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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小国也。任城亢父县有邿亭。传例曰:“书取,言易也。”邿音诗。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刚。父音甫。易,以豉反,传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于蜀。

  冬,城防。

  【传】十三年,春,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勋劳於策也。桓二年传曰:“公”至“自唐告於庙也。凡公行告於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桓十六年传又曰:“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然则还告庙及饮至及书劳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传因献子之事,以发明凡例。《释例》详之。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书勋”至“详之”。

  ○正义曰:其书劳与策勋,一也。《周礼》:“王功曰勋,事功曰劳。”对则勋大而劳小,故传变文以包之。注云“书勋劳於策”,明其不异也。桓二年传发凡例,有告庙也,饮至也。策勋也。桓十六年传言“饮至”,此年传言“书劳”,二者各举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耳。所云“偏行一礼”,谓偏行告至。其饮至、策勋,则不可偏行也。何则?告庙因行饮至,舍爵而即策勋。策勋、饮至,并行之於庙,岂得不告至,而在庙聚饮乎?不告至而入庙书劳乎?明其决不然矣。但告至巳后,或饮至而不书劳,或书劳而不饮至,二事或有阙其一者,传因献子书劳,复言“礼也”。所以发明凡例。《释例》曰:“公行,或朝或会,或盟或伐,得礼失礼,其事非一,故传随而释之。於盟释告庙,嫌他例不通,故复总云‘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此以明公之出竟,当无不告。及其反也,则必饮至,有功成策勋。故公至自伐郑,传重言以饮至之礼;孟献子书劳于庙,传复云‘礼’,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晋,而献子书劳,知策勋非唯讨伐之功。虽或常行,有以定国安民,亦书功於庙也。然则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劳告事而已。”

 

  夏,邿乱,分为三。国分为三部,志力各异。师救邿,遂取之。鲁师也。经不称师,不满二千五百人。传通言之。

  [疏]注“鲁师”至“言之”。

  ○正义曰: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彼是大夫将满师,故称“师”。此亦大夫将,所将不满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师也。传言师者,师是众人总名,虽少,亦通言之。

 

  凡书取,言易也。不用师徒,及用师徒而不劳,虽国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

  ○正义曰:宣九年取根牟,传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传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传曰“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与此四发取例,传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发凡例云“克邑不用师徒曰取”者,不用师徒,即是易得之状,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劳,则与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劳,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国,知虽国亦曰取。《释例》曰:“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传四发取例者,邿以师徒,鄫叛而来,根牟东夷,鄟附庸国,名各不同故也。邿为小国,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师焉曰灭。敌人距战,斩获俘馘,用力难重,虽邑亦曰灭。馘,古获反。

  [疏]注“敌人”至“曰灭”。

  ○正义曰:国大邑小,嫌邑易国难,“灭”“取”止见难易,不由国邑大小,故注辩之。上云易,则虽国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国也。此言用力难重,则虽邑亦曰灭。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昭十三年,吴灭州来,皆邑而言灭是也。

 

  弗地曰入。谓胜其国邑,不有其地。

  [疏]“谓胜”至“其地”。

  ○正义曰:入谓入其都邑,制其民人。当入之日,与灭亦同。但寻即去之,不为己有,故云胜其国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类,谓之为“入”。国、邑双举者,国、邑皆称入也。文十五年,晋郤缺入蔡,是入国也。成七年,吴入州来;九年,楚人入郓,是入邑也。若然,闵二年,狄入卫,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传皆言灭,而经书“入”者,《释例》曰:“狄灭卫,而书‘入’者,狄无文告。卫之君臣死尽,齐桓存之,以告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晋而奸宋,是以致讨。宋公既还,而不忍褚师之诟怒,而反兵一举灭曹。灭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鲂卒。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为将命军帅也,必蒐而命之,所以与众共。为,于伪反。帅,所类反。使士匄将中军,辞曰:“伯游长。伯游,荀偃。长,丁丈反。昔臣习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贤也。七年,韩厥老,知罃代将中军,士匄佐之。匄今将让,故谓尔时之举,不以己贤。事见九年。见,贤遍反。请从伯游。”荀偃将中军,代荀罃。士匄佐之。位如故。使韩起将上军,辞以赵武。又使栾黡,以武位卑,故不听,更命黡。辞曰:“臣不如韩起。韩起原上赵武,君其听之。”使赵武将上军,武自新军超四等,代荀偃。韩起佐之。位如故。栾黡将下军,魏绛佐之。黡亦如故。绛自新军佐超一等,代士鲂。新军无帅,将佐皆迁。将,子匠反。晋侯难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於下军,礼也。得慎举之礼。难,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绳证反。

  [疏]“晋侯”至“礼也”。

  ○正义曰:什吏,谓十人长也。从车曰卒,在车曰乘。新军将佐皆迁,晋侯选贤未得,难用其人,使其军内十人之长,率其步卒车士,与其新军官属军尉司马之类,以从於下军。令下军将佐兼领之,得慎举之礼也。《周礼·夏官序》云:“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不言十人有长。而此传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礼》之正法耳。其量时制事,未必尽然。《尚书·牧誓》有千夫长、百夫长。《齐语》:“管子设法,五人为伍,五十人为小戎,二百人为卒,二千人为旅,万人为军。”《吴语》:“王孙雄设法,百人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将军。”引《司马法》云:“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将执大鼓。”三者,数人置帅,皆以什计之,异於《周礼》。则晋人为军,或十人置吏也。

 

  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黡为汏,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刑,法也。汰音泰。数,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务乎?《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其是之谓乎!《周书·吕刑》也。一人,天子也。宁,安也。永,长也。义取上有好善之庆,则下赖其福。休,许蚪反。好,呼报反。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善用法,故能为万国所信。孚,信也。言兴善也。

  [疏]“诗曰”至“善也”。

  ○正义曰:此《大雅·文王》之篇。仪,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为万国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诗·小雅》。剌幽王役使不均,故从事者怨恨。称已之劳,以为独贤,无让心。言不让也。

