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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陈独秀在法庭上以三军不可夺志的气魄,高举自由独立解放的大旗,自撰辩诉痛斥国民党政府卖国腐败和专制独裁,义正辞严,脍炙人口,字里行间闪烁着“五四”精神的光芒,一时为进步青年所争相传诵。

  (五十九)

  陈独秀是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在上海岳州路永兴里11号家中被捕的。当时他正患胃溃疡,已经卧床两天没有出门。晚上七时左右,几名捕快突然闯进屋里,翻箱倒柜,搜出大量中、日、俄三国文字的托派文件。于是不由分说,将他押上囚车,带到嘉兴路租界巡捕房。进门后陈独秀才发现,彭述之、谢德盘、罗世藩、濮德志、宋逢春5人已关在里面。便笑道:“我以为就逮了我一个人,没想到你们都先来了。这下我们可以在这里开常委会了。”

  陈独秀被捕的直接原因是托派成员的活动不慎和叛徒出卖所至。

  原来,有一天,濮德志的爱人张颖新在路上碰到过去在莫斯科留学时的同学费克勤,便约她到家中玩,那天正好陈独秀借濮家约见友人,叫费克勤遇上,濮德志警惕性比较高,第二天马上搬家,可他不知道,费克勤回国后即被逮捕,叛变投敌。这次濮德志虽然搬了家,但已被中统严密监视。

  十月十五日下午,濮德志去东有恒路春阳巷210号托派中央常委秘书长谢德盘家开会,特务跟踪而至,来了个紧急搜捕,将正在开会的濮德志、彭述之、谢德盘、宋逢春、罗世藩当场全部抓获。由于谢德盘被捕之后马上叛变招供,导致因病卧床在家的陈独秀当天晚上也被逮捕,到第二天,同案被捕的托派成员达到11人,其中包括陈独秀、彭述之、宋逢春、罗世藩和濮德志在内的5个全部“临委”成员。

  虽然国民党知道陈独秀此时已是中国共产党的反对派首领,但是,他们认为,这只不过是共产党内部的路线斗争,而陈独秀在“九一八”、“一二八”时期进行的“反日反国民党”活动,与共产党在农村进行的苏维埃运动如出一辙,都是反对国民党统治,没有本质的区别,在蒋介石看来,陈独秀仍然是危害民国的“赤党”头目。所以,陈独秀这次被捕,被称为捕到了“久缉未获之共产党领袖”,于是大肆进行宣传。

  十月十七日,陈独秀一行被押到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开庭受理,从他们家中搜出的10箱文件书籍也随汽车送到。11名托派成员每人胸前缀一个号码,因陈独秀是第6个被捕,故编号为“6”。

  十月十八日,陈独秀被引渡到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同日,《申报》刊登了“共产党首领陈独秀等被捕”的消息。

  上海市长吴铁城对如何处置陈独秀不敢擅自作主,便用快电报告了南京行政院。

  十月十九日,南京政府电令将陈独秀、鼓述之两人谨慎押解南京。

  是日夜晚,上海公安局临时安排保安大队一个排兵力在上海北站特别警戒。晚十一时,陈独秀、彭述之被押上一专列车厢严加看守,向南京方向急驰而去。

  陈独秀对彭述之说:“到南京恐怕凶多吉少。”

  彭述之问:“为什么?”

  陈独秀笑道:“你真是个愚夫子,在上海我们是民事法庭,到南京便归军事法庭,而且国民党自‘清党’以来,凡捕获的著名共产党人,莫不格杀勿论,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审判,这次十有八九要判死刑了。”

  这一夜,彭述之心情沉重,无法入眠,而陈独秀却“酣睡达旦,若平居之无事者然”,到南京下关后,还未醒来,当押解特务把他叫醒后,他还慢慢地伸胳膊打哈欠,处乱不惊,泰然处之,置生死于度外,此等“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境界,一时传为美谈。

  次日凌晨,火车到达南京,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特派专人到车站接车,将陈独秀暂交军政部军法司收押,等待蒋介石的裁决。

  陈独秀的被捕,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大案,社会舆论十分复杂。

  一些国民党文职人员和社会名流知识分子主张从宽处理。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联名致电南京政府,鉴于陈独秀与工农红军实无联系,呼吁“矜怜耆旧,爱惜人才,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胡适致电蒋介石,要求“将陈独秀案付司法审判”而不由军法处理。柏文蔚专程进京,探询国民政府对陈的处置态度。宋庆龄专门由上海到南京,旋又飞汉,为陈独秀事,欲访蒋介石夫妇。国际知名人士杜威、罗素、爱因斯坦等人也致电蒋介石,要求从宽处理。陈独秀北大时的学生傅斯年则公开发文章,称陈独秀是“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慧星”,主张处置陈案,应“考虑陈氏一生行迹,及近二十年来中国革命历史”,“希望政府将此事交付法院,公开审判”。

