的敌人面前,它的解放斗争,是十分严重的。只有我们这样性质的党,才能也才敢于率领全国人民战胜这样的敌人,获得解放。因此,我们今天来修改党章,并不是要改变我们党的这种性质和修改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相反,而是要根据我们党的新的经验,根据毛泽东同志在三个大革命时期中所更加丰富起来的建党学说,进一步地发展与加强我们党的这种性质和这些原则。很明显,为了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伟大事变,为了最后战胜日本侵略者及其走狗,为了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为了极大地增强我们党的战斗能力及与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那末,进一步地发展与加强我们党的这种性质与这些原则,乃是完全必要的。

  然而,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政治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如果环境变更,工作条件改变,党提出了新的政治任务,那末,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也必须有所改变;否则,旧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就要障碍我们党的工作内容的发展与政治任务的执行。我们党之所以是创造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从来不受任何死的公式所束缚,而且从来不把党的组织形式以至任何组织形式,看成是不可改变的死的公式,我们能够根据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具体条件和新的政治任务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积累起来的新的经验,来经常改进我们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因此,在我们党的一定基本组织原则下,依据新的环境和条件以及我们党内的新的情况来修改党章,也是完全必要的。

  党坚持基本的组织原则之不可破坏性,但应规定适合于环境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以促进党的工作的发展,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执行与行动的统一。

  我们向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议对我们的党章作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为什么要作这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呢? 这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第一,我们的党章,从一九二八年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以后,到现在已有十七年了,党内党外的情况,与十七年前比较,都有了极大的变动,党在今天又有了需要动员全党去执行的完全新的政治任务。

  第二,我们党在最近十七年指导中国革命斗争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是极端丰富与极端重要的,必须总结这些经验,来充实我们的党章和加强我们党的建设。

  第三,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由于情况的特殊,许多部分不能适用,这就造成许多党员对于党章重视不够、实行不力的习惯,因此,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必须制订完全适合于今天现实情况的党章。

  完全明白,现在我们党的情况,同它在历史上任何时期比较,都有了极大的特点。我们党现在已经是这样一个党:

  第一,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党,是一个全国人民集中仰望的党。它已有—百二十一万党员,它的组织与党员遍布全国各地,它已被全国人民认为是他们唯一的救星。

  第二,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锻炼过来,并巳完全熟练了领导革命战争艺术的党。在它领导之下所组织起来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军队,已成为目前抗日战争中的主力军,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依靠这支人民军队长期抵抗着日本侵略者,并将依靠它使战后的中国,成为民主的统一的新中国。

  第三,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领导着敌后九千五百万人民建立了强大革命根据地的党。在这里,实行了各种民主改革,并进行了各种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建设,因而使这里的生产提高,民生改善,社会安定,人民文化与觉悟提高,因而动员与团结了这里的全体人民,有力地抗击了日寇,并鼓舞着全国人民的革命斗争。这里是新中国的模型,是全国人民争取革命胜利的保障。

  第四,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克服各种错误思想,经过整风,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空前团结和统一的党。我们党在历史上的机会主义路线,业已被彻底清算,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业已在整风运动中被大量克服,而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与路线,则在全党获得了从来未有的巩固的胜利。暗藏在党内的民族破坏分子和奸细,也业已有许多被清出。因此,我们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业已空前地团结起来和巩固起来。这在中国全部解放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将是不可衡量的。

  最后,第五,这是很重要的,就是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有了自己伟大领袖的党。这个领袖,就是我们党和现代中国革命的组织者与领导者——毛泽东同志。我们的毛泽东同志,是我国英勇无产阶级的杰出代表,是我们伟大民族的优秀传统的杰出代表。他是天才的创造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将人类这一最高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把我国民族的思想水平提到了从来未有的合理的高度,并为灾难深重的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指出了达到彻底解放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毛泽东道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循着这条道路,在一九二七年前,发动了空前伟大的革命运动,毛泽东同志是这个革命的组织者之一;在苏维埃土地革命时,创造了伟大的红色区域和红军,毛泽东同志是红色区域和红军的最杰出的创造者与领导者;在抗日战争中,创造了伟大的解放区和人民的军队——八路军与新四军,毛泽东同志又是解放区和八路军、新四军的创造者与领导者。毛泽东同志,是我们党的领袖,但他又是我们党的一个普通党员,他是在党的支配之下,并以最谨慎的态度来遵守党的一切纪律的。他是人民群众的领袖,但他的一切都根据人民群众的意志,他在人民面前是最忠实的勤务员和最恭谨的小学生。由于毛泽东同志是这样从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人物,并在伟大的中国革命斗争中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历史考验,他已为我们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所熟悉,他之成为我们党和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领袖,正是我们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所审慎选择的结果。我们党不只是有了自己的伟大的领袖,而且有了大批久经锻炼的、以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并围绕在毛泽东同志周围的中坚干部,他们在长期斗争中被证明是中国民族最优秀的人物,是我们民族的精华,是中国人民革命建国各方面的最上乘的干才。我们党和我们民族有了这样的伟大的领袖,又有了大批这样的干部,我们是不可战胜的,并将战胜民族的和人民的一切敌人。

  同志们!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的,有了自己领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它在今天,就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决定因素了。

  这就是我们党的目前情况的主要特点。

  这就是我们党业已得到的伟大的成功。这是全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人民中的伟大胜利。这是我们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胜利。

  然而,在我们党内,并不是完全没有缺点和弱点了,也不是在我们前面就没有困难了,我们还有缺点和弱点,我们已做的事业,距离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还很远,我们前面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我们党的绝大部分,还是处在农村中,我们的党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出身,他们虽已经过严重革命斗争的锻炼,但他们的理论和文化水平一般还不高。党内的主观主义作风,在一些同志中还没有完全克服,并且在一些同志中,还存在着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倾向,以及妨害全党团结和统一的盲目山头主义倾向。我们党的这些缺点和弱点,还需要我们作更重大的努力和更艰苦的教育工作,才能克服。

  我们党和中国民族和中国人民经过了长期的英勇斗争,特别经过了最近八年的英勇抗战,现在是接近胜利了。我们今天的任务,就是要争取与准备胜利,就是要动员与团结全中国人民一切力量配合同盟国最后地驱逐日本侵略者,收复沦陷了的城市和乡村,并克服中国一切反民主势力,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为了这个目的,就要百倍地加强我们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的工作,提高我们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的组织作用与领导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准备自己,并准备人民,去迎接历史上空前伟大的斗争和空前伟大的胜利。这就是我们党的当前的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任务。

  目前我们党的这些情况和我们党的这些任务,就是今天我们重新修改党章的出发点。

  二 关于党章的总纲

  我们现在制订了党的总纲,加在党章前面。这就是我们党的基本纲领。这也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因此,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纲、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我们党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

  这个总纲,是概括我们党二十四年斗争的经验,并吸收了世界工人运动中最好的经验,也即是概括我党领袖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而制订的。它用简要的文字,说明了我们党的性质与理论;说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以及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基本方针和我们党所必需具备的条件;还说到了在我们党内不能容许机会主义存在;说到了党内的自我批评,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组织原则等。所有这些,在党章的总纲内都已提到。我只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作一些解释。

  第一, 关于我们党的性质问题

  在党章的总纲上首先就指出: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我们党的这种性质是不是还有疑问呢? 我以为没有疑问了。

  还在我们党成立以前,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在其优秀人物的领导之下,就进行了八十年的、前仆后继的、反帝反封建的、英勇的革命斗争,直到一九二一年,由于当时的国际条件( 主要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俄国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与国内条件(越来越凶的帝国主义侵略、封建军阀的压迫、人民的革命斗争与五四运动后工人运动的兴起 ),使中国的革命者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第一批从急进的革命民主主义转到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因而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从它产生时起,就有明确的阶级自觉,就以无产阶级的立场去领导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工人运动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具有无产阶级先进政党的各种优良作风,因而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到现在它已经过了二十四年艰苦、曲折而极端复杂的伟大革命斗争的实际锻炼,它不只是创造了中国革命的新的胜利局面,而且积蓄了极端丰富的经验,经过毛泽东同志的集中与创造,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得到了高度发展。这就是说,我们党从来就是而现在尤其是一个无产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完全新式的政党。

  虽然,现在我们党的主要部分是处在农村中,党员的绝大多数,是出身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工人成份很少,但是将出身于无产者和贫农半无产者的党员合起来算,就占了大多数。我们党今天的这种情形,以及其他的情形,自然在我们党内引起了一系列的重要问题,这就是在党内反映了大量的小生产者的思想意识,甚至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思想,也时常经过党内的小资产阶级分子传达到党内来,这就是党内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及政治上组织上的机会主义的社会来源。然而,这种情形还不能改变我们党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

  我们党的无产阶级的性质,是由以下一些条件来决定的:(一)我们党是在伟大的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接受了世界马克思列宁主义运动中最优良的传统,从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及革命以前伟大的工人运动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并与中国工人运动有不断的联系;(二)党是一贯地遵循毛泽东同志创造的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及其所制订的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而发展起来的 (凡是违反这个路线的都受到了历史的惩罚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及其无限威信,和大批久经锻炼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其中并有许多是直接从工人运动中产生的干部,足以担当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所指导的事业;(三)我们党的无产阶级的纲领与政策,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并以这种纲领和政策独立地组织和领导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中国无产阶级在目前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任务,实现了无产阶级对人民大众的革命的领导权,并以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四)党的无产阶级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不得逾越,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纲党章,并成为党的一个组织内的工作者,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无产阶级的统一,是一直保持着与加强着的,党清除了自己队伍中的异己分子及不可救药、不可改造的机会主义分子出党;(五)二十余年的国内战争与民族战争对于我们党的锻炼,几十万党员长期脱离了他们原来的社会职业,转入革命的军事集体生活与生死斗争中,使他们在思想上.组织上受到了严格的教育与锻炼,这样,就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与集体的意志,加强了他们的组织性与纪律性,使他们懂得在敌人面前形成全党利害的一致,而要求全体党员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集中领导,并使动摇分子在严重的革命斗争中从党内不断地自然淘汰出去;(六)经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使党内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分子实行思想上的彻底改造,改变其原来小资产阶级的本质,使他们具有无产阶级先进战士的性格。经过这样产生、又经过这样锻炼与教育出来的党,与任何资本主义国度内的无产阶级政党比较,至少是毫无愧色的。

  仅仅是党员的社会出身,还不能决定一切,决定的东西,是我们党的政治斗争与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思想教育、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而我们党的总纲及党的组织原则,则保障了无产阶级的思想和路线在党内占居统治地位。小资产阶级思想,不论它是怎样大量地反映在党内,但它在党内是不合法的,并在党的教育和整风中被不断纠正,在严重的实践斗争中被不断证明它是不适合人民利益的,因而使它不断破产。我们党员的社会出身不能决定我们党的性质,亦如欧洲某些国家工党中党员的社会成份不能决定工党的性质一样,在那些工党内的党员,虽然大多数是工人出身,然而它们并不是代表工人阶级的政党,它们不能执行工人阶级在这些国家的任务。

  在中国有大批的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加进我们党内来,这也是很好的现象。我们党不应该拒绝他们。我们党应该十分注意吸收工人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但还必须大量吸收一切劳动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才能使我们党成为一个广大群众性的、强有力的党。无产阶级要从小资产阶级中不断补充自己的队伍,乃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法则。

  小资产阶级和农民都是过渡的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们是要分化的,除开极少数的分子走向资产阶级外,一般地要走向破产,加入到无产阶级的队伍中来。当它们还是作为过渡阶级而存在时,它们在政治上可以跟自由资产阶级走,也可以跟无产阶级走,它们在思想上可以接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也可以接受无产阶级的影响。因此,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小资产阶级中的革命分子可以大量地加入到无产阶级的政党中来,接受无产阶级的教育,而无产阶级的政党——我们党是能够教育和改造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经验证明:在他们接受我们党的条件加入我党以后,极大多数都能认真学习,接受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接受党的纪律,参加群众的实际革命斗争,因而改变了他们原来的性格,使他们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无产阶级的战士,其中并有许多人为了我们党的事业,中国的共产主义事业,牺牲了他们的性命。然而也还有极少数的人,在他们入党以后,不能认真地正确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改变他们原来的观点与作风,有时甚至顽强地对抗无产阶级的观点与作风,企图按照他们小资产阶级的面貌和兴趣来改造我们党和建立我们党内的生活,这就不独不能使他们成为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无产阶级的战士,而且要在党内引起各种错误与分歧。这也是被党的历史经验所多次证明了的。

  因此,一切加入我们党的人,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在入党以前和以后,更须学习,并进行思想上的改造。他们必须抛弃原来的阶级立场,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克服自己的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宗派主义等倾向。没有这种改造,就不能成为很好的党员。而这种改造,又常是一种长期的艰苦工作,对于许多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来说,当其还不完全自觉时,并且是一种痛苦的过程。这就是我们党的建设上特别重大的问题和重大的特点。

  在我们党内,最本质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只有这个矛盾的逐渐解决,只有在党内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科学思想的教育与锻炼,不断克服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各阶级反映在党内的思想, 我们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才能进步,才能发展。相反,如果党内的小资产阶级思想自由泛滥起来,甚至侵夺党的领导,压抑无产阶级思想的发展,我们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就要后退,就要缩小。因此,我们党的建设中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就是思想建设问题,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去教育与改造我们的党员、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问题,就是和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进行斗争并加以克服的问题。

  由于中国社会上小资产阶级的广大,和我们党内从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之众多,由于中国的无产阶级和我们党以前还是处在幼稚的缺少经验的时期,此外,还由于我们党在创立以前没有足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上的准备,在创立以后又立即全部投入轰轰烈烈的实际革命斗争中,没有很多时间来进行理论宣传工作,因而使我们党在很长时期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不够。这种情形,就给了党内没有经过改造的小资产阶级分子以可能:利用许多党员思想上的盲目性及党内小资产阶级的情绪,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外衣下,来宣传实质上的机会主义。这就是党内小资产阶级思想在党的领导机关中获取了某些时期的暂时优势的原因。

  当着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居优势时,他们不只是在政治上实行右的或“左”的机会主义路线,而且也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上实行右的或“左”的机会主义路线。

  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就是党内某些同志的自由主义路线。这些同志企图使我们党变成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党,反对与废弃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严肃性,破坏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与党内铁的纪律,集体地无分别地接收党员,听任各种错误思想在党内发展而不加以纠正,对党的敌人及暗害分子丧失警戒,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拥护党内的散漫性和小团体倾向及自发性等。很明白,这将影响我们党不能完成任何事业,并将瓦解我们的党。

