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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宣公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疏]“不讥”至“四年”。

  ○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

  ○正义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於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穀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贱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来取之,父母许之,岂得问礼具否?拒逆昏姻之命,从夫丧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贬责夫人?若其贬责夫人,当去夫人之号,减一氏字,复何所明?夫人之称姜氏,犹遂之称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逆妇姜于齐,以卿不行变文略贱。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贱之事也。《诗》责彊暴之男,行不由礼,陈其争讼之辞,述其守贞之意,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

  ○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书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高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高哀身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内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適他称叛,入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

  ○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案经、传皆言侵陈,遂侵宋。陈在宋南,是先侵陈,去陈乃侵宋也,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犹及楚师,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则救陈之时,楚师已向宋矣,何以书救陈也?盖以陈既被侵,方始告晋,晋人起师救陈,楚又移师侵宋。晋师比至於郑,楚师既已去矣,故诸国会于棐林,同共伐郑。棐林,郑地。明晋始至郑,不得与楚相遇,故竟无战事。言救陈、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郑也。不言会赵盾,取於兵会,非好会也。棐林,郑地,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棐,芳尾反。好,呼报反。

  [疏]“晋师”至“林乡”。

  ○正义曰:晋本兴师为救陈、宋,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於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於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於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父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於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於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於会,故以赂请之。篡,初患反。

  晋人讨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於险。

  [疏]注“胥甲”至“於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於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於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於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解扬,晋大夫。解音蟹。

  晋欲求成於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崇,秦之与国。秦急崇,绝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后人改耳。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於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於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於楚。竞,强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侈,昌氏反。又尸氏反。骤,仕救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得大夫,生死皆曰获。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

  [疏]“宋华”至“生帅师”。

  ○正义曰:此华元、归生及哀二年赵鞅、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皆是将尊师众,故并具其文,或於“归生”之下无“帅师”之字,脱耳。

  ○注“得大”至“县南”。

  ○正义曰: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郑为楚伐宋,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耻,畏楚而还。失霸者之义,故贬称人。为郑,于为反,下同。

  [疏]注“郑为”至“称人”。

  ○正义曰: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诸侯之将不言名氏,则实是微者,非贬之也。赵盾畏楚而还,故贬之称人。《释例》曰:“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二卿。此晋之不竞也。晋於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耻,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讬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所以致贬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皋,古刀反。

  [疏]注“灵公”至“四年”。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无传。

  【传】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受楚命也。受命于楚,本或作命于楚。)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乐吕,司寇。获不书,非元帅也。获,生死通名。经言获华元,故传特护之曰囚,以明其生获,故得见赎而还。帅,所类反。赎,食欲反。)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狂狡,宋大夫。辂,迎也。乘,绳证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辂,五嫁反。)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听,谓常存於耳,著於心,想闻其政令。倒,丁老反。宜其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鱼既反。著,直略反。)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

  ○正义曰: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致谓达之於敌。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尚书》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二王以至圣伐至恶,尚誓众使多杀,是军法务在多杀,杀敌乃为礼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武王之战既知不然,文王之战岂当若是?审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晓战法,其不能身定天下,岂为此乎!

 

  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畴昔,犹前日也。食音嗣。斟,之金反。不与音预。

  [疏]注“畴昔犹前日也”。

  ○正义曰:《礼记·檀弓》云:孔子谓子贡曰:“吾畴昔之夜,梦坐奠於两楹之间。”郑玄云:“畴昔,犹前日也”。是相传为然。

 

  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注同。败,必迈反,又如字。殄,大典反。於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逞,敕领反。

  [疏]注“画马为文”。

  ○正义曰:谓文饰雕画之,若朱其尾鬛之类也。

 

  以赎华元于郑。半入,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告宋城门而后入,言不苟。见叔牂,曰:“子之马然也?”叔牂,羊斟也。卑贱得先归,华元见而慰之。牂,子郎反。对曰:“非马也,其人也。”叔牂知前言以显,故不敢让罪。既合而来奔。叔牂言毕,遂奔鲁。合,犹答也。

