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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被捕与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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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总是与风险相伴随的。陈独秀一生,漂泊各地,奔波革命,并因此屡遭反动当局的通缉与追捕。被捕入狱前后共计5次,监押的时间长达5年以上。

  这5次被捕,均发生在陈独秀一生中几个重要的时期。如果说,从1913年的第一次被捕中,我们可以看到陈独秀在辛亥革命前后的英勇献身精神;那么,1919年第二次被捕和营救的历史事实,更生动地反映了陈独秀在波澜壮阔的“五四”运动中的显要地位和巨大影响:而 1921年和1922年的第三、第四次被捕与营救的经过,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从一大到二大前后,在艰难困苦的险恶环境下,推动着中国革命迅速发展,并表现了当时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的陈独秀,为推动和保护革命力量所做的努力;从1932年的第五次被捕和监押近五载的漫长岁月,特别是他在法庭上的抗辩词与自撰的《辩诉状》中,我们更可以看到后期的陈独秀大义凛然、视死如归、气壮山河的豪迈气概。

  陈独秀的第一次被捕,发生在孙中山先生领导“二次革命”失败后,时间是 1913年,地点在芜湖。

  辛亥革命前后,从1900年到1915年,陈独秀就积极投身到反清、反帝的火热革命潮流中。他一方面创办各种报刊,撰写许多爱国反帝、针砭时弊的文章;另一方面,又先后组织过多种反清、反帝的团体,如青年励志会、岳王会、抗俄义勇队、亚洲和亲会、中国青年会、欧事研究会等等。陈独秀的这些活动,早已引起反动当局的怨恨,使他多次受到通缉和追捕。

  1900年,陈独秀在杭州求是书院读书时,即因反清言论而为当地警察所追捕,使他不得不离开求是书院而逃往南京。不久,他又返回家乡安庆,创办“藏书楼”,公开提倡科学,反对迷信,宣传反清思想。为此,年藏书楼被查封,陈独秀被通缉,乃逃亡日本,入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在日本,他又同张继、冯自由等组织反清爱国团体“中国青年会”。不久,因参与剪掉清政府驻日学监姚昱辫子的活动,被遣送回国。从1903年到1912 年10年间,陈独秀在安庆、上海、芜湖等地,先后倡导、创办了“安徽爱国会”、《爱国新报》、《国民日报》、《安徽俗话报》以及岳王会等革命团体和报刊,并以主笔的身份,在这些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激进文章,积极投入了辛亥革命前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辛亥革命后,陈独秀被安徽都督柏文蔚慕名委任为都督府秘书长。1913年7月12日,李烈钧等人在江西宣布独立,兴兵讨袁,标志着“二次革命”爆发。曾于同年6月底被袁世凯免职的柏文蔚立即由上海返回安庆,再次出任安徽都督,陈独秀继续担任都督府秘书长。随即柏文蔚于7月17日宣布安徽独立,响应讨袁。不久,柏文蔚部下的一个旅长胡万泰叛变,倒向袁世凯,率兵攻打都督府,柏文蔚被迫离皖,逃到南京,8月7日,安徽宣布取消独立。陈独秀逃亡到了芜湖,与原柏文蔚部下的一个师长袁家声一起,声讨当地驻军龚振鹏没有率部救应,指责龚“按兵不动,是何居心?”龚振鹏恼羞成怒,急命部下将陈、袁一起绑了,“拟即枪决”。①陈独秀临危不惧,并“很从容地催促道:‘要枪决,就快点罢!’② 由于陈独秀在皖已很有名气,范鸿偃劝告龚振鹏,陈独秀不能杀,但龚不听。时任皖军副司令的旅长张子刚,闻讯后,急忙率领手枪卫士赶到龚振鹏司令部,准备实行兵谏,才使龚未敢立即下手。在南京的柏文蔚获悉后,也火速赶往芜湖,亲临解救,陈独秀才幸免于难。陈独秀获救后,急偕高君曼避往上海。次年,他再次东渡日本,继续投入了反帝爱国斗争。

  ①柏文蔚,《五十年经历》,未刊。

  ②高语罕,《参加陈独秀先生葬仪感言》,重庆 《大公报》 1942年6月4日

  第二次是“五四”运动爆发后的1919年6月,地点在北京。

  1915 年,陈独秀再度由日本返回祖国。时值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袁世凯复辟帝制,思想文化界等尊孔复古逆流十分猖獗,乌烟瘴气,中国社会更加黑暗,民族危机日益深重。面对这种昏暗的时局,陈独秀于1915年9月15 日,在上海毅然创办了著名刊物 《青年杂志》(1916年第2卷1起改名为《新青年》——引者注)。《新青年》高举“民主”与 “科学”两面大旗,冲决封建网罗,推动了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迅猛发展。1917 年初,陈独秀被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聘为文科学长,《新青年》编辑部也随之由沪迁京。1918年12 月,陈独秀又同李大钊等创办另一著名刊物《每周评论》。即以《新青年》、《每周评论》和北京大学为主要阵地,在陈独秀周围,团结了李大钊、鲁迅等一批新思想界名将,高举“文学革命”大旗,积极传播新思想、新文化,向封建势力及其腐朽的意识形态发起了猛烈的进攻,有力地推动了“五四”运动的爆发。

