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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门阀政治》一桓温先世的推测

  《晋书》卷九九《桓玄传》:桓玄“曾祖以上名位不显。”同传曹靖之答桓玄之问曰:“大楚之祭不及其祖”,是以神怒。又,《魏书》卷九七《桓玄传》:桓玄“庙祭不及于祖,……慢祖忘亲,时人知其不永。”

  案,桓玄篡位以后,只置一庙,庙祭但及于父而不及于祖,引起时人许多议论,具如上引。除此以外,徐广、卞范之等亦均不以为然。但是桓玄对此却执意不改。《宋书》卷一《武帝纪》:刘裕逐桓玄后“焚桓温神主于宣阳门外。”桓玄只立桓温一人神主,就是庙祭不及干祖的说明。桓玄于宗庙大事如此固执,违礼悖俗,难于解释,其中似包含某种隐情。

  桓氏庙制问题,与孙吴有可比较之处。《宋书·礼志》三谓孙权称帝,不立七庙,但有孙坚一庙在长沙临湘,又有孙策一庙在建邺。孙氏庙制不立,主要是为了遮掩其先世隐情。富春孙氏“孤微发迹”①,不预士流。《孙坚传》注引《吴书》谓“坚世仕吴”,是韦昭为吴修史不得不有的虚美之词。《宋书·符瑞志》上及《太平御览》卷五五九引《幽明录》,皆谓孙坚之祖孙钟与母居,遭岁荒,种瓜为业,这当是陈寿所谓“孤微”所本。孙钟与孙坚,《幽明录》谓为祖孙,《异苑》谓为父子,六朝即已难详。《水经·渐江水注》富春亭山“有孙权父家”,杨守敬《水经注疏》谓权字为坚字之误,因为若是权父,当逞称孙坚为是,不必累赘言之。杨氏之说实际是赞同《异苑》的,亭山之冢即孙钟冢。寒门无世谱,孙氏世系难详,冢墓莫辨,宜其干立国时无法建立正规庙制。以孙吴立庙事度桓玄,可知桓氏“大楚之祭不及于祖”,其隐情亦在遮掩桓氏类似于“孤微发迹”的家族历史,与孙氏一样。

(二)桓温是桓范后裔

  桓玄之族出自谯郡龙亢,祖桓彝南渡,与东晋先后执政诸士族相比,门户地位不高。史籍均谓桓彝为东汉大儒桓荣之后,是可信的。但各书所记桓氏世系却有差异。《世说新语·德行》“桓常侍闻人道深公者”条注引《桓彝别传》,谓桓彝为桓荣十世孙,这是一说。《晋书》卷七四《桓彝传》及尊经阁本《世说新语》所附《人名谱》(以下简称《世说人名谱》)之《龙亢桓氏谱》谓为九世孙,这是二说。《元和姓纂》卷四谓为八世孙①,这是三说。桓彝之于桓荣,时代杳远,序次不清。魏晋以后,龙亢桓氏似已沉沦不预时望。桓彝之父,《晋书》及《世说人名谱》均作桓颢②,为官止于公府掾及郎中③,其人即桓玄曾祖。《桓玄传》所云“曾祖以上名位不显”者,当是就桓颢及其以上几代而言。

  在十分注重士族谱系的东晋时代,桓彝为东晋功臣,桓温居人臣极位,桓玄且曾称帝立国,他们都不去查访本来是可以查访清楚的桓氏近世谱系,以致留下疑窦,造成后代史籍中桓氏世系的紊乱,这确实令人费解。

  比较上述著录桓氏先世诸书,我认为比较翔实可信的是《世说人名谱》①。《世说人名谱》自桓荣以下第二、三、四、五世,序次清晰,每一世代的兄弟行辈的名讳仕履及所从出,也很清晰,而且与《后汉书》卷六七《桓荣传》及诸附传所记完全相符。其所著录第八世颢、第九世彝,与其它著录桓氏先世诸书相较,序次虽有一代之差而名讳相同。值得注意的是第六世和第七世。《世说人名谱》留有第六世的世系位置而缺第六世的名讳仕履。其第七世作“楷,字正则,济北相”,也未著楷父即第六世的名讳。楷父究竟是第五世桓典、桓晔②、桓彬兄弟辈中哪一个人之子,在这里也看不出来。但,第六世名讳缺如,正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线索,可供我们探寻考证。