  [疏]“见叔”至“来奔”。

  ○正义曰:叔牂卑贱,故得先归,华元见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郑军者,子之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显,不敢隐讳,乃对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已为之。叔牂既答华元而即来奔鲁耳。服虔载三说,皆以“子之马然”为叔牂之语,“对曰”以不为华元之辞。贾逵云:叔牂,宋守门大夫,华元既见叔牂,牂谓华元曰:子见获於郑者,是由子之马使然也。华元对曰:非马自奔也,其人为之也。谓羊斟驱入郑也。奔,走也。言宋人赎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来奔耳。郑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归,华元见叔牂,牂即诬之曰:奔入郑军者,子之马然也,非我也。华元对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女驱之耳!叔牂既与华元合语,而即来奔鲁。又一说叔牂宋人,见宋以马赎华元,谓元以赎得归,谓元曰:子之得来,当以马赎故然。华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马赎,自以人事来耳!赎事既合,而我即来奔。杜以传文见叔牂而即言曰,则曰下皆当为华元之语,不得为叔牂之辞。且以华元与贱人交语而称“对曰”,谓归国而“来奔”,皆於文不顺。又羊斟与叔牂当是名字相配,故不从三家而别为之说,采郑氏来奔为奔鲁耳。合是聚合言语,故云“合犹答也”。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植,将主也。植,直吏反,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植将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马》:“大役属其植。”郑司农云:“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巡功,谓巡城检作功也。

 

  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睅,出目。皤,大腹。弃甲,谓亡师。讴,乌侯反。睅,户板反;《说文》、《字林》云,大目也;苏林云,寝视不安貌;孟康云,犹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睅出目,皤大腹”。

  ○正义曰:《说文》云:“睅,大目也。”目大则出见,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状,腹以大为异,故为大腹也。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于思,多鬓之貌。于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须貌;贾逵云,白头貌。复,扶又反。来,力知反,又如字,以协上韵。须,脩于反,字又作鬓。

  [疏]注“于思,多鬓之貌”。

  ○正义曰:贾逵以为白头貌。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距此三十二年,计未得头白,故杜以为多鬓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那,犹何也。骖,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

  ○正义曰:《释兽》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猪头,大腹,痺脚。脚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顶上,一在额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刘歆期《交州记》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头似马。’吴录《地理志》云:‘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释兽》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说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坚厚,可制铠。”《交州记》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馀,形如马鞭柄。”遍检书传,犀、兕二兽并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国,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讴者耳。

 

  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传言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伐崇在元年。遂围焦。焦,晋河外邑。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阴地,晋河南山北,自上洛以东至陆浑。浑,户昏反。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竞,强也。斗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恶,乌路反。难,乃旦反。毙,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欲示弱以骄之。传言赵盾所以称人,且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灵公不君:失君道也,以明於例应称国以弑。弑,申志反。厚敛以彫墙;彫,画也。敛,力验反。彫,本亦作雕。墙,在良反。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畚,以草索为之,筥属。弹,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吕反。

  [疏]“宰夫胹熊蹯”。

  ○正义曰:字书“过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於熟,以其违命,故杀之。

  ○注“畚以”至“筥属”。

  ○正义曰:《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说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於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己。

 

  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士季,随会也。三进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谏,故佯不视。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将谏”至“继之”。

  ○正义曰:言二人将欲相随入谏。士季谓盾曰:子是尊卿,今与子俱谏而不入,则莫之能继续为谏。会是卑卿,请先往谏,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

  ○正义曰:溜,谓檐下水溜之处。入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於君之屋溜。言迫於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大雅》也。鲜,息浅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诗·大雅》也。衮,君之上服。阙,过也。言服衮者有过,则仲山甫能补之。衮,古本反。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常服衮也。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晋力士。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不解衣冠而睡。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伪反。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槐,赵盾庭树。槐音怀,又音回。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右,车右。饮,於鸩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弥,面皮反。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獒,猛犬也。遂扶,旧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说文》云,使犬也;服本作〈口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书传》云,大犬也;《尔雅》云,狗四尺为獒;《说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趋登”至“非礼也”。

  ○正义曰: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遂扶”至“獒焉”。

  ○正义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脱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堂上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服虔云:嗾,〈口取〉也。夫,语辞。獒,犬名。公乃〈口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释畜》云:“狗四尺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责公不养士,而更以犬为已用。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田,猎也。翳桑,桑之多荫翳者,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翳,於计反。荫音阴,又於鸩反。见灵辄饿,问其病。灵辄,晋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宦,学也。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学也”。

  ○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箪,笥也。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去。乙丑,赵穿攻灵公於桃园。穿,赵盾之从父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日。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赵”至“弟子”。

  ○正义曰:《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世族谱》,盾是衰子,穿是夙孙,是穿为盾之从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为衰祖,穿为夙之曾孙。”《世本》转写多误,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复。晋竟之山也。盾出奔,闻公弑而还。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逸《诗》也。言人多所怀恋,则自遗忧。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善其为法受屈。为,于伪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越竟,则君臣之义绝,可以不讨贼。