  在“五四”运动的高潮中,1919年6月9日,陈独秀与李大钊等人共同研究,亲自起草了《北京市民宣言》,提出了取消民国四年、七年两次对日签约;免除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三个卖国贼和徐树铮、段芝贵、王怀庆三个手握重兵的皖系军阀将领等六人的官职,并驱逐出京等五条要求。并表示“倘政府不顾和平,不完全听从市民之希望,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惟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 《宣言》印好后,第二天,陈独秀就和高一涵一起到中央公园(今中山公园)喝茶的人群中去散发传单,群众“读后大声叫好,拍手欢呼”。①洋政府却大为恐慌,视为“扔炸弹”,严命警署迅速捉拿印发传单之人。6月11日,陈独秀又约了邓初 (邓仲纯——引者注)和高一涵等人上新世界去散发传单,陈独秀到新世界后“见戏声援场、书场、台内皆有电灯照耀,如同白日,不好散发传单”。于是,陈独秀与高一涵“两人只得上新世界屋顶花园,那里没有游人,也无电灯”。他们就“趁此机会,把传单从上面撒下去”。由于陈独秀一到新世界,就引起了暗探的注意与跟踪,所以当晚10时许,当陈独秀正在屋顶花园散发传单时,立即被警察逮捕。当夜,反动当局又派出大批军警,围抄了陈独秀住宅,抄去书籍、信札等。陈独秀被捕后,在学生界、思想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全国各大报刊,如 《晨报》、《时报》、《时事新报》、《民国日报》、《申报》等,纷纷发表消息,刊登评论和社会团体、学者名流及学生们的营救电函,强烈谴责反动政府的倒行逆施,一致要求立即释放陈独秀。北京学生给警察厅的公函中说:这只能“激起全国学界再起波澜”。上海工业协会在电报中说:“大乱之机,将从此始。”章士钊也在一份电报中说:“讵可复兴文网,重激众怒。”毛泽东也在 《湘江评论》创刊号上发表文章,称陈独秀“是思想界的明星”,并说:“陈君之被捕,绝不能损及陈君的毫末,并且留着大大的一个纪念于新思潮,使他越发光辉远大。”陈独秀在押期间,“因粗食,故胃肠受病”。①9月16日,在各界人士的营救下,警察厅同意以陈独秀胃病为由,保释出狱。陈独秀出狱后,北大同学召开了盛大的欢迎会。李大钊在 《欢迎陈独秀出狱》一诗中,把陈的出狱描述为“光 明复启”,说陈独秀的影响“好比花草的种子,被风吹散在遍地”。陈独秀出狱后不久,应邀到武汉讲演,国内各报均以大字刊登,陈独秀的影响更大,社会声望更高了。对此,北洋军阀政府更加不安,立即派军警到陈宅门前监视,企图等他回来时再加逮捕。李大钊、高一涵等人立刻商量对策,派人到火车站将陈接至同乡好友、北大教授王星拱家中暂避风声。1920年1月,李大钊化装成外出收账的商人模样,雇一辆骡车,亲自将陈独秀送至天津,陈即由此乘外轮前往上海。从此以后,陈独秀在上海开始了创建中国共产党的活动。

  ① 《宣言》原件在上海中共 “一大”纪念馆,又见 《民国日报》1919年6月4日。

  ②高一涵,《李大钊护送陈独秀脱险》。

  ③ 高一涵,《李大钊护送陈独秀脱险》。

  第三次被捕是在中共成立仅3个月之后的1921年10月,地点在上海。

  还在李大钊陪送陈独秀去天津的路上,两人即相约分别在南北方开展筹建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陈独秀到上海后,继续主持 《新青年》的出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宣传,为建党进行各种准备。不久,共产国际代表维金斯基等,经李大钊介绍,来沪与陈晤谈。陈独秀接受共产国际代表的建议,于2月至8月,在上海建立起中国共产党发起组,并被推为书记。

  ①周作人,《知堂回想录》,第356页。

  经陈独秀、李大钊分别与各地先进分子联系,相继在北京、武汉、长沙和济南等地,也建立了共产党的早期组织。1921年1月,陈独秀受广东省长陈炯明之邀,担任了广东省政府教育委员长,指导重建了广州的党组织。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代表13人。陈独秀因在广东省教育委员会任职,不能离开,没有出席这次大会。但会议最后仍一致推选陈独秀为中央局总书记。中共一大后,陈独秀辞去广东的职务,于9月回上海专做党的工作。当时中央局没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开会便在陈独秀的寓所老渔阳里2号。正当中共中央积极开展组织壮大工作的时候。 10月4日下午2时许,有三个陌生人从前门闯入陈宅,先说要见陈独秀,又说要买 《新青年》杂志。陈独秀从楼上下来,“见此情形想从后门出去”,但后门已有人把守,无法脱身,门外来了两部汽车,从车上跳下来几个人声称是租界巡捕房的,执行公务。接着,不由分说地把陈独秀和妻子高君曼以及正在陈宅聚合的杨明斋、包惠僧、柯庆施一共5人押上了汽车,同时将屋内的《新青年》杂志和其他书刊资料,也搬上了另一部汽车。便衣继续守在陈宅,待捕来访者。陈独秀被押到法租界巡捕房后,化名王坦甫,其他人也都报了假姓名。随后,上海法院院长褚辅成和 《民国日报》副刊 《觉悟》主编邵力子去陈家访问时,也被捕房布置在陈宅附近的便衣抓了进来。褚辅成到捕房后“一见陈独秀就拉着他的手说: ‘仲甫,怎么回事,一到你家就把我拉到这儿来了!’”这一下陈独秀的身份暴露了。巡捕房的头头见

  “王仲甫”就是陈独秀,高兴地打了个响梆子。褚、邵两人在问清身份后,随即释放,陈独秀等5人被关入牢房。第二天会审公堂审问,说包等人是陈的党徒。陈独秀说:“他们是我的客人,高是家庭妇女,客人陪我太太打牌,有事我负责任,与客人无关。”法庭将高释放,其余4人仍回监。陈独秀被捕后,各大报纸纷纷发表消息,闹得满城风雨。苏俄政府驻华代表马林花了不少钱,请了法国律师马和承办这个案子,并通过马和与法国审判官交涉,法庭同意审讯之前,只要交足保金可以将陈独秀等人保出候审,但得随传随到。为了营救陈独秀,李达“通报各地的组织派人到上海来”,并电请孙中山先生设法营救。孙中山给上海法租界领事打了个电报,请他们释放陈独秀。10月19日,法国会审公堂再审陈独秀等人。通过马和律师的辩护,最后宣布将陈独秀等人先行放出,天后需到公堂听会审结果。26日,陈独秀到公堂接受审判,法庭当堂宣布:查 《新青年》已被封闭禁止出售,被告明知故犯,罚洋 100元,销毁查抄书籍,释放陈独秀。①陈出狱后,继续在上海工作。

  第四次是中共二大刚开后的 1922年8月,地点也在上海。

  从1921年7月召开一大到 1922年 7月二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的实际工作已经日益开展起来。作为中共总书记的陈独秀,经常与负责组织、宣传、工运的同志及各地方组织的负责人商讨工作,并不断在 《共产党》、《新青年》等刊物上发表文章。他的许多工作虽是秘密进行,但也难以完全避免暴露。特别是党的工作日益活跃,他的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使法国租界和上海反动当局日益感到威胁,便时时伺机对他再次实行逮捕,以绞杀方兴未艾的革命力量。于是便在1922年8月9日上午,陈独秀在上海法租界环龙路铭德里2号寓所,又被法国巡捕逮捕。他们还将查抄的书籍一并带到上海芦家湾总巡捕房。后来据陈独秀说这次被捕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敌人的造谣中伤,“说我们得了俄罗斯的巨款”。于是听信谣言的“华探杨某……向我的朋友董、白二君示意要敲竹杠,……穷人无钱被敲,我当时只得挺身就捕”①。陈独秀被捕事件,使进步团体极为愤慨。8月15日,北京 《晨报》发表了自治同盟会、新中国会、共存社、改造同盟、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少年中国学会、非宗教大同盟、非基督教学生同盟、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等10 个团体的联合宣言。

