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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论文·驳康有为《共和平议》

  一月前,即闻人言康有为近作《共和平议》,文颇冗长可观,当时以不能即获一读为憾,良以此老前后二十年,两次谋窃政权,皆为所援引之武人所摈斥(戊戌变法,见摈于袁世凯;丁已复辟,见排于张勋),胸中郁抑不平之气,发为文章,必有可观;又以此老颇读旧书,笃信孔教尊君大义,新著中必奋力发挥君主政治之原理,足供吾人研究政治学说之资,虽论旨不同,无伤也。乃近从友人求得第九、十两期合本《不忍杂志》读之,见有《共和平议》及与《徐太傅书》,一言民主共和之害,一言虚君共和之利(前者属于破坏,后者属于建设;不读后者,不明其立论之全旨,故此篇并及之),不禁大失望!

  《共和平议》凡三卷二万四千余言,多录其旧作及各报言论,杂举时政之失,悉归罪于共和,词繁而义约,不足观也,与徐书,颇指斥专制君主之非,盛称虚君共和之善,且譬言虚君共和之君主,如土木偶神,如衣顶荣身之官衔,一若国家有此土木偶神,有此衣顶荣身之官衔,立可拨乱而反治,转弱而为强,其言之滑稽如此!

  《共和平议》卷首题言,用《吕览》之例,有破其说者,酬千圆。吾观吕氏书,其自谓不能易一字,固是夸诞,然修词述事,毕竟有可取处,若康氏之《共和平议》,虽攻之使身无完肤,亦一文不值!盖其立论肤浅,多自矛盾,实无被攻之价值也。

  康氏原作,文繁不及备录,兹录其篇目,要义可见矣。

  导言: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专制。求共和为慕美国,适得其反而为墨西哥。

  求共和若法今制,适得其反而递演争乱,复行专制,如法革命之初。

  民国求共和设政府,为保人民和平,安宁,幸福,权利,生命,财产,而适得其反:生命,财产,权利,安宁,皆不能保,并民意不能达。

  求共和为自强,自立,自由,一跃为头等国,而适得其反,乃得美、日协约之保护如高丽,且直设民政如属地,于是求得宣布中国死刑之日。

  《新闻报》论日、美协同宣言日,代议员绝非民意;号民国而无分毫民影。民国六年未尝开国民大会,所有约法,参议院,国会,行政会议,约法会议,宪法,皆如一人或少数武人专制之意,而非四万万民意。

  中国共和根本之误在约法为十七省都督代表所定,则非四万万之民意。

  民国政府明行专制必不开国民大会,故中国宪法永不成而无共和之望。

  中国即成共和之宪法,亦虚文而不能行。

  中国武人干政,铁道未通,银行听政府盗支,无能监理,与共和成鸿沟,绝流无通至之理。

  中国武力专制永无入共和轨道之望,不能专归罪于袁世凯一人。

  武人只有为君主之翼戴,或自为君主而与民主相反不相容。

  中国若行民主,虽有雄杰亦必酿乱而不能救国。

  中国必行君主,则国不分裂。中国若仍行民主,始于大分裂,渐成小分裂,终遂灭亡。

  日本《每日新闻》论中国政局之支离灭裂,蹈俄国、波斯、突厥之覆辙。

  ——以上卷一——

  此卷各篇之总义:谓今之中国武人专政,国民无力实行共和,徒慕共和之虚名,必致召乱亡国。愚以为立国今世,能存在与否,全属国民程度问题,原与共和君主无关;倘国民程度不克争存,欲以立君而图存,与欲以共和而救亡,乃为同一之谬误。以吾国民程度而言,能否建设民主共和,固属疑问;即以之建设虚君共和制,成立宪君主制,果足胜任而愉快乎?敢问康氏及读者诸君以为如何?无论民主共和,或虚君共和,或君主立宪,只形式略异;而国为公有,不许一人私有,武人专政,则一也。吾国民果能遮禁武人专政,使国为公有,是岂有不能实行民主共和之理?倘曰未能,虽有君主,将何以立宪乎?更将何以虚君共和乎?纷争日久,国力消亡,外患乘之,覆灭是惧,此象共和君主之衰世皆有之,非独见诸共和时代也。不必远征往史,即前清道、咸之间,庚子之乱,取侮召亡,岂非眼前君主时代之事乎?

