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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系列合集

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1.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把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叫做“资产阶级权利”,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最早提出来的。1875年春天,法国工人运动中的两个派别——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计划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政党,马克思针对起草的统一

  党的纲领草案,写下了《对法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即《哥达纲领批判》一文。文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鼓吹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利”等含混不清的空话时,阐明了未来社会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他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能有对于消费品的完全公平的分配,至于对”社会一切成员”在消费品分配的“平等的权利”,则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各个人(例如老人和小孩)的需要不可能“平等”。就消费资料在各个劳动者中间的分配而言,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通行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即“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①。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叫做资产阶级式的“平等的权利”。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不存在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和阶级差别,既然这样,他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力”也就不可能是资产者或其他削剥者的权利。马克思所以把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称为“资产阶级权利”,是因为这个原则和资本主义商品的等价交换中的等量劳动决定等量价值的原则是同一个原则,它们都体现了交换双方的平等权利。就资本主义商品交换来说,一切商品所有制都适用同样价值的尺度,因此,他们在价值尺度面前是平等的;就按劳分配而言,在劳动尺度面前,交换的双方也是平等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性质改变了,但形式还存在。

  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解,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的客观性,而把它变为可以任意取舍的主观价值判断或政策措施,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误解,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把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按劳分配本身就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权利。把马克思在特定的抽象意义上使用的、不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权利”,同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权利混为一谈,从而模糊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同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区别。1974年10月,他同丹麦首相哈特林的谈话所说的“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踉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虽然他也说了“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但是他却忽略了所有制的变化对分配关系性质会发生决定性影响,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混同于旧社会的分配制度,就是对“资产阶级权利”最明显的误解。

  其二,把消费资料的分配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几乎全部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都存在“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是在非常严格意义上使用”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的。但毛泽东却把“资产阶级权利”的范围扩大到分配关系以外。1958年,他曾列举过“资产阶级权利”在我国现实生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3卷,10页~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活中的种种表现,除了薪金制、工资等级制、计件工资等属于分配关系外,还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上列举了很多。在毛泽东看来,凡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领域中存在的一切不平等的现象,甚至一切不合理现象,几乎部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权利”。这样,他就误解了马克思所讲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所体现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含义。

  其三,把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来说应当否定的按劳分配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为是社会主义社会就应破除的弊病,1958年秋,毛泽东提出讨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时,就产生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权利”的意向。他认为过去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是先进的。具有共产主义性质,过供给制生活是马克思主义作风。而体现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有很大的弊病,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非要实行不可的制度。进城以后,改供给制为工资制是一种倒退,是向资产阶级让步。国而,一度主张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同年郑州会议前夕,他的思想有了变化,他把“资产阶级权利”区分为有用的和无用的两部分,一部分保护,一部分废除。这表明,他把具有客观确定性的“资产阶级权利”,变成了有相当大的主观随意性的政策措施。

  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期间,他再次提出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问题。指出:“你们抓几个工厂试试看,所有制没有解决。形式上解决了,形‘左’实右,权实际上还在资产阶级手里,当然有了共产党了,但是走资派搞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①并认为这是修正主义路线。在这里,毛泽东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资产阶级权利”的说法,但是,这里所论及的问题,不仅被他视为”资产阶级权利”的重要内容,而且还把对待这类“资产阶级权利”的态度,看成了是区别马克思主义还是修正主义,划分是不是“走资派”的一个重要标志。1975年初,他发表的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的主要内容,也提出要批判”资产阶级权利”。在他的心目中,“资产阶级权利”仍然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社会应予消除的弊端,所谓“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的说法,正是这种思想的反映。

  2.张春桥、姚文元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歪曲由于毛泽东对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的误解,为张春桥、姚文元利用误解,大造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舆论提供了可乘之机。1975年3月,《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姚文元的《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文章写道:“资产阶级影响的存在,国际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影响的存在,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政治思想根源。而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则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决定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列宁和毛主席的分析都告诉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分配和交换方面不可避免还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应当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以便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逐步缩小三大差别,缩小等级差别,逐步创造消灭这种差别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如果不是这样,相反地,要求巩固、扩大、强化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不平等,那就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即少数人在分