  兹参考《世说人名谱》,并据下文考证,试作《龙亢桓氏世系表》如下③:

  据《世说人名谱》资料,我们可以确认以下几点:

  一 桓彝应是桓荣第九世孙,作十世孙者没有《世说人名谱》这样可信的根据。作八世孙者则涉及计算方法问题,难以确言,姑置不论。

  二 桓氏谱系紊乱,问题主要出在缺名的第六世,如果确有隐情存在,以存在于第六世的可能性最大。

  三 第五世桓氏兄弟均死于汉末灵、献之时(说详下),所以第六世的年代应当在曹魏的初期至中期。

  为什么五世儒宗、迭为帝师的谯郡龙亢桓氏,其世系到曹魏初期中期时忽然失载了呢?是什么缘故使桓氏子孙不得不从自己的谱系中略去第六世的名讳仕履?

  我推测,曹魏嘉平元年(249年)预于曹爽之狱而被诛夷的桓范,就是谯郡龙亢桓氏第六世的主要人物,是桓彝的曾祖或曾祖的兄弟。我还推测,桓范很可能是桓氏第五世桓典之子。龙亢桓氏谱系失载第六世的名讳仕履,就由于桓范被诛,桓氏成为刑家,因而在逃子孙力图隐蔽桓氏家世的缘故。

  以下,我将逐次论证这一假设的合理性。

  《三国志·魏志·曹爽传》注引《魏略·桓范传》:“桓范,字元则,世为冠族,建安末入丞相府。”《太平御览》卷二二四引《桓氏家传》:“延康元年(220年)初置散骑之官,皆选亲旧文武之才,以为宾宴之属。迁桓范为散骑侍郎。”同书同卷引《魏略》,谓“是时散骑皆以高才英儒充其选”,而《曹爽传》裴注又谓桓范“以有文学,与王象等典集《皇览》。”由此可见,桓范既是英儒高才,又有文学,很有资格入为散骑。这反映了桓氏家族的冠族地位以及其家世学问传袭的事实。

  桓范于正始时官大司农。“曹爽辅政,以范乡里老宿,于九卿中特敬之,然不甚亲也。”嘉平之变,司马懿闭洛阳城门拒纳曹爽。桓范不应懿命,矫诏奔爽,为爽策画,当由于是曹操旧属,与曹氏同乡里,又受曹爽敬重之故。桓范为帝室乡里之亲,与上引桓范以亲旧入选为散骑侍郎,亦可呼应。

  桓范建安末入丞相府,至嘉平初已历三十年之久,自然是“老宿”无疑,按年龄,与正始时新进少年名士不属一辈。从意识形态看来,桓范所著《世要论》①,其内容与名士谈玄者大相迳庭。《世要论》主张“度世授才”。明帝时桓范荐徐宣为仆射之言,也反映了“度世授才”思想。他说:“争夺之时以策略为先,定分之后以忠义为首”②。这些说法部与建安时曹操标榜的“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原则一致。正始名士处于“定分”之后的“治平”之世,却以浮华进趋于时,与桓范尚忠义之说很不一样。桓范尚忠义,不悖沛国桓氏家世儒宗的门风,与其时司马懿标榜以孝治天下,颇为接近①,这或许是曹爽对桓范敬重之而不甚亲的缘故。

  司马懿处置曹爽一党,手段极其残忍。《晋书》卷一《宣帝纪》曰:“诛曹爽之际,支党皆夷及三族,男女无少长、姑姊妹女子之适人者,皆杀之。”数十年后,当晋明帝问及晋朝先人所以得天下之由,王导“乃陈帝(宣帝,司马懿)创业之始及文帝(司马昭)未高贵乡公事,明帝以面覆床曰:‘若如公言,晋祚复安得长远?’”所谓“创业之始”,说的就是嘉平狱后逐步发生的事。由此可见,司马懿及其子孙,是非常避忌诛曹爽一案的,魏晋载籍当然也不敢尽其词②。随着时间的推移,洞悉嘉平之狱实情的人越来越少,桓范事迹也越来越湮没无闻于世。