  国民党军界和地方党部中的极右派,却纷纷打电报给国民党中央党部,竭力主张严惩陈独秀“处以极刑”、“明正典刑”、“迅予处决”。托派组织则号召“中国的革命群众和一切左翼的社团,一切革命分子都应该立即起来,游行、示威、通电、开大会,坚忍不拔的为援救陈独秀而斗争”。

  中共方面态度暧昧,没有作公开表态,但其内刊却署文认为,陈独秀被捕后,“蒋介石不一定念其反共有力网开一面许以不死……或者还会因祸得福做几天蒋家官僚呢。”《世界日报》曾经刊登这一幅漫画:主人公是受尽皮肉之苦的陈独秀,共产党一拳把他打伤了,国民党两拳把他打昏了。

  鉴于社会各界的不同反映,蒋介石在如何处置陈独秀的问题上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当时蒋介石正以50万大军对江西中央苏区进行第四次“围剿”,为“剿共”事驻汉口行营。十月二十二日,他特令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派员赴汉当面向他报告捕获陈独秀经过,并携去捕获的各种重要文件,他要亲自审查鉴别判断陈独秀目前从事的反蒋活动到底和中共有多少联系。同时,他也电令南京将叛徒谢德盘押解汉口,询问陈独秀与江西红军的关系。当认定陈独秀确实与中央苏区和中央红军无关后,蒋介石这才最后采纳了胡适等人的意见,认为陈独秀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国之生存,国家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为维持司法独立之尊严,可交法院公开审判。

  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国民党军政部长何应钦招呼军法司长王振南在军政部会客厅传询陈独秀。

  何应钦与陈独秀早在大革命时期就彼此熟悉。但那时因为信仰不同,没有过多直接交往,现在一个是高高在上的军政部部长,一个是生死未卜的阶下囚,这使两个人的会面带有一种特殊的意味,陈独秀后来称之为“半谈话半审讯式的”。

  何应钦道:“陈先生这次被捕,各地党部纷纷来电要求严办,军方反响尤为强烈,这对先生十分不利呀。”

  陈独秀哼一声:“独秀自投身革命那一时起,早将生死置之度外。只盼蒋介石早日成全我。”

  何应钦道:“蒋委员长十分爱惜先生的才华,也珍惜与先生昔日的友情,怎会干出此等无情无义之事。反而是江西共匪似乎对先生被捕之事无动于衷,甚至幸灾乐祸呀。现在看,先生虽然已被共党除名,然先生毕竟是赤匪的创造者,始作佣者,照现行法规,似应正法,而无活命之可能。好在先生并非现役军人,且犯罪地点,又核与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前段规定不合,因而蒋委员长念你过去之贡献,特从武汉回电,将先生之案交地方法院公开审判,以示司法尊严。”

  陈独秀道:“如此我倒要感谢蒋先生的不杀之恩喽。”

  何应钦道:“感谢倒也不必,只是希望先生好自为之,从此能够真正和江西共匪划清界线,这才是国人之幸,先生之幸。”

  陈独秀冷冷地道:“赣鄂共产党暴动均为干部派指挥,与我无任何干系。这一点请何先生放心,到时候我自会在法庭上阐明我与中共的政治分歧。”

  何应钦碰了一个软钉子,很觉没趣,便转了话题,道:“听说陈先生的字近来越发炉火纯青,可否为兄弟题字留念?”

  陈独秀也不推辞,提笔写道: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

  何应钦明白陈独秀是在以字言志,心中恼火,但又不便表露出来,只得假笑着道:“好字,好字。果真是名不虚传,不愧是文学泰斗。”

  会谈结束时,发生了一幕连陈独秀自己也不曾料到的情景。他刚走出军政部大门,突然有许多青年军官一窝蜂围上来,请他题字,其热烈场面犹如今日之追星。陈独秀大为感动,欣然挥毫,接连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等条幅,借此抒发了自己的胸怀,表现了威武不能屈的气节。

  一九三三年一月七日,陈独秀在给友人信中描述了当时的场面:“弟在军政部受何应钦半谈话、半审问后,许多青年军人纷纷持笔墨和数寸长之小纸条、索书纪念,情意殷殷(充满同情心,毫无敌视表示),令人欣慰,四面包围(长官不能禁止),弟真应接不暇,辛而墨尽,才能解围。”(1)

  四十二年后,梁漱溟老人曾经对“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有过一段很精彩的注释,非常有助于人们理解陈独秀当年的心态。

  一九七四年春,批林批孔运动开始后,梁漱溟以81岁高龄在全国政协会议室,用了两天半的时间有声有色地做了一场题为《今天我们应当如何评价孔子》的报告,轰动京城,由此招来一场铺天盖地的大批判。从三月到九月,大小批判会开了一百多次,高压之下,他表示“不再申说,静听就是了”。从此虽每会必到,但一言不发,只是洗耳恭听。九月“批梁”运动告一段落,政协召开总结大会,主持人再三追问梁漱溟对批判的感受。梁漱溟脱口而出:“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令在坐各位哑然。主持人义愤填膺,勒令他必须做出解释。他道:“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这是受压力的人说的话,不是得势的人说的话。‘匹夫’就是独人一个,无权无势。他的最后一着,只是坚信他自己的‘志’。什么都可以夺掉他,但是这个‘志’却没法夺掉,就是把这个人消灭掉,也无法夺掉他的‘志’。”