  以上诸问,康氏倘不能解答,其主论之基础完全不能成立。

  以下列举其荒谬之想,矛盾之言,以问康氏,以告国人:

  康氏全文发端,即盛称共和之美曰:“夫以专制之害也,一旦拔而去之,以土地人民为一国之公有,一国之政治,以一国之人民公议之;又举其才者贤者行之,岂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鄙人昔发明《春秋》太平世无天子之义,《礼运》大同公天下之制,与夫遥望瑞士、美、法共和之俗,未尝不慨然神往,想望治平。”后文乃谓:“吾国人民,本无民主共和之念,全国士夫,皆无民主共和之学”;又谓:“若美、法诸国,设代议士而号称民意;而选举之时,皆以金钱酒食买之,不过得一金钱一酒食之权云尔,非出于真知的见是非好恶之公也,何民意之足云!”是不独其言前后自相矛盾,且对于美、法共和而亦加以诅咒,况堕地六年之中华民国乎?康氏诅咒中国之共和,非谓其求共和为慕美、法,适得其反,而诅咒之乎?今并美、法之共和而亦沮咒之,可见中国共和政治,即比隆美、法,而皆适得其反,亦不免康氏之诅咒也。以法、美之共和,尚为人所诅咒;堕地六年之中华民国,虽为人所诅咒也,庸何伤?康氏须知善恶治乱,皆比较之词,今世共和政治,虽未臻至善极治,较古之君主时代之黑暗政治,岂不远胜乎?(即我国之共和,虽尚无价值;而杀人夺货之惨酷,岂不愈于三国唐未五代之事乎?)且今世万事,皆日在进化之途,共和亦然,共和本无一定之限度,自废君以至极治之世,皆得谓之共和,虽其间程度不同,而世界政制,趋向此途,日渐进化,可断言也。因其未至,而指摘之,诅咒之,谓为不宜,必欲反乎君政,将共和永无生长发达之期,不亦悖乎?康氏若效张动、辜鸿铭辈,自根本上绝对排斥共和,斯亦已矣,然明明主张无天子公天下之义,又盛称共和拔去专制之害矣;复谓今非其时,但强行之,徒以乱国,夫共和果为善制,择善而行,岂有必待来年之理?吾人行善,更不应一遇艰难,即须反而为恶。譬之缠足妇人,初放足时,反觉痛苦不良于行,遂谓天足诚善,今非其时,复缠如旧,将终其身无放足之时矣,又如人露宿寒郊,僵冻欲死,初移温室,不克遽苏,而云仍返寒郊,始能续命乎?其谓共和虽善,此时行之中国而无效,不如仍立君主者,何以异是?

  康氏谓:“今中国六年来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为公之道,岂不高美哉?当辛亥以前,未得共和也,望之若天上;及辛亥冬,居然得之,以为国家敉宁,人民富盛,教化普及,德礼风行,则可追瑞士,媲美、法,可跻于上治,而永为万年有道之长矣,岂非吾人之至望至乐?嗟乎!宁知适得其反耶!”又曰:“求共和为自强,自立,自由,一跃而为头等国,而适得其反。”夫民国六年操政权者,皆反对共和政治之人。共和名耳,何以责效?即令执政实行共和,国利民福,岂可因之立致?美、法、瑞士之兴隆,更非六年所可跻及(美、法无论矣,即日本之改革,内无阻力,尚辛苦经营数十年,始有今日);共和虽善,无此神奇。康氏讥国人误视共和为万应丸药,其实国人何尝如是,有之惟康氏自身耳;且其指摘六年以来之秕政,不遗余力,既云宁知适得其反,又云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为公之道,跌宕为文,固以作态,绳之论理,将焉自诠乎?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而得专制,诸共和先进国非无其例,何独以此归罪于吾国之共和耶?共和建设之初,所以艰难不易现实,往往复反专制或帝制之理由,乃因社会之情力,阻碍新法使不易行,非共和本身之罪也。其阻力最强者,莫如守旧之武人(例如中国北洋派军人张勋等),及学者(例如中国保皇党人康有为等)。其反动所至,往往视改革以前黑暗尤甚,此亦自然之势也。然此反动时代之黑暗,不久必然消灭,胜利之冠,终加诸改革者之头上;此中外古今一切革新历史经过之惯例,不独共和如斯也。平情论事,倘局视反动时代之黑暗,不于阻碍改革者之武人学者是诛,而归罪于谋改革者之酿乱,则天壤间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此理此事,不必上征往古,取例远西,即以近事言之,戊戌变法,非吾国文明开发之始基乎?当时见阻于守旧之军人(荣禄、袁世凯等),学者(张之洞、叶德辉等),致召庚子之难,一时复旧,残民之政,远甚于变法以前,平情论事,不于当时守旧党荣、袁、张、叶是诛,而归罪于谋变法者康、梁与夫死难六贤之酿乱,则天壤间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康氏诅咒共和,无所不用其极,乃至以破坏共和者洪宪帝、督军团之所为,亦归罪于共和,休矣康氏,胡不自反!

