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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闵公陆曰:“闵公,名启方,庄公之子,母叔姜。《史记》云:名开。谥法:在国遭难曰闵。”

 

  [疏]“正义曰:《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谱》云:名启方。汉景帝讳启,启、开因是而乱。杜《谱》云:“启方”,从《世本》文。谥法:“在国逢难曰闵。”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姑,齐地。季子来归。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为国人所思,故贤而字之。齐侯许纳,故曰归。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归”。

  ○正义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称。国人贤而思之,得其还鲁,喜而呼曰“季子来归”。史因其言而书之。传称“请复季友,齐侯许之”。是得齐之力,齐侯许纳,故曰归也。

 

  冬,齐仲孙来。仲孙,齐大夫,以事出疆,因来省难,非齐侯命,故不称使也。还使齐侯务宁鲁难,故嘉而字之。来者事实,省难其志也。故经但书仲孙之来,而传寻仲孙之志。疆,居良反。难,乃旦反,下及传同。

  [疏]注“仲孙”至“之志”。

  ○正义曰:传称“仲孙湫”,则名湫而字仲孙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国,因来省鲁难。非齐侯命之使来,来而不称君命,故不言齐侯使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此人还国,使齐侯务宁鲁难,明年即有高子来盟,是齐侯用其言。鲁人知其事,不书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称字嘉之,则仲孙是字,犹楚之孙伯,或亦以孙为字也。来者,身来至鲁,是事实也;省难,心自省之,是其志也。虽志在省难,不告鲁人云已省其难,故经据实事,但书仲孙之来。传寻仲孙之志,言其来省难也。

 

  【传】“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国乱不得成礼。)

  狄人伐邢。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敬仲,管夷吾。豺,士皆反。狼音郎。厌,一盐反。诸夏亲暱,不可弃也;诸夏,中国也。暱,近也。夏,户雅反。暱,女一反。宴安酖毒,不可怀也。以宴安比之酖毒。宴,於见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乌谏反。酖,直荫反。《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诗·小雅》也。文王为西伯,劳来诸侯之诗。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简书”。

  ○正义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兽,不可厌足也,言其当伐戎狄也;诸夏之国,皆亲近之人,不可遗弃也,言其当救邢也;宴安自逸,若酖毒之药,不可怀恋也,言其当自劳也。《诗·小雅·出车》之篇,美文王劳来诸侯,令贤臣出使,此臣在外思归,而以王事自勉,言:我岂不思归乎?诚思归也,但畏此简书来告急耳。诸侯有事,则书之於简,遣使执简以告命,告则须救,故畏而不归也。此简书者,同有所恶,则相忧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传称勤则不匮,安则败名,齐侯纵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则自损其身,故言酖毒以劝之。《释兽》云:“豺,狗足。”郭璞云:“脚似狗。”《说文》云:“豺,狼属,狗声。”《释兽》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陆机《毛诗义疏》云:“狼鸣能小能大,善为小儿喑声以诱人,去数十步,其猛健者,虽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贪残之兽,故比戎狄也。

  ○注“敬仲管夷吾”。

  ○正义曰:敬,谥。谥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

  ○注“诸夏”至“近也”。正义曰:此言诸夏,襄四年传:“魏绛云‘诸华必叛’。”华、夏,皆谓中国也。中国而谓之华夏者,夏,大也,言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也。“暱,近”,《释诂》文。舍人曰:“暱,戚之近也。”言中国诸侯情亲而路近。

 

  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同恤所恶。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

  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闵公初立,国家多难,以季子忠贤,故请霸主而复之。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非师旅之事,故不书次。

  “季子来归”,嘉之也。

  冬,齐仲孙湫来省难。湫,仲孙名。湫,子小反。

  书曰“仲孙”,亦嘉之也。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时庆父亦还鲁。去,起吕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巳,将自毙,毙,踣也。毙,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能重能固,则当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

  ○正义曰:服虔云:“重不可动,因其不可动而坚固之。”杜以此传四句相类,“间携贰”,携贰皆间之,“覆昏乱”,昏乱皆败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则非因重而固之。

 

  间携贰,离而相疑者,则当因而间之。间,间厕之间,注同。覆昏乱。覆,败也。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霸王所用,故以器为喻。王,于况反,注同。

  晋侯作二军。晋本一军,见庄十六年。见,贤遍反。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为公御右也。夙,赵衰兄。毕万,魏焠祖父。将,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为公”至“祖父”。

