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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汉奸”事件始末

  来源:党史纵览 作者:徐光寿

  70年前,一场由国内而国外,再由国外而国内的所谓陈独秀“汉奸”事件,一度沸沸扬扬,给党的形象、党的威信和党的利益造成了很大影响,更给当事人陈独秀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失和精神伤害,直接影响了他生命中最后几年的政治走向和路线选择。如今真相早已大白于天下,这是一起由王明、康生别有用心而凭空捏造的弥天大谎。

  事件的由来

  首先需要澄清陈独秀“汉奸”事件起源和传播的几个史实。

  人们一直把陈独秀“汉奸”事件的源头确定为1937年末和1938年初王明、康生等人发表的3篇文章。其实,早在1936年10月5日,巴黎中文版《救国时报》第39期第一版,发表一则署名伍平的长篇报道,题为《我们要严防日寇奸细破坏我国人民团结救国运动,请看托陈派甘作日寇奸细的真面目》。为加强这篇报道的政治张力和新闻导向,报纸还在头版头条配发题为《甘作日寇奸细的托洛茨基派》的社论。这篇报道与社论,才真正是“据现有资料,最早说陈独秀充当汉奸”的造谣第一声。从这一天起,“托陈派”就被戴上了“日寇奸细”这顶使陈独秀含恨终身的帽子。

  显然,所谓陈独秀“汉奸”事件并非王明、康生首创,也并非起自国内,而是由他人在国外寻衅发端的国际公案。

  《救国时报》是中共办在海外的机关报,其编辑部设在莫斯科,由廖焕星、李立三、陈潭秋等先后任主编,印刷厂和发行部设在巴黎,由吴玉章总负责,创刊于1935年12月9日,1938年2月10日出至第152期停刊,出版高峰期印数达2万,行销43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在北平、上海、天津、西安诸大城市均有销售,并有通讯报道网点。在《救国时报》上发布“托陈派甘作日寇奸细”,实在是一条令世人震撼的爆炸新闻,一下子就把诬陷陈独秀是汉奸推向国际,提高到与苏联诬陷托洛茨基是德国间谍的同等地位。

  《救国时报》1936年10月5日的报道依据何在?原来1936年7月,鲁迅先生在上海《文学丛刊》第7期和《现实文学》第1期,同时发表了《答托洛茨基派的信》。发表时,在文尾有一个关于署名的注:“这信由鲁迅先生口授,O.V.笔写。”O.V.是冯雪峰的笔名。冯雪峰于1936年4月25日从中共中央所在地瓦窑堡奉命抵达上海,第二天就与鲁迅接上关系,信中所言与当时的中共中央对于托陈派的政治态度以及整肃中国托洛茨基派的政治走向有一定的联系。两个月后的10月5日,莫斯科的《救国时报》编辑部据《答托洛茨基派的信》写成报道,配以社论公之于世,报道称:“其实托派重要分子张慕陶早就公开主张联日倒蒋,托陈派小卒等在山西所组织的反共防共的花样……早就证明托陈派这一干人是在替日寇服务了。”社论更具体地捏造了一系列的托派罪名,如不仅诬陷张慕陶极力破坏冯玉祥部张北抗日,还说他“在天津向日寇告密,以致吉鸿昌烈士被囚被杀”,并说张慕陶串通“其他的反革命的托派分子屠维奇、潘家辰奔走山西,鼓动反共运动,以与日寇的‘联合反共’相呼应”。据此,1938年初,康生发表了《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陈独秀当时正在汉口,处在毫无政治保障的劣势;而中共中央长江局又在王明控制之下,陈独秀的“汉奸”罪名也就无从洗刷了。

  《救国时报》从1936年10月5日起到1938年2月10日停刊止,连续发表诬蔑、攻击陈独秀的文字多达40余篇,短则千字,长则半版,有时竟满版发表“整肃日本奸细陈独秀”的谤文。1936年10月19日,鲁迅逝世,10月25日,该报第63期第一版首次发布悼念鲁迅逝世的消息,在短短400字的悼文中还写下了鲁迅“对破坏联合战线者如对反革命的托陈派等,不惟尽量批评纠正,而且揭奸发究,不遗余力”这类谣言,同时配发了鲁迅《答托洛茨基派的信》全文和陈绍禹(王明)的长篇论文《中国人民的重大损失》。王明在文章中说鲁迅“痛恨那些‘所为有悖于现时中国人为人的道德’和‘恰恰为日本侵略者欢迎’的托陈取消派”。这是王明第一次提到托陈取消派,较他1937年12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蛮横地提出“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这类诬陷诽谤,要客气得多了。但通过O.V.笔录借鲁迅之名诬陷陈独秀为汉奸,已成不争的事实。