  吾人创业艰难,即一富厚之家,亦非万苦千辛莫致;况共和大业,欲不任极大痛苦,供极大牺牲而得之者,妄也。其痛苦牺牲之度,以国中反对共和之度为正比例。墨西哥及法国革命之初,所以痛苦牺牲剧烈者,正惟狄亚士、拿破仑辈反对共和剧烈之故耳,岂有他哉?中华民国六年之扰乱,亦惟袁氏及其余臭反对共和之故耳,岂有他哉?康氏倘不忍使祖国递演争乱,如墨西哥如法国革命之初,正宜大声疾呼,诏国人以“天下为民公有之义”与夫“《春秋》太平世无天子”、“《礼运》大同公天下”诸说,使窃国好雄,知所敛抑,奈何日夜心怀复辟,且著书立说,诅咒共和,明目张胆,排斥民本主义,将以制造无数狄亚士、拿破仑、袁世凯以乱中国哉!

  康氏既曰:“以土地人民为一国之公有,一国之政,以一国之人民公议之,又举其才者贤者行之,岂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共和为治,非以民为主耶?考美国宪法,最重之权利法典,为保人民身体之自由,及财产之安固,各国同之,美各州宪法,尤重此义,皆首举之,有二十六州,明定之曰:人民皆享受保护其生命自由与天然权利”,又曰:“凡自由政府,以人民之权威为基础;政府为谋人民平和安宁幸福及保护财产而设之者。南州、路易、诗烟拿之宪法,尤深切著明曰:凡政府自人民而起,操人民之意志因人民之幸福而设立,其唯一之目的,在保护人民使享有生命自由财产。此数语乎,真共和国之天经地义矣!”又曰:“夫民意乎,岂自民国之主体乎?”又曰:“欧、美之政体,只争国为公有,而不争君主民主。”又曰:“吾三十年前,著大同书,先发明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又曰:“以数千游学之士,..拾欧、美已过之唾余,不中时之陈言,曰自由也,曰共和联邦也,..”又曰:“今民国群众所尚,报纸所哗,则新世界之所谓共和,平等,自由,权利,思想,诸名词也,..以风俗所尚,孕育所成,则只有为洪水猛兽布满全国而已!”又曰:“鄙人不以民主为然也。”又曰:“吾国人醉于民本主义以为万应丸药,无人知其非者!俄、波、突厥亦然,甚矣,醉药之易于杀人也!”忽称自由权利为大经地义,忽又称为洪水猛兽,不中时之陈言;忽而赞美国为公有,凡政府自人民而起,为人民而设之说;忽又指斥为民本主义争国为公有者乃饮药自杀;忽自称为发明民主共和之先觉;忽又自称不以民主为然:——是殆国便骋词,任意取舍,遂不觉言之矛盾也!

  康氏所谓中国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虚君共和之理由有三:曰武人专政,曰铁道未通,曰银行听政府盗支。按此三者,本国之大患,无论若何国体,若何政制,都不相容,不独限于民主也。民主共和而武人专政,则为狄克推多;虚君共和而武人专政,则为权奸,其义一也。

  康氏谓:“君主国之制,自上及下,故将校得藉君主之威灵而驭下,而后其下懔威而听命焉!民主国之制,自下以及上,故将校藉士卒之力而后其上畏威而听命焉。无世爵之延,以结其不叛之心;无忠义之名,以鼓其报效之气;故不足以收武人之用,而反以成其跋扈之风也。”夫以盛时而言,康氏见德、日军人服从其君主,独不闻法将霞飞,威震邻邦,而俯首听命于国会乎?以衰世而言,汉之莽、卓,唐之藩镇,独非君主时代之事乎?即以近事证之,辛亥之役,即不废帝政,袁世凯握八镇之兵,行操、莽之事,挟天子以令诸侯,视六载伪共和,不更暗无天日乎?(即就康氏自身而论,戊戌亡命所受之痛苦,岂不较今为甚?)再以最近事证之,去年复辟之役,康氏所谓“复辟可反攻以讨逆,旧君之义可废,何有于法”,可见帝政复兴,亦无以结其不叛之心,鼓其报效之气也。

  又康氏与徐东海书云:“惟绍帅专心兵事,其政治大计,皆付托左右,遂至其左右隐操大权,刚愎自用而专断。..先是吾代草诏书,用虚君共和之义,定中华帝国之名,立开国民大会而成宪法,即召集国会而速选举,其他除满、汉,合新旧,免拜跪,免避讳等诏,皆预草数十,以备施行,及见排不用,..”呜乎!大权犹未操,已是何等景象!武人秉政而谓能国为公有,虚君言治邪?嗟嗟康氏,幸不为蔡伯喈耳,见排不用,犹未为大辱也!