  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上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表现在某些同志无视中国的特点,机械地搬运外国党的建设的经验,并把它当作教条而加以绝对化;片面地强调党内的集中制与党内斗争,强调一切不妥协,强调机械的纪律,而废弃党内民主、党内和睦与对于问题的认真讨论和批评以及党员的自觉性自动性等。他们在党内实行命令主义,遇事武断,实行家长式的统治,实行“愚民政策”,提倡党员的盲目服从,实行无情打击的党内斗争与惩办主义,大批处罚、开除与清洗党员,造成党内机械的纪律与封建的秩序,使党内生活死气沉沉。他们这样,虽然也可能造成党内某种一时的统一现象,但这种统一,是虚伪的、表面形式的、机械的统一,一旦这种虚伪形式被揭破,就要产生党内极端民主的无政府状态。很明白,这种路线要毁灭我们党,要使我们党变成狭隘的无生气的宗派主义的小团体。

  这两种偏向,就是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与急性病在组织问题上的反映。

  除开上述两种偏向外,还有一些同志因为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软弱与盲目性,他们不知道着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建党,而只是单纯地着重从组织上建党,因而使党的建设流于形式主义。他们喜爱与奖励那些只知盲目服从的所谓“老实人”,而惧怕与责备那些有思想、有能力但不盲目服从的人。他们只是琐碎地从生活上去注意人家的小节,而不注意一件极端重要的工作,这就是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去启发与提高党员群众的觉悟,从而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更不了解为了达此目的,首先必须启发与提高高级干部与中级干部的觉悟。他们只是注意党内的工农成份,而惧怕有能力的知识分子。他们忙于所谓组织上的“领导”,忙于开会,忙于奔跑,忙于各种琐事,但是不用思想,不能将组织上的领导提到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的水平上来,而是党的组织工作脱离党的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这就是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盲目性。很明白,照这种做法,也同样不能建设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党,并可能被党内机会主义者所利用。

  我们党对于上述各种错误路线,不断地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并加以克服,而一致地拥护与实行了毛泽东同志的建党路线。毛泽东同志的正确的建党路线和上述各种错误路线相反,他首先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建设,同时也在组织上进行建设。他经常指示我们:要把思想教育和思想领导放在党的领导的第一位。他为我们党制订了详尽的政治路线、军事路线和组织路线,他在一九二九年古田会议的决议中,就着重提出了党内非无产阶级意识的各种不正确倾向,号召同志们起来彻底加以纠正。毛泽东同志还采取了整风这种创造性的教育方法,去改造一切反映在党内的小资产阶级思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都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方法、组织方法与千篇一律的滥调),他把我们党的发展过程,看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通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互相结合的过程。他把党的建设过程,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联系着,同党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及党与武装斗争的关系密切联系看。毛泽东同志《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论新阶段》的下半部,《〈共产党人〉发刊词》,《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一九四三年四月三日《中央关于继续整风运动的决定》,一九四三年六月一日《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等著作以及其他著作,就是毛泽东同志建党路线的集中表现,就是毛泽东同志针对我们党的特点而提出来的正确的建党路线。我们党实行了这条路线,因而克服了各种机会主义和各种错误的建党路线,因而使党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成功。

  很明白,如果我们党采取了上述错误的建党路线,即使我们党内的工人成份再多些,也不能建成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而我们党采取了毛泽东同志的建党路线,即使工人成份还不占大多数,也能够建成并已经建成一个工人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

  我们党的主要部分之所以长期处在农村中,这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有最广大的农民作为目前革命中的主力军;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在城市中受压迫,长时期内无法自由进行革命活动,乃派遣自己的先锋队到农村去,组织自己广大的农村同盟军,以便在适当时机配合这个同盟军解放城市。这就是我们党长期在农村中工作的实际意义。在现今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只有当我们党是这样作了之后,我们党才是代表了中国的工人阶级,执行了中国工人阶级在目前时期的任务。如果我们党没有这样作,那我们党就决不能代表中国的工人阶级;因为中国现在的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目前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基本上就是解放中国的农民。伟大的中国农民战争,如果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之下,就与历史上一切农民战争不同,是完全能够胜利的。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我们的党,要长期在农村中用最大力量来组织与领导这个农民革命,乃是必然的道理。

  党章的总纲指出了我们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当然,这是我们党与毛泽东思想根本的东西。中国无产阶级的利益与中国人员的利益,在各个时期都是一致的。我们党现在所进行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不仅只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是中国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只有当它是站在全体人民的利益上,而不仅是站在本阶级当前部分的利益上,只有当它是组织与团结整个民族与全体人民,而不仅是组织与团结本阶级来进行奋斗,它才能胜利。无产阶级如果不能解放全体人民,它自已也就不能得到解放。另一方面,只有中国工人阶级与全体劳动人民,才是中国民族的主体,只有他们的利益,才构成民族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在目前为实现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是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也是代表全体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在将来为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而奋斗,也同样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因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即是全人类的最后解放。

  第二,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

  党章的总纲上确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与经验主义的偏向。对于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我们既不是笼统地一概反对,也不是笼统地一概接受,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受其优良的与适用的东西,反对其错误的与不适用的东西。这些都非常清楚。

  现在要加以说明的,就是关于毛泽东思想。

  党章的总纲上确定以毛泽东恩想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章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我想,我们的大会以至全党是会热烈拥护这种确定的。

  百余年来,灾难深重的中国民族和中国人民,为了自己的解放而流血斗争,积有无数丰富的经验,这些实际斗争及其经验,不可避免地要形成自己的伟大的理论,使中国这个民族,不但是能够战斗的民族,而且是一个有近代科学的革命理论的民族。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软弱性及其与人民联系的缺乏和思想眼界的有限性,他们的代表者,纵也能提出一种革命的纲领和一定的民主思想( 这些好东西巳由我们当成一种遗产接受下来 ),却不能形成一种有系统的革命理论,更说不上能形成关于整个中国历史与中国革命的全部有系统的科学理论,这种理论只能由中国无产阶级的代表人创造出来,而其中最杰出最伟大的代表人,便是毛泽东同志。

  我们的大会应该热烈庆祝:在中国共产党产生以来,产生了、发展了我们这个民族的特出的、完整的关于中国人民革命建国的正确理论。这个理论,已经指导我们党与我国人民得到了极大的胜利,并将继续指导我们党与我国人民得到最后的、彻底的胜利和解放。这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最大的收获与最大的光荣,它将造福于我国民族至遥远的后代。这个理论,就是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历史、社会与中国革命的理论与政策。

  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就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目前时代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民主革命中的继续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化的优秀典型。它是从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在中国伟大的三次革命战争——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和现在的抗日战争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的东西,又是完全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它是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与社会观——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即在坚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这个民族的特点,依靠近代革命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斗争的极端丰富的经验,经过科学的缜密的分析而建设起来的。它是站在无产阶级利益因而又正是站在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方法,概括中国历史、社会及全部革命斗争经验而创造出来,用以解放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理论与政策。它是中国无产阶级与全体劳动人民用以解放自己的唯一正确的理论与政策。

  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不只是在和国内国外各种敌人进行革命的斗争中,同时又是在和党内各种错误的机会主义思想——陈独秀主义,李立三路线,以及后来的“左”倾路线、投降路线、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等进行原则的斗争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它是我们党的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唯一正确的总路线。

  毛泽东思想的生长、发展与成熟,已经有了二十四年的历史,在无数次的千百万人民的剧烈斗争中反复考验过来了,证明它是客观的真理,是唯一正确的救中国的理论与政策。过去有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当着革命是在毛泽东同志及其思想的指导之下,革命就胜利,就发展;而当着革命是脱离了毛泽东同志及其思想的指导时,革命就失败,就后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及俄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曾经产生了俄国的布尔什维主义,列宁主义;而列宁主义,不但曾经指导俄国人民获得了彻底的解放,而且指导了与正在指导着世界人民去获得解放。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学生,毛泽东同志所作的,也正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便产生了中国的共产主义——毛泽东思想;而毛泽东思想,也指导了与正在指导着中国人民去获得彻底的解放,并对各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特别是东方各民族的解放事业,作了有益的贡献。

  毛泽东思想,从他的宇宙观以至他的工作作风,乃是发展着与完善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乃是中国人民完整的革命建国理论。这些理论,表现在毛泽东同志的各种著作以及党的许多文献上。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现代世界情况及中国国情的分析,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关于解放农民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统一战线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战争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根据地的理论与政策,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理论与政策,关于建设党的理论与政策,关于文化的理论与政策等。这些理论与政策,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完全是中国的。这是中国民族智慧的最高表现和理论上的最高概括。

  由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极大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的科学还不发达等条件,要使马克思主义系统地中国化,要使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为中国形式,就是说,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方法来解决现代中国革命中的各种问题,——其中有许多是在世界马克思主义者面前从来没有提出过与解决过的问题,在这里是以农民为主要群众(而不是以工人为主要群众),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和中世纪残余(而不是反对本国资本主义)——这乃是一件特殊的、困难的事业。这决不是如某些人所想的,只将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加以熟读、背诵和摘引,就可成功的。这必须有高度的科学精神与高度的革命精神相结合。这不但需要丰富的历史知识、社会知识及指导革命斗争的经验,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对社会、历史的客观情势及其发展作精确的科学分析,而且对于无产阶级的事业、人民的事业要具有百折不挠、移山填海的无限忠心,信任群众的力量,信任群众的创造和群众的将来,善于把群众的经验、意志、思想集中起来,又应用到群众中去。因此,才能依据历史进程每个特殊时期和中国具体的经济、政治环境及条件,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作独立的光辉的补充,并用中国人民通俗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使之适合于新的历史环境和中国的特殊条件,成为中国无产阶级群众与全体劳动人民群众战斗的武器。不是别人,正是我们的毛泽东同志,出色地成功地进行了这件特殊困难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事业。这在世界马克思主义运动的历史中,是最伟大的功绩之一,是马克思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在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的民族中空前的推广。这是特别值得感谢的。

  我们的毛泽东同志,不只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而且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理论家和科学家,他不但敢于率领全党和全体人民进行翻天覆地的战斗,而且具有最高的理论上的修养和最大的理论上的勇气,他在理论上敢于进行大胆的创造,抛弃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某些已经过时的、不适合于中国具体环境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而代之以适合于中国历史环境的新原理和新结论,所以他能成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件艰巨的事业。

  我们党和许多党员,曾经因为理论上的准备不够,因而在工作中吃了不少的徘徊摸索的苦头,走了不少的不必要的弯路。但现在已经由于毛泽东同志的艰巨工作和天才创造,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在理论上作了充分准备,这就要极大地增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的信心和战斗力量,极大地加速中国革命胜利的进程。因此,现在的重要任务,就是动员全党来学习毛泽东思想,宣传毛泽东思想,用毛泽东思想来武装我们的党员和革命的人民,使毛泽东思想变为实际的不可抗御的力量。为此目的,一切党校和训练班,必须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作为基本教材,一切干部,必须系统地研究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一切党报,必须系统地宣传毛泽东思想;为了适应一般党员的水准,党的宣传部门,应将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著作,编为通俗读物。

  在闭塞头脑的党内的教条主义被克服之后,还须继续努力去克服经验主义的阻碍,并在党内发动学习毛泽东思想的运动,那我们就可以预期,党内将会有一个很大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的高涨,这就从思想上准备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

  毛泽东思想,就是这次被修改了的党章及其总纲的基础。学习毛泽东思想,宣传毛泽东思想,遵循毛泽东思想的指示去进行工作,乃是每一个党员的职责。

  第三,关于中国革命的特点问题

  在党章的总纲上,指出了目前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但现在具有近一万万人口的解放区则已经是新民主主义的性质了。中国的这种社会性质,指明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不平衡性、复杂性等等。

  由于中国的这种社会性质,又由于中国革命的基本动力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力的人民大众,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和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的性质,既不是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不是最新式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在这个革命中,基本动力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与小资产阶级,但还有别的阶级可以参加革命,还有其国内外的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就是联合所有一切能够参加这个革命的阶级、阶层、民族和个人,为彻底肃清外国帝国主义与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为建立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奋斗。中国无产阶级只有在这个革命彻底完成以后,只有中国社会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有了一定程度的充分发展以后,只有在经过许多必要的准备步骤以后,并且只有根据中国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才能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与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些问题,过去在党内曾经是混淆不清、发生过许多争论的,但现在已是非常清楚而确定的了。

  此外,在党章的总纲上还指出了中国革命的其他许多特点,如革命的不平衡性,以及由此而来的革命的长期性、斗争的复杂性,在一定时期内武装斗争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等,所有这些,今天也已经是很清楚了。

  关于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问题,过去在党内争论是最多的,党内各种机会主义,差不多都对于这些问题有过错误的了解,毛泽东思想也是在这些问题上和各种机会主义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得到了完备的发展。因此,这些特点,必须在党章的总纲上加以肯定的说明。每个党员彻底了解这些特点,乃是必要的。

  我们党的全部历史,最好地说明了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我们党从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小组,发展成为今天领导强大革命根据地的党,是经过了光荣的特殊的历史道路的,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在认识与利用中国这些特点中发展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工人运动的基础上,在中国人民大众力争解放的基础上,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压迫的革命斗争中,在反对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压迫的革命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在向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大众的一切敌人进行革命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党的历史,乃是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与领导中国人民大众向压迫中国民族的外国帝国主义、向压迫人民大众的国内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和暗害者进行革命斗争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三次伟大革命战争中,即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中发展起来和锻炼出来的,是在长期的武装斗争中发展和锻炼出来的。我们党过去很长期间的历史,乃是三次革命战争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是在与中国广大的农民以及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群众密切联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在与中国资产阶级联合对敌,又与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反动性进行各方面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党的历史,乃是与中国广大农民以及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群众密切联合的历史,乃是与中国资产阶级联合、又与它斗争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是在建设伟大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农村革命根据地,并在这些根据地上进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种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党过去很长期间的历史,乃是建设中国近代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历史,是各种新民主主义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在这种根据地上试验成功,借以教育我们党与全国人民的历史。

  最后,中国共产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反对党内无视或者误解中国革命这些特点的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陈独秀主义、李立三路线以及后来的“左”倾路线与投降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和巩固起来的,是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互相结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和巩固起来的。我们党的历史,乃是反对党内各种机会主义并将其粉碎的历史,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不断结合的历史。

  这些,就是我们党已经走过的具体的历史道路。

  我们党的这种历史道路,最好地说明了目前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以及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和由此而来的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等,说明了中国革命的发展,有它自己独特的特点,说明了无产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在这个革命中的决定的作用。