  陈独秀和梁漱溟自新文化运动始相识,两人一直在政见、学术上意见不同,但他们有一点至死都是相通的,那就是文人的骨气。这一品质成就了陈独秀,也葬送了陈独秀。对此,后面还要专门论述。

  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陈独秀、彭述之两人被移解到江宁地方法院,以备押到位于苏州高等法院作公开审判。后来国民党中央政府考虑到押解到苏州有所不便,最后决定正式审判拟在位于南京市的江宁地方法院执行。

  由于陈独秀名头太亮,又常有国民党军政要人和社会名流前来探望,他在江宁看守所候审期间生活得倒也安逸,破例允许他看书并和外界书信来往。然而,也正是因为他的名头太响,案件又十分复杂,苏州高等法院谁也不愿审理这件既没油水、还要上下受气、挨人咒骂的倒霉案件。于是,采取了来回推磨的办法,结果这一推就是半年多。日子久了,陈独秀竟然闲得烦了,他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以为也许还是大辟爽快一点!”

  对他这样爽豪的性格有人大为欣赏。《大众报》发表短文认为,蔡元培等人积极营救陈独秀实在是多此一举,“陈独秀是一个领袖,自有他的信仰和风格,所以只须给予机会,叫他堂堂正正地公开申述,这正是尊重爱护他的道理。如果用哀恳式的乞怜,在法律以外去营救他,倒反转辱没了这位有骨头有意识的老革命家。”因此,“大家应当成全陈独秀。”

  (六十)

  陈独秀的案件拖到一九三三年春天,终于有了结果,高等法院煞有介事地组成了一个法庭,准备公开审判陈彭一案。

  一九三三年四月十四日上午,江宁地方法院在法刑二庭第一次开审陈独秀等人。审判长胡善称和检察官朱隽升座。辩护律师是陈独秀的挚友章士钊。

  自从陈独秀案交法院审理消息传出后,蔡元培、胡适等人都曾向他推荐过辩护律师,但都被他谢绝了。章士钊听说后,专程从上海赶到南京,自报奋勇义务任他的律师。没想到陈独秀却对传信人吼道:“我已与此人绝交,不见!”

  章士钊,字行严,一八八二年生于湖南,早年参加黄兴创办的华兴会。后到日本、英国学习法律,辛亥革命后回国,任同盟会机关报《民主报》主笔,首任孙中山广东政府秘书长。

  章士钊是陈独秀早年的诤友。一九○三年《苏报》案后,两人曾一起创办《国民日报》,一九一四年,陈独秀又在日本协佐章士钊办《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宣传新思想。陈独秀在《存殁六首绝句》中,曾以“章子当年有令名”的诗句赞扬章士钊。但是,当章士钊做了段祺瑞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后,两人便少有往来。特别是一九二六年北京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案,章士钊充当了段执政镇压学生运动的帮凶,陈独秀更是义愤填膺,马上便给章士钊发了一封快信,将他痛骂一顿,宣布和他绝交。一九二七年,章士钊复活《甲寅》周刊时,陈独秀更是嬉笑怒骂,绝不留情,他发表文章骂道:“章士钊拿了黄兴的钱办《甲寅》,也只能算是放狗屁。后来拿了段祺瑞的钱,便是狗放屁。现在拿了张宗昌的钱办《甲寅》,更是放屁狗了。放狗屁的毕竟还是一个人;狗放屁固然讨厌,或者还有别的用处;放屁狗只会放屁,真是无用的厌物。”其实章士钊当年办《甲寅》时,陈独秀本人就是他的重要助手,现在一时气愤,骂起人来,连自己也带进去了还不觉得。不过,章士钊倒是十分有涵养,从未公开辱骂陈独秀,相反,当一些思想保守的青年学子在《甲寅》周刊上刊登文章批评陈独秀时,反而劝说青年学子,对于当世名儒大师,“不必因取舍而定毁誉。”这便是章士钊和陈独秀待人接物的不同。

  然而,尽管两人早已分道扬镳,但是私人友情尚在。所以这次陈独秀被捕,章士钊不计前嫌,毛遂自荐,赶到南京主动要求为陈独秀辩护,没想到陈独秀拒绝见他,便不顾一切冲进看守所,劈头就问:“为何不见?为兄辩护,只尽义务,不收铜板!”陈独秀道:“倘若弃暗投明,我欢迎你这样来为我辩护!”章士钊见陈独秀性命都难保,还要他投降,大为感慨,便赋诗一首,曰:“王气只今收六代,世家无碍贯三孙,甘裁浪迹伤重到,此辈青流那足论?独有故人陈仲子,聊将糟李款牢门。”对陈独秀的为人表示了无限的钦佩。两人从此重归于好,私人友谊一直保持到陈独秀去世。

