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除开前面讲过的外,现在来讲:党员在党的组织和纪律方面的自我修养。题目或者可以叫做 《党内团结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这,我也是就中国党内某些现象来说的。
一、党内团结的重要性。
首先来讲—讲党内团结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来巩固我们党内的团结?因为在今天来说,我们党内的团结和统一,已经是比什么都还重要的事情,是解决党的一切任务的中心关键与决定因素。每一个忠实的党员,必须严重的来注意这个问题。
我们的党是担负了人类史上最伟大而艰难的改造世界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任务,就必须摧毁站在社会进化面前的敌人。但我们的敌人是强有力的,是组织得很好的,有全副武装的,而且有旧社会一切制度、思想、文化、习惯等等力量支持他们。要战胜这样的敌人,无产阶级自己必须有强大而坚固的统一的组织,必须有严格的铁的纪律,否则便不能战胜它的敌人。我们的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与广大民众的革命的战斗的司令部和参谋部,它不独是要有“由马克思主义原则所造成的思想统一”,而且要有“由组织之物质的统一” ( 列宁 ) 来巩固这种思想的统一,只有党的坚固的团结和统一,才能组织和率领本阶级及一切革命的民众大军去进行严重的战斗与获得胜利。这是一般的说来,党的组织上的团结与统—对于无产阶级争取胜利的决定的意义。这在列宁和斯大林的著作上说过很多。你们在《党的建设》上也学过很多。所以关于无产阶级政党之铁的纪律的必要性,我不在这里多讲。
但是就今天中国党所处的特殊情况来说,那末我们党内的团结和统—,对于中国无产阶级和中华民族的胜利,就更具有特别重要与决定的意义。这是因为:
第一,目前中国正处在对日抗战的严重的时期,这一抗战的胜利与失败,要暂时的决定中国无产阶级与中国民族的命运。而争取抗战胜利最基本的条件,是国内各阶层人民的团结与各党各派尤其是国共两党的合作,但要巩固与扩大国内人民的团结和国共合作,必须首先巩固共产党自已的团结统一。共产党自己的团结统一,是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因为共产党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起者推动者和坚持者,是抗战中最坚决最彻底的力量。我们不能想象,在共产党分裂、不能团结与涣散的条件下,能够继续、坚持与扩大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能够坚持抗战到彻底胜利。如果共产党自己还不能团结,那我们来说全国人民与各党各派的团结,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巩固共产党的团结( 其他各抗日党派团体的团结一样要巩固),固然首先是全体共产党自己的责任,同时也是全国抗日人民的责任,在目前破坏共产党内部团结及国内团结的任何行动,都是自觉与不自觉的最大的帮助了日寇。
第二,目前日寇、 汉奸、 托派及妥协投降分子与反共分子,正集中全力来破坏共产党,首先就利用共产党中一切弱点来破坏共产党内部的团结统一。他们一方面从共产党外部来反对与破坏共产党,另一方面更毒辣的暗中派人到共产党内部来,利用一切的机会来进行阴谋挑拨,使共产党内部发生不必要的斗争,相互不信任,使共产党分裂。因此,全体党员必须严加警惕,巩固党内的团结。
第三, 目前党正处在与国内各党派进行统一战线的时期,党员在各地除开与下层劳动群众建立和保持密切的联系外,还必须与上层社会的各色人物接触,甚至还必须派遣自己的党员去参加国家的、军事的、行政的工作,因此,旧社会的各种不良思想、习惯与物质的引诱,影响我们党员的机会就更多,因此,在统一战线中保持党的独立性、及党的无产阶级的纯洁、与思想意识和行动的统一,也更加困难。而况在目前正有某些方面用了极大的力量,想了极多的办法,建立了庞大的机关,从各方面来引诱、贿买与动摇我们的党员。因此,我们的党员必须严加注意来巩固党的团结保持党的独立性与纯洁。
第四,目前在党内增加了大批的新党员与新干部,从小资产阶级社会阶层出身的党员在党内极多,个人无政府自由主义思想在党内之浓厚的存在,因此,在党的各个组织部门内经常有发生不团结的现象之可能。
第五,党在组织上工作中各种缺点与错误之存在,党员与干部彼此之间意见上的分歧和争论之不可避免,同时又由于全国是处在战争状态中,交通的不方便,党的工作在各地区被敌人与自然条件所分割,使党的中央及各地高级领导机关不能完全集中统一领导和负责人的分散等,使全党的团结与统一更发生困难。
第六,党与革命正处在困难的时期,并有可能接近一个更困难的转变关头。在这种时期中党内个别的部分的动摇现象与不团结的现象更容易发生。
第七,共产党在全国群众中有极高的威信,党员和干部在全国到处受到群众的欢迎与拥护。这种情形,一方面使投机分子更要来混入我们的党,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助长我们党员和干部的疏忽、骄傲、风头主义及过高的估计自己等。以为自己是了不起的人物。由于这些问题也可以影响到同志中的团结。
最后,第八,过去我们党内缺乏关于团结的经常教育,党内团结的传统亦不很够。过去在党内思想斗争中某些原则上、方式上的错误与过火,某些同志对党内纪律与民主集中制的不正确了解和执行,以及无原则问题在个别党的组织中经常发生等,也可以影响到今后党内的团结。
虽然,今天来说,我们的党是团结的。但由于上述党内党外的各种情况,继续保持与巩固我们党内的团结和统一,仍为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干部应当努力的严重任务。 我们同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疏忽。个别组织中任何不团结的现象,都能给敌探汉奸反共分子利用,都能给党的工作以极大的损失,甚至遭受悲惨的失败。特别是党的中央及全党对于中央的关系之正确与适当的建立,是团结全党的中心关键。如果在中央周围发生不团结的现象,那不只是对党而且对中国革命将要造成严重的罪恶的结果。过去在我们党内个别组织中及中央内部曾经有过多次这样的教训,今后,我们及全党同志决不能让其再重复。
党内团结,除开中央内部及全党对中央的团结之外,还有党的上下级组织的团结,新老党员及新老干部的团结,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内部的团结,党员同志间的互相团结及党所指挥的武装部队的团结等。我们全体党员,党的各个组织、机关和部队,应该在党的路线、党的立场上,在中央的领导下,亲密的团结起来,团结得象一个人一样,那我们就能顺利的去克服困难,完成党在目前历史阶段中的一切任务。否则,不管你有如何高明的计划,如何正确的政治方针,而没有全党团结和统一的努力,亦将无法克服困难、完成党的任务。团结即是力量。团结战胜一切!这是我们党员今天最中心的口号。