  另一方面,桓范预此“大逆”,宗族连及诛夷,侥幸漏过法网的子弟皆以全身为幸,当然更不敢显露与桓范的亲属关系,以招祸灾。因此撰桓氏家传之人,对于桓氏先人只追溯至桓彝之父桓颖为止,如果再向上追溯,势必触及桓范预“逆”问题,因而触犯晋室朝廷及桓氏家族双方的忌讳。只是由于《世说人名谱》中的《桓氏谱》揭出桓颖之父桓楷之名,并空悬无名讳仕履的桓楷之父一代于桓氏谱系之中,才使我们得以探微索隐,窥测桓玄“曾祖以上名位不显”以及庙祭不及其祖的真实意义。

  桓玄高祖桓楷,官济北相,桓玄曾祖桓颖,居公府掾及郎中。以桓楷、桓颢父子的官位相比,国相显于公府掾及郎中,也就是说桓玄高祖显于曾祖,因而不能得出桓玄“曾祖以上名位不显”的结论。颇疑桓楷仕魏为国相时值嘉平狱起,坐父桓范罪当诛。桓楷是伏法,是逃亡,无迹可寻,而其后人以及史臣则以“名位不显”掩而蔽之。而桓楷之子桓颢出仕,当在入晋以后,网禁已疏之时。我们知道,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被司马氏所杀,入晋后稽康子嵇绍咨出处于山涛,山涛答曰:“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①”嵇绍遂得起家为秘书丞。桓颢亦以司马氏刑家之后出仕晋廷,情况正与嵇绍相类。只不过嵇康之诛,并没有株连亲族,与桓范颇有不同。

  《三国志·魏志·曹爽传》注引《魏略·桓范传》,谓桓范字元则,而《世说新语·贤媛》“许允妇是阮卫尉女”条注引《魏略》则谓桓范字允明。两处同引《魏略》而文字互异,必有一误。张鹏一《魏略辑本》②卷一○,于此亦未作解释。案《文选》卷三五《七命》注引《应瑗与桓范书》,称桓范字为元则;《真诰》卷一六《阐幽微》注:“桓范字元则,沛国人,有才学筹策,仕魏位至大司农,党曹爽被诛也。”《史通》卷八《人物》亦称桓范为元则。据此,《世说》注引《魏略》桓范字允明者当为误写。但是《世说人名谱》谓桓楷字正则,如果不误,依史讳之例,桓范字元则与桓楷字正则者同一“则”字,似有扞格之处。或者如《颜氏家训·风操》所云:“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①”,所以桓楷不讳桓范之字欤?检陈垣先生《史讳举例·南北朝不嫌父子同名例》,举有前秦苻坚字永固,其太子宏字永道,父子字同“永”字(案苻坚之长庶子苻丕字永叔,亦同“永”字。永叔,《御览》卷一二二引《前秦录》及《魏书》卷九五《苻丕传》均作永叙。又,慕容垂字道明,垂子宝字道祐,垂子熙字道文,宝子盛字道运,祖孙三代四人,均带道字);又举有南齐萧承之字嗣伯,其子道成(齐高帝)字绍伯,父子字同“伯”字。江南之俗不讳字,此点颜之推已论及,而十六国亦有不讳字之例。上溯三国,蜀、吴帝室有讳字之例,《史讳举例·三国讳例》已举出;魏则讳字与否或讳字严格与否,尚未见史料可证。再向上溯,则东汉亦有父子不讳字之例。《风俗通·十反》载大尉沛国刘矩字叔方,而其父字叔辽,同一“叔”字。或者桓范字元则,其子桓楷字正则,两者名与字皆不误,而此正可作为魏时不讳字的一个例证。不过,孤证不立,关于桓氏家讳中的这一问题,终于难得确定②。