  开庭这天,闻讯前来参加公审的各届人士百余人,挨肩擦背,挤满了旁听席。

  社会各界之所以如此关注陈独秀这次审判,一方面是由于自“五四”以来,他所处的重要历史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他目前所处的尴尬地位。他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但现在他已经被中共中央开除出党,成为中共反对派的总书记;拘押他的当局是过去曾与中共协作进行国民革命的国民党;现在国共两党正在进行第四次军事“围剿”与反“围剿”的殊死争斗。陈独秀在两军对垒、激烈残酷的国内战争中处于一种特殊的政治地位,他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同时也反对中共所执行的革命路线,他既不容于国民党,也不容于共产党,如果说这时的陈独秀是中共的异端,那么他也决不是国民党的同伙,他没有因为反对中共革命路线而被国民党奉为上宾,飞黄腾达,也没有因为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被共产党重新接纳,这是一种非常尴尬的政治地位,因此,在生死关头,他将怎样对付这次审判?是做蒋家的走狗,还是坚持他即有的政治立场,许多人都拭目以待。因此,这次公开审判也就格外引人注目。当时报界曾登文评论道:“陈独秀被捕,乃是目前中国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全国青年以及党中人,无论其近思想变化如何,他们在过去的时候大半都受过陈独秀的影响,因此,对于今日的陈独秀案也就加以特别的注意。”

  上午九时,陈独秀被带进法庭,只见他留着短短的胡髭,面色红润,已无病容,站在被告席前后,四面瞻顾,神情自若。

  检察官朱隽首先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以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常委委员首席,是一党之主脑”为由,说“其个人行动及发表之反动文件应负责任……即以中共反对派名义刊行之反动传单、宣言书及其指挥之行动,亦应由其完全负责。”起诉书列举了陈独秀近年来发表的一系列文件、文章,是“一面借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则对于国民党政府冷讥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则谓国民党政府威信堕地,不能领导群众,应由其领导农工及其无产阶级等,以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设立苏维埃政权,推翻国民党政府,由无产阶级专政,并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其意在危害民国,已昭然若揭。惟查共产党进行之程序,原有组织团体、宣传主义、武装暴动、设立苏维埃政权等各阶段。察检被告所为,仅只共产主义宣传,尚未达于暴动程序,则证凭确定,自应令其负责。”起诉书最后决定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六款对陈独秀等人起诉。

  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胡善称问道:“被告,你为何要组建共产党?”

  陈独秀站起来,不慌不忙地道:

  “我今年已经五十五岁了。自弱冠以来,反抗清帝,反抗北洋军阀,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国主义,奔走呼号,以谋改造中国者,于今三十余年。前半期,即‘五四’以前的运动,走在知识分子方面;后半期,乃转向工农劳苦人民方面。为什么会发生这个转变呢?这是因为一战后受十月革命之感召和世界大趋之所趋,使我不得不有此转变。”

  说到这里,陈独秀开始激动起来:“试看今日之半殖民地的中国,经济落后的中国,外困于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内困于军阀官僚。自辛亥革命以来,共和招牌高悬,实则一事无成,而连年军阀混战,都以争夺地盘,搜刮人民为目的。弄得工业凋蔽,农村破产,国家将亡,民不聊生。众所周知,中国推翻帝制的革命,先于苏俄七年。而今日二者之荣枯,几不可比拟,这不能不令有志之士深思。我不忍眼见中国人民辗转呼号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决非懦弱的、妥协的上层剥削阶级全躯保妻子之徒,所能完成以血购自由的大业,惟有最受压迫、最革命的工农劳苦人民与全世界反帝国主义、反军阀官僚的无产阶级势力,联合一起,以革命怒潮,对外排除帝国主义之宰割;对内扫荡军阀官僚之压迫。中国的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统一,发展经济、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才有得以实现。这就是我于‘五四’运动以后开始组织中国共产党之原因。”

  胡善称又问:“你组建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陈独秀毫不隐瞒地道:“自然是实现无剥削、无阶级,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共产主义在经济学上是一种比资本主义更高度发展的生产制,这就好比资本主义较高于封建生产制一样。这种生产制,绝非空想主义的‘乌托邦’。经济落后的俄国,已有初步试验,并且获得初步成功。试看今日全世界所有资本主义生产制的国家无不陷于经济恐慌的深渊,只有苏俄日渐繁荣,这就雄辩地证明共产主义的生命力。”

  胡善称拍案喝道:“不要进行赤色宣传。我再问你,你们当前的任务是什么?”

