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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剽,匹妙反。)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虽未居位,林父专邑背国,犹为叛也。背音佩。)

  [疏]注“衎虽”至“叛也”。

  ○正义曰:叛者,背君之名。嫌无君不得为叛,故注明之。林父畏衎入杀己,以邑先叛。故衎今虽未居位,林父以背国之故,犹为叛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名与不名,传无义例。

  [疏]注“复其”至“义例”。

  ○正义曰:“复其位曰复归”,成十八年传例也。僖二十八年,“卫侯郑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与此卫侯衎皆书其名。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不书名。俱是归国,立文不同,传无义例,史异辞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吴,荀偃子。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卿会公侯皆应贬,方责宋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若皆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贬之。澶,市延反。駮,邦角反。

  [疏]注“卿会”至“贬之”。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卿会公、侯皆合贬,良霄亦当贬也。但向戌会公巳自当贬,而又有后期之责。仲尼书经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书良霄所以责向戌,非是舍霄罪也。若良霄与晋、宋皆贬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被贬,其后期之责不见,故书良霄名。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案春秋诸国之会后至者多,唯退班在下,不褒进先至之人,此直退宋人在郑人之下,於文自足,必特书良霄以駮向戌者,以向戌,宋之执政上卿,鲁公亲自在会,后期而至,惰慢之甚,故特书良霄,深责向戌,异於他例也。

 

  秋,宋公杀其世子痤。称君以杀,恶其父子相残害。痤,才何反。恶,乌路反。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宣十七年,“许男锡我卒”。甯即锡我之子,嗣立以来,未与鲁会盟而赴以名也。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传】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针如晋脩成,(脩会夷仪岁之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欲使答秦命。员音云。)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御,进也。言次当行。)

  [疏]注“御进”至“当行”。

  ○正义曰:言当进待君,受君命也。行人非一递进御。此日,次朱当御,次而不使,是黜之也。

 

  三云,叔向不应。子朱怒,曰:“班爵同,同为大夫。应,应对之应。何以黜朱於朝?”黜,退也。抚剑从之。从叔向也。叔向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集,成。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从之。拂衣,褰裳也。暴,蒲卜反;徐,扶沃反。道音导。御,鱼吕反。拂,芳弗反。褰,起虔反;本或作骞,音虽同,义非也。《说文》云:“褰,袴也。”

  [疏]注“拂衣,褰裳也”。

  ○正义曰:拂者,披迅之义,以其将斗,知拂衣即褰裳也。对则上衣下裳,散则可以相通,故以褰裳解拂衣。

 

  人救之。平公曰:“晋其庶乎!庶几於治。治,直吏反。吾臣之所争者大。”师旷曰:“公室惧卑,臣不心竞而力争,谓二子不心竞为忠,而抚剑拂衣。争,争斗之争。不务德而争善,争谓所行为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私欲侈,则公义废。侈,昌氏反,又尺氏反。

