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很难联系上。舒彦说,不过,我们可以做一些推理。比如说,按照现在我们所知道的被认为是事实的方向作一个推理。周小萸为了让女儿吴芷娅进入雍城之星前三名,求到黎兆平,黎兆平要求对方付五十万。周小萸通过银行给黎兆平的银行卡上打了五十万。但是,吴芷娅最终没有进入前三,仅仅止步于第四名。在黎兆平看来,第四名和前三区别不是太大,可周小萸不干了,愤而将黎兆平举报。
彭清源显然想说什么,舒彦却制止了他,沿着自己的思路继续说下去,这就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情发展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说,周小萸向谁举报的?显然不是向省纪委,也不是向哪个区的纪检部门,甚至不是向省市反贪局,不是向广电局纪检组。我通过关系,查过省和市两级举报登记,没有周小萸的举报登记记录。那么,周小萸直接向龙晓鹏举报的?且不说龙晓鹏表面上和黎兆平的关系很好,就算是公事公办,龙晓鹏也不应该抓这件事。一件五十万元的案子,根本轮不到市纪委插手,只要将举报信转给广电局纪检组就行了。其次,就算要调查这件案子,也不是先双规,而是先摸一摸底,这笔钱,到底是黎兆平索要的,还是有人栽赃的。
彭清源站起来,叼着烟在房间里踱步。
舒彦继续沿着自己的思路说下去,她说,由于纪检部门的工作性质非常特别,龙晓鹏的做法,是否完全不符合规定程序?也并不一定,在几种情况下,他的做法是符合程序的。哪些情况下?第一,中纪委直接下达指令。第二,省纪委下达指令。第三,某位相当级别的领导下达指令。如果在这三种情况下,由市纪委来调查一名省里的干部,程序上就不存在越级问题。但是,这也需要走正常的立案手续。就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个立案手续不存在。那就只有一种可能,此案属于秘密调查。中纪委、省纪委以及某位相当级别的领导下达秘密侦查命令,都是合法的。似乎也只有这一种解释,才能体现此案没有立案没有上级部门领导知道这一事实。
彭清源接过了话头,说,你的推理是,中纪委不可能为了一个五十万的行贿举报下达秘密侦查的命令,省纪委同样不会为了一个标的五十万的案子下达秘密调查指令。剩下来,就只有一种可能,这个指令,是由相当级别的领导秘密下达,指定侦办的。
对,只有这一种可能。舒彦十分肯定地说,是相当一级的领导干部指办的,甚至可以肯定,这个领导干部不是市里的。否则,此事不可能越过你这个市委书记。
彭清源问,这就是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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