  陈独秀不慌不忙道:“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反抗帝国主义以完成中国独立。现在中国的海关、矿山、工厂、金属、交通等经济命脉,都直接、间接地宰制在帝国主义之手,列强的军队威吓着全国大都市,日本更是以武力强占了中国五分之一的领土,若非采取革命行动,击碎这些宰制我们的镣锁,中国民族的大业将无自由发展之可能。二是反抗军阀官僚以实现国家统一。军阀官僚,危害极大,他们肆意发动内战以破坏经济,任意增加苛捐杂税以饱私囊,随便制定法律以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甚至自由勒种、贩卖鸦片以毒害人民。军阀官僚政治如不彻底数清,所谓国家统一,所谓民力伸张,所谓抵御外患,所谓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一切都无从谈起,中国将终于是半殖民地,终于落后而已。三是改善工、农生活。在农业的中国,农民之衰落,无疑等于民族之危亡。倘若不没收地主的土地归诸农民,农民终岁勤劳只以供地主之剥削,则不独无以挽回农业之就衰及农村之破产,进而直接影响到城市工商业。四是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况当外患空前之今日,人民无组织,即无力量,无政治的自由,即无责任心,亦不应课以责任。若不立即实现全国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完全自由,实现普选的、全权的国民立宪会议,以制裁卖国残民的军阀官僚,一切政权归诸人民,集合全国人民的力量以解决全国危急问题,其何以立国于今日,这就是共产党为中国民族利益,为中国劳苦人民利益而奋斗的大纲。我从来都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共产党不是少数人的英雄主义,更并非阴谋分子的集团,而是代表无产阶级及一切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政党。我前之所思所行,即此物此志,现在及将来之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息尚存,便要为之挺身奋斗!”

  胡善称道:“你即如此顽固不化,为什么反被共产党开除?”

  陈独秀道:“因和斯大林派意见不同。”

  胡善称道:“既被开除,为何还要打倒国民政府?”

  陈独秀道:“我确实已被中共开除,这是事实,不否认。至于为何还要坚持打倒国民党政府,理由可以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即国民党员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抵抗,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2)

  这次审讯,一直持续到中午时分。第二天,继续开庭审判,胡善称只是随便询问几句,便草草收场。陈独秀知道,真正的较量是在最后的法庭审讯。

  (六十一)

  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日,江宁地方法院第三次开庭,这也是最后法庭审讯,根据法律程序,这次开庭允许律师辩护和陈独秀等人自辩,因此旁听的人特别多,不少人专程从镇江、无锡、上海赶来,法庭容量有限,只好按先来后到的顺序签发旁听证,进不来的只好站在庭外。一时间法庭门厅、过道、窗外、记者席都挤站满了人。

  上午十时四十分,法警将陈独秀等十人带上被告席。

  审讯正式开始后,先由朱隽宣布陈独秀等人的法庭审问结论。朱隽闭着眼睛、拖着长腔说:“被告陈独秀等人被中共斯大林派开除后,并非完全脱离共产党,托洛茨基派和斯大林派的争论分歧都是共产党内部问题,在法律点上,他们主张打倒国民政府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样的目的,都是共产,都是危害民国。所以被告负有两个责任:一、组织左派反对派他是主脑,所以无论宣传命令,他都要负责,被告个人之言论著述,当然亦要负责;二、宣传部分,他们有一个系统,向一个目标进行,著作很多,被告当然亦要负责。综合所述,被告实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及第二条第二款。”

  朱隽宣布讯问完毕后,胡善称问:“被告是否尚有抗辩?”

  陈独秀道:“有抗辩。”

  胡善称道:“既有抗辩请讲。”

  为了应付这次审讯,揭露国民党政府的腐朽、反动本质,对国民党进行合法斗争,早在二月二十日,陈独秀就撰写好了一份书面的《辩诉状》,除了送交国民党的法院之外,还设法将底稿送出监狱,让友人在社会上广为传扬和印发。文中慷慨陈词,阐发了自己平素的政治主张,扼要地总结了自己一生中追求救国真理的历程,指出中国革命的终极目的,是实行共产主义,更列举大量事实,征诸中外古今,来证明国民党政府的腐朽与反动,是一篇既辩护自己又攻击敌人的杰出文献。自辩则义正辞严,攻敌则尖锐有力,虽然经过“托陈取消派”的侵蚀,仍以其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和泼辣酣畅的激扬文字,再现了“五四”时期的勇敢精神,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影响。

  此时,陈独秀大声道:“今天国民党政府因为我始终尽瘁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并定我的‘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我不但绝对不能承认,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与我所思所行相反。国者何?土地、主权、人民之总和也,此近代国法学者之通论,决非所谓‘共产邪说’也。以言土地,东三省之失于日本,岂独秀之责耶?以言主权,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岂独秀签字者乎?以言人民,余主张建立‘人民政府’,岂残民以逞之徒耶?若谓反对政府即为‘危害民国’,此种逻辑难免为世人耻笑。再说‘叛国’,何为叛国?卖国于外敌,毁坏民权之内政,才是‘叛国’。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之政府党,而主张推翻其政权,即属‘叛国’,则古今中外的革命政党,无不曾经‘叛国’。即国民党亦曾‘叛国”矣,孙中山、黄兴曾反对满清和袁世凯,而后者曾斥孙、黄为国贼,岂笃论乎?如认为反对政府即叛国,就是危害国家,那么孙中山、黄兴岂非已叛国两次,此荒谬绝伦之见也。”

  这时旁听席上发出一阵笑声,胡善称忙喝道:“旁听者不得喧哗,被告陈独秀不得有鼓动言辞。”