(三)桓范的郡望问题

  大体说来,以桓范为桓彝的曾祖之说,按其名讳、序次、年代以及与曹、马关系等方面说来,似可成立。但是还有一个重要疑点有待考实,这就是桓范的郡望问题。

  《魏略》说桓范为曹爽“乡里老宿”,而《曹爽传》及《世说新语·贤媛》“许允妇是阮卫尉女”条都说桓范是沛郡人而不具其县名。据《魏志·武帝纪》,曹氏是沛国谯人,曹爽与桓范同郡国为“乡里”,是没有疑义的。东汉有谯县属沛郡而无谯郡。建安时增设谯郡,谯县改属谯郡,而谯郡与沛国并存。所以曹氏亦称谯郡谯人。谯郡后改谯国。

  谯郡之设及其改称谯国,《宋书·州郡志》、《晋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图志》以及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诸书所载纷坛,莫衷一是。卢粥《三国志集解》于《魏志·武帝纪》卷首部分,爬梳众说,考定谯郡设于建安中,并推定建安十八年魏国既建,乃立谯郡以比丰沛。王粲建安二十一年随曹操征吴时作诗:“既入谯郡界,旷然消人忧”,是其时已有谯郡。但尚未改称谯国。建安二十二年,沛穆王林徒封谯,始改谯郡为谯国。黄初元年,魏代汉,以谯国与长安、许昌、邺、洛阳为五都。黄初五年改封诸王为县王,复还国为郡,谯国依例复为谯郡。这样,东汉沛国谯县,入魏就成了谯郡谯县。如果我们认定桓范为桓荣之后之说不误,则沛国龙亢人桓范与沛国谯人曹爽互为“乡里”,这似乎没有问题。

  但是,要确定这一点,还存在须得澄清的事实。因为谯郡之设并未取代沛国,谯郡与沛国两存。沛国谯县虽入谯郡,但沛国龙亢是否也入谯郡,尚待证明。如果龙亢县未入谯郡,那未以魏国郡县名称为准,曹氏为谯郡谯人,桓氏为沛国龙亢入,两者在曹魏时是不能以“乡里”相称的。因此还要证明龙亢入魏已经割归谯郡,不属沛国,才能消除这一疑点。这又涉及另一个棘手的问题。《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景初二年(238年)四月,“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为汝阴郡,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看来,龙亢等县已于此年由沛国分入汝阴郡,而未入于谯郡。照这样说,在分郡十一年后的曹爽之狱时,沛国桓范还是不能认定出自龙亢桓氏,因为龙亢既属汝阴,“汝阴龙亢”人桓范更不能是谯郡谯人曹爽的“乡里”。

  但是,景初二年剖分郡县之文,于郡县排列上难于通读,显有错误。《通鉴》有鉴于此,为求稳妥,省去未录。《晋书·地理志》载晋汝阴郡所统共八县,与此所列十县无一同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五已疑《魏志·明帝纪》之文有误,但未能确定误在何处。谢钟英《补三国疆域志补注》、吴仕鉴《晋书·地理志斠注》虽未疑《魏志》之误,但亦注意到沛郡所剖分的十县并不在汝阴郡,遂疑十县虽经剖分,但为时甚暂,魏未晋初复归于旧日建制。谢、吴二氏的新解,并不足以释钱氏之疑。

