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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中国现代史研究的新进展

  郭德宏

  近两年来,中国现代史研究取得很多新的进展,提出了很多新的观点。下面,就对这些新进展和新观点作个介绍。

  一、 关于中国现代史研究的指导思想

  2001年12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程美东在《故乡》网站发表《历史决定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一文,指出唯物史观的基本特征就是历史决定论,它承认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观性、偶然性,但更强调这个过程的客观性、必然性;它重视人类精神生活对历史进程的影响,但归根到底是强调经济的因素、生产方式因素决定着历史的走向。它既反对主观唯心主义的意志论,又反对客观唯心主义的宿命论--这正是历史决定论的要旨所在。但是,这个流浪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并没有得到科学、充分的运用。正确地运用历史决定论的基本原理来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对于改变该学术领域目前所存在的僵化、滞后的现状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他指出,坚持以历史决定论指导中国近现代史,就必须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坚持以历史时空为坐标来实现对中国近现代史的正确定位;二是要坚持以生产力为标准来衡量、评价该段历史上的革命;三是坚持把对历史人物的研究与中国近代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消除爱国主义史学的负面影响。例如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的历史定位,长期沿用''鸦片战争后,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表述。一个"沦"字,意在说明中国此后的多灾多难,同时也含有倒退之义,给人的感觉是要从总体上对这段历史加以否定。他说这个用法是错误的!从主权国家转为半殖民地状态,当然是一种倒退,但从封建国家到半封建国家却是一种进步,这是根本性东西。如果用"沦"概括这段历史的变化,就不能理解对其是"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的历史定位。又如关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人物的评价,长期以来主导思想不够科学。鸦片战争后,在整个近现代的史学研究中形成了一股以爱国主义为主流的史学思潮。这种爱国主义史学在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方面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独特功能。但是,史学研究的根本任务不在于培养人的爱国心,其研究内容也不能仅仅限于爱国与否的范围。史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揭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的现实与未来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南。一味以爱国作为史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势必冲淡对史学研究真正任务的认识,而把史学变为某些人实现其功利欲的工具,历史学作为科学的证据也就不够充分。 以爱国主义为史学研究的主导思想的趋向在对近现代历史人物的研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我们长期据此总以爱国与卖国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标准,其结果就使得对历史人物的分析过于简单化、公式化 ,无法揭示出人物活动的复杂社会背景和丰富的内心世界活动。而且,我们对爱国与卖国的真正的衡量标准、内涵也不甚了了。主观上爱国,客观上可能卖国;从短期看是爱国,从长期看可能是卖国;从局部看是爱国,从全局着眼却可能是祸国。所以,以爱国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是不精确的、模糊的,容易为研究者人为地、片面地取舍材料大开方便之门。研究近现代历史人物,还是要贯彻历史决定论的原理。那么怎么贯彻呢?他认为还是要坚持生产力标准,以是否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推动了中国近代化进程作为衡量历史人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展开对其细枝末节的深入细致的研究。

  二、   关于中国现代史研究的范式

  这个问题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诠释为主还是以实证为主;二是以革命为中心还是以现代化为中心。

  关于现代史研究应该以以诠释为主还是以实证为主,苏州大学副教授尤小立2001年在《博览群书》第10期上发表《 近代中国史研究的范式转移及其意义》一文,指出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近代中国历史研究已经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范式(paradigm)转移。这种转移事实上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从那个时候开始,历史研究的视野就不再局限于狭窄的政治史一隅,社会史的引入,文化史的昌盛,人口史的异军突起,已经冲破了正统主流的单一模式,但那只能算是史学变革的前夜,因为从观念上说,"以论代史"的现象未及彻底剃除又穿上了"皇帝的新装"而流行于学界,"借古讽今"的风尚由于时代的需要依旧十分盛行,"为现实服务"也自然成为治史者的唯一目的。但九十年代以后情况似乎有了质的变化。其显著特征,就是史学的实证方法的恢复。其实,史学实证方法恢复的意义不单是在研究方法的变动方面,它首先提示了某种观念的恢复。当年胡适所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治学原则,又努力从乾嘉考据学派那里挖掘科学精神和方法,其着眼点就是要在反对空疏学风的同时,提倡一种"拿证据来"的科学的理性态度。这里就牵涉到一个大问题,即历史研究的实证和诠释之间的关系问题。历史研究从来不拒绝诠释,但问题是这种诠释是从当时的历史实际出发的,还是从后来的各种需要和认识硬加上去的。过去近大半个世纪的很多"诠释",就属于这种性质。恢复实证方法,实际上是加强近现代史研究科学性的要求和表现。