  陈独秀说:“你不要我讲话,我就不讲了。那何必还要装摸作样搞什么辩诉程序呢,干脆判我刑就是了,岂不痛快。”

  胡善称忙说:“不是不要你讲话,是要你言辞检点一些,当此国家内忧外患之际,我们要万众一心,上下一致,精诚团结,共同御敌,不要计较一些枝节末梢,鸡毛蒜皮。”

  陈独秀接着说:“刚才你说团结,这是个好听的名词,不过我觉得骑马者要和马讲团结,马是不会赞成的,它会说你压在我身上,你相当舒适,我要被你鞭打还要跑,跑得满身大汗,你还嫌慢,这种团结,我敬谢不敏。”

  旁听席顿时又爆发了哄堂大笑。

  胡善称哭笑不得,只得说:“讲你的辩诉,不要讲骑马不骑马的了,它与本案无关。”

  陈独秀道:“好,闲话休提,书归正传,我遵命讲我的辩诉了。若说‘叛国’,若说‘危害民国’,确实大有人在。请看今日之国民党,对日本侵占东三省,始终节节退让。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摧毁人民之组织,钳制人民之口舌,甚至驯羊般跪倒日帝之前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亦不容人有异词,家有异说。而我则主张由人民自己扩大其组织与武装,对帝国主义进行民族解放战争,以解决东北问题,以完成国家独立,试问谁为‘叛国’?再看国民党政府,以党部代替议会,以政改代理民权,以特别法(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军法逮捕、审判、枪杀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视自己为诸葛亮与伊尹,斥人民为太甲。而我则力争表现民主共和国实质的人民自由权利,力争实现普选全权的国民立宪会议,力争民主制扩大至其历史的最高阶段。我过去现在及将来都无篡夺民国为‘党国’之企图,试问谁为‘危害民国’?

  若认为加入共产党即属犯罪行为,则欧美民主国家均无此事,各国中之共产党人莫不有集会、出版,参加选举之自由权利,与一般人民无异;若认为人民发言反对政府或反对政府中某一个人,即为有罪,则远在二千年前周厉王有监谤之巫,秦始皇有巷议之禁,偶语之刑,汉武帝更有腹诽之罚,那时没有言论自由无足为奇,而二十世纪之民主共和国,似乎不应有此怪现象;若认为宣传共产主义即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即为‘危害民国’,此乃欧洲中世纪专横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异教徒、迫害科学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之故事,岂容复见于今日之民国!

  总之,我生平言论,无不光明磊落,无不可以公告国人。予固无罪,罪在以拥护中国民族利益,拥护大多数劳苦人民之故,开罪于国民党而已。今之国民党所仇视的并非帝国主义,而是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官僚,始终致力于民族主义革命的共产党,如今日本帝国主义方夺取山海关,急攻热河,而国民党军队却向江西集中,其对待共产党人,杀之、囚之,犹以为未足,更师袁世凯之故智,威迫利诱,使之自首告密。此并不能消灭真正共产党人,只以破灭廉耻导国人耳。冤狱世代有之,但岂能服天下后世。余身许工农,死不足惜,惟于法理之外,强加余罪,则余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法院若思对内对外维持司法独立之精神,即应毫不犹豫地宣告予之无罪,并责令政府赔偿余在押期间物质上精神上的损失!”(3) (六十二)

  陈独秀抗辩完毕,章士钊立刻从律师席上站起,开始为陈独秀作了长达五十三分钟的辩护。他的辩护词洋洋五千余言,逻辑严密,分三层,针对起诉书以及审讯事实,逐款批驳了检察官加给陈独秀的罪名:

  第一,陈独秀“肆意攻击国民党政府”并不构成犯罪。

  章士钊首先指出,陈独秀一案,必须要区分言论与行动。近代文明国家,莫不争言论自由。所谓言论自由,主要是指公的方面。在私的方面,个人的言论自由是不得诽谤攻击他人的;而在公的方面,任何一个执政党的方针政策、作为,都是人民评说的对象,“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为不罪。即其国应付紧急形势之特别法规,亦未见此项正条。”起诉书以陈独秀“对于国民党政府冷讥热骂,肆意攻击”入罪,可谓不明公私之别,其理论“无中无西,无通无别,一切无据”。

  第二,陈独秀要推翻国民党政府并不构成犯罪。

  章士钊指出:在民主国家,政权是可以从一个政党手中转移到另一个政党手中的,“移之者绝不以为咎,被移者亦从不以为”。民主国家的反对党就是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夺取政权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合法选举来推翻政府,一是通过暴力革命来颠覆政府。从法律上说,颠覆有罪,而推翻无罪。陈独秀主张的是通过选区争取选民来推翻政府,因此以推翻政府而定陈独秀有罪,滑稽可笑。又起诉书指控陈独秀主张“应由其领导农工及无产阶级等,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设立苏维埃政权”。对此,章士钊说,其一,陈独秀所说的“暴动”,与国民党打倒北洋军阀所用之策略完全相同,而与杀人放火则风马牛不相及。其二,陈独秀所说的暴动,只是“应”如何而已,“是理想,不是事实”,只是将来之规划,非现在之行为。而且陈独秀一再供称力量不足,并无何项暴动,亦始终未曾参与江西的红军。法律只讲现在,不课将来。章士钊接着指出,孙中山在世时“即倡言共产主义者也”。“若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绳之法律平等之谊,又焉可通?”故以行为论,法律不能课陈独秀之罪。