有些人说:要全国的全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就不能要各党派各部分的团结和统一,就要解散及破坏各党派各分的团结统一。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有意无意帮助敌寇汉奸与别有用意的。因为如果没有各党派、各部分、各部队、各地方在抗日救国立场上自己的团结统一,就决不能有全国全民族抗日建国的大团结和大统一。 我们不能设想:在解散国共两党及各党派之后会再没有人去组织国民党、共产党及各党派,我们更不能设想:在全国各党派、各部队、各地方分裂、破碎、涣散的情况之下,会有全国全民族的大团结与大统一。这种局面,只有敌寇汉奸须要,全国一切抗日人民决不赞成的。全国一切抗日的党派,军队和地方政府,都应该巩固他们自己的团结,首先我们共产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巩固。决不容许任何人来破坏。
怎样来巩固我们党内的团结和统一呢?下列各项是党内团结的基本条件:
(一)党内一致的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党与无产阶级及革命群众的密切联系;
(二)党员在工作中及对一切问题的处理有高度的原则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反对无原则的派别斗争及关于个人问题的纠纷,反对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
(三)正确执行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内一切规定,服从党的组织的决定,高度的遵守党的纪律的精神;
(四)同志中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及同志间的相互友爱与共生死共患难的团结精神;
(五)同志间谦逊和气的态度与正确的适当的开展党内的自我批评;
(六)经常与破坏党内团结的言论和行动作斗争,反对一切挑拨离间及两面派的行动,反对不负责的批评及流言等。
只要我们全体党员和干部大家注意执行上述各项,就能保持与巩固党内的团结和统一,并能监视暗藏在党内的敌探、汉奸、托派、反共分子等利用党内的弱点来破坏党内的团结。我们相信,要全体干部与同志的大家努力和注意,巩固党内团结的严重任务,是能够完成的;因为在我们党内具备一切的条件,使我们能够完成这一任务。这些条件是:(一)党已有正确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二)党与广大群众有密切的联系;(三)党有大批的经验丰富的中心干部;(四)党的中央有高度的威信;(五)全党同志要求团结,反对党内的涣散与分裂;(六)最后还有共产国际的帮助与领导。
现在我只想根据我们党已有的经验来说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执行( 其他的问题我暂时不在这里说 )。因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是保障党内团结和统一最必要的条件。
二、 党员怎样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
党内民主集中制一殷的理论和原则,你们是已经学过很多了,我不必再来讲。你们知道在民主集中制中有下列几条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这就是:(一)少数服从多数;(二)下级服从上级;(三)个人服从组织;(四)个别组织服从中央,党的一切领导集中中央。服从共产国际。这几条基本原则,全党同志不论党的领袖或普通党员,均须绝对的无条件的执行。这是你们所已经知道的。
但是根据我们党许多年来组织生活的经验,证明我们许多同志常常不能无条件的绝对的执行上述各项基本原则,常常一到实际问题上就有一些同志在种种形式和借口之下提出各式各样的条件,特别最近一二年来这种现象似乎在无形中还有发展的趋势。为了保障党的团结,对于这种可虑的现象不能不公开指出。
有人提出些什么条件呢?
(甲)以政治上是否正确为条件。
即是说,有人认为多数表决的,或是上级的、组织上的、中央的决议与指令,在政治上他认为是正确的,他就服从,如果是不正确的,他就不服从。他以政治上是否正确作为服从多数、服从组织与上级的条件。他说:组织上的统一是以正确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作为前提的。现在多数或上级与中央在政治上既已“不正确”了,组织上的统一之保持就“不可能”了。就“没有”服从的必要了。或者他说:只要我在政治上是“对的”,我就可以不必服从多数或上级与中央了。在组织上有些不对,自由行动,那仅仅是“次要问题”。列宁不曾经反对与脱离第二国际而建立第三国际吗? 那末,我为什么不可以照列宁那样作呢?
同志们!这对不对呢? 不对的!为什么?
因为:第一,他说多数和上级与中央政治上都“不正确”,而他是“正确的”,只是“他认为”如此。到底谁是正确?谁又不正确呢? 这在当时的争论中,没有经过长期群众革命斗争的考验和上级的指示,是很难确切决定的 (至少对于他自己所认为正确的东西来说)。 如果此时就不服从多数、上级与中央,那是极端错误的。过去党的任何一个叛徒,当他要叛变党的时候,没有一个不说他在政治上是‘对的”,而党是“错了”。陈独秀、罗章龙,张国焘是如此,其他一切叛徒都是如此。然而后来历史事实证明:政治上正确的不是陈独秀、罗章龙、张国焘诸叛徒,而是我们党。
第二,退—步说,即使他在某些政治问题上真的正确。而多数与上级真的错了,而在组织上行动上不服从多数与上级,亦不对。因为:(一)如果他不服从多数与上级,就会要自由行动,形成小组织,与多数和上级对立,引起党在组织上的紊乱与分裂。这就是在组织上破坏党。这就是绝大的政治错误。即使他在其他某些政治问题上是对的,也绝不能抵偿他破坏组织的大错;(二)如果党员仅仅根据:“他认为”多数、组织与上级不对,就都不服从组织、多数与上级,而自由行动,各自去执行自己的意见,那就根本不能有党的行动与组织的统一,就没有党,没有纪律,只能剩下许多自由行动的个人及小组织;(三)正因为他在政治上正确,他也只有服从组织与多数,留在党内,不脱离多数,才更有可能继续说服多数与上级,在以后革命斗争中逐渐证明他所提议的正确,而多数与上级是错了,协助党的组织与多数同志纠正错误,使整个组织重复回到政治上的正确。这样,对党对他自己都更为有益。如果他不服从,而脱离多数,分裂党,就不能获得这样的结果;(四)部分组织内的多数与上级虽然错了,但还有党的中央与共产国际,他尽可以向中央向国际提出他的意见,控告他所属的组织或上级,由中央与国际来纠正其错误,这样,对党对革命均属有益。如果他不向中央国际提出与控告,而自由行动,这就是目无中央与国际,是反党。根据上述四点,所以即使他在某些政治问题上真的正确,也必须服从组织与多数,为党与革命的更大的利益也只有服从。这即是说:多数与上级在某些问题上即使真错了,也只有服从,暂时照错的干,以待后来设法纠正错误,而不可破坏组织。