  解决这一疑惑,确指《魏志》误处的,是吴增僅。吴增僅所著《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中,考定汝阴郡设置并不在景初二年;又证明《魏志》所列十县全在涡水之北,与汝水相隔数百里,而且与汝阴诸县不相连接,从而认定《魏志》景初二年之文确实有误。他提出新解,认为《魏志》“……十县为汝阴郡”中的“为”字为衍文。据此,《魏志》原文应当读作:“分沛国萧、相、竹邑、符离、蕲、铚、龙亢、山桑、洨、虹十县,汝阴郡宋县,陈郡苦县,皆属谯郡。”这样,《魏志》原文就可以通读而无任何滞碍。吴增僅氏并推论曰:“谯为曹氏丰镐,名列五都,故割度多县,蔚成大郡。晋受禅后徙其属县,所以削其本根也。”根据吴增僅的这一解释,可知谯郡虽于建安中已经设置,但其时的谯郡尚不包括龙亢等县,龙亢等县直到魏明帝之未犹属沛国。桓范于建安末入仕丞相府时,谯郡(国)虽已建置,但桓范籍贯仍为沛国龙亢。沛国龙亢于景初二年四月始割入谯郡,此时下至桓范之死不到十一年。所以鱼豢《魏略》未叙桓范为新划定区域的谯郡龙亢人,而用其入仕时的旧望,叙为沛国龙亢人,就象《魏志·武帝纪》用曹操入仕时的旧望,叙为沛国谯人,而不叙为后来划定的谯郡(国)谯人一样。龙亢在曹爽时既已入谯郡,则曹爽以桓范为“乡里老宿”而敬重之,桓范亦以乡里之谊,兼以忠义之道,而投向曹爽,就完全是情理中事。《通鉴》魏嘉平元年胡注所作“范,沛国人;谯、沛,乡里也”的解释,笼统言之虽似可通,但胡氏未明郡县划分原委,直以谯郡人与沛国人为乡里,因而还是不免未达一间。

  嘉平之变,以地域言,是谯沛统治集团的彻底失败。桓范既出谯沛,又为曹爽所敬,其本人和其家族势力在嘉平之变中被消灭,应当说是必然的。

(四)旁 证

  桓范所自出的沛国桓氏就是以后的谯郡桓氏①,这一点已无可疑。但是据知谯郡桓氏支脉有三,一出龙亢,东汉桓荣、曹魏桓范、东晋桓彝均属之;一出相县,东汉桓谭属之;一为铚县桓氏,东晋桓宣、桓伊属之。龙亢、相、铚三县,东汉均属沛国,魏景初二年割入谯郡。桓氏三支关系如何?以桓范出于龙亢一支为说是否合理?这些问题也应当加以考察。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判定这三支中哪一支具有“世为冠族”的社会地位。

  据《后汉书·桓荣传》注引《续汉书》、《东观记》,以及据《广韵》卷一,知谯郡桓氏原为齐人,齐桓公之后,以谥为姓,由齐迁龙亢,当为沛国桓氏之始,至桓荣时已经六世。颇疑龙亢桓氏枝繁叶茂,乃有相、铚分支,而相、铚桓氏在门户势力方面较之龙亢桓氏皆相形见绌。相县桓谭以儒学及其《新论》之作显名于世,但居官不过给事中,品位不高。汉章帝巡狩至沛,虽曾“使使者祠谭家,乡里以为荣①”,但桓谭后嗣无闻于世。看来相县桓氏一支,其家世地位在东汉并不尊显,不足以当“世为冠族”之称。铚县桓氏,《晋书》卷八一《桓宣传》叙其先世只及父祖,居官亦不尊显,年代约在西晋,再早就无闻了。汉魏之时铚县有无桓氏聚居,也很难说。桓宣及族子桓伊在东晋居官数十年,虽其气质和才具颇有士族之风,桓伊更有名土之誉②,但其居官主要是以武干为边将,戍守江沔以北,与其时士族高门通常的官守仕履颇不相类。所以,要说桓范出于铚县桓氏,也缺乏合理的根据。《晋书》卷六四《武陵王遵传》:“〔桓〕伊与桓温疏宗”。《世说人名谱》列桓伊为龙亢桓氏“别族”而附之于龙亢桓氏之后。据此可知,铚县桓氏与龙亢桓氏宗族相通而支脉疏远。当太元之世桓冲与谢安分据上游荆、江和下游扬、徐之时,桓伊曾长期在豫州之任,居中以为缓冲。这大概是桓伊与桓冲既同宗而又不亲,具有独特身分背景,谢安既能接受,桓冲也不相疑之故。

  根据上面谯郡桓氏三支的状况,我判定桓范出于龙亢桓氏一支之说,最为合理,因为只有此支能当“世为冠族”之称;而《世说人名谱》中龙亢桓氏恰好有世次缺佚,年代与桓范相当,可以互为佐证。