  康氏曰:“凡共和之国,必须道路交通而后民情可达;又必道路交通而后无恃险阻兵,以酿战争,..今吾国创造铁路,南不能至川、滇、黔、粤,北不能通新疆、甘肃、陕西;故西南得以负险而称兵,政府亦不能陈兵旅拒之;其初敢抗拒政府者,肇于僻远之云南,渐及负险之四川。”夫道路交通,固立国之要政,何独限于共和耶?岂君主国与夫虚君共和国,道路皆不必交通,民情可不必宣达耶?康氏所理想之虚君共和,不识是何等黑暗景象!西南义师,正以道路修阻,得扑袁帝而保共和;康氏所云,为袁帝鸣不平则可,著引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证,却正与事实相反。

  康氏曰:“凡共和之国,必在财政与国民共之,而政府不能分毫妄支焉,今中国、交通两银行,皆为政府所欲为,国民虽有资本,国民虽有贮金,而政府妄支,以养私人,以行暗杀,以战敌党,而国民不能知其数,更不能监理之,坐听其亏空,停止兑现而已。”按袁皇帝盗国市以行暗杀,以战敌党,以致停止兑现,此正政府不行共和之果,非中国不宜共和之因:倒果为因,殊违论法。而康氏或曰:国民何以不能监督政府,听其妄支妄为,不行共和,此非中国不宜共和之因乎?然则国民若不能监督政府之妄支妄为,即君主国又何以立宪,又何以虚君共和,国为公有乎?

  康氏以此三种理由,谓中国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虚君共和,毋宁谓中国不宜共和而宜君主专制,毋宁谓中国不宜共和,而宜酋长专制,更毋宁谓其不能存在于今世;良以今世国家,若武人专政,道路不通,国民无力监督政府之妄支妄为,未有不灭亡者也,岂独不能共和哉!

  康氏所指摘民国六年以来之政象,谓为共和所致者,如下:

  袁世凯称帝——失去外蒙、西藏道里物产无算——各督跋扈,狎侮轻玩中央——无国会,无宪法——督军团跋扈于前,西南割据于后——烟酒盐关教育实业之拒派遣——府院争权——令长吏授意,举其私人为议员——增兵至八十师团,兵费至二万万两——不经国会公决而组内阁,而借外债,而宣战——解散国会,召集参议而废约法——增外债数万万——围议院迫议员——政府妄支国币以养私人,以行暗杀,以战敌党——中国银行积款八千万已为洪宪盗而称帝——矫诬民意强迫议员签名布告中外以拥袁帝——总统总理日日盗取银行——政费日增,赋敛日重,富者远徙,民生日蹙——诸将争权,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无算,生机断绝——私抽赋税,妄刑无幸,民不堪命——六年以来无预算决算之表示,民不敢过问——新税加征,公债强迫——元年京、津之变,损失逾万万——袁世凯月用八十万金,其施之于侦探暗杀五百万金——六年四乱,商务大败,银行停止兑现,纸币低折——袁称帝而川、湘、粤大受蹂躏——开平之煤,招商局之船,汉冶萍之铁厂,亦可押于外人——袁世凯善用金钱收买,习而成风——癸丑江、赣、粤、楚之战,死民无数——贤才摧弃,若赵秉钧、宋教仁以暗杀死,谭典虞、汤觉顿无幸被戮——对于蔡锷、曹锟、张敬尧、梁士诒等赏罚错——非法之假政府逮捕真国会之二百议员——密订军械借款及凤凰山铁矿合办之约。

  上列政象,有一非反对共和之袁世凯及其爪牙“会议徐州,决行复辟,出名画诺,信誓旦旦之十四省督军”(用康氏与徐东海书中语)之所为乎?此正不能厉行共和之果,而谓为共和所致,且据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因;倒果为因,何颠倒一至于此!

  康氏谓民国六年,未尝开国民大会;又谓代议员绝非民意。试问康氏所谓国民大会,乃不用代议制乎?夫国民直接参政,诚属共和之极则,然非分裂至极小之国家,或自由都市,此事如何可期?康氏最恶分裂,又反对代议制,不知有何法以通之?倘谓君主国无论大小,国民大会皆可不用代议制,斯真梦呓矣。此时世界立宪国家,无论君主民主,皆采用代议制者,良非得已。代议员之意,固与国民总意(国民总意,亦只多数而非全体)有间;然不愈于君主一人或权贵少数人之意乎?康氏非难共和,并非难代议制,则世界民主共和君主立宪皆无价值,奈何独指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征乎?代议制虽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速舍此而言立宪,直藉口欺人耳,盖国民直接参政之则期尚远,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宪;吾不知康氏所主张之虚君共和制,将以何法使吾“四万万人,人人自发其意”乎?“若中国土地之大,人民之多,万事之赜,若事事待于合议,则意见各殊,运动不灵,大失事机;故瑞士议长之制,国民公决之法,共和至公至平之制也,但中国之大,则难行也”:此非康氏之言乎?夫自知其难行,而执以非难今日之共和,岂非藉口欺人乎?

