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因开创了遍及全球的一种新国际秩序观而具有特殊意义。其实当时参加和约谈判的各国代表更留意礼宾待遇和自己的地位。
待到神圣罗马帝国和它的两大对手法国和瑞典原则上同意召开一次会议时,这场战争已经持续了23年之久。又厮杀了两年后,各国代表团才终于坐下来谈判。与此同时,每一方都想方设法加强联盟并争取国内民众的支持。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签署的文件或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不同。它不是单一一次会议的结果,而且会议地点也不是政治家通常聚集一堂商讨世界秩序这类重大问题的地方。这场多方参战的战争从西班牙延伸到瑞典,与此形成鲜明对照,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却产生于在威斯特伐利亚两个小城分别做出的一系列安排。各天主教大国,包括来自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各国的178位代表在天主教小城明斯特会聚。新教派的大国在距离明斯特大约30英里的奥斯纳布鲁克小城齐聚,这是一座混杂了路德派教徒和天主教教徒的城镇。235位正式使节及其随从住满了两座小城中能找到的所有房间。13此前没人认为这两个城市适合举办大型活动,更不要说举办欧洲列强参加的一次大会了。瑞士使节住在“一个纺织工开设的小店内,屋子里弥漫着香肠和鱼油味”。巴伐利亚代表团为自己的29位团员找到了18张床。会议没有正式的主席和调解员,也不开全会。需要开会时,与会代表前往位于两个小城之间的中立区参加临时会议,协调彼此立场,有时也在中立区内的几个小镇举行非正式的会晤。一些大国在两个小城都有代表。会议期间,欧洲各地的战事仍在继续,变化不定的军事形势影响了谈判的走向。
大多数代表带着基于战略利益的非常实际的指示出席会议。14他们几乎操着同样的腔调高谈要实现“基督教世界的和平”。然而毕竟战争造成了太多流血,难以通过教义上或政治上的统一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各方都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通过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和平,如果和平有望的话。
通过复杂谈判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很可能是欧洲史上引用次数最多的一份外交文件,尽管事实上并没有一份载有其条款的单一条约,与会代表也从未召开过一次全会通过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实际上是不同时间在不同城镇签署的三个互为补充的协议。在1648年1月签署的《明斯特和约》中,西班牙承认了荷兰共和国的独立,从而结束了与“三十年战争”交织在一起的荷兰人长达80年的反抗。1648年10月,列强分别签署了《明斯特条约》和《奥斯纳布鲁克条约》。两个条约的内容相互呼应,均含有一些关键条款。
这两份多边条约均宣称要为了“上帝的荣耀和基督教世界的安全”,“实现普天之下永久、真正和真诚的和平与友谊”。15执行部分的条款与那个时代的其他文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然而达成这些条款的手法却史无前例。“三十年战争”彻底打碎了天下一统或同一信仰的人团结一致的假象。尤其是法国加入了反对天主教的神圣罗马帝国阵营后,这场起源于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争的战争变成一场混战,各方势力不断分化组合,结成敌友关系错综复杂的联盟。和当今时代中东地区的冲突一样,交战时为了鼓舞士气、团结对敌结成的教派联盟,旋即又因为地缘利益冲突或某人膨胀的个人野心被丢弃。“三十年战争”期间,各方都有过被自己的“天然”盟友遗弃的时候。各方签署和约时都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尊严,而不会抱有其他幻想。
