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共产国际提出“武装保卫苏联”,陈独秀再也无法保持沉默,三次致函中央,陈述不同意见,由此引发了一场他与党中央之间的重大争论,史称“三封信”问题。
(三十三)
一九二九年七月十日,“东北王”张学良不顾苏联政府的抗议,突然派军警包围哈尔滨苏联领事馆,进行非法搜查和劫掠,七月十六日,张学良又撕毁中俄中东路的协议,调东北军沿苏联国境布防,作出武装进攻苏联的姿态,并以武力强行接管中东铁路,逮捕、驱逐59名苏方高级职员,致使苏联政府被迫于七月十七日宣布对国民党政府绝交,七月十九日,苏联远东红军越过中苏边界开始侵扰满洲里和绥芬河,从八月起中苏军事冲突急剧升级,震惊中外的中东路事件爆发了。
中东路事件的发生有着很深的历史背景。
中东铁路原名东清铁路,亦称东省铁路,它是根据一八九六年的《中俄攻守同盟密约》、《中俄合办东清铁路公司合同章程》、一八九七年的《旅大租借条约》、一八九八年的《中俄续订东三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由中国清朝政府出股金500万两,沙俄政府修建经营的。一八九七年七月动工,一九○一年十一月竣工,与俄国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道相连,全长2189公里。铁路建成后,沙俄企图独霸中国东北的野心为日本帝国主义所不容,遂于一九0四年爆发了日俄战争,沙俄战败后,中东铁路长春至旅大段便归日本所有,称南满铁路,沙俄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缩小到长春以北的北满地区。
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于一九一九年宣布废除沙俄在华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各种特权,明确表示:中东铁路“无条件归还中国,毫不索价”。
一九二四年,列宁逝世后,苏俄又与当时中国政府签订《中俄协定》,改称:中东铁路由中苏“共管”。一九二六年三月,苏联曾组织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主席是托洛茨基,成员有伏罗希洛夫、捷尔任斯基和齐采林。这个特别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代表都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一个决议:“为了保障在‘第二时期’(所谓第二时期,即指中国革命还未胜利的一段时期----托洛茨基注)中东路不至为帝国主义者所夺取,必须将该路的管理权保留于苏维埃政权之手”,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的政治教育方法使铁路趋于中国化。”(1)
这个时候的中东铁路尚留在东北军阀张作霖之手,中共和国民党同意“该铁路的管理权保留于苏维埃政权之手”也就不难理解。
可是自从张学良易帜归顺南京政府之后,蒋介石自然就不能容忍苏联利用中东路宣传“赤化”和垄断铁路。于是,出于内压共产党外亲帝国主义的需要,制造了一系列反苏事件,致使苏联政府被迫撤回了驻广州、上海、武汉、长沙等地领事馆及商业机构,一九二九年五月七日,借口苏联在驻哈尔滨领事馆召开远东共产党员大会而派军警搜查,并逮捕了苏方人员39人。接着,便制造了中东路事件,使反苏浪潮达到顶峰。 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出现了几方面错综复杂的情况。
帝国主义国家幸灾乐祸,酝酿采取干涉。美、英、日、法、意、德等国,密谋组织联合委员会,在中苏冲突未彻底解决以前,将中东路收归“国际共管”,妄图趁火打劫。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还亲赴中国驻美大使馆对国民党政府的反苏挑衅大加鼓励。
国民党政府在帝国主义国家唆使下,一面挑起了与苏军的武装冲突,一面掀起“收回主权”、“维护民族利益”的欺骗宣传,而当时中国的大多数民众,不明了事件真相,看不清问题的实质,许多人接受国民党的宣传,赞成国民党政府以武力“收回”中东路主权的行动。
共产国际则连续对中共发出指示,提出“武装保卫苏联”、“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变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为拥护苏联的战争”。斯大林甚至说:“谁决心不开秘密军事会议而绝对地、无条件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捍卫苏联、保卫苏联,谁就是革命者。谁决心绝对地、毫不动摇地、无条件地捍卫苏联,谁就是国际主义者,……,谁撇开苏联反对苏联而捍卫世界革命运动,谁就是反对革命,谁就必然要滚到革命敌人的阵营里去……在这个问题上保持中立,犹豫动摇,指出附带条件,寻求第三种立场,就是企图逃避责任,逃避无条析地捍卫苏联的斗争,在保卫苏联的紧要关头开小差。而逃避责任是什么意思呢?这就等于不知不觉地滚到苏联敌人的阵营里去。”(2)在这里,斯大林把苏联一个国家、民族的利益,凌驾于全世界各个国家、民族之上,并和各个国家、民族的利益对立起来,作为检验各种各样集团、派别和政党革命与反革命的分水岭,要它们“无条件、绝对地捍卫苏联”。