  事件的背景

  在王明、康生从苏联回国、发表那些文章的前夕,在延安的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和周恩来都倾向于在陈独秀承认错误之后让他来延安。1937年11月20日出版的延安《解放》周刊发表署名“冰”的《陈独秀先生到何处去》的时评,写道:“当陈独秀先生恢复了自由以后,大家都在为陈独秀先生庆幸,希望他在数年的牢狱生活里,虚心地检讨自己的政治错误,重振起老战士的精神,再参加到革命的行列中来。”11月29日,王明、康生等从莫斯科回到延安,一听见这个意见王明就火了,他说:我是从共产国际来的,斯大林正在反对托派,我们跟什么人都可以联合,就是不能同托派联合。陈独秀已是托陈取消派,他怎么能回到党内来呢?随后,《解放》周刊先后发表了王明、康生诬蔑陈独秀为汉奸的文章。在短时间内中共中央对陈独秀的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深刻背景和深层原因。

  首先是联共党内斗争的延续和共产国际指示的影响。经历了长达10年的激烈斗争,斯大林终于击败了反对派托洛茨基等人。为进一步巩固现实政治局面,他继续奉行坚决打击的方针,以肃清所谓的托派。斯大林解释说,托洛茨基派“是反革命的资产阶级,在其进行反共产主义、反苏维埃政权、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斗争中的先锋队”,现在它“已不是工人阶级中的一个政治派别了,现在已变成外国侦探机关所雇佣的匪徒侦探、破坏者、危害者和杀人犯的卑污的无原则的匪帮了”。根据斯大林的指示,1937年4月21日,共产国际在巴黎秘密召开紧急会议,形成了《共产国际关于与法西斯主义的奸细――托洛茨基分子作斗争的决议》。决议要求“共产国际各支部须在会场上以及报章上开展有系统的斗争,以反对法西斯的走狗――托洛茨基主义”。出席这一会议的有17个国家的共产党(支部),代表中共出席的正是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正副团长王明和康生。王明、康生在会议结束后不久回国,贯彻斯大林上述指示也就毫无疑问了。

  其次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矛盾和斗争的产物。主要是王明为攫取在党内的最高领导权而与党的其他领导人之间的矛盾。在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上,王明受共产国际代表米夫赏识和扶植,取得党中央的实际领导权。他在党内推行“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给中国革命造成了重大损失。遵义会议纠正了他的“左”倾错误,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对此,王明深感不满。此次返回国内,意在寻找机会夺取党的最高领导权。

  刚回到延安,王明便得知毛泽东等人正在考虑陈独秀提出的“合作抗日”建议,并已形成初步意见即“三项条件"。王明以此为机会,决定用贯彻共产国际关于肃清“托匪”的指示向中央发难。继12月4日在《解放》周刊发表文章诬称陈独秀为“匪徒”后,12月9日至14日,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做《如何继续全国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呢》的报告,提出“一切经过统一战线”的右倾口号,以此对抗和否定中共中央洛川会议所确立的正确路线。会上,毛泽东和张闻天顺便提出陈独秀问题。毛泽东提出,中国托派与苏联托派不能相提并论,表示可以与陈形成某种合作关系,以期一致抗日。还提出在苏维埃时期的肃反工作中犯有某些错误,现在斯大林搞肃反,错误还会影响我们;现在我们团结一切力量抗日,陈独秀如果表示改悔,何尝不可一起抗日。然而,王明一听,便声色俱厉地表示反对,说我们和什么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托派是例外。我们可以和蒋介石及其属下的反共特务等人合作,但不能和陈独秀合作,因为陈独秀是每月拿300元津贴的日本间谍。当与会者表示疑义时,王明又坚持说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地反对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那还了得;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反对托派也不能有仁慈观念,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语至如此,与会者无不为之默然。在斯大林指示、共产国际的高压和王明的强词夺理之下,章汉夫的文章《肃清敌人奸细托洛茨基匪徒》在《群众》杂志刊出,康生的那篇《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得以在《解放》周刊发表,记载毛泽东对陈独秀建党前后客观评价的《西行漫记》中译本被禁止在各地销售,中共中央还于1938年2月26日发表党内通告,向全党公布了包括陈独秀在内的“中国托匪”名单,并做了开展“反托匪汉奸”运动的具体部署。