  [疏]注“越竟”至“讨贼”。

  ○正义曰: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君子违,不適雠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出奔,臣义未绝,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绝”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绝也。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绝之验,旦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欲杀已,逃奔他国,君之於臣既已绝矣,臣之於君能无绝乎?董狐云“子为正卿,反不讨贼”,明其威足讨贼,卿位犹在,故责之耳。我以君宠得为国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国人不复畏我,国内自有贼乱,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义绝故也。不狃之言,谓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杀已,闵其宗国,宜还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晋师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传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彼是公之宠臣,去国而行君服,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逃窜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礼·檀弓》曰:“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是言去国虽同,本情有异,不可以一概论也。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黑臀,晋文公子。臀,徒门反。

  [疏]注“黑臀,晋文公子”。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云:“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晋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于武宫。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较音角。

  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盟誓。丽,力知反。诅,侧虑反。

  [疏]“初丽”至“公子”。

  ○正义曰:服虔云: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专国。杜虽不注,义似不然。若丽姬身为此诅,姬死即应复常,何得比至於今?国无公族,岂复文襄之霸,遂踵丽姬法乎?盖为奚齐、卓子以庶篡適,晋国创其为乱,不用复畜公子。案检传文及《国语》,文公之子雍在秦,乐在陈,黑臀在周,襄公之孙谈在周,则是晋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国,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传本其初也,则是国内因丽姬之乱,乃设此诅,非丽姬自为诅也。若丽姬为诅,不须言丽姬之乱,以言之乱,知其创丽姬也。自此之后,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扬干,悼公之子慭,二人名见於传。昭十八年,郑人救火,“子产辞晋公子、公孙於东门”。以外更无其人,良由逼於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晋无公族。无公子,故废公族之官。

  [疏]注“无公”至“之官”。

  ○正义曰:不畜群公子,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亦治馀子之政。”子属馀子之官,则適子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適子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脩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诲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宦,仕也。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適,本又作嫡,丁历反,下注同。为置,于伪反。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馀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馀子之政。

  [疏]注“馀子”至“之政”。

  ○正义曰:下庶子为妾子,知馀子则是適子之母弟也。言亦为馀子,则知馀子之官,亦治馀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为公行”,掌率公之戎车,则公行不教庶子。然则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馀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为公行。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行,户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

  ○正义曰:下句赵盾自以为庶,为旄车之族,则旄车之族即公行也。掌车而谓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车之行列也。

 

  晋於是有公族、馀子、公行。皆官名。

  [疏]“晋於”至“公行”。

  ○正义曰:此晋有公族、馀子、公行。《诗·魏风》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馀子。但馀子不主路车,公路非馀子也,当与公行为一,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主车行列谓之公行,其实正是一官,诗人变文以韵句耳。《周礼》无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国子之倅,事与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与公行同也。无馀子同者,天子诸侯礼异耳。

 

  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括,赵盾异母弟,赵姬之中子屏季也。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爱子也。赵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盾,狄外孙也。姬氏逆之以为適,事见僖二十四年。见,贤遍反。冬,赵盾为旄车之族,旄车,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当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车。旄音毛,一本作軞。

  [疏]注“旄车”至“旄车”。

  ○正义曰: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车皆建旄,谓之旄车之族。《诗》云:“孑孑干旄。”又曰:“建旐设旄。”是公车必建旄也。《周礼》主车之官谓之巾车。巾者,衣也,主衣饰之车。谓之巾车。此掌建旄之车,谓之旄车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当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为旄车之族,自以身为妾子,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为旄车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车之族,贱官耳。盾身既为正卿,无容退掌贱职。六年经称“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仍书於经,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长而使赵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爱子,故使之,非正適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盾以其故官属与屏季,使为衰之適。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

  ○正义曰:族即属也。故官属者,父时旧官属也。将父时官属尽与屏季,使季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后,使屏季承其父,后为赵氏宗主。但晋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后耳。

 

  【经】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牛不称牲,未卜日。犹三望。)

  葬匡王。无传。四月而葬,速。

  楚子伐陆浑之戎。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无传。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兰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于垂陇,七年于扈,十四年干新城,鲁、郑俱在,当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经文不序诸侯,故不数。刘炫规之,非也。

 

  葬郑穆公。无传。

  【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言牛虽伤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废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礼记·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不行,既殡而祭。”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