  ① 《“一大”前后》 (二)。

  ② 《我们对于造谣中伤者之答辩》,《向导周报》第98期,1925年1月7 日

  宣言强烈谴责法国租界当局的横暴,深刻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统治中国的种种罪行,热烈称颂陈独秀所代表的革命运动,是劳苦大众追求解放的正确道路,明确提出只有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中国才有光明的前途。宣言还号召各地群众起来,举行示威运动,营救陈独秀。蔡元培、李石曾亦联名致电法国领事,要求释放陈独秀。在各方舆论的强大压力下,18日,上海法国领事当局开庭判决:陈独秀被罚款400 元,交保释放;所抄书籍,一律销毁。①两年来,陈独秀接连两次被法租界当局逮捕,他这次出狱后没多久,便隐蔽起来。

  ① 《民国日报》,1922年8 月19日。

  现今说的这次被捕是陈独秀的第五次被捕,也是他一生中最后一次被捕,时间是 1932年10月,地点仍在上海。过去的被捕,每次都经过营救,很快获释,这次却被判刑坐了近5年的监狱。

  还在1932年春天的时候,监狱中的原托派“中委”濮德治、宋逢春因狱中时疫流行,保外就医。陈独秀便把他俩吸收进来,重建了比较健全的5人“常委会”。陈仍为书记,委员彭述之、罗世凡、濮德治、宋逢春,秘书谢少珊。濮德治参加“常委”以后,有一天,他的爱人张颖新在路上碰到了在莫斯科留学时的同学费克勤。此人与她的小姑费侠,在莫斯科时仅是未入党的团员,回国时即被逮捕,接着如徐恩曾说的“写了一张效忠保证书”,随即叛变了。因她们不知党内什么机密,无可出卖。费克勤加入中统组织后,与徐乃达、解叔达 (均原是托派“战斗社”的成员)等人组织在一起,在徐恩曾的指挥下,专门搜捕共产党领袖,包括中国托派首领陈独秀。此时,国民党正悬赏3万元缉拿陈独秀。但张颖新不了解她们已是特务,就约费到家里去玩。那天正好陈独秀借濮家约见友人,让费克勤见着了。事后,濮德治批评妻子粗心大意。陈独秀要濮德治立即搬家,次日濮德治就搬到法租界圣母路商福里222号去了。但这更引起了费克勤的疑心,情报很快就由她和费侠传到徐恩曾手中。1932年10月15日那天,濮德治去上海虹口区有恒路春阳里 210号托派中央常务秘书谢少珊家开会,由费克勤盯梢,国民党特务黄麻子等人即跟踪而至,来了个紧急搜捕。当场逮捕的有彭述之、濮德治、宋逢春、谢少珊4人。陈独秀因胃病不好,没有参加这次会议,本可幸免。后因惟一知道他家住址的谢少珊的出卖,他终于在当晚7点在上海法租界岳州路永兴里 号的寓所被捕,致使托派中央这次被一网打尽。抓住陈独秀后,费克勤与国民党特务获得3万元奖金。

  至于陈独秀如何被捕,当时国民党上海市市长吴铁城在给南京政府 的两个密电中,是这样说的:陈独秀被捕后第三天,即17日的电报称,“……共党首领陈独秀在沪活动,前经与租界当局特别交涉,协同捕房侦查月余,兹咸日(15日)在虹口破获共党常委会议机关,捕获共党谢少珊等 5人,按谢供地址,将陈独秀捕获。” ②19日的代电,讲得更详细:

  “……据共犯谢少珊称甘愿自首,并或将共产党首领陈独秀拘捕到案等语,即于当日下午7时,带同该犯至岳州路永兴里十一号楼上将共党首领陈独秀拘获……”③

  ①曾猛,《关于陈独秀被捕经过的情形》 (未刊稿),曾猛是这次事件被捕者之一,也是谢少珊供出的地址。被捕时,曾正在印刷第 13 期 《火花》。

  ②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院密字第1277号,天字第16034号。

  ③ 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院密字第1277号,天字第16034号。

  不仅如此,谢少珊还供出了5名常委 (包括陈独秀在内)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以及托派中央的另外几处机关,其中有托派中央与外地组织联络机关,有 《火花》的印刷机关等。所以,国民党特务又根据谢少珊口述的地点,逮捕了何资深、王平一、彭道之、梁有光、王晓春等另外5名托派骨干分子,致使这次事件,除谢外,最后共捕获并判刑者达人之多。谢少珊从此加入“中统”,改名为“谢力功”,意为国民党立了一功。可见,陈独秀这次被捕,完全是为托派内部叛徒谢少珊出卖,由国民党中统特务徐恩曾策划干的。

  当时,国民党之所以逮捕陈独秀,主要是因为仍把陈独秀看作是“共党首领”。虽然,国民党早已知道陈独秀组织了中共内部小组织,成为中共的反对派。但是,它把陈的反对派的活动看成是共产党内部的矛盾,把陈独秀在“九 一八”、“一 二八”时期进行的“反日反国民党”活动,看成与共产党在农村进行的苏维埃运动一样,都是反对国民党统治,而不能容忍。因此,国民党政府一直把陈独秀当作中共领袖看待,说“该党专事赤化”,“严令警务人员密查拿办”,所以这次陈被捕,被国民党称为捕到了“久缉未获之共产党领袖”,以此大吹大擂,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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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独秀被捕后,被押到法租界嘉兴路巡捕房。看到彭述之、罗世凡、濮德治、宋逢春、谢少珊等5人早关在里面,开始大吃一惊,但立即镇定自若,淡然一笑道:“原以为就我一个人被捕,没想到你们都来了,这下我可有伴了。”彭述之悄声告诉他:“我现在是张次南,罗世凡是王兆群,宋逢春是王武,你不要弄错了。”陈独秀与彭述之、濮德治等人交换了各自被捕的经过,肯定问题是出在费克勤身上。在谈到他们几个人中可能是谢少珊叛变时,陈独秀却表示了与众不同的谅解态度。他说:“这孩子胆小,上一回逮捕,他就表现得很慌张,很不成熟。”②

  ① 《沪上共犯陈独秀被捕记》,《晨报》,1932年10月31日。

  ②唐宝林,《访问宋逢春谈话记录》,1985年10月12 日。

  然后,他们进行了反对“引渡”的斗争,由于国民党早已与租界当局勾结好了,所以斗争失败。

  10月17日,陈独秀一行被押到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开庭受理,从他们家中搜到的10箱文件书籍也随汽车送到。每人胸前缀了一个号码,陈独秀胸前缀的是“6号,因他是第6个被捕。赵镇镗推事升座第一法庭。捕房律师厉志山陈述破案经过后,提出依据 《民国紧急治罪法》第2条第2款及同法第6条起诉,但有关事项尚需调查,要求改期会审。陈独秀因患胃病,来法庭前被送到二部局看病,因病情不严重,仍带来受审,但赵镇镗允许他坐下,彭述之等人则在一旁站着。