  虽然王明争夺中共最高领导权的企图至1938年9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才最终宣告失败,陈独秀已离开武汉迁居江津,远离现实政治斗争的漩涡,但是,他的“托匪汉奸”罪名仍然在全党乃至全国范围广泛传播。

  再次是中共与托派组织之间对立斗争的必然产物。这种对立斗争主要表现在:第一,反对托派并与之进行坚决斗争是中共的一贯立场。早在1927年7月陈独秀被剥夺中共领袖地位、逐渐靠拢托派组织之时,中共中央就多次给予批评教育,告诫其要迷途知返;1929年11月开除陈独秀党籍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陈独秀不仅早在思想上信仰托氏,而且已在组织上归顺托派。1931年5月,中国托派的全国性组织机构成立,陈被推选为领袖,中共中央又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批判和斗争。第二,中国托派攻击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抗战初期,中国托派曾发表《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华北告民众书》和《目前抗战中我们的任务与策略的决议》等文件,对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多有攻击,称统一战线政策是一种“彻底投降”,“完全堕落为小资产阶级改良派”,是“依附于一派资产阶级以反对另一派资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欺骗和压迫民众之天然工具”。第三,陈独秀出狱后也进行了一些“独树一帜”的政治活动。1937年底前后,陈独秀在武汉一方面与中共方面谋求合作抗日,同时也进行了一些“独树一帜”的政治活动。他当时的计划是首先与第三党、救国会和部分无党派人士接触,企图组织一个联合战线,想在抗日阵营中独树一帜,不拥国,不阿共,以争取民主和自由为共同目标。还有一项是争取与国民党军队何基沣部合作,企图通过“军运”来发展力量,扩大影响。虽然这些活动很快流产,但毕竟给中共方面造成企图另起炉灶、合作诚意不足的不良印象。

  辩诬、论战

  说陈独秀是“汉奸”,显然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和诬陷,完全是王明、康生等人移花接木、一手炮制的一起弥天大谎。在那个民族矛盾占据主要地位、人人耻为汉奸的年代,事件又发生在投身革命以来一向以反帝反封建著称的陈独秀身上,捏造的手法又如此拙劣,自然更加引起人们的疑虑甚至愤慨。

  首先站出来为陈独秀辩诬的是对陈独秀较为熟悉的部分国民党上层人士和无党派进步人士。1938年3月16日,武汉的《大公报》和《武汉日报》同时刊登国统区9位著名人士王星拱、周佛海、傅汝霖、段锡朋、梁寒操、高一涵、张西曼、陶希圣、林庚白的联名信。信中说:“中国共产党内部理论之争辩,彼此各一是非,党外人士自无过问之必要。唯近来迭见共产党出版之《群众》、《解放》等刊物及《新华日报》,竟以全国一致抗日立场诬及陈独秀先生为汉奸匪徒曾经接受日本津贴而执行间谍工作,此事殊出情理之外。独秀先生生平事业,早为国人所共见,在此次抗战中之言论行动,亦国人所周知。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人人亦可任意加诸异己。此风断不可长。鄙人等现局武汉,与独秀先生时有往还,见闻亲切,对于彼蒙此莫须有之诬蔑,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为此代为表白。凡独秀先生海内外知友及全国公正人士,谅有同感也。”

  这一联名信出自一批社会名流之手,持论客观公正,自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3月17日,在武汉,王明控制的《新华日报》即针对上述联名信发表短评《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称:“陈独秀自从被中国共产党开除以后,随着整个‘托派’的堕落反动而走入完全反革命的道路”,至于他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为断”,“由别人来越俎代庖,均是无济于事”。这篇短评有3点值得注意:第一,悄然地把“托匪”改称为“托派”,说法上有些变化,而又把“托派”和“汉奸”混为一谈,模棱两可地统称为“托派汉奸组织”;第二,因为无法提供陈独秀的“汉奸”证据,因而无理要求陈独秀承担举证责任;第三,暗示别人无权为陈独秀辩诬,否则就是越俎代庖、多管闲事。3月18日,《新华日报》再次发表短评《再论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继续坚持上述意见,但仍然是一点证据也没有举出。

  王明等人这种咄咄逼人的气势和强词夺理的态度令一向嫉恶如仇的陈独秀忍无可忍。陈独秀决定亲自辩诬。3月18日,陈独秀将《致<新华日报>公开信》投给《新华日报》,同时抄寄《武汉日报》。19日,《武汉日报》刊出此信,《新华日报》没有刊登。20日,《扫荡报》也刊出。陈独秀在信中严厉谴责了这种造谣诬蔑、含沙射影、血口喷人的丑恶行径,他指出:“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见(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还指出,“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谍,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绝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汉奸行动,而事实便会消灭。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除开真实的证据而外,声明不声明,并不能消灭或成立事实”。