第三,思想的统一,正确的一致的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是达到组织统一的前提。这是真理。但我们任何党员不能以此作为理由与根据来进行任何反党与分裂组织的活动。因为:(一) 我们没有说过: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可能在某种时期、在某些组织内有暂时的部分的不正确,党的组织上的统一就一定不要维持,党员在这种时候就一定要分裂党的组织,并且非分裂不可;(二)我们只说:在这种时候,应该在党内依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公开讨论,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与对党的职责,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争论(同时请示中央与国际),以便纠正与确定党的正确路线;(三)我们只说:在政治路线整个的长期的错误之情况下,党的组织的统一就不能完全维持与保障。而没有说:在路线暂时的部分的不正确的情况下,党的组织的统一就不要或不应维持与保障(就是说所有党员都要在这时分裂组织);(四)党内在某些重要问题上的思想既未统一,还没有一致的正确的方针,就是说关于这些问题的正确的一致的方针尚未在党内形成,或者还未取得多数。这时候的中心问题,是使正确方针如何在党内形成与取得多数?而不是立即分裂组织。因此,在这时服从多数与组织仍然是必要的。
第四,借口列宁反对第二国际建立第三国际的历史事实作为理由来进行反党与分裂组织的活动,也是不对的。因为那时,有那时的具体历史环境,——那是列宁,那是已经被资产阶级长期贿买了的在大战时最后破产了的第二国际党(在这个党内是没有民主集中制与纪律的,是容许小组织的),那时没有第三国际,而布尔什维克已在俄国胜利了三年,在世界各国已有初步形成。而且列宁和第二国际的领导机关在党内斗争了十余年之后(并不是一开始斗争就分裂的),所以那时列宁从第二国际分裂出来,建立独立的第三国际,是对的。而在第三国际成立以后的时候,在各国共产党内如果有人那样去作,就不对!因为他不是列宁,现在已经有了列宁的第三国际与苏联共产党及各国的共产党。而这都不是第二国际党。所以任何人在今天党所处的环境下,在形式上去模仿列宁的历史事实,而不管今天的具体条件,都是不对的!陈独秀、李立三、罗章龙、张国焘就正是这种机构的模仿者,所以得到完全的失败。
所以,第五,以政治上是否正确作为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上述各项原则的条件,是不对的。所以在党内发生不同意见与争论时,假定他的意见是对的(而不是他错的或彼此都错),仍应执行上述各项原则,仍应服从多数、上级与中央。这时候,他只能要求在党内进行讨论,而这种讨论开始也只能在一定组织的范围内进行,超过组织范围的公开讨论,必须有组织的决定,不可自由的在党内发表与组织相反的意见。在讨论后仍不能取得多数时,他只能服从,或者他向上级向中央向国际控告(控告期间仍应服从),最后他还不悦服,也只能要求保留他的意见,留待以后再讨论,要求调换工作。或者他自愿脱党。但反对与分裂党的组织,是不能容许的,不应该的。
所以在六中全会关于党规的决定第十条上说:“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会的代表,除在各该委员会或代表会的内部及向上级党委控诉外,不得在党内党外对任何人发表与该委员会或该代表会之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
党规第十条是对的!那些提出以政治上是否正确作为服从党的条件的人不对!
但是,组织上的绝对服从,并不是要我们的党员抹煞政治上原则上的分歧,尤其不是要我们去“苟同”人家的错误意见,也不是要党员变成只知盲目服从没有自动性创造性完全被动的机械人,更不是要压制与禁止党内各种对党有益的原则上不同意见的充分讨论与不同意见的斗争;而是要保障党的组织与行动的统一。就是说:即使在党内发生了政治上原则上某些不同的意见与分歧,党的组织与行动的统一,仍要保障,使党的组织与行动不因党内一时的部分的政治上原则上意见的不同与争论而发生分裂和瓦解的危险,所以必须有组织上的绝对服从。同时也必须在党内尽可能的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批评,必须尊重党员的权利,必须发扬党员群众的自动性与创造性,必须揭发党内各种错误的意见,必须党内在政治上原则上有完全清楚的明确性,才能达到党内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才能使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更有保障,也才能使党员自动的自觉的绝对服从党的组织,使这种服从成为很自然的事情,真正确立党的铁的纪律。所以政治上原则上的明确性和充分讨论,与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和绝对服从,是分不开的,相互为用的。
(乙)以工作和领导能力的强弱为条件。
即是说:有人在实际上提出:以党的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在工作能力、领导能力上的强弱,作为是否服从组织与上级的条件。即是说:他只服从在政治上工作上能力强过他的人和组织,服从他个人所佩服的人和组织,如果领导人的能力比他弱或是差不多,他就不服从。他要求领导他的人和组织是万能的,要能在一切方面强过他,要能解决他一切的问题,如果不能这样,他就不佩服,不服从。他说:你太不行了!你领导“不了”或“不配”领导我!我比你都“能干”,我什么“都行”,实际“只能”是我领导你,你为什么能领导我呢? 或者说:你在某些方面虽行,但你的什么什么还是不行的,你不能完全解决我的问题。因此,他可以不服从,可以自作自为,目空一切,到处批评,调皮捣蛋,谁也管不了他,甚至以他个人为中心不很合法的建立起自己的“领导”来。这时,他的心目中在某种程度上说:目无组织了。
同志们! 这样对不对呢? 不对的!为什么?