  第三,陈独秀并未叛国,也没有危害民国。

  章士钊提出的理由是:其一,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即政府)与人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攻击主持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遂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其二,起诉书将陈独秀鼓吹共产主义,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列为其危害民国之罪证,同样不能成立。他认为,陈独秀的共产主义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本如一鼻孔出气”。孙先生讲民生主义,开宗明义就说:“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又说:“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所以我们对于共产主义,不但不能说是和民生主义相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又说:“国民党既是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因为三民主义中之民生主义大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今孙先生之讲义,全国弦诵,奉为宝典,而陈独秀之杂志,此物此志,乃竟大干刑辟,身幽囹圄。天下不平之事,孰过于斯?”又起诉书指责陈独秀“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其词背谬,显欲破坏中国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然而孙中山民生主义第一讲便说:“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总是相冲突,不能调和,所以便起战争。最好是分配之社会化,消灭商人的垄断”。“同盟会之四大政纲,第四即曰平均地权。既曰平均,当曰分配,后有分配,其先必有没收。没收者何?取之地主之谓。分配者何?给与贫农之谓。孙先生平均地权之策,至今迄未实行,惟其如是,故孙先生时时以‘革命尚未成功’一语强聒于众。盖平均地权之业,须以革命之力成之,理势则然也”。章士钊责问:“孙先生之革命,与陈独秀之暴动,一贯之论尔。孙先生之书,既为国人所诵习,既其革命方略,亦谆嘱同志努力为之。独陈独秀以含义悉同之“暴动”字样,乍一启口,陷阱生焉”。其三,陈独秀反对国民党政府的理由是,这个政府实行刺刀政治,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搜刮手段层出不穷,贪官污吏横行,民生破产;抗日无诚意。这些论调与共产党无关,只是一般的讥切时政的言论,这样的言论即便是专制时代,专制皇帝也可能不但不责怪,反而优旨嘉奖的。可是,在中华民国,陈独秀同样的言论,却成了罪状,国民党何以面对天下后世?其四,为了证明陈独秀不仅没有危害国民党,反而对国民党有功,章士钊说,陈独秀在国共合作中,“其地位与当今国民党诸要人,雅无二致”,也曾经在“汪陈宣言”中苦口相劝“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而且陈独秀“党籍之被开除,与联合汪精卫发言宣言一事之不见悦于莫斯科干部人物,不无草蛇灰线,因果相导之迹,明眼者不难一目得之”。特别是“清共而后,独秀虽无自更与国民党提携奋斗,而以己为干部派摈除之故,地位适与国民党最前线之敌人为敌,不期而化为缓冲之集团。即以共产党论,托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相辅为用,谓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要无不可。即此以论功罪,其谓托洛茨基派有功于国民党也,且不暇给,罪胡为乎来哉?”

  最后,章士钊呼吁说,陈独秀“所谓叛国危害民国”之罪皆“甚然无据”,强烈要求法庭“依据法文,谕知无罪,以保全读书种子,尊重言论自由,恪守法条之精神,省释无辜之系累”。(4)

  章士钊辩完,大家都暗赞辩得有理,其实明眼人看得十分清楚,章士钊之所以极力将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说他已和共产党分道扬镳,无非是想为他洗脱罪名,真可谓为陈独秀绞尽脑汁煞费苦心,其严密的推理不能不让人拍案叫绝。

  然而,陈独秀对国民党的法院会不会判自己有罪,并不感兴趣,他感兴趣的是,借公开辩论的机会,宣传自己的主张,批评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打的是一场政治战,因此,章士钊辩词中说他“有功于国民党”这一点,很让陈独秀不满,于是,他没等章士钊话音落地,马上拍案而起,立即发表声明道:“章律师辩护词只代表他个人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状为准。”

  此话一出,顿时台下哗然,啧啧称奇之声不绝于耳。有人伸出大拇指称赞道“风骨嶙峋”;也有人不以为然,“想当英雄豪杰”,“不识时务,太倔。”