  我们党的历史道路,就是我们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革命特点所早巳阐明的历史道路。毛泽东同志的道路,是最正确最完全地代表了我们党的历史,代表了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近代革命的历史。不管毛泽东同志在某几个历史时期,不能在形式上、组织上决定全党的行动,然而也正在这种时期,就愈加明白表示:真正的我们党的历史,中国无产阶级与中国人民的正确的革命方向,是在毛泽东同志那里,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为中心而继续着,存在着,发展着;而不是在任何其他的地方,也不是以任何其他的人为中心而存在,而发展。

  我们的党,已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发展了与锻炼了自己。我们的党,在今后的长时期中,还要在继续深入地认识与利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去为达到自己的目标而战斗,并继续发展自己与锻炼自己。所以我们在党章的总纲上特别强调地说到了这些特点。在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彻底胜利时,这些特点,是会继续存在的。因此,每一个党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经常记住这些特点,一分钟也不要忘记这些特点,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否则,过去的许多错误还是会要重复的。比如,由于不了解中国革命在目前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因而在政策上犯了偏右的或者偏左的各种错误。由于不了解中国革命的极大的不平衡性以及由此而来的革命斗争的复杂性,因而在工作中犯了过分的集中与不适当的正规化,以及工作中的简单化、一般化、缺乏灵活性等错误。由于不了解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在精神上没有充分的长期艰苦斗争的准备,因而犯了各种形式的急性病,或在困难时悲观颓丧。由于不了解武装斗争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因而犯了不重视军队工作,不学习军事知识的错误。由于不了解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因而犯了不适当地在农村环境中强调城市观点和不重视农村工作的错误。又由于不了解在某种时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因而又可能犯忽视城市工作、拘守农村的保守主义错误。由于不了解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因而采取盲动冒险及命令主义的办法等。如果我们同志只就一般的意义上来了解这些特点,那还是完全不够的,必须在一切工作中,在处理每一个具体问题时,都能具体地照顾到这些特点,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所以这些特点,应该成为我们党的基本纲领的一部分,至少是目前阶段中的基本纲领的一部分。

  第四,关于党的群众路线问题

  在党章的总纲上和条文上,都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一个特点。因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这就是说,我们党的一切组织与一切工作必须密切地与群众相结合。

  毛泽东同志屡次指示我们,在一切工作中要采取群众路线。他在向这次大会的报告中,又以极恳切的词句指示我们,要根据群众路线去进行工作。他说:我们共产党人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帜。他要我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他要我们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要我们同志明了:“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我们就是不可战胜的。他说“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又说:“在一切工作中,尾巴主义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害了慢性病。”所有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指示,都是极端重要的,每个同志都必须细心领会和切实执行。我们的这种群众路线,是只有无产阶级的政党才能具有的。我们的群众路线,也就是阶级路线,就是无产阶级的群众路线。我们对人民群众的这种观点,我们与人民群众的这种关系,是和一切剥削阶级对待人民群众的观点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根本不相同的。

  我们完全懂得: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在人民群众解放斗争的全部过程中所起的决定的作用。人民群众必须有自己的先锋队,而且必须有如我们党这种性质的先锋队,人民群众的彻底解放,才是可能的。人民群众如果没有自己的这种性质的先锋队,就将使人民群众没有革命的领导,而如果没有这种领导,就将使人民群众的革命事业遭受失败。中国人民只有在我们党的坚强而正确的领导之下,只有依照我们党所指出的政治方向奋斗,才能获得自己的彻底解放。

  这是一方面。

  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必须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的密切的关系。它必须在各方面,首先在政治上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用正确的态度去对待人民群众,必须用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然后先锋队才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否则,先锋队是完全可能脱离人民群众的。而先锋队如果脱离人民群众,就不能成其为人民的先锋队,就不独不能实现它解放人民群众的任务,而且有直接被敌人消灭的危险。这就是说,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在一切工作中必须有彻底的明确的联系群众的路线。

  在一些什么重要情形下,先锋队就要脱离人民群众呢?

  首先,就是先锋队如果不能履行自己当作人民先锋队的应有职责,不能在一切时期和一切情况下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不能及时提出正确的任务、政策及工作作风,不能坚持真理,不能在有错误时及时修正错误,那就要脱离人民群众。这就是说,尾巴主义、自流主义,是要脱离人民群众的。

  在我们党内,公开的自发论,公开主张追随群众自发运动的尾巴主义“理论”,公开主张不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理论”,是还没有的。但是一九二四年——一九二七年革命后期的陈独秀主义和抗战初期的投降主义,就是一种尾巴主义,它们远远落在当时人民群众革命运动的后面,不能提出代表人民群众并鼓励人民群众前进的正确的任务、政策及工作作风,因而脱离人民群众,使革命受到损失或失败。此外,还有些同志在各种工作中有尾巴主义这类性质的错误。比如,有些同志在实际工作中,不把党看作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而把党看作是军队的、政府党团的或职工会的附属品。另有些同志在工作中疲蹋,老一套,安于现状,任其自流,丧失上进心,而不根据当时当地群众的情况,提出正确的任务、政策与工作作风,率领群众力求前进,违反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迁就群众中落后的意见,把自己降到普通工人、农民甚至落后分子的水平,失去先锋队的作用。有时又迁就群众中错误的意见,而跟随在群众自发运动的尾巴后面跑,不能对群众实行正确的有远见的领导。这种倾向,是要使我们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因为人民群众并不需要这样的人来领导自己。

  其次,就是先锋队如果不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不设法使群众在自己的亲身经验中来体会党的口号的正确,因而在党的口号之下行动起来,或者提出了过高的口号、过左的政策,或者提出了当时情况所不能允许的与群众所不能接受的过高的斗争形式、组织形式,那就要脱离人民群众。这就是说,命令主义、冒险主义与关门主义,都是脱离人民群众的。

  在我们党内,有些同志是犯过命令主义、冒险主义与关门主义的错误的。比如,有些同志在自己的工作中不对人民群众负责,不相信群众是自己解放自己,而站在人民群众之上,去代替群众斗争,恩赐群众解放,命令群众行动。他们犯了急性病,表面上积极,然而他们不知道怎样才能把党的口号变为群众自己的口号,怎样才能把党所提出的任务变为群众自己的任务。他们不知道如何才能去启发群众的觉悟并适当地等候群众的觉悟,不知道采取许多步骤去使群众自然而然地革命化,而企图用简单的、生硬的、命令的办法强制群众接受党的口号和任务,并强制群众起来行动。他们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特别在提出了过高的口号与过左的政策,引起群众的怀疑与不满之时,他们更用强迫命令甚至惩办主义的办法,去推动其工作。其中最恶劣的作法,就是他们每到一地,就去找那里的错误、缺点和坏典型,加以批评、斗争和处罚,以此去吓唬人民和干部,去推进工作;而不去找那里的优点和好典型,加以研究、补充和系统化,奖励那里的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传布好的经验,以鼓励党员和人民前进,同时即可以克服那里的错误、缺点。他们到处打击人,简单地用命令解决一切,不向人民群众学习,不吸收群众中的新发明与新创造,而强迫别人依照他们的办法行动。这种倾向, 是要严重地脱离人民群众的,并会引起群众对于他们、以至对于党发生怨恨。

  除开上述两种倾向外,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的倾向也在我们党内有些同志中发生了。这也是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

  官僚主义的倾向,表现在有些同志没有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以及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观点。其典型的表现就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发号施令,而自己则既不调查,又不研究,也不向群众学习,拒绝群众的批评,抹煞人民的权利,甚至要求人民为他们服务,为了自己的享受,而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劳民伤财,贪污腐化,在群众面前称王称霸等。

  军阀主义的倾向,表现在有些同志不了解,我们的军队乃是人民的军队、人民的武力,乃是人民用以战胜敌人解放自己的一个最重要的工具,而把军队看成是超出人民之外,或是站在人民之上的一种特殊势力,甚至把军队看成是可以造成少数个人势力、个人地位的工具,因而他们就把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作风使用在人民的军队工作中。其特点,首先表现在官兵关系、上下级关系上,用命令主义与惩办主义的办法来统率自己的士兵与部下,而不依靠士兵与部下的自觉与自动。其次,表现在军民关系上,不注意严整部属的群众纪律,不热爱人民,而强迫、打骂人民群众,使军队脱离人民群众。再其次,表现为单纯军事观点,表现在革命军队与革命政府的关系上,企图照军阀那样把军队摆在政府之上,企图以军治政。很明白,这种倾向,与人民军队是根本不相容的。

  上述这些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之所以在我们党内产生,是由于劳动人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和旧社会剥削阶级的影响,我们党内的小资产阶级成份以及脱离社会生产甚久的成份,常常容易接受这种影响而形成各种脱离群众的倾向。这些倾向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以至在我们党章的总纲上也提到了它们。将来革命愈扩展,工作愈繁重,我们内部的这些倾向也愈有可能生长。因此,我们应经常和这些倾向作斗争,才能经常保持和巩固我们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应该经常扫地和洗脸,以免这些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蒙蔽与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

  人民群众必须有自己的坚强的先锋队,人民的先锋队必须密切联系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解放,才是可能的。因此,我们党——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必须经常清除上述各种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而实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路线。所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与被领导的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

  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党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应该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不但我们党的政治路线,而且我们党的组织路线,都应该是正确地从群众中来的路线,又正确地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我们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是与正确的组织路线分不开的。虽然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之间,可能发生某些部分的暂时的不调和现象,但不能设想,政治路线是正确的,组织路线却是不正确;反之,组织路线正确了,政治路线却是不正确。要把二者互相孤立起来是不可能的。所谓正确的组织路线,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就是我们党的领导骨干和党内党外广大群众密切结合的路线,就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就是指导方法上的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路线。

  为了贯彻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在党章的总纲上和条文上都强调地指出了以下几个群众观点,这几个观点,必须在每一个党员的思想中牢固地建设起来。

  第一,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点。我们党从最初起,就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而建立的,我们一切党员的一切牺牲、努力和斗争,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和解放,而不是为了别的。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最大的光荣和最值得骄傲的地方。因此,凡是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而损害人民利益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的一切党员,以及参加我们队伍中的一切人员,只要是忠于职务并多少著有成绩的,也就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不管他们意识到了这一点与否,也不管他们担负的是重要的领导职务,或是普通的战斗员和炊事员、饲养员等职务,他们都是在不同的岗位上,直接或间接为人民服务的,因此,他们都是平等的、光荣的。我们要在一切党员和一切人员中,提高自觉性,使我们一切党员和一切人员都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第二,就是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对人民负责,就要在客观上使人民因为我们的服务而获得益处,获得解放,就要力求不犯或少犯错误,免得害了人民,引起人民的损失。凡属是我们提出的任务、政策与工作作风,都应该是正确的,这样才于人民有利;如不正确,即要损害人民的利益,那就要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迅速求得改正。就是说,我们要善于为人民服务,要服务得很好,而不要服务得很坏。因此,我们在人民面前,一切都不应采取轻率态度,而应采取严肃的负责的态度。

  还必须了解,向人民负责与向自己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即是说,我们党员接受党的领导机关与领导人的命令去进行工作,他们在工作中是要对党的领导和机关与领导人负责的,但如果把这种对领导机关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分开来看,那是错误的。必须对人民群众负责,才算是尽了最后与最大的责任。要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的一致性,凡对人民有利的事业,即是对党有利的事业,每个党员都必须尽力去作。凡对人民不利的事业,即是对党不利的事业,每个党员都必须反对,必须避免。人民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即是真理的最高标准,即是我们党员一切行动的最高标准。每个党员对人民负责.即是对党负责,对人民不负责,即是对党不负责。要理解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要使二者统一起来,不要使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如果发现自己领导机关与领导人所指示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有缺点、错误时,即应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向领导机关与领导人建议改正,要弄清是非,不应马虎敷衍。否则,就是对人民没有负起责任,也就是对党没有负起责任。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党的统一是必须保持的,因为保持我们党的统一与纪律,即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借口对人民负责而破坏党的纪律与统一。但领导机关与领导人的任何缺点、错误,都必须纠正。每一个党员都有责任,也有权利,去帮助领导机关与领导人纠正任何缺点与错误。因为任何缺点与错误,都是对人民不利的,因此也就对党不利。我们党员忠诚的自我批评精神,对自己及对领导机关的错误所采取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以及遵守党的纪律的精神,都是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第三,就是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毛泽东同志经常说:人民群众是真正伟大的,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只有依靠了人民群众,才是不可战胜的,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真正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马克思早就说过:劳动者是自己解放自己。国际歌上说:不是皇帝,不是神仙,也不是英雄豪杰,全靠自己救自己。这就是说,人民群众自己的解放,只有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争取,才能获得,才能保持与巩固;而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所能恩赐、所能给予的,也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能够代替群众去争取的。所以恩赐的观点,代替群众斗争的观点,是错误的。

  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民群众的解放,必须由群众的自觉与自愿,并且举出自己的先锋队,在先锋队的指导下,自己组织起来,自己去斗争,自己去争取,然后群众才能自觉地去获得斗争的果实,并保持与巩固这种果实。人民群众的敌人,只有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才能打倒,否则,人民的敌人是不能被打倒的。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自觉与真正发动,仅有先锋队的奋斗,人民的解放是不可能的, 历史是不会前进的,任何事业都是不能成功的。甚至就是如减租减息、变工队、合作社这样有关人民直接利益的事,没有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即使有什么人“恩赐”了减租减息,代替群众把变工队、合作社组织起来,群众还是“明减暗不减”,变工队、合作社也只能是形式的空洞的东西。

  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的一切纲领与政策,不论是怎样正确,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直接的拥护和坚持到底的斗争,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们的一切,都依靠于、决定于人民群众的自觉与自动,不依靠于群众的自觉与自动,我们将一事无成,费力不讨好。但只要我们依靠于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只要群众有了真正的自觉与真正的发动,又有我们党的正确领导,我们党的一切伟大事业,都一定能获得最后的胜利与成功。因此我们共产党人——人民群众的先锋队,不论去进行任何工作,当着群众还没有自觉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用一切有效的适当的方法去启发群众的自觉,不论如何艰苦,需要如何长久的时间,这首先的第一步的工作,是必须作好的;因为只有作好了这第一步,才能进入第二步,即是当着群众已经有了某种必要的自觉以后,我们的责任,就是去指导群众的行动,指导群众组织起来,斗争起来;在群众组织起来,斗争起来以后,我们再从群众的行动中去启发群众的再自觉。这样,一步一步地引导群众去为党提出的人民群众的基本口号而斗争。我们共产党人,以及一切任何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伟大人物,在一切人民群众事业中所起的全部作用,就只有这些。除开这些以外,不能再多一点。如果有人企图在这里再多起一点作用,一切错误都可能由此产生。英雄主义、命令主义、包办代替、恩赐观点等,都可能产生。