  关于现代史研究应该以革命为中心还是以现代化为中心,是近年争论很大的一个问题。过去的现代史研究,都是以革命为中心的,可以称为“革命范式”。但随着现代化研究的开展,很多学者提出应该以现代化为中心来研究现代史,这就是所谓“现代化范式”。这个问题最早是由北京大学的罗荣渠教授提出来的。1995年,美国学者德里克率先提出了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现代化范式”取代“革命史范式”的问题,他称之为后革命时代的“范式危机(crisis of paradigm)”。[1]1996年,罗荣渠发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道路——有关近百年中国大变革的一些理论问题》一文,就德里克提出的问题发表了看法,认为“当前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的新进展就是在‘革命’的传统范式之外出现了‘现代化’这个新范式。现在还谈不上这个新范式已经取代了传统范式,只能说是出现了两种范式并存的局面,目前主导范式仍然是革命史范式。因此,在中国大陆学术界还谈不上抛弃革命的‘范式危机’。”[ii]

  但现代化范式提出以后,在史学界引起很大的争论,有的赞成,有的反对。2000年,《天津社会科学》第5期发表了冯钢的笔谈《关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从如何抑制“边缘化”和“衰败化”、如何把握“生产方式”的本质和生产力的内涵等角度,对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的“现代化范式”提出了质疑。2001年,《近代史研究》第2期发表了吴剑杰的《关于近代史研究“新范式”的若干思考》一文。他针对冯林主编的两卷本《重新认识百年中国——近代史热点问题研究与争鸣》一书提出质疑,不同意“以‘现代化’作为更主要的视角来建构近代史研究‘新范式’的理论框架,从而将近百年中国历史概括为‘一场现代化史’,用以取代所谓‘旧范式’及其基本认识”, “不认为有用‘新范式’代替‘旧范式’的必要”。

  2002年,北京大学周东华针对上述争论,在北大“现代化论坛”和《学术

  界》第5期发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 》一文,对冯钢等文提出了反驳。他认为,关于中国近代史 (包括现当代史 )研究的“范式”问题 ,实质上是中国近现代发展的道路问题。“现代化范式”虽然也谈生产方式,但是与革命范式不同,强调的是以生产力为中心的“一元多线历史发展图式”而非“单线图式”。在“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的基础上,认为阶级斗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伟大 动力,而生产力则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革命”只是现代化的一个手段、现代化进程的组成部分。判断一切历史事件、历史任务的终极标准,必须看他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化范式”丝毫没有贬低革命的意义,更不是要忽略对革命的研究。

  2003年5月21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刘志琴在“近代中国网”上发表的《不拘一格求真知》一文中,对近代史研究的范式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过去那种既定的框架对近代史的研究十分有害,因为阶级斗争是这百年行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确立以现代化为主线的视角,这是对既有研究范式的一大突破,对史学工作者来说,无异是又一次思想解放,这有力地推动近代史研究推陈出新,与时俱进。诚然,史学研究的是过去的社会世态和人情,内容上有其继承性,不能以简单的推陈而处置,但在某些方面引起重新思考和改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 关于现代史研究方法