  [疏]“平公”至“卑乎”。

  ○正义曰:平公见其臣斗,而言“其庶乎”者,以其臣争为国,国事必兴,故庶几於治也。刘炫云“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皆道子朱之心,非叔向之罪。杜言二子“不心竞”,似亦并责叔向者,以斗虽一曲一直,乃是两人争理,故以二子言之,据其斗而言力争,则叔向亦争,争善则叔向无之,叔向以子员无私,欲令应客,亦非叔向争善,叔向无可争。杜云,争谓所行为善,唯言子朱之心也。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使为巳求反国。鲜音仙。为,于伪反,注同。辞。辞不能。敬姒强命之。敬姒,献公及子鲜之母。姒音似。强,其丈反。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甯喜言,言复国。甯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子鲜贤,国人信之,必欲使在其间。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於敬姒,不得止命。以公命与甯喜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则寡人。”甯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十四年,孙氏欲逐献公,瑗走,从近关出。蘧,居其反。瑗,于眷反,又于万反。遂行,从近关出。告右宰穀,卫大夫。右宰穀曰:“不可。获罪於两君,前出献公,今弑剽。弑,申志反。天下谁畜之?”畜,犹容也。畜,许六反,注同,一音敕六反。悼子曰:“吾受命於先人,不可以贰。”悼子,甯喜也。受命在二十年。穀曰:“我请使焉而观之。”观,知可还否。使,所吏反。还音环。遂见公於夷仪。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淹,久也。见,贤遍反,一音如字。淹,於廉反;徐,於严反。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言其为人犹如故。夫人音扶。若不巳,死无日矣。”巳,止也。悼子曰:“子鲜在。”右宰穀曰:“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於我何为?”言子鲜为义,多不过亡出。悼子曰:“虽然,不可以己。”孙文子在戚,孙嘉聘於齐,孙襄居守。二子,孙文子之子。守,子又反。二月庚寅,甯喜、右宰穀伐孙氏,不克。伯国伤。伯国,孙襄也。父兄皆不在,故乘弱攻之。甯子出舍於郊。欲奔。伯国,死孙氏夜哭。国人召甯子,甯子复攻孙氏,克之。辛卯,杀子叔及大子角。子叔,卫侯剽。言子叔,剽无谥故。复,扶又反,下“复愬”同。

  [疏]“辛卯,角杀子叔及大子角”。

  ○正义曰:服虔云:“杀大子角不书,举重者。”案晋侯、宋公杀陈世子及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皆书经,则世子不轻於大夫也。孔父、荀息之徒弑君之下,并亦言大夫,大夫既书於经,则弑君并杀世子,世子亦当书,不得为举重也。杜既不解,当以不告故耳。

  ○注“子叔”至“谥故”。

  ○正义曰:此剽是穆公之孙,黑背之子,於献公为从父昆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传云:“卫子叔黑背侵郑。”是黑背字子叔,即以子叔为族也。元年“卫侯使公孙剽来聘”,传云:“卫子叔来聘。”是举族而称之也。今云杀子叔,亦是举其族,为剽无谥,故称族也。

 

  书曰:“甯喜弑其君剽。”言罪之在甯氏也。嫌受父命纳旧君无罪,故发之。孙林父以戚如晋。以邑属晋。书曰:“入于戚以叛。”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林父事剽而衎入,义可以退。唯以专邑自随为罪,故传发之。

  [疏]“书曰”至“戮也”。

  ○正义曰:《春秋》书叛者,有此孙林父与宋华亥、宋公之弟辰、晋赵鞅、晋荀寅,五者经皆书叛。邾庶其、莒牟夷、邪黑肱皆以地来奔,虽文不称叛,传谓此三人为三叛人,则三者亦是叛也。所言叛者,或据邑而拒其君,或窃地他国,皆为有地随已,故称为叛。昭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定十四年,“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地”。不随己,则不称叛。是叛虽反背之辞,皆由地以生名也。叛者,判也。欲分君之地以从他国,故以叛为名焉。叛无凡例,传言“书曰”,是仲尼书为叛也。人君赐臣以邑以为禄食,臣之禄谓所食邑也。“君实有之”,言其不得专以为已有也。君臣有义而合,义则进以事君,受此禄食,否则奉身而退,当身奔他国,而以禄归君。专君之禄,以周旋从已,於法为罪戮之人,故书“入於戚以叛,罪孙氏也”。《释例》曰:“古之大夫,或锡之田邑,或分之都城,故有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君之禄,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若专禄以周旋,虽无危国害主之实,皆书曰叛。叛者,反背之辞也。庶贱之人,不齿於列,故虽有善恶,不章显名氏。若乃披邑害国,则以地重,必书其名,且终显其恶也。適鲁则书地,曰来奔,来奔则叛可知,盖记事外内之辞也。刘、贾说三叛人以地来奔,不书叛,谓不能专也。此直外内之辞,既以地来,妻公之姑姊,还其大邑,不得复言不能专也。”是杜以庶其之等皆为叛也。专禄者,谓专君之禄,以为已有,东西随已,谓之为专。服虔云:专禄,谓以戚叛也。既叛卫亦不臣於晋,自谓若小国,是为专禄,其意言专独有之不属人也。若不属晋,何为被卫侵而愬於晋地?若不入晋,晋复何以戍之?传言言以戚如晋,服言不臣於晋,是反丘明以解传也。