  [疏]“诗曰”至“让也”。

  ○正义曰:《诗·小雅·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称巳之功劳。我所以特从王事者,在上独以我为贤。自云己贤,是不让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能者在下位,则贵尚而让之。治,直吏反。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加,陵也。君子,在位者。慝,他得反。远,于万反,又如字。争,争斗之争。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冯,亦陵也。自称其能为伐。技,其绮反。冯,皮冰反。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争自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传言晋之所以兴。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多福,谓为君。少,诗照反。丧,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师于鄢,鄢在成十六年。鄢音偃。以辱社稷,为大夫忧,其弘多矣。弘,大也。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犹长夜。春秋,谓祭祀。长夜,谓葬埋。殁音没。窀,张伦反,一音徒门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

  ○正义曰:《晋语》云:“窀,厚也。”《说文》云:“夕,暮也。从月半见。”穸字从夕,知是以夕为夜也。厚、长意同,故厚夜犹长夜也。《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故春秋谓祭祀也。长夜者,言夜不复明,死不复生。故长夜谓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从穴。王意自贬,祭之与葬,皆不敢从先君之礼。

 

  所以从先君於祢庙者,从先君代为祢庙。

  [疏]注“从先”至“祢庙”。

  ○正义曰:《祭法》云:“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此云“祢庙”,即彼“考庙”也。《曲礼》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祢,近也,於诸庙,父最为近也。《礼》,三年之丧毕,则以迁新主入庙。是从先君代为祢庙也。计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庙,穆次入穆庙,皆代为祖庙。而言代为祢庙者,是从先君之近也。

 

  请为‘灵’若‘厉’。欲受恶谥,以归先君也。乱而不损曰灵。戮杀不辜曰厉。大夫择焉。”莫对。及五命,乃许。

  秋,楚共王卒。子囊谋谥。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大夫从之。传言子囊之善。共音恭,下同。夏,户雅反。

  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子庚,楚司马。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养叔,养由基也。必易我而不戒。戒,备也。易,以豉反。子为三覆以待我,覆,伏兵。覆,扶又反。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庸浦,楚地。浦,判五反。大败吴师,获公子党。君子以吴为不吊。不用天道相吊恤。《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言不为昊天所恤,则致罪也。为明年会向传。昊,胡老反。

  [疏]“不吊”至“有定”。

  ○正义曰:《诗·小雅·节南山》之篇。

 

  冬,城防。书事,时也。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

  [疏]注“土功”至“为时”。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节也。本设此节,以为农事既闲,故以此时兴土功。今此冬城防,经、传皆不言月,当在火见致用之前。此岁农收差早,虽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闲,故云“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言时节未是时,而事以得时,故言“书事,时也”。《释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请毕农事,故传曰‘书事,时也’。言兴作出火见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时而礼之。”

 

  於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

  郑良霄、大宰石犹在楚。十一年,楚人执之至今。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先征五年而卜吉凶也。征谓巡守。征,行。先征,悉荐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

  ○注“先征”至“征行”。

  ○正义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者,以谓征前五年,而预卜之也。征,训行也。先王之行,谨慎而卜,必是礼之大者。大礼远行,莫过巡守。故知“征谓巡守”也。“征,行”,《释言》文也。传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礼。案《尚书·舜典》云:“五载一巡守。”孔安国云:“尧、舜同道,舜摄则然,尧又可知。”《周礼·大行人》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郑玄云:“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巡守。”如孔、郑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则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远陈虞、夏法者,盖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岁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递王而遍也。

 

  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狩。

  [疏]“而岁”至“则行”。

  ○正义曰:《礼记》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袭,因也”。《释诂》云:“祥,善也。”岁因其善,谓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则行,谓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袭,则先王然后行巡守也。传称卜不习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习吉,谓不可一时再卜耳。此则每年一卜,非相习也。

 

  不习,则增脩德而改卜。不习,谓卜不吉。“不习则增”,绝句。一本无“增”字,“则”连下总为句。

  [疏]注“不习谓卜不吉”。

  ○正义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谓不习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实不竞,行人何罪?不能脩德与晋竞。止郑一卿,以除其逼,一卿,谓良霄。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晋,焉用之?位不逼则大臣睦,怨疾楚则事晋固。“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郑”至“用之”。

  ○正义曰:贵者多则势相逼。今止郑一卿於楚,以除其国内相逼之患。位不逼则大臣和睦,使郑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晋。焉用之,何须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归而废其使,行而见执於楚,郑又遂坚事晋。是郑废本见使之意。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也,不犹愈乎?”楚人归之。

  [疏]“使归”至“愈乎”。

  ○正义曰:往者,郑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执良霄,郑得坚事晋国,是郑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归於郑,则郑不得坚事晋国,是废其本使之意。苏氏之说亦然也。良霄被执,久留在楚,今若归之,则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令郑国大臣不和,则事晋之心不固,不犹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谓之愈。”后年注以愈为差,此亦当为差也。服虔云:“愈犹病愈。”是愈为差之义也。郑玄《论语》注云:“愈犹胜也。”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叔老,声伯子也。鲁使二卿会晋,敬事霸国。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叔老虽介,亦列於会也。齐崔杼、宋华阅、卫北宫括在会惰慢不摄,故贬称“人”,盖欲以督率诸侯,奖成霸功也。吴来在向,诸侯会之,故曰“会吴”。向,郑地。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卧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郑地”。

  ○正义曰:叔老,声伯子,叔肸孙,故以叔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会,皆以大夫为介,礼之常也。此会,鲁使季孙宿与叔老二卿会晋,敬事霸国,故以卿为介。於例唯征战重兵,详内略外,鲁师出征伐,则诸将并书。其聘与会,唯书使主,其介不合书也。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叔老虽则为介,而晋为盟主,亦列之於会。鲁人以其并列於会,故并书之也。传称“宋华阅、仲江会伐秦,向之会亦如之”,则此会宋亦二卿,华阅犹尚被贬,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并敬其事,俱得列会,亦当并书於策。何则?盟主列之於会,鲁史无容略之也。故传言“崔杼、华阅会伐秦,不书,隋也。向之会,亦如之。北宫括不书於向,书於伐秦,摄也。”是齐、宋、卫三国之卿,於此会也。惰慢不自整摄,故贬称“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犹序郑卿之上,从其大小旧次也。在会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贬责者,此是仲尼新意,盖欲督率诸侯,奖成晋悼霸功故也。以吴来在向,诸侯就向会之,故不序吴於列。而云“会吴于向”,与锺离、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无传。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齐、宋大夫不书,义与向同。

