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小平对毛泽东的是非功过进行历史性评定的同时,还伴随着另一引人注目的过程,即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在“义革”期间所犯罪行进行公开审判。
本来,早在1979 年初,邓小平就宣布“揭批林彪、‘四人帮’群众运动就全国范围来说已经可以胜利结束”。(《邓选》ⅡP. 144)两年半过后,又把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押上历史审判台示众,这一行动与同时在进行着的评价毛泽东的活动显然是相互呼应的。
与此同时,邓还采取第三个行动,即开除康生、谢富治两人的党籍,撤销对这两个人的《悼词》,把他们在“文革”期间所犯的严重罪行公布于众。
这两个死人将和林彪一样作为缺席被告出现在林、江两案的审判中,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林、江两个反革命集团的重要成员,直接参与了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
批评毛晚年错误,公审林、江反革命集团,公布康、谢的严重罪行,这三件事,都是冲着文化大革命而来的,是彻底清算“文革”后果,同时也是最终确定新一代领导权威的必不可少的措施。邓小平把这三个行动有机地配合起来,显然比单方面批评毛泽东的错误来得有力,而且这样做有效地避免了人们把注意力都集中于毛泽东的晚年悲剧。
从1980 年9 月26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之日起,中央政治局自始至终密切地指挥着从起诉到判决的全部审判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上宣读了长长的起诉书,指控林、江等犯了四大罪状, 48 条罪行,其中包括阴谋篡党夺权,企图谋害毛主席,非法逮捕和刑讯,对70 万人进行迫害,迫害致死三四万人等等。邓小平认为对林彪、“四人帮”怎么定罪也不过分,但对毛泽东的批评必须掌握分寸。公开指控上述罪行,把这些罪责都记在两个反革命集团的账上,显然大大冲淡了毛泽东对“文革”灾难应负的责任,给人一个印象:与林、江等人所犯的滔大罪行相比,毛泽东所犯的只能说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小错误。
党内批评和公开审判这两种不同的“斗争”方式本身也说明“毛主席的错误和林彪、‘四人帮’问题性质是不同的”。(《邓选》ⅡP.303)邓对意大利记者法拉奇说:尽管审判“四人帮”不可避免地要提到毛泽东的名字,“但是审判‘四人帮’不会影响毛主席”。(《邓选》ⅡP.306)
尽管如此,要把林彪,特别是“四人帮”与毛泽东完全区分还是有一点困难。说起“四人帮”,国内有人伸出8 个手指头,国外有人说毛泽东是未被点名的被告;江青在审判过程中更是不断地乞灵于她已故丈夫的权威来为自己辩护,她甚至声称:“我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他让我咬谁我就咬谁”。
种种舆论和暗示,对于毛泽东的声誉多少会有一些影响。但是如果考虑到党内另外还有一些人对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是非功过很不以为然时,这些影响反过来又恰好服务了邓小平要批评毛晚年错误的目的。搞臭林彪、“四人帮”,不管对毛泽东的声誉有利还是不利,对邓小平的威信都是有利的。
尽管事实上不好区别,邓还是声明“要区别毛主席的错误同林彪、‘四人帮’的罪行”。(《邓选》ⅡP.305)邓的区别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毛犯了不算小的政治错误,但另一方面,这些错误又被林彪,“四人帮”利用了。2.“四人帮”打着毛的旗帜于坏事,但毛干预不力,这点他有责任。3.“文革”悲剧,不能由毛一个人负责,有些是林彪、“四人帮”已经造成既成事实,有些是背着毛于的,但毛起用他们有责任。基于这样区别,在对林、江等“文革”祸首进行宣判的5 个月后,邓公开发表了对毛泽东的历史结论。“文革”的案,就这么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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