  由于铚县桓氏与龙亢桓氏同宗,所以桓宣、桓伊的先人与桓范应有相当的血属关系和相近的文化面貌。我们知道桓范《世要论》首篇曰《为君难》,次篇曰《臣不易》。我们又知道《晋书》卷八一《桓伊传》谓淝水战后桓伊以孝武帝与司马道子之间嫌隙渐成,而谢安亦以功高而蒙谗忌,朝廷矛盾重重,于是桓伊在孝武帝召宴时歌怨诗以为谏。诗曰:“为君既不易,为臣良独难。忠信事不显,乃有见疑患。周旦佐文武,金縢功不刊,推心辅王政,二叔反流言”,云云。桓伊怨歌大意,与《世要论》上述诸篇主旨相同,出于《论语·子路》。《论语》所引“人之言曰”云云,本来是用以论证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道理,并没有感叹君臣相处之难的意思。桓伊之歌与桓范之论,却与《论语》原意不一样,说的是君臣嫌隙问题。桓伊之歌与桓范之论两者间的这种一致性,是偶然巧合呢,还是有桓氏家世学问承袭在于其中?这是一个可疑而难决的问题,权列此以为旁证之一,并待后考。

  《魏略》谓桓范作《世要论》以示蒋济,蒋济不视。桓范怒曰:“我祖德薄①,公辈何似邪?”“世为冠族”的桓范,出此“我祖德薄”之言,有什么事实背景呢?桓范祖辈可知者四人:鸾,《后汉书》有传;衡,早卒;顺,事迹不传,子典;麟,不胜丧而卒,年四十一。总起来看,桓范祖辈境遇不佳,“德薄”云云,似暗合事实。桓范父辈三人,也多坎坷:彬,违忤中常侍,免官禁锢,灵帝光和元年(178年)死,子嗣无闻;晔,献帝初平中避难南行交州,为凶人所诬,死于合浦狱中,子嗣无闻;典,献帝时官居光禄勋,死于建安六年,子嗣无闻。这些情况,似乎也暗合桓氏先人“德薄”之语。

  上述桓范父辈,彬、晔子嗣无闻,当由于家道中落之故。只有桓典居九卿之任,死年又较晚,而史籍不著其后嗣,有乖史家作传常情。我怀疑桓范即桓典之子。典死于建安六年,范仕于建安末,范入仕时最晚亦当及冠之年,以范为典子,年代无扦格之处。嘉平时桓范被曹爽目为“老宿”,与所估计的年岁亦合。桓氏家族于东汉灵、献之时人物多有凋零,赖桓典、桓范一支代为九卿,使桓氏得以保持“世为冠族”的社会地位。至于桓典既然有子桓范而史籍却不著其继嗣(也设有说无嗣),似乎正可解释为嘉平之狱后魏晋朝廷及桓氏家族双方都以此为忌,因而讳莫如深,真象遂失。

  桓氏世系中还有一事值得推敲。《后汉书·桓郁传》:“子普嗣,传爵,至曾孙。”注引《华侨书》(案即《汉后书》)曰:“郁六子,……普嗣侯,传国至曾孙,绝。”传国,即嗣爵之意,桓普所嗣之爵即桓荣所受的关内侯,荣传于郁,郁传于普,普累传至其曾孙而止。嗣爵而史缺其嗣者之名,只称传至曾孙而止,这也不符合一般著史的书法。而此所缺之名,即桓普的曾孙,据桓氏世系推之,又恰是《世说人名谱》中桓荣的六世孙,亦即属桓范一辈。而这一辈的人,恰好又是有其系位而无名讳爵职。以上三种成于不同时代的著作,即华峤《汉后书》、范晔《后汉书》、汪藻《世说人名谱》,于桓氏桓荣之后第六世,不约而同,均缺名讳,这当然也不是偶然的,而是讳忌桓范的名字,或者是根据讳忌桓范名字的资料。据上考,桓普传爵至曾孙,以世系论,就是传至桓范或其同辈桓氏兄弟而止①。桓范出仕在建安末年,其时汉正朔尚在,汉爵当未废止。黄初入魏,汉爵自然就不存在了。爵绝云云,指的就是这一事实。