 

  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也。本晋纳之夷仪,今从夷仪入国,嫌若晋所纳,故发国纳之例。言国之所纳而复其位。大夫逆於竟者,执其手而与之言。道逆者,自车揖之。逆於门者,颔之而已。颔,摇其头。言衎骄心易生。竟音境。颔,户感反,本又作顉。易,以豉反。公至,使让大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二三子,诸大夫。大音泰。朝如字。吾子独不在寡人。在,存问之。公闻文子答甯喜之言,故忿之。

  [疏]注“公闻”至“之言”。

  ○正义曰:沈氏云:大叔文子闻甯喜、许公之言而发叹,本非而答甯喜之言,而云答者,时闻甯喜之言,遂自评论,不许於甯子,与对面相答无异,故言答也。

 

  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所怨在亲亲。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绁,以从扞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出谓衎,居谓剽也。羁,居宜反。绁,息列反。扞,户幹反。圉,鱼吕反,下同。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从近关出。公使止之。传言卫侯不能安和大臣。

  人侵戚东鄙,以林父叛故。孙氏愬于晋,晋戍茅氏。茅氏,戚东鄙。愬,悉路反,下同。殖绰伐茅氏,杀晋戍三百人。殖绰,齐人。今来在卫。孙蒯追之,弗敢击。文子曰:“厉之不如。”厉,恶鬼也。遂从卫师,败之圉。蒯感父言,更还逐殖绰。圉,卫地。雍鉏获殖绰。雍鉏,孙氏臣。复愬于晋。为下晋讨卫张本。

  郑伯赏入陈之功。入陈在前年。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盖请之於王。路,本亦作辂,音路。

  [疏]注“先路”至“於王”。

  ○正义曰:《周礼·巾车》云:“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则礼於卿大夫所当乘者,名车不名路也。而传称王赐叔孙豹、郑子蟜者皆云大路,知此“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也。赐车称路,从王赐之名,必是禀王之命,故云“盖请之於王”也。宣十六年,传云“晋侯请于王,以黻冕命士会”。知诸侯命臣有请王之法,故云盖也。

 

  先八邑。以路及命服为邑先。八邑,三十二井。先,徐悉荐反,下同,或如字。

  [疏]注“以路”至“二井”。

  ○正义曰:礼,遗人以物,皆以轻先重后,故以路及命服为邑之先也。《周礼·小司徒》“四井为邑”。故杜以八邑为三十二井。刘炫云:“案《论语》有‘十室之邑’,又杜注免馀邑为一乘之邑,又宋、郑之间六邑嵒戈锡等,杜何以知此邑非彼等之邑?必以为四井之邑。”今知不然者,邑之为名,大小无定。子展、子产为卿日久,先有采邑。今以入陈有功,加赐田土,不应更以八大邑而又与之。至於免馀辞邑,云“唯卿备百邑”,故杜以为一乘之邑合《论语》百乘之家。其实一乘称邑,文无所出。《周礼》称“四井为邑”,杜以正邑解之,故云三十二井,得为渐赐土田之义。又八邑、六邑为节级之差。刘以为大邑而规杜氏,非也。

 

  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上卿子展,次卿子西。十一年良霄见经,十九年乃立子产为卿,故位在四。杀,所界反。见,贤遍反。

  [疏]注“上卿”至“在四”。

  ○正义曰:十五年传云:“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十九年传云:“子展当国,子西听政。”当国谓摄君事,听政谓为上卿,是子西次子展,故此注以子西为二,良霄为三。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二十九年,裨谌论子产位次,云“天又除之,夺伯有魄。子西即世政焉辟之?”先言伯有,后言子西,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据十九年传,子西必在伯有之上,盖其后更有进退,杜据传上文以次之耳。

