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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的家庭伦理思想初探

  陈独秀出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演变的年代,他从青年时代起就关心国家大事,寻求救国救民的道理和道路。他最初信奉维新派的主张,后又转变为革命派,立志推翻清王朝的统治。1915年9月,他创办了《青年杂志》(后改为《新青年》)高举科学、民主的大旗,猛烈地抨击封建旧礼教、旧文化,拉开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序幕。对当时在旧封建礼教桎梏下的家庭伦理道德,陈独秀有着独特的思想认识,并把这种思想渗透到他的实际行动中。

  

  对封建家庭礼教表现出顽强叛逆精神,提出以西方民族的个人主义代替中国的家族本位

  

  陈独秀认为中华民族自进入游牧社会,便进入了宗法社会,几千年来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宗法社会尊重家长,重阶级,故教孝;宗法社会之政治,郊庙典礼,国之大经,国家组织,一如家族,尊元自,重阶级,故教忠。忠孝者,宗法社会封建时代之道德,半开化东洋民族一贯之精神也。”他还指出了宗法制度对个人成长发展的四大危害:“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信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而西方民族是“个人主义民族也”,“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赞扬西方的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体制,倡导向西方学习,铸造一个全新的社会。

  陈独秀刚烈的性格在他少年时已充分显露了出来,这也为他谋求个人本位创造了条件。他的祖父陈章旭是个极为严厉的人,在当地有个绰号,叫“白胡爹爹”,据说当地人常用“白胡爹爹来了”来吓唬不听话的孩子。据说陈独秀在《实庵自传》中回忆说:“我从六岁至八九岁,都是这位祖父教我读书。我从小有点小聪明,可这点小聪明却害苦了我。我大哥的读书,他从来不大注意,独独看中了我,恨不得我一年之中把四书五经都读完。四书五经还罢了,我最怕的是《左传》,幸亏这位祖父或者还不知道三礼的重要,否则会送掉我的小命。我背书背不完,使他生气动手打,还是小事,使他最生气,气得怒目切齿几乎发狂,令人可怕的是我无论挨了如何毒打,总一声不哭。”每次遭到毒打,陈独秀都以沉默对抗,最后都是祖父没了力气才结束这场对抗。陈独秀从小便有这种不屈的精神,算是个十分有个性的人,这与他日后形成坚定的革命人格不无关系。

  

  以对封建儒教的强烈憎恶,走出科举制的桎梏,走出旧的家庭伦理的束缚,以谋求个人的解放

  

  陈独秀对统治中国封建社会的儒教是持强烈批判精神的,认为要粉碎根深蒂固的旧的家庭伦理道德,就要打破儒家的伦理道德。他认为:“儒者作伪干禄,实为吾华民德堕落之根泉。宗法社会之奴隶道德,病在分别尊卑,课卑者以片面之义务,于是君虐臣,父虐子,姑虐媳,主虐奴,长虐幼。社会上种种之不道德,种种罪恶,施之者以为当然之权利,受诸皆服从于奴隶道德下而莫之能违,弱者多衔怨以殁世,强者则激而倒行逆施矣。”他在1917年3月1日给常乃真的信中,论及儒教与家庭关系时提出:“吾国大家族合居制度,根据于儒教之伦理见解,倘欲建设新式的小家庭,则亲去其子为不慈,子去其宗为不孝,兄去其弟为不友,弟去其兄为不恭。此种伦理见解倘不破坏,新式的小家庭势难生存于社会酷评之下。此建议之必先以破坏也。”

  陈独秀不满两周岁时,父亲就死于疾病。他的母亲查氏是一个很能干而疏财仗义的人,陈独秀在《实庵自传》回忆他母亲时说:“她对我们之教育,是考科举,起码也要考个举人,替父亲争气。”“因为在那一时代的社会,科举会不仅仅是一个虚荣,实已支配了全社会一般人的实际生活,有了功名才能做官……做大官才能发大财,发了财才能买田置地……荣宗耀祖。”但陈独秀并不想去荣宗耀祖,他对封建科举制可谓深恶痛绝,只是在母亲的逼迫下去应付一下。

  陈独秀尤其厌恶科举制的八股文,认为这是严重束缚人个性发展的东西,他虽然出生在书香世家,但很不愿走那个时代读书人都走的唯一“正道”,并且有着极其顽强的抗争精神,与他所处的时代格格不入。他在《实庵自传》中记述他在1897年8月在南方参加乡试的情况:在考场上,他看到一个考生的怪状而“看呆了一个两个钟头。在这一两个钟头当中,我并非尽看他,乃是由他联想到所有考生的怪现状;由那些怪现状联想到这班动物得了志,国家和人民要如何遭殃;因此又联想到所谓抢才大典,简直是隔几年把这班猴子狗熊搬出来开一次动物展览会,因此又联想到国家一切制度,恐怕都有如此这般的毛病”。他看透了这种制度,决心彻底改变它。一旦下定这一决心,任何艰难险阻都阻挡不住他。

  

  批判家庭“以感情为本位,以虚文为本位”,提倡家庭“以法制为本位,以实利为本位”  