特别是苏联红军和张学良的东北军开战后,斯大林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进行武装暴动,以分散国民党和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力量。于是,共产国际开始改变中共“六大”关于中国革命形势是处于低潮的估计,接二连三给中共中央发指令,提出了中国反动派已濒临崩溃、中国革命已临近高潮的新的脱离中国实际的观点。
面对这个涉及到中国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的复杂事件,迫切要求中共中央能够从国际国内形势和群众觉悟的实际出发,向广大人民说明事件真相,揭露国民党的欺骗宣传,引导群众向国民党政府的亲帝反苏卖国政策作斗争,以维护中苏人民的友谊,推动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
然而,遗憾的是,李立三并没有这样做,他全然不顾中国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未达到它们不能再继续统治下去的地步;不顾群众的觉悟水平和斗争的高涨,没有达到可以推翻国民党政权的程度;不顾红军力量虽然有了某些发展,但与敌人的力量相比,相差仍然极为悬殊这样一个基本客观事实,而是毫不迟疑地执行共产国际指示,采取了简单化的策略,在机关报上发表了一系列宣言、决议和文章,提出了与当时客观形势相距甚远的、错误的宣传内容和行动方针。
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发出题为《动员广大群众反对进攻苏联》的第42号通告。通告指出:“如果帝国主义国民党实行对苏联的武装进攻的时候,我们应毫不犹豫地号召广大工农群众的直接革命行动,号召士兵叛变与红军结合起来,实行国内战争,使帝国主义国民党失败,使苏联红军完全胜利,一直到推翻买办资产阶级国民党政府建立工农苏维埃的共和国。”并且说什么“中东路系俄国国家出资,在中国境内建筑,所以规定为中国与苏联共管,并不是完全属于中国主权。”(3)“中东路问题最危险的前途是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4)因此,“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是目前“中国革命最迫切的主要任务。”(5)在行动方针上,则要求组织学生、工人、店员、士兵进行游行示威、罢工、罢课,“以广大群众的革命暴动,来消灭帝国主义国民党强盗结果苏联的战争。”(6)
十二月八日,中共中央就武装保卫苏联问题向全党发出第60号通告,指出:“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的战争马上就要爆发了,武装保卫苏联已不是宣传时期,而是进到动员群众执行这一任务的时期”。“可以断定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必然要引起全世界革命的推动,无疑的要更快的爆发革命高潮”。提出了红军“须实行大规模的游击,过去避免夺取主要城市之策略也须改变,只要有胜利的可能,有群众可发动的,便须向主要的也是有极大的政治影响”,“红军执行这样的策略,以与全国工农兵的斗争汇合起来,便可促进革命的巨潮。”
显然,这些宣传号召和行动方针,严重脱离了中国国情和广大群众的民族感情,将使我党陷入孤立被动的困境。
(三十四)
这种极“左”思潮的出现,引起了陈独秀的注意,他再也按纳不住,改变了对政治问题长期保持沉默的态度,开始向中央写信公开表明自己的不同观点。
七月二十八日,他就中东路事件给中共中央写了第一封信,信中指出,在中东路问题的宣传上,要考虑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应该把斗争矛头紧紧对准国民党政府的误国政策。他认为中东路问题,不单是中俄两国间的纠纷,而是国际纠纷的导火线,由这导火线而至爆发战争“是慢性的”。这种战争,无论是帝国主义各国在援助中国名义下,共同向苏联进攻,或是苏俄退让后,帝国主义之间因争夺中东路而导致第二次大战,都要在中国做战场,“在战争中最受直接蹂躏的自然是中国人民。”他尖锐地指出:“帝国主义的走狗国民党政府,对于收回中东路的宣传,是戴着拥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来欺骗民众,并且收到了效果,不但小资产阶级的群众,甚至有许多劳动群众也受了欺骗……这种情形不用说是对我们不利的。”