 

  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赏礼,以礼见赏,谓六邑也。公固予之。乃受三邑。位次当受二邑,以公固与之,故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知国政。让不失礼。”

  晋人为孙氏故,召诸侯,将以讨卫也。夏,中行穆子来聘,召公也。召公为澶渊会。为,于伪反。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雩娄县,今属安丰郡。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或一呼反。娄,如字;徐,力俱反;如淳音楼。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皇颉、郑大夫。守城麇之邑。麇,九伦反。颉,咖结反。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戌音恤。正於伯州犁。正曲直也。伯州犁曰:“请问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言王子围及穿封戌皆非细人,易别识也。易,以豉反。别,彼列反。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介,大也。上,时掌反,下注同。介音界。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上下手以道囚意。道音导。囚曰:“颉遇王子,弱焉。”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戍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印堇父,郑大夫。抽,敕留反。印,一刃反。堇音谨。楚人囚之,以献於秦。郑人取旷於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主作辞令之正。以为请。子产曰:“不获。谓大叔辞以货请堇父,必不得。为,于伪反,又如字。受楚之功而取旷於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受楚献功,大名也。以货免之,小利。故谓秦不尔。

  [疏]“秦其不然”。

  ○正义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辞如此,堇父可得。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更遣使执币,用子产辞,乃得堇父。传称子产之善。使,所吏反。

  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正戚之封疆。疆,居良反,注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戚城西北五十里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

  ○正义曰:传言西鄙懿氏,则西鄙之地,以懿氏为名也。谓之懿氏,则以懿为氏族之名,盖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为邑名,而云取其六十,故以为取田六十井。服虔云:“六十邑。”刘炫以服言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总属懿氏,懿氏不见经、传,则卑细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广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与孙氏。且直言六十,本无邑文,故杜以为六十井。刘从服说以规杜氏,非也。

 

  赵武不书,尊公也。罪武会公侯。向戌不书,后也。后会期。郑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赵武”至“所也”。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诸侯之卿会公于翟泉,皆贬之称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八年,诸侯之卿会晋侯于邢丘,亦贬称人。传曰:“大夫不书,尊晋侯也。”然则尊公侯,罪大夫,其义一也。传文互相见耳。此言“赵武不书,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会公侯”也。其会公侯之罪,向戌、良霄与赵武亦同,但为别有见义,不贬良霄,不得总云卿不书,罪之。故特言“赵武不书,尊公”,明良霄、向戌亦为尊公,不应书也。“向戌不书,后也”,言既为会诸侯,复为后会期,故不得如良霄书名氏也。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诸会郑在宋后,此会郑先於宋,为郑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进其班者。郑班常在卫下,此会齐、卫不至无常班,宋自当次晋,此直退宋耳,非进郑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计良霄会公,亦应合贬,所以得书名者,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向戌,非为舍霄罪也。《释例》曰:“澶渊之会,赵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会鲁侯,违在礼之制,其罪一也。戌加后会之尤,霄有不失所之进,文不得并言卿不书,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敌,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独以他义别叙也。”以是杜言良霄会公,亦合贬也。言霄有不失所之进者,正谓不使与宋俱退,得进复其本班耳,非有升进异於常也。宋以后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国,退居郑下,足以为责,故令仍在曹上。此会曹国最小,其班正当居末,曹人非后至也。案翟泉之盟,诸卿敌公,则没公。此亦诸卿敌公,不没公者,翟泉之盟,杜注云“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是以没公,然则此大夫敌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没公也。

 

  於是卫侯会之。晋将执之,不得与会,故不书。与会音预。

  [疏]注“晋将”至“不书”。

  ○正义曰:下云“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是於此会为将执之,不得与会也。不得与会,而传云“卫侯会之”,言其至会所耳。

 