  己未,卫侯出奔齐。诸侯之策,书“孙、甯逐卫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侯失国者,皆不书逐君之贼也。不书名,从告。

  [疏]注“诸侯”至“从告”。

  ○正义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为此言,明知诸国策书皆云“孙林父、甯殖逐卫侯”,不言卫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失国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书逐君之贼,所以责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齐,蔡侯朱出奔楚,并书名。此不书名,从告也。《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之名主,以自奔为文,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义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义在自出为罪,不在名与不名,以其失国,巳足罪贱,不假复以名责。故史记随赴而书,仲尼依旧为定也。《曲礼》云:“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记》之所言,当据《春秋》为义。灭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则失地书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与不名”无义例者,案经书卫侯毁灭邢,传云“同姓也,故名”,其言与《记》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书名,则传无其事。且《记》言失地者,谓国被人夺,非弃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纪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经不书名,亦不发传,知失地之君,不以名为贬也。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公羊传》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则《礼记》之文,或据《公羊》之义,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为此说。

 

  莒人侵我东鄙。无传。报入郓。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

  【传】十四年,春,吴告败于晋。(前年为楚所败。)会于向,为吴谋楚故也。(谋为吴伐楚。为,于伪反,注“为吴”、“卒不为”同。)范宣子数吴之不德也,以退吴人。(吴伐楚丧,故以为不德。数而遣之,卒不为伐楚。)执莒公子务娄,(在会不书,非卿。务,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娄,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莒贰於楚,故比年伐鲁。使,所吏反。)将执戎子驹支,(驹支,戎子名。)范宣子亲数诸朝,(行之所在,亦设朝位。)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四岳之后,皆姓姜又别为允姓。瓜州地在今敦煌。迫音百。瓜,古华反。敦,徒门反。煌音皇。)

  [疏]“传注四岳”至“敦煌”。

  ○正义曰:《周语》称“尧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是四岳为姜姓也。下传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是姜戎为四岳之后。姜姓,故称姜戎也。昭九年传云:“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同说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后,又别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尧所赐。允姓,不知谁赐之也。《周语》云“胙四岳国为侯伯”,谓为诸侯之长。下注云“四岳,尧时方伯”,据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离被苫盖,盖,苫之别名。被,普支反。苫,式占反。盖,户腊反。《尔雅》曰:“白盖谓之苫。”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蒙,冒也。冒,莫报反。

  [疏]注“盖,苫之别名”。

  ○正义曰:《释器》云:“白盖谓之苫。”孙炎曰:“白盖,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东呼为盖。”“被苫盖,蒙荆棘”。

  ○正义曰:被苫盖,言无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荆棘,言无道路可从,冒榛薮也。说其穷困之极耳。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腆,厚也。腆,他典反。与女剖分而食之。中分为剖。女音汝,下同。剖,普口反。中,丁仲反,又如字。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职,主也。泄,息列反,徐音以世反。诘朝之事,尔无与焉。诘朝,明旦。不使复得与会事。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同。与音预,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与,将执女。”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蠲,明也。

  [疏]“昔秦”至“诸戎”。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云:“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则秦、晋共迁之也。昭九年传云:“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又似晋侯独诱之也。此云秦人逐之,惠公与田,乃是被秦逐而自归晋也。三文不同者,此戎本处瓜州,明远在秦之西北。秦贪其土,晋贪其人,二国共诱而使迁。僖传是其实也,昭传王专责晋,故指言晋耳。此传宣子施恩於戎,故言被逐归晋。驹支顺宣子之言,故云“秦贪土地,逐我诸戎”。秦本贪其土地而迁也。

 

  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四岳,尧时方伯,姜姓也。裔,远也。胄,后也。裔,以制反。胄,直又反。毋是翦弃,剪,削也。毋音无。赐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貍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不内侵,亦不外叛。貍,力之反,又作“狸”,同。豺,仕皆反。嗥,户羔反。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在僖三十年。於是乎有殽之师。在僖三十三年。殽,户交反。晋御其上,戎亢其下,亢,犹当也。亢,若浪反。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掎其足也。捕音步,徐又音赋。掎,居绮反。与晋踣之。踣,僵也。踣,蒲北反,又蒲豆反。僵,居良反。

  [疏]“譬如”至“踣之”。

  ○正义曰:角之,谓执其角也。掎之,言戾其足也。前覆谓之踣,言与晋共倒之。

 

  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言给晋役不旷时。以从执政,犹殽志也,意常如殽,无中二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於会,亦无瞢焉。”瞢,闷也。逷,他历反。贽音至。不与,音预。瞢,莫赠反,徐又武登反,一音武忠反。赋《青蝇》而退。《青蝇》,《诗·小雅》。取其“恺悌君子,无信谗言”。蝇,似仍反。恺,开在反。悌,徒礼反,下文及注同。宣子辞焉,辞,谢。使即事於会,成恺悌也。成恺悌,不信谗也。不书者,戎为晋属,不得特达。於是子叔齐子为季武子介以会,自是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齐子,叔老字也。言晋敬鲁使,经所以并书二卿。介音界。使,所吏反,注同。

  吴子诸樊既除丧,诸樊,吴子乘之长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既葬而除丧。长,丁丈反。将立季札。札,诸樊少弟。札,则八反。少,诗照反。季札辞曰:“曹宣公之卒也,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曹君,公子负刍也,杀太子而自立。事在成十三年。将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节。’君,义嗣也,诸樊,適子,故曰“义嗣”。適,丁历反。谁敢奸君?有国,非吾节也。札虽不才,原附於子臧,以无失节。”固立之。弃其室而耕,乃舍之。传言季札之让,且明吴兄弟相传。奸音干。传,直专反。

  夏,诸侯之大夫从晋侯伐秦,以报栎之役也。栎役在十一年。晋侯待于竟,使六卿帅诸侯之师以进。言经所以不称晋侯。竟音境。及泾,不济。诸侯之师不肯渡也。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至京兆高陆县入渭。朝,如字,如淳音株。那,乃多反。叔向见叔孙穆子,穆子赋《匏有苦叶》。《诗·邶风》也。义取於“深则厉,浅则揭”。言巳志在於必济。匏,白交反。揭,起例反。