鉴于此,陈独秀认为,“我们如何宣传才能获得广大的民众同情”,要特别慎重。他批评中央拿“反对进攻苏联”、“拥护苏联”做动员群众的中心口号,“太说教式了,太超群众了,也太单调了”;“离开具体问题说教式的单调宣传,只有最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能够接受,而不能够动员广大的群众,反而使群众误会我们只是卢布作用,而不顾及民族利益。”为此,他提议中央赶快补发一个通告,以取消中央第四十二号通告中说的这样几句话:“并且帝国主义对苏联战争开始的时候,毫无疑问的要引起本国工人阶级的革命,造成世界革命的高潮,这便是中国革命更有利的条件,而更可促成全国革命高潮更快的到来。”陈独秀认为这种宣传,使同志们会很自然的做出奇怪的结论:“原来帝国主义进攻苏联还有这些好处,我们让他赶快向苏联进攻吧!”(7)最后,陈独秀在信中恳切地表示,写信的目的是“对于重要问题都想有点意见贡献于党”,“这是我对于党的责任。”
应该说,陈独秀的这个意见是可取的,而且是宝贵的,在当时全党及全国纷纭复杂的政治氛围中,吹进了一股清风。
陈独秀发出第一封信后,感到意犹未尽,于是没等中央回信,便于八月五日又给中央写了第二封信,对当前政治形势和党的革命策略问题较系统地提出了十二条建议。
关于当前政治形势,陈独秀认为,大革命的失败,表明资产阶级取得了胜利,目前资产阶级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也取得了“帝国主义的让步与帮助”,因而“增加了它的阶级力量之比重”;蒋桂战争等等,仅仅“都是资产阶级政权之内部冲突”,从另一角度看,目前不是“革命高潮时期”,而只是“两个高潮的过渡时期”,而党中央对于国民党政权和蒋桂战争性质的认识,反映了“极端的左倾的危险观念与策略”。
关于革命策略,陈独秀认为,中央应采取“退守政策”,而不应采取“直接的进攻政策”,如不能强迫群众游行示威、罢工,因为这样做只会失去群众,他批评道:“现在的中央政策……始终不认识革命失败与资产阶级之胜利。始终不认识现在是列宁所谓‘革命两个波间过渡期’,则在政治分析与估量上自然发生错误。政治上有了错误的估计,即是把敌人的情形估量得非常之坏,把自己的情形估量得非常之好,自然要发生盲动主义;盲动主义碰着不动的阻碍,自然要发生命令主义;命令主义者惟恐命令行不通,自然要抹死党的德莫克位西,排除一切意见不同分子,造成自己偏狭的一致,以便令出惟行。如证明其‘革命高潮将要到来说’。”
陈独秀对党的组织路线也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说:“德莫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阶级力所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中制之一元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和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由此,陈独秀认为,“同志间关于理论上政策上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进步的现象,决不是坏现象。反之,大家都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这正是党之幼稚的表现,争辩之结果,理由最充足的,自然会为大会所公认;错误的意见,一经公开的被大众批驳下去,以后才不至于隐蔽在党内,遇着机会便要发作出来。”他批评中央道,“如果你们老是固执你们的偏狭性,而不顾及党内德莫克拉西的重要性,而畏不同意见如蛇蝎,而企图用中央威权霸蛮的造成你们意见的一致,对于不同的意见,禁止讨论,一听到同志中和你们有不同意见,不管他的内容如何,”便“给他戴上一顶帽子,如‘反对派’、‘托洛茨基派’、‘某某派’等,来镇压他,且以暗示一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免开尊口,这便是有意的或无意的阻止了党的进步”。“同志无论在理论上,在政策上,在工作方法上,只要不离开革命的立场和党的立场,即和中央有显然不同的意见,而公然出来争辩,都是党内德莫克拉西所容许的”。“列宁常常说过:‘无产阶级的战士,应该是有政治觉悟的’,党教育党员,是要教成有政治自觉的战士,而不是教成随声附和的奴才,不是要教成看鞭影而行止的牛马,不是要成纯粹的雇佣劳动。”总之,中央应抛弃“八七”会议和“六大”以来的机会主义(即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的错误);党中央应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不能用“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取代“团结党内争取群众”口号。