  陈独秀对“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以实利为本位”深以为然,在西方,“社会家庭,无不如此”“商业往还,对法信用者多,对人信用者寡;些微授受,恒依法立据。或见者每讥其俗薄而不惮烦也。父子昆季之间,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亲戚交游,更无以感情违法损利之事”。这样才能造就一个有序不乱的社会,他批判“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以虚位为本位”,“重家庭,轻个人,而家庭经济遂蹈危机矣”。这种伦理观念便造就了家庭中“依赖成性,生产日微;貌以家庭为和乐,实质黑幕潜张,而生机日促耳。昆季之间,率为共产,倘不相养,必为世讥。”“交游称贷,视为当然,其偿也无期,其实也无物,唯以感性为条件而已。”这种氛围必然造就“社会经济,因以大乱”。他还指出:“凡此种种恶风,皆以伪饰虚文任用感情之故。”而西方“以法治实利为重者,未尝无刻薄寡恩之嫌;然其结果,社会各人,不相依赖,人自为战,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各守分际,不相侵渔。以小人始,以君子终;社会经济,亦因以厘然有叙。”

  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陈独秀很早便抛开富裕的家庭环境,培养个人独立生存之能力。

  在陈独秀的家族成员中,不能不提及其叔父陈衍庶。陈衍庶1875年考中举人,初任知县,后升到道员的官位,在辽宁彰武县、安徽贵池县、北京、奉天都置有家产,在安庆市有铺面10家,建有陈家大洋房子,还爱好收集古玩,使陈家一跃成为安庆的名门望族。但让陈衍庶遗憾的是他没有一个儿子来继承这份家业。为了使陈家后继有人,陈独秀5岁时便过继给了这位富翁叔父做嗣子。1908年陈独秀的胞兄陈庆元逝世,陈家若大的一份家业只有陈独秀一人可继承,但有着新思想的陈独秀对这些却没有任何兴趣。1909年他叔父与英商做大豆生意受挫,只得变卖财产。可陈独秀对家业的兴衰漠不关心,不问不管,仿佛这些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一样,他只是追求他的革命事业,这使得他的叔父陈衍庶非常担心害怕,甚至不认陈独秀为子,陈独秀也从来不提他“过继”的事,屡称自己是从小没有父亲的孩子,也不愿继承其遗产,过着穷困的日子。他为中国的革命事业经常走南闯北,日子清贫,从没有为家财所动心。他的一生没有固定的收入和固定的职业,常常靠不多的稿费来维持生活。晚年在重庆的日子里,他有时一天只吃两顿稀粥,有时几天吃不到饭,他也不在意,他关心的是国家与民族的命运。在他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后,社会上风传他家财万贯。1925年秋,英国劳工运动的左翼领袖勃劳顿在上海与陈独秀会晤时,勃劳顿问他“家拥世资,确有是事乎?”陈独秀指着隔壁藏着党内外文件的房间说:“吾之财产,全在乎此!”一句话显示了他豪迈而坦荡的革命胸怀。

  在对子女的教育上,陈独秀也十分注意彻底革除封建家庭的教育弊端,造就孩子独立生存的精神和能力。

  他倡导“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培养孩子独立生存的精神。陈独秀在上海创办《新青年》时,把两个儿子陈延年、陈乔年接来上海。陈独秀虽然很关心兄弟俩的教育与成长,但却把他们“寄宿在《新青年》发行所亚东图书馆店堂的地板上,白天在外工作,谋生自给,食则夸饼,饮则自来水,冬仍衣袷,夏不张盖,与工人同作工,故颜色憔枯,从多惜之,而怪独秀之忍也”。孩子的继母,也是他们的姨妈的高君曼,为孩子的受苦而“流涕不已”,就托潘赞化与陈独秀说情,让两个孩子回家食宿,陈独秀却说:“妇人之仁,徒贼子弟,虽是善意,反生恶果。少年人生,叫他们自创前途也可。”正是陈独秀之“忍”造就了两个孩子的铮铮铁骨。

  陈独秀在教育培养子女独立的同时,也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他在去北大任文科学长期间,还托他的好友、亚东图书馆的经理汪孟邹,按每月每人5元钱从他的稿费里扣款,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他反对儒家三纲之说,认为“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他的长子陈延年曾任中共广东区委书记,在同他通信时总是称父亲为“独秀同志”。后来,兄弟俩都成了中共优秀党员,大革命失败后兄弟俩都为中国革命而壮烈牺牲,成就了他们辉煌的人生。

  

  勇于冲破封建婚姻的禁锢,追求一种崭新的自由婚姻家庭生活

  

  在个人婚姻问题上,他敢于冲破封建旧婚姻的禁锢。他批判中国人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一件事合乎情理。”“不由二人心服情愿,要由旁人替他做主,强逼成婚,这不是大大的不合情理吗?”提倡婚姻“总要男女相悦。自己做主,才合乎情理”。陈独秀在1897年冬与安庆统领高登科的长女高晓岚结婚,二人的婚姻完全是由双方父母包办。高是一个旧式女人,她与陈独秀“思想相隔距离不止一世纪。平时家庭不和,多口舌之争,独秀留洋,欲借其夫人十两重金镯为游资,高坚决不肯”。陈独秀无法忍受这种没有心灵交流的婚姻。后来,陈独秀同高晓岚的同父异母的妹妹高君曼产生了爱情,在当时,这是一件大逆不道、骇世惊俗的事。1911年,两人在杭州同居。他们这一举动引起了全家族的反对。但陈独秀并没有为此而放弃,而是果断地同高君曼结了婚。陈独秀却因此成了青年人追求婚姻自由的楷模。陈独秀还十分注重妇女独立人格精神的教育,他批判儒教三纲的“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主张女性独立生存,在社会上与男性平等,这些在当时都具有极其进步的意义。

  总之,陈独秀在对封建旧的家庭伦理道德批判的同时,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而且通过自身的实践为社会树立了完美、崭新的形象。

  作者:苗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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