  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中,应该到处是、也只能是人民群众的引导者和向导,而不应该是、也不可能是代替人民群众包打天下的“英雄好汉”。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中迫切需要有远见的坚强的引导者与向导,因为这样的引导者和向导,是人民群众争取胜利的必要条件。但是人民群众并不需要代替他们包打天下的“英雄好汉”,因为这种脱离群众的“英雄好汉”不能完成任何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

  第四,就是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我们要很好地为群众服务,要去启发群众的自觉,要去指导群众的行动,那我们共产党人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有预见,对于各种问题必须有预先的计算。就是说,必须是先觉者。只有先觉者,才能觉后觉。我们同志除开完全忠实于人民解放事业,具有充分的热情和牺牲精神之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知识,还必须是十分有经验和十分机警,才能很好地去启发群众自觉和指导群众行动,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了要使我们有知识、有经验和有预见,我们就必须学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学习历史,学习外国人民斗争的经验,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向敌人学习,也可以增加知识。而最重要的,就是向人民群众学习。因为群众的知识,群众的经验是最丰富最实际的,群众的创造能力是最伟大的,所以毛泽东同志常常教导我们,必须首先向群众学习,然后教育群众。只有我们同志虚心地向人民群众学习,把群众的知识和经验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更高的知识,才能够具体地去启发群众的自觉,指导群众的行动。如果不向群众学习,而自作聪明地从脑子中想出一套东西,或生硬地从历史经验与外国经验中搬运一套东西,来启发群众与指导群众,那是一定无用的。为了能够不断地向群众学习,所以我们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如果我们从群众中孤立起来,那我们的知识就要受到极大的限制,我们就决不能是聪明的,决不能是有知识有本事的,我们就决不能领导群众。

  “……平常的人有时竟比某些高级机关更接近真理。”

  “……要领导我们的事业,只靠我们的经验、领导者的经验,是远远不够的。要正确地领导,就必须以党员群众的经验、 工人阶级的经验、 劳动群众的经验、所谓‘小人物’的经验来充实领导者的经验。”

  为要做到这一步,只有在“领导者和群众保持极密切的联系,领导者和党员群众、和工人阶级、和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保持极密切的联系时,才能做到这一点。”

  “同群众联系,巩固这种联系,下决心倾听群众的呼声,——这就是布尔什维克领导力量强大及其不可战胜的原因。”

  这是斯大林告诫苏联共产党人的话。这是一条普遍真理。

  领导者与领导机关的职责,就是要实行正确的领导,就是要正确地了解情况,正确地抓住中心,提出任务,决定问题,正确地动员与组织群众来实行自己的决定,正确地组织群众来审查自己决定之实行的情形。而为要使这些事情都做得好,就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实行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否则,任何一件领导工作都是做不好的。

  这就是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我们同志有了这些观点,有了坚固的明确的这些群众观点,才能有明确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

  有些同志只把工会、农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看成是群众工作,但不把其他工作也看成是群众工作,这是错误的。我们党的及我们党所领导的各种工作、各种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并都是(无一项不是)经过人民群众去进行的工作,都应该有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去进行。一切工作都要走群众路线,都要有群众观点。

  我们党内的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因为党的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党又只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我们在军队中的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因为军队本身,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军队又只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自然,各种工作,各有其特殊的工作方式,不可混同,如工会、农会的工作方式,和党的、军队的工作方式,应该有所区别。但各种工作,都是群众工作。

  自然,人民群众不是划一的,各种工作是复杂的。我们同志应从各种工作的岗位上,直接地去为部分的、具体的人民服务(如为一个工厂的工人、一个农村的农民、一个机关的职员、一个部队的士兵服务,以至只为几个人服务等),而汇合于为全中国人民服务的一个共同目标上。因此,我们同志必须正确理解部分与全体的关系,直接进行部分工作与为部分人民服务,间接推进与加强整个革命工作与为全体人民服务。我们同志必须同时具有部分观点与全局观点,只照顾部分不照顾全体,是不对的,只照顾全体不照顾部分,也是不对的。应使部分与全体统一起来。在人民群众部分的暂时的利益与全体的长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使部分的暂时的利益服从全体的长远的利益。这就是说,小道理应该服从大道理,小原则应该服从大原则。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然而,只有当我们同志善于思想,善于在一切具体情况下,正确地区别与配合人民群众的部分利益与根本利益时,才能有彻底的群众路线。否则,就可能自觉与不自觉地只站在部分人民的暂时的利益上,反对多数人民的长远的利益,而从多数人民的长远的利益上脱离人民群众。

  在一切群众中,通常总有比较积极的部分及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部分,在最初时期,积极分子总是比较占少数,中间与落后状态的人总是组成为广大的群众,按照群众路线,必须照顾多数,即是必须照顾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否则先进部分就会孤立起来,什么事情也办不好。我们在群众中提出的行动口号以及斗争形式、组织形式等,都必须是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能够接受的,所谓启发群众的自觉与自动,主要地就是要去注意启发那些中间与落后状态的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只有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有了觉悟,有了热情,起来行动的时候,才能有群众运动。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教育、团结与组织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成为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但是我们绝对不是为了组织积极分子而去组织积极分子的,绝对不能使积极分子从中间与落后状态的群众中孤立起来,而是为了要经过积极分子去吸引与推动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即是为了最广大的群众而去组织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如果中间与落后状态的群众还未自觉,我们就要善于去启发他们,并要善于等待他们;如果我们不愿意等待,而冒冒失失地率领少数积极分子前进,我们就会脱离群众,我们就要失败。

  中国的农民占全人口百分之八十,就全国范围来说,所谓照顾人民群众的多数,主要地就是照顾农民。我们的群众观点与农村观点,是密切联系着的。中国的工人阶级在目前情况下,如果看不见中国的农民,如果不着眼于中国农村的解放,是一定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的。中国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很低,其他群众的文化水平( 除知识分子外 )也很低,因此,在我们的工作中采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突破—点,推动全局的方法,就更有必要。指导文化水平很低的群众,仅用一般号召,是决定地不能成功的。因为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总是从亲自看到的、亲自体验到的事情上去理解问题,而不是从我们一般的宣传和口号上去理解问题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突破一点,做出模范,让群众亲自看到、体验到,给群众以典型示范,才能鼓励群众特别是给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以理解问题的可能与方便,给他们以信心和勇气,在我们党的口号之下行动起来,成为群众的热潮。近来各地部队工作英雄、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之所以发生很大的作用,成为群众中最好的宣传者与组织者,就是因为他们是以群众所熟悉的具体的人物、范例和经验,使群众理解了问题,提高了群众的自觉与自信。中国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建设事业对于全国人民的教育启发作用,对于提高全国人民的自觉与自信,也是这样。至于领导方面在突破一点的过程中取得具体经验,以加强自己的一般号召,也是这个道理。因为对于群众,如果没有群众所熟悉的具体经验来做一般号召的内容,群众是很难理解的。

  我们要照顾全体,照顾多数,不要关门主义与宗派主义。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不要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

  我们要领导群众前进,但是不要命令主义。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但是不要尾巴主义。我们要从群众原来的水准出发,去提高群众的觉悟,率领群众前进。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把最高的原则性和与群众最大限度的联系相配合。这就是我们的群众路线。这当然是不容易做到的,但只有如此,才够得上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才配称为一个好的共产党员。

  关于总纲的解释,就是这样。

  三 关 于 党 员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因为一个人一般地要到十八岁以后,才可能有自己的比较确定的政治上的判断力。

  在修改党章以前,已经接收入党的十八岁以下的党员,仍应保留有效。

  如有在政治上发育得甚早的青年,即是说,未满十八岁的青年已经具备了入党的条件,并且认为如果不接收入党就有所损失,那末,特殊地接收其为候补党员,是可以的。但必须在满十八岁以后,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接收入党,除年龄的规定外,还依据被接收入党者的社会地位在党章上规定分为四类。这种分别,在中国今天的社会情况下是必要的。

  第一类,是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其介绍人与候补期的规定均较宽。就是说,对无产者与半无产者入党,没有特殊的限制。对于从幼就在我们革命队伍中生长的人,也应归入这一类。

  所谓城市贫民,是指的破产了的手工业者、小贩、到城市找职业而不得的农民、依靠不定劳动维持生活的苦力等。

  第二类,是接收小资产阶级出身的革命者入党,则须比较有经验的党员来作介绍人,并须有一年的候补期。因为从这个阶层出身的人们的思想,常常是比较复杂,对于我们党的纪律及参加严重革命斗争的顾虑,也比较多,因此,须有较长的候补期,并须比较有经验的人来作介绍。

  在这第二类中党章上所指的职员,是不包括旧政权中的高级官吏在内的。

  由于中国革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由于我党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还处在地下状态,那里有大批的革命者要求加入我党而找不到门径,因此,党章规定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接收第一、第二类人入党,可以临时将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候补期限放宽。不过这种临时办法,须由省委或边区党委规定。

  第三类,就是社会上中层与高层剥削阶级中出身的革命者,他们的思想更加复杂,对于我们党的纲领和纪律,是更难接受的,所以他们要求入党时,党章规定必须找有经验的党员介绍,经过比较高级的党委批准,并须有二年的候补期。

  第四类,就是曾经有过其他的政治信仰,并曾经加入过其他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人,他们中有些人要求入党,党章规定需要更有经验的党员介绍,经过更高级的党委审查、批准之后,才能入党。不过其中又有其他政党的普通党员、比较负责的人员和重要负责人员的区别。至于还有一些曾被国民党强迫入党或集体入党的人,在加入该党时,既是违反或没有自己的志愿,在加入该党后,又未参加该党的政治活动,那末,这种人只要有了这些证明,在接收加入我党时,就应按照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履行手续,而不当作有党派关系者待遇。

  一切其他政党的党员,一般地只有当其脱离其他政党以后,才能接收加入本党。

  凡为某种社会团体(如工会、农会、文化团体等)的成员,并未参加其他政党政派者,即按其社会地位的不同接收入党。

  凡曾加入我党,后来退出,要求再入党者,照第四类人履行手续入党。因为这种人经过政治上的动摇,须有经验的党员来作介绍,并须有比较高级党委的审查。但其候补期一般可以缩短。

  凡曾被迫失去我党的关系,请求恢复党籍者,在经过省委或边区党委以上之党委审查确实后,即恢复党籍,无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党章规定: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即须有本人的请求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字,有介绍人的负责介绍书,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与决定及一定上级党委的批准。成批地集体地入党,是不能认为有效的。至于新党员入党的仪式,如有需要,各地可采取不同的方式。

  在党章上,规定了介绍人及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之党委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这种规定,是很重要的,各级党委必须注意执行;因有某些党委过去关于接收党员的工作,是做得不甚好的。

  在抗战之后,我们党有了很大的发展,共接收了一百多万党员,建立了近千个县委、几万个支部,因而组织与领导了解放区九千五百万人民进行了英勇的抗战,并领导了沦陷区与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革命斗争。这是很大的成绩。但是有些党委在发展党员与巩固党的组织的工作中,也有过一些缺点和错误。

  有些党委,特别是比较高级的省委、边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对于接收党员,缺少负责的领导,缺少具体的工作和具体的指导,缺少经验的总结。他们把发展党员这样一件对于党的建设起着基本作用的严肃的工作, 只是委托给支部和区委去办理,或者只规定要发展党员的数目字给区委和支部去限期完成,因而就使发展党员的工作形成自流的没有领导的现象。甚至委托—些没有经过审查的、在政治上不可靠的、在品质上不好的、对于党的建设毫无经验的人,去主持发展党员和建立下层党的组织的工作,因而大大损害了党的组织的纯洁性与严肃性。在这种情况下,不独是各种不可靠的和品质上很坏的人可以因此而得混入我党,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成份不好的支部。很明显,在我们的支部中发生这种现象,是由于党的上级组织对于党务工作缺乏领导的结果。为了根绝这类现象,并使这类现象以后再不发生,为了建设工人阶级的先进的党,各级党委,尤其是高级党委,必须把接收党员的工作,提到应有的重要地位上来,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使接收党员的工作走上完全正确的道路。

  在农村中,应该接收什么样的人入党呢? 应该接收在对敌斗争中,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在生产运动中,在其他各种革命斗争中,表现了积极性的、思想纯正的分子入党。如果当地的上述各种运动还没有发展,因而也没有上述各种积极分子出现时,那末,在这里除开接收个别觉悟分子入党外,就不要大量的发展党员。只有在各种运动已经开展,并有了大量积极分子之后,经过相当时期的宣传和考察之后,才能从这些积极分子中比较更多地接收党员。在农村中,各种运动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积极分子的产生与成长也极不一致,因此,发展党员的工作,也应该是分别地进行,不可在同一时期在一切地区普遍地号召发展党员,而必须具体考察与具体指导。

  在部队、工厂、机关和学校中接收党员,也必须是在战斗中,在各种工作中表现了积极性的分子,并须经过宣传和教育之后,才能接收。

  在发展党员之前,必须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宣传党的纲领与政策,宣传党章。

  最重要的,是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些人是要经过了考验的。某些地方如果缺少这种人,就应该培养与训练这样一批人,然后委托他们以主持发展党员的任务,并在工作中经常具体指导与教育他们。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在决定和批准接收新党员时,各级党委就应该依靠他们去进行详细的谈话及参加审查与介绍等。这样就可以经常接收新党员,又不致使这种工作失去党的领导与控制。

  接收新党员,是党的支部的经常任务之一。不可因为有了上述一批组织员,就不动员一切支部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必须由支部进行,但还必须有上级党委的密切领导,而上级党委则依靠这样一批经过考验的组织员去指导工作。

  党章规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须作真实的负责的介绍。上级党委批准新党员入党,更须负责地进行,决不应该只是形式上的批准。

  总之,要进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并要使这种工作是很正确地进行,因而能够真正接收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这就不只是要有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而且要有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