陈独秀在信中最后表示:“因为我不忍眼看见无数同志热血造成的党,就这样长期的在不正确的路线之下,破灭消沉下去,不得不拿出我一年以来慎重考虑的结论”,要求中央“稍稍抑制自己的偏狭性,平心静气的把我的意见详细审查一下,”并将此信在党刊上发表,“以便公诸全党讨论”,即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对党的路线的“争辩”。(8)
在发出第二封信后,陈独秀接到了党中央一九二九年八月三日刊登在《红旗》第37期上题为《中央答复撒翁同志的信》。这封信中,中央拒绝陈独秀第一封信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认为他和中央的分歧“不是部分的策略的讨论,而且包含了很严重的原则问题”,如陈独秀提出的“反对国民党政府对于中东路的误国政策”口号,这是资产阶级左派(如改组派、第三党)的口号,陈独秀提出这一口号,表明他已经“走上了资产阶级的观点,忘记了世界无产阶级的利益,自然要反对‘拥护苏联’的口号”。中央的回信最后说:“中央热诚地希望这一解答的信到达以后,很快的得到你的取消这些观点的申明”,“中央以布尔什维克的热忱,准备接受你以后对于重要问题的意见。”(9)
对于中央的批判,陈独秀自然不能接受。便于八月十一日第三次写信给党中央,表示自己不同意中央八月三日回信中对于自己的批评,并重申了自己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意见。他认为,中央对中东路问题的宣传方法,在战略上有两个缺点:“(一)未曾用群众所能了解的事实而不仅是我们主观上的理论,对于中东路问题之本身,加以正确的详细的解析及打碎国民党的假面具,能够使群众减少民族偏见,不至为国民党的欺骗而接受我们的宣传的领导。(二)‘只是’拥护苏联这一口号与宣传,在事实上只能动员无产阶级的觉悟分子,而未能在实际利害上激动无产阶级以外广大的群众,尤其是比较意识落后的群众,把这些广大群众放在斗争战线之外了。”
他进一步辩驳说,七月二十八日我那封信,不是讨论党的一般宣传问题,而是专指对于中东路这一特殊问题的宣传方法,特别指出其中关于宣传方法的缺点。“我的意见也并不是主张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去跟着他们说要收回中东路,而正是要打破群众的幻想,打破国民党的假面具,把群众拉到我的这边来,在我们口号之下,向反革命的势力进攻。”而中央“缺少戒心与注意的宣传策略,固然不是跟着群众跑,却也不能争取群众”。
陈独秀接着说,宣传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着眼于群众,革命的原则性与策略的灵活性可以统一,但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他反过来猛烈抨击中央“把策略和原则混为一谈,这不是偶然的错误,乃是‘你们的原则’错误”,“拿几个原则机械地死板地用命令主义蛮干,而不知道对于各种各样复杂的问题有时间空间性的不同的活的策略运用之必要,这正是你们简单化和纯主观不看事实的盲动主义精神之表现。”(10)
收到陈独秀第二封信后,中共中央当时并没有回答,也没有如同处理第一封信和第三封信那样,把它作为回信的附录一起交党内刊物发表。
这是因为陈独秀的第二封信与第一、三封信不同。这封信谈的完全不是中东路问题,而是阐明他在中国社会性质、革命性质、革命任务与革命道路上同党中央的分歧。尽管这封信在要求发扬党内民主,指出中国革命处于低潮等问题上,有某些可取之处。但总的来说,陈独秀的意见在一系列根本问题上犯有取消主义的严重政治错误。他指出的所谓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主要的是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势地位”,封建势力“变成残余之残余”的论点,是不符合实际的。他所谓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革命对象已经是资产阶级,不必再进行民主革命的主张,更是根本错误的。他反对为开展“工农武装割据”,也是错误的。这些都是重大理论、路线性质的错误,表明陈独秀已经开始由右倾机会主义堕落为取消主义了。因此,尽管陈独秀强烈要求将此信早日在党报上登出,共产国际还是认为,公开刊登容易引起党内同志的思想混乱,所以最终决定不把他的第二封信在党内刊物上发表。
但对于陈独秀的第三封信,党中央却马上作出了反应,再次撰文批判他的意见“完全是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的精神,与无产阶级的民族革命的观点和阶级观点绝不相容”,它“极有害于革命的斗争,有害于党对中东路问题的整个的路线。”
紧接着,中共中央向各地发出通告,指出中央发现反对派“在党内与党外有他的秘密组织,有他的秘密的出版物”;“现在中国机会主义思想关于中国革命问题的见解,正凭藉着托洛茨基的理论,反对现时党的正确路线”,号召各级党部及全党同志“严重注意”,“绝不容许”反对派破坏中国党的统一,并须“将其活动的领袖毫不留情地开除出去”。(11)