  ○正义曰:《史记·赵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赵衰。”《晋语》云:“赵衰,先君之戎御赵夙之弟也。”杜以夙为衰兄,从《晋语》也。《魏世家》:“毕万生武子。”《世本》:“毕万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万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以灭耿,灭霍,灭魏。平阳皮氏县东南有耿乡。永安县东北有霍大山。三国皆姬姓。耿,古幸反,国名。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位以卿,谓将下军。还为,于伪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历,故让位而適吴。大音泰,注同。適子,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吴”。

  ○正义曰:《史记·吴世家》云:“吴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以辟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是大伯让位適吴之事。

 

  犹有令名,与其及也。言虽去犹有令名,胜於留而及祸。

  [疏]“犹有”至“及也”。

  ○正义曰:言逃虽失国,犹有善名,与其留而及祸也。何者为胜?劝之使逃。

 

  且谚曰:‘心苟无瑕,何恤乎无家!’天若祚大子,其无晋乎!”为晋杀申生传。谚音彦。祚,在路反。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卜偃,晋掌卜大夫。万,盈数也。魏,大名也。

  [疏]“万盈”至“名也”。

  ○正义曰:以筭法从一至万,每十则改名,至万以后称一万,十万,百万,千万,万万始名亿,从是以往,皆以万为极。是至万则数满也。《论语》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为高大之名。

 

  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以魏从万,有众象。初,毕万筮仕於晋,遇屯震下坎上,屯。屯,张伦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变而为比。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

  ○正义曰:震下坎上为屯。《说卦》云:“震,动也。”《坎·彖》云:坎,险也。动而遇险,有屯难之象。坤下坎上为比。《说卦》:坎为水,坤为地,水润下而地受之,相亲比之象也。

 

  辛廖占之,曰:“吉。辛廖,晋大夫。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晋大夫”。

  ○正义曰:杜云:“辛廖,晋大夫。”则以毕万筮仕,在晋国而筮。刘炫云:“若在晋国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晋’?又辛甲、辛有并是周人,何故辛廖独为晋大夫?”今知不然者,传以毕万是毕国子孙,今乃筮仕於晋。言“於晋”,以对毕耳,非谓筮时在他国也。案昭十五年传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晋为大史。”则辛氏虽出於周,枝流於晋。刘炫用服氏之说,以为毕万在周,筮仕於晋,又以晋国不得有姓辛,而规杜过,其义非也。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屯险难,所以为坚固。比亲密,所以得入。蕃音烦。震为土,震变为坤。车从马,震为车,坤为马。

 

  [疏]注“震为车坤为马”。正义曰:《晋语》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车也。《坤·彖》云:“利牝马之贞。’”是坤为马也。下注“震为足”、“震为长男”、“坤为母”、“坤为众”,皆《说卦》文也。

 

  足居之,震为足。兄长之,震为长男。长,丁丈反。母覆之,坤为母。众归之,坤为众。六体不易,初一爻变,有此六义,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比合屯固,坤安震杀,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义曰:震之为杀,传无明文。《晋语》云:震,车也。车有威武。昭二十五年传云:“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是震为威武杀戮之意,故震为杀也。

 

  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万,毕公高之后。传为魏之子孙众多张本。

  [疏]“必复其始”。

  ○正义曰:万是毕公之后,公侯之子孙,必当复其初始,言此人子孙又将为公侯也。及春秋之后三家分晋,而魏为诸侯,是其筮之验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无传。阳,国名。盖齐人逼徙之。)

  [疏]注“阳国”至“徙之”。

  ○正义曰:《世本》无有阳国,不知何姓。杜《世族谱》、《土地名》阙,不知所在。与“宋人迁宿”文同,知阳是国名。盖齐人逼迁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末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禘,大计反。祧,他彫反。昭,上饶反。阕,苦穴反。大庙,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讥”。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禘祀为吉祭,说丧事而言禘,知禘是丧终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晋悼公卒,十六年传称晋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丧毕,乃为禘也。丧毕而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庙也。新主入庙,则远主当迁。知其迁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则祧是远祖庙也。《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之远主,其庙既迁,主无所处,固当迁入祧也。郑玄以二祧为文王、武王之庙,迁主入庙,当各从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礼,诸侯五庙,更无别祧,则当谓太祖之庙为祧也。远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当与先君相接,故礼因是而为大祭,以审序昭穆,故谓之禘。禘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丧制未阕也。《公羊传》曰:“其言于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礼迁庙,而特云“庄公”,知为庄公别立庙,庙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于大庙,文二年大事于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则禘礼必于大庙,今未可以吉祭,而为吉祭又不于大庙,故详书以示讥也。既云“吉禘”,又云“于庄公”,是其详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讳之。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孙音逊。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义曰:此决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也。贾、服之说,皆以为文姜杀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故杜为此言以异之,言“外淫”者,谓以外姓为淫。