  现在各解放区党员的数量虽已很大,但还有一半以上的乡村没有党的支部,很多的乡村没有党员,只在几个边区,有支部的乡村超过了百分之五十,在另外几个边区,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乡村没有一个党员。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在每一个乡村建立一个几个人至几十个人的党的支部,是必要的。因此,在解放区还须发展党员,建立新的支部。就是在已有支部的乡村,因为年来的对敌斗争、减租减息、生产运动、整风审干等,已有很大的进步,在这些运动中产生了大批的积极分子,也需要从他们中接收党员。在新解放的地区,则更须进行发展党员的工作。因此,发展党员,还是党在解放区的重要组织任务之一。而这种发展党员的工作,应根据上述方法,很正确地去进行。过去的缺点,不应再重复。

  发展党员和巩固党的组织,都不能和其他的工作、和群众的各种斗争分开来孤立地进行。党员是从群众斗争与各种工作的积极分子中接收的,党的支部以及区与县的党组织的巩固,也只能在群众斗争以及各种工作的过程中达到。比如说,农村党的组织,只有当它领导群众彻底完成了减租减息,又普遍地发展了生产,因而使群众的阶级觉悟提高,生活水准提高;组织了很好的民兵,因而在对敌斗争中保卫了群众;经过了人民的选举运动,因而使群众懂得掌握政权的重要;并进行了有效的合作社与文化卫生工作等,那末,这些地方党的组织,就会巩固起来。因为它在这些工作中已与群众联系起来,群众的觉悟提高,并已有了经验,它的内部团结也在这些工作中巩固起来,并在这些工作中体会了党的政策和取得了工作的经验。

  关于新党员的候补期,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上没有规定,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有规定为两个月至一年者,各地亦不一致。经验证明:在农村中两三个月的候补期,是等于没有的。在机关、学校和部队中的作用,也不大。过去对于候补党员很少进行必要的教育工作。

  在新的党章上规定:新党员候补期为半年、一年、两年三种。但所属党委均得延长或缩短。并指出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就是说,对于候补党员的教育与审查,是党的组织一项必须注意进行的工作,否则候补期的作用,将仍会很少。对于候补党员,教育他们认识党章和党的纲领与政策,并使他们确立共产党人的基本观点,如组织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实事求是的唯物观点等,是非常重要的。

  党员有退出党的自由。党章规定在他申请退党,交出党的一切证件之后,即可由支部除名。这表示退党是自由的,入党则是有条件的、不能自由的。

  党章上有开除党员的规定。如果被开除者是各级党委的委员,须经各该级党委之全体会议决定,并经上级党委批准。

  四 关于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在这次修改的党章上,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我想,这些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将要保证我们党内的生活更加在正常情况中发展,将要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保证党的行动的统一。

  关于党员的义务,党章首先规定:党员必须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因为这是每一个党员能否正确地为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基本关节。如果党员的觉悟程度不高,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不能领会,那他就不能作一个好的党员,不能自觉地很好地为人民的事业而奋斗。党的组织上的统一,首先是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所造成的党员在思想上的一致为其前提的。如果没有这种思想上的一致,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就没有基础,党的纪律,就不能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各种分歧,就可能产生,党为人民事业而奋斗,就不能胜利。我们在党内,是强调党员的自觉性,党的一切工作,主要地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党也采用一切办法去提高党员的觉悟,但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因此,这就规定为党员义务的第一项。

  党章要把这一项规定为党员的义务,这就是说,党员必须是为人民的事业而去学习,而不是为了任何别的目的。这就是说,不倦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是每一个党员对党对人民不可推诿的一种职责。这就是说,没有强烈的学习精神与正确的学习态度,骄傲自满,不求进步,就是一种对人民事业不负责任的态度。

  其次,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党员的这些义务,是大家历来所公认的。

  在这里我们强调了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而不只是强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一个党员,是必须在政治上来关心党的一切,在政治上对党负责的。党的选举与党的会议以及党的决议之成立等,每个党员都应以负责态度来积极参加。

  每一个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危害党,不得有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并且还必须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党章规定:为人民群众服务,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从而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每一个党员的职责。

  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不只是应该遵守党的纪律,而且应该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的一切法纪和一切其他革命组织——如革命的军队、革命的群众团体和革命的事业机关的纪律。每一个党员在各种革命事业中应起模范作用。应该把遵守党纪与遵守革命政府和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统一起来,而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党就是要自己的每一个党员模范地遵守人民的革命纪律,遵守革命政府与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而每一个党员如果不遵守革命政府和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也就是不遵守党纪。有些同志把二者对立起来,应该切实纠正。

  我们的党,早已是而现在尤其是一个大党,而且是已经在解放区执政的党。除开少数的革命职业家而外,绝大多数的党员,都必须有一项社会职业,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该精通自己的业务。如果我们的党员,只有革命的热情,而无熟练的业务本领,那我们就不能领导人民的事业,就不能建设强盛的国家。

  党章规定一切党员都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在党的会议上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无疑的,在党章上规定党员的这些权利,会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保障党员群众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并且给党以武器有效地来反对高傲自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来改善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并因此而来改善党的各种工作。

  所有党员的这些权利,应该完全被尊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尊重党员这些权利的现象,是常常发生的。例如,有些同志在会议上想种种方法禁止关于反对自己意见的发言,在党内的选举与被选举中加以各种限制,禁止党员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和声明,或在中途稽留党员的申诉书,在党的会议上不允许党员对党的负责人提出批评,甚至有些党员因为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受到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分子的报复与打击。这些现象,必须彻底肃清。

  在我们党内,少数服从多数,是绝对地必须遵守的。但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亦必须被尊重。少数人在声明服从多数决定的条件之下,有权在会议上发表他们与多数相反的意见和在表决时举反对之手,党的组织必须保证这少数人不致因此而遭到多数人任何不应有的打击与不幸。少数人的意见,如果他们自己不放弃,在服从多数决定的条件下,是有权保留的。保障少数人的这些基本权利,是党内民主所要求的,并且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某些情形下,真理并不一定在多数方面,而可能在少数方面。在通常情形下,多数人是对的,少数人是错了,我们给少数人以这种权利,就是给少数人以回旋余地,好让他们恰当地改正其不正确的意见。

  党章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任何负责的党员在内,是每一个党员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这个规定是和现在某些地方不许在党的会议上批评负责人员的习惯相反的。应该说,这种习惯原来就不好,流弊甚多,它助长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发展,窒息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因此,应该纠正这种习惯。如果大会通过这一项规定,这种习惯从此即成为非法的。只要是在党的会议上,禁止任何党员对于任何党的工作人员的批评,即成为违反党章的非法举动。

  应该明白,只有实行“言者无罪”,才能收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效果,并从而达到和加强党内的团结与纪律。

  一切党员都有权按照党章参加可能的应有的选举及被选举到党的领导机关中去,除党章规定者外,不得加以限制。

  一切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的建议、声明及控诉书等,各级党委均必须迅速转达,不得稽留。

  只有充分保证党员这些民主权利,才会减少党内某些非组织的、非政治的、非原则的批评、言论和行动,减少小广播,并将引导党员群众的批评、言论、行动走上负责的、正确的轨道,走上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

  自然,反党分子及暗藏在党内的奸细分子,是可能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破坏活动的,但我们的党员群众,是不会允许这些分子活动的,是会和党的领导机关一起清除这些分子的。

  党内的各种缺点,必须清除。然而只有发扬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才能清除这些缺点并保持和发扬党内一切生动活泼的力量至最高限度。党章给予党员这些权利,保障全体党员积极性与责任心的发扬,我相信全体党员将利用党章所给予的这些权利,负责地来消除党内的一切缺点,发扬党内的一切优良作风,推进党的各种工作,并将我们党放在从来未有的健全的强有力的基础上。这就是我们的希望。

  五 关于党内的民主集中制

  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

  在一个工厂或一个农村中,仅有三个党员在一起,这还不是党的组织,还必须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三个党员中必须有一个是组长,其余两个是组员,即是在各种活动中有一个领导者,两个被领导者,才能成为党的组织。有了这种组织,就产生出新的力量。无产阶级的力量,就在于组织。

  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照党章规定,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反映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

  为什么说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呢? 这就是说,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中集中起来的,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是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然后又由领导机关协同党员群众坚持下去与执行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因此,它能代表党员群众行使它的集中领导的权力,处理党的一切事务,并为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所服从。党内的秩序,是由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的原则来建立的。这就是说,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

  为什么说,党的民主制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呢? 这就是说,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统一的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这就是说,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

  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

  有些同志,不了解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如是就使自己的领导脱离党内的民主,脱离党员群众,并把此种状态名之曰“集中”。他们认为自己的领导上的权力,无须由党员群众授予,而是可以自己攫取的。他们的领导地位,也无须经过选举,无须取得党员和下级组织的信任,而是可以自封的。他们的指导方针与决议,也无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经过群众去决定,而是可以独断的。他们是站在党员群众之上,而不是结合于党员群众之中。他们是站在党的组织之上来命令党,支配党,而不是站在党的组织之内来服从党,受党的支配。他们对于上级,则利用党内的民主制向上级闹独立性,对于下级和党员,则利用党内的集中制来压制下级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他们既不民主 (对下级),又不集中(对上级)。多数通过的决议和党的纪律,别人都得服从与遵守,但他们领导人自己觉得是可以不服从不遵守的。所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这些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他们都不遵守。他们认为党的法规和决议,是为那些普通人写的,而不是为他们这些特殊的领导人写的。这是党内一种反民主的个人专制主义倾向,是社会上特权阶级的思想在党内的反映。这与我们党的集中制没有丝毫相同之点。这种偏向,在我们党的组织中是存在着的,应该完全肃清它。

  有些同志,不了解党的民主制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制,如是他们就使自己的行动脱离党的集中领导,脱离党的整体。他们不顾大局,不顾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自己的见解在党内任意地自由地行动。他们不严格地遵守党纪,不执行党的领导机关的决议,在党内发展各种非组织的、非政治的、非原则的言论和行动,或者故意夸大事实,在党内播弄是非,或者在党内实行无限制的空谈与争论,不顾环境的严重与紧急情况,甚至利用党员群众一时在思想上没有准备的盲目状态,来表决自己的要求,利用“多数”的名义来实现自己的企图等。这些就是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与我们党的民主制没有丝毫相同之点。这种思想的危险,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这种思想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散漫性。这种自由散漫性带到党内,就成了政治上的和组织上的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种思想是和无产阶级的斗争任务根本不相容的。”

  党内反民主的专制主义倾向,和党内极端民主化的现象,是党内生活上的两种极端现象。而极端民生化的现象,又常常当作专制主义倾向的一种惩罚而出现,凡是专制主义倾向较严重的地方,那里就可能出现极端民主化的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极大地妨害与破坏党内的真正统一与团结,全党必须警惕,严防这些现象的发生。

  现在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高度的党内民主,同时,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的领导上的高度集中。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说:“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从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情形是有了一些变化,不独中国解放区的民主运动有了极大的发展,就是党内的民主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在整风运动中,在检查工作的运动中,党内的民主已有极大的发挥。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干部中对于党的历史、党的路线的深入的自由的检讨,是党内民主的切实发挥,因而充分地准备了我们这次大会。然而,就全党来说,就各个地方来说,党内民主生活至今还是不足的,还应该继续发展。因此,党章上有许多扩大党内民主的规定。

  目前我们党虽然是处在战争中,但我们的战争,是一种长期战争,在我们的技术条件和敌军的情况没有改变以前,基本上还是一种游击战争。因此,凡在游击战争中可以进行的会议和选举,都必须进行,不应借口战争环境,不必要地缩小党内民主。

  在解放区,在一切可以召集大会进行选举的地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必须依照党章的规定来召集,并由大会来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党章规定:在选举党的领导机关时,除大会主席团有权提出候选人名单外,必须保证各代表团及所有代表都有权提出候选人,并保证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候选人名单,须经过充分的讨论。选举时须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

  党章规定:各地方党的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即是说每二年改选党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一次,那末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再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来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乃是必要的与可能的。在过去是召集各种大小干部会议来检讨与决定工作问题,而无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在今后则应召集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选举只能每二年进行一次,过多的选举,没有必要,并将妨害工作,因此,除代表大会外还须召集代表会议来捡讨与布置工作。这种代表会议,每年可按各地工作需要召集一次至二次,其代表即由下级党的委员会选派。它有权撤换与补选委员会的部分委员,但它的决议和撤换与补选的委员,须经过各该委员会批准,因它比过去的干部会虽有较大的权力,但它还是各该级委员会的下级机关。

  省或边区、地方、县、区的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可以轮番召集。比如,今中召集省或边区、县的代表大会,地方与区则召集代表会议;明年召集地方与区的代表大会,省或边区与县,则召集代表会议。

  各级党的委员会,应较过去扩大,应将各方面负责的与人民群众有很好联系的干部包括在内。党章规定:在委员会中再组织常委,进行日常工作。在常委委员中,亦须包括各方面负责的干部,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经常的总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委员会中,除有一个正书记外,可以按工作需要再设一个至两个副书记,以便没有缺陷地照顾全般工作。各级党的委员会,决不是仅仅进行党内的组织工作,而是应该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领导集团,党内的组织工作只是党委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应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去作专门的管理。因此,凡是各级委员会比较带普遍性的工作决定和工作计划,应召集全体会议来集体讨论和决定。集体决定之后,就应分途去执行。

  扩大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启发党员和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报告中已着重地说到了自我批评,他说: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是我们和其他政党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要启发党员和干部对党的政策与工作的积极负责精神,要使他们考虑问题,敢于与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为此,各级领导机关的负责人,对于自己领导下的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必须首先进行充分的自我批评,在党员和干部中以身作则,必须有充分的接受别人批评的精神准备,万不可在遇到别人批评时,即冲动暴躁,或采取压制打击等办法。只有如此,党内民主才可顺利发扬,否则,即使按期召集各种大会和会议,仍然可能是死气沉沉的、人云亦云的、照例听报告和举手的、没有生气、没有民主的大会与会议。我们有许多同志,甚至有些负责人,至今还不能很好地领导开会,使会议开好,因此,有许多会议是失败的,或是开得不好的,有时甚至变为党员和群众的严重负担。可见单是多开会,还不是民主,还必须把会开好,必须发扬民主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此,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在古田会议决议中关于“怎样使党员到会有兴趣”的指示。