这样,一个具体问题的宣传方法和策略之争,双方人为地将它发展成了原则路线之争,由此大大地升级和激化了。
蔡和森将这三封信定性为“陈独秀走向反革命营垒”的“最后转变”。
(三十五)
陈独秀致中共中央常委的一、三封信,是在中东路问题已经成为当时的重要政治事件,而中央在宣传这一事件内容和行动方针上都存在某些严重“左”倾错误的背景下发出的。应当说,陈独秀写给中央的这两封信,完全是就事论事,目的仅仅是出于“对党的责任”、“想有点意见贡献于党”,从而改善党的宣传工作。他与中央在中东路事件宣传上的分歧,不是根本立脚点的不同,而是具体宣传内容上的分歧,并没有什么反革命之处可寻。更不能由此得出他已在客观上“走向反革命方面去了”的结论。其实,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专家学者对这个结论指出质疑,他们认为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陈独秀是无可非议的。(12)
首先,陈独秀的立场是站在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政府,拥护苏联和维护中国革命一边的。
陈独秀在第一封信中指出:“帝国主义的走狗国民党政府,对于收回中东路的宣传,是戴着拥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来欺骗民众”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我觉得我们的宣传,……对于中东路收回这一具体问题,没有正确的解释。”在第三封信中他说:“在原则上,‘拥护苏联’这一口号,不仅是无产阶级所必需,而且是被压迫民族所必需,我不但不反对这一口号的宣传;反之,我却以为我们以前宣传这一口号太不充分”。他还说:“并不是说对群众解释因收回中东路而必然发生的危险和国民党的卖国政策之后,而不归纳到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和拥护苏联,而是说必须对中东路问题本身有了正确的详细的解析,把国民党拥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打碎,然后我们的口号才能发生比较大的效力。”从他这些话的内容看,陈独秀的立脚点是反对帝国主义和拥护苏联的,也是反对国民党的欺骗宣传,卖国政策和维护中国革命利益的。他不满意的只是中央对于国民党“收回”中东路这一具体问题没有做出正确的剖析,没能有针对性地揭露他们的欺骗,以致我们的宣传效果不大。所以,中央指责陈独秀的一、三封信是反对中国革命的,是“反苏和反共产国际”的说法,是对陈独秀本意的一种曲解。
其次,陈独秀在宣传内容上,主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着眼于争取广大人民群众。
围绕中东路事件,我们党的宣传应当从什么情况出发,以什么为着眼点?陈独秀主张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着眼于争取广大人民群众。他在第一封信中说:“此事在中国发生,事件本身又和中国社会有直接利害关系,民众多数心理又是怎样,我们如何宣传才能获得广大的民众同情,这些实际情况,都不能让我们闭着眼睛不理,而可以自由前进的”。现在,国民党政府的欺骗宣传,“收到了效果”,“不但小资产阶级的群众,甚至有许多劳动群众也受了欺骗,或者在受了欺骗而迷惑的严重空气之下,不敢别执异议”。“在这样情形之下,我们的宣传方法,似乎不能像别国兄弟党那样简单”,只提出“反对进攻苏联”、“拥护苏联”、“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不联系中国人民切身利益去提口号,就起不到动员群众的作用。
陈独秀认为,我们的宣传应当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坚持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一致性。因为当时群众存在的实际问题在于中东路是在中国领土上,中国收回主权是合理的,社会主义的苏联为什么不把属于中国的主权归还中国呢?因此,他在第一封信中说:中央应“详细指出:在未推翻帝国主义宰割以前,中国真能收回中东路是怎样的一个幻想,而且这一幻想必然酿成中国民族实际的莫大灾难”。当广大民众“明白了中国自己收回中东路,在此时确是有害无利的幻想,他们才能够了解苏俄是被压迫民族联合战线的领导者”。显然,陈独秀所坚持的这些宣传内容,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有利于引导群众把爱国主义同国际主义一致起来。