 

  公子庆父出奔莒。弑闵公故。

  冬,齐高子来盟。无传。盖高傒也。齐侯使来平鲁乱。僖公新立,因遂结盟,故不称使也。鲁人贵之,故不书名。子,男子之美称。美称,尺证反。

  [疏]注“盖高”至“美称”。

  ○正义曰: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自尔以来,不见经、传,故云“盖高傒也”。往年仲孙湫劝齐侯,使宁鲁难。今而高子適鲁,知齐侯使来平鲁乱也。当齐侯初命高子之时,庆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鲁,值僖公新立,因遂与鲁结盟而立之。不云齐侯使者,盟非齐侯之命,故不称使也。齐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辄为盟者,齐侯使之来平鲁乱,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称齐侯之意,其盟非专擅也。鲁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鲁人贵之,故不书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称,故呼之曰“高子”。《穀梁传》曰:“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则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齐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文十五年宋华孙来盟,皆不言“公及”,则不书公者,《春秋》之常也。晋荀庚、卫孙良夫并为来聘,既行聘礼,更与公盟,非是直为盟来,故聘后别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卫。书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郑弃其师。高克见恶,久不得还,师溃而克奔陈。故克状其事以告鲁也。恶,乌路反。溃,户内反。

  [疏]注“高克”至“鲁也”。正义曰:此事《诗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国来告,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又卫杀孔达告於诸侯,是其本国告也。宣十年传例曰:“凡诸侯之大夫违,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辞。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传称“告于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郑文公心恶高克,而欲得远之,克既奔陈,无罪可告,故杜以为高克自状其事以告鲁。鲁史以为克若将师出奔,是为弃师之道,不书高克出奔,而书郑弃其师者,案《诗序》云:“公子素恶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是弃其师也。《穀梁传》曰:“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

 

  【传】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犬戎,西戎别在中国者。渭水出陇西,东入河。水之隈曲曰汭。汭,如锐反。隈,乌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

  ○正义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别在中国者也。《释例》曰:“渭水出陇西狄道县鸟鼠同穴山,东经南安、天水、洛阳、扶风、始平、京兆,至弘农华阴县入河。”《释丘》云:“隩隈,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孙炎云:“内隈曲里也。”彼虽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内为声,明是水之隈曲之内也。

 

  舟之侨曰:“无德而禄,殃也。殃将至矣。”遂奔晋。舟之侨,虢大夫。侨音乔,注同。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

  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卜齮,鲁大夫也。公即位,年八岁,知爱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夺齮田。齮忿其傅,并及公,故庆父因之。齮,鱼绮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

  ○正义曰:庄公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八岁”,此云“即位年八岁”者,闵公之年岁传文不明,服虔於庄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九岁”,於此注云“公即位时年九岁”,僖二年注云“闵公死时年九岁”,杜知其不可,故於庄公之末注言“年八岁”以异之。嗣子位定於初丧,言即位者,亦谓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宫中小门谓之闱。共音恭。闱音韦,一音晖。

  [疏]注“宫中小门谓之闱”。

  ○正义曰:《释宫》云:“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閤。”彼就小门之内,更别以为二名。大率宫中之门皆小,故云“宫中小门”也。名之曰“武”,则其义未闻。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闵公庶兄,成风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密,鲁地。琅琊费县北有密如亭。公子鱼,奚斯也。费音祕,又扶未反。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庆父之罪虽重,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又不书卒。缢,一赐反。

  [疏]注“庆父”至“书卒”。

  ○正义曰:叔牙云“庆父材”者,始有党庆父之心,本其恶末显见,故季子隐之,而书其卒,若自死然。庆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计当书其诛杀,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书卒。庆父子孙终为孟氏,是季子推亲亲之恩枉正法耳。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为僖元年齐人杀哀姜传。夷,鲁也。与音预。孙音逊。僖公请而葬之。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请其丧还者,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为国家之大计。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卜楚丘,鲁掌卜大夫。谢:“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在右,言用事。间于两社,为公室辅。两社,周社、亳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亳,步各反。