  2003年5月21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刘志琴在“近代中国网”上发表的《不拘一格求真知》一文提出,史学研究的变革,重要的是观念和方法的纳新。秦王朝只存在了十四年,研究秦王朝的历史二千年不衰。不同时代的人们,从不同的时代精神出发,用各种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探求资料,解析现象层出不穷。史实有终而意义无穷,这才是史学吸引后人的真正魅力。时下诸多方法的引进如计量统计、模式分析、结构功能、田野调查、口述历史以及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多学科方法的运用都有助于推动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例如把社会心理确认为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方式,可以启迪史学研究工作者通过社会风尚的演变,考察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形成的普遍意识,以便更准确地描述历史的场景和国民性。而用社会学、心理学的概念、范畴分析历史事件和人物,也可能另辟蹊径,丰富和补充阶级观念不能深入的领域。再如,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偶然性在历史上的作用,历史上的突发事件、偶然性又屡见不鲜,但是沿用规律性和必然性的范式来论证偶然性,实际上又取消了偶然性,从而又把复杂的现象简单化,所以理论的更新也是范式的更新,范式的更新又给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在史学研究方法已经从单一化而走向多元化的今天,研究者们更应该不拘一格求真知,创生自己的理论。

  四、现代史要不要重写?

  2002年4月19日,《读与思》论坛转载了山西省《黄河》杂志主编谢泳的《重写现代史》一文,他说十年前文学界提出了重写文学史的问题,十年以后已经有了不少实绩。但与文学史比较起来,最应该重写的其实不是文学史,而是现代史。文学史只是现代史的一小部分,它的发展和评价都要受制于现代史的重写,没有重写的现代史,很难有真正重写的文学史,现在文学史研究的突破很难,不在文学本身,而在现代史还不能重写。做到做不到是一回事,敢不敢想又是一回事,我觉得我们现在就应该想这样的事。

  谢泳认为,要重写现代史,先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先要把逝去的历史看成是所有中国人走过的一段路,不要先存了谁是要故意做坏事,而谁又是诚心解民于倒悬,救民于水火的心理。对历史一定要有同情的理解,不然我们所看见的历史,就不是历史,而是意识形态史了。重写现代史的第一步就是要先回到真实的历史处境中,先用常识去看那些曾经被我们否定了的东西。比如新闻,过去老批评《大公报》是小骂大帮忙,事实上《大公报》是中国新闻史上的骄傲,我们后来的报纸不好和《大公报》相比。河南发大水,地方大员贪污赈灾款,王芸生在《大公报》上写一社评《看重庆,念中原》,不说别的,光这个标题,今天就没有人能做得出来。中国在二十世纪初和西方接触时,我以为有三件事的转型是完成得非常成功的,一件是现代新闻制度,一件是现代出版制度,一件是现代大学制度。这三件事完成得好,重要的是那时办这些事的人首先接受了现代新闻、现代出版和现代大学的理念,这个理念的核心就是它的民间性,也就是说,在这三件事情上,国家是不能过多干预的,它有相当的独立性。重写现代史,就是要先在这些问题上回到常识,把丢失了的好东西找回来。

  2003年1月23日,四川作家冉云飞在“教育论坛”发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现代史?——《反动居读书报告》(之二)》一文(“锋尚”网站在这前后也予以刊登),对一本著名的现代史论著提出批评,并提出怎么写现代史的问题。他认为,站在胜利者一边为胜利者说好话,风险很小,利润很大,这是一个傻瓜都知晓的选择,但绝不是学者所应为。他不是要研究者故意异举以鸣高,一定向胜利者猛放大炮去作异议人士,但作为一个历史学研究者,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应当有的。如果有翔实的资料而没有自己的思想,不超越党派束缚及意识形态的藩篱,没有独立研究的精神,没有究天人之际的治史态度,没有重扣历史之墙而寻其本源的艰苦努力,其实际效果是为成语南辕北辙增添了一个可笑注的脚而已。对内战的灾难,要从超越党派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否则中国现代史的诸多研究都只不过是“政治正确”一堆垃圾而已。可惜的是,事到如今,史学界的人士对这方面很少深刻的反省深思。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陆地区中国现代史近一百年的研究,都是徒耗心力,拾人牙慧,作政治传声筒,是小部分利益代言人的历史。这样的史观不打破,中国现代史是没前途的。