陈独秀接着指出,在中东路事件的宣传上,应当贯穿阶级观点和群众观点的一致性。他强调:“对于中东路收回这一具体问题没有正确的剖析,‘只是’拿拥护苏联做动员群众的中心口号,则只有最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能够接受,而不能够动员广大的群众;这是因为有许多群众还在小资产阶级民族偏见的国民党欺骗迷惑之下,没有解放出来”。他在信中针对中央批判他“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辩解说:“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有自己阶级以外的群众,最革命的以至比较落后的广大群众之拥护,才能成功”。“不应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这是对的,我的意见也并不是主张跟着群众的落后意识跑,去跟着他们说要收回中东路,而正是要打破群众的幻想,打破国民党的假面具。把群众拉到我们这边来,在我们口号之下,在我们领导之下,向反革命的势力进攻”。这里,陈独秀阐明的是革命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样反对国民党在中东路事件上的亲帝反苏卖国政策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他认为,只看到无产阶级最先进分子的觉悟,不考虑中间和落后群众的觉悟程度是不行的。要把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与群众观点一致起来。
陈独秀还认为,原则的坚定性不排斥策略的灵活性。他说:“原则是一定不复的,此所以谓之原则,虽策略战略,则因有复杂的时空性之不同,便不能时时事事都必须照着原则机械的死板的应用,不能有一点变化性”。“拥护苏联”这一原则口号,“应用到夹有民族问题的中东路这个特殊事件,为争取广大群众计,便要小心,单是这个口号便不够了”,还应补充以反对国民党的“卖国或误国”政策的口号,才便于为群众所接受。显然,陈独秀的主张是,同一个原则,在贯彻上因时间、地点、情况的不同,采取的策略口号和斗争方式应有所不同,这不能说是错误,这和毛泽东在抗日战争中提出的策略的灵活性有异曲同工之处。
第三,陈独秀对中东路事件引起的时局危险的估计和处理中苏纠纷的想法,也有可取之处。
中东路事件发生之后,陈独秀认为时局发展的危险前景,不是像共产国际估计的一种可能,即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共同向苏联进攻。而是“有两种可能形势:一是苏俄始终取强硬政策,帝国主义必然在援助中国名义之下,共同向苏联进攻,不但在远东,近东也是一样;一是苏俄若取退让政策,帝国主义者之间必然因争夺中东路迟早要导入第二次大战。无论是哪一种,都在中国作战场,把中国做成塞尔维亚,在战争中最受直接蹂躏的自然是中国人民”。因此,他一再主张首先要提反对国民党政府的“卖国误国政策”的宣传口号,而不是“拥护苏联”的宣传口号。他还认为“因为中俄都不利于轻率开战,尤其是帝国主义间都还未充分准备好,现在谁都不敢断然取独占的形式,会需要经过一些曲线的斗争,然除了恢复中东路原有的状态即中俄共管形式,国际纠纷是要继续发展的”。
后来的事实证明,中东路事件的发展,虽然导致国民党政府与苏联在中苏边境发生了战事,但直到十一月,苏联红军在军事冲突中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并未演变成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共同向苏联的进攻。中苏冲突的结局,是于一九二九年十二月签订了《伯力协定》,恢复冲突以前之状态,即中苏共管中东路的局面。这一点,陈独秀是言中了,而此时,他已被中共中央开除党籍了。
(三十六)
还须指出,在中东路问题上,当时托洛茨基和中国托派的立场也是“保卫苏联”。事件刚发生时,托洛茨基就指示苏联、中国及各国托派组织,“要完全牺牲自己来保护十月的胜利。”并在一九二九年八月四日的文章中,引证他在一九二七年八月十一日苏共中央与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上的讲演说:“我们反对派对保护社会主义的祖国……一点也不怀疑。我们不但自己要保护它,而且教人如何去保护它”。“我可以总结一句话:我们拥护社会主义的祖国,但不是拥护斯大林的路线”。他还批判了德、法等国托派中认为中东路事件是“苏联侵犯了中国自决权”的观点。(13)
这也说明陈独秀虽然此时已经开始接受托洛茨基思想,但他并不盲从,在具体问题上,始终保持着独立的立场,只要他认为对的,就敢于和权威唱反调。后来,陈独秀与中国托派组织谈判统一时,他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正确立场,还被托派视为坚持机会主义的“五大错误”之一揪住不放,横加指责。