  康氏又谓:“中国若行民主,虽有雄杰亦必酿乱,而不能救国”,并引墨西哥之狭亚士为证。康氏不知共和国行政首长不贵有雄杰也。狄亚士之乱墨西哥,正因其自恃雄杰不循共和轨道之故。康氏游墨诗有云:“专制犹存乱岂平?”可谓知言矣。康氏盛称狄亚士,而惜其“若在中土,虽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何以加焉!不幸生于墨西哥为民主之国,而以专制治。夫以墨积乱三百年,非专制不能为治;然既为民主国而专制,即大悖乎共和之法,而大失乎人心矣”。康氏《参政院提议立国之精神议书后》中,亦有相类之论调曰:“今墨乱已三百年,而今乱日臻,南美共和廿国,殆皆类是,盖未可行共和而宜专制者,若误行之,祸害必大。”康氏论墨西哥事,既以“非专制不能为治”为前提,又惜狄亚士以共和专制而败,然则舍君主专制,墨固无治法矣。康氏数以墨乱戒中国,且云:“中国之广土众民,远过于墨;鉴于去年府院争权,尤非专制不能定乱。”夫既曰“非专制不能力治”,“宜专制”,“尤非专制不能定乱”,其心其志,盖已昭然,何国为公有云乎哉!何虚君共和云乎哉!呜呼康氏!一面主张国为公有,讥民国政府“为专制君主之私有其国”,讥“国人不通政学,不知欧、美政体之徒争国为公有,而不争民主君主之虚名”;而一面又主张专制。呜呼康氏!果何以自解?吾知康氏所精通之政学,一言以蔽之曰:藉口欺人而已!

  民国两年已失蒙、藏、辽地二万里。民国之内乱如麻,川、粤惨剧将演于各省,而国民日危。近者,长沙内变,惠、潮兵争,而宁波又独立,浙江又风起云涌矣。凡此皆由南北争权利为之,而实共和为之也。湘、粤、浙之同胞乎,憾共和可也!曹、王、陈、李四督最后忠告之通电。民国之兵只可自乱。民国之兵费必亡国。民国数年之外债过于清室百年,再增一倍半,即可如埃及之亡国。民国苛敛,数倍清室,加之丧乱频仍,致民生凋敞,四海因穷。民国之官方只同盗妓。民国之贤才必隐沦摧弃。民国高谈法治,而法律赏罚皆颠倒奇谬,甚于野蛮无法。民国之物质扫地同于野蛮。民国之媚外类于黑奴。民国之学术只导昧亡。民国之教化崇尚无良,无耻,无恒,沦于禽兽。民主政府内争者必一切不顾,甘卖国而竞当前之权利,而吾国民听其鬻若南洋之猪仔。凡共和政府必甘心卖国,若近者军器同盟及凤凰山铁矿事一端。李烈钧致南京李督军,武昌王督军,南昌陈督军电。民国之政俗坏乱,人莫不厌之,愤之,忧之,怒之。吾旧论中国行民主必不能出美洲、墨国、印度乱惨分立之轨道,不幸而言中。——以上卷二——是卷各篇之总义:乃举所有中国丧权辱国兵争民困一切政治之不良,悉归罪于共和民主。夫共和果为如是不祥之怪物耶?君主政治之下,此等不良之政象,果无一能发生者耶?康氏所举事实,虽不尽诬,使民国字样,悉易以中国,则予固无词以驳之。若其归罪于共和,则共和不受也。若其归罪于伪共和则可,而真共和不受也。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许可,与外国订丧失蒙、藏之条约耶?真共和而有“以十五条易帝制”,听外人设警察之事耶?真共和而有谋复帝制,废弃国会,非法内阁,致演川、湘、浙、粤之兵争耶?真共和而可以国币贿买海陆军,以制造内乱耶?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之认可,大借外债,以增军队杀敌党行专制耶?真共和而可任意苛敛浪费,无须国会之预算决算耶?真共和而文官可以妻妾营差,武官则不识字之督军(此等督军,只可与言复辟尊孔)遍国中耶?真共和而贤才隐沦且遭暗杀耶?真共和而有法律无效之事耶?真共和而有空言礼教,不尊重科学,力图物质文明者耶?真共和而容有因内争卖国之政府耶?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之认可,而订军器同盟私卖矿山之约耶?——凡此康氏所痛恨者,吾人亦痛恨之。正惟痛恨之乃希望实行真共和始有以救之;若君主专制,则无济也。益君主专制之国,无法律(专制国之法律,君主得以个人私意兴废之),无民权,无公道,政无由宁,乱无由止。康氏谓中国非专制不能定乱,康氏独不思六朝五代晋室八王及欧洲中世之黑暗,皆帝王专制而非共和耶?