  [疏]注“诗邶”至“必济”。

  ○正义曰:此《诗》本文云:“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释水》全引下三句而释之,云:“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为厉。繇膝以下为揭。繇膝以上为涉。繇带以上为厉。”李巡云:“济,渡也。水深则厉。水浅则揭衣渡也。不解衣而渡水曰厉。”孙炎曰:“揭,褰衣裳也。以衣涉水濡裈也。”《诗》意言遇水深浅,期之必渡。穆子赋此《诗》,言巳志在於必济也。《鲁语》云:“叔向见叔孙穆子。穆子曰:‘豹之业在《匏有苦叶》矣。’叔向退,召舟虞与司马曰:‘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济而已。鲁叔孙赋《匏有苦叶》,必将涉矣。’”彼叔向之意,取《匏有苦叶》为义,此注取深厉、浅揭为义者,穆子止赋此《诗》,不言所取之意,未必叔向曲得其情。杜以厉、揭为义,切於取《匏有苦叶》,故不从《国语》而别为此解。

 

  叔向退而具舟,鲁人、莒人先济。郑子蟜见卫北宫懿子曰:“与人而不固,取恶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说。二子见诸侯之师而劝之济,济泾而次。传言北宫括所以书於伐秦。说音悦。秦人毒泾上流,师人多死。饮毒水故。郑司马子蟜帅郑师以进,师皆从之,至于棫林,棫林,秦地。棫,位逼反,徐于目反,一音於鞠反。不获成焉。秦不服。

  [疏]“不获成焉”。

  ○正义曰:此役止为报栎之败,非欲求与秦成。而云“不获成”者,凡兴师伐国,彼若服罪谢过,即当相与和平,故注解其意,“不获成焉”者,止谓“秦不服”也。服虔云:“不得成战陈之事。”案传诸伐国者,皆服之而已,不是皆成战陈之事。此何以独云不获成战也?

 

  荀偃令曰:“鸡鸣而驾,塞井夷灶,示不反。唯余马首是瞻。”言进退从己。栾黡曰:“晋国之命,未是有也。余马首欲东。”乃归。黡恶偃自专,故弃之归。恶,乌路反。下军从之。左史谓魏庄子曰:“不待中行伯乎?”中行伯,荀偃也。庄子,魏绛也。左史,晋大夫。庄子曰:“夫子命从帅。夫子,谓荀偃。帅,所类反,下及注皆同。栾伯,吾帅也,吾将从之。从帅,所以待夫子也。”以从命为待也。栾黡,下军帅,庄子为佐,故曰“吾帅”。伯游曰:“吾今实过,悔之何及,多遗秦禽。”军师不和,恐多为秦所禽获。遗,唯季反。乃命大还。晋人谓之“迁延之役”。迁延,却退。栾针曰:“此役也,报栎之败也。役又无功,晋之耻也。吾有二位於戎路,栾针,栾黡弟也。二位,谓黡将下军,针为戎右。敢不耻乎?”与士鞅驰秦师,死焉。士鞅反,鞅,士匄子。栾黡谓士匄曰:“余弟不欲往,而子召之。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弗逐,余亦将杀之。”士鞅奔秦。栾黡汰侈,诬逐士鞅也。而,女也。侈,昌氏反,本或作“奓”,又尺氏反。女音汝。

  [疏]注“栾黡”至“女也”。

  ○正义曰:栾针自以家有二位,耻其无功,与士鞅共驰秦师。非鞅召之,是诬逐士鞅也。

 

  於是齐崔杼、宋华阅、仲江会伐秦。不书,惰也。临事惰慢不脩也。仲江,宋公孙师之子。向之会亦如之。卫北宫括不书於向,亦惰。书於伐秦,摄也。能自摄整,从郑子蟜俱济泾。秦伯问於士鞅曰:“晋大夫其谁先亡?”对曰:“其栾氏乎?”秦伯曰:“以其汰乎?”对曰:“然。栾黡汰虐巳甚,犹可以免。其在盈乎!”盈,黡之子。秦伯曰:“何故?”对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武子,栾书,黡之父也。召公奭听讼於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害其树,而作勿伐之诗,在《召南》。召,上照反,注同。奭,诗亦反。栾黡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没矣,而黡之怨实章。将於是乎在。”秦伯以为知言,为之请於晋而复之。为传二十一年晋灭栾氏张本。施,如字,又始豉反。为之,于伪反。

  卫献公戒孙文子、甯惠子食,敕戒二子,欲共宴食。

  [疏]注“敕戒”至“宴食”。

  ○正义曰:君之於臣,有礼食、宴食。《仪礼·公食大夫礼》者,主国之君食聘宾之礼也。其食己之大夫,亦当放之。而迎送答拜之仪,有差降耳。《曲礼》云:“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郑玄云:“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其礼食则宜放公食大夫礼也。”如郑之言,大夫与客礼食,尚放公食大夫礼。明知国君与臣礼食,亦当放之公食大夫之礼。其礼甚大,卫侯虽则无道,不应与臣礼食,而得弃之射鸿。知是公自敕戒二子,欲共为宴食。宴食者,閒燕无事,召臣与之共食耳。

 

  皆服而朝。服朝服,待命於朝。

  [疏]注“服朝服”。

  ○正义曰:言“服而朝”,明朝服也。诸侯每日视朝,其君与臣皆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礼》通谓此服为朝服。宴食虽非大礼,要是以礼见君,故服朝服。公食大夫之礼,宾朝服,则臣於君,虽非礼食,亦当服朝服也。

 

  曰旰不召,旰,晏也。旰,古旦反。而射鸿於囿。二子从之,从公於囿。射,食亦反。囿音又。不释皮冠而与之言。皮冠,田猎之冠也。既不释冠,又不与食。

  [疏]注“皮冠”至“与食”。

  ○正义曰:此公射鸿於囿,而冠皮冠,明皮冠是田猎之冠也。且虞人掌猎。昭二十年传曰:“皮冠以招虞人。”又十二年传言“雨雪,楚子皮冠以出”,出田猎也。是诸侯之礼,皮冠以田猎。《周礼·司服》云:“凡甸,冠弁服。”郑玄云:“甸,田猎也。冠弁,委貌也。其服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服诸侯视朝之服也。彼天子之礼,故以诸侯朝服而田,异於此也。昭十二年传又云:“右尹子革夕,王见之,去冠被。”杜云:“敬大臣。”是君敬大臣,宜释皮冠。既不释皮冠,又不与食,二子所以怒也。