(五)小 结

  综合上述考证,所得结论如下:

  沛国龙亢(后改谯郡龙亢)桓氏自桓荣以下,五世显赫。汉魏之际,桓氏虽然仍为望族,但势己就衰。第六世桓范疑为光禄勋桓典之子,建安末入仕丞相府,为曹操故吏,袭关内侯爵。入魏,与帝室为乡里亲旧,累官至大司农,死于曹爽嘉平之狱,家族诛夷甚惨。司马氏皇室和桓氏孑余子孙,均以此事为讳。桓氏子孙以刑家之后,逃死不暇,隐匿唯恐不密。桓氏第七世桓楷,于桓范死前居济北相之职,桓范之诛,桓楷必在株连之列,或死或逃。魏晋易代之际,网禁森严,桓氏人物不可能在政治上露面,所以史籍无闻。禅代告成之后,时过境迁,网禁渐弛,遂有桓楷之子、桓氏第八世桓颢出仕西晋,其门望及官位均甚平平。其时桓氏后人逃死的恐惧已成过去,但是求官西晋又可能招致觍颜事仇之讥,这是桓氏后人不能不考虑的。嵇绍仕晋,必先以出处咨山涛,就是为了掩饰事仇一事的忸怩作态。也许是出于这种原因,桓氏后人仍不愿显言先辈事迹,桓氏世系遂以失真。桓颢之子、桓氏第九世桓彝过江,为东晋功臣,死晋室之难。此后则有第十世桓温弄权朝廷,第十一世桓玄一度代晋为楚。东晋桓氏追叙其先世,但至第八世桓颢为止,由此上溯,其第七世、第六世则以“名位不显”为词,以图继续掩饰与桓范的关系。桓玄代晋之后,亦不愿揭示桓氏家族历史的真象,仍然讳莫如深,甚至楚国庙祭只及于桓玄之父桓温,连祖父桓彝亦不预祭。撰家传者为替桓氏子孙仕晋之事留体面,并不去稽考桓氏世系。至于两晋官方,当然也不愿意触及易代丑闻。这样,在特重谱系的江左五朝,如此重要的谯郡龙亢桓氏,其谱系错乱缺漏,董理乏人,连桓氏家传的修撰者也不能加以考实,以至千余年来,无从发覆。

  考镜桓温先世,能够钩稽的历史资料虽有一些,但直接证据迄未求得。所以结论中有推演成分,不敢自信确凿。尤其是桓范、桓楷究竟是何种亲属关系;桓温一系究竟是直接出于桓范,还是出于桓范的兄弟,这些问题至今不能落实。前面所附的《龙亢桓氏世系表》,于桓范之父、之子,也只敢以虚线相联。不过从大处言之,江左桓氏先世与曹魏时桓范有密切关系,就此一点说来,我认为是可以成立的。除此以外,细节只好暂时存疑。此篇以“推测”为题,目的也是等待新证出现,以便重作考虑。

  ① 《三国志·吴志·孙坚传》陈寿评。

  ① 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记》于此无说。

  ② 《世说新语·德行》“桓常侍闻人道深公者”条注引《桓彝别传》作颖,盖形近而讹。

  ③ 公府掾见《世说人名谱》,郎中见《晋书·桓彝传》。

  ① 《世说人名谱》亦有误处,例见本书第一六三页。

  ② 晔,《后汉书》本传、《世说人名谱》均谓“一名严”。《后汉书》注引《东观记》严作。李慈铭据《水经·渐江水注》沛国桓俨避地会稽,然后浮海入交州事,判定严、乃俨之误。见《越缦堂读书记》中华书局版第二○五页。

  ③ 案古人述其先人世数,或连先人本人计算,或不连先人本人计算,有时不免有一世之差。如颜之推《观我生赋》“逮微躬之九叶”句,谓颜含南渡,至颜之推为九世,故《北齐书》卷四五《颜之推传》直谓颜之推九世祖为颜含。但《梁书》卷五○《颜协传》则谓颜协七世祖颜含,而颜协为颜之推之父,是颜含至颜之推只八世。准此,据《世说人名谱》以论桓荣至桓彝世数,作九世、八世均可。

