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学

作者:李宗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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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头一天就走错了方向!”微软的“多元计划”具体设计者西蒙,沉痛又懊恼。
就在“多元计划”开始失势的1983年,盖茨的老朋友、老搭档艾伦病了。而他身体康复后自立门户,办了一家名为“不对称”的软件公司,收购了波特兰一支篮球队,并大量炒作股票。
于是,盖茨单人率领微软公司同莲花作战。他眼见“莲花1-2-3"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强劲得不可阻挡,于是,他躲开北美,去欧洲寻找市场。
1983年5月2日,微软欧洲分公司正式开业,9月,推出“多元计划”法文版,紧接着推出了德文版、意文版……当然,这些语言的“多元计划”已不是附在64KB上,而是放在了与“莲花1-2-3”一样强大的功能上。当“莲花1-2-3”1986年也登陆欧洲时,“多元计划”在法国市场的占有率已达90%,在德国也有60%的市场份额。
然而,在欧洲占据广大地盘并没有平衡盖茨在本国被人击败的气恼心情,因为美国市场毕竟是企业之根,微软不能无根。盖茨从他的几百人的微软队伍中,选出部分人马,发起了直指莲花的攻势,誓死夺回在美国市场的优势。
在盖茨的观念里,落后就是耻辱。而“知耻近于勇”。数年间,微软就开发出了容量、运算、操作、功能更好于“莲花1-2-3”的软件,将其命名为“超越”。1985年一投放市场,就受到好评,销路很畅。但是,莲花公司也不是停止不前、坐享其成的平凡之辈,它不断改进“莲花1-2-3”,竭力保持先进性和市场的优势地位。微软为争取那些期待“莲花”的顾客转向购买“超越”,1988年5月,宣布在1990年1月31日前购买“超越”的,可以随时退货,并取回全额购货款。这一促销手段实在灵验,当年的7~9月,“超越”的销售增长率达到63%,而莲花只有13%。到1990年,“超越”在市场上彻底打败了“莲花”。
在与“莲花”进行电子表格软件作战的同时,在文字处理软件方面,微软又与“词星”一争长短。“词星”是美国最早的文字处理软件,是梅克罗公司创建人鲁宾斯坦于1979年推出的,1982年,销售量已达到一百多万套。
然而,“词星”毕竟是首创之躯,操作起来不尽如人意,删除、储存需同时按动几个键,颇为麻烦。盖茨洞察“词星”的弱点,布置属下开发新一代文字处理软件,并将这种软件命名为“微软词”。“微软词”比“词星”的新颖之处,是可以显示粗体字、画底线、附注、意大利字体,删除的文字可以暂放在“废纸篓”中,万一要复原还可捡回来。它还能够在激光打印机上打印出各种精美字体的文字。
除了新颖性,微软的另一高招是有意让“微软词”兼容“词星”,用户在“微软词”上可以读取“词星”的文件,这样就可争取“词星”的用户转变为“微软词”的用户。
但是,开发新型文字处理软件的,绝不是微软一家,许多家公司推出的“苹果作家”、“Pfs作家”、“词极品”等等软件,已先于“微软词”上市。1985年“微软词”的功能多,但用户评价难于操作。盖茨接受了批评,改进了“微软词”。到1990年,在众多强手竞争中,抢到了销售量第一名。
这样,在20世纪80年代,在比尔·盖茨“落后就是耻辱”的经营理念指导下,后起与后进的微软争到了磁盘操作系统、电子表格软件和文字处理软件三大软件的市场主导地位,所有的软件公司只能望其项背。
追求利润最大化
“谦受益,满招损。”只有认真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才能保证自己的事业顺利发展。我们从沃尔玛的经验中可以得出非常有价值的经营智慧。
沃尔玛有着悠久的成功史。它是美国第一家杂货连锁商店,也是目前最大的杂货连锁商店。20世纪60年代初期,随着折扣商店的日趋流行,设立一个经营折扣销售的沃尔玛子公司确是一个明智之举,可是到了1982年,沃尔玛对这种耗资巨大的折扣经营彻底失望了。它何以败得那么惨呢?
弗兰克·W·沃尔玛早在19世纪70年代内战结束时,就萌发了一个令人兴奋的念头:创建一个售价单一的零售商店。当时,他是纽约的一个零售店的职员,在那里,他也曾帮助设立了“五美元柜台”。这一柜台经营的成功使他更加确信,经营一个五美元商店照样能生意兴隆。
1879年,他在纽约的由提卡城开设了一家开创性的商店,先是销售五美分的火铲。但由于地点选择不当,不到四个月,企业就倒闭了。然而,沃尔玛又毫不迟疑地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兰卡斯特开设了另一家同样的商店,头一天下来就小有成功,他又开始筹划着创办新的商店。
只经营五美元商品似乎有些局限。一年后,他又增添了一个十美元的产品系列,此后,一直持续了52年。这种以固定的低价格提供各种商品公开陈列的经营思想,逐渐被一些早期商人所采纳和接受。由于在当时大多数零售商店都是不加修饰的,商品都是放在高高的货架上或柜台底下,只有当顾客提出购买商品的要求时,才将商品拿出来。
沃尔玛不断地开办新商店,也兼并或购买其他一些小型连锁店。1909年,他又在英格兰的利物浦开设了一家商店,五年内,他在英格兰开设了44家商店,到1955年折扣之风开始盛行时,沃尔玛已有2064家商店,销售额达八亿美元左右;克莱斯基有673家商店,销售额达3.5亿美元;W·T·格兰特有572家商店,销售额达3.5亿美元。到1974年,沃尔玛公司已成为一个拥有2058家杂货商店、283家伍尔科商店、1481家鞋店和266家富豪商店的巨型联合企业。1973年,销售额达37亿美元,比十年前增加了两倍,但利润只有十年前的一半。与其他大零售相比,沃尔玛的利润太低了,其市场地位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威胁。
沃尔玛的利润率太低了,以致收回的资金难以满足扩张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中期,沃尔玛的经营额继续上升,但利润率一直没有提高,不久公司销售额下降。设在国外(特别是英国)的子公司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即销售上升,利润下降。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竞争者凯玛特却攀登了一个又一个的销售和利润高峰,这使得沃尔玛商店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而其根源则是由于扩张过于迅猛,发展太快,而使效率降低的缘故。
其实,企业的本质就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利润,从某种角度讲,它应该是一台赚钱的机器,更准确一点儿说,它应该是一台知道赚什么钱的机器。沃顿认为,沃尔玛应该是一台知道怎样赚钱的机器,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就必须合理地使利润最大化。
这个公司的历史,尤其是自从沃顿去世以后,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沃尔玛像任何公司一样,只不过是一台机器,一个不属于道德范畴的产物,它只有一个必须履行的责任:追逐利润。但是那些利润应该是正当取得的,公司必须遵循社会所建立的法律法规。
一个公司的创始人可以凭借某种远景的召唤或者人格的力量,表现出一种强烈反对公司架构的行为。但是,要是哪怕只是部分地把这些与公司的首要目标———赚取利润———相冲突的远景或者那些价值观制度化,看起来也是非常艰难的。从沃顿的情况看来,沃尔玛好像理想地反映了他的最终意图,即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能永久存在的零售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