由于战争期间各方毫无信义可言,加之疲于应付战事,与会代表把用于结束一场战争的实际手段转化为世界秩序的一般概念。这种说法看似自相矛盾,实则不无道理。16历经战火洗礼的几十个参战方召集会议以求确保来之不易的成果。昔日尊卑分明的等级制度被悄悄地抛到了一边,代之而起的是主权国家无论强弱、无论实行何种制度都一律平等的体系。新涌现的大国,例如瑞典和荷兰共和国,得到了诸如法国和奥地利等老牌大国享受的礼遇。凡是国王,一律称为“陛下”,凡是大使,一律称为“阁下”。这一崭新的概念被推到了极致,坚持绝对平等的各国代表团想出了各自通过不同入口走进谈判会场的办法,为此需要修建很多会场入口。同时还规定各国代表团以同等速度入席,从而任何一方不至于因为坐等姗姗来迟的另一方而受辱。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成了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因为它的条款不仅简单明了,而且涵盖范围广。国家,而不是帝国、王朝或宗教信仰,被确认为欧洲秩序的奠基石。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的概念,肯定了各签署国不受外来干涉选择本国制度和宗教信仰的权利。同时一些新条款确保了宗教少数派可以平安地信仰自己的宗教,不用担心被强迫皈依其他宗教。17各国都希望避免欧洲大陆上再次爆发全面战争,在这一共同愿望的推动下,和约除了应付当时的紧迫需要外,一个“国际关系”体系的原则逐渐显露出轮廓。同时规定了外交往来的方式,包括向对方国家的首都派驻常任代表(当时只有威尼斯一国做到了这一点),以规范各国之间的关系,提高促进和平的技巧。各方还设想今后依照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召开会议或举行磋商,以求争端走向冲突之前就得到解决。胡果·格劳秀斯等游走各国的学者兼谋士在交战期间制定的国际法,现在成为一个内涵不断扩大、被普遍接受的理论体系,旨在促进以威斯特伐利亚各项条约为核心的和谐关系。
这一体系妙就妙在它的各项规定不是实质性的,而是程序性的。这也是这一体系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的原因。一国若是能够接受这些最基本的规定,即可被接纳为国际社会成员,继续保持自己的文化、政治、宗教及国内政策,并得到国际体系的保护,不受外来干涉。帝国一统或宗教一统的观念——欧洲及世界大部分地区建立的秩序的基本前提——意味着理论上只能有一个完全合法的权力中心。而威斯特伐利亚概念则把多样性当作起点,把各国视为客观存在的现实,以此吸引了情况各异的国家共同探索秩序。到20世纪中叶,这一国际体系已涵盖地球各大洲,至今仍是国际秩序的骨架。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没有建立任何具体的联盟或是某种永久性的欧洲政治架构。随着天主教不再是唯一合法的教会,以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权力的逐渐削弱,重建欧洲秩序的概念变成了寻求均势。顾名思义,均势意味着意识形态上的中立和不断针对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19世纪英国政治家巴麦尊阐述了均势的要义:“我们没有永恒的盟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我们的义务就是维护这些利益。”18当有人请巴麦尊从官方的“外交政策”角度具体解释这些利益是什么时,这位遐迩闻名的英国强权的掌舵人坦承:“每次被问及政策问题时,我唯一能说的就是我们将以国家利益为准绳,根据每一次的具体情况争取最好的结果。”19(当然,这一貌似简单的概念很适合英国,原因之一是英国的统治阶层训练有素,对什么是本国的永恒利益几乎有近于本能的一致认识。)
今天,这些威斯特伐利亚概念往往被人斥责为一个无视道德准则、玩弄权术的体系。然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建立的架构是人类首次尝试把一个建立在普遍接受的规则和约束之上的国际秩序体制化,并且该架构以众多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一个势压各国的单一国家为基础。首次出现的“国家理由”和“国家利益”等概念没有赞美权力,而是试图限制权力并使其合法化。过去几百年来,各国军队打着普世(而且相互冲突的)价值旗帜在欧洲大陆上东征西伐;众多先知和征服者为了实现个人、王朝、帝国或宗教野心发动了全面战争;教徒或被逐出教门,或被强迫皈依,各地战火导致天下生灵涂炭。而现在用理论上合理的和可预测的方式把各国利益交叉在一起,将能够消除欧洲大陆各地的混乱。现在是针对具体问题发动有限战争,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不同的普世价值观一较高下。
与目标贪婪的宗教战争相比,内涵模糊的均势被视为进步。但如何建立均势呢?从理论上讲,均势基于现实,因此所有置身其中的参与者对现实的认识应该大致相同。然而每一个社会的观点均受到本国体制、文化和历史的影响,包括受到一个最大的现实的影响:构成权力的各种要素无论多么客观,始终变幻无常,因此需要不时地对均势做出调整。均势引发了战争,同时也限制了战争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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