  康氏或曰:专制定乱,纵不可必,然非至大同之世,真共和又岂可期;伪共和实为召乱之媒,故不若虚君共和,既去帝王专制之弊,又无以兵争政之忧,不亦善乎?按此亦似辩而实非也。夫自政治原理言之,虚君共和与民主共和,本非异物,施行此制时所需于国民之德之力,均不甚相远;所不同者,惟元首世袭与选举之别耳。康氏论选举制之弊曰:“行总统制,则必由专制而复于帝制,人民不服,必复乱,行责任内阁制,则府院不和,必各拥各省督军以内乱。”又曰:“美总统之制,仅统内阁之群吏,于各州自治无预也。中国之总统,则统各省之行政;其事权之大,百倍于美总统矣。然中南美之总统也,必以兵争。”又曰:“法责任年阁之制,乃鉴于革命八十三年之乱,不敢复行旧总统制也,见英行虚君共和制之安乐也,乃仿行之,以总统为虚君也,岂知英之虚君,世袭而非选举,论门第而不论才能,故不与总理争权,故能行之而安也。”夫总统制与内阁制,各有利弊,本政治学者所苦心讨论之问题,然未闻有以虚君制能解决此难题者。盖虚君制虽不发生总统选举问题,而内阁制之弊依然存在也。内阁而亦世袭那?则必无此事理。内阁而由君主任命耶?则专制而非虚君矣。内阁而由国会推举耶?则今之英制与法无异。虚君制之内阁,即不与虚君争权,保无以兵争总理之事乎?且保无欺虚君之无权,效操、莽之篡窃乎?依人为而言政制,盖无一而可者。若云预防流弊,则采用康氏所深恶痛恨之联邦制,更益以责任内阁,岂不足以防总统之专制乎?兵争总统之事,不当稍杀乎?倘云诸制悉非至善,则舍从康氏“非专制不能定乱”之本怀,固无他法矣。

  中南美廿民国除智利、阿廷根外皆大乱。

  俄改民主共和必内乱且分裂,苟不改,渐或致亡。

  民主政体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

  民主能行于大国,只有一美,然美有特因。

  天下古今民主国无强者。

  罗马与英皆由民主改君主而后盛强。

  吾二十年前著大同书,先发明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

  美国共和之盛而与中国恰相反,无能取法,误慕师之,故致乱。

  法国取法美国尚致乱,何况中国相反之极?

  中南美洲廿共和国全师美国,尚致乱,何况中国去美之远?

  法共和制不良,中国不可行。

  葡制与中国不同,不能行。

  瑞士制为小国联邦,与中国相反,尤不能行。

  吾有自创之共和制何虑不能行?

  中国古今无民主,国民不识共和而妄行,故败。

  ——以上卷三——

  此卷各篇之总义:乃谓民主共和政体,不能造成强大国家,遂不能应国际之竞争;是以行之欧、美,尚利不胜害,况无共和学识与经验之中国乎?

  余第一欲问康氏者:今世强大国家果皆君主乎?君主国果皆强大乎?民主国果无一强大者乎?康氏倘未能用统计形式,确定此大前提,则所谓“民主共和不能造成强大国家”,与其反证“非君主不能造成强大国家”之说,故当然不能成立。康氏亦尝称美国共和之盛矣,即法兰西可谓非今世强大国家乎?康氏不尝称雅典、罗马共和时代之武功乎?中南美虽曾经专制者之扰害,然今日果皆大乱如康氏所云乎?近世衰乱而亡之国,若波兰,若印度,若缅甸,若安南,若朝鲜,有一非君主国乎?有一可归罪于共和者乎?且何以近世国家行民主共和而灭亡者,反未之闻也?

  第二欲问康氏者:即云共和不能造成强大国家,而近世国际竞争场里,除东洋式昏乱之君主专制国外,果非强大国家,无一存在者乎?弱小而文明国若荷、比、瑞士人民之幸福,果不及强大而野蛮之俄罗斯人乎?此次欧战之结果,除国民消极的自卫外,积极的侵略的强大国家之观念,保无破坏乎?今日之中国,当以宁政苏民,徐图发展为要务(专制政体之下,政无由宁,民无由苏,民力国势,莫由发展),果有造成强大国家之必要与可能乎?