  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讨其弑君伐孙氏也。遗,北宫括之子。女齐,司马侯。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女音汝。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晋主狱大夫。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欲共请之。为,于伪反,下“为臣”,注“为林父”、“为臣”皆同。晋侯兼亨之。晋侯赋《嘉乐》。《嘉乐》,《诗·大雅》。取其“嘉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嘉,户嫁反,注同。

  [疏]注“嘉乐”至“于天”。

  ○正义曰:“嘉乐君子”以下皆《诗》之文也。晋侯赋此,言已嘉乐二君也。二君以晋侯乐已之故,故齐赋《蓼萧》,言泽及於已,郑赋《缁衣》,言不敢远晋,所以答《嘉乐》也。服虔云:晋侯自《嘉乐》,愚之甚也。

 

  国景子相齐侯,景子,国弱。相,息亮反。赋《蓼萧》。《蓼萧》,《诗·小雅》。言太平泽及远,若露之在萧。以喻晋君恩泽及诸侯。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郑伯,赋《缁衣》。《缁衣》,《诗·郑风》.义取“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违远於晋。缁,侧其反。粲,七旦反。远,于万反。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蓼萧》、《缁衣》二诗,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辞异。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贰也”。

  ○正义曰:沈氏云:赋《蓼萧》,喻晋侯德泽及诸侯,言晋侯有德,是安我宗庙也。其言与注合。《缁衣》首章云“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欲常进衣服、献饮食,是其不二心也。刘炫云:《蓼萧》首章云“既见君子,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言晋侯有声誉,常处位,是得宗庙安也。

 

  国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与叔向语。曰:“晋君宣其明德於诸侯,恤其患而补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今为臣执君,若之何?”谓晋为林父执卫侯。叔向告赵文子,文子以告晋侯。晋侯言卫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杀晋戍三百人为罪,不以林父故。国子赋《辔之柔矣》,逸《诗》,见《周书》。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见,贤遍反。

  [疏]注“逸诗”至“刚马”。

  ○正义曰:《汉书·艺文志》有《周书》篇目,其书今在。或云是孔子删《尚书》之馀。案其文非《尚书》之类,彼引《诗》云“马之刚矣,辔之柔矣。马亦不刚,辔亦不柔。志气麃麃,取与不疑”。此《诗》馀无所见,故谓彼文是也。

 

  子展赋《将仲子兮》,《将仲子》,《诗·郑风》。义取众言可畏。言卫侯虽别有罪,而众人犹谓晋为臣执君。将仲子兮,将,七羊反,注同,本亦无“兮”字,此依《诗序》。晋侯乃许归卫侯。叔向曰:“郑七穆,罕氏其后亡者也。子展俭而壹。”子展,郑子罕之子。居身俭而用心壹。郑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故唯言七穆。郑七穆,谓子展公孙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孙夏,驷氏也;子产公孙侨,国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游吉,游氏也;子石公孙段,丰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谓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驷,公子骈也;国,公子发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丰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义曰:居身俭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观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赋《诗》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传文也。子羽不为卿者,案成十三年“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不书於经,故知不为卿也。杜注彼云: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谱》云:“子羽,穆公子。其后为羽氏,即羽师颉,是其孙。此非行人子羽,公孙挥也。”《世族谱》以公孙挥为杂人自外,唯有罕、驷、丰、游、印、国、良七族,见於经、传,皆出穆公,故称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芮,如锐反。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长,丁丈反。共姬与之食。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尤,甚也。姬纳诸御,嬖,生佐。佐,元公。恶而婉。佐貌恶而心顺。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很,胡恳反。合左师畏而恶之。合左师,向戌。恶,乌路反,下皆同。寺人惠墙伊戾为大子内师而无宠。惠墙,氏;伊戾,名。廧,或作墙,音樯。戾,力计反。