 

  二子怒。孙文子如戚,戚,孙文子邑。孙蒯入使。孙蒯,孙文子之子。使,所吏反,又如字。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巧言》,《诗·小雅》。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戚,卫河上邑。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为乱。大师,掌乐大夫。饮,於引反。麋,亡悲反,本或作“湄”。拳音权。大师辞,师曹请为之。辞以为不可。师曹,乐人。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诲,教也。嬖,必计反。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恐孙蒯不解故。解音蟹。蒯惧,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欲先公作乱。欲先,息荐反。并帑於戚,帑,子也。并,必政反。帑音奴。

  [疏]“并帑於戚”。

  ○正义曰:孙子,卫朝大臣,食邑於戚。其子先分两处。将欲作乱,虑祸及其子,故令并帑处於戚。

 

  而入,见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惧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伯玉,蘧瑗。蘧,其居反。覆,芳服反。瑗,于眷反。对曰:“君制其国,臣敢奸之?奸,犹犯也。虽奸之,庸知愈乎?”言逐君更立,未知当差否?愈,羊主反。愈,差也。差,初卖反。遂行,从近关出。惧难作,欲速出竟。难,乃旦反。竟音境,下文皆同。

  [疏]“从近关出”。

  ○正义曰:《聘礼》:“及竟,谒关人。”郑玄云:“古者竟上为关,以讥异服,识异言。”又《周礼·司关》注云:“关,界上之门也。”卫都不当竟中,其界有远有近,欲速出竟,故从近关出也。

 

  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三子,卫群公子。疑孙子,故盟之。丘宫,近戚地。蟜,古表反。近,附近之近。

  四月,己未,子展奔齐。子展,卫献公弟。公如鄄。鄄,卫地。鄄音绢。使子行於孙子,孙子又杀之。使往请和也。子行,群公子。公出奔齐,孙氏追之,败公徒于河泽,济北东阿县西南有大泽。鄄人执之。公徒因败散还,故为公执之。为,于伪反,下“为孙氏”同。

  [疏]注“公徒”至“执之”。

  ○正义曰:服虔云:“执追公徒者,公如鄄,故鄄人为公执之。”计孙氏追公徒,众必盛,鄄人为公,可言与之战耳,不得言“执之”也。且文承“败公徒”下,岂败公徒之后,乃执之乎?下文方说二子追公,岂复是鄄人执二子也?故杜以为公徒因败而散亡,鄄人为公执散走者。

 

  初,尹公佗学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学射於公孙丁。二子追公,二子,佗与差,为孙氏逐公。佗,徒何反。差,初佳反,徐初宜反。公孙丁御公。为公御也。子鱼曰:“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为礼乎?”子鱼,庾公差。礼射不求中。射,食亦反,下及注除“礼射”一字,皆同。或一读“射而礼乎”,食夜反。背音佩。中,丁仲反。射两軥而还。軥,车轭卷者。軥,其俱反,徐又古豆反。轭,於革反。卷音权,又起权反。尹公佗曰:“子为师,我则远矣。”乃反之。佗不从丁学,故言“远”。始与公差俱退,悔而独还射丁。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贯臂。贯佗臂。贯,古乱反,一音官,注同。

  [疏]“初尹”至“贯臂”。

  ○正义曰:《孟子》云:“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学射於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学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叩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其姓名与此略同,行义与此正反。不应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辩士之说,或当假为之辞。此传应是实也。

  ○注“軥车轭”。

  ○正义曰:《说文》云:“軥,轭下曲者。”服虔云:“车轭两边叉马颈者。”

 

  子鲜从公。子鲜,公母弟。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告宗庙。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诬,欺也。定姜,公適母。適,丁历反。有罪,若何告无?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谓不释皮冠之比。舍音舍。比,必二反。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无告无罪!”时姜在国,故不使得告无罪。栉,侧乙反。

  [疏]“暴妾使余”。

  ○正义曰:言暴虐使余如妾。

 

  公使厚成叔吊于卫,曰:“寡君使瘠,闻君不抚社稷,而越在他竟,越,远也。瘠,厚成叔名。厚,本或作郈,音同。“吊于卫”,本或作“吊于卫侯”。“侯”,衍字也。瘠,在亦反。若之何不吊?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执事,执事,卫诸大夫。曰:‘有君不吊,吊,恤也。有臣不敏。敏,达也。

  [疏]“有臣不敏”。

  ○正义曰:不敏,不达於礼也。

 

  君不赦宥,臣亦不帅职,增淫发泄,其若之何?’”卫人使大叔仪对,大叔仪,卫大夫。泄,息列反。大音泰。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弃之,以为君忧。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吊群臣,又重恤之。重恤,谓愍其不达也。好,呼报反。重,直用反,注及下同。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贶。”谢重恤之赐。厚孙归,复命,语臧武仲曰:“卫君其必归乎?有大叔仪以守,守於国。语,鱼据反。守,手又反。有母弟鱄以出,或抚其内,或营其外,能无归乎?”齐人以郲寄卫侯。郲,齐所灭郲国。鱄,徐市脔反,又音专。郲音来。及其复也,以郲粮归。言其贪。右宰穀从而逃归,卫人将杀之。穀,卫大夫也。以其从君,故欲杀之。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辞曰:“余不说初矣。言初从君,非说之,不获巳耳。说音悦,注及下同。

  [疏]“余不说初矣”。

  ○正义曰:言余之不说於君,初即然矣。不得已而从之出耳。非是爱君而从,在道始悔而反也。

 

  余狐裘而羔袖。”言一身尽善,唯少有恶。喻己虽从君出,其罪不多。袖,本又作“褎”,在又反。

  [疏]“狐裘而羔袖”。

  ○正义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又曰:“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是裘之用皮,狐贵於羔也。

 