  经验证明: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在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中认真地进行了诚恳的与必要的自我批评,那里党员和人民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就会开展,积极性也就会提高,内部团结也就会达到,工作也就会改进,缺点也就会克服,而且负责人的威信不独没有损失,反而会提高。这在我们党内及人民中已有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相反,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没有自我批评精神,不肯或惧怕批评自己的缺点与揭露自己的错误,企图掩盖与隐藏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或在别人批评后不表示感谢别人,不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而是面红耳赤,反口相讥,或寻隙报复,那末,那里的党员和人民中的民主与自我批评,就不会开展,积极性就不会提高,内部团结就不能达到,缺点不能克服,工作不能进步,负责人的威信也就会丧失。因此,开展与扩大党内民主,各地党的负责人所负责任是非常之大的。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负责人,应该定期地向选举自己的党员和下级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在这种报告中,不只应该说到当前的情况和工作的成绩,而且应该说到缺点和弱点以及工作中的错误,请求自己的选举人和下级组织提出意见和批评。经验证明:许多下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与缺点,其责任并不能由下级组织及党员与干部来坦负,而应该由上级领导机关来担负。因为这些错误和缺点的造成,许多是因为上级领导机关没有及时地提出任务、指示政策,或者虽然提出了任务,指示了政策,但是没有系统地彻底地解决问题,或者提出的任务,指示的政策本身就有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责备下级组织和党员与干部,把责任向下面推卸的现象,是很不好的,是最能使下级丧失信心和积极性的。当然,下级党委,被领导的党员与干部,如果有错误、缺点,也应一样有自我批评精神。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只有认真地扩大党内民主,才能巩固党内的自觉的纪律,才能建立与巩固党内的集中制,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为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

  要在党内放手实行高度的民主,决不是要削弱党内的集中制,相反,要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高度的集中。要使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统一起来,不要使二者对立起来。只有实行高度的民主,才能达到领导上的高度集中;只有在以民主为基础的高度集中领导之下,才能实行高度的民主。认为实行高度的民主就要削弱领导上的集中,是错误的。因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党内民主,必须保证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 即人民的事业)的方向进行,不能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与战斗团结,不能被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和党内的分裂主义者与投机家、野心家所利用。因此,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党的或地方范围的党的政策与路线问题之彻底检讨与辩论,必须是有领导的,必须是在时间上允许即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须有中央或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下级组织有过半数以上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也可以进行这种检讨。

  党内的民主应该扩大,但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党章规定的这些原则,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有些同志在执行这些原则时,是提出条件的,他们或者以同意决议、指示的正确性作为服从的条件,或者以人事上的能力之强弱、地位之高低、党龄之长短、文化程度之高低以及某些历史的恩怨与山头亲疏等关系,来作为服从的条件。应该说:所有这些条件,都是不该有的。一个共产党员是否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遵守纪律的精神,只有在他处于危险的情况下,或者在他与党的组织发生了严重的原则分歧和人事上的分歧之时,才能表现出来。只有当他处在少数地位时,仍然是无条件地服从了党的组织原则,他才是一个有高度纪律性和原则性的党员,才能表示他是顾大局的,是懂得局部服从全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懂得个别的原则分歧与人事上的分歧,是应该服从于党的统一与党的纪律之最高原则的。

  我们共产党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提倡盲目的服从。由于我们现在还处在分散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各个地区的内外情况,常有极大的悬殊,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采取“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政策? 采取过分集中经营的政策与平均主义的政策,都是错误的。但分散经营(即各个地区独立地进行工作和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不是闹独立性),不是脱离集中领导,而必须有领导上的集中。在这里,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常常不能照顾到一切区域的一切情况,而只能是带着一般性的。因此,决议与指示,就常有在一般地区行得通,而在某些特殊地区行不通的情形。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中有错误,在实际上行不通的事情,也常有的。在这种时候,我们就不是提倡盲目的执行与服从,而提倡自觉的认真的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地研究情况与研究决议、指示,如果发现决议、指示有错误,或者与本地情况不合,就应勇于提出意见,请求上级收回或修改,而不是闭着眼睛,硬要去实行,以至劳民伤财,脱离群众。下级这样做,并不是反抗上级,也不是闹独立性,而正是以认真的精神去执行决议与指示。只有这样的党员,才是最好的党员,他不只是能够独立思考问题,而且能够帮助上级纠正错误、缺点。这是应该特别奖励的。关于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可以有三种态度:第一,上级的决议、指示,合口味的就执行,不合的就不执行,这叫闹独立性。不管他用什么话来敷衍搪塞,这总是闹独立性,这是要不得的;第二,不问行得通与否,既不研究决议、指示,又不研究情况,盲目地机械地执行,这是一种盲目性。这不是在认真地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而是在盲目地执行,这也是要不得的;第三,既研究决议、指示,又研究情况,行得通的就坚决执行,行不通的就向上级提出,详尽地报告为什么行不通的理由,请求改变决议、指示。这叫做自觉地认真地执行决议、指示。只有这第三种态度,才是正确的。共产党员的这种创造性与自动性,我们不独不反对,而且应该大大提倡。党反对没有纪律性的、向党闹独立性的倾向,但提倡与奖励每个党员在党的方针下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进行工作的创造精神。

  领导机关的决议、指示,应该允许下级和党员提出意见,提出怀疑,提出修改。如果是决议、指示真有缺点和错误,应该接受下级意见加以修正,如果是下级的意见不对,也应很好解释,把思想弄通,而决不可对下级加以错误的打击。对任何指示、决议,在请求修改后,上级仍然决定要执行者,均必须执行,不可坚持自己的意见,反抗上级的决定。

  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 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与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这是我们党的统一性与全国性所必需的。中央与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必须在各地宣传,而与这些决议和政策相反的一切思想,则不应宣传。必须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不得宣传违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关于这一点,某些地方党的组织的执行情形并不是很好的,有些报纸,对中央决议与政策宣传不够,并且有过抵触中央决议与政策的文字发生。为此,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加以检查和改正。

  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以前,各地方党的组织和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这也是党的统一性与全国性所必需的。我们全党只能有一个方针、一条路线,而不能有几个方针、几条路线。对于全国性的问题,只能有一种态度、一种意见,而不应有几种态度、几种意见。凡是应该和必须由中央决定与发布的问题,各地方党的组织,不要越俎代庖,抢在中央之先来发布意见。凡关于全国性的问题,—切党的负责人,包括中央委员在内,在没有得到中央同意前,均不得发布意见。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在当地党的委员会内加以讨论,并向中央提出建议,但是对内对外发布中央尚未发布的意见,或通电各地党委宣传这种意见,则不能允许。因为这种意见与决定如与中央意见和决定相抵触,则在党内,在人民中,在敌人面前,均将留下极不好的影响。在没有或缺少无线电的时期,我们没有强调这一点,但在无线电已经畅通的情形下,这一点是必须强调的。抗战期间,中央曾经几次指示了这个问题。

  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章规定:在不抵触中央与上级决定的条件下,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在这里,上级组织的过分干涉,代替下级决定问题,也是应该避免的。上级组织向下级提议,帮助下级正确地解决问题,是必需的,但决定之权,应给下级组织。

  我们党在许多地区,现在还是处于地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的党的组织,必须采取特别的形式去进行工作。因此党章规定党在公开状态之下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秘密状态之下的党的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这个规定,是必要的,党章所规定的组织原则,全党都必须执行,但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应该依照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六 关于干部问题

  从我们的党章上就可看到,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于我们党和党的事业,是有极端重大的关系的。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的干部组成的,因此,党的干部问题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党的干部,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中国革命的领导骨干。“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大家知道的。没有干部,我们党的纲领与政策,就不可能通过群众去执行,就不能完成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我们党在二十四年的英勇斗争中,已经锻炼出大批的干部,他们为了人民解放事业的利益,勇于自我牺牲,富有创造性和坚持性,表现了中国人民最高贵的革命的品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他们“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在过去,没有我们党这大批干部的牺牲奋斗,人民事业就不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在今后,如果没有我们党全体干部的一致努力,人民的解放就不能彻底胜利。因此,我们党的干部问题,实是中国人民事业中决定一切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稍为严重的错误,都足以损害中国人民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也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他们应该是群众的领袖,又是群众路线的执行者。他们是人民群众中的领导骨干,是从人员群众的斗争中产生出来,又去指导人民群众的斗争的。所以干部是人民群众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一部分。正因为我们重视人民群众及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才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干部。我们重视干部,是从重视人民群众的观点出发的,并不是离开人民群众的观点而去孤立地重视干部,不是为重视干部而重视干部。因此,脱离人民群众的干部,不能为人民群众作好事、而作坏事的干部,是不值得被人重视的,党对这种干部必须严格地进行教育,使他们转变。因此,干部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的好坏,以及联系群众的密切与否,应该是我们鉴定干部最重要的一项标准。

  我们的干部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工农出身的,另一部分是从学生知识分子出身的,然而他们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目标而战斗,而工作。在两部分干部中,以前一部分占多数,而在前一部分中,又以农民出身的干部占多数。我们干部的这种情况,证明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我们的党才能从普通的工人、农民中教育与培养出成千成万的优秀干部,他们也只有在我们党的教育与培养之下,才能得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成为民族事业中的英雄人物。这是党的功绩,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功绩。我们党的这两部分干部,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其缺点。应各自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工农干部应努力保持和扩大他们与群众的联系及其群众作风,而努力克服自己文化上与理论上的缺陷。知识分子干部,则应培养自己实事求是的观点和群众观点,去掉唯心观点与轻视劳动、轻视工农的观点,并努力去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这两部分干部,都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工农干部固然不成,没有知识分子干部也一定不成。因此,不重视工农干部、轻视工农干部的观点,是不对的。不重视知识分子干部、轻视与排斥知识分子干部,也是不对的。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这两部分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就决定了我们事业的前进与胜利。

  在上述两部分干部中,又各有老干部与新干部的区别,其中又以新干部占大多数。从抗战以来加入党的干部,绝大部分都为人民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受过了很好的锻炼,是已经有了斗争经验的干部。我们党是不断有大批新干部增加上来的,也必须有大批新干部不断增加上来,我们党的事业才能胜利与发展。因此,新老干部的关系问题,即老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新干部、新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老干部的问题,乃是我们党内一个经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屡次指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我们“一切老干部应该以极大的热忱欢迎新干部,关心新干部。”“新老干部应该是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便团结一致,进行共同的事业”。但有许多同志对毛泽东同志这些极重要的指示,是重视不够的。新干部看不起老干部,老干部看不起新干部,不欢迎、不关心新干部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今后必须各自进行反省,彻底纠正。只有新老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完成我们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又因为在革命过程中各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历史和工作地区的不同,而有各种区别,例如: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这一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一部分军队的干部,这一地方的干部与那一地方的干部,这一工作部门的干部与那一工作部门的干部,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等。所有这些干部对于各项革命工作,各有内行,各有外行,也各有优点,各有缺点。因此,他们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而不应该互相轻视,互相抱怨,互相磨擦。毛泽东同志在整风报告中曾经强调地说到了这些干部的相互关系,一切干部和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只有这些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推动我们的共同事业前进。

  我们党的干部政策,毛泽东同志的干部政策,首先就是团结干部的政策,团结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的政策,团结新老干部的政策,团结各种工作干部和各种地区干部的政策,团结全党干部的政策。所以一切妨碍团结的东西,都是应该克服的。

  我们党的干部应该在什么基础上团结起来呢? 什么东西障碍我们干部的相互团结呢?

  我们的党,不是家族团体,也不是同业公会,而是在共同思想与共同政治纲领上团结起来的革命的政党。因此,我们干部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团结,不是以私人生活上的利益和感情来作团结基础的,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上的一致,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纲领,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团结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之下的。因此,只要我们在思想上是一致的,我们服务于人民的信念与纲领是相同的,我们都是拥护与执行中央路线的,我们都是在党中央与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奋斗的,那末,我们不论是那一种干部,那一种工作、那一个地区的干部,都应该团结起来,没有理由不团结起来,不能再以生活上、感情上的小问题来引起我们干部之间的不团结。这就是我们全党团结一致以及各种干部团结一致的坚固的基础。

  如果在我们党员和干部中,有那一个不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宣传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不站在全体人民利益上,而站在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集团利益上,不执行党中央的路线,而违反党中央的路线,不服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导闹独立性,就是说,离开我们党的共同纲领,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离开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去搞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那就失去了我们团结的基础,就必须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才能达到我们的团结。所以党内机会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是妨害我们团结的东西,必须加以克服。

  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的教条主义,可以说,已经受到了严格的批判。虽然教条主义的残余还是存在,我们还要注意克服这种残余,但是教条主义在党内的市场已经缩小,同志们对它的嗅觉,已经提高,它今后再要在党内发展,已有了很大的困难。党内的经验主义,在整风和党史学习中,也已受到了相当的批判,它在党内的市场也已缩小,但是,应该说,这种批判还是不够的,许多同志对于经验主义的嗅觉,还不甚高,党内还有它的市场。这种情形,就使得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传播和党内的团结,还受到某些阻碍。因此,我们还应继续以整风的精神,来彻底克服经验主义的偏向,以便更进一步的团结我们全党。

  同样,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最严重的宗派主义已在基本上被克服,但妨害党内团结的盲目的山头主义倾向,还在党的某些部分中存在着。党内这种盲目山头主义倾向的产生,是有其客观历史原因的。这是由于:(一)党内党外的小资产阶级成份多;(二)党的各个部分长期处在被分割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因而形成党的各个部分之间彼此不同的特殊的历史、特殊的联系与特殊的作风;(三)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不够。因此,在党的各个部分具有山头主义情绪的同志中,常常不自觉地表现这样一些典型的不良现象:只记得、只了解自己部分的光荣历史,而不了解或者忽视其他部分的光荣历史,只了解自己部分的成绩,而不了解自己的缺点,因此,其他部分的人只能赞扬他们的成绩,不能批评他们的缺点,即使这种缺点是真实而明显存在的。但是相反,他们对党的其他部分,就只看见人家的缺点,看不见人家的成绩,因而只批评人家的缺点,不赞扬人家的成绩,也不估计与原谅人家的困难。他们在自己内部,相互之间,有说有笑,生活融洽,照顾周到,甚至无话不谈,而对其他部分的人,则格格不入,表示生疏、冷淡和漠视,没有应有的尊重和照顾。他们在党的关系上,表现他们有特殊的山头关系,甚至互相联合,压抑其他部分的人。某些人们,常是盛气凌人的,而其他的某些人们,就不得不心存戒惧。这些典型的山头主义倾向,是存在于党的某些部分之间的。比如,在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这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部分军队的干部之间,这一个地区的干部与那一个地区的干部之间,就不时发生一些这样的不良观象,因而就使党的各个部分之间,不能很好的团结,发生不应有的纠纷与磨擦。然而,这种山头主义倾向,就其极大多数的情形来说,是盲目的,而不是自觉的,因此,在未经恰当地指明与说服之前,他们总是不承认自已是有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盲目性,如果一被有野心的分子利用,就可能在党内造成严重的纠纷。