  会审后,法院将情况报告了上海市长吴铁城,吴铁城对如何处置陈独秀,不敢擅自作主。18日用快电报告了南京政府行政院。他不知道陈独秀已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仍称之为“共党重要分子”。南京接到吴铁城电报后,立即下令将陈独秀、彭述之两人押解南京。当时汪精卫已辞职赴德国,蒋介石在武汉。吴铁城不敢怠慢,命令上海警察局去火车站严加警戒。闸北五区警署临时安排保安大队一个排兵力在上海北站特别警戒。当天晚上,上海警察局将陈独秀、彭述之武装押解到北站,乘11点夜车押解到南京。火车轰隆隆地开出上海,陈独秀在京沪列车上“酣睡达旦,若平居之无事者然”。①到南京时,还未醒来,处危不惊,一时传为佳话。

  ①高语罕,《参与陈独秀先生葬仪感言》,《大公报》, 1942年6月4日

  火车到达南京后,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派黄凯等人到车站接车,将陈、彭两人交军政部军法司收押,并拨洋100元作备用金。当时陈独秀和彭述之都没有被条,陈独秀知道自己有特殊待遇,对中央党部的人提出要见蒋介石、陈立夫,他不知道蒋介石在武汉,来人答应转告上面。陈独秀对彭述之说:“陈公博、顾孟余都是我的学生,现在做了国民党的大

  官,不知他们能不能帮忙?”彭述之忙说:“赶快带个信去,请他们来一趟。”陈独秀内心正在打鼓,军法司的人告诉他们说:“顾孟余、陈公博不在京,是否来见你们,等他们回京后再定。”在没有接到上级命令之前,军法司的人都不敢处理陈独秀、彭述之的案件。当陈独秀问到在此能否读报通信时,军法司的人说:“不可,没接到命令,不敢作主。”陈独秀又问:“能否读书?”军法司的人说:“可以读孙中山的书。”陈独秀心想:也好,有书总比没有书读要强。军方找来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其他小册子,说“其他事我们做不了主,读总理遗教,我们能做主。至于见外来访客和新闻记者,目前都无法答应”。

  隔日,黄凯带上陈、彭案卷材料,赶赴武汉向蒋介石汇报情况。当时,蒋介石正调集50万军队,对中央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围剿”。10 月19日上海 《晨报》发表文章,宣称陈独秀已不是共党首领,主张区别看待陈独秀与江西共产党。蒋介石由此联想到不久前陈独秀写的那篇《关于所谓“红军”问题》的文章。对于怎么处理陈独秀,蒋介石正犹豫不决。见到黄凯后,即指着材料问:“谢少珊是个什么人?”黄凯告诉他:“是共产党反对派秘书,一个20来岁的青年人,据称上过黄埔。”蒋介石 听罢立刻来了精神,要黄凯拍个电报给吴铁城,“叫他派人把谢少珊带来见我!”黄凯小心翼翼地问蒋是否要亲自审问,蒋介石似笑非笑地说:“审问是你们的事,我只想搞清楚,陈独秀是不是和江西共产党一回事。”黄凯毕恭毕敬地回答道:“据谢少珊说,陈独秀和他们没有关系。”

  尽管已被中共开除,但陈独秀的被捕,仍是当时轰动一时的爆炸性新闻。许多报纸大字标题,有的还有社论。只是他前几次被捕时,全国一片抗议和营救声。这次却是要求当局,宽大处理,刀下留人。首先,胡适打电报给蔡元培,请他就近营救陈独秀。胡适给蔡元培拍过电报后,自己又直接致电蒋介石:“请将陈独秀案件司法审判。”接到电报当天,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潘光旦、董任坚、全坛暇、宋少屏等8人合署致电南京,说陈独秀“实与欧美各立宪国议会中之共产党议员无异,伏望矜怜耆旧,爱惜人才,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学术幸甚,文化幸甚。”①傅斯年在《独立评论》发表 《陈独秀案》一文,说政府绝无在今日“杀害这个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之理”。应当“依据法律进行特赦”,予以释放。蒋梦麟、刘复、周作人、陶履恭、钱玄同,沈兼士等 12 人又致电张静江、陈果夫说情,以求从宽处理。世界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给蒋介石拍来电报说:“陈独秀是东方的文曲星,而不是扫帚星,更不是囚徒,请求给予释放。”被誉为20世纪世界三大哲学家的罗素等人也相继给蒋介石拍来恳求电,特别是英国的罗素和美国的杜威更是陈词灼热,对陈独秀一片爱心。惟有在王明等人控制下的《红色中华报》在第37期著文写道:“取消派领袖亦跑不了一一陈独秀在上海被捕,彭述之也在内 ——蒋介石不一定念其反共有功,网开一面,许以不死;或者还会因祸得福,做几天蒋家官僚呢!”由于国内外著名人士的呼吁营救,国民党也想争取陈独秀反共,所以10月24日,蒋介石当面问清了谢少珊,确信陈独秀与江西共产党没有关系后,立即打电报给南京的军政部,谓“陈独秀等系危害民国罪,应交法院审判以维护司法尊严”。②

  ①王光远编,《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7 年10月版,第326页。

  ② 《申报》,1932年 10月27日。

  25日下午,军法司长王振南将陈独秀带到军政部会客厅,何应钦正襟危坐,传讯以“半谈话、半审问”的方式进行。何首先拿出曾在北伐时国共第一次合作时由陈独秀亲笔签字的《两党领袖联合宣言》,送到陈独秀手中说:“合作,合作,现在仍需要合作!”陈独秀把 《宣言》掷到一边,吼道:“不合作的是你们!”何应钦笑了笑说:“先生不要发火。”并告诉陈“蒋介石来电,将他交到地方法院去审判”。还解释说蒋介石、陈立夫没有时间见他。陈听了后心里稍稍平静了一些。当何问他是否知道赣鄂等省共产党暴动情况时,陈说“此均为干部派 (当时称中共为干部派,托派为反对派——引者注)指挥,与我毫无关系。”何请他谈谈托派的主张和对抗日问题的意见时,陈表示赞成召开国民会议解决中国的大政问题,并主张武装民众抗日,认为“联俄抗日比英美有利。”①传讯进行了近两个小时,何应钦谈兴很浓,请陈独秀为他题字,陈独秀也不推辞,提笔写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身为军政部长的何应钦看了,也不得不佩服陈独秀,此时此地用此语,于彼于己,都最恰当不过了。军政部的“许多青年军人纷纷持笔墨和数寸长的小纸条”向陈独秀“索书纪念”②陈欣然挥毫,草成数书。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幸而墨尽,才得解围”。陈独秀借此抒发了自己的胸怀,表现了他威武不能屈的品格。在他的传奇生涯中,又增添了新的一页。