  乃赦之。卫人立公孙剽,剽,穆公孙。剽,匹妙反,一音甫遥反,《字林》父召反。孙林父、宁殖相之,以听命於诸侯。听盟会之命。相,息亮反。卫侯在郲,臧纥如齐唁卫侯。卫侯与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亡而不变,何以复国?”武仲不书,未为卿。唁,鱼变反,徐作“〈歹言〉”,音唁。吊失国曰唁。粪,方问反。子展、子鲜闻之,见臧纥,与之言,道。顺道理。臧孙说,谓其人曰:“卫君必入。夫二子者,或輓之,或推之,欲无入,得乎?”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輓音晚。推,如字,又他回反。

  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成国,大国。舍,音舍,下及注同。

  [疏]注“成国,大国”。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五命赐则,七命赐国。”郑玄云:“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地者,方四百里以上为成国。”如郑之言,成国者,唯公与侯耳。伯虽与侯同命,地方三百里,未得为成国也。成国乃得半天子之军,未成则不得也。《夏官序》云:“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当以公、侯为大国,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也。诸侯五等,唯有三等之命,伯之命数可以同於侯。其军则计地大小,故伯国之军不得同於侯也。此据《礼》正法耳。春秋之世,郑置六卿,未必不为三军。

 

  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於是知朔生盈而死,朔,知罃之长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知音智。长,丁丈反。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军无帅,故舍之。裘,士鲂子也。十三年,荀罃、士鲂卒,其子皆幼,未任为卿。故新军无帅,遂舍之。彘,直例反。帅,所类反,注同。任音壬。师旷侍於晋侯。师旷,晋乐大师子野。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贰,卿佐。出,如字,徐音黜。仰,本亦作“卬”,音仰。霆,徒丁反,又音挺,本又作“电”。匮,其位反。“乏祀”,本或作“之祀”,误也。去,起吕反。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侧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贰宗,贰宗,宗子之副贰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赏,谓宣扬。昵,女乙反。

  [疏]注“赏谓宣扬”。

  ○正义曰:赏者,善善之名也。但上之善下,则赐之以财,故遂以赏为赐财之号。此言天子以下,皆有臣仆以辅佐其上。而下之赏上,不得奉以货财,唯当延其誉耳,故知赏谓宣扬也。

 

  过则匡之,匡,正也。患则救之,救其难也。难,乃旦反。失则革之。革,更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补其愆过,察其得失。史为书,谓大史,君举则书。

  [疏]注“谓大”至“则书”。

  ○正义曰:《周礼》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史官有五名,知此史谓大史者,以传称齐崔杼弑其君,云“大史书之”,知“君举则书”,皆大史书也。

 

  瞽为诗,瞽,盲者,为诗以风刺。瞽音古。盲,莫庚反。风,芳凤反。

  [疏]注“瞽盲”至“风刺”。

  ○正义曰:《周礼》乐官、大师之属,有瞽曚之职。郑玄云:“凡乐之歌,必使瞽朦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郑玄云:“无目朕谓之瞽,有目朕而无见谓之矇。”无目是盲者也。诗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诗,乃使瞽人为歌以风刺,非瞽人自为诗也。《周语》云:“天子听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陈曲。”韦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献讽谏之诗,瞽陈乐曲献之於王。”是言瞽为歌诗之事。

 

  工诵箴谏,工,乐人也,诵箴谏之辞。箴,之林反。

  [疏]注“工乐”至“之辞”。

  ○正义曰:《仪礼》通谓乐人为工,工亦瞽也。诗辞自是箴谏,而箴谏之辞,或有非诗者,如《虞箴》之类,其文似诗而别。且谏者万端,非独诗箴而已。诗必播之於乐,馀或直诵其言,与歌诵小别,故使工、瞽异文也。《周语》云“师箴瞍赋矇诵”,亦是因事而异文耳。

 

  大夫规诲,规正谏诲其君。

  [疏]注“规正谏诲其君”。

  ○正义曰:规,亦谏也。郑玄《诗》笺云:“规者,正圆之器。以恩亲正君曰规。”然则物有不圆者,规之使圆;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备,犹规正物然。故云“规正谏诲其君”也。

 

  士传言,士卑不得径达,闻君过失,传告大夫。传,直专反,注同。庶人谤,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与音预。非,如字,本或作“诽”,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诽谤”。

  ○正义曰:庶人卑贱,不与政教,闻君过失,不得谏争,得在外诽谤之。谤谓言其过失,使在上闻之而自改,亦是谏之类也。昭四年传“郑人谤子产”,《周语》“厉王虐,国人谤王”,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但传闻之事,有实有虚,或有妄谤人者,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周语》云“庶人传语”,是庶人亦得传言以谏上也。此有“士传言”,故别云“庶人谤”为等差耳。

 

  商旅于市,旅,陈也,陈其货物,以示时所贵尚。

  [疏]注“旅陈”至“贵尚”。

  ○正义曰:“旅、陈”,《释诂》文也。商旅于市,谓商人见君政恶,陈其不正之物,以谏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陈”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为“商”,此文连于市,若以“旅”为“商”,且云“商旅于市”,则文不成义,故以旅为陈也。刘炫云:《王制》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郑玄云“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则侈物贵”。此亦彼类。彼上观民,此民观上。商陈此物,自为求利,非欲谏君。但观所陈,则贵尚可见。在上审而察之,其过足以自改,故亦为谏类,则齐鬻踊之比是也。

 

  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喻政事。技,其绮反。

  [疏]“百工献艺”。

  ○正义曰:《周礼·考工记》云:“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众言之也。”则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献其艺,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献所造之器,取喻以谏上,即《夏书》所云“工执艺事以谏”是也。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逸《书》。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徇於路,求歌谣之言。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铎,待洛反。徇,似俊反。铃,力丁反。

  [疏]注“逸书”至“之言”。

  ○正义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传引彼,略去“每岁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结之,殷勤以示岁首,恒必然也。孔安国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铎,金铃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礼》无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号令群臣百工,使之谏也。木铎徇路,是号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为行人之官,采访歌谣者。与孔“宣令之官”,其事不异。刘炫以为杜不见古文,以“遒人”为“宣令之官”,徇路求谏,而规杜氏。不见古文,诚如刘说,然杜之所解,於义自通。苟生异见,其义非也。

 