  [疏]注“两社”至“所在”。正义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为社。若封诸侯,随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赐之,使立国社。鲁是周之诸侯,故国社谓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灾”,是鲁国有亳社。《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则亳社在宗庙之前也。《周礼》:大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则诸侯亦当然。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则两观在雉门外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蜡祭在庙,故出庙而游於观也。由此言之,宗庙社稷在雉门之外,分左右庙也。郑玄考校礼文,以为鲁制三门,库、雉、路。天子诸侯皆三朝,图宗人之嘉事,则有路寝。庭朝日出视朝,则在路门之外。其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周礼》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门之外耳。雉门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间於两社,是在两社之间。朝廷询谋大事,则在此处,是执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则鲁不昌。”

  [疏]“季氏亡则鲁不昌”。

  ○正义曰:服虔云:“谓季友出奔,鲁弑二君。”案传,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陈”,闵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虽无注,义必不然。当谓季友子孙与鲁升降。从此以后,季氏世为上卿,终於《春秋》。《礼记》称“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为君何食’。”以后虽则无文,当是与鲁俱灭也。

 

  又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乾,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变而为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筮者之辞也。乾为君父,离变为乾,故曰:同复于父,见敬与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

  ○正义曰:此虽六五爻变,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为其辞也。离是乾子,迁变为乾,故云“同复于父”,言其尊与父同也。国人敬之,其敬如君之处所,言其贵与君同也。《说卦》:乾为君父。言其身之尊,则云“同复于父”;言其为人所敬,则云“敬如君所”。属意异,故分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遂以为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

  [疏]“卫懿公好鹤”。

  ○正义曰:陆机《毛诗义疏》云:“鹤,形状大如鹅,长脚,青翼,高三尺馀,赤目,赤颊。喙长四寸馀,多纯白,或有苍色,苍色者,今人谓之赤颊。常夜半鸣,故《淮南子》曰:‘鸡知将旦,鹤知夜半。’其鸣高亮,闻八九里,雌者声差下。今吴人园囿中及士大夫家皆养之。”

 

  鹤有乘轩者,轩,大夫车。好鹤,呼报反,下户各反。轩,许元反。

  [疏]注“轩大夫车”。

  ○正义曰:定十三年传称“齐侯敛诸大夫之轩”,故杜云“轩,大夫车”也。服虔云:“车有藩曰轩。”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甯庄子矢,使守,庄子,甯速也。玦,玉玦。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赞,助也。玦,示以当决断;矢,示以御难。断,可乱反。难,乃旦反。与夫人绣衣,曰:“听於二子。”取其文意顺序。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传言卫侯失民有素,虽临事而戒,犹无所及。殿,丁练反。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此荧泽当在河北。君死国散,经不书灭者,狄不能赴。卫之君臣皆尽,无复文告,齐桓为之告诸侯,言狄巳去,言卫之存,故但以人为文。荧,户扃反。无复,扶又反,下“复逐”同。为之,于伪反,下文“为卫”同。

  [疏]注“此荧泽当在河北”。

  ○正义曰:《禹贡》:“豫州:荧波既猪。”“导沇水,入于河,溢为荧。”是荧在河南。此时卫都河北,为狄所败,乃东徙渡河,故知此荧泽当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专得荧名,其北虽少,亦称荧也。

 

  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夷狄畏鬼,故恐言当先白神。去,起吕反,藏也;一云除也。华,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则告守曰:“不可待也。”守,石、甯二大夫。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卫将东走渡河,狄复逐而败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盖年十五六。少,诗照反。

  [疏]注“盖年十五六”。正义曰:卫宣公以隐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终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后,乃纳急子之妻,生寿及朔。朔既有兄,知其盖年十五六耳。

 

  齐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强之。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顽也。昭伯不可。烝,之承反。强,其丈反。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適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迎卫败众。宵济。夜渡,畏狄。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共及滕,卫别邑。共音恭。立戴公以庐于曹,庐,舍也。曹,卫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庐,力居反。于曹,《诗》作漕,音同。