  从何应钦处回来后,王振南答应借一套《水浒》给陈独秀看。因为蒋介石、何应钦都表示由法院来办陈案,军法司也不愿做恶人头。当天王振南就接受了记者采访,表示一接到通知,就将陈独秀、彭述之移交江宁地方法院。陈独秀回到十禀巷军法司时,情绪有了很大的好转。彭述之见了,自己情绪也跟着好起来。因为他心里明白,陈独秀不死,他也死不了。

  ① 《申 》, 1932年10月27日。

  ② 《陈独秀致王灵均信》1933年1月7日。

  ③《陈独秀军部挥毫》, 《晶报》,1932年11月9日。

  第二天上午,何应钦根据蒋介石的命令,要王振南备文将陈彭两人转送江宁地方法院。江宁看守所所长龚宽见陈独秀有来头,将他送到主犯人病室2号房,这是先前“赤色救难会”驻沪代表、瑞士人牛兰住的房间。牛兰是去年夏天被捕,8月被判无期徒刑。陈独秀进屋后,有人将随车运来的行军床与铺盖搬了进来。陈独秀见里面有洗脸架、桌凳,室内清洁,光线也好,表示很满意。陈独秀将带来的几本孙中山的小册子和《水浒传》等书放在桌上,便和龚所长来到候审室。检察官员吴绍 昌按惯例做了讯问笔录。

  陈独秀移交法院审理的消息传出后,蔡元培、胡适等都纷纷向他推荐辩护律师,蔡元培介绍了汪壬龄,胡适介绍了刘律师。陈独秀开始不愿意请律师,他说:“我是一个穷措大,没钱。”律师界闻讯后,章士钊、张耀曾、董康、郑毓秀、彭望邺、吴之屏、郭蔚然等著名律师,都纷纷跑到看守所,自告奋勇地表示愿做陈的义务辩护人,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实属罕见。陈独秀经过再三考虑,决定只接受章士钊和彭望邺,别的都婉言谢绝了。①

  章士钊是陈独秀早年挚友。 1930年 《苏报》案后,他曾创办 《国民日报》以代《苏报》。1914年,陈独秀又在日本助章士钊创办《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宣传革新思想。后来,陈独秀在 《存殁六首绝句》中,曾以“章子当年令有名”的诗句赞扬章士钊。但是,后来章士钊当了段祺瑞执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后,两人就分道扬镳了。在1926年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案中,章士钊参与镇压学生运动。对此,陈独秀十分气愤。于是奋笔疾书,给章士钊写了封快信,说“你与残暴为伍,我与你绝交”,②从此,两人一直处在敌对地位。但是他们俩对早年的友谊还是难以忘怀的。所以这次陈独秀被捕后,章士钊即以全国著名大律师的身份跑来找陈独秀,陈开始不愿见,章却不顾一切地冲进看守所,劈头就说:“为何不见?为兄辩护,只尽义务,不收铜板!”陈说:“倘若弃暗投明,我欢迎你这样来为我辩护!”章说:“为今之计,只当争取早日获释才是。”陈独秀接受了章士钊为自己的辩护人,两人又重建友谊。章士钊这次来到南京时写了首诗,仍对陈独秀的为人表示无限的钦佩。

  ①段锡朋致胡适的信,1932年11月30 日。

  ②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02页。

  诗云:

  龙潭血战高天下,一日功名奕代存。

  王气只今收六代,世家无碍贯三孙。

  廿载浪迹伤重到,此辈青流那足论?

  独有故人陈仲子,聊将糟李款牢门。

  陈独秀与胡适已有很长时间没有交往了。春夏间,陈独秀埋头写《中国拼音文字草案》,书稿写成后,想卖给商务印书馆,于是想到了胡适。胡适将书稿转给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碍于政治原因不能出版,胡适见陈独秀生活困难,就与赵元任一起私下筹集 1000元,赠予陈独秀作稿费。

  陈独秀被捕后,一天,陈的学生、北大校长蒋梦麟带了一兜水果和几部小说来看陈独秀,陈特别高兴。当他问到胡适近况时,蒋梦麟说:“他很关心你,给蔡元培拍了电报,要蔡院长就近营救你。”并告诉他,胡适现在四处奔走,为陈独秀找律师。陈独秀很感激地说:“我已听说了,真难为他。”《大公报》刊出蒋梦麟探视陈独秀的消息后,原陈独秀在北大时的学生,时住国民党教育部政务处处长的段锡朋,也带了水果来看陈独秀。因为没有纸笔,陈独秀请段锡朋代为致函给胡适,不烦他们再请律师了。1932年12月1日,在南京候审的陈独秀给胡适写了一封信,他听到社会上关于胡适要从政的传闻,劝胡适专心做学问,“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陈独秀给胡适去信,是想叫胡适寄点英文版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及甲骨文方面的著作来,并争取早日出版他的中国拼音文字著作。

  当时,新疆省主席金树仁、湖南清乡司令何键,以及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广东省党部、陆军78师党部和全国许多县党部,纷纷致电国民党中央,列数陈独秀从创建共产党到南方“星火燎原”的各种“罪状”、“恳请严办”、“迅予处决”、“处以极刑”、“明正典刑”。陈独秀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他在给胡适的信中,仍悠闲自得地写道:“我以为也许还是大辟 (杀头)爽快一点,如果是徒刑,只有终日闷坐读书,以得最后。”②陈独秀这种豪爽的性格,视死如归的大丈夫精神,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赢得了广泛的同情和尊敬。

  ①这些电文,都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② 《胡适往来书信选》 (中),第143页。

  3

  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国民党政府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庭相继三次开庭审讯陈独秀等人的案件,由苏州来的胡善偁和朱隽分别担任审判长和检察官。

  4月14日上午9时,第一次开庭审讯陈独秀案,审判长及推事、检察官、书记官5人升座,章士钊等5位律师入辩护席,然后带入陈独秀等10人。闻讯前来参加公审的各界人士百余人,挨肩擦背,挤满了旁听席。留着短短胡须的陈独秀面色红润,已无病容,他被带进法庭后,四面瞻顾,神情自若。

  首先由检察官朱隽提起公诉,宣读 《起诉书》:“查被告(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首席,是一党之主脑。其个人行为,及发表之反动文件,应负责任,固无论矣。即以中央反对派名义刊行之反动传单宣言书,及其指挥之行动,亦应由其完全负责。”然后列举了托派中央 1932年2月10的《政治决议案》、《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上海告民众书》、《为日本占领淞沪告全国民众》等文件,以及以陈独秀个人名义发表的《中国将往何处去?》、《此次抗日救国运动的康庄大道》等文章,指控陈独秀“一面借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对于国民党政府冷嘲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则谓国民党政府威信扫地,不能领导群众,应由其领导农工及无产阶级等,以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设立苏维埃政权,推翻国民政府,由无产阶级专政。并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竟目三民主义为反动主义,并主张第三次革命,坚决扫荡国民党政府,以革命民众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其意在危害民国,已昭然若揭”。称陈独秀、彭述之等“组织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集会,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则证凭确定,自应令其负责”,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①