  官师相规,官师,大夫。自相规正。

  [疏]注“官师”至“规正”。

  ○正义曰:杜意谓师为长,故以官师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长,大夫自相规正。案孔安国云:“官众,众官也,更相规阙。”其意以师为众。杜必知官师是大夫者,此云“官师相规”,上云“大夫规诲”,规文既同,故以为大夫。《尚书》文无所对,故孔云“官众,众官也”。

 

  工执艺事以谏。’所谓献艺。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谏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於民上,肆,放也。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传善师旷能因问尽言。从,子用反,本或作“纵”。

  秋,楚子为庸浦之役故,在前年。为,于伪反。子囊师于棠以伐吴,吴不出而还。子囊殿,殿,军后。殿,多练反。以吴为不能而弗儆。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击之,皋舟,吴险阨之道。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遥反。阨,於卖反。楚人不能相救。吴人败之,获楚公子宜穀。传言不备不可以师。

  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将昏於齐故也。定公,刘夏。位贱,以能而使之。传称谥,举其终。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胙,报也。表,显也。谓显封东海以报大师之功。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师保万民”。

  ○正义曰:师,法也。保,安也。言大公与民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书·泰誓》武王数纣之罪云“放黜师保”。孔安国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是谓良臣为民之师保也。

 

  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繄,发声。坏,如字,服本作“怀”,繄,乌兮反。

  [疏]“王室”至“是赖”。

  ○正义曰:服虔本“坏”作“怀”,解云:“怀,柔也。繄,蒙也。赖,恃也。王室之不怀柔诸侯,恃蒙齐桓之匡正也。”孙毓云“案旧本及贾氏皆作‘坏’”,杜虽不注,当谓王室之不倾坏者,唯伯舅大公是赖也。上文不言桓公,不得为赖桓公也。

 

  今余命女环,环,齐灵公名。女音汝。环,户关反也。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纂,继也。因昏而加褒显,传言王室不能命有功。

  晋侯问卫故於中行献子,问卫逐君当讨否。献子,荀偃。对曰:“不如因而定之,卫有君矣。谓剽巳立。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抚之。’重不可移,就抚安之。佚音逸。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推亡、固存,国之道也。’仲虺,汤左相。虺,许鬼反。侮,亡浦反。相,息亮反。

  [疏]“仲虺”至“道也”。

  ○正义曰:《尚书·仲虺之诰》云:“兼弱攻昧,取乱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孔安国云:“弱则兼之,闇则攻之,乱则取之,有亡形则侮之,有亡道则推而亡之,有存道则辅而固之。王者如此,国乃昌盛。”此传取彼之意而改为之辞,其言非本文也。

 

  君其定卫以待时乎!”待其昏乱之时,乃伐之。冬,会于戚,谋定卫也。定立剽。

  范宣子假羽毛於齐而弗归,齐人始贰。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齐私有之,因谓之羽毛。宣子闻而借观之。析,星历反。

  [疏]注“析羽”至“观之”。

  ○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游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游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郑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犹不辩羽是何羽。《周礼》有“夏采之官”,郑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緌。”后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其职云:“掌大丧,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郑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则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为之,缀於橦上。”所谓“注旄於干首”者,《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据彼诸文言之,则羽旄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而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革蜀〉尚然也,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齐人建以赴会,当是羽之贱者,故以为析羽。不然,则无以知之。计羽毛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此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定四年晋人假羽旄於郑,皆假之他国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楚子囊还自伐吴,卒。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仪因筑城为乱,事未得讫。子囊欲讫而未暇,故遗言见意。见,贤遍反。君子谓:“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谓前年谥君为共。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诗》曰:‘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忠也。”《诗·小雅》。忠信为周。言德行归於忠信。即为万民所瞻望。行。下孟反,注同。

  [疏]“行归于周”。

  ○正义曰:此《诗·小雅·都人士》之篇也。笺云:“城郭之域曰都”。言都人之士所行,要归於忠信,其馀万民寡识者,咸瞻望而法效之。

 

  【经】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刘。

  [疏]“及向戌盟于刘”。

  ○正义曰:荀庚、孙良夫、郤犨等来聘,且寻盟,皆直云及某盟,不言地者,由在国与之盟也。此言“盟于刘”者,出国与盟,故书其盟地,犹如晋侯与公出盟于长樗也。《释例》刘地阙,盖鲁城外之近地也。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也。天子卿书字,刘夏非卿,故书名。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

  [疏]注“刘采”至“逆女”。

  ○正义曰: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来聘。传称刘康公来聘,是王季子食采於刘,遂为刘氏。此刘夏,当是康公之子,即前年传称刘定公是也。《释例》曰“天子公卿书爵”,此言“天子卿书字”。又云“刘夏非卿”,其实非大夫。而云“非卿”者,以名相配。以刘夏非卿称名,故云“天子卿书字”以决之。传称“卿不行”,故云“刘夏非卿”以对之,皆望经、传为义也。或以为无爵卿书字,杜何意於此独举无爵之卿也?诸侯之娶言逆女,此与桓八年皆言“逆王后”者,天子无外,所命则巳成后矣,故不言逆女也。刘炫云:“例云‘天子公卿书爵’,此言‘卿书字’者,以其有爵则书爵,无则书字。传称官师,即此刘夏。《释例》以夏为士,则夏此时似未有爵。若夏是卿,当书字。传言‘卿不行非礼’,则此礼本当使卿,故以卿决之。卿当书字,夏非卿,故书名。例称天子大夫书字,但此礼不使大夫,故不以大夫决之。”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公救成,至遇。无传。遇,鲁地。书“至遇”,公畏齐,不敢至成。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备齐,故夏城,非例所讥。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无传。八月无丁巳。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误。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周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凡五同盟。言四者,唯数襄公盟也。

 

  【传】十五年,春,宋向戍来聘,且寻盟。(报二年豹之聘,寻十一年亳之盟。)见孟献子,尤其室,(尢,责过也。)曰:“子有令闻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对曰:“我在晋,吾兄为之。毁之重劳,且不敢间。”(传言献子友于兄,且不隐其实。闻音问。重,直用反。间,间厕之间。)

  [疏]“传注传言”至“其实”。

  ○正义曰:间,非也。不敢非兄,是友于兄也。不隐其实者,谓恕情实言,无无所隐讳。故云“不隐其实”也。

 