  这两为作家对中国的现代史研究都发射了重磅炮弹,做出了颠覆性的评价。我认为,他们的看法过于偏激,对中国现代史研究全盘否定是不对的。但是,从他们的批评中,为名现代史研究工作者,是不是也应该作一点反省,即我们的研究是不是客观,是不是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现代史应该重写的同时,有的人也提出了中共党史应该从头改写的主张。在2003年《陈独秀研究简报》第3、4合刊上刊登的胡绩伟《党史从头起就应该改写》的文章(“中国思维网” 随后于2003年4月20日发布),就提出了这种主张。作者介绍了安徽省老干部欧远方对陈独秀的研究,非常赞同欧远方所说的对陈独秀的评价是一大冤案的意见,并说1999年欧远方到北京开会时他们对陈独秀的问题议论了很多,还从陈独秀谈到张闻天,他们共同的认识是:“我们的党史从开头起就应该改写。”

  五、陈独秀错误的定性与晚年政治思想

  在中共历史上,对某一个人在某一时期所犯错误的定性,从来没有像对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所犯错误那样复杂多变。姚金果在《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所犯错误定性的历史回顾》一文(载《百年潮》2003年第6期)中指出:对陈独秀所犯错误的定性,经过了四个阶段:

  一是“机会主义”阶段。大革命后期,青年共产国际和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纳索诺夫和罗易最先提出中共中央犯了“机会主义”错误,后来这一提法被斯大林和布哈林接受,并指责陈独秀是机会主义的代表。但是,当时中共中央没有完全认同莫斯科的评判,八七会议通过的决议,虽然承认中共中央犯了机会主义错误,但又提出错误的责任应由党的领导集体来承担,没有追究陈独秀个人的问题。六大延引此说。

  二是“陈独秀主义”和“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 阶段。大革命后,陈独秀在中东路事件以及中国革命基本问题上,与中共中央发生分歧,并且认同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论述,开始在党内组织“左派反对派”,直至后来被开除党籍。1930年1-2月,苏联中国问题研究院召开会议,在大会发言中,陈独秀的名字与大革命时期的错误直接联系起来,“陈独秀主义”也基本取代了“中共中央机会主义”的提法。此后,蔡和森等人还对“陈独秀主义”的内涵进行了扩展。到1936年,毛泽东在讲《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时指出,中国共产党曾犯过“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要大家引为借鉴。

  三是“右倾投降主义”阶段。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后,一些共产党人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出现了右的倾向,1937年11月,毛泽东在延安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报告,强调在党内要“反对阶级对阶级的投降主义”,并提出“一九二七年陈独秀的投降主义,引导了那时的革命归于失败”。但此时毛泽东还是把“投降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混用。而同时党的其他领导人,对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的错误多采用“机会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的提法。直到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才明确采用“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的说法。此后,尽管“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一词仍在一些领导人的讲话和学术著作中出现,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已被广泛使用。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延袭了六届七中全会提法。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发表的,经胡耀邦、胡乔木审阅的《关于陈独秀一生活动的评价》一文,认为陈独秀“在第一次大革命中期的一些关键时刻已犯了严重错误,而到后期又犯了成为完整路线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四是“右倾机会主义”阶段。近年来,随着新的档案材料的公布,根据研究的新进展,研究者在两个问题上达成共识:第一,将大革命失败的责任全部推到陈独秀身上,或是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身上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第二,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所犯的错误,是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犯的错误,是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过程中犯的错误,不具有“投降”的性质,陈独秀本人也没有“投降”的动机和行为,因此,把陈独秀的错误定性为“右倾投降主义”是不公正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于2001年和2002年推出的《中国共产党简史》和《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改为“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

  上述《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对陈独秀、王明等人评价的修改,我认为总的是好的,是比较客观的。但有些修改,仍然不够彻底,例如仍然说陈独秀犯了“右倾机会主义”,就不够彻底。关于这个问题,唐宝林增多次写文章提出批评。“右倾机会主义”的含义本身就很不明确,而且是在第一次大革命失败以后的特殊情况下“八七”会议给他扣上的帽子。实际上,第一次大革命的失败完全是斯大林和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造成的,陈独秀不过是执行了他们的错误指示而已。如果说陈独秀犯有错误,也只是“教条主义”,不如直接说他犯了“右倾错误”或“教条主义”更好。因此,我在主编《中国共产党的历程》[iii]一书时,就没有再提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只说他犯了右倾错误。