  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1版,4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配方面通过某种合法及大量非法的途径占有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货币,被这种‘物质刺激’刺激起来的资本主义发财致富、争名夺利的思想就会泛滥起来,化公为私、投机倒把、贪污腐化、盗窃行贿等现象也会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就会侵入到政治生活以至党内生活,瓦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会产生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本主义剥削行为,就会在某些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部门和单位改变所有制的性质,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情况就会重新发生。其结果,在党员、工人、富裕农民、机关工作人员中都会产生少数完全背叛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暴发户。工人同志说得好:‘你不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就要限制社会主义的发展,助长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当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它的代理人就会要求政治上的统治,要求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全盘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开地复辟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新的资产阶级一上台,首先要血腥地镇压人民,并在上层建筑包括各个思想文化领域中复辟资本主义。接着他们就会按资本和权力的大小进行分配,‘按劳分配’只剩下一个外壳,一小撮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新资产阶级分子同时垄断了消费品和其它产品的分配大权。——这就是今天在苏联已经发生的复辟过程。”

  4月,张春桥在他所撰写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一文中写道:“必须看到,我们的经济基础还不稳固,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取消,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还严重地存在,在分配方面还占统治地位。”“随着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新资产阶级分子,一批又一批地产生。”“林彪一类人物如果上台,资产阶级的复辟,仍然可能发生。”

  姚文元和张春桥的两篇文章,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这种法权必然导致新的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壮大,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的逻辑出发,引伸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消灭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造成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又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废除“按劳分配”等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实现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在某种程度上正迎合了毛泽东当时的思想。

  但是,两篇文章的错误却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当作资本主义因素。认为“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取消。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还严重存在,在分配方面还占统治地位”。①应当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他们故意混淆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资本主义的平等交换的性质区别,掩盖了在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原则和这个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致性。以及按劳分配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着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巩固着自觉的自愿的劳动纪律,提高人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和他们的生活水平。

  第二,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看作是产生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经济基础。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存在,“城乡资本主义的发展,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出现,也就是不可避免的”。①他们没有说明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从经济基础上铲除资产阶级提供了保证,至于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和各种违法犯

  ①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红旗》杂志,第4期,1975。①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红旗》杂志,第4期,1975。罪分子,那是属于社会主义在前进中的必然现象。从根本上否认了按劳分配原则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人的劳动积极性,以创造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条件,即“社会主义能够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意义。

  所以,能否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劳分配政策,澄清人们头脑中的糊涂观念,是解放人们的思想,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重要前提。于是,邓小平知难而进,在当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

  3.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分配政策的科学阐述1975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要动脑筋想一想。”“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①他认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决不能脱离现阶段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否定按劳分配,不承认必要的差别,搞平均主义、不仅现在不行,将来也是行不通的。“在工资问题上,我们党的一贯政策是,既反对高低悬殊,也反对平均主义”。②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国家计委在《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中,阐述了按劳分配原则:第一,要明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是社会主义原则。

  在现阶段,它是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必须坚决实行。不分劳动轻重、能力强弱、贡献大小,在分配上都一样,不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第二,逐步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实行正常的升级制度,按照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业务能力、劳动和工作中的贡献,每一两年提高一部分职工的工资待遇。

  同时,要对高温、高空、井下、野外、有毒、有害等劳动强度大的工种,实行岗位津贴。

  第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教育职工,我们还是发展中的国家,生活只能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劳动,不能把按劳分配和各尽所能分开。

  邓小平的指示和国家计委的规定是对“四人帮”把按劳分配作为资本主义因素而加以批判的“左”倾错误行为的直接斗争,也是对毛泽东限制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的有效抵制。邓小平虽然没有就“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正确分配政策作过多的阐述和解释,但他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决不能脱离现阶段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等,则是立足于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短暂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客观现实,而得出的正确结论,蕴含着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时,这也是对中国几千年来在民众心理上占统治地位,而毛泽东并不否认,“四人帮”又加以强化的“平均主义”小农传统意识的根本否定。它不仅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对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对“平均主义”思想的冲击,松动了长期束缚人们的封建主义枷锁,在一定程度上

  ①《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30页~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②《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讨论稿)》。1975年9月2日。

  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的形成作了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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