  党内的盲目山头主义倾向,是一种特殊的宗派主义倾向,它没有明显的错误的政治纲领,但有许多不正确的政治观点与组织观点,有严重的排外主义倾向和保守主义倾向,它严重的脱离群众,它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妨害全党团结与统一的,它是一种小团体倾向。因此,必须反对与消灭山头主义倾向。这是必须肯定的原则,不能有丝毫含糊。

  当着我们在党内提出有山头主义倾向存在,并说明这种倾向产生的客观原因时,有人似乎就觉得党内的山头团结有存在之必要,以有山头团结为荣,以没有山头团结为憾,从而就想团结山头,建立山头,加强山头主义,争取山头主义在党内的合法地位,使盲目的山头主义变为自觉的山头主义,很明白,这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的思想。

  党内的山头主义倾向必须消灭,山头界线也必须消灭,但是在反对这种倾向时,也和反对其他的错误同样,不能采取鲁莽的急性的办法,而必须是首先认识这种倾向的客观存在,照顾这种倾向的盲目性及其产生的客观历史原因,耐心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自觉,使他们逐渐进行反省,特别是那些占优势的站在领导地位的同志要首先进行反省与自我批评,逐渐去掉盲目性,才能逐渐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倾向。只要在各部分同志的内部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自觉之后,山头主义倾向才能消灭。

  还有一种妨害我们干部团结的东西,就是有些人自己背上的包袱。我们的各种干部,差不多都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但有不少的人,容易把自己的优点片面地夸大起来,既看不到自己的缺点,也看不到别人的优点,因而就容易骄傲,看不起人,受不起人家的批评,听不得人家的“闲话”,这样就使各人的优点变成了自己的包袱,变成了自己往前进步的障碍,也变成了干部之间相互团结的障碍。因而各人的优点也就常常变为各人的缺点。例如:工农干部常以自己的光荣出身看不起知识分子干部,知识分子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知识而看不起工农干部;老干部常以自己的资格老,斗争历史长,而看不起新干部,新干部又常以自己的聪明能干而看不起老干部;军队干部常以自己会打仗而看不起地方干部,地方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经验多而看不起军队干部;这一军队的干部常以自己的胜仗打得多,斗争历史光荣,而看不起别一军队的干部,别一军队的干部又常以同样的原因而看不起这一军队的干部;此外,这一地区的干部与那一地区的干部,这一部门的干部与那一部门的干部,也常各自以其成绩、以其知识而互相看不起别人。由于这种情形,由于自己的包袱,看不起别人,就一定引起别人不满,引起干部之间的不团结现象。所以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干部检查自己背上的包袱,把它放下来,使自己的精神获得解放,以便联系群众,少犯错误,团结全党。然而,许多同志对于自己背上的包袱,还是盲目的,我们的干部有许多人不知道自己背上有包袱、甚至有限重的包袱,因而他们不肯放下来,所以必须提高干部的自觉性,谨防自己的骄傲,不要使自己的优点,自己的成绩,不但不能使其继续发展、增长,反而变为自己的缺点。所以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要善于开动脑筋这个机器,善用思索,学会分析事物的方法,去掉我们党内浓厚的盲目性,这样,我们干部的优点就可发扬,缺点就可克服,并且会日新月异地进步起来。在这种进步的基础上,我们干部之间的互相团结,也会大大加强起来。

  我们的干部必须去掉自己背上的包袱,去掉山头主义,去掉主观主义,必须自己动脑筋,对于各项重要问题,加以分析,提高自己的觉悟性,去掉盲目性,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路线和领导之下,一致团结起来,去进行伟大的人民解放事业,我们是一定要胜利的。这就是全党干部当前的任务。

  我们干部的团结与干部的进步,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没有觉悟程度的提高,自己背上的包袱是放不下来的,盲目山头主义是去掉不了的,主观主义是克服不了的,团结同志、团结群众的重要性是看不到的,自骄自满的脾气,是改不掉的。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必须继续以整风精神发展党内的自我批评与互相批评——这是我们党和我们干部进步的原动力——来克服我们的缺点,提高我们的觉悟。所以我们党的干部政策,就是提高干部的政策,就是以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干部缺点、提高干部觉悟的政策。

  我们的干部,在残酷的革命战争中,有不断的牺牲和损失,而革命事业的发展,又不断需要增加大批干部,在人民群众伟大斗争的潮流中,也不断地涌出大批有能力的新干部,这种情形,就给了我们选拔干部的经常的严重任务。

  怎样选拔干部? 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们的干部,应该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有清醒的革命的理智。

  我们的干部,应该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应该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应该善于在复杂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并不怕负责地决定问题,应该在对敌人的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锻炼。

  毛泽东同志在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干部政策指示我们说,我们的干部政策是:“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

  总之一句,能够最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干部,就是最好的干部。

  所有上述这些标准,是正确的,我们同志都是知道的。然而,也还有同志提出了其他的标准,如要求我们在选拔干部时,首先地并且是唯一地估计他的党龄的长短与资格的高低;另有人在选拔干部时仅以能说会写为标准,而不问其切实与否;或者以能否盲目服从自己为标准,或者以与自己的亲疏关系为标准。很明显,用这些标准来选拔干部,都是不正确的。

  应该怎么认识干部呢?

  应该从两方面来认识干部;第一,在领导方面,对于每一个干部的长、短、优、劣及其全历史、全工作,作仔细的本质考察;第二,在干部工作的地方,在被干部领导的群众中去考察干部。必须使这两方面的考察结合起来,才能对干部有较全面的认识,才可以免去许多偏向。

  有些同志认为:对于干部的考察,只可以从上而下来实行,就是领导者根据被领导者的工作报告来考察被领导者。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从上而下地来考察干部,当然是需要的,并是有效办法之一。但仅是从上而下的考察,还是很不够的,还必须从下而上地来考察我们的干部。就是说,必须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考察领导者。这种考察,乃是最有效的办法。

  党章规定了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考察与选拔干部的办法。这就是由党员群众在各种会议上、在代表会议上、在代表大会上审查自己的领导者,听他们的工作报告,批评他们的缺点,选举或不选举这个或那个同志到领导机关去负责。党章所要求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党内确切执行,党的机关由选举产生,提出候选人及取消候选人资格之权利,批评与自我批评之自由,都必须确切执行。

  应该使由上而下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和由下而上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联接起来。我们相信这将会正确地识别我们的干部与选拔我们的干部的。这就是党章所规定的一切党的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并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的原故。

  选拔与培养本地干部在本地负责,许多地区党的组织还是注意得不够的,特别是培养本地军事干部,更注意得不够。比如:在一九四三年的材料中,太北区八个地委三十七个干部中,本地干部只有九人,仅占百分之二十四,外地干部二十八人,占百分之七十六;太岳四个地委的三十七个县委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六人,占百分之十六,外县干部三十一人,占百分之八十四;太行第六地委五个县十八个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五人,占百分之二十八,外县干部十三人,占百分之七十二。由此可见,就是县委、地委这样的干部,都很少选拔本地干部,更高级的干部,就更难说了。最近太行区党委报告:全区现有各系统的各级干部五千人中,本区干部占百分之八十,外区干部仅占百分之二十,本地干部的情形比一九四三年已经有所改变;但许多领导机关中的负责干部,仍是外区干部占多数,而且在干部配备上,常是不把本县、本地方的干部分配在本县、本地方工作,特别是负责工作,而配上外县、外地干部去负责,因此外来干部仍占负责位置的很大的比例。这种情形,必须有切实的转变。其他许多根据地本地干部的情况,也大概与上述情形相同。

  向下级党委随便委派负责人和轻易调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以及“钦差大臣满天飞“的现象,在某些地区党的组织中仍然存在。比如,据冀南同志说:地委书记在七年中被调动最少者五次,一般都在六次以上。县委书记调动少者五次,多者十三次。第四地委刘洪范同志,在六年间曾任县委书记八次。这种随便调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必须停止。

  在革命新发展地区,一般是不能不从外面派干部去工作的,但须注意派本地人回去工作。如派外地人去工作,则须谆谆告诫他们,只能当作本地干部的引导者,要十分注意培养本地干部,并须准备本地干部来代替自己的工作,不可在那里包办、垄断一切,不让本地人参与工作。在已有本地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地区,就不要派人去,如必要派人去,则应谆谆告诫派去的人,在原来领导机关和干部的领导之下,调查研究,老实工作,帮助原来干部,而不可在那里盛气凌人,称王称霸。上级党委向下级派遣巡视员,也必须十分慎重,必须力戒“钦差大臣”的派头。总之,过去错误的党内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必须彻底改变。

  全党同志都应该了解,党之所以这样注意培养与选拔本地干部,其意义不仅是一个干部问题,而是我们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严重的问题。自然,外来干部也要联系人民群众,也要在群众中生根,但是外来干部必须经过本地干部才能联系人民群众,必须从本地人民中培养出很多很好的干部,才能生根。脱离本地干部,即是脱离与本地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尊重本地干部,糟蹋本地干部,即是不尊重和糟蹋党和他自己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经验告诉我们: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的关系弄好,取得多数本地干部的真心拥护,是与本地人民群众建立亲密联系的中心环节。我们党在某一个地区的工作是否已经作好,就看是否已从当地人民群众中培养出足够的真正很好的干部和领袖为主要标志。党是重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所以重视本地干部,而不是为重视本地干部而重视本地干部,也并不因为重视了本地干部,党就不重视或轻视外来干部。我们党有一大批带全国性的、能够到一切地区去工作的干部,他们经过了更多的锻练,有更多的工作经验,是我们党最珍贵的财产。然而,我们如果仅有这样一批干部,而没有各处的大批的地方干部来配合,或者他们不能到处培养与选拔大批地方干部,不能到处与多数地方干部的关系弄好,那我们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就决定地不能发展,不能胜利。相反,如果我们的外来干部能到处与本地干部、本地人民群众的关系弄好,那我们就一定发展,一定胜利。这就是这个问题的真正的性质。当然,本地干部一定要联系人民群众,脱离人民群众的、作风不正派的本地干部,是不应该选拔的。本地干部应向外来干部学习,欢迎与尊重外来干部,而不应该排挤外来干部,但首先地与主要地是要外来干部尊重、培养与帮助本地干部。

  应该了解,党在某种时期特别提出重视与培养某一种或某几种干部,是根据政治上的理由,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不是根据别的,更不是由于某一种或几种干部有甚么特别可爱或高人一等。应该从政治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与干部政策,而不仅仅从组织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更不要仅仅从干部问题上来理解干部问题。

  在各级党的组织中形成经常健全的、团结一致的、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是极端重要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群众,都要注意在工作中、斗争中组织各个地方的和各个工作部门的领导核心。但是这种领导核心的形成,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性急,而必须是在长期的工作中、斗争中形成起来,有时还必须经过失败与成功、正确与犯错误和错误的改正等曲折的过程,才能形成。我们党的一切组织,必须善于组织自己的领导核心,必须善于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核心中去,代替那些没有能力来领导的干部和作风不正派的干部。但是,调换负责干部,改组或改造党的任何领导机关,是要对党对人民负严格的责任的。既不可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也不可采取轻率的态度。党的上级机关不可随便调动下级的负责干部,就是在党章规定的选举中也不要轻率地调换干部。对于党的任何领导机关的改组或改造,必须是确有可能改造得更好、更强、更对人民有利,才去改造它。如果不是确有这种可能,或者相反,可能改造得更坏、更弱、更对人民不利,那就不应改造,而应耐心地帮助它,教育它,让它在实际工作中、群众斗争中去锻炼与学习。犯了错误的干部,有些是须要调换的,但不是一切犯了错误的干部都一律要调换,在许多情形下,犯过错误的干部并不比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更坏,只要他真正了解错误,改正错误,他可能比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更好,更能为人民服务。党章已经规定,区委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每两年改选一次,没有十分必要,就不要有更多的改选。改选时,干部亦得连选连任,没有必要,没有更强更好的干部来代替,改选时亦不要随便调换干部(自然可以增加新的成份)。这不论是上级领导机关或党员群众都必须注意,都要采取既严肃、又谨慎的态度,只有这样,才对人民的事业有利。

  党内的干部教育,近年来有很大的成绩,但仍须经常重视。在党的各种会议上,在检查工作中,在党校及党的各种训练班中,在整风运动中,均必须用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很好地教育我们的干部。应特别重视对区、乡、村级干部的教育,因为他们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是党的一切政策与一切决定的最后的执行者。过去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对于区、乡、村干部的教育,一般又是忽视的。因此,各地必须普遍地有计划地训练区、乡、村的干部。如果区、乡、村的干部,没有正确的群众路线、正确的工作作风及对于党的政策的正确了解,那末,我们党的一切政策,都是不能很好地在乡村人民群众中实现的。

  在人民的各种事业中,吸收和提拔非党干部,以及共产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的团结合作,近年来已有很大的成绩和进步。然而,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获得完满的解决。在这里,我们党的干部还存在着缺点:不严重注意吸收党外各种有用的人材来为人民服务,不善于与非党干部共事,不善于帮助非党干部进行各种工作,在某些同志中,宗派主义的作风,包办垄断的作风,是仍旧存在的。因此,在某些地方党外干部有职无权的现象,不安心工作的现象,仍旧存在。在这里,一切共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检查自己,去掉自己的一切缺点,以便在吸收与团结党外干部的工作中做出最大的成绩。必须善于发扬党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他们真正能够做成功许多事业,在人民事业中建立功绩,建立威信,并从而吸引人民中广大的优秀分子来为人民服务。至于党外干部原则上的错误,及其和我们的政治上的分歧,则应进行很好的耐心的说服。只有如此,中国人民的事业才会胜利,也才能表示共产党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公无私的。当着共产党员干部是在党外干部领导之下工作时,必须是服从领导、执行任务的模范。为了纠正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的缺点,首先党员干部自己召开一些检讨会,然后,在非党干部中进行自我批评,发动非党干部对于我们党员干部的批评,做到双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解除误会,纠正缺点,达到进一步的团结合作,共同为人民服务。这种方法,有些地方已经实行,效果是很好的,各地应该普遍地经常地实行。在有些地方,曾在党内党外检讨了党员与非党员的关系,发动了党内党外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结果使党员与非党群众的关系大大改善。这种方法,在很好准备与领导之下,应该普遍地实行于一切机关、学校、工厂、农村中,以便能够到处改善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之间的关系,及党员与非党群众的关系。