  关于陈独秀晚年的政治思想,过去很少研究,这两年出了不少成果,研究的进展比较大。

  陈独秀晚年通过对苏联经验教训的总结,通过对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对照,对于民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例如他在1940年7月31日致连根的信中指出:“你们错误的根由,第一是不懂得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上之真实价值(自列托以下都如此),把民主政治当著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方式,是伪善,是欺骗,而不懂得民主政治之真实内容是,法院以外机关无捕人权,无参政权不纳税,非议会通过政府无徵税权,政府之反对党有组织言论出版之自由,工人有罢工权,农民有耕种土地权,思想宗教自由等等。这都是大众所需要的,也是十三世纪以来大众以鲜血斗争七百余年,才得到今天的所谓‘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这正是俄意德所要推翻的;所谓‘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只是实施的范围狭广不同,并不是在内容上另有一套无产阶级的民主。” 1940年9月,陈独秀致西流(濮德志)的信进一步系统地阐述了其对民主问题的看法,他说:“我根据苏俄二十年来的经验,沉思熟虑了六七年,始决定了今天的意见”:(一)非大众政权固然不能实现大众民主,但若不实现大众民主,则所谓大众政权或无产阶级独裁,必然流为斯大林式极少数人的格柏乌政制,这是事势所必然,并非斯大林个人心术特别坏。(二)以大众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独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三)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抽象名词,它有具体内容,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范围有广狭而已。(四)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於民主之全部内容,长期以来许多人把民主等同於议会制,因排斥议会制而排斥民主,这正是苏俄堕落的最大原因。……(五)……对於苏联问题,不可迷信个人而轻视制度。苏联二十年的经验,尤为後十年的经验,应该使我们反省。我们应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斯大林的罪恶,乃是独裁制的逻辑发展。(六)近代民主制的内容比希腊罗马时期丰富得多,实施的范围也大得多。……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为宝贵。不幸十月以来,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内容被推翻,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和‘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抵制资产阶级民主的门面语而已。……资产阶级民主固有其局限,但即如英法美不彻底的民主制,也有保护的价值。1941年12月23日,陈独秀在致郑学稼的信中,主张以科学态度而非教派观点,重新估定布尔什维克的理论及其人物(包括托洛茨基)之价值,并表示自己久拟写一册《俄国革命的教训》,将其以前的见解彻底推翻。

  对于陈独秀晚年的这些主张,不少学者重新进行了审视,并给予高度的评价。《书屋》2000年第4期刊登王思睿的《陈独秀晚年的民主思想》一文,就认为:“陈独秀对苏联制度的剖析,比同辈大家托洛茨基、纪德、罗曼·罗兰等更为透彻清晰,鞭辟入里;他对斯大林的历史评判,比下一辈人赫鲁晓夫和毛泽东围绕所谓‘个人迷信’的争论,更不知要深刻和高明多少倍。让后世之人感到,二十世纪后半叶的许多事情都被他说中了。”

  《世纪中国》网2001年4月25日刊登的张立国《 20世纪中国之盗火英雄:陈独秀晚期思想一瞥》一文认为:陈独秀的反思并不局限在追究领袖个人的欠缺,而是揭示整个体制的缺陷与先天性的不足,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本身。认为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任何独裁制都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现在思考陈独秀的这些言论,不能不为之惊叹。

  《21世纪》2001年6月号发表的高力克的《陈独秀晚年的民主观》一文认为,陈独秀晚年的民主观,表现出其继五四时代以後又一次重要的思想转变,体现了一位东方启蒙思想家和社会主义者在独裁逆流中对民主理想的执著追求,不乏深刻理论与历史洞见的思想探索。其民主观的深刻之处,在于对斯大林极权主义体制的反思,以及对自由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重估。在苏联倾覆、世界民主「第三波」方兴未艾的世纪之交,陈独秀晚年的民主预言正在愈益彰显其深刻的思想价值。

  [1] 德里克 :《革命后的史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当代危机》,《中国社会科学辑刊》(香港 ) 1995年春季卷。

  [ii]罗荣渠 :“走向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现代化新论续篇》,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iii]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 本帖最后由 WTE 于 2008-2-24 2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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