因为:第一,他的心目中只有个人,而没有党与党的组织。他实际只服从个人,而不服从党与党的组织。他并且把他自己与党的组织对立起来。
第二,他不了解党与党的组织的领导是集体的。党的组织吸收一切同志的好的意见,吸收群众斗争的经验,把它们一般化,去实现自己的领导。所以组织的集体领导总比个人领导要好,要更正确周到。
第三,他自逞能干,自作自为,对党的负责人采取不尊重的态度,这就要破坏组织的威信,破坏党内工作的秩序。并且发展个人英雄主义。
第四,党的工作有各部门。在各部门(如政府机关,武装部队,群众团体等)负责的同志,在能力上常强过当地党委负责的同志,若不服从党委则将分散党的领导,形成各部门的独立领导。
第五,党的干部各有长处与缺点,没有万能的十全十美的人。党员不能要求党的组织是万能的,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的,丝毫没有错误缺点的。因为这是过分的要求,是空想,而且包藏着某种依赖性。
所以,党员不能以领导机关的能力强弱作为是否服从的条件。即使能力弱的领导机关,也应服从。或者某人不识字,文化程度不够,某人没有经验,只会空谈理论等,都不能作为不服从组织的条件。
但是,组织上的绝对服从,并不是要我们的党员去降低自己的工作能力,去降低领导机关的能力,也不是要同志去空空等待那些无能的领导人及领导机关而自己毫不负责、毫不努力、毫不前进。而是要我们同志尤其是那些能力强的同志把自己看成是组织中的一员、一分子,或者还是领导机关的负责人之一,自己对组织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同时自己在组织中还有发言、提意见、批评、表决、控告等权利,能够有推动组织前进的积极作用。如果领导机关或主要负责人无能,而你真能干,那你就应该计划全般,观察全局,提出意见与计划,请求领导机关讨论,并说服领导人,帮助领导机关去实现党的领导,使自己的意见,自己的领导,变为组织的意见与领导,推动组织与整个工作前进。这是对于一切能力强的同志的要求,也是有能力的同志在党内应负的责任,所谓“贤者多劳”。如果能力强的同志对组织不采取这种态度,而采取不服从、独干、甚至与组织为难的态度,那他的能力愈强,可能对于党的工作妨害愈大。这是特别值得警惕的。
不是不服从组织,也不是等待与依赖组织,而是服从组织,同时又积极推动组织前进。
就目前各地党的领导机关的情况来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各地党的组织中工作同志,很少是各地已有威信的干部,他们中之大多数能力均不甚强,理论与经验都不很丰富,甚至还有入党不久的同志,或者是有斗争经验而文化理论水准不高的同志。他们大多数虽然热情,肯干,肯学习,然而他们对于现在所负的责任,不是完全都能称职的。他们在工作中要发生一些错误与缺点,是不可免的。对于这种情形,一方面我们要教育与锻炼这些干部,要使他们快些成熟;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求大家同志给各地领导机关以帮助,和领导机关及领导人团结起来,积极提供意见到领导机关,帮助领导机关进行工作,反对一切妨害领导机关工作的言论行动。如果大家同志能用这种态度对待各地领导机关,那即使各地领导机关能力弱一点,亦不要紧,亦能很好的进行工作,完成任务。但是如果大家同志或甚至只有少数同志不采取这种态度,而采取不服从,咒骂,对立,甚至捣乱的态度,那领导机关的工作将一定作不好。即使有能力强的同志来,也将作不好。所以中心的问题,还不是各地领导机关和领导人能力强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今天一下子所能全部解决的;而是要大家同志采取和领导机关团结及帮助领导入的精神与态度之问题。党员的这种态度与精神,对党对革命将有极大的益处和帮助。
在这里我要指出在某些由学生与知识分子出身的新党员中,还存在着下列不正确的观点:就是他们过分夸大自己在学校中与书本子上的知识,而轻视实践斗争中的经验。因此,他们常有不服从文化理论水平较低而有战斗经验的工农干部的领导。这也是妨害我们新老干部和党员相互团结的思想之一。我们应该说:党员有较高的文化理论水平,是很好的。如果我们能够舍得身段再到实践斗争中去加紧锻炼和修养,那他们将发展、长进得更快,成功得更大。然而,如果他们因此而发生骄傲,轻视实践斗争的经验,舍不得身段去锻炼,不虚心向有长期斗争经验的同志学习,甚至因此而不服从组织的领导,调起皮来,以能够背诵一些马列主义的公式和名词而自满,而便以马列主义者自居,那就将大有害于他们自己的发展和长进,并大有害于党的工作和团结。这是必须要求我们这些同志注意的。要求我们的新老干部新老党员很好的团结起来,在工作中在学习中相互帮助,那对党才有更大的益处。(丙)以党内资格深浅及地位高低为条件。
有人在实际上提出这样的条件,就是说,必须党的组织与上级的负责人在党内的资格、声望和地位比他高,他就服从,如果是比他还低或者是平级的人,他就不服从。这种单纯形式上的讲究与计较,偶像的崇拜,在我们党员中还是有的,甚至是党外的资格地位也拿到我们党内来计较。比如:他是一个大学生,如果在他所属的党的组织的负责人只是一个中学生,他就不服从。组织的上级的负责人,如果是党龄比他长,资望比他高,名声比他大,在党内地位比他高,他就服从;如果不是这样话,如果都比他低或在某方面比他低,他都不服从。(如省委委员到县委工作不服从县委,老党员不服从负责的新党员,团长不服从由只有营长资格的同志组织起来的支委等。) 他觉得这时候不是他服从组织而是要组织与上级及其负责人服从他。由于他的资格地位比较高一点,他觉得他有特权,可以不服从党的组织,不受组织指挥,而要指挥党的组织。
同志们!这样对不对呢? 不对的!为什么?