  [疏]注“惠墙,氏。伊戾,名”。

  ○正义曰:服虔云:“惠伊皆发声,实为墙戾。”杜以下文单称伊戾,是舍族称名,故以惠墙为氏,伊戾为名也。内师者,身为寺人之官,公使之监知大子内事,为在内人之长也。

 

  秋,楚客聘於晋,过宋。上已有秋,复发传者,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复,扶又反。大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夫,谓大子也。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

  ○正义曰:知之,谓与楚客旧相知,故请野享之。

 

  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伊戾为大子内师,不行,恐内侍废阙。远,于刃反。好,呼报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请往也。”遣之。至,则欿,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大子反徵验也。欿,口感反。处,昌虑反。而骋告公骋,驰也。骋,敕景反。曰:“大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言欲速得公位。公使视之,则信有焉。有盟徵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夫人,佐母弃也。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聒,讙也。欲使佐失期。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

  ○正义曰:声乱耳谓之聒。多为言语讙譁乱其耳,故聒为讙也。

 

  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大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亨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步马,习马。缢,一赐反。亨,普彭反。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以玉为锦马之先。馈,其位反。先,悉荐反。又如字。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左师令使者改命也。传言宋公闇,左师谀,大子所以无罪而死。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谀,羊朱反。

  [疏]“左师”至“受之”。

  ○正义曰:夫人氏者,氏犹家也。言夫人家之马也。痤死,佐为大子,弃即正为夫人,步马之时,夫人名己定矣,故对云“君夫人氏也”。但弃本是妾,左师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闻之,惧已不得为夫人,故自称为妾,馈之锦马也。左师喜得其赐,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后拜受之,使弃成为夫人。传言左师之谀也。

 

  郑伯归自晋,请卫侯归。使子西如晋聘,辞曰:“寡君来烦执事,惧不免於戾。言自惧失敬於大国而得罪。使夏谢不敏。”夏,子西名。夏,户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国。”将求於人,必先下之。言郑所以能自安。下,遐嫁反。

  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声子,子朝之子。伍举,子胥祖父椒举也。朝如字。

  [疏]注“声子”至“举也”。

  ○正义曰:声子则经、传所云蔡公孙归生是也。传言“其子伍举”,足明举为参之子。声子文不系朝,故云“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举娶於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获罪出奔。娶,七住反。牟,亡侯反。为申,如字,旧于伪反。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於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班,布也。布荆坐地,共议归楚事。朋友世亲。

  [疏]“伍举”至“复故”。

  ○正义曰:《楚语》云:“椒举将奔晋,蔡声子遇之於郑,郊飨之以璧贿,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晋君以为诸侯主。’辞曰:‘非所原也,若得归骨於楚,死且不朽。’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椒举降三拜,纳其乘马,声子受之。”是杜所云共议归楚之事。传云“言复故”,谓此也。

 

  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平在明年。

  [疏]注“平在明年”。

  ○正义曰:明年声子始说子木。传於此言之者,盖伍举以此年去楚,故传记之於此年也。

 

  声子通使於晋。为国通平事。为,于伪反。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故,事。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皆木名。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言楚亡臣多在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夫,谓晋。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归生,声子名。‘善为国者,赏不僣而刑不滥。’赏僣,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僣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从之亡也。僣,子念反,下皆同。滥,力暂反。

  [疏]“赏不僣而刑不滥”。

  ○正义曰:僣谓僣差,滥谓滥佚。赏不僣,所赏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滥,所刑必得罪,不滥佚也。

 

  《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诗·大雅》。殄,尽也。瘁,病也。殄,徒典反。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谓也”。

  ○正义曰:《诗·大雅·瞻卬》之篇也。言国内贤人之既云巳丧亡矣,则邦国尽皆困病。此诗之意,言无善人之谓也。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逸《书》也。不经,不用常法。

  [疏]“故夏”至“善也”。

  ○正义曰:此在《大禹谟》之篇,皋陶论用刑之法也。经,常也。言若用刑错失等,与其杀不罪之人,宁失於不常之罪。谓实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书之意,惧失善也。

 