  ① 《世要论》见《群书治要》卷四七,作《政要论》。严可均《全三国文》、马 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另辑有佚文。

  ② 《三国志·魏志·徐宣传》。

  ① 司马氏取士也并非一成不变。尔后司马氏为代魏作准备,也曾强调才略而不重细行。《晋书》卷三三《石苞传》,苞为中护军司马师司马。司马懿闻苞好色薄行,以责司马师,师答曰:“苞虽细行不足而有经国才略。夫贞廉之士未必能经济世务”云云。这又回到了“度世授才”的标准。

  ② 例如王沉“与荀、阮籍共撰《魏书》,多为时讳”,见《晋书》卷三九 《王沉传》。

  ① 《世说新语·政事》。

  ② 《关陇丛书》本。

  ① 王利器先生《颜氏家训集解·风操》引赵曦明曰:“孙以王父(祖父)字为 氏,如公子展之孙无骇卒,公命以其字为展氏,见左氏隐八年传。”案。 《日知录》卷二三“子孙称祖父字”、“以字为讳”诸条,合而观之,似讳字 因时代及地区习俗而异,殊难准确立论。

  ② 本书交付出版后,仍觉桓氏家讳问题未得确证,不能自安,乃陈问题原委,求教于校订《史讳举例》的刘乃和先生。刘先生覆示中提及,桓范、桓楷名意相近,元则、正则,字亦相排,二人似有兄弟之嫌。刘先生此一提示,很有意思。但桓范、桓楷关系由此又别生一难解问题,暂时补志于此,以待后证。若桓范、桓楷果属兄弟辈,桓氏世系排列虽当另作考虑,但于桓 范确系桓温先世这一问题,反而又得一坚实证明。

  ① 汉魏桓氏除了望出谯郡者外,据知还有《元和姓纂》卷五引应劭《风俗 通》楚大夫桓思之后的桓,当即长沙临湘桓氏;还有《三国志·魏志·裴 潜传》注引《魏略》所云冯翊甲族桓氏;同书同志《王粲传》所云安成令下邳桓威,等等,《文选》卷二八陆机《吴趋行》注引张勃《吴录》,吴八族中有桓氏。《三国志·吴志·士燮传》有交趾桓邻。《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谓西晋时扶风王司马骏有长史荣阳桓隰。桑世昌《兰亭考》卷一载修禊赋诗者有“荣(荥)阳桓伟”(张淏《云谷杂记》卷一,桓伟误作柏伟),则桓氏尚有荣阳一望。又,《隶释》卷二《东海庙碑》尚有南阳桓氏。此外,《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内入诸姓:“乌丸氏,后改为桓氏。”

  ① 《后汉书》卷三八(上)《桓谭传》。

  ② 《世说新语·方正》“桓公(温)问桓子野(伊)”条注引《续晋阳秋》,桓 伊“少有才艺,又善音律,加以标悟省率,为王濛、刘惔所知。”但《晋 书》卷八一《桓伊传》谓伊有武干,历任边将,晚年始徵拜护军将军。桓 伊际遇不佳,疑与其父桓景行事有关。桓景历任侍中、丹阳尹、护军将军, 陶回谓其“佞事王导”而非正人,见《晋书》卷七八《陶回传》。

  ① 卢弼《三国志集解》于“我祖德薄”之下缀以《后汉书·桓荣传》章怀注引《东观记》:“齐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谥,立族命氏焉。”齐桓公支庶以桓为氏,盖指龙亢桓氏。似乎卢弼亦于无意中接触到桓范为龙亢桓氏桓荣之后这一事实,但并未进一步探究,没有形成论断。

  ① 《后汉书》卷六七《桓典传》,典从汉献帝西入关,“赐爵关内侯”。如果前 考桓范为桓典之子不误,则桓范可从其父嗣爵,而桓普爵传至曾孙而绝者 也可能为与桓范同辈的另一不知名的桓氏子弟。这些细节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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