因为: 第一,这是一种特权阶级的思想,虚荣心的表现,单纯形式的讲究。同时这也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的表现,只知个人不知组织。这种思想与现象在党内发展,可能造成党内个人包办独断的危险;同时这也不是老党员老干部进步的表现。
第二,这种现象要阻碍党内新党员新干部的提拔与发展,阻碍下级干部的提拔与发展,特别阻碍党外非党干部的发展。而在今天我党的情况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关门主义;因为今天我党在许多地方有许多工作非用新党员新干部及非党干部来担负不可。
第三,这种现象要削弱党的组织的权力与威信,造成党内对于个人资格、地位与威信的崇拜,特别要使下级组织无法工作。
最后,第四,这种现象如果在党内发展,就要使党内的团结统一,发生极大的阻碍,特别阻碍新老党员、新老干部及党与非党工作人员的团结。
斯大林同志说:
“有一些共产党员,他们摆着党员的架子,不准非党员接近自己。这是不好而且是有害的。布尔什维克的力量,共产党员的力量就在他们善于把千百万非党积极分子团结于吾党周围,我们布尔什维克,如果过去不会争取千百万非党工农对党的信仰,那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胜利。但要争取干百万非党工农对党的信仰,就须要什么呢? 须要党员不致与非党员隔绝,须要使党员不致闭塞于自己党的甲壳之内,须要使党员不要摆着党员的架子而要顾到非党员的意见,须要使党员不仅要教导非党员,而且要从非党员那里学习。”
“不要忘掉,党员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要记着:各个党员过去有个时候本身也是非党员。今天是个非党员,而明天他会成为党员。其实有什么架子可摆呢? 我们老布尔什维克中间,有不少的人在党内工作二三十年。但须知我们曾有一个时候自己也是非党员哩!假使二三十年前,当时的党员曾贱视我们而不准我们接近党,那我们当时的情形怎样呢? 我们当时也许和党再隔离了几年。……”“应该记着:使布尔什维克有声有色的,不是傲慢,而是谦逊。”(《斯大林选集》五卷八四页)
斯大林同志的这些话,说明我们党员夸耀自己党员与老党员资格,可以引起党的严重损失,可以使党员与非党群众隔离,可以使新老党员及党员与群众不能团结,这是一种严重的关门主义,这将使党不能获得胜利。
党龄长,有革命历史,经过锻炼,有地位声望等,是值得尊敬的东西。然而,正因为如此,就应该有高度的共产党员的品质与度量,应该作新党员及非党工作人员的模范,给他们以好的影响,和他们很好的团结,正确的带领他们,并向他们学习。若是不如此,若是在讲领导谁的问题上斤斤计较,摆着老党员的架子,甚至因此不顾到党的组织的威权,这就恰恰证明他没有经过什么锻炼,不能作为新党员的模范。“老资格”,若果不能与新党员及广大群众联系,若果不“具备着绰绰有余的对于新事物的知觉——这是每一个布尔什维克工作者底宝贵品质” ( 斯大林 ),不跟着全党前进,而一经骄傲自满,那,这样的“老资格”是一文钱不值的。若果因此而使自己驾临党的组织权力之上去,那就更加是有害了。
“党在自己的实践中,如果想要保存自己的队伍之统一,就应实行统一的无产阶级的纪律,这个纪律是为一切党员——无论是首领也好,无论是普通党员也好——所同样务必遵守的。因此,在党内不应有什么不必服从纪律的‘上等人’和务必服从纪律的‘平凡人’之分。没有这个条件,则党的完整性和党队伍的统一性,就不能保存。”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五十九页)
所以以资格深浅地位高低作为应否服从组织与遵守纪律的条件,是不对的!这要使党的完整性和党的队伍的统一性,不能保存。所以在六中全会通过的党规第八条第十七条上均说“中央委员在各地党委担任一定职务者,仍须服从该党委。” 所以我们不能容许在党内有任何不服从组织与纪律的“特殊人物”。
(丁)以态度好否? 有无成见等等为条件。
有人提出以组织与上级的负责人态度好否?对他有无成见?曾否和他争论过? 对他个人感情好否? 能否满足他私人的要求?对他个人是否有利等作为服从组织与上级的条件。就是说,负责人对他感情好的,能够帮助(不一定是有原则的)他,满足他私人的要求,对他有利,不批评他的短处,和他“合得来”的人,他就服从,否则不服从。他只认“人”不认“事”,对“人”不对“事”。只要“人”好,真理对于他是次要问题。他不一定服从真理,“人”好的时候,真理可以牺牲的,不对的事情他也可以赞成、拥护、服从;“人”不对,即使是真理,是党的组织,他也可以反对、攻击、不服从。
同志们!这对不对呢?不对的!为什么?
因为:第一,这是一些无原则性或原则性不多的关于个人的小问题。共产党员必须把这些无原则性的小问题抛开。
第二,这是一种无原则的少数人的私人结合,这是党内小组织的萌芽,这是一种行会主义的残余。
第三,这种少数人的团结,彼此互相照顾,而不以党的利益与工作为中心,必然要妨害整个党的团结和统一。这种情况发展起来,可以最大的妨害党破坏党。
共产党员是有最高原则性的。是一切服从真理服从党的利益的,是对“事”不对“人”的。只要组织的负责人忠于党,有办法,领导是对的,指示是真理,即使他态度有些不好,曾经责罚过我,对我个人有些不利,亦应该而且必须服从、拥护与赞成。否则,即使是私人感情最好,亦不能拥护与赞成。共产党员是不能离开原则与真理去服从任何个人的。只知服从个人的人,就不是共产党员。任何共产党员也不应要求别人无原则的来服从自己个人,这种要求对党员对自己都是一种侮辱。
总结上面所说的,可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各项原则的执行,提出上述各种条件,都是不对的。一切条件都不应提出,而应该是真正无条件的绝对的服从。这是达到、保持与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所必须如此的。但是在我们党内常有人在口讲的时候,绝对服从的口号唱得很高,讲得头头是道,也没有人起来反对过。然而一到实际问题上,正须要绝对服从的时候,他们却不能绝对服从,他们不声不响的提出了各种条件,或在各种借口之下违反党的组织的方针与决议,超越组织去进行工作与活动,甚至把自己个人的极力提到组织之上去。这就证明着在我党内部还有不少关于纪律的空谈家。
我们不要关于纪律的空谈,而要我们党员 —-—不管他是领袖或普通党员 ---- 在一切实际问题上能够绝对的无条件的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反对提出任何条件,反对任何借口,反对任何不服从多数、组织、上级与中央的任何行动,反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巩固我党内部的团结与统一,并使我党完成目前历史阶段中的艰巨任务。
有人问:如果组织与上级“不对”怎样办呢? 我们答复说:那除开你个人能想的办法外,你可以向更上级控告。一直可以控告到中央。目前我们下级党员的控告倒是很少的,然而这不能证明我们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工作已经作得很好,而是党员不知道控告,不愿意或不敢控告。所以他情愿去违反纪律。控告太少,而违反纪律与自由行动的事就太多,这是党内不很好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禁止一切违反纪律的行动,而允许控告,并须给控告者以各种便利。
这种绝对的服从,是不是太集中、太不民主了呢? 某些自由主义者及机械论者是会这样想的。我们说:这种想法不对!为什么?