  必须使全党明白,在政权机关中,军队中,民众团体中,经济组织中,国民教育机关中,城市及乡村中,都是我党与党外群众联盟的,我党通常只占少数或极少数,党外 (包括和我党合作的民主党派) 通常总是占多数或绝大多数。不要把这些机关、团体和组织看作只是共产党一党的,党外群众是无份的,这样看,是完全错误的。因此,我们党的任务,就在于团结党外的多数或绝大多数,共同为人民事业而奋斗。必须使这种联盟的观念深入于同志的心中,才能很好地建立党与党外的关系。而党的干部与党外人民的干部、领袖人物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党与人民群众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环节。

  七 关于党的基础组织

  党章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按照生产单位、工作单位来组织,这是我们党的一个组织原则。这个原则,使我们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细胞中。

  党章规定:在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机关和学校中,不论党员有多少人,从三个党员起,到几千个党员止,都只成立一个统一的党的组织,成为党的基础组织,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党的基础组织,一般称为党的支部,特殊的称为党的总支部或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党的支部之内,将党员编入若干小组的办法,是应该采用的,对工作有些便利,有些作用,但不应该过分强调小组的作用,不应将许多工作分散在小组去进行,而应由支部统一地集中地去进行,只有由支部集中进行不方便的,才分散到小组去进行。比如,一个工厂、机关或学校中的支部,有党员三四十人,是十分集中的,开会、讨论、解决问题和学习等,主要应由支委召开支部大会来进行,而不必在支部大会之后,再去重复地开许多小组会。有了定期的支部大会,就不必再有定期的小组会,只在必要时才去开小组会。不可把党的小组事实上当成党的基础组织,而使党的支部反而不起多大的作用,使支部委员会成为“上级”领导机关,而不是党员的直接领导机关,使支委与党员之间隔着一层小组的组织。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人把党的小组误认为党的基础组织,把许多工作推到小组去进行,支委反而不做工作。这种现象,应该纠正。

  在有党的总支部或有党的委员会的工厂、机关、学校,在总支下的分支部,或在委员会下的支部,是有大的作用的,许多工作,应由分支部或支部去做,因为集中在委员会或总支来做,是不方便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比如,决定新党员入党,由分支大会决定即可,不必再开总支大会(但仍须经过总支委同意并报告区委批准)。但是这种总支或委员会,仍是一个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中的基础组织。

  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和乡镇委员会,应有批准新党员入党之极。它的权利,应相当于党的区委。

  党在乡村中的支部,党章规定,一般按照行政村或行政乡为单位来建立。但乡村中群众的集合点,则是自然村,因此,自然村的作用很大,我们必须重视自然村,党的基础组织,主要的应放在自然村。但自然村大小悬殊,大者有数千数万人口,小者只有数十人口,因此,在以行政乡或村为单位的党的支部之下按自然村来划分党的小组,即使在一个自然村只有党员三、五人或七、八人,那末,这种小组的作用就很大,它起着党的基础组织的作用,就应该强调小组作用,许多工作——如开会,解决问题和学习等,应该以小组为单位来进行,而不必一切都以支部为单位来进行。党章规定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即得成立(但不一定要成立) 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之下按农庄、居住来成立分支部,就是顾到乡村中分散的村庄情况而规定的。

  但是也有很大的自然村,那末,一个大自然村可以成立一个支部,或一个总支部,以至一个乡镇委员会。在这种大自然村的党的小组的作用,也是不大的,因此,也不要过分强调由小组进行许多工作,而应强调支部工作。

  按照生产单位和群众的集合点来建立党的基础组织,建立党的堡垒,这是必须遵守的党的一个组织原则。但在一个生产单位和群众集合点中,党的支部与小组,或党的总支部、党的工厂委员会、乡镇委员会等,应该着重那一个环节,才对于工作便利和有效,须按情况来决定。

  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中党的支部,应直接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来领导。这种机关支部,不应该代替党组的工作。党章规定这种机关中的党组,由在该机关中负责的党员来组织,有其特殊的为党的机关支部所不能代替的任务。党组在实现自己的任务有必要时,并得指导该机关中的党的支部,动员该机关中一切党员来协助自己的工作。

  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的领导机关密切结合起来。

  党章规定:支部必须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口号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必须经常注意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的各种问题。支部必须经常在人民群众中实现这些任务,并为实现这些任务而进行斗争,才能使人民群众与党及党的领导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

  在解放区,党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的支部,应动员和组织群众来协助与保证该工厂、机关、学校的计划之实施,并与阻碍这些计划实施的现象进行斗争。

  支部对自己每一个党员的历史、政治面貌、觉悟程度以及优点与缺点,应该审查清楚,并作出适当的鉴定。应该关心自己每一个党员的政治情绪与政治趋向,吸引他们参加党的政治生活与国内的革命运动。对于暗藏在群众中的和党内的民族破坏分子与奸细,支部必须负责调查研究并协同群众清查出来。

  党章规定: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是支部的责任。

  党章规定: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是支部的经常任务。

  支部在党的上级组织指导之下,进行上述各项工作,并获得上级组织的批准。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在委员会中,应按情况包括掌管各方面工作的党员在内,比如在乡村中,应包括在乡政权、乡自卫军及乡的经济、文化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在内,只有在支委中包括了各方面的负责党员在内,它才能很好领导该单位的各种工作,成为领导核心。

  党章规定:支部书记照顾全般工作,其他各委员的分工,不机械规定,可由各种支部委员会按实际情况去决定。管理党务工作的委员是需要的,如果支部中办了报纸,有经常的宣传工作与党内的教育工作,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委员,也是需要的。其他可按情况来分工。

  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与切合实际的分工,对于整个支部工作之有效进行,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因此,应该很好地注意这个问题。

  八 关于奖励与处分

  我们党早已是,现在尤其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党,因此,党内任何没有纪律的、不统一的或分裂的现象,都要极大地影响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因此,保障与加强全党的统一,并与一切反党、分裂党、闹独立性及小组织行为和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进行斗争,与一切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是一切党员、一切党的组织的职责。这就是说,不论我们党内有何等的、暂时的原则分歧与政策上的分歧,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必须保障全党的统一,都不得有破坏全党统一的行为,不得有分裂党、闹独立性及小组织行为和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都必须服从于全党统一的最高原则。凡有因为暂时原则分歧与政策分歧而违反党的纪律者,一切党员,一切党的组织,都不得随声附和,都必须与之进行坚决的但是恰当的斗争。

  我们党是一个广大群众性的党,在党内建立优良作风,确立模范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党章规定:对于成绩优异的党员,给予奖励。凡是在工作中,在敌人的法庭上,在与敌人的斗争中,在党内斗争中,表现了自己是完全忠于党的事业——人民事业者,成为遵守党与革命政府纪律之模范者,在实现党的纲领和决议中富于创造性者,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者,不论是党员个人或党的组织,均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可以是当面的奖励,可以是当众的奖励,并传布其事迹与经验。也可以其他方法奖励。

  凡不执行中央与上级机关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党章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方法,对于整个组织,就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销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这种处分,是在整个组织或该组织的整个领导机关违犯党的纪律或有其他特殊重大情节时采取的。

  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一定时期的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在我们党内,不只是规定有处分,而且规定有奖励,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特点之一。

  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采用这种处分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不可以把党内的处分与党外的处分混淆起来。在党内对于党员的处分,只能以开除党籍为最后手段。除此以外,不得再采用其他手段。除非是该党员犯了国家的法律,由政府机关依法处理外,在党内不能有涉及国家法律的行政上的处分。

  党的组织在决定处分任何党员时。应尽可能使被处分者亲自到会,进行辩护。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在本人缺席的会议上作出决定。在处分后,应将处分的理由正式通知被处分者。被处分者对处分不服时,可以要求复议,要求改变处分,党的组织应细心考虑被处分者的这种要求,加以复议。被处分者如要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的组织不得抑止,并须援助其上诉。

  不执行决议,违犯党章、党纪的党员,应受处分。各级党的组织有完全的权力对这种党员给予处分。但各级党的组织在给予这种党员以处分时,应分别各人所犯错误的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比如,有些人是因不明了党章、党纪,不了解党的政策与决议而犯错误者,另外有些人则是明知故犯;有些人所犯错误,仅属私人生活性质,并不直接违犯党章、党纪和党的政策与决议,而另外有些人则是直接违犯党章、党纪和党的政策与决议;有些人在犯了错误之后,经过批评指出,即诚心改正,而另外有些人则在批评指出后,仍不改悔。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应分别这些情况,给以不同的结论。对于前一种人的结论应比较宽大,而对后一种人的结论应比较严格。

  对于党员的处分,在该党员从事实上改正错误之后,即可取消。或者处分错误,处分与事实不符, 经证明后,即应取消。

  党章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在中央认为必要与可能时,即行组织之。监委的组织细则与工作细则,以及各级党的组织对党员给予处分的手续等,由中央制订颁布之。

  党章规定:党奖励党员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者本人,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而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过去因为革命竞赛及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的运动,引起党员中某些锦标主义、风头主义的情绪,以及骄傲自满的情绪,这是错误的。今后必须防止之。

  党章指出:党处分党员的积极目的,也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处分者本人,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这种指出是必要的,因为过去某些党的组织对于犯错误的党员,仅仅简单地着重组织上的处分,而忽视思想上、政治上的教育,忽视从思想上、政治上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因而妨碍党员在被处分以后,彻底明了自己错误与改正错误。这在今后必须注意改正。

  九 党的严肃性与灵活性

  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了我们党与其他一切政党的区别。这是极端重要的。为了要领导一个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的中国民族的大革命到胜利,没有一个在原则上十分严肃的、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是不能设想的。中国人民现在正处在接近于打倒日本侵略者与建立新中国的前夜。一方面,我们党必须联合全国一切革命阶级和一切民主党派去争取胜利;另一方面,我们党必须严整自己的队伍,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提高自己的严肃性,与其他一切政党分清界限,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才能不与其他政党混淆,才能提高别人,领导群众。

  我们党是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先锋队,它的世界观与思想方法——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是区别于一切其他阶级的。它在中国目前的革命中,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民主派,它不只是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相区别,而且也与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民主派相区别。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革命理论、革命方法和革命的最终目的,都与无产阶级的政党根本相区别。由于小资产阶级的散漫性、动摇性和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作武器,他们常常不容易认清敌人、认清朋友,不能组织足以战胜敌人的革命队伍和正确指导人民的革命斗争。这些,就是我们在目前民主革命中,在政治上区别于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所在。在组织上,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铁的纪律和正确的群众路线与自我批评,也是区别于其他一切阶级的。只有当我们能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把自己和其他一切阶级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才能成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才能正确地去联合别人,又提高别人。这就是说,求同必先立异。不立异,就不能正确地求同。不立异而去求同,就必然变成投降主义。

  我们的这种立异,不是宗派主义的立异,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清界限,以便强有力地去团结一切民主阶级与民主党派。

  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不独与其他一切阶级应该分清界限,就是与本阶级的群众也必须分清界限。就是说,我们党员——无产阶级的先进战士,必须与普通的罢工工人有所区别,与普通的要求减租减息的农民有所区别。我们的党,必须与职工会有所区别。即使在党内,也是一样。如果党内发生了机会主义,存在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主张,我们党员也必须与这些东西分清是非,分清界限。我们的党员,只有当他们能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把自己和其他一切阶级分子、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区别开来的时候,他们才能成为自觉的无产阶级的先进战士,他们才能去改造别人,提高别人。

  这就是我们党的原则上的严肃性。

  我们党从来就是一个严肃的党,所以它能实现自己在中国人民革命中的任务。而在目前时期的目前任务之下,我们党更加需要提高自己的严肃性,才能实现我们在中国人民革命中今后更加伟大而复杂的任务。因此,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就特别表现为一个高度严肃的党章。这是我们党的目前任务和环境所要求于我们的。

  我们党必须有原则上的严肃性,但在实施原则时的具体工作中又必须有高度的灵活性。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必须与本阶级的群众和全体劳动人民建立极密切的联系,必须与所有各革命阶级及革命党派建立革命联盟、必须在革命行动中同广大群众和必要的同盟者一道前进,因此,它必须有灵活性。为了前进,在一定的具体情况下,它必须善于向自己的同盟者和群众作具体的有益的让步、妥协和等待。它必须绕过横在革命道路上的一切暗礁,必须善于配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部分利益,配合各种斗争形式与组织形式。就是说,它决不应该使自己的原则上的严肃性与宗派主义、孤傲态度相混淆。然后,它才能去领导别人,提高别人,实现人民的解放。这就是说,必须求同。立异而不求同,就必然变成宗派主义。

  我们的灵活性,是在一定原则之下的灵活性。无原则的所谓灵活,超出原则的让步与妥协,原则上的模糊与混乱,是错误的。党的原则,是一切政策与策略变动的标准和尺度。党的原则性,是灵活性的标准和尺度。比如,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而奋斗,是我们一个不变的原则,这个不变的原则,是测量我们一切政策与策略变动是否正确的标准和尺度,一切合于这个原则的变动,都是正确的,一切不合这个原则的变动,都是不正确的。这就是说,我们要和别人求同,不是放弃原则去求同,不是从原则上降低自己去求同,而是在坚持—定原则的基础上去求同,而是以逐步地提高别人到自己的原则高度为目的去求同,而是从群众和同盟者现有的经验和水准出发,逐步地去提高他们的觉悟、提高他们到共产党所主张的一定纲领的水平去求同。换句话说,是以提高别人为目的的求同,而不是以降低自己为目的的求同。

  这就是说,我们的灵活性,必须密切结合于党的原则上的严肃性。

  我们党现在正处在中国人民争取抗日建国大胜利的前夜。所有党员,除开以最大的热情和最大的勇气去争取胜利之外,还必须有最高的理智与最冷静的思考去准备我们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与转变,要使这种进步与转变是主动的、自觉的,而不是被逼的、不自觉的。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也是估计到了这种情况的。在党章上强调了原则上的严肃性,同时又照顾了行动上和工作中的灵活性,就是不只估计了我们党现在的情况,同时又估计了将来的情况而决定的。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不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之下应该而且能够实行,就是在日本侵略者已被打倒、中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时,也是能够实行的。

  摆在我们党面前的,是伟大的光明的前途,是新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全党应该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政治方针与组织方针之下,根据本大会通过的新的党章,迅速地、严格地整编自己的队伍,磨炼自己的组织上的武器,以便全党都能毫无遗憾地去率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克服一切困难,争取历史上空前伟大的胜利。

  我们大会通过的党章,将是一个能够保证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

  最后消灭日本侵略者!

  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万岁!

  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解放万岁!

  我们党的领袖、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舵师——毛泽东同志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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