现在看,陈独秀与党中央发生争论,并不是什么都错误。当时他是以正当的方式向党中央提意见或陈述自己的反对派观点,从事情的本身来说符合组织原则,无可指责;他对党中央在中东路问题政策上的批评,基本上也是对的,况且他本人事实上并没有从根本上反对中央提出的、在他看来“只有最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能够接受”的观点。既然如此,党中央对于他的反批评就是没有道理的。至于陈独秀在第二封信中提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虽然体现了托派的观点,中央对他提出严厉批评也是对的。但当时托派观点本是革命阵营内部正常的意见分歧,其中自有合理的内核,退一步讲,即使是错误的,用正当的方式向党组织提出,也不违反组织纪律。
但是由于当时中共党内没有一个人能够、也不敢对共产国际的指令提出丝毫疑义,而陈独秀竟然公开反对把“保卫苏联”当作共产国际头等任务,这无疑是太岁头上动土,犯上作乱。于是,按照凡是反对共产国际就是反党,必须坚决打击的逻辑,中共中央从此把他当做敌人看待,开始有组织地对他进行批判。
在这场扩大化的斗争中,已从苏联回国在中央宣传部工作的王明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先是一篇《论撒翁同志对中东路问题的意见》,使他得以跻身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的编辑行列,并一度成为《红旗》的主要撰稿人,接着,从一九二九年九月至次年三月,短短半年间,王明一口气在《红旗》上发表了30多篇文章批判陈独秀,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论陈独秀》,它成为中共中央开除陈独秀等人党籍决议案的先导。王明夸大陈独秀与中共中央在中东路问题上分歧的重要性,认为陈独秀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意见,是“从共产主义者的观点堕落到社会民主主义者的观点”。(14)他在党内第一个提出“革命的陈独秀变成了反革命的陈独秀”,“陈独秀自始至终是个自由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评价。(15)王明这一提法就连当时“左”的要命的李立三中央也觉得有些过分,所以并未采纳,但此说法一提,其负面影响立刻显现出来,有人马上发表文章,与王明遥相呼应,强调机会主义分子是“破坏党和分裂党的源泉”,提出“不顾惜的与这些分子作战,并且丝毫不留情面的驱除他们出党,这是无产阶级的党之发展和巩固的唯一出路。”(16)显然,这两者都足以将陈独秀一下子置于被开除出党的境地。此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对陈独秀的批判逐步升级,这自然不能让陈独秀口服心服,只能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不可挽回的使问题走向了反面。正如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陶里亚蒂士所说:“事情的悲剧在于人们对当代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问题不能说真心话,我们不能够说话。在这样一种气氛中,说明事情真相就会产生炸弹爆炸那样的后果。”(17)
历史有时会重演。一九四一年六月,苏德战争突然爆发。为了防止日军在背后偷袭苏联,莫斯科马上致电它在延安和重庆的代表,要求中共中央指示华北地区的八路军迅速采取牵制行动,向侵华日军发起全面进攻。而就在半年前,正当蒋介石掀起第二次反共高潮、毛泽东准备奋力还击之时,莫斯科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来电警告他不要和蒋介石把关系搞僵,因为中共现在“还显得太孱弱”,其“在国内的地位还不巩固”,把枪口对准国民党,必然使自己“处于走投无路的境地”,从而导致了“皖南事变”发生。时隔仅半年,当莫斯科自身利益受到危险时,却又急忙要求毛泽东以“太孱弱”的八路军出击武装精良的日军,以达到“武装保卫苏联”的目的,全然不顾中共将会由此“处于走投无路的境地”。
毛泽东彻夜不眠,几日后,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回电莫斯科道:由于“敌我军事技术装备悬殊太远,我人力、物力、地区、弹药日益困难”,中共“在军事上的配合作用恐不很大。假若不顾一切牺牲动作,有使我们被打坍,不能长期坚持根据地的可能,这不管在哪一方面都是不利的。”因此”我军之配合只能限于情报和破路两个方面”,(18)不信邪的毛泽东不惜冒犯共产国际,拒绝了全面出击日军的指令,成为既陈独秀之后、第二位对“保卫苏联”的指示进行公开抵制的中共党人。