  [疏]注“庐舍”至“文公”。

  ○正义曰:《周礼·秋官》:“野庐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是庐为舍也。庐于曹者,言随宜寄舍耳。曹邑虽阙,不知其处,当在河东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经、传皆云十二月狄入卫,卫人东徙渡河,收集离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计戴公为君不过十数日耳。言立一年卒者,灭而复兴,不是嗣位,故成丧为谥。文公继世而立,明年始为元年,故戴公虽复日少,亦称一年。《年表》亦以此年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许穆夫人赋《载驰》。《载驰》,《诗·卫风》也。许穆夫人痛卫之亡,思归唁之,不可,故作诗以言志。唁音彦。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无亏,齐桓公子武孟也。车甲之赋异於常,故传别见之。亏,去危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见,贤遍反。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遗也。四马曰乘。衣单複具曰称。门材,使先立门户。称,尺证反。狗音苟。遗,于乘反。单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归遗”至“门户”。

  ○正义曰:归者,不反之辞,故为遗也。《周礼·校人》云:“乘马一师四圉。”圉养一马,故云“四马曰乘。”以乘车并师五人,必驾四马故也。《丧大记》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是衣襌複具曰称。

 

  归夫人鱼轩,鱼轩,夫人车,以鱼皮为饰。

  [疏]注“鱼轩”至“为饰”。

  ○正义曰:《诗》云“象弭鱼服”。此云“鱼轩”,则用鱼为饰,其皮可以饰器物者,唯鱼兽耳。故云“以鱼皮为饰”。陆机《毛诗义疏》云:“鱼兽似猪,东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纯青,今人以为弓鞬步叉者也。其皮虽乾燥,为弓鞬矢服,经年海水将潮及天阴,毛皆起水,潮还及晴,则毛复如故。虽在数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锦三十两。重锦,锦之熟细者。以二丈双行,故曰两。三十两,三十匹也。

  [疏]注“重锦”至“匹也”。

  ○正义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遗夫人,贵美不贵牢,故以为“锦之熟细者”。《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八尺曰寻,则五寻四丈。谓之两者,分为两段故也。谓之匹者,两两合卷,苦匹偶然也。

 

  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高克,郑大夫也,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恶之而不能远,故使帅师而不召。恶,乌路反,注同。好,呼报反。远,于万反。郑人为之赋《清人》。《清人》,《诗·郑风》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为,于伪反。

  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皋,古刀反。种,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传晋侯使吕相绝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则白狄与秦相近,当在晋西。此云东山,当在晋东。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潞则上党潞县,在晋之东,此云伐东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晋东,是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帅也。

 

  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里克,晋大夫。冢,大也。粢盛,上音咨,下音成。以朝夕视君膳者也,膳,厨膳。朝如字,又张遥反。膳,市战反。

  [疏]注“膳厨膳”。

  ○正义曰:郑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厨者,造食之处,故云:“膳,厨膳”也。《礼记》云:“文王之为世子,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然后退。”是太子朝夕视君膳者也。

 

  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夫帅师,专行谋,帅师者必专谋军事。则守,手又反,下同。从,才用反,下同。监,古衔反。誓军旅,宣号令也。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国政,正卿。师在制命而已,命,将军所制。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帅师不威,将焉用之?大子统师,是失其官也。专命则不孝,是为帅必不威也。適,丁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不对而退。见大子。大子曰:“吾其废乎?”对曰:“告之以临民,谓居曲沃。教之以军旅,谓将下军。谓将,子匠反,下“将上军”并同。不共是惧,何故废乎?

  [疏]“对曰告之”至“废乎”。

  ○正义曰:克谓大子还曲沃,告百姓以临示下民之事,并教之军旅之法,不共是二事为惧矣,何故忧其废乎?

 

  且子惧不孝,无惧弗得立。脩已而不责人,则免於难。”大子帅师,公衣之偏衣,偏衣,左右异色,其半似公服。共音恭,本又作供。难,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纯”、“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