因为:他们不懂得这种服从,恰恰民主。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个人服从组织,难道不是民主吗?难道要多数服从少数,整体服从部分,组织服从个人,才是民主吗?所以那些自由主义者,极端民主主义者,只根据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去行动的人,是最不民主的人;因为他们不服从多数与整体,不尊重多数与整体的意见和决定,他们自由行动去破坏与妨害多数和整体,他们或者还要多数与整体去服从他们少数的决定与意见。这样作,绝不是党内的民主,而是党内民主的破坏(当然也就是破坏集中),而是不民主。所以最能懂得绝对服从多数、组织与中央的党员——他也最能懂得和执行党内的民主。那些提出条件的人,那些自由行动的人,那些自由主义者,不懂得我们的集中,也不懂得我们的民主。
这种绝对的服从,是不是要我们的党员机械去执行党的决议与上级的指示呢? 是不是我们就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和新的革命斗争经验的吸收来补充、发展甚至改变党的决议与上级指示之某些个别条文、个别结论呢? 不是的!只有机会主义者和机械论者才这样认识,这样作。真正懂得马列主义理论并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党员决不这样认识,这样作。马列主义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党的纲领决议和上级的指示,也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情况变动,党常常改变自己的决议,发出新的指令,以至提出新的口号与任务。而每一次新的决议与指令,也常常要拿到群众实际革命斗争中去检查其正确性,由群众实际斗争加以校正。所以党的决议与上级的指示,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动,新的革命斗争经验之吸收,来加以补充、发展以至部分的或大部的改变,而不能在一切情况下去机械地执行。
我们的党员和干部要怎样才能在执行决议与指示中去正确的补充、发展甚至改变决议和指示的某些部分呢? 要作到这一点,必须:(一)他真正从实质上了解决议与指示的精神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任务,而不仅仅是皮毛的形式的了解,不仅仅是熟读决议指示的文字,记取其条文;(二)他必须真正了解当地群众斗争各方面的情况,并了解大局,又知道大局和这些情况会怎样变化;(三)他真正了解当时党的总任务总路线,而对党的总任务总路线抱着绝大的信心,并有相当马列主义理论的基础;(四)他有绝对服从决议指示的精神,忠实有效执行决议指示的能力;(五)他有很好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有冷静考虑问题.倾听群众意见,细心研究并吸收新的经验,活跃、前进与创造的精神和态度。有了这些条件,他就可能根据当时情况的变化,根据党的总任务总路线,根据他对于具体经验的研究及一般化的结果,去发现决议指示上那些是正确的? 在实际上证明了的,那些还须加以补充与说明? 那些还不够? 那些还要加以改正?才能对于党的总任务有利;甚至还可能发现决议指示有某些错误等。我们的党员如能这样作,就真是在实际工作中去检正与发展党的决议指示,这对于党有莫大的利益。
但是我们的党员干部这样作了,就应该立即向组织向上级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党与上级考虑、讨论并改变决议指示的某些部分,或作新的决议指示。如果上级与组织明白否决自己的意见,那仍须服从,并继续研究,因为自己的意见并不一定保险是对的。也许对某部分工作来说是对的,但对全局说来就不对。因此,须要经过正式手续,须要组织或上级认可。如果不可能经过上级的话(如路途远,时间来不及等),那自己熟虑之后,自己负责的决定,然后再经过上级追认批准。
我们的党员如能这样作,这不是表示党员违反决议指示,而是表示他最认真的、深入的、布尔什维克式助执行了决议指示,最忠诚的负责的在实质上而不只在口头上形式上绝对服从了决议指示。这是最好的马克思主义者,最好的党员。
机械论者不是这样。他只熟读决议指示的条文,以背诵这些条文为满足,并把这些条文认为教条,希望适用到一切实际情形中去都会“见效”。他不研究实际情况与新的经验,他不敢对这些条文有任何形式与字句上的改变。这样,单从形式上看来似乎他对决议指示“最忠实最服从”了,然而实质他是不管的。所以实质上违反着决议指示,他还常常不能自觉。这样的人,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或者只是口头上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是真正的服从与执行了决议指示。
这种绝对服从,也不是说当着组织与上级的负责人反对国际、中央与高级党部时仍须服从。也不是说在发现某某负责人在基本上有重大的不忠于党的事实的仍须服从。这时候应服从国际、中央与高级党部,应向中央或高级党部控诉,以待中央或高级党部的解决。因为我们的党员不能跟着任何人反中央,反国际,以及在基本上反党。这是很明显的。在中国党内罗章龙、张国焘成立第二“中央”以与党中央对抗的事实,李立三反共产国际的事实,应该成为我们全体党员的教训。在这时候,任何跟随罗章龙、张国焘、李立三反中央和国际的党员,都是在组织上犯了错误的( 且不讲政治上的错误)。 虽然,在当时对于许多同志来说,是由于他们不了解与缺乏党的修养而来的。
同志们!你们不应该这样去想,即你们要为正确路线与正确方针而斗争,就非违反组织原则不可,如果要绝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上述各项原则,就会要妨害你们为真理为正确的政治方针而斗争。我认为这种想法,这种忧愁,是不对的,多余的。事实常常不是这样,事实上当你们在政治路线上方针上是对的,那你们就会要求依照正确的组织原则在党内进行斗争。如果你们在政治路线上方针上是错误了,那你们在组织路线上也必然耍犯错误,必然不能正确的执行民主集中制。这在历史上有不少的事实证明。因为你们所主张的正确,是真理,你们就绝对不怕公开讨论与批评,不怕服从多数与上级,只有当你们所主张的不正确,不是真理,那就会怕讨论、批评,怕多数与向上级报告。这是很容易明白的道理。所以你们不要耽心:绝对服从多数、组织与上级,会使你们不能为真理为正确的方针与原则而斗争。你们让诡辩家,让那些在政治上犯错误的人去耽心好了!
最后,这种绝对服从,也不是说,对上级和组织关于每一个纯粹带着实际性质问题的指示,也不能在执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而有任何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完全必要的。比如说:今天组织决定,明天要和敌人打仗,或者明天某工厂要罢工。但到明天,因为情况变化——敌人跑了,或敌人加多了,工厂关门了,或军警把守了,我们派去执行这个决定的同志,也非要机械执行决定——打仗、罢工不可。自然,这是要不得的。这时候,只有改变决定之一法。这也不叫违反组织的决定,因为这种决定是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中国有句古话说: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我想也是这个道理。这我在下面讲领导方式时,还要加以说明的。
总之,党的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必须绝对的无条件的执行,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多数、组织、上级与中央。这样才能保障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与团结;否则是不可能的。但这还只是一方面。还有另外一方面。那即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各级负责人怎样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各项原则?怎样领导党的工作的问题。
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如何执行民主集中制?