  ①《陈案书状汇录》,亚东图书馆, 1933年出版,以下引陈案文件,除另注出处外, 皆载此书。

  陈独秀态度安闲,若无其事。他把法庭人员当作他的学生一样,侃侃申辩,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课:“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来,反抗清帝,反抗北洋军阀,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国主义,奔走呼号,以谋改造中国者,于今三十余年。前半期即 ‘五四’运动以前,专注重知识分子方面;后半期乃转向工农劳苦大众方面,盖以十月革命之感召与战后世界大势之所趋,使余不得不有此转变也。……”接着,陈独秀深刻揭露了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对内“搜刮人民,屠杀异己”,对外“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的残暴黑暗统治。最后批驳了所谓“危害民国及叛国”的谬论。法庭一片寂静,惟有陈独秀的陈词,像珠落玉盘,撞击着人们的灵魂。

  当审判官问他“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时,陈独秀毫不掩饰地说:

  “这是事实,不可否认。至于理由,可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皆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到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抗战,政府不予接济。至如所谓长期抵抗,只是 ‘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①旁听席上,人们纷纷议论,皆说陈独秀“言之有理”。检察长被驳斥得十分狼狈。这次审讯,一直持续到中午 11 点33分。

  4月15日,第二次开庭审讯。审判长首先与陈独秀查对了昨天审讯之笔录后,看了一眼案卷,然后问陈“托洛茨基派之最终目的如何,是否为推翻国民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陈独秀肯定地回答:“是。”胡善偁就不再问陈独秀,转问其他人去了。第一天审讯了陈独秀、彭述之、濮德治、宋逢春等6人。第二天主要是审讯王子平、何阿芳、王光群(罗世凡)、郭竟豪、梁有光、王莹堂等6人。

  4 月20日,第三次开庭,这次是最后法庭审讯,允许律师辩护和陈独秀等人自辩,因此旁听的人特别多。不少人是从镇江、无锡、上海专程赶来旁听的,“惟庭地不敷容纳,后至者多抱向隅”,“有立于座次两旁者,有立于记者席之后者,亦有立于室外者”,总计达 200 多人。②

  ① 《陈独秀开审记》,《国闻周报》 第10卷第17期,1933年5月。

  ② 《陈 案辩论总结》,载 《申报》1933年4月22 日。

  辩护开始后,检察官朱隽宣布陈独秀等人的法庭审问结论。朱隽“史托两派不同的地方——都是内部问题……目的都是共产,都是危害民国 …所以被告负有两个责任:(一)组织左派反对派他是主脑,所以无论宣传命令,他都要负责任,被告个人之言论著述,当然亦要负责;(二)宣传部分,他们有一个系统,向一个目标进行,著作很多,被告当然亦要负责。……综合所述,被告实犯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6条及第2条第2款。”

  接着,大律师章士钊出庭辩护,其词5千余言,侧重法理,逻辑性很强,条条针对审判长的讯问,逐一批驳。如说陈独秀主张“以法定之选民投票”取得政权,“何得为罪”。“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遂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章还说陈独秀鼓吹的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是没有矛盾的。他说:“孙中山开宗明义之言曰:‘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大同主义。’又云:‘国民党既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大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由此可见,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但不冲突,“而且是一对好朋友”。他指出陈独秀曾与国民党“合作”,担任过国民党的职务 (广东国民政府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在 《汪陈宣言》中苦口劝阻“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最后与中共分裂组织托派以反共等等,为陈独秀曲为巧辩,甚至认为“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

  章士钊把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鼓吹议会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急先锋,真可谓为陈辩护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殊不知,从陈独秀和托派的观点来衡量,所有这些,都是陈独秀历史上的耻辱,不是光荣;是败绩,不是功绩。而且,他们一贯自认为,托派“反共”,与国民党反共有本质区别;他们“反共”是为了“拯救共产党于堕落”。其实托派“反共”,在客观效果上,正是章士钊辩护词中所描写的,托派成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反共同盟军。

  因此,陈独秀在听完了章士钊的辩词之后,立即拍案而起,当庭发表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之意见,至于本人的政治主张,应以本人的文件为根据。”①

  ①刘仁静谈托派问题,1979年5月9 日。

  陈独秀本人的文件就是《陈独秀自撰辩诉状》。对于应付这次审讯,陈独秀做了认真的准备,早在1933年2月20 日就撰写好了《辩诉状》,约 4000余字,观点鲜明,结构严谨,精悍锋利,气势雄健,是一篇既辩护自己又攻击敌人的杰出的文件。自辩则义正词严,攻敌则尖锐有力。他在《辩诉状》中宣称:“半殖民地的中国,经济落后的中国,外困于国际资本主义,内困于封建军阀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绝非懦弱的、妥协的上层剥削阶级全躯保妻子之徒,能实行以血购自由的大业......惟有最受压迫、最革命的工农劳苦人民与全世界反帝国主义军阀官僚的无产阶级势力,联合一气,以革命怒潮,对外排除帝国主义之宰割,对内扫荡军阀官僚之压迫。然后中国的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统一,发展经济、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陈独秀说,这就是他“五四”以后“组织中国共产党之原因”。他光明磊落地申明:“共产党之终极目的,自然是实现无剥削、无阶级、人人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在这里,他仍以共产党自居,并宣称为实现这一终极目的,“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任务”是:“反抗帝国主义以完成中国独立”,“反抗军阀官僚以实现国家统一”,“改善工农生活”,“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并表示他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息尚存,挺身奋斗。”

  接着,陈独秀从法理和历史事实,阐述了何为“国”,何为“民国”;又雄辩地论证了何为“危害民国”、何为“叛国”。他认为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卖国于外敌,毁坏民权之内政,才是“叛国”、“危害民国”的实质。“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之政府党,而主张推翻其政权,即属 ‘叛国’,则古今中外之革命政党,无不曾经

  ‘叛国’”。孙中山等“曾推倒满清,推翻北洋政府,如谓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国家”,那么孙中山“岂非已叛国两次!”然后,他矛头一转,猛烈抨击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他说:“人民无权利、无自由,大小无冕之王,擅作威福,法律只制裁小民,文武高官,则在议亲、议贵之列,是以共和其名而专制其实矣。”他又说:“国民党竭全国人民膏脂以养兵,拥全 国军队以搜刮人民,杀戮异己。”“对日本侵占国土,始终节节退让,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向帝国主义屈服,宁至全国沦亡,……而予则主张由人民自己扩大其组织与武装,对帝国主义进行民族解放战争,以解决东北问题,以完成国家独立,试问谁为 ‘叛国’?”他还说:“国民党政府,以党部代替议会,以训政代替民权,以特别法(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军法逮捕审判枪杀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试问谁为 ‘危害民国’?”