  陈独秀的信引用此前多次与叶剑英、博古、董必武等人的谈话,言简意赅、有理有力。3月20日,《新华日报》发表《关于陈独秀来信》的短评,称陈独秀要求拿出证据是一种“无赖的口吻”,是“装腔作势佯作不知道”。“至于陈独秀虽然声明了他与托派汉奸没有组织关系,可是直到今天还是托派思想的俘虏”,所以“把陈独秀和托派联结在一起,不是没有理由的”。显然,这已属于政治态度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事实澄清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陈独秀友人的辩诬和陈独秀本人的自辩都失败了。

  既然陈独秀的信提到与叶剑英、博古、董必武3人的联系与谈话,这就迫使上述3人不得不公开表态。3月20日,《新华日报》同时刊出3人联名发表的公开信。该信主要介绍了他们在南京接见热心抗战的原托派组织成员罗汉,而后嘱罗汉赴陕北与中共中央洽谈合作抗日的整个事件的过程。实际上是否定了所谓陈独秀间谍、汉奸之说。然而,在公开信的末尾,3人仍然指责陈独秀始终不愿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及反对托派汉奸行为。既然牵涉到罗汉,于是罗汉不得不发表《致剑英、博古、必武、若飞、恩来以及各位不久以前会过面的朋友的公开信》。该信登在4月24日汉口《正报》上,主要叙述了他赴西安前后的经过情况,驳斥了诬蔑他为日本间谍的言论。

  当时一些报刊把这个轰动一时的事件称为“陈独秀事件”,发表了很多文章,一时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在整个论战过程中,周恩来、徐特立等人多次托人给陈独秀以劝告和安慰,但是一向正气凛然的陈独秀哪能受得了这样的造谣诬蔑和不白之冤。他多次表示暂时置之不理,但随时收集材料,将来诉诸公堂,由法律来澄清事实,廓清迷雾,解决问题。但是,他一直到生命终结之时都没能为此事走上法庭,可谓含恨终身。

  余波、影响和终结

  1938年4月以后,围绕陈独秀所谓“汉奸”事件的纷扰仍然余波不断,只是当事人一方的陈独秀本着“事久自然明”的处事原则,坚持让事实来说话,并未继续进行那些在他看来无聊的辩诬和论战,以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向世人说明着事件真相,宁可一直背着“汉奸”罪名离开人世。

  (一)余波

  树欲静而风不止。1938年5月,新中国出版社出版了署名陈绍禹、徐特立的《托派在中国》的小册子,收入宣传反对“托匪汉奸”的10篇文章,其中包括王明的《托洛茨基是什么》和康生的《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还有一些批驳1938年之后陈独秀言论的文章,如陈伯达《评陈独秀的亡国论》等。该文信口雌黄地判定陈独秀《说老实话》一文是宣扬“抗战亡国论”,继续诬称陈独秀“现在一切的言论行动,完全是于日寇有利的,完全是为日寇服务”。总之,收入该小册子的大多数文章都贯穿着一个共同的思想,即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托派不仅是共产党的敌人,而且也是国民党的敌人,“让托匪存在的结果,国民党是同样要吃亏的”,因此要求国民党方面把陈独秀等人的文章“作为汉奸的东西”加以查禁。这显然是想借助国民党的力量封杀陈独秀的言论,甚至消灭陈独秀的肉体。

  1939年上半年,陈独秀已蛰居江津。在此期间,蒋介石曾派胡宗南、戴笠前来拜访,有意谈起一年前的那场旧案。陈独秀则表示,延安坐井观天,谬论横生,自己多遭诬蔑,幸公道在人心。但胡、戴要求陈独秀公开攻击延安时,陈独秀表示自己孤陋寡闻,不愿公开发表言论,致生喋喋不休之争,恰当地表达了自己对所谓“汉奸”事件和中国共产党的态度。

  1942年5月陈独秀逝世前夕,延安《解放日报》再次发表署名文章,批判陈独秀谈论时事政治的一些言论,即陈的所谓“最后的政治意见”。文章批评陈独秀旨在“否认苏联社会主义,否认中国三民主义,否认全世界的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否认反法西斯阵线的存在和力量,否认战后世界的任何光明前途”,是一种“汉奸理论”,反映了“陈独秀的汉奸本质”。文章同时责问道,国民党的报刊为什么让这种违背三民主义的文章刊登出来?这表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仍然继续坚持对陈独秀“汉奸”问题的指控,这些言论就是陈独秀“汉奸本质"的有力证据。其实,当时陈独秀全部言论的主旨并非在此,批判实属断章取义,牵强附会。不过,这样的批判态度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几十年。