  《商颂》有之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诗·商颂》。言殷汤赏不僣差,刑不滥溢,不敢怠解自宽暇,则能为下国所命为天子。解,佳卖反。

  [疏]注“为下”至“天子”。

  ○正义曰:此《商颂·殷武》之篇。《诗》注谓天命汤於在下之国。此云为下国所命,谓下国诸侯推命汤为天子。则《商书》云“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云“室家相庆,曰,后来其苏”是也。

 

  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乐行赏而惮用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饫,餍也。酒食赐下,无不餍足,所谓加膳也。为之,于伪反,下“为之不举”同。饫,於据反。餍,本亦作厌,於艳反,下同。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不举盛馔。馔,士眷反。

  [疏]“将刑”至“彻乐”。

  ○正义曰:《周礼·膳夫职》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又曰:“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大故,刑杀也。”庄二十年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是礼法将刑,为之不举也。举则以乐劝食,不举故彻去乐县。《大司乐》云:“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国之大忧,令弛县。”郑玄云:“弛,释下之。”释下,即是彻县也。《大司乐》弛县之内,不言刑杀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疗,治也。所谓楚人不能用其材也。朝如字。疗,力召反。“子仪之乱,析公奔晋。在文十四年。析,星历反。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殿,后军。寘,之豉反。殿,多练反,注同。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钧同其声。遁,徒困反。窕,徐敕尧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钧,音均,徐居句反。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於桑隧,获申丽而还。成六年,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於绕角,楚师还。晋侵沈,获沈子。八年,复侵楚,败申、息,获申丽。溃,户内反。隧音遂。丽,力驰反。复,扶又反。郑於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不是其曲直。夏,户雅反。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鄐,晋邑。鄐,许六反,徐又超六反。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於靡角之谷。在成十八年。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蒐乘,简择蒐阅。蒐,所留反。乘,绳证反。阅音悦。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秣音末。蓐音辱。陈,直觐反。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在元年。降,户江反。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楚东小国及陈,见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杀令尹子辛。子反与子灵争夏姬,子灵,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雍,於勇反,注同。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邢,晋邑。邢音刑。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驾、棘、皆楚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谯,在遥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御驱侵”。

  ○正义曰:教之驱车,侵伐人也。

 

  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事见成七年。罢音皮。见,贤遍反。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若敖乱在宣四年。苗,晋邑。贲,扶云反,下同。以为谋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鄢音偃。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军。压,本又作厌,於甲反;徐,於辄反。而陈,直觐反,下成陈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塞井夷灶以为陈。

  [疏]注“塞井”至“为陈”。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说此事云:“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则此谋范匄所为,今以为苗贲皇之计者,郑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贲皇亦言之,故声子引以为喻。

 

  栾、范易行以诱之,栾书时将中军,范燮佐之。易行,谓简易兵备。欲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贾音亦。行,户郎反,注及下同;贾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复,扶又反,下“复仕”同。

  [疏]“栾范易行以诱之”。

  ○正义曰:贾逵、郑玄皆读“易”为变易之“易”。贾以行为道也。栾为将,范为佐,二人分中军别将之,欲使栾与范易道,令范先诱楚,栾以良卒从而击之。郑谓易行,中军与下军易卒伍也。计设谋之时,军既未动,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将卒相附系属久矣,容临战而改易将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为易卒伍也?二者之说,皆不可通。以传言“诱之”,则谓羸师毁军示弱以诱敌,故读“易”为简易之“易”,谓简易行陈,少其兵备,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语》说此事云:“雍子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韦昭云:“中下,中军之上下也。歆,犹贪也。简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诳楚也。”是韦昭已读为简易之“易”,故杜从之也。此与《楚语》俱述声子之言。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亦论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为”。二文不同,或丘明传闻两说两记之也。刘炫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有此类往往与《左传》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时将上军,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军。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四萃,四面集攻之。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

  ○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夷,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

  ○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言楚亦不以为意。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以举材能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椒鸣,伍举子。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