  第三欲问康氏者:欧、美之行共和,果皆利不胜害,不若君主国一一强盛乎?美、法无论矣,瑞士之安乐如何?二十世纪俄罗斯之共和,前途远大,其影响于人类之幸福与文明,将在十八世纪法兰西革命之上,未可以目前政象薄之。(此义非短篇所能罄,当专论之。)若论中南美诸共和国,智利,阿廷根,固康氏所称许;他若巴西、秘鲁诸邦之富盛,不远愈于康氏所梦想之大清帝国乎?康氏蔑视南美之谬见,章秋桐君在《甲寅杂志》中已力证其妄,康氏岂未见之耶?一八二五年,美国建革命纪念碑于Bunker Hill 时,大雄辩家Danlel Webster 著名之演说中有云:

  (略)

  Webster 氏谓“此南方广土,蹂躏于殖民者屈服垄断顽固之下,不见天日,今始得有一新生命,南半球乃由海底而起”。康氏乃谓为岁岁争乱,视若地狱,又曰:“共和国者,共乱国也。”(康氏谓共和国武人争政为共乱国,我谓君主国武人专政为军主国,军主国有不终归大乱,不可救治者乎?)呜呼康氏!诅咒共和,至于斯极!倘有好事者译以告欧、美人,当大怪笑至陋极臭之豚尾奴,何以狂妄糊涂如此!

  第四欲问康氏者:共和若必由有经验而成,则终古无经验,将终古无成理矣?且最初之经验,又何所托始乎?若不信古无而今有,则古无康有为,何今无经验而竟有之?康有为又未尝为《不忍杂志》,何今竟有之?《不忍杂志》前无《共和平议》一文,何今竟有之?康氏须知自盘古开辟,以至康有为撰《不忍杂志》,其间人事万端,无一非古无而今有也,何独于共和而疑之乎?康氏尝述《春秋》太平世无天子之义,《礼运》大同公天下之制:又谓《易赞》群龙无首为政治之极轨;又称周召共和,又自称先发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又曰:“共和民主国,岂待外求于欧、美哉?吾粤之乡治,久实行之。吾中国地大而治疏,上虽有君主之专制,而乡民实行自由共和。”又曰:“九江乡绅大,无尤强大者,故无争,能守法,此与雅典略同,真吾国共和之模范也。何必欧、美?其不能穷极其治乐者,则以统于大国之下,无外交,无国史,故不焜耀耳。”今奈何忽一笔抹杀,谓“吾国人民,本无民主共和之念;全国士夫,皆无民主共和之学。”又谓:“中国古今无民主,国民不识共和。”又谓:“共和为中国数千年未尝试验之物。”嗟嗟康氏!任意骋词,大有六经皆我注脚之慨,奈自相矛盾何!

  帝制初改共和,照例必经过纷乱时代,此本不足为异,康氏纯以目前现象乱不乱为前提,遂不惜牺牲六年四战以鲜血购来之共和,欲戴清帝,以求定乱。然又云:“今上海租界,已是小共和国,于中国共乱亦能不乱,然执政者谁哉,吾滋愧言之!”夫康氏政见,但求不乱耳,何必问执政者为何族!又何必言之滋愧!

  卢骚所谓“民主之制宜于二万人国”之说,乃指人民直接参政而言,若用代议制,更益以联邦制,“民主政体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之说,已完全不能成立。何以证之?请观美、法。康氏所谓大国不能共和之理曰:“小国寡民,易于改良;其最要则不治兵,故无武人,故无武人之干政,即无改君主之事变。”又日:“若国土既大,则靖内对外,不能不待兵力;既用兵,则最强武者遂为国之君主矣;诸强者并立,则必以兵争政矣。”又曰:“大国必待兵,待兵则不能禁武人干政,故不能行民主共和也。”夫武人干政,甚至以兵争政,固非共和之道;然以国为公有之虚君共和国家,即不妨武人干政,以兵争政乎?若日未可,则大国不但不能行民主共和,亦并不能行虚君共和也。民主虚君,既均不能行,则治大国舍从康氏“非专制不能定乱”之本怀,固无他法矣。康氏须知今世国家,无论大小,皆有相当之兵力;倘民权未伸,舆论无力,豪强皆可盗以乱政,此固无择于国之大小君主共和也。若执此以为民主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之理由,康氏所谓为兵争政乱之南美诸邦,有一大国乎?亦自相矛盾而已!

  康氏谓民主能行于大国,只有一挟有天然海界之美,以其四无强邻也。不知近代世界交通便利,宛若比邻;欧人足迹,无所不至;远洋荒岛,皆有主人;民主政治,若不能行之美国而致衰乱,天然海界,乌足以庇之?法兰西属地人口之众,不可谓非大国,岂亦有天然海界,四无强邻耶?

