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改革都是一场权力的重新分配。邓像个高明的技师,推动着权力的分化组合,当分的分,当合的合,毫不含糊。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城市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冒出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土地和企业都是公家的,将它交给个人(农户和经营者)使用,这不是削弱、瓦解了公有制吗?
反对改革的左倾人士正是这样把承包责任制与私有化等同起来。这个帽子可不小。想一想马克思的箴言:共产党人的纲领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而在中国,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的正是这个东西——问题就更严重了。
包产到户早在60 年代就出现,事实证明它对提高劳动生产率行之有效,为什么老是把它等同于“分田单干”而屡遭批判?根本原因也是怕它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如今虽然不比当年,但如果不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什么政企分开、扩大自主权都是空话,责任制也非落空不可。
邓遇到了挑战。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承认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仅就这一点,他也不得不便用变通技巧来解决这一棘手问题。
变通首先要正本清源。马克思曾经把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分成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诸项。所有权当然要通过支配、使用等项权力来体现,但支配使用权能不能从所有权中相对分离出来呢?历史作了回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有者不再直接占有、支配、使用生产资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尽管这是资本主义文明的成果,邓还是从中受到了启发。土地和企业属于公家所有,可公家是谁呢?是国家和集体。国家和集体怎么去使用这些东西?还不是通过它的国民,通过集中的具体个人。
变通的法门找到了,邓开始批评那些思想不开窍的人:“企业改革,主要是解决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根重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上还没有解决,主要是受老框框的束缚。其实,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邓选》ⅢP.192)
两权分离,一通百通,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都顺理成章。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只拥有经营使用权,并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如果你定要把这经营使用权看作所有权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没有关系,企业经营者只具有“相对所有权”,“最终所有权还是国家和集体的。”
共产主义创始人提出消灭私有制曾有一个良好的愿望,解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问题。然而改革前的公有制并没有实践这一愿望,因为产权概念模糊,名曰公有,大家都有份,但又不属于任何人所有。邓使两权分离,让承包者拥有经营自主权,倒真的找到了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途径。
两权分离解决了政企不分这个老大难问题。政府和企业由上下级关系变成委托人和承包人间的合同关系。合同制约着企业,也制约着政府部门,企业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自主的经营,再用不着求“婆婆”、怕“婆婆”。
国家、集体、个人各有多大的权力比分,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这样许多难题不攻自破。例如土地的使用权,原来规定不能转让、出租、买卖。深圳特区率先突极这一规定, 1982 年开始收取土地使用费, 1987 年又开始推行土地出租制度,国家,这个960 万平方公里土地的所有者,终于开了窍。1988 年修改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于是有了农村土地的有偿承包,有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人们突然发现土地可以卖钱。国家更是发了财,据说1992 年一些城市的年土地批租收入占城市财政收入的35%以上。国家财政还计划以后每年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交易中收取地价款30 亿元以充实财政。国家放弃一些权力,却得到很大的实惠:经济搞活了,财政增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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