  陈独秀之所以当即否定章士钊的辩词,自有他的道理和苦衷。

  应该说,章士钊的辩护词在主观上是强调陈独秀无罪,殊不知,这样的立论实际上却是把陈独秀看作了“反共者”,也是把陈独秀推到了反对共产党一边。这是陈独秀无论如何不能容忍的。章士钊历数的陈独秀的所谓“功绩”,在陈独秀看来,恰恰是他历史上的耻辱、败绩。而且,他一向认为,托派“反共”与国民党反共有本质的区别;他转向托派的本意,自认为是为了“挽救”共产党,“复兴”中国革命,而且他从来就没有承认自己脱离了共产党,应该说,至死他也是信仰共产主义的。但是,他的意图和所作所为却被社会各界各政党派别完全“误解”。中共早已批判他成了帝国主义反动派反对共产党、破坏革命的工具;国民党反动政府则明白表示要利用他这个工具;而他的那些老朋友也以他已“反共”为借口为其辩护,奔走营救。他被捕时,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八人署名快邮代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党政府也说:“念其反对暴动政策,斥红军为土匪,遂遭共党除名”云云,他觉得即使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他要章士钊将辩护词中“托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相辅为用,谓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即以此论功罪,其谓托洛茨基派有功于国民党也且不暇给,罪胡为乎来哉?”这段文字删去,别人则劝他修改供词,不要搞的太锋芒毕露。他的老朋友,国民党元老柏文蔚事后对他的儿子陈松年说:“你父亲老了还是那个脾气,想当英雄豪杰,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帮他的忙也帮不上,给他改供词,他还要改正过来。”就这样,陈独秀努力表现出刚直不阿,维护自己独立的政治立场,但别人都不理解他,甚至嘲讽他,这使他感到迷惑和痛苦。就像一只罩在网里的小鸟,不管他怎么挣扎,总是改变不了一切后果。他非但不能改变老朋友的看法,更改变不了国民党要利用他的企图。

  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江宁地方法院再次成为媒体追踪的焦点。宣判的最后时刻来到了。

  下午二时,检察官朱隽宣判道:陈独秀等“乘日本之侵略,妄诋政府不抵抗,借反日救国名义,欲将建设中华民国之国民党国民政府推翻,其反动文字之尤显著者”。但鉴于陈独秀“为刻苦深思之学者,其犯罪原因,盖由于研究社会主义误入歧途……且反对斯大林派利用土匪溃兵领导乡村农民为武装暴动,时时加以抨击……审按情节,尚可矜原,自应量予减科”,最终以“危害民国”罪判处陈独秀、彭述之有期徒刑13年,并剥夺公权15年。其他被捕者宋逢春、濮德志等各判5年、2年半不等。

  法庭内一片寂静。突然陈独秀咆哮着吼道:“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裁决不公,我要上诉!”

  律师和旁听席上的人也纷纷叫道:“判得太重。”

  胡善称见势不妙,连忙宣布:“宣判结束,退庭。”

  被斯诺称之为滑稽戏一样的公审陈彭案就这样结束了。

  六月十五日,陈独秀亲自写下《上诉状》,驳斥所谓“政府即国家”之谬说,揭露国民党政府卖国独裁种种罪行,阐明工农苏维埃政制乃“民主制之最后最高阶段”,“对待剥削阶级少数人以专政、以实现被剥削者大多数人民行使统治权之真正民主国家”;批驳法院的判罪是莫须有,“侵害思想言论自由,阻抑民主政治实现”,“于理于法两具无当”。

  六日二十二日,国民党最高法院将他的《上诉状》驳回,维持原判。

  六日二十三日,陈独秀又再次递上《再抗辩书》。六日三十日,国民党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仍认定陈独秀、彭述之犯有“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之罪,驳回上诉,但为稍稍缓和社会舆论,把两人的刑期改为8年。终判之后,陈独秀和彭述之等人马上被移送到南京第一模范监狱(又称“老虎桥监狱)执行,从此,陈独秀开始了他五年的铁窗生活。

  当无产阶级利益被资产阶级的法律侵害时,法庭就是宣告阶级利益和政治主张的政坛。这次法庭斗争,陈独秀以不久前抒发的“三军不可夺志”之气魄,高举民主自由独立解放的大旗,变被告为原告,痛斥国民党政府卖国腐败和专制独裁,淋漓尽致地发挥了这一“特殊”政坛的作用。法庭三次公审,旁听者一次甚于一次,特别是他那篇自撰的辩诉状洋洋数千言,义正辞严,脍炙人口,文言白话并用,极尽推敲之能事,轰动社会,一时为进步青年所争相传诵,在法庭内外产生很大影响。事隔几十年,许多人尚能朗朗背诵。

  不论今天的人们对陈独秀一生如何评价,单从审判反动当局的角度看,这次法庭斗争如同一八四八年马克思围绕着《新莱茵报》事件在科伦法庭审判中的辩论和抗诉,以及五个月后季米特洛夫在莱比锡法庭上抗辩的《控诉法西斯》等,同样光彩照人。但美中不足的是,陈独秀在法庭虽然拒绝发表诬蔑攻击中共和红军的言论,但是却表明了他取消中国工农红军、反对中国革命走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立场,这使他最终没能与科伦法庭审判和莱比锡审判一样名垂千古,载入史册。

  历史过去了七十多年,打开布满灰尘的卷宗,陈独秀自辩状的字里行间仍然不时闪烁着“五四”精神的光芒,也给后人留下无尽的反思和遗憾。

  注释

  (1)汪原放:《亚东六十年》(手稿)

  (2)《陈独秀辩诉状》

  (3)《陈独秀辩诉状》

  (4)《陈独秀案开审记》,原载《国闻周报》第10卷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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