  国家制度,犹之私人行为,舍短用长,断无取法一国之事,更无必须地理历史一一相同,然后可以取法之理。乃康氏举中国不同于美者七事,谓为无能取法,谓中国若欲师美,“(一)请先掘西藏,印度,波斯,安南,中亚细亚,为一大太平洋;迁西伯利亚之俄罗斯于欧洲,而听其为殖民地;移日本于南美洲,以为大东洋:则四无强邻,高枕而卧,可以学美矣。(一)又必烧中国数千年之历史书传,俾无四千年之风俗以为阻碍;又尽迁四万万人于世界之外,但留三百万之遗种,(倘留三百万零一人,不知能师美与否?)以耕食此广土而复归于朴僿。(一)又令于明、清两朝时,先改为十三国殖民地,(十二国不知可行否?)设十三议院,及十三总统;然后今乃费尽诸志士才人之心肝口舌,以八年奔走之力说合之。(一)又令英、俄、德、法、日本尽废其铁路,轮船,铁船,飞船,无线电,种种奇技异器。(一)国内又尽去百万之兵,只留警察,若能是,则学美之总统制可也,为联邦制亦可也。(一)然尚须上议院监限其总统之权。”夫必地理历史一一酷肖如此,然后可以取法他国政制,则世界各国,皆应自力风气,未可相师矣,有是理耶?康氏固以英之虚君制教国人者;试问英之地理历史,有一与吾华相同者乎?康氏其有以语我?虚君共和外,康氏复有自创之共和制,自谓:“上禀孔子群龙无首之言,外采希腊、罗马、德、瑞、美、法之制,内采唐、虞四岳,周召共和之法,合一炉而冶之,调众味而和之,其或可行乎。”其制维何?即于国会外,立元老院为最高机关,各省区公举元老一人,额数二十人,轮选七人为常驻办事员,分掌外交,兵事,法律,平政,国教,五事,公举议长副议长各一,其议长之制如瑞士。

  按康氏此制,所谓元老院职掌之五事,皆不越行政范围,与立法事无关涉;所不同于总统府者,惟人数加多,不由国会选举耳;而康氏不曰改总统府为元老院,乃曰于国会外立元老院,诚令人索解不得也。人数加多,且分掌大政,适与内阁各部为骈枝,则院院之争,不将较府院尤烈乎?元老不由国会选举,而由各省区公举,夫公举法固不识如何,在康氏理想,被选举者必为该省区之贤豪无疑;所不解者,此等贤豪,何以不能屈尊于国会或内阁,必别立元老院始许为国宣劳也?近世政制之患,首在立法行政之隔阂耳;康氏此制,匪独不能沟通此二者,且以促进行政纷争之程度,瑞士之制,果如是乎?康氏赞成君主,则主张君主制可也,不必诡曰虚君共和。康氏赞成民主,则主张民主共和可也,不必别立此非驴非马之元老院。盖康氏所谓之元老院制,既非图行政立法之沟通,又不足以言行政部选举制,只为行政部增一促进纷争之赘疣耳;犹不若废去国会内阁,直效希腊贤人会议,罗马元老院及三头政治之为痛快也。吾知康氏之主张虚君共和,意在虚君而不在共和;其自创之共和制,意在元老院而不在共和。康氏脑中去君主贵族,无以言治;殆犹犬马之舌,习于粪刍,舍此无以为甘美也。

  康氏理论之最奇者,莫如“凡共和政府,必甘心卖国”。呜呼,是何言也!谓全世界凡共和政府皆如是耶?不知康氏将何以证实此前提之不误?谓以袁、段政府,代表全世界凡共和政府耶?则亦必无此理。

  康氏全文之结语曰:“要之一言:民国与中国不并立,民国成则中国败矣,民国存则中国亡矣。”康氏倘易其词曰:“民国与大清帝国或中华帝国不并立,民国成则帝国败,民国存则帝国亡”,则谁得而非之?或云:“民国即亡,而中国犹可存。”此亦不得而非之。以政制虽变更,而国犹存在也。若今后共和不亡,民国伊然存在,不知更指何物为中国,而谓之败谓之亡也?

  岂非大清帝国或中华帝国,即不可谓为中国乎?康氏其有以语我?吾文之终,有应忠告康氏之言曰:

  (一)凡立论必不可自失其立脚点康氏倘直主张其君主制,理各有当,尚未为大失;今不于根本上反对共和,而于现行制度及目前政象,刻意吹求,是枝叶之见也,是自失其立脚点也。

  (二)凡立论必不可自相矛盾他人攻之,犹可曰是非未定也;自相矛盾,是自攻也,论何由立?

  今之青年,论事析理,每喜精密,非若往时学究可欺以笼统之词也。康氏倘欲与吾人尚论古今,慎勿老气横秋,漠视余之忠告。

  一九一七,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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