中共喊了十几年“保卫苏联”,可当苏联真的受到帝国主义侵略、需要中共“武装保卫”的时候,毛泽东却似乎忘记了十二年前陈独秀因为反对“武装保卫苏联”,最终被开除出党的严重后果,竟然毫不犹豫、令人难以置信地作出了拒绝执行国际指示的决定,这使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似乎毛泽东此举有违国际主义精神。其实,只要联想到九年之后毛泽东毅然派兵“抗美援朝”的举动,就完全可以消除毛泽东所谓不尽国际主义义务的误解。一向以务实著称的毛泽东,绝不会为了什么虚假的国际主义义务置民族利益而不顾,做出于“哪方面都是不利的”蠢事,换了王明、李立三、瞿秋白可能会这样做,但毛泽东绝不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这就是毛泽东与陈独秀以及其他中共领导人最大的不同。
联想到当年陈独秀在中东路事件上“抗旨”的下场,毛泽东此举可谓意味深长。
后人将此事视为毛泽东公开违背共产国际旨意的开端。毛泽东与斯大林的裂痕也自此产生。在毛泽东看来,既然事已至此,肃清党内对莫斯科盲目崇拜心理,就不仅是等待时机的问题,而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早这江西苏区就吃够“教条主义瞎指挥”苦头的毛泽东,比谁都更早、更清醒、更彻底地认识到这一点,由此加速了延安整风运动的兴起,揭开了中共独立自主、走自己道路的序幕。
半个多世纪之后,就在苏联解体的前两年,苏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举行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共产国际历史研讨会,世界各地的共运史专家学者云集莫斯科,共同反思总结共产国际的成败得失。在讨论到中东路事件的时候,与会代表高度评价了中国学者提出的“把‘保卫苏联’的口号当作共产国际的头等任务,不符合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利益”的观点。然而,这个研讨会忽视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最早提出这种见解的,不是今天的“中国学者”,而是当“保卫苏联”这个口号一提出就进行批评的陈独秀。
这个研讨会,实际上是以最权威的资格,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范围内,为陈独秀在中东路问题上长期蒙受的冤屈平了反。
但中国国内的学者至今对这个问题没有形成共识,甚至可以说仍然是避而不谈。
王文元后来一语道破天机:
“直到一九二八年秋天的中东路事件发生,陈独秀才静极思动,给中央写了那封所谓‘误国政策’的信,受到了曲解与斥责,这才使这只负伤之虎再度奋起从事搏斗。独秀那时还不曾和托派发生关系,信中所提意见,也不能说是错误。......但那时由李立三主导的宣传机关,便借口对陈进行了疯狂攻击。认为陈独秀堕落到‘资产阶级爱国主义’的泥淖中去了。独秀起而应战,同时在行动上也开始脱离一两年来的消极状态,有一群老干部逐渐在他的周围团结起来,其中有郑超麟、何资深、彭述之、尹宽、李季、马玉夫等。一个党内的思想派别就此形成了。”(19)
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当陈独秀以三封信的形式同党中央发生重大争论时,他已经开始接受托派思想,并在中东路事件之后不久,开始涉足“托派”小组织活动。这样,他与中央的矛盾裂痕越来越大,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最终导致被开除出党。
注释
(1)托洛茨基《中俄冲突与反对派》载《中国革命问题》第316页
(2)《斯大林全集》第9卷第47页
(3)《中东路是不是属于中国的主权?》,《红旗》1929年第33期
(4)《中共答复撒翁同志的信》,《红旗》1929年第37期
(5)《中央通告第四十二号》,《红旗》1929年第34期
(6)《准备着广大群众的暴动》,《红旗》1929年第35期
(7)《红旗》,1929年8月7日
(8)本信收入《陈独秀问题批判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印本
(9)刊《红旗》第37期(1929年8月7日),题为《中共答复撒翁同志的信》
(10)此信刊《红旗》第39期《1929年8月20日)
(11)此信题为《批评撒翁同志对中东路问题意见的机会主义的错误》,刊《红旗》第39期(1929年8月20日)
(12)王洪模:《重评陈独秀一九二九年致党中央的三封信》,载于《陈独秀评论选编》(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8日版
(13)《苏共历史问题》(俄文版)1987年第10期
(14)《布尔塞维克》第2卷,第11期1929年9月7日
(15)《红旗》第57期,1929年11月27日
(16)《红旗》第57期,1929年11月27日
(17)《共产国际文件》第2卷,第625页
(18)《毛泽东关于军事行动问题致周恩来电》,1941年7月15日
(19)王凡西:《双山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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