  ○正义曰:《楚语》说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复,何为不来?’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资东阳之盗杀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於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恚,一睡反。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为许。为,于伪反,下为国同。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来。昧,犹贪冒。昧音妹。冒,亡报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衅,动也。啬,贪也。言郑之欲与楚战者,皆衅勇贪名之人,非能为国计虑久利,不可从也。衅,许觐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从之”。

  ○正义曰:於时郑国勇夫皆贪,欲御寇败楚以成已名,故子产为此言以破之。夫此郑国欲得战者,小人之性,奋动於勇,贪於祸乱,冀得战斗以足满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为其身,非国家之利也。若何得从之?言御寇之计,不可从也。

  ○注“衅动”至“从也”。

  ○正义曰:贾、郑先儒皆以衅为动也。王肃云:衅谓自矜奋以夸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仡奋衅以轩鬐”,是衅为奋动之意也。啬是吝惜之名,故为贪也。《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是小人之性,贪祸乱也。言郑人欲得与楚战者,皆是奋动於勇,贪求名誉之人,欲望因有祸乱以成已名,非能为国家计虑希长久之利,不可从也。定本云“啬,养也”,非也。

 

  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南里,郑邑。说音悦,下注同。御,鱼吕反。堕,许规反。涉於乐氏,乐氏,津名。门于师之梁。郑城门。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於氾城下涉汝水南归。县音玄,氾,音凡,徐扶严反。

  [疏]注“於氾”至“南归”。

  ○正义曰:杜检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释例·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

 

  而后葬许灵公。卒灵公之志,而后葬之。

  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卫侯以女说晋,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传言晋之衰。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问何事来聘。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起,宣子名。礼:诸侯大夫入天子国称士。时事,四时贡职。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献职贡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

  ○正义曰:《周礼》“大国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是诸侯大夫入天子之国礼法当称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独得旅称。《周礼》大宰之属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为?宰之下士也。刘炫云:“知时事四时贡职者,小行人云:“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郑玄云:“贡谓六服所贡,功谓考绩之功。”是诸侯大夫贡时事之义也。

 

  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阜,大也。传言周衰,诸侯莫能如礼,唯韩起不失旧。

  齐人城郏之岁,在二十四年。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乌馀,齐大夫。廪丘,今东郡廪丘县故城是。廪,力甚反。

  [疏]注“乌馀”至“城是”。

  ○正义曰:《释例·土地名》以廪丘为齐地。案廪丘地在东郡,则是卫之邦域,齐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鱼皆在东郡,廪丘与之相近,齐不得别有廪丘。乌馀,齐之大夫,得以廪丘奔晋者,盖齐人往前取得卫邑,以赐乌馀,如郑公孙段之得州,宋乐大心之有原也。宋、郑大夫得以晋地为采邑,是知齐大夫得以卫地为采邑。杜见齐人以之奔晋,故《释例》以为齐地。明年讨乌馀,皆取其邑而归,诸侯盖以廪丘归齐也。

 

  袭卫羊角,取之。今廪丘县所治羊角城是。治,直吏反。遂袭我高鱼。高鱼城在廪丘县东北。有大雨,自其窦入,雨,故水窦开。窦音豆。介于其库,入高鱼库而介其甲。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杜以被人取邑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不觉,国以为讳,盗窃鲁邑,而云无可讳者,所言讳者,讳国恶礼也。候不在疆,戎来不觉,是国无政令,故讳之。此守高鱼者不觉,介於其库,直是守者罪耳,非国之耻,故诸被伐取鲁邑,皆不讳也。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书而不讳,知失邑无可讳也。此亦战于麻隧之类,盖经文脱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之使归其地。今乌馀之邑,皆讨类也。言於比类宜见讨。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

  ○正义曰:乌馀以二十四年奔晋。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赵文子代之为政,至明年始讨乌馀,故云“乃卒治之”。传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胥梁带,晋大夫。能无用师,言有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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