同志们!为了达到党内的团结与统一,上面已经讲过,一切党员必须绝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上述的各项原则,必须绝对服从组织,服从上级与中央。但只是这,还不够,这还只是一方面。还必须有另外一方面,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也必须能够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采用正确的组织原则与方式去领导党的工作。在这里,我觉得,领导机关与负责人主要的应站在自己所处的特殊的领导地位,对于自己所领导的党员和下级组织,要克尽自己领导的职责,要采用尽可能的方式去实现党内的民主生活,要有充分民主的工作精神,然后才能与党员和下级的绝对服从配合起来,达到党内团结与统一的巩固。如果没有这一方面,单只有党员与下级的绝对服从,而没有领导机关与上级负责人的正确领导与民主,那还是不能使党内生活走到正常的健全的境地,巩固党内的团结和统一。这是我们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各级组织的负责人所必须注意的。
党的各级负责人除开注意上述民主集中制中的各项原则外,我认为还必须特别注意下列各项原则:
(一)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在可能条件下,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或者在当地多数干部同意下由上级任命;
(三)在可能与不妨害秘密工作条件下,领导机关应该经常定期的向党员或党的代表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并请求审查与批评自己的工作;经常召集可能的各种会议;
(四)对于一切重要问题的决定,在可能与不妨害秘密的条件下,要经过党员或相当会议的充分讨论;要在党员中发展对于政治问题工作原则问题的讨论,发展由下而上的自我批评;
(五)尊重下级组织与党员个人在党内的权利;
(六)倾听与尊重下级和党员个人的意见,政治上原则上的说服精神,适当的诚恳的对待同志的态度,大公无私的处理问题;
(七)正确的领导方式,详细研究下级的报告与工作经验,慎重的作出自己的结论和给予下级指示。还不要过分去干涉下级对具体的组织的问题的处理。
上面这些原则,大部也是包括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的。如党员的权利,党领导机关之由选举产生及某些负责人之由党员撤换,领导机关向党员报告自己的工作,各种问题在未决定前一切党员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等。执行这些原则,是领导机关与负责人的义务。没有根据的违反上述各项民主原则,亦即是违犯党章与纪律。集中的原则不可违反,民主的原则一样不可违反。违反者均系破坏纪律。
但是充分的广泛的执行党内的民主原则,必须有客观的政治条件和物质条件。如果环境恶劣,党是处在地下或半公开的条件下,那末党内某些民主的形式不能不停止,民主生活不能不缩小。如党的代表会,党员大会,领导机关的选举及工作报告,某些问题的公开讨论,甚至负责人的姓名等,均不能不加限制。因为我们不能为执行这些民主方式而置党的生存与同志的性命于不顾。如在此时拘泥于这些方式,那就真是帮助敌对我们的侦探(最近反共分子咒骂我们党内不民主,也带着有这种作用 )。但是即使如此,党的领导机关与负责人仍须有充分民主的、平等的精神,去进行工作、处理问题与对待同志。而且只要环境—有可能,执行这些方式不致妨害党的实际利益,就应尽可能的执行。这对于党的团结和统一,以及在工作上,均有极大的益处。
由于中国是一个没有民主生活的国家,我党在过去大部是处在极端秘密环境中,同时还由于某些同志有不正确的思想和对于党内民主的不正确了解,所以在党内民主生活上还没有养成一种习惯,以至在客观条件可能时,亦不能很好的很正确的实现民主生活。首先是我们领导机关的某些负责人不能正确的执行上述各项原则,在他们中还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
有那些错误的思想与错误的现象呢? 不是很有系统的来说,可以举出下列数项:
(甲)在我们机关中似乎还有这样的人,他似乎是这样想:以为服从决议,服从党内纪律、条规等,领导机关的负责人是除外的。或者党委的书记是除外的。他们领导机关的决议及条规,大家都要遵守服从,不可破坏。如有破坏者,他必须起来“主持公道”,加以制裁。但是他——党委的书记或负责人,是写决议、条规的人,对于这些决议条规,可以不必遵守、服从,可以随便改变或破坏。他似乎觉得决议条规是为别人、为大家遵守服从而写的,而不是为他自己遵守与服从的。或有个别的党委书记,他独断一切,以乎觉得其他委员都要听他的话,而他自己不必听别人的话,不必服从多数的意见。同志们!这样想法的人,在我党领导机关中,是否可以说,完全没有了呢? 我们还不能说的,然而这显然是不对的。
因为:第一,这是一种反民主的特权阶级思想的残余;第二,如果领导机关自己的决议、条规,自己就不遵守、服从,就要失去决议条规的威信,即将不能责备其他的人不遵守决议条规。所谓“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第三,党委书记与负责人必须首先自己遵守自己的决议条规,建立决议条规的威信,作为其他同志的模范,然后大家才会遵守服从。
列宁说:“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是把自己看作超乎群众组织和群众纪律之上的‘上等人物’的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心理,在这里表现的特别明显”。“随着我们的真正党之形成,觉悟的工人应当学会辨别无产阶级军队的战士底心理和爱说无政府主义辞藻的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底心理。应当学会不仅要求普通党员,而且要求‘上层人物’来履行党员的责任。”(《列宁全集》六卷二八二页、三一二页)
(乙) 在我们的领导机关也还不能说没有这样的负责人,即当着他们决定重大问题的时候,认为可以不必经过党员干部充分的讨论(在可能条件下),可以不必仔细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领导机关的决议,党的决议,不允许党员有任何怀疑,不允许党员提出任何不同的意见(依照正确的手续)。或者压迫党员必须立即放弃不同的意见与怀疑,而不加以说服。还不允许党员批评领导机关及领导人 (站在正确的立场,采用正当的方式)。不允许下级组织批评上级组织,不允许党员向上级控告,并阻碍控告,压制下级的批评,打击批评自己的党员。他认为党员必须绝对服从他,不容许怀疑与异议,而他没有服从党员多数的义务,不必征求与倾听大家的意见和批评。有时他甚至可以不择手段地对待批评的人——如故意加人以大帽子等。
同志们!多少犯这样错误的人,在我们的机关中也并不是没有的。这对不对呢? 显然,这是不对的!