  陈独秀慷慨激昂,义正辞严,把自己的被告身份变成了原告,国民党的原告身份成了被告,把法庭当作战场,把国民党对他的审判变成了他对国民党政府的揭发和控诉,证明犯有“危害民国”和“叛国”罪的不是他陈独秀,而正是国民党政府自己。

  最后,陈独秀大声宣布:“今者国民党政府因予始终尽瘁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并令其检察官向法院控予以 ‘危害民国’及 ‘叛国’之罪,予不但绝对不能承认,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予以所思所行相反 “若于强权之外,复假所谓法律以人人罪,诬予以 ‘叛国’及 ‘危害民国’,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他要求法院“即应毫不犹豫地宣告予之无罪,并判令政府赔偿予在拘押期间之经济上的健康上的损失。”

  从中世纪宗教法庭上的伽利略,到1933年9月德国纳粹法庭上的季米特洛夫,人类历史上留下了许多进步和革命人士在反动派的法庭上,变被告为原告,审判反动当局的佳话。陈独秀这次法庭斗争,正好发生在季米特洛夫莱比锡受审事件同一年的前5个月,同样脍炙人口,轰动社会。他以不久前抒发过的“匹夫不可夺志”的气魄,傲然挺立在国民党的法庭上。虽然经过托派的侵蚀,仍以其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和泼辣酣畅的激扬文学,再现了“五四”时期的勇敢精神。他高举民主自由独立解放的大旗,痛斥国民党政府卖国腐败和专制独裁,在法庭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陈独秀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立场,他不仅不同意章士钊为他曲为巧辩,而且很多老朋友为了替他减轻罪责,多次劝他修改供词,他也始终坚持不改。他的老朋友、国民党元老柏文蔚,事后对他的儿子陈松年说:“你父亲老了还是那个脾气,想当英雄豪杰,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帮他的忙也帮不上,给他改供词,他还要改正过来。”①

  ①陈松年,《回忆父亲陈独秀》。

  4

  1933年4月26日下午2 时,江苏高等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宣判。判决书一面在陈独秀反共上大作文章,引用陈独秀在法庭上的声明和 《关于所谓“红军”问题》一文中的文字,大肆渲染,说 “鉴于陈独秀研究社会主义误入歧途……反对史丹林派 (斯大林派之意,即中国共产党——引者注)利用土匪溃兵,领导乡村农民为武装暴动,时时加以抨击,即从证据上观察,该反动派亦尚无实施暴动之准备。审察情节,尚可矜原,自应量予减科以昭平允”;一面又诬蔑他 “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乘日本之侵略,妄诋政府不抵抗,借反日救国名义,欲将建设中华民国之国民党国民政府推翻”,并严厉指出,陈独秀所组织之中共反对派,是“以颠覆国民党国民政府而组织苏维埃,由无产阶级专政为最终目标,是不独图谋变更全民主治之中华民国国体,并将中华民国之建设从根本上推翻,其危害民国及叛国毫无疑义。”决定判处陈独秀、彭述之各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公权15年,其他被捕者各判5年、2年不等。陈独秀当场奋起,大声抗议:“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裁决不公,我要上诉。”旁听席上也纷纷吼叫起来:“判得太重。”胡善偁见势不妙,立即宣布“宣判结束,退庭”。

  陈独秀判刑的消息传到中央苏区,《红色中华报》第77期载文说:

  “托陈取消派向国民党法庭面前讨饶,所以保住了性命,而且很快便可在国民党的 ‘皇恩浩荡’下得到大赦,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

  5月27日,陈独秀接到判决书后,开始准备 《上诉状》,他在狱中用了半个多月时间,陆陆续续写了5千多字。到 6月15日,《上诉状》写成,托蒋豪士律师至上海,转交章士钊,代呈国民党最高法院。

  在 《上诉状》中,陈独秀首先驳斥所谓“政府即国家”的谬论,阐明反对政府并不等于反对国家,不能搞“朕即国家”。国民党“视建设中华民国者之自身即为国家”,“谓反对民国者自身即为 ‘根本推翻民国’”是可笑的“世间滑稽之论”。接着,他深刻揭露了国民党“建设中华民国之现状”:“无冠之王,遍于宇内;田赋附加,增逾正额十倍以致数十倍;新税各目,多至难以悉数,贪夫盈廷,饿殍载道;农夫辍耕于田,工贾咨嗟于市,鸦片官营已为公开之秘密;士流动色相戒莫谈国事,青年出言偶激辄遭骈戮……六年以来,内战大小十余次,破坏铁路车辆七千有余,增加内债十余万。最近更由政府借入美国农产品,价值二万万元,既以加速农村之破产,又阴增人民对于未来内战军费之负担。……前年不战而断送东三省,今年不战放弃热河及平津以东,南渡之局已重见于今日,岩山之迫亦难免于方来。……人民爱国之心,渐为迫于暴政苛征之惨痛心情所排而去。瞻念前途,令人不寒而栗!”这就是国民党所谓“从事于建设中华民国之领导机关”的“建设业绩”,以我等反对如此建设中华民国的领导机关,而判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世?其次驳斥所谓“图谋变更国体”的谬论,阐明了苏维埃制度和民主共和制度是一致的,不能说是“变更国体”。他指出:“由帝制而民主共和,如国民党之所为”属“变更国体”。而“苏维埃并非新奇之物,只 ‘工农兵会议’的翻译名词而已,其不独与民主共和无忤,且因而巩固之、发展之。”国民党谓主张苏维埃政制为“变理国体”,为“危害民国”,实属无稽。接着他无情揭露了所谓“中华民国为民主国家,其主权寄于全民”的谬论。他指出:“民主之定义即为由大多数人民管理即统治的国家,无所谓全民主治之说。”“至于在数十万国民党员统治下之中华民国,四万万人民益复被谥为阿斗,更明明无参政之权,兹复谓之曰 ‘全民’,未免过于揶揄!”他进一步阐明了工农苏维埃制度乃“民主制之最后最高阶段”,“对待剥削阶级少数人以专政,以实现被剥削者大多数人民行使统治权之真正民主国家”。最后,批判法院判罪是“侵害思想言论自由,阻抑民主政治实现”。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反对国民政府即为危害民国及叛国”,因此,法院判词“于理于法两具无当”①。所以,陈独秀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① 《法治周报》第1卷,第 33期,1933年。