  (二)影响

  围绕陈独秀所谓“汉奸”事件的辩诬和论战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但这是一起在特殊时期、特殊地点、发生在特殊人物身上的特殊性质的话题,且事件的余波又持续了近半个世纪。整个事件无论对陈独秀,还是对中国共产党,都产生了重要而又深远的影响。

  对陈独秀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完全堵塞了陈独秀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甚至可能回党工作的通道。事件发生前,出狱后的陈独秀确有与党合作抗日甚至回党工作的愿望,而且正在商谈之中。事件发生后,出于对造谣中伤者的无比愤怒,出于“汉奸”罪名的巨大精神压力,即便是在王明争夺党的领导权失败后,陈独秀也婉言谢绝了周恩来等要他去延安的劝说,再度合作甚至回党工作的大门就这样关上了。二是激起了陈独秀与中国共产党的公开冲突,加深了他对中共的对立情绪。虽然陈独秀没有诉诸公堂洗刷罪名,但他晚年发表了许多批评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对抗战时期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和独立自主的游击战等,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有的甚至是嘲讽和挖苦。在所谓“最后的政治意见”中,更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体制和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所有这些,不能不承认其中有情绪化的因素。三是严重损害了陈独秀的身心健康,加速了他生命终结的进程。陈独秀是个性格刚烈、嫉恶如仇的人,一向视个人声誉为生命。在他离开监狱准备有所作为时,横遭一个由自己创立的政党如此突如其来、性质特别恶劣的诬蔑和陷害,其百口莫辩的无奈和奇耻大辱的愤怒可想而知。陈独秀没有怀着喜悦心情去延安,而是戴着“汉奸”罪名前往人生地疏的江津,所受的冷遇、所遭的艰难,都加速了他身体状况的恶化。结果,仅仅63岁的他就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这个事件对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和利益损害更大。无论是事件始作俑者王明,还是推波助澜者陈伯达,文章以个人名义发表,但代表的是中共中央的声音。对一个因宣传反蒋抗日而身陷囹圄五年之久的自己政党的主要创立者进行子虚乌有、强词夺理的诬蔑和陷害,而且诬陷的是“人人皆曰可杀”的“汉奸”罪名,自然让一切主张正义的人们难以理解。时任《新华日报》采访部主任的石西民在《报人生活杂忆》一书中回忆,“当时,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深得人心,《新华日报》突然宣布陈独秀是汉奸,引起了社会上有识之士的怀疑和不安。就连张西曼教授这样的靠近我党的著名学者和社会活动家,都对这种武断的做法表示了不满。一些学者联名写信,要求澄清事实,王明不但不允许报纸发表这些信件,并且以评论的形式对此提出责难,伤害了这些朋友的感情”。也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王明以党的领导人身份,不顾事实,凭空捏造,强词夺理,诬蔑陈独秀是“汉奸”,使广大有正义感的人们十分费解和不满,从而对我党及其执行的统一战线政策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并为那些热心反共的人提供了口实,致使党的威信蒙受了严重的损失。

  (三)终结

  在陈独秀头上的9顶政治“帽子”中,“汉奸”是最沉重的一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推动了人们思想的逐步解放。1984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13号文件明确指出:“三十年代王明、康生诬其为日寇汉奸,亦非事实。”实际上为陈独秀的“汉奸”罪公开作了平反。

  1991年7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对毛泽东说的“我们的敌人”托派做了新的注释:“抗日战争时期,托派在宣传上主张抗日,但是攻击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把托派与汉奸相提并论,是由于当时在共产国际内流行着中国托派与日本帝国主义间谍组织有关的错误论断造成的。”这条注释,在指出托派错误的同时,第一次承认托派是“抗日的”,并指出了说托派“汉奸、反革命”的来源,实际上就正式地为陈独秀洗刷了“汉奸”的罪名。同年,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注释校订本》多处明确将斯大林、王明等强加在托派和陈独秀身上的“汉奸”、“间谍”等不实之词删除,并且说明了所谓“汉奸"说的由来。这是目前最权威、最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持续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陈独秀“汉奸”事件,终于以内无实据、外无援引而被彻底否定和澄清。当年由王明、康生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炒作的一场闹剧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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