  ○正义曰:下云:“服其身则衣之纯”,言此偏衣不纯,知其左右异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以金为玦。狐突御戎,先友为右。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将上军。梁馀子养御罕夷,先丹木为右。罕夷,晋下军卿也。梁馀子养为罕夷御。羊舌大夫为尉。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军尉。向,许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偏半也。握兵之要,谓佩金玦,将上军。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无慝,分身衣之半,非恶意也。慝,他得反。兵要远灾,威权在已,可以远害。远,于万反,注及下同。亲以无灾,又何患焉?”狐突叹曰:“时,事之徵也;叹,以先友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章贵贱。佩,衷之旗也。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则命以始;赏以春夏。服其身,则衣之纯;必以纯色为服。用其衷,则佩之度。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冬十二月,閟尽之时。閟音秘。衣之尨服,远其躬也;尨,杂色。尨,莫江反。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寒、凉、杀、离,言无温润。玦如环而缺,不连。虽欲勉之,狄可尽乎?”梁馀子养曰:“帅师者,受命於庙,受脤於社,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脤,市轸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获而尨,命可知也。韦弁服,军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无常,杂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复。虽复何为?君有心矣!”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阻,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有疑。阻,庄吕反。曰:‘尽敌而反’。曰,公辞。尽,子忍反,下“尽敌”同。敌可尽乎?虽尽敌,犹有内谗,不如违之。”违,去也。狐突欲行。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虽知其寒,恶不可取。子其死之!”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

  ○正义曰:传之上下诸言某御戎、某为右者,谓国君自将。太子亦然者,摄君之事,故与君同文也。传历言将帅师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举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为善事劝之。狐突叹先友不知君意,乃极言时、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举服、佩二事,故云“尨奇无常,金玦不复”也。其梁馀子养、先丹木唯言服,举其重者,故子养云“不获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劝大子之行也。狐突以众言同已,故决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劝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见,故其言或深或浅。

  ○注“羊舌”至“军尉”。

  ○正义曰:羊舌,氏也,爵为大夫,号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职,职生叔向,故为叔向祖父。《谱》云:“羊舌氏,晋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盗羊而遗其头,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盗羊事发,辞连李氏,李氏掘羊头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识其舌,舌存得免,号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谁为此言。杜所不从记异闻耳。“服以”至“恃也”。

  ○正义曰:“服以远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时以閟之”,覆上“命以时卒”也。上先时后服,此先服后时者,以下连“尨凉冬杀”之文,又欲使“冬杀”与“金寒”相近,“冬杀”是时,故退之在下。言“尨凉”则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杀”则申上“命以时卒”也。尨凉据服,冬杀据时耳。“金寒玦离”申上“佩以金玦”也。金是秋之寒气,故言“金寒”也。

  ○注“脤宜”至“脤器”。

  ○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为宜。《周礼·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知脤是器物,可执之以赐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赐元帅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

  ○注“阻疑也”。

  ○正义曰:刘炫云:“阻,疑,以意训耳。今言犹云阻疑是阻得为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殴疫,号之为狂夫。止此服,言君与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晋语》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韦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诅字也。将服是衣,必先诅之。”是由无正训,各以意解。刘以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为偏衣也,当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诅乃服之,文无所出,故杜别为此解。

  ○注“曰公辞”。

  ○正义曰:言“公辞”者,当以公赐之偏衣、金玦,推其义理,原公之意而为之作辞,非公言作此辞也。

 

  大子将战,狐突谏曰:“不可!昔辛伯谂周桓公,谂,告也。事在桓十八年。谂音审,《说文》云:深谋。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於难。今乱本成矣。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故曰乱本成矣。

  [疏]注“骊姬”至“成矣”。

  ○正义曰:辛伯之语,先有成文,其内宠之徒,不为晋发,故刘炫云:“二五嬖贱,不得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乱,不得为大都。”而杜云“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者,今删定以为辛伯之言虽不为晋,要晋国之乱,事理相当,故且以事讬之。二五为耦,垦伤晋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筑屈与蒲,终为祸难。但此据太子,故以曲沃为文,刘君不达此时而为规过,违传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图之!奉身为孝,不战为安民。与其危身以速罪也。”有功益见害,故言孰与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

  ○正义曰:去则孝而安民,留则危身召罪,等与其危身以召罪也,岂若孝而安民乎?劝使逃也。

 

  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成风,庄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辞。繇,直救反。而属僖公焉,故成季立之。属,章欲反。

  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忘其灭亡之困。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大布,粗布。大帛,厚缯。盖用诸侯谅闇之服。“卫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误。缯,疾陵反。谅音良,又音亮。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加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敬教劝学,授方任能。方,百事之宜也。

  [疏]“务材”至“任能”。

  ○正义曰:务材,务在植材用也;训农,训民劝农业也;通商通商贩之路,令货利往来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劝学,劝民学问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卫文公以此年冬立,齐桓公始平鲁乱,故传因言齐之所以霸,卫之所由兴。革车,兵车。季年,在僖二十五年。盖招怀迸散,故能致十倍之众。乘,绳证反,下同。迸,必诤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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