  在等候国民党最高法院批复的过程中,有一天,陈独秀给汪原放写了一封信,希望汪氏叔侄能来南京狱中探望他。此时汪原放在上海,而他的叔叔汪孟邹却在长沙。

  汪原放,安徽绩溪人,与陈独秀是同乡。汪氏一门与陈独秀交谊甚厚,汪原放的父亲汪稀颜,是清末陈独秀在江南陆师学堂读书时的同学。

  1902年秋天,陈独秀赴日本之前,汪稀颜告诉陈独秀:“我有个弟弟汪孟邹,在芜湖搞图书发行。以后有什么出版发行的事可以找他帮忙。”这就为陈独秀以后与汪氏叔侄结缘打下了基础。 1902年底,汪稀颜突然病逝,年仅30岁,正是大干一番事业的年龄,实在可惜。陈独秀在哀痛中写下了悼诗:“凶耗传来忍泪看,恸君薄命责君难,英雄第一伤心事,不赴沙场为国亡。”汪原放的叔叔汪孟邹,在芜湖开办科学图书社,汪原放13岁时便进书社当了学徒。1904年底。陈独秀与房秩五、吴守一等人准备办 《安徽俗话报》,去芜湖找汪孟邹搞出版发行,汪就安排陈独秀住在科学图书社的阁楼上,在汪孟邹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该报共出版了期,发行量最多时达3000多份。1913年春,汪孟邹接受陈独秀建议,去上海创办亚东图书馆(出版社)。“二次革命”失败后,陈独秀避居上海,穷得丁当响,汪孟邹经常送些钱给陈独秀以济燃眉之急。有一次陈独秀指着高君曼对汪说:“在她的心目中,你可是我们家的大施主呢!年夏天,陈独秀去日本协助章士钊办 《甲寅》杂志,由汪孟邹照顾高君曼及两个孩子。后因高君曼患肺病咯血,陈独秀又急急赶回上海。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了著名的《青年》杂志,经汪孟邹介绍,由群益书社出版发行,每月编辑费、稿费200元。《青年》杂志创刊号出来后,汪孟邹将该杂志寄给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书的同乡胡适,并向他介绍了陈独秀,约他为该刊写稿。《新青年》发行量大增,陈独秀建议“亚东”与“群益”两书店合并成一家,汪孟邹担心资金不够。于是决定上北京找老朋友帮忙,招股扩建,这次共筹集了30余万元资金,为亚东图书馆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17年,在沈尹默的极力推荐下,蔡元培聘陈独秀为北大文科学长,《新青年》改在北京编,上海印刷,陈独秀时常记挂汪氏叔侄,推荐北大一些学者的著作由亚东图书馆出版经营。“五四”运动前后,亚东出版了陈独秀、胡适、章士钊等许多名流的重要著作。1920年春,陈独秀出狱后回到上海定居,在汪氏叔侄关于婚姻的争论中,每次他们都请陈独秀仲裁,但每次陈独秀都支持汪原放婚姻自 主。1922年秋,汪氏叔侄开始准备为陈独秀出版 《独秀文存》,前后共编辑出版了四集。1925年,汪原放由陈独秀的儿子陈乔年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7年任汉口《民国日报》编辑、经理,后住中共中央出版局局长。大革命失败后,汪原放随陈独秀由武汉返回上海,受到汪孟邹的严厉训斥。陈独秀要汪原放不要再与自己联系,又通过乔年告诉汪原放:“不要再干了,还是把书店事做好要紧。”①从此以后,汪原放仍回亚东图书馆,从事编辑出版工作,整理出版了很多中国古典小说,他是中国最早用新式标点出版古籍的创始人,中国近代著名的编辑出版家。

  汪原放这次接到陈独秀的信后,立即就赶到了南京,并带来了一本由亚东图书馆刚编辑出版的《陈案书状汇录》,交给了陈独秀。陈翻了翻这本小册子,见收进了他自己写的《辩诉状》和章士钊的《辩护词》外,还有法庭的《起诉书》、《判决书》及 《章士钊答中央日报记者》等材料,非常高兴地说:“你们费了不少心。”汪原放告诉他,小册子出版后,要的人很多,社会影响很大,上海沪江大学和苏州东吴大学 (两所教会学校)还选为法律系教材。

  陈独秀翻开章士钊的《辩护词》,就皱着眉头说:“行严真糟,你看吧,这成什么话。”连忙拿笔将下面一段文字删去,“清共而后,独秀虽无自更与国民党提携奋斗,而以己为干部派摈除之故,地位适与国民党最前线之敌人为敌,不期而化为缓冲之一团。即以共产党论,托洛斯基派多一人,即史丹林派少一人,史丹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相辅为用,谓托洛斯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便无不可。即以此论功罪,其谓托洛茨基派有功于国民党也并不暇给,罪胡为乎来哉?”②陈独秀为什么想起要删掉这段文字呢?因为陈独秀转向托派的本意,自认为是为了“挽救”共产党,“复兴”中国革命,但却被社会各界各政党派别完全“误解”。

  ①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32页。

  ②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59页。

  中共早已批判他成了帝国主义反动派反对共产党、破坏革命的工具,国民党反动政府也想利用这个工具;那些老朋友,包括章士钊等人,也因其反共而为他辩护,奔走营救。他觉得即使他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他要扭转这种舆论,使社会理解他,然而谈何容易。《辩护词》中的文字可以删去,又怎么能抹去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 ——在人们心中陈独秀反共的形象。尽管陈独秀在法庭上始终努力表现出刚直不阿、坚持正义的立场,但一般社会公众都不理解他,这使他更感到迷惑和痛苦。

  6月22日,检察官抛出国民党最高法院的《上诉答辩书》,批驳陈独秀“所组织之中央反对派,即以打倒三民主义,颠覆国民党国民政府为目的,即为危害中华民国,事理至为明显。被告又以其叛国宣传,尤为明晰”,并指斥其上诉是“牵引他国之政制,图卸罪责,其理由自不成立”,“希请维持原判,驳回上诉”。①

  陈独秀接读检察官的《上诉答辩书》后,立即提出《再抗辩书》,陈述两点意见:(一)以辛亥革命推翻数千年之君主专制,改建民主共和,其为效法欧美政制,和袁世凯以“中国特别国情”而复辟,毁坏民主共和之正反两例,阐明近世各国政制皆“择善而从”,驳斥所谓“一国有一国之政治,未可强为比拟”之谬说。(二)再次以政党、国家、政府“三者界义各别”为理,驳斥所谓“危害民国与叛国罪”。②

  《再抗辩书》于7月7日写成后,陈独秀把它寄给了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转交国民党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迟迟不作答复,直至 1934年7月21日,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褫夺公权部分,徒刑期减为8年。陈独秀并未露出喜悦的笑容,他想“我对国民党无功,何以减去 年徒刑?”他在自己的牢房中来回踱着方步,百思不得其解。

  ① 《火花》,第2卷第1期,1933年12月5日出版。

  ② 《火花》,第2 卷第1 期,1933年 12月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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