  ○正义曰:案经,牛死在正月,郊当用三月,其间足得养牛。牛虽一伤一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礼不可废也。牛死而遂不郊,故为非礼也。不郊非礼,则於礼得郊礼,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曾子问》者,举动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殡,启殡以至反哭,於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玄云:“不敢以卑废尊。”紼輴车索,礼天子殡於西序,欑輴车而涂之系紼,以备火灾。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曾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问》又云:“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酳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案《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尸,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是其义也。

 

  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不从异。复,扶又反。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郔,郑地。为夏楚侵郑传。郔音延。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於雒,观兵于周疆。雒水出上雒冢领山,至河南巩县入河。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王孙满,周大夫。劳,力报反。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示欲逼周取天下。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禹之世。夏,户雅反。远方图物,图画山川奇异之物而献之。贡金九牧,使九州之牧贡金。铸鼎象物,象所图物,著之於鼎。铸,之树反。著,张虑反;旧直略反。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图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备之。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若,顺也。螭魅罔两,螭,山神,兽形。魅,怪物。罔两,水神。螭,敕知反。魅,亡备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两,本又作〈虫两〉,音同。《说文》云:罔两,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

  ○正义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则罔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水神者,《鲁语》贾逵注云:冈两、罔象,言有夔、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罔两、罔象皆是虚无,当总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罔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水神也。

 

  莫能逢之,逢,遇也。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民无灾害,则上下和而受天祐。休,许虬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载、祀,皆年。载、祀。《尔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载,周曰年,夏曰岁。

  [疏]注“载祀皆年”。

  ○正义曰:《释天》云:“唐虞曰载,商曰祀,周曰年。”孙炎云:“载,取物终更始。祀,时祭祀一讫。年,取年穀一熟。”是载、祀皆年之别名,複言之耳。《律历志》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不可迁。纣,直九反。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厎止。底,致也。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于郏鄏,郏鄏,今河南也。武王迁之,成王定之。郏,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疏]“卜世”至“七百”。

  ○正义曰:《律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过卜数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武氏谋奉母弟须及昭公子以作乱,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姞,南燕姓。姞,其乙反,又其吉反。梦天使与巳兰,兰,香草。

  [疏]“梦天使与巳兰”。

  ○正义曰: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巳兰,即云“余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鯈,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孙穆子“梦天压已,弗胜”,号竖牛助而胜之。若是上天之神,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别有邪神,梦者不识而妄称天耳。

 

  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伯儵,南燕祖。儵,直留反。以是为而子。以兰为女子名。女音汝。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媚,爱也。欲令人爱之如兰。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惧将不见信,故欲计所赐兰,为怀子月数。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妫,九危反。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出奔宋。臧,作郎反。诱子华而杀之南里,在僖十六年。南里,郑地。使盗杀子臧於陈、宋之间。在僖二十四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叶,楚地,今南阳叶县。酖,直荫反。叶,式涉反。

  [疏]“朝于楚”。

  ○正义曰:诸侯大子摄行父事称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以大子称朝,故传亦通言之,其实合称聘耳。

 

  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洩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洩驾,郑大夫。俞音愉。恶,乌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在僖三十年。从,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姓宜为姬配耦。癸,居揆反。蕃音烦,下同。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姞姓之女为后稷妃,周是以兴,故曰吉人。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亢,极也。亢,苦浪反。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大宫,郑祖庙。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与晋平。穆公有疾,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传言穆氏所以大兴於郑,天所启也。刈,鱼废反。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向,莒邑。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郯音谈。向,舒亮反。承,韦昭:之饶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无传。未同盟。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传例曰:称臣,臣之罪也。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其权不足也。

  赤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郑。

  【传】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不治,直吏反。)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楚人献鼋於郑灵公。穆公大子夷也。鼋音元。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见,贤遍反。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义曰:《大射礼》云:“右巨指钓弦。”郑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玄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关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云:“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谓大指为将指者,将者,言其将领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谓啑盐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解,如字,一音蟹。

  [疏]“鼋”。

  ○正义曰:《说文》云“鼋,大鳖也”。《玄中要记》曰:干岁之鼋能与人语。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欲使指动无效。食音嗣。子公怒,染指於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先公为难。染,如琰反。先,悉荐反。难,乃旦反。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六畜。畜,许又反,注同;王:许六反。惮,徒旦反,难也。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谮子家於公。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子家权不足以御乱,惧谮而从弑君,故书以首恶。御,鱼吕反。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初称畜老,仁也。不讨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弑君之罪。“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称君,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示来世,终为不义。改杀称弑,辟其恶名,取有渐也。书弑之义,《释例》论之备矣。