  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官师,刘夏也。天子官师,非卿也。刘夏独过鲁告昏,故不书单靖公。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监之,故曰“卿不行,非礼”。过,古禾反。监,工衔反。

  [疏]注“官师”至“非礼”。

  ○正义曰:《祭法》云:“官师一庙。”郑玄云:“官师,中士、下士也。”《释例》云:“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是天子之官师非卿,故刘夏从单靖公,而讥卿不行也。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经书“祭公”。此云“官师从单靖公”,唯书“刘夏”,知刘夏独过鲁告昏,靖公不至鲁也。祭公言来遂逆,此刘夏不言来遂逆者,彼祭公命鲁主昏,则是因来遂逆。此不命鲁主昏,直过鲁告耳,故不言来遂也。《公羊》、《穀梁》亦皆直云“过我也”。此公既行矣,唯讥卿之不行,不讥王不亲逆,是知於礼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临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礼也”。《释例》据此传,知天子当使公卿,天子不亲逆也。

 

  楚公子午为令尹,代子囊。公子罢戎为右尹,蒍子冯为大司马,子冯,叔敖从子。罢音皮,又户买反。蒍,于委反。冯,皮冰反。从,才用反。

  [疏]注“子冯叔敖从子”。

  ○正义曰:案《世本》,蒍艾猎是孙叔敖之兄,冯是艾猎之子。则冯是叔敖兄之子也。杜《集解》及《释例》皆以蒍艾猎、叔敖为一人,冯是叔敖之子。《世本》转写多误,杜当考得其真。

 

  公子橐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马,屈到为莫敖,屈到,屈荡子。橐音讬。成音城。屈,居勿反。公子追舒为箴尹,追舒,庄王子子南。箴,之林反。屈荡为连尹,养由基为宫厩尹,以靖国人。君子谓:“楚於是乎能官人。官人,国之急也。能官人,则民无觎心。无觊觎以求幸。厩,徐音救。觎,羊朱反,徐音喻。觊音冀。

  [疏]“屈荡为连尹”。

  ○正义曰:服虔云:“连尹,射官,言射相连属也。”若是主射,当使养由基为之,何以使由基为宫厩尹,弃能不用,岂得为“能官人”也?官名临时所作,莫敖之徒,并不可解,故杜皆不解之。

 

  《诗》云:‘嗟我怀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诗·周南》也。寘,置也。行,列也。周,徧也。诗人嗟叹,言我思得贤人,置之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为急。寘,之豉反,下同。行,户郎反,注及下同。徧音遍,下同。

  [疏]注“诗周”至“为急”。

  ○正义曰:《周南·卷耳》之篇也。《序》云:“后妃之志,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故诗人述其意。后妃嗟叹,言我思得贤人,置之使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为急,故嗟叹思之。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言自王以下,诸侯大夫各任其职,则是诗人周行之志也。甸、采、卫,五服之名也。天子所居,千里曰圻,其外曰侯服,次曰甸服,次曰男服,次曰采服,次曰卫服。五百里为一服。不言侯、男,略举也。任音壬。圻音祈。

  [疏]“王及”至“行也”。

  ○正义曰:后妃之志,志在辅王求贤,置之於公卿以下之位耳。非欲更别求贤,置之於王位也。但公卿以下,尚欲使之皆贤,岂欲王之不贤乎?虽不欲他贤代王,而欲所王行益贤也。以周训为徧,言徧在列位,故自王以下,及六服之内,大夫以上,皆言之,各以贤能居其列位,是诗人所谓周行者也。计后妃之意,亦下及士,但传以士卑,故指言大失耳。《诗传》以周行,谓周之列位。此注云:“周、徧”者,断章为义,与《诗》说不同也。此云“能官人”者,谓能官用贤人,为公侯以下。王则天之所命,非人所用。兼言王者,王居天位,脩行善政,则是为能官人。故杜云“自王以下,各任其职”。

 

  郑尉氏、司氏之乱,其馀盗在宋。乱在十年。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三子之父,皆为尉氏所杀故。以马四十乘,百六十匹。乘,绳证反,下“千乘”同。与师茷、师慧。乐师也,茷、慧,其名。茷、扶废反,徐音伐。三月,公孙黑为质焉。公孙黑,子晳。质音致。晳,星历反。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齐与之。良司臣而逸之,贤而放之。女音汝。讬诸季武子,武子寘诸卞。子罕以司臣讬季氏。卞,皮彦反。郑人醢之三人也。三人,堵女父、尉翩、司齐。

  [疏]“郑人醢之三人”。

  ○正义曰:以文承司臣之下,嫌其亦醢司臣,故言之“三人”。

 

  师慧过宋朝,将私焉。私,小便。其相曰:“朝也。”相师者。相,息亮反,注及下同。慧曰:“无人焉”。相曰:“朝也,何故无人?”慧曰:“必无人焉。若犹有人,岂其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必无人焉故也。”千乘相,谓子产等也。言不为子产杀三盗,得赂而归之,是重淫乐而轻国相。易,以豉反,轻也。矇音蒙。为,于伪反,下文“为之攻之”同。子罕闻之,固请而归之。言子罕能改过。

  夏,齐侯围成,贰於晋故也。不畏霸主,故敢伐鲁。於是乎城成郛。郛,郭也。

  秋,邾人伐我南鄙。亦贰於晋故。使告于晋。晋将为会以讨邾、莒。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伐鲁,未之讨也。晋侯有疾,乃止。冬,晋悼公卒。遂不克会。为明年会溴梁传。溴,古历反。

  郑公孙夏如晋奔丧,子蟜送葬。夏,子西也。言诸侯畏晋,故卿共葬。共音恭。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能治玉者。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疏]“不若有其宝”。

  ○正义曰:我得不贪,女得其玉,是我女二人,各有其宝。

 

  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言必为盗所害。丧,息浪反。纳此以请死也。”请免死。子罕寘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攻,治也。富而后使复其所。卖玉得富。

  十二月,郑人夺堵狗之妻,而归诸范氏。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於晋范氏,郑人既诛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乱,故夺其妻归范氏,先绝之。传言郑之有谋。堵音者,狗,本或作“苟”。娶,七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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