因为:第一,党员关于重大问题在未决定前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党部亦须尽可能使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员有依照正当手续站在党的立场在一定组织内部批评党的任何机关任何负责人的权利,对组织的决定有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控告。这些都是党员法定的权利,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尊重,不可侵犯。特别阻碍党员向上级控告、陈述他关于政治上工作上的意见时,党部应给以帮助,不能阻止。因为这种阻止是直接破坏党规的。如果负责人不择手段,采用组织上不正确或组织以外的手段去对待在组织上采用正确方式去批评他的党员,那更是不能容许的。
第二,斯大林同志说:我们领导者,不应当骄傲。而应当了解,我们虽然是中央委员或人民委员,但这还不是说我们已具有为实行正确领导所必要的一切知识。职位本身并不能给予知识和经验。称号更不必说了”。“只靠我们自己的经验,只靠领导者之经验,还不足以实行正确助领导;因此,除自己的经验外,除领导者之经验外,还须用群众之经验、用党员群众之经验、用工人阶级之经验、用全国人民之经验以补不足“。“必须仔细倾听群众之意见,必须仔细倾听平常党员之意见,必须仔细倾听所谓‘无关重要的人’之意见,必须仔细倾听全国人民之意见” (《斯大林选集》五卷三一九页)。 我们领导者倾听党员与群众的意见,向党员与群众学习,乃是实行正确领导所必要的条件,必须如此,才能集中大家好的意见和经验去实行党的领导,单靠领导者的经验,就是联共中央委员也不够,何况我们的各级领导者呢?如果我们的领导者不好好倾听党员与群众的意见,吸收他们的经验,那领导是一定不能满意的。任何聪明人,如果他一骄傲,一拒绝听取人家的意见,他必然要犯严重错误,作出极愚蠢的事。中国俗话说:“三个臭皮匠当个诸葛亮。”可见臭皮匠的意见之不可轻视。我个人领导工作的经验也如此,我常常在最困难的问题上弄到没有办法的时候,群众中给了我很好的办法。我常常在工作上提出很好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并不是我想出来的,而是群众创造出来我加以改造整理使之—般化的结果。我也常常想出很多办法,但这些办法一拿到群众中去,就要受群众运动的校正与补充。能够这样作的人,他在工作中一定很少失败。反之,如不能这样作,他在工作中一定要碰大钉子。自然,要虚心倾听人家的话,并不是要我们随便相信人家的话,使自己失去一定的主见。
第三,斯大林同志说:“我们,领导者,只是从一方面,可以说是从上面看见事物、事变、人,可见我们的眼界是有多少限制的;反之,群众却是从另一方面,可以说,是从下面看见事物、事变、人,所以他们的眼界也有相当的限制。为要得到问题之正确解决,就必须把两方面的经验总合起来。只有这样,领导才能是正确的”(同上三二O页)。 “……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审查领导者,指出他们的错误,并指明改正这些错误之办法。这种审查,乃是最有效的审查工作人员的办法之一”( 同上三一四页)。所以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必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因为他们是亲身受到你的领导之经验的,他们是从下面来看你和你的工作的,必须吸取他们的经验并与自己的经验总合起来,才能全部的发现缺点错误,才能使领导正确。否则,我们的眼界就受到片面的限制。 所以不允许下面批评是不对的,对党无益有害的。而且压制批评的结果,将更有可能逼使下级与党员和领导机关对立。或则使党员在党内发展不负责任的批评。或则窒息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这都对党有极大害处。
第四,党员对党的决议,领导机关的决议,是否可以提出怀疑与异议呢? 我认为在下列的条件之下是可以的:(—)服从与遵守决议;(二)依照正当手续,站在帮助党的立场(而不站在其他的立场),向一定党的领导机关或负责人提出;(三)不在党内及党外的群众中去随便谈论;而且(四)这些决议在通过之前,他没有参加讨论,没有发表过他的意见,或者他的意见没有机会充分发表;或者(五)是情况变动,需要用新的决议与代替旧的。在这些条件之下,党员是可以提出他对于决议的怀疑与异议的。领导机关考虑他的意见和向他解释,也是必要的。他如果不同意领导机关的解释,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还可以在遵守纪律,行动上服从决议的条件下,保留他的意见。因为党员既对决议在原则上怀疑与表示异议,根本不让他提出,或者强迫他“取消”,都是不好的。因为他不了解,不心服,就可以产生违反决议的行动,或者在党内外随便谈论与产生小组织等。这是更坏的结果。党员有不同的意见,在原则上弄清楚,是完全必要的。如果不弄清楚,敷敷衍衍过去,或者采用组织的强迫的手段去压迫某些同志“取消”他们的意见,都是不对的,抹煞原则分歧的办法。如果在原则上弄清楚了,组织上的手续是容易采取的。或者提付公开讨论,或者提到上级机关,或者暂时保留他的意见,或者是说服了不同的意见而趋予一致。
(丙)这样的负责人也不能说是没有的,即对下级组织对党员采取不尊重的态度。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他要出人头地,下级与党员似乎是“天生的”要服从他,尊重他,他可以任意指挥、支配与咒骂。然而他不能服从党员的多数。至于某些负责人在领导上过分的去干涉下级组织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什么都替下级规定好,不信任下级组织能解决问题,侵犯下级组织之职权,或者随便超过下级组织去进行工作与处理问题等。这更是我们常常看见的事实。
同志们!这也是不对的!
因为:第一,党的负责人是要服从党员大众与党的组织的。我们不应该有不服组织,不受组织支配,不服从党员大众的任何个人。
第二,下级组织与党员固然要尊重与信任上级负责人,但负责人同样应尊重下级组织与任何一个同志。绝不应该任意指挥、支配与咒骂下级同志。至于出人头地的思想,是特权阶级的思想。
第三,上级组织固然要在方针上、原则上去指导下级,在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上及条件上去帮助下级,但不要侵犯下级组织应有的职权,不要在具体问题上过分去干涉下级,代替下级。比如我们指导边区各级党部提高生产,规定计划及生产中应注意的事项发下去,在下面去进行生产动员。至于某地党部某日开会,讨论什么议程,某时某日到某个山上开荒等具体问题,上级就不要规定,由下面自己去解决。因为这种过分干涉,要使下级组织困难工作,也不能发扬他们的自动性。上级的督促也应在一定的时期去在检查工作中实现,而不要今天去检查督促。
第四,上级组织如果超过下级组织去进行工作与处理问题,这就要使得下级组织无法工作,破坏下级组织的工作计划与秩序,并使下级组织的威信不能建立。
(丁) 某些地方的负责入还残存着命令主义惩办主义的领导方式。他主要的倚靠党内的法律,组织手段去解决一切问题、并滥用组织手段。而缺乏政治上原则上的说服。一切问题都用决定、决议、命令、指令等去解决,而缺少提议、建议及在政治上、原则上、工作上去具体帮助下级解决问题的东西。并且对了干部与党员采取“有罪必罚”,“平均处罚”的观点。
同志们!这也是不正确的领导方式!
第一, 领导人必须在政治上原则上方法上去说服他下面的干部和党员,使他们自己懂得怎样去进行工作? 然后工作才会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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