  [疏]“凡弑”至“之罪”。

  ○正义曰:《晋语》云: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则君臣之交,犹父子也,君无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称君,君无道”者,弑君之人固为大罪,欲见君之无道,罪亦合弑,所以惩创将来之君,两见其义,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为无罪也。《释例》曰:“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系命。故戴之如天,亲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严,雷电之威,则奉身归命,有死无贰。故传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执之常也。然本无父子自然之恩,末无家人习玩之爱,高下之隔县殊,壅塞之否万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诚以感之,然后能相亲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绝望,情义圯隔,是谓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离,则位号虽有,无以自固。故传例曰:‘几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称君者唯书君名,而称国、称人以弑,言众之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垂来世,终为不义,而不可赦也。然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恶,罪及国人,晋荀林父讨宋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深见贬削。怀诸贼乱以为心者,固不容於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之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齐,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於弑。二者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盖为教之远防也。楚灵无道於民,於例当称国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众散归,而灵王缢死,故以比为弑王也。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也。《左氏》义例止此而已,其馀小异,皆从赴也。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别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一也。杜言小异。从赴者,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是国内,而弑捷不书蒙泽。齐商人、卫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称公子,诸如此类,所有不同,皆从赴也。此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异。而诸侯出奔,皆不书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见弑,未必皆为无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见君有无罪死者。国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故杜诸侯出奔,例云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者,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宋虽无罪,据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说逐君无罪臣之文意也。

 

  郑人立子良。穆公庶子。辞曰:“以贤,则去疾不足;去疾,子良名。去,起吕反,下皆同。以顺,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襄公,坚也。长,丁丈反。襄公将去穆氏,逐群兄弟。而舍子良。以其让己。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原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何为独留。乃舍之,皆为大夫。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於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而,语助,言必馁。难,乃旦反。馁,奴罪反,饿也。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般,子文之子子扬。般音班。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巳为司马。贾为椒谮子扬而巳得椒处。蒍,于委反。贾为,于伪反。处,昌虑反。子越又恶之,恶贾。恶,乌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轑阳而杀之,圄,囚也。伯嬴,蒍贾也。轑阳,楚邑。圄,鱼吕反。嬴音盈。轑音辽。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烝,之承反。质音致。师于漳澨。漳澨,漳水边。漳音章。澨,市制反。

  [疏]注“漳澨漳水边”。

  ○正义曰:《释例》云:“漳水出新城沶乡县,南至荆山,东南经襄阳南郡当阳县,入沮。”《尔雅》水边之名,唯有厓、涘、岸、浒,无以澨为水边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决睢澨”,雎、漳皆水名,举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边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皋浒,楚地。浒,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於丁宁。伯棼,越椒也。辀,车辕。汰,过也。箭过车辕上。丁宁,钲也。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来反。辀,陟留反。跗,芳扶反。著,直略反。钲音正。

  [疏]“及鼓跗,著于丁宁”。

  ○正义曰:车上不得置簨虡以县鼓,故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於丁宁,则丁宁是器。《晋语》云:“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是丁宁,战之用也。《周礼·鼓人》:“以金錞和鼓。”郑玄云:“錞,淳于也。其形圆如碓头。”“以金镯节鼓。”郑玄云:“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是錞即淳于,镯即丁宁。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丁宁即是钲也。

 

  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兵车无盖,尊者则边人执笠,依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毂。此言箭过车辕,及王之盖。贯,古乱反。笠音立。毂,古木反。

  [疏]注“兵车”至“之盖”。

  ○正义曰:服虔云:笠毂,毂之盖如笠,所以蔽毂上,以御矢也。一曰车毂上铁也,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杜以彼为不安,故改之而为此说,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为允耳。

 

  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於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初,若敖娶於云阝,云阝,国名。云阝,本又作郧,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

  ○正义曰:此是彊军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当有法,不得无人学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车,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国犹有一矢,何不一发以取越椒?

 

  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於云阝,畜,养。畜,许六反。淫於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梦,泽名。江夏安陆县城东南有云梦城。梦音蒙,又亡贡反。虎乳之。云阝子田,见之,惧而归。以告。告女私通所生。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斗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伯比所淫者。穀,如口反。於音乌,菟音徒。妻,七计反。实为令尹子文。斗氏始自子文为令尹。其孙箴尹克黄箴尹,官名。克黄,子扬之子。箴,之金反。使於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於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易其名也。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

  ○正义